招商文件 · 2019-11-18 · 第 1页共49页 招商文件 项目编号:cz2019-1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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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页共 49 招商文件 项目编号:CZ2019-1865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交易发起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代理及交易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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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文件

项目编号:CZ2019-1865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项目类别:服务类

交易发起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代理及交易机构: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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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申请企业特别注意事项

一、 参加竞选之前,申请企业应确认企业信用档案是否办理,以免出现企业信用档案

不能被使用等问题。上述情况有可能导致竞选报名信息无法导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

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系统。

二、 申请企业参加竞选前,应当到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设立的办理点(广州

市天河区天润路 333 号二楼),办理 CA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所需资料详见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51966

9&channelId=49)。

三、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招商文件的,申请企业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招商

文件来制作竞选文件。

四、 竞选文件需在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

竞选文件交易中心不予接收。

五、 如申请企业信息有变更,请申请企业在交易中心企业库及时维护、全面企业库的

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六、 交易中心为代理机构,不对申请企业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及保密性负责,如

申请企业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本提示内容非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商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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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公告

(项目编号:CZ2019-1865)

根据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批准,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

合社 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 葵湖 村 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

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二)项目地址及范围: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

(三)项目片区居民情况:居民 681 户,户籍人口 1701 人。

(四)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公顷) 国有土地 0 、集体土地 22.36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 16.08公顷、农用地 6.28公顷)

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88345.87

改造方式

采取 村企合作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 用地;

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

重建实施改造

(五)项目改造规划条件:以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合作项目内容

(一)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提供的旧

村项目进行 全面 改造,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 用地。(最终改造范

围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

(二)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 15 亿元。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

出让时点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本项目由竞得人独立开发经营,负责所有

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竞得人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三)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

(四)本项目改造采取 全面改造方式,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

安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

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

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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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交易发起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竞

得人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

不动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六)本项目改造范围全部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现政府正在对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

进行优化调整。该调整成果需经省级政府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如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商的,

视为已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所涉二级水源保护区调整不确定性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三、交易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申请企业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在广州区域内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亿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三)申请企业(含全资子公司)近三年(2016 年至 2018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 亿人民币,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亿。

(四)申请企业需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近 5年(2014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12 月 31日止)在广州市区域内每年纳税金额超过(含)2000万元(含全资子公司纳税金

额),且提供自 2015年 1 月 1日至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平台(网

址:https: //www. creditchina. gov. cn)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址截图(注:由

评委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经查询申请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

罚名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 1亿人民币的参选保证金。

(六)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

(七)其他条件:

1. 申请企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合作且同意与申请企业签

订《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 3日内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

社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表决结果确定后,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表决后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时在广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

示时间不少于 7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在公示期内单方表决最终是否与合作企

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则重新进行招商,由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在 30日退还其参选保证金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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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申请企业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

面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已选择的

本项目合作意向企业就如何返还该项目前期垫付可依规纳入改造成本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并签订书面协议。

4.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解释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本项目通过 资格评审 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

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

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

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五、交易申请人应按照招商文件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交易

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相关保证金操作详见《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项目保证金操作指引的说明》中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

(http://www.gzzb.gd.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18

3046&channelId=89)

六、交易申请人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及交易系统提示上传报名申请资料,按时足额缴纳

交易保证金的,并进行项目绑定。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前将资格评审文件送达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标。

七、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 2019 年 11月 18日至 2020 年 1月 6日(不少于 45日)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9 年 11月 18日至 2020年 1月 6日 23时 59分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19 年 11月 18日至 2020年 1月 6日 23时 59 分

(四)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间:2020年 1月 7日 9时至 10时止,递交资料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2开标室(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 2号金河湾 3栋 108

号二楼)

(五)开标时间:2020 年 1月 7日 10时

八、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全面改造项目公

开选择合作企业的公告及招商文件,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

并由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

公示,择优确定合作企业。

九、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 2 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期满,合作企业应在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后,按照

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交易服务费后 2 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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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

作改造通知书》,并签订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申请人应于网上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报

名。交易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 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报名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供应商信息系统操作指引汇总(适用

于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等相关资料交易申请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交易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项目改造情况及所列条件及全部招商文件内容,提交

报名申请资料及资格评审文件视同对本次改造项目的情况和招商文件全部内容无异议并全

面接受,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项目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

(五)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六)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

(七)本次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竞选及成员代表表决会议于 2019 年 1月 11日

10 时在广州市 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委会举行。

(八)潜在交易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公告及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招商文件有异议的,

应以书面形式向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提出。

(九)竞得人须在本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至《成交确认书》发出前,向广州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具体缴纳标准详见《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费标准及相关

