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方法、債法(合同法)現代化、債務不履行 第一次講題 ( 2013.3.6 ) 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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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方法、債法(合同法)現代化、債務不履行 第一次講題 ( 2013.3.6 ) 王 澤鑒 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客座教授. 內容介紹 (一) 民法的學習、教學研究 壹 民法學習 一 、 民法在法律體系上的地位 二 、 法秩序價值理念的體現及實踐 三 、 法律人的基本思維能力 貳 兩岸民法發展 一 、 兩岸民法 二 、 臺灣 80 年人格權的發展 三 、 分析說明. 內容介紹 (二) 叁 學習民法的經歷 一 、 經歷臺灣民法 50 年的發展 二 、 傳統向民法教學研究 三、 70 年代後民法的變遷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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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方法、債法(合同法)現代化、債務不履行

第一次講題( 2013.3.6 )

王澤鑒臺灣大學名譽教授

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客座教授

2

內容介紹 (一)民法的學習、教學研究壹 民法學習

一、民法在法律體系上的地位二、法秩序價值理念的體現及實踐三、法律人的基本思維能力

貳 兩岸民法發展一、兩岸民法二、臺灣 80 年人格權的發展三、分析說明

3

內容介紹 (二)叁 學習民法的經歷

一、經歷臺灣民法 50 年的發展二、傳統向民法教學研究三、 70 年代後民法的變遷四、寫作與學習五、研究方法

肆 學習民法的一些建議

伍 本課程的目的、內容及講教方法

陸 第二次講題(請求權基礎)預習問題,研讀人格法相關部分講義

民法的學習、教學研究

壹 民法學習

4

一、民法在法律體系上的地位

5

憲法 民法

民法典

通則債

物權

親屬

繼承

特別民法

商法

公司

票據

海商

保險

智慧產權

商標

專利

著作權勞動法

消費者保護法

其他

刑法 行政法

二、法秩序價值理念的體現及實踐

1. 人性尊嚴2. 人格自由3. 自由平等4. 誠實信用5. 公平正義

三、法律人的基本思維能力

1. 爭議解決2. 法律適用3. 體系構成4. 理念思考

貳 兩岸民法發展

一、兩岸民法

二、臺灣 80 年人格權的發展

第一項 年代記事臺灣現行法上人格權的價值理念及保護機

制,歷經長達 80 年的發展,益臻完善,並面臨新的課題,特以年代及重要事項,列表如下:

三、分析說明

1. 百年民法( 1911-2013 )I. 歐陸法的繼受II. 社會變遷、本土化III. 法律的科學化( Verwissenschaftlichung )

2. 臺灣民法的發展I. 百年持續不斷累積成長的私法秩序II. 1987 年代民主憲政改革對民法發展的影響III. 民法修正IV. 私法憲法化V. 實踐與理論的協力

三、分析說明

3. 大陸民法的發展① 民法與社會主義公有制市場經濟體制的變遷

I. 婚姻繼承:傳統封建社會的革命II. 民法通則:民事權利宣言III. 合同法:市場經濟的發展與國際接軌IV. 物權法:物權的概念(產權制度)私有財產的保護,

公有制的改革V. 侵權責任法:人民私權的保護

4. 兩岸交流① 交流與合作② 共同為民法而奮鬥

叁 學習民法的經歷

一、經歷臺灣民法 50 年的發展

二、傳統民法教學研究

三、 70年代後民法的變遷

1. 德國法的繼受I. 教學研究方向II. Seminar (討論會)III. Übung (案例研習)IV. 判例學說V. 法學方法論( Methodenlehre )

2. 日本法應受重視3. 英美法的影響4. 比較法與本土化

四、寫作與學習

1. 請求權基礎的法律思維2.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3. 教科書及專著

五、研究方法

1. 法釋義學2. 比較法3. 案例研究

肆、學習民法的一些建議

• (一)重現法條:徹底把握法律條文,及掌握法律解釋適用的方法

• (二)研讀教科書建立概念體系• (三)閱讀論文及法院判決,尤其是評釋法院判決的論文。(您

讀過哪些論文?)特別是精讀爭論性的論文(如崔建遠與韓世遠教授關於合同解除法律效果性質的爭辯——您讀過嗎?)

• (四)來回於法條、教科書、論文集法院判決之間,形成綜合研究及設例的能力

• (五)認真撰寫案例研習及研究報告,共同討論• (六)培養法律人的基本能力

I. 法律思維( legal resonning )II. 論證能力III. 想像力

伍、本課程的目的、內容及講教方法

(一)探討法學方法的重要課題,尤其是請求權基礎、法律解釋適用及比較方法論

(二)以債法(合同法)現代化觀察私法區域化及全球化的發展趨勢

(三)運用法學方法分析討論債務不履行(違約責任)的基本問題

陸、第二次講題(請求權基礎)預習問題,研讀2012年春季學期人格法相關部分講義

(一)閱讀關於請求權基礎的資料 1.拙著:法律思維與請求權基礎(北京大學出版社) 2.Medicus ,請求權基礎,陳衛佐、田士永、王洪亮、張雙根譯( 2012 ,法律出版社)

(二)甲在某大學校園擺設咖啡自助販賣機器,乙投入兩個一元硬幣購買咖啡,咖啡出來後,該兩個硬幣因機器操作失靈而跳出,乙見四周無人,取走該兩個硬幣。試問甲對乙得主張何種權利。(請於第二次上課前寫成簡要書面報告)

陸、第二次講題(請求權基礎)預習問題,研讀人格法相關部分講義

(三)甲、乙簽訂有效傢俱買賣合同,約定甲應於 2012 年 1月 5 日交付一套沙發,乙應於收貨後三天內支付價款 2萬元。 2012 年 1月 5 日,甲要求乙先付款方願交貨,乙不允,故甲未能於該日交付該套沙發,乙因此受有損失 500元。問:( 1 )甲是否有權請求乙先支付價款?( 2 )乙是否有權請求甲交付該套沙發(移轉其所有權)?( 3 )乙是否有權請求甲賠償損失?(此為華東政法大學金可可教授所提供的民法案例研習課程作業)

陸、第二次講題(請求權基礎)預習問題,研讀人格法相關部分講義

• (四)甲出賣某車給乙,價金十萬元。雙方履行後,乙發現該车系嚴重的泡水車。試說明乙對甲得主張何種權利?並就此例建構大陸合同法違約責任的體系及請求權基礎,並以簡圖表示之。

• (五)請求權基礎的規範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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