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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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 广广广广 广广广广广广广广 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广 广广广 13610150936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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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美霞 13610150936 E-mail:[email protected]. 主要内容. 指标 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指标 10.6 主要地方病患病率. 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分值 2 分). 省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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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广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李美霞13610150936

E-mail:[email protected]

Page 2: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主要内容

• 指标 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 指标 10.6 主要地方病患病率

Page 3: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10.4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分值 2 分)

• 省指标值: <150/10 万 • 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 : 指一年内每 10 万人口中,甲、

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的发病数。

• 计算方法

Page 4: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按照目前的统计方法全市的传染病发病率均无法达标

2007 年广州市共报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 39697 例 , 年发病率 368.29/10 万 。

2008 年广州市共报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 36189 例 , 年发病率 355.42/10 万 。

2009 年广州市共报告甲乙类法定传染病 37137 例 , 年发病率 362.02/10 万,如果不包括甲型 H1N1 流感 2556

例,年发病率 337.10/10 万。

Page 5: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2008-2009 年广州市各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数

地区

2008 年 2009 年

人口数(万)

甲乙类发病数

甲乙类发病率( 1/10

万)人口数(万)

甲乙类发病数

甲乙类发病率( 1/10

万)广州市 1018.20 36189 355.42 1025.83 37137 362.02

荔湾区 73.35 2559 348.88 73.60 2768 376.11

越秀区 103.34 2822 273.08 103.72 3512 338.62

海珠区 134.56 3722 276.61 135.57 4115 303.54

天河区 114.93 3828 333.07 116.45 3909 335.69

白云区 163.67 7324 447.49 165.09 7050 427.05

黄埔区 30.18 893 295.89 30.32 1023 337.40

番禺区 151.42 5030 332.19 152.00 4794 315.41

花都区 73.56 4367 593.67 74.09 4100 553.38

南沙区 19.40 539 277.84 19.56 747 381.90

萝岗区 22.14 677 305.78 22.65 725 320.09

增城市 79.92 3077 385.01 80.70 3130 387.86

从化市 51.73 1260 243.57 52.11 1139 218.60

不详县   91     125  

Page 6: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2009 年广州市各区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数

地区 人口数(万)包括甲型 H1N1 流感发病情况 不包括甲型 H1N1 流感发病情

况甲乙类发病

数甲乙类发病率( 1/10 万)

甲乙类发病数

甲乙类发病率( 1/10 万)

广州市 1025.83 37137 362.02 34581 337.10

荔湾区 73.60 2768 376.11 2567 348.80

越秀区 103.72 3512 338.62 2732 263.41

海珠区 135.57 4115 303.54 3803 280.53

天河区 116.45 3909 335.69 3576 307.10

白云区 165.09 7050 427.05 6804 412.15

黄埔区 30.32 1023 337.40 856 282.32

番禺区 152.00 4794 315.41 4503 296.26

花都区 74.09 4100 553.38 4091 552.17

南沙区 19.56 747 381.90 681 348.16

萝岗区 22.65 725 320.09 643 283.89

增城市 80.70 3130 387.86 3102 384.39

从化市 52.11 1139 218.60 1105 212.07

不详县   125   118  

Page 7: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原因: 1 、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病种在 2001-2010 期间发生了重大改变

• 制定计划时( 2000 年)执行的是 1989 年 2 月 21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当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 甲类 2 种:鼠疫、霍乱• 乙类 22 种: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

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

Page 8: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 丙类 11 种: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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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病种• 200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新的《传染病防治法》共 37 种传染

病, 2008 年 5 月 2 日手足口病纳入丙类管理, 2009 年甲型H1N1 流感纳入乙类管理,目前国家法定传染病 39 种。

• 甲类 2 种: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26 种

•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

H1N1 流感、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

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

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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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类传染病 11 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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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 2 :统计方法改变• 实施传染病网络报告之前( 2004 年)传染病

发病率统计:病例数只统计广州市户籍人口;• 而目前是按照现住址人口进行统计的,我市

外来人口众多,只要在当地发病的病例均纳入当地传染病报告统计。

Page 12: 广州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计划 终期评估(传染病和地方病部分)

• 2000 年广州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死亡率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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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因 3 :医疗水平高,传染病诊断率高,传

染病网络报告质量不断提高,漏报率低,所以传染病报告率较高。

• 慢性传染病例如肺结核、乙肝等重复报告,造成甲乙类传染病新发病例数增加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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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2009 年广州市甲乙类传染病漏报率及校正发病率

 医疗机构甲乙类漏

报率医疗机构甲乙类报告率

甲乙类发病数

甲乙类校正发病数 校正发病率

2007年 1.65% 98.35% 39697 40363

374.47/10万

2008年 1.51% 98.49% 36189 36744

360.87/10万

2009年 1.78% 98.22% 37137 37810

368.58/10万

校正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 报告传染病病例数 / 报告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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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10.4 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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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县(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全县(市、

区)和各乡镇评审年度法定报告的传染病发病率的统计资料→法定传染病年报表。

评审年度传染病发病率达 <150/10 万要求,得 2 分;未达到要求,发病率每上升 10/10 万扣1分,

现场抽查 3 镇 9 村卫生机构,查门诊日志与传染病登记本及网络直报系统信息核对,看传染病漏报率、及时率。县(市区)与乡镇、乡镇与村数据不符扣1分,漏报率﹥ 5 %,不得分

填写明细资料:附表 10.4 ; 填写评分表: 10.4 部分

指标 10.4 评价依据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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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该指标进行评估 :详细填写下列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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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10.6 主要地方病患病率 • 达到国家消除或控制标准 • 1、碘缺乏病•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指标:大于90%• (2)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指标:小于5%• ( 3)8-10岁儿童尿碘中位数:指标: 大于100μg/L• 2、地方性氟中毒• (1)8-14岁学生氟斑牙患病率 指标: 小于30%• (2)氟病区饮用水水氟含量 指标: 小于1μ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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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10.6 计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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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10.6 评价依据及方法• 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全县(市、区)开展碘盐监测资料 (总结 ,采盐表格等 )

• 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 _ 卫统 32_3, 卫统 _32_4 表资料,实际指标值超过规划指标时,根据工作情况按实际值的比例计分。填写附表 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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碘缺乏病• 2009 年7月,全市 12个区、县级市通过了市

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评组考核;• 2009 年 12月,全市 12个区、县级市通过了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考评组考核;

• 全市 12个区、县级市达到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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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 荔湾

越秀

海珠

天河

黄埔

白云

萝岗

南沙

番禺

花都

增城

从化

组织管理 21 25 25 27 26 25 22 22 2522.5

23 22

碘盐管理 26.5

24.5

24.5

26.5

26 2725.5

23.5

23.5

23.5

23.5

27.5

监测与防治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健康教育 1716.5

17 15 17 17 15 17 1716.5

17 17

综合指标分数合计

88.5

9090.5

92.5

93 9386.5

86.5

89.5

86.5

87.5

90.5

居民合格碘盐食用

率 %96.88 99.65 97.22 90.28 97.92 90.63 94.10 96.53 95.14 96.88 95.14 96.53

尿碘含量中位数

176.5 203.5 191 197.5 180.5 156 220 208.5 177 156 213 192.5

广州市 12个区、县级市实现消除碘缺乏病达标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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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氟中毒• 从化和增城市有地氟病区;• 90 年代初已完成病区改水工作;• 历年监测显示:病区饮用水水氟含量均符合

国家卫生标准 ,8-12岁学生氟斑牙患病率均在30% 以下。

• 今年8月从化和增城已向省卫生厅申请,将地氟病区列为非病区或已消除地氟病病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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