指引的说明》(代理采购类)

(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3/index.jsp?siteId=1&infoId=183

057&channelId=89)。

(十)本次改造项目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招商文件。招商文件可以从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网(www.gzggzy.cn)下载获取。

十一、联系方式

(一)交易发起人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委会

联系人:黄姚发, 联系电话:(020)8291377

(二)招标代理及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增城大道 2号金河湾 3栋 108 号二楼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王立尹,联系电话:(020)26215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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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三)异议受理机构

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石顺大道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黄林峰,联系电话:(020)82923326

(四)监督机构

名称: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荔城街光明西路 108号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20)82660213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 11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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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申 请 须 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委托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第二条 本次改造项目交易发起人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广

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本次交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 交易中心对本招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交易中心网站发

布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评审文件编制的,更正公告在资格评审文

件递交截止时间至少 15日前发出;不足 15日的,交易中心将按规定予以顺延。

第二章 项目基本情况及合作方式

第四条 改造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2.项目地址及范围: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

3.项目片区居民情况:居民 681户,户籍人口 1701 人。

4.项目土地房屋现状:

总用地面积(公顷) 国有土地 0 、集体土地 22.36公顷

(其中建设用地 16.08公顷、农用地 6.28公顷)

房屋建筑面积(㎡) 改造范围内总建筑面积 88345.87

改造方式

采取 村企合作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 用地;

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

主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

重建实施改造

5.项目改造规划条件:以政府批复的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第五条 合作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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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通过公开方式选择合作企业确定为竞得人,负责对交易发起人提供的旧村全

面改造项目进行 全面 改造,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国有 用地。(最终改造范

围以实施方案批复为准)

2. 本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约为 15 亿元。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具体价格标准及协议出

让时点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核准要求执行。本项目由竞得人独立开发经营,负责所有改

造成本及资金投入,竞得人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3.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内容,竞得人应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及报批等手续。

4.本项目改造采取 全面改造方式 ,竞得人应优先进行复建安置房建设,确保按时安

排村民回迁;同时,根据 经批复的改造实施方案 要求,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合作协议》

妥善开展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交易发起人及改造范围内村民按照《合作协议》享有拆迁安

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

5.交易发起人负责动迁并协助竞得人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协助竞得人

办理集体用地转国有用地有关申报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不动

产登记等各种审批手续;协助竞得人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6.本项目改造范围全部在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现政府正在对二级水源保护区范围进行

优化调整。该调整成果需经省级政府审批,具有不确定性。如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商的,视

为已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所涉二级水源保护区调整不确定性所造成的投资风险。

第三章 交易申请人资格条件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均可申请报名。

第七条 在广州区域内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 亿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

准)。

第八条 申请企业(仅含申请企业及全资子公司)近三年(2016 年至 2018 年)营

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0亿人民币,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亿。

第九条 申请企业需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近 5年(2014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月 31日止)在广州市区域内每年纳税金额超过(含)2000万元(含全资子公司纳税

金额),且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平台(网址:https:

//www. creditchina. gov. cn)无不良信用记录(注:由评委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查询,如经查询申请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名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

录)。

第十条 申请企业应提交 1亿人民币的参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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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其他条件:

1. 申请企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同意合作且同意与申请企业签

订《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

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申请企业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 3日内与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

社签订《合作协议》,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2.表决结果确定后,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表决后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时在广州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同步公示表决结果,公

示时间不少于 7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有权在公示期内单方表决最终是否与合作企

业签订合作协议,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则重新进行招商,由广州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在 30日退还其参选保证金本金。

3. 申请企业如获得合作企业资格的,必须在取得《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

面改造项目公开引入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之日起 5 日内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已选择的

本项目合作意向企业就如何返还该项目前期垫付可依规纳入改造成本费用达成一致意见,

并签订书面协议。

4.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解释权归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十二条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

第四章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方式

第十三条 本项目通过 资格评审 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

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

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第十四条 交易申请人需在交易系统网上报名,并按招商文件要求现场递交报名申请

资料,网上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并进行绑定操作。交易申请人须在公告规定截止

前将资格评审文件送达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地点。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当即开

标。

第十五条 本项目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资格评审后,由 广州市增

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组织成员代表会议按相应程序进行表决、公示,择优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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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

第十六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表决结果 2 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网站进行

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公示期满,合作企业应在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

后,按照招商文件规定的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交易服务费

后 2 日内发出《成交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 日内向竞得人

发出《合作改造通知书》,并签订《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

议》 。

第五章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评审程序如下:

1.发布交易公告和招商文件;

2.网上报名申请;

3.确认报名资格;

4.现场递交资格评审文件资料;

5.开标、唱标;

6.专家评审;

