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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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 三 ). 三信家商 輔導中心 張美瑛、許湘怡. 性侵害事件通報案件數統計.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 性別統計.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 年齡統計.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 職業性質統計.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 教育程度統計. 性侵害事件通報 兩造關係統計. 從數據中發現的現狀 ( 一 ). 高雄市性侵害案件佔全國約 11% 。 95% 的性侵害受害者是女性。 約只有 10% 的案件加害者是陌生人。 約 9% 的加害人是網友。. 從數據中發現的現狀 ( 二 ).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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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宣導研習

教師輔導知能研習( 三 )

三信家商 輔導中心 張美瑛、許湘怡

Page 2: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Page 3: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性侵害事件通報案件數統計

年 別 全國合計 台北市 高雄市 高雄市所佔比例

2006 6602 613 56511.68

%

2007 7703 566 69211.13

%2008

( 至 7/31 止) 4940 412 428

11.54%

單 位:件數資料日期: 2006-1-1 ~ 2008-7-31 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保護資料庫系統

Page 4: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性別統計

性別 95 年全國

95 年高雄市

96 年全國

96 年高雄市

97 年( 至 7/31 止

)

全國

97 年( 至 7/31 止

)

高雄市

男 234 15 330 38 253 48

女 5239 409 6037 515 3852 291

不詳 165 20 163 5 122 12

合計 5638 444 6530 558 4227 351

單 位:人數資料日期: 2006-1-1 ~ 2008-7-31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保護資料庫系統

Page 5: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年齡統計

年 齡 95 年全國

95 年高雄市

96 年全國

96 年高雄市

97 年全國

97 年高雄市

0~12歲未滿 698 39 783 74 479 49

12~18歲未滿 2578

207 294

4 243

1892

153

18~24歲未滿 874 75 928 77 580 42

24歲以上 1192

99137

4126 857 75

不 詳 296 24 501 38 419 32

合 計 5638

444 653

0 558

4227

351

單 位:人數資料日期: 2006-1-1 ~ 2008-7-31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保護資料庫系統

Page 6: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職業性質統計

職業性質 95 年全國

95 年高雄市

96 年全國

96 年高雄市

97 年( 至 6/30 止

)

全國

97 年( 至 6/30 止

)

高雄市

非學生 861 81 912 83 421 35

學 生 3308 270 3805 329 2266 186

無工作 547 48 664 42 321 25

不 詳 176 7 313 14 253 13

其 他 746 38 836 90 415 50

合 計 5638 444 6530 558 3676 309

單 位:人數資料日期: 2006-01-01~2008-6-30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保護資料庫系統

Page 7: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性侵害事件通報被害人教育程度統計

教育程度 95 年全國

95 年高雄市

96 年全國

96 年高雄市

97 年( 至 6/30

止 )

全國

97 年( 至 6/30

止 )

高雄市

國小以下 938 57 1118 88 623 70

國 中 1998 167 2260 196 1348 107

高中(職) 1375 122 1508 134 753 61

大專以上 453 46 512 59 226 21

不 詳 874 52 1132 81 726 50

合 計 5638 392 6530 477 3676 259

單 位:人數資料日期: 2006-01-01~2008-6-30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保護資料庫系統

Page 8: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性侵害事件通報兩造關係統計

兩造關係 95 年全國

95 年高雄市

96 年全國

96 年高雄市

97 年( 至 6/30 止 )

全國

97 年( 至 6/30 止 )

高雄市配偶 / 前配

偶 98 13 68 7 45 0

直系血親 /旁系親屬 800 91 969 96 643 65

鄰 居 199 10 229 14 111 8

男 / 女朋友 1264 107 1498 124 919 66

同學 / 網友 270/ 541

28/ 42

330/ 718

47/ 75

213/ 374

30/ 39

師生關係 87 11 108 40 47 4

普通朋友 877 77 913 98 542 65

工作關係( 同事客戶 )

355 29 405 28 242 22

不 認 識 712 48 750 62 341 20

其他 / 不詳 603/796

30/79747/8

68 59/42

451/381

41/27

小 計 6602 565 7703 692 4309 377資料日期: 2006-01-01~2008-6-30 資料來源: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保護資料庫系統

Page 9: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從數據中發現的現狀 ( 一 )

• 高雄市性侵害案件佔全國約 11% 。• 95% 的性侵害受害者是女性。• 約只有 10% 的案件加害者是陌生人。• 約 9% 的加害人是網友。

Page 10: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從數據中發現的現狀 ( 二 )

• 約 46% 受害者年齡為 12-18 歲。• 約 58% 的受害者是學生身分。• 約 24% 的受害者教育程度為高中職。• 約 20% 的加害者是男女朋友關係。• 將近 35% 加害者是男女朋友、網友或同學。

Page 11: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我們學校的現況

Page 12: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定義 ( 一 )

凡是任何涉及非自願性的性意涵之行為,均被視為性侵害或性騷擾。

嚴重的包括性交、口交、體外射精、性器官接觸、性猥褻;

其他輕微的包括展示色情圖片、口語上的性騷擾、強迫觀賞色情影片、不斷撫摸女(男)性身體、窺視等,都屬於性侵害的範圍。

Page 13: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性侵害與性騷擾的定義 ( 二 )

1. 性別騷擾 (gender harassment) :包括一切強化「女性是次等性別」印象的一切言行,;

2. 性挑逗 (seductive behavior) :不合宜或帶有攻擊性的口頭或肢體上的吃豆腐行為;

3. 性賄賂 (sexnal bribery) :以性服務或性行為作為利益交換(如:加分、及格)條件的要求。

4. 性要脅 (sexnal coercion) :威脅性及強迫性的性服務及性行為;

5. 性攻擊 (sexnal assault) :強暴及任何具有傷害性或虐待性的性暴力及性行為

(Fitzgerald in Paludi, 1990)

當任何上述的行為,發生於師生之間時,就造成所謂的校園性騷擾事件。

Page 14: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相關法規 ( 一 ) :性騷擾防治法

第 25 條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f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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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二 )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 224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225    條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fn.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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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三 ) :兒童與青少年 性

交易防治法• 第二十二條  與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易者,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二十三條  引誘、容留、媒介、協助、或以他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而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應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 第二十四條  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交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law.moj.gov.tw/fn.asp

Page 17: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學校處理流程

Page 18: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如何發現高危險群 - 影響篇

• 見 2671 圖的內外在狀況

Page 19: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避免性騷擾他人之心法也可見 4571 圖六點原則

– 尊重他人,檢視自己對性別的刻板印象,建立平等的性別觀念。

– 注意言詞和態度,如不要 對任何性別有所 貶抑與隨意講黃色笑話。

– 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 – 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 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如傳播情色信件。 – 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

– 若與對方 存 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

– 當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

– 不要將對方的「友善」誤解為「性趣」。 – 不要利用對方的「仰慕」,遂行性騷擾行為。

Page 20: 校園性騷擾暨性侵害防治 宣導研習

如何制止性騷擾? 對性騷擾的本質有正確的認知與敏銳的覺察。 – 承諾重視並護衛自己的身體控制權及性自主決定權。

– 對自己身體及感覺的直覺要有信心。 – 以直接(如面談、寫信)或間接(請他人轉告)方式,讓對方知道其之言行是不受到歡迎的,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該言行。在進行此動作時,最好順便錄音,以便將來舉證之用。

– 若對方依舊故我,蓄意騷擾,可考慮採取積極的因應策略,如向有權受理單位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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