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大////轉學轉學報考資頴 - 347.com.tw ·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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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以大學院校肄業,經原校發給修業証明書或成績單( 軍事學校須持有退費証明書及成績單)
並具備下列規定之一:
1. 大學畢業已服兵期滿或無常備兵役義務者,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2. 修業滿一學年,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3. 修業滿二學年,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4. 空中大學肄業全修生,修滿三十六學分,含共同科之國文及英文各六學分,得報考性質
相近學系二年級;修滿七十二學分,含共同科二十學分,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
近學系三年級。
5. 凡報名考生為現肄業於大學院校一年級學生,因下學期成績單學校尚未寄發,暫准以其
大一上學期及格總學分數通過二分之一學分及格之成績單先行報名參加考試,唯錄取後
所繳交之修業證明者,其大一下學期及格總學分數有二分之一學分不及格情事,即取消
其錄取資格。
(二) 以專科學歷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專科畢業或應屆畢業生,得報考各學系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2. 空中商專、空中行專結業,經資格考試及格並持有証書者(含應屆畢業生),得報考各學系
二年級或性質相近學系三年級。
3. 依「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以「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
科學校畢業學分(至少八十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歷身分報考。
(三) 以同等學力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
1. 已修習達畢業學分之專科肄業生(係指專科學校肄業學生修畢應修業年限、部定必修科目
修習及格及修滿總畢業學分數:二專 80 學分以上,五專在 220 學分以上,而未畢業者);
或持專科同等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者,或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年制專科
學校畢業學分者,得以專科畢業同等學力報考各學系二年級。
2. 修習大學開設教育部立案之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達八十學分且持有證明,並經報考之學
系審查同意者。
3. 修讀改制大學前專科三年制課程之選讀生,所修習學分累計已達「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
法」規定之二專畢業分且持有證明,並經報考之學系審查同意者。
4. 凡中央警官學校舊制正科畢業生經教育部認定比敘三年制或二年制專科學校畢業同等學
力者,可報考各學系二年級轉學考試。
(四) 補充規定:(以 95 年各校簡章為主)
1.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
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2. 因操行成績不及格而遭退學者或開除學籍者,不得報考原校或他校。
3. 專科學校(進修或補習)應屆畢(結)業生,如尚未領到正式畢業證書者,暫准以最後一學期
已蓋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先行報考,為應於註冊入學時補驗正式畢業證書,否則取消錄
取資格。
4. 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其第一學年上、下學期之及格總學分數均過 1/2 及格者,
始得報考:例如政大、台灣藝術大學、台北教育大學、台中教育大學。
5. 大學或獨立學院現在學學生報名時,因最後一學期成績單學校尚未寄發,准先行報名參
加考試,但錄取後繳交之修業證明書,倘有不符學分規定情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
6. 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以上,其學業成績未達退學標準者,始得報考:例如東海(日.
進修部)、北市立教育大學、興國管理學院(日.進修部)、台灣師範大學、花蓮教育大學、
中山大學(日)、彰化師範大學、高雄師範大學。
7. 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且至少修得 25 學分以上者,始得報考:例如真理(日.進修部)
8. 大學肄業生修業滿一學年,其所修及格科目總學分滿 20 學分者,始得報考:例如北大(日.
進修部)
9. 凡大學及獨立學院已畢業學生(男生)應繳交退伍證書,無常備役義務者,應繳驗下列證明
文件,否則不得報考。(1) 經徵兵檢查判定為丙等體位及依法應服乙種國民兵役經列管為
「未訓國民兵」者,應
繳驗鄉鎮區市公所核發之體位或身分證明。
(2) 已受訓或核定之國民兵應繳驗國民兵役證書。
(3) 經徵兵檢查判定丁等體位,應繳驗縣市政府填發之免役證明書。
(4) 民國五十七年次以前出一者,准免繳退伍證明
( 如以退伍軍人身分報考,仍應繳驗退伍證件)
(5) 凡非常備兵對象之未訓練補充兵(含抽籤補充兵者),應繳驗縣市政府兵役科核發之補
充
兵證明書
10. 退伍軍人優待辦法
項次項次項次項次 在在在在 營營營營 服服服服 務務務務 期期期期 成績優待方式成績優待方式成績優待方式成績優待方式
退伍後未滿一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25%
退伍後滿一年者、未滿二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20%
退伍後滿二年者、未滿三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15%
1111 服務五年以
上
退伍後滿三年者 無加分優待
2222 服滿義務役法定役期、其役期未滿五年者 增加原始總分 8%
3333 服役期間因作戰或因公成殘不堪服役而免疫或
除役者 增加原始總分 25%
4444 服役期間因病成殘不堪服役而免疫或除役者 增加原始總分 8%
註:1.凡曾參加大專院校入(轉)學考試經加分優待錄取,無論是否註冊,一律
不再優待。
2.符合上數 2-4 項報考資格者,退伍滿三年(含)以上,不再加分優待。
11. 報名以前取得退伍身分者始享有加分優待,如在報名截止後退伍之現 役軍人,僅能以普
通身分報考,不予加分優待。
12. 報名之考生,於報名時應附帶繳交下列資料影本: 1. 特種考生身分加分優待具結書 2.
下列證件影本擇一即可 a.退伍令或退伍證書 b.除役令 c.除招集證明書。
考生應繳驗証件及相關資料考生應繳驗証件及相關資料考生應繳驗証件及相關資料考生應繳驗証件及相關資料
應繳驗證件
報名資格區
分 學生
證
修業證明
書
畢業證
書
成績
單
男生服
役
退伍證
書
備註
已退學學生 --- ˇ̌̌̌ --- ---
大學在學生
及專科應屆
畢業生
ˇ̌̌̌ 錄取後
應繳交 --- ˇ̌̌̌
---
大學或獨立
學院已畢業
學生
--- --- ˇ̌̌̌ --- ˇ̌̌̌
專科學校
已畢業學生 --- --- ˇ̌̌̌ --- ---
休學證 休學學生 ---
ˇ̌̌̌
ˇ̌̌̌ ---
如以退伍軍人身分
申請優待者,除繳
驗退伍證書正本
外,仍應繳交退伍
證書影印本並填寫
優待申請書(附於
報名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