7.交易发起人表决、公示;

8.交易中心、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共同签订《成交确认书》;

9.交易发起人向竞得人发出 《合作改造通知书》 ,并签订《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

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

第六章 现场踏勘及答疑

第十八条 交易发起人 不 组织安排现场踏勘,在报名截止前任何时间交易申请人

可对场地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交易申请人自行承担。同时交易申请人应自行承担进行现

场考察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的损失或损害,及任何其他损害、费用、损失或债务责任。

第十九条 交易发起人 不 组织答疑会,如有疑问可向交易发起人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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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交易保证金

第二十条 本次改造项目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1 亿元。交易申请人应按照招商文件

要求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须由交易申请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缴纳时间以

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

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第二十一条 交易保证金的退还

竞得人交易保证金,竞得人与交易发起人签署合作协议后,交易中心将在 5 个工作日

内按原路径退还(含本息)。对于未竞得的交易申请人交易保证金,交易中心将在结果公示

后 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退还(含本息)。

第八章 资格评审文件

第二十二条 资格评审需提交的资料

1.报名申请书;

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

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司章程、

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

6.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应当列明存款额和信用记录);

7.验资报告;

8.纳税证明(仅含申请企业及全资子公司);

9. 提供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平台(网

址:https: //www. creditchina. gov. cn)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址截图(注:由

评委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经查询申请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

罚名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10. 营业收入证明(含申请企业及全资子公司);

11.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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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资料,交易申请人须按规定加盖公章,第 1-11项的资料须装订成册,其中第 3、

4 项的资料除装订成册,还需另备一份在递交资格评审资料前交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第二十三条 资格评审文件装订、密封和标注

1.资格评审文件的密封要求:资格评审文件应密封包装,在未开封的状态下送达广州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资格评审文件的份数:正本(1本)、副本(7本)。

3.每份资格评审文件的封面及密封包装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交易申请人名称、文

件名(如资格评审文件、项目全面改造思路等)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交易申请人公

章。

4.每个密封文件中均须附上电子 U盘,U盘中的内容应与纸质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

致的情况,以纸质文件所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四条 资格评审文件的符合程度

1.资格评审文件应与招商文件的条款和要求一致,否则视为不响应。

2.资格评审文件以及交易申请人与交易发起人就有关竞选的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交易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评审文件和印制的文件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应翻译成中文,所有

递交的资格评审文件以中文文本为准。

3.交易申请人提交的资格评审文件必须完整、准确、详尽,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

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交易发起人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

实的要求。交易发起人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交易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应

当书面知会交易中心,并书面报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九章 递交资格评审文件

第二十五条 相关费用

交易申请人应承担参与报名及参与竞选的全部费用,包括资格评审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所涉及的费用,交易发起人不承担任何费用。

第二十六条 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时间:交易申请人可于 2020 年 1 月 7 日 9 时至 10 时止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增城交易部递交资格评审文件。

2.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增城交易部第 2开标室。

第 14 页共 49 页

3.资格评审文件必须派人面呈,交易中心不接受以其他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

资格评审文件时需出示交易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递交以下资

料:

(1) 报名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

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十七条 资格评审文件一经递交,即视为对本项目招商文件和改造情况无异议

并全面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资格评审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前,交易申请人可以修改或撤回未开封的资格评审文件,

并在《资格评审文件送达记录表》中说明修改或撤回相关情况;资格评审文件一经开封,

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

2.在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后,交易申请人不得补充、修改和更换资格评审文件。

第十章 开标

第二十九条 开标活动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主持进行。

第三十条 本项目开标将于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

如果交易发起人及交易中心通知推迟递交截止时间,开标相应为推迟的递交截止时间的同

一时间。

第三十一条 开标应邀请所有具备参选资格的交易申请人到场。参加开标的交易申

请人或交易申请人代表应按要求进行登记。

第三十二条 交易中心主持人组织交易申请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资格评审文件的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且按照《开标

记录表》宣读交易申请人名称、标书密封情况及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经确认无误后,

由交易申请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开标记录表提交资格评审委员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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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报名申请

第三十三条 报名申请时间及方式

交易申请人可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20 年 1 月 6 日 23 时 59 分通过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网上报名。交易申请人需网上注册后并办理 CA数字证书,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报名

活动。

(注册流程:http://www.gzggzy.cn/cms/wz/view/index/layout2/qy_zcdj.jsp)

第十二章 无效资格评审文件

第三十四条 资格评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发起人将视为无效资格评审文

件:

1.资格评审文件不齐备,内容不全或未按规定格式将内容填写清楚的;

2.资格评审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注的;

3.资格评审文件未按要求签署或未加盖公章的,或签署或签章不完整的;

4.资格评审文件损坏的;

5.因在递交资格评审文件时,法定代表人未同时提交其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

件,或委托代理人未同时提交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

明书原件的;

6.在招商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资格评审文件的。

7.开标前,在交易系统查无缴纳保证金记录。

第三十五条 经评定为无效资格评审文件的,交易发起人无须对交易申请人进行解

释。

第十三章 资格评审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 本项目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评审专家组成资格评审

委员会负责对交易申请人递交的资格评审文件进行评审。

第三十七条 交易中心协助交易发起人负责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资格评审委员会

由 7 人组成,其中:专家成员 2 人、区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代表 1 人、镇街代表 1 人、

村民代表 3 人(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或其他成员代表组成)。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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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专家库抽取的专家成员的其中一位作为组长,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交易申请

人进行资格评审和确认。专家成员由交易中心从广州市城市更新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村集体经济组织 3名成员代表在开展资格评审活动的前一天,由村两委会议确定。

第三十八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和招商文件设定的程序和规则推荐审核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

响审核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九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3年内曾在参加该项目的交易申请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

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项目的交易申请人发生过法律纠纷的;

2.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的;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4.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超过一名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第四十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判断资格评审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

交易申请人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

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第四十一条 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委对

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

应当在审核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第四十二条 交易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

审的候选合作企业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若无企业报名或报名企业

均未能通过资格评审的,本次交易活动即宣告终止,交易发起人将另行组织交易活动。

第十四章 资格评审程序

第四十三条 资格评审文件出现差异时,按下列修正原则及优先修正顺序进行:

1.资格评审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2.资格评审文件正、副本内容不同,以正本内容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资格评审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评委会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第 17 页共 49 页

5.对本项目中关键、主要内容交易申请人漏项或未作出响应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6.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内容均不予修正。

第四十四条 资格评审文件的澄清

1.对资格评审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

内容,资格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交易申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交

易申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资

格评审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资格评审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资格评审委员会成员均应当阅读交易申请人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资格评审

文件进行审查,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交易申请人的现象。

3.如果资格评审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商文件的各项要求,资格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招商

文件要求予以拒绝,不接受企业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

有响应性的评审文件。

4.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资格评审委员会在审查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审查现场以

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 资格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格评审委员会对交易申请人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出现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时,作无效资格申请处理。《资格评审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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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表

序号 资格评审内容 交易申请人 1 交易申请人 2 交易申请人 3

1 申请企业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 在广州区域内注册且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亿人民币(以验资报告为准)

3 申请企业(仅含申请企业及全资子公司)近三年(2016年至 2018年)营业收入累计

不低于 100亿人民币,每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30亿

4

申请企业需企业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近 5年(2014年 1月 1日至 2018 年 12月 31

日止)在广州市区域内每年纳税金额超过(含)2000万元(含全资子公司纳税金额),

且提供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接收资格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平台(网

址:https: //www. creditchina. gov. cn)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址截图(注:

由评委评审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经查询申请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

行政处罚名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5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 1亿元的银行回单复印件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7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委托事项和

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 廉洁承诺书(原件)

9 交易公告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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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通过原因说明

注:1.满足上述情况的打“√”,不满足上述情况的打“×”。

2.凡不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情形,结论均为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意见作为资格评审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专家签名: 评审日期: 年 月 日

第 20 页共 49 页

(二)资格候选合作企业推荐

通过资格评审的交易申请人为 1 个或 1 个以上的,本次交易活动有效。通过资格评

审的交易申请人推荐为候选合作企业。

(三)出具《资格评审报告》

经资格评审后,由资格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评审报告》,推荐候选合作企业。

第十五章 确定合作企业

第四十六条 确定资格候选合作企业

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审查结果提交交易发起人确认交易申请人的候选资格。

第四十七条 召开成员代表会议表决确定合作企业

(一)交易发起人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应当有本组织具有选举权的成员的半数以上参加,或者有本组织

2/3 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召开成员代表会议,应当有本组织 2/3 以上的成员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代表

2/3 以上通过。”的规定对候选企业进行表决,最终确定一家合作企业。

(二)候选企业应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进行表决,

表决通过且排名第一的企业直接确定为合作企业;候选企业如均未得到上述规定票数,则

选取得票最高的前两家候选企业进行下一轮投票,直至其中一家企业得到通过表决的票

数,方可确定为合作企业。

(三)投票表决前,候选企业主要负责人可如实介绍企业基本情况、竞争优势以及对

项目的全面改造思路,不得夸大言辞、不得对其他候选企业进行弹劾攻击,不得进行不正

当竞争行为,一经发现则取消企业候选资格。

(四)本项目下列情况出现将作废除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的交易申请人或者对招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有效交易申请人不足一家

的;

2.出现影响交易活动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交易活动取消的;

第四十八条 对合作企业的表决结果进行公示和确认。

(一)表决结果确定后,交易发起人有权单方决定最终是否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

(如决定不与合作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则重新进行交易活动;如决定与合作企业签订合

第 21 页共 49 页

作协议的,由交易发起人在表决后 5日内公示合作企业名单,并同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

网、增城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城市更新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村务公开栏、项目所在地同

步公示表决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 7 日。

(二)公示期满,合作企业应在接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后,按照招商文件规

定的要求缴纳交易服务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取交易服务费后 2 日内发出《成交

确认书》。交易发起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5日内向竞得人发出《合作改造通知

书》,并签订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

(三)竞得人将在《成交确认书》签订的同时,与交易发起人签署《 广州市增城区石

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第四十九条 交易发起人与竞得人签约

交易发起人在 《合作改造通知书》 发出之日起 3日内与竞得人签订 《广州市增

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并抄送区城市全面部门和属地镇政府。

如竞得人在五天内没有签订上述文件,视为竞得人违约,取消其竞得资格,并没收已转至

三方监管账户上的交易保证金,且报监督部门处理。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招商文件由交易发起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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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有关附件

第 23 页共 49 页

附件 3-1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

企业委托书

(代理服务)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广州市城市全面办法》及其配套文件、《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管理规定》等要求,本村拟开展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

交易方案(详见附件)已经区(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且已按照法定程

序组织全体 成员代表会议 对交易方案进行投票,并通过 2/3 成员代表 表决

及公示。现自愿委托你中心以 资格评审 方式组织实施 广州市增城区石

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按照你中心提供的

代理服务开展交易服务工作。

我方保证提供的交易方案及附件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对虚假陈述承担

责任。我方承诺:交易方案和附件资料无违法内容,如有违法内容,由我方承

担。

(交易发起人盖章)

社长或理事长签章:

年 月 日

第 24 页共 49 页

附件 3-2

社长或理事长身份证明书

(交易发起人)

(证件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

为我单位社长或理事长,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我授权委托 (证件号码: )等 位同志

为我单位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

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相关手续。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代理事项: 1. 提交改造项目委托资料; ( )

2. 组建评审委员会及抽取专家; ( )

3. 领取专家评审(评标)结果; ( )

4. 递交表决结果公示文件; ( )

5. 签订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 )

6. 领取签订后的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 )

7. 签订其他有关文件; ( )

8. 其他: 。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订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社长或理事长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件适用于全面项目交易发起人授权的情况,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 代理事项第 1~6 点,有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有”;无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无”。

2. 代理事项中第 7 点,有其他代理事项的,应据实填写;无其他代理事项的,应填写“无”。

3. 本文件涂改无效。

4 .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间发生变更的,委托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 25 页共 49 页

附件 3-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交易申请人)

(证件号码: )在我单位任 职务,

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书

我授权委托 (证件号码: )等 位同志

为我单位办理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

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相关手续。

代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代理事项: 1. 提交报名申请资料; ( )

2. 提交资格评审(投标)文件资料; ( )

3. 领取资格评审(评标)结果文件; ( )

4. 报价及竞价; ( )

5. 签订成交确认书; ( )

6. 领取签订后的成交确认书/中标通知书; ( )

7. 签订其他有关文件; ( )

8. 其他: 。

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受托人在执行和处理上述事项过程中签订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文件适用于全面项目交易申请人授权的情况,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1. 代理事项第 1~6 点,有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有”;无该代理事项的,填写“无”。

2. 代理事项中第 7 点,有其他代理事项的,应据实填写;无其他代理事项的,应填写“无”。

3. 本文件涂改无效。

4 .代理权限或代理期间发生变更的,委托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 26 页共 49 页

附件 3-4

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报名申请书 (参考范本)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经过认真审阅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 公开选

择合作企业公告及招商文件,明确知晓公告及招商文件之条款,我方愿意遵守该文件的要

求和规定,对公告及招商文件内容和项目改造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现我方申请报名参加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该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

动。

我方将按照公告及招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1 亿元存入指

定的账号。

我方同意并接受:按照下列列表所示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并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列情况根据项目基础数据成果或实施方案批复等阶段的数据进行

填写,增加或删减)

改造方式

采取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用地;

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意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

建实施改造

改造投资总金额(万元) (不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

由合作企业自行承担。)

总规划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备注

容积率 建筑限高(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说明

1.上述 用地作为复建地块,用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为 万㎡;

2.上述 用地作为融资地块,用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为 万㎡;

3.改造范围内配建

4.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

第 27 页共 49 页

我方郑重承诺:

(一)如能竞得(中标),保证按公告及招商文件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及签订该项目

的 。否则,视为我方违约,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 广州市增城区石

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有权取消我方的竞得(中标)资格,并由我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我方保证所提交的报名及资格评审(投标、竞买)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

合法、有效,并将依法参与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的公平竞

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交易申请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申请书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第 28 页共 49 页

附件 3-5

资格评审文件格式

资格评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招商文件有提供格式文件

的请按格式要求提交。(盖章要求:完成资格评审文件的制作后,交易申请人需要对每一

份文件进行盖章。)

号 项目

提交

资料

要求

盖章要求 备注

1 报名申请书 原件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原件备查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原件备查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其

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4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

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理

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原件备查

5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明

(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的公

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证明材

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加盖公

章)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原件备查

6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应当列明存款额和

信用记录

7 验资报告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原件备查

8 营业收入证明(仅含申请企业及全资

子公司)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原件备查

9 纳税证明(仅含申请企业及全资子公

司)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原件备查

10

提供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接收资格审

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平台

(网址:https: //www. creditchina.

gov. cn)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第 29 页共 49 页

网址截图(注:由评委评审当日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经查询申

请企业未列入失信黑名单、行政处罚

名单,则视为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11 廉洁承诺书 原件 交易申请人

公章 原件备查

12 已缴纳竞选保证金人民币 1 亿元的银

行回单

复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13 交易公告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14 企业基本情况、竞争优势报告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15 项目全面改造思路 复 印

交易申请人

公章

第 30 页共 49 页

附件 3-6

村全面改造项目廉洁承诺书

承诺单位:

地址:

承诺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我司就参加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

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我司已经充分阅读并清楚理解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的要求,我司参加资格评

审所提供的报名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整个过程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我司愿意接受没收履约保证金及 3 年内不得参与增城区

城市全面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等处罚。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人)

(加盖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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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7

资格评审文件送达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投标单位 资格评审文件

密封情况 递交时间 代理人签名

交易中心工

作人员签名

备注:投标单位须修改或撤回资格评审文件的,请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并由代理人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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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8

开标记录表

项目名称: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交易申请人名称:

核对确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与交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对以下资料已共同核对,双方确认核对情

况属实。按照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资格评审

文件的要求,收件人同意接受交易申请人请交的资格评审文件。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签名: 交易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签名:

交易发起人代表签名: 监管单位代表签名:

序号 项 目 页

提交资料

要求

核对情况(交

易申请人不需

填写)

备注

1 资格评审文件密封性 是否完好

2 资格评审文件份数 一正七副

3 报名申请书 原件

4 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

其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复印

6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列明具

体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及委托代

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原件备查

7

公司、企业的股东或出资人情况证

明(包括但不限于经工商部门备案

的公司章程、出资人名录等文件,

证明材料由工商等相关部门出具并

加盖公章)

复印件

原件备查

8 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复印件 列明存款额和信

用记录,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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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验资报告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0 营业收入证明(仅含申请企业及全

资子公司)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1 纳税证明(仅含申请企业及全资子

公司)

复印件

原件备查

12

提供自 2015年 1月 1日至接收资格

审查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平

台(网址:https: //www.

creditchina. gov. cn)无不良信

用记录的查询结果网址截图

复印件

13 廉洁承诺书 原件 原件备查

14 交易公告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 34 页共 49 页

附件 3-9

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表决结果公示

村全体成员:

年 月 日,我村全面改造项目资格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参加 广州市

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的候选合作企业进行了资格评审确认。由专家

成员、区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代表、项目属地镇(街)代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等 7 人

组成,其中,专家成员 2 人、区城市行政主管部门代表 1 人、镇街代表 1 人、村民代表

3 人(由村党支部、村委会、理事会、监事会成员或其他成员代表组成)。专家成员由交

易中心从广州市城市全面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资格评审确认结果如下:

一、资格评审确认结果

(一)符合资格评审条件的企业名称:

(二)不符合资格评审条件的企业名称:

现根据《广州市城市全面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

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年 月 日,我村在

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户代表大会/□成员代表会议,就 广州市增城区石

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确定合作企业事宜进行了表决。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代表共计 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 人,实际参加表决 人。现将会议表决

结果公示如下:

二、表决情况

同意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的 %;

反对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的 %;

弃权人数: 人,占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的 %;

三、决议情况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决议如下:

同意 (企业名称) 为合作企业。

四、根据 规定,本次成员会议决议的公示时间

为 日,公示日期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 35 页共 49 页

在规定的公示期内对本决议有异议的,请按如下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向交易发起人提

出。

交易发起人: 村集体经济组织

联系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示人:村集体经济组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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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10

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表决大会结果公示的函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按照交易公告文件要求,本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企业 (成员代表

会议) 表决大会已于 年 月 召开,表决通过 (合作企业

名称) 为本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企业,并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进行公示。现已公示期满,且在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对表决结

果有异议的书面意见。

专此函达。

(交易发起人盖章)

社长或理事长签章:

年 月 日

第 37 页共 49 页

附件 3-11

成交确认书

(参考范本)

根据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批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 广州市增城区石

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委托,通过 资格评审 方式为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

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确认成交事项如下:

交易发起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经济联合社

竞得人:

(下列情况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增加或删减)

(一)项目改造方式:采取 改造模式,改造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转为 用

地;本项目用地手续完善后,采用划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意

见为准),合作企业按照经批准的改造方案及相关规划要求拆除重建实施改造。

(二)项目改造规划条件:

总规划用地面积

(㎡) 土地用途

用地面积

(㎡)

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 备注

容积率 建筑限高(m)

建筑密度(%) 绿地率(%)

说明

1.上述 用地作为复建地块,用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为 万㎡;

2.上述 用地作为融资地块,用地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为 万㎡;

3.改造范围内配建

4.改造范围内公共服务设施

(三)项目改造投资总金额: 万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不

含融资地块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价款,实际超出的改造成本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四)成交价格 万元(大写: 亿 仟 佰 拾 万元整)。

(五)竞投面积 ㎡。

(六)竞得人应凭本成交确认书按照招商文件要求与交易发起人签订有关协议。

第 38 页共 49 页

成交日期: 年 月 日

交易发起人(盖章)

社长或理事长或其委托代理签字:

竞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签字: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盖章)

第 39 页共 49 页

附件 3-12

村全面改造项目

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参考范本)

甲 方 :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

电 话 : 传真 :

乙 方 : (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住所地 :

电 话: 传真 :

丙方 : (合作企业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住所地 :

电 话: 传真 :

丁方 : 分行/支行(监控银行)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住所地 :

电 话: 传真 :

第 40 页共 49 页

为加强对旧村庄全面改造项目合作改造的管理,规范履约保证金使

用行为,根据《广州市城市全面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

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经甲、乙、丙、

丁方协商,就位于 镇(街) 村 全面改造项目,

监控账号为 的履约保证金收存和使用订立如下协

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旧村庄全面合作改造项目履约保证金收存和使用的日

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州市城市全面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

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2.乙方已使用上述监控账号为 的账户一次性

收取丙方 亿元(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的履约保证金。

3.丁方在为乙方或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拨付时,应要求乙方或丙方

出具《履约保证金拨付批准书》。

4.进入监控账户的保证金,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5.整个项目全面改造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

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丁方办理账户取消监

控手续。

二、义务

1.甲、乙、丙、丁四方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城市全面局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

通知》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订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或丙方使用履约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

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第 41 页共 49 页

3.丁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乙方

和丙方办理履约保证金拨付。

4.乙方必须使用监控账户收存履约保证金。

5.乙方不得以监管资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

6.本协议项下的履约保证金,丙方可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会同乙方

向甲方申请拨付保证金。

7.甲方应当按照以下比例核定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留存比例:

(1)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生效并开设复建安置监管资金账户后,留

存比例为保证金总额的 20%;

(2)整个项目全面改造完成后,不再留存保证金。

三、违约责任

1.丁方应凭经甲方同意的《保证金拨付批准书》进行履约保证金的

拨付。如丁方违反此规定或未履行监管义务,丁方需对甲乙双方因此造

成的一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取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

四、管辖法律和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丙丁四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四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2 项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广州 市 增城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

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第 42 页共 49 页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丁方: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 43 页共 49 页

附件 3-13

村全面改造项目公开选择

合作企业合作改造通知书

(参考范本)

(合作单位名称:)

根据 [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等有关规定,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委

托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组织实施了本村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

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公开选择合作企业交易活动,经

年 月 日的成员代表会议表决,贵单位为合作企业。

现表决结果公示期满,符合法定程序,确定贵单位为本村 广州

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全面改造项目 的合作企业。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将自发出本通知书之日起 日内与贵单位

签订合作协议,请贵单位做好签订协议的准备,并按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村集体经济组织:

日期: 年 月 日

第 44 页共 49 页

附件 3-14

村全面改造项目合作协议

(参考范本)

甲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法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合作企业):

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

法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为加快推进广州市 镇(街) 村全面改造项目建

设,根据《广州市城市全面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旧村合作改造类

项目选择合作企业有关事项的意见>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

村全面改造项目(下称本项目)合作开发建设的有关事项,经

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第 45 页共 49 页

本旧改项目位于 村,东至 ,

南至 ,西至 ,北至 。本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在册总人口为 人。改造范围的总用地面积约为 平方米,

其中 (各用地性质的描述)。旧村改造范围的平

面界址为 。本改造项目的合作内容主要为

(二)项目基础数据:附件《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葵湖村旧村改造

项目基础数据说明》。

第二条 合作方式

(三)本项目由乙方负责所有改造成本及资金投入,总投资约人民

币 亿元,乙方自行承担和享有开发经营风险和收益。甲方及甲

方村民按照本协议享有拆迁安置、经济补偿等相关权益,不承担开发经

营风险和收益。

(四)乙方应在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在 区注册成

立项目公司,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手续。乙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

义务转让给该项目公司,甲方同意并配合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第三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五)甲方责任

1.乙方为甲方通过公开方式选择的合作单位,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

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与其他单位签订与本项目相关的任何协议。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成员大会、代表大会的表决决

议及其他的一切相关文件,包括负责按相关政策规定组织项目 方

案的表决,协助乙方办理本项目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

3.负责动迁并协助乙方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协助乙方依法取得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 46 页共 49 页

5.项目实施方案批复生效后,负责确认建筑方案(含安置房户型),

监督乙方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6.负责安置房的分配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家费、搬迁奖励

费、装修补偿费等费用的分发工作。

7.认真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力争创造一个和谐、安定的建设施工

环境,并尽量排除可能导致本项目顺利开发的干扰因素。

8.负责解除村集体原有的各种经济合同,违约所发生的成本双方协

商解决。

9. 其他应由甲方负责的工作。

(六)乙方责任

1.负责项目基础数据调查、策划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编制、完善历史

用地手续、融资地块土地出让金等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成本。其中政

府前期已垫支的基础数据调查、方案编制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2.负责办理本项目改造方案、规划、建设等各种审批手续,并承担相

关费用。

3.须付清签订融资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所需的一切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

4.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复建安置资金存入复建安置资金监管账户,签

订监管协议。确保本项目的拆迁补偿及工程资金及时到位,保质、按期

推进本项目的开发建设。

5.负责与被补偿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拆除工作,

承担所有拆迁成本,并尽量避免发生任何对抗性的矛盾和纠纷。

6.保证项目的开发优先建设复建安置房,妥善安置村民。保证在约

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和交楼标准完成复建地块上的住宅、集

第 47 页共 49 页

体物业以及相应配套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空间部分)的竣

工验收工作。

7.保证在约定的时间内按照约定的工程质量和交楼标准完成融资地

块上应返还的物业以及相应配套的建、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含地下空

间部分)的竣工验收。

8.乙方不得转让本项目。乙方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如需用于抵押贷

款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贷款项只能用于本项目。

9.乙方承诺如果因为资金问题造成项目安置房建设停工时间超过两

年,本协议自行解除,由甲方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公开选择

合作企业参与改造,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其他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责任及履行的相关义务。

第四条 担保

(七)为了保证本协议履行到位,乙方自愿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的

日内缴纳 亿元(不少于人民币 1 亿元)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的使用应按照甲乙双方所签订的《履约保证金账户监管协议》

执行。

第五条 违约责任

(八)甲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单方终

止协议,甲方应返还履约保证金和乙方前期投入全部费用和损失,并以

履约保证金相同金额作为违约金补偿给乙方。

乙方若违反本协议有关条款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单方终止协议,

甲方可没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

损失。

(九)如果由于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造成该项目不能实施,甲、乙

双方均不作违约论,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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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误工,由甲方承担此造成的损失,甲

方村民个人行为导致的停工、误工损失不在此列,由甲、乙双方共同协

商解决。

第六条 协议的框架性和完整性

(十一)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取得市城市全面改

造部门的批复后,甲方和乙方可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再签署本项目的具体

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

(十二)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形成的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

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批准书及附图;

2.经协议各方确认的设计、规划、建设等图纸和相关标准;

3.甲乙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或补充协议;

4.其他经甲乙双方确认的文件;

5.其他法律文件。

上述附件可视为对本协议的完善和补充,但原则性内容均不得与本

协议发生冲突。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十三)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根据本项目的具体进展情况和甲

乙双方确定的进度计划,及时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合同、协议签订后,应当自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抄送区城市行

政主管部门和属地镇(街)各一份。

(十五)本协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广州市 增城区签订。在本

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甲乙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 2 项作为争议解决方式:

第 49 页共 49 页

1.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广州 市 增城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协议一式十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报送区城市全面

部门、属地镇(街)各一份存档,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他约定

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签约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