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 單一申訴窗口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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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 單一申訴窗口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日期: 2007/12/20. 壹、市長信箱統一回復改版作業. 分文處理作業( 市長信箱總收 、 機關總收 ) 承辦人辦理作業 承辦人辦理展延作業 不滿意案件辦理作業 更改主協辦作業. 贰、秘機信作業. 機關分文 作業 案件查詢作業 科室分文 作業 承辦人 ( 主辦 、 協 辦 ) 作業. 市長信箱改版作業 - 分文處理 ( 一 ) . 市長信箱總收: 多機關辦理案件,請區分一個主辦 /N 個協辦。 定義第一層業務類別。 案件辦理天數:主辦機關為 10 個工作天 / 協辦機關為 6 個工作天。.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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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臺北市政府 單一申訴窗口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臺北市政府單一申訴窗口服務系統操作說明

日期: 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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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市長信箱統一回復改版作業 分文處理作業(市長信箱總收、機關總收) 承辦人辦理作業 承辦人辦理展延作業 不滿意案件辦理作業 更改主協辦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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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秘機信作業 機關分文作業 案件查詢作業 科室分文作業 承辦人 (主辦、協辦 )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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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改版作業 -分文處理 ( 一 ) 市長信箱總收:

多機關辦理案件,請區分一個主辦 /N個協辦。 定義第一層業務類別。 案件辦理天數:主辦機關為 10個工作天 /協辦機關為6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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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總收分派案件及指定業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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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改版作業 -分文處理 ( 二 ) 機關總收:

主辦機關: 涉及多機關辦理案件,請區分一個主辦 /N個協辦。 定義第二層業務類別。 多機關辦理之案件,不可「存參回復」。

協辦機關: 涉及多機關辦理案件,可分多個協辦。 定義第二層業務類別。 多機關辦理之案件,不可「存參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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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分派案件及指定業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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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分派案件及指定業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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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改版作業 -承辦人辦理作業 主辦機關:

彙整各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後,才能送出回復內容正式結案。 定義第三層或第四層業務類別。 多機關辦理之案件,不可「併案處理」。

協辦機關: 案件送出結案,主辦機關才能彙整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進行正式結案。 定義第三層或第四層業務類別。 多機關辦理之案件,不可「併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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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指定業務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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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承辦人須彙整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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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改版作業 -承辦人辦理展延作業 主 /協辦機關:

有任一協辦機關以 B類展延處理,主辦機關只能以 B類展延處理。 主辦之預計限辦日以協辦所定義之預計限辦日加 4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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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以 B 類展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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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限辦日以協辦定義限辦日加 4 個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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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改版作業 -不滿意案件辦理作業 取消第二次不滿意問卷

主辦機關: 不滿意案件需由機關總收送出後,案件才送至承辦人待辦案件匣中。 彙整各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後,才能將回復內容送出正式結案。

協辦機關: 需由機關總收送出後,案件才送至承辦人待辦案件匣中。 只能選擇需再處理函復。 不滿意案件送出結案,主辦機關才能彙整協辦機關之回復情形進行正式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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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總收分派不滿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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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辦機關只能點選需再處理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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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處理不滿意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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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改版作業 -更改主協辦 案件未結案前,才可變更主協辦。 市長信箱總收及主辦機關總收才有權限由上往下變更主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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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總收變更主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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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機關總收變更主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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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長信箱角色、權限分文作業 更改主、協辦 不滿意案件分派

案件辦理 指定業務分類案件管考

市長信箱總收 v v v

研考 v

機關總收 v v v v

科室分文 v

承辦人 v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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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 機關分文

如有紙本,機關須收到紙本再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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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 機關分文

以主辦或協辦分文下去

主辦或協辦標示選擇機關主協辦

按 [+]加入承辦清單按 [-]移除承辦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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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 案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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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 案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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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 案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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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 科室分文

依據標示以主辦或協辦分文下去

主辦或協辦標示

按 [+]加入承辦清單按 [-]移除承辦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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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承辦人 (主辦 )作業流程

待辦案件點選要辦理的案件

結案1.輸入發文日期字號2.點選處理等級3.輸入回復內容4.點選書面回復5.輸入回復時間6.列印箋函回復7.按 [結案 ]

確認協辦單位均已結案 綜擬意見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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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承辦人 (協辦 )作業流程

待辦案件點選要辦理的案件

擬具辦理意見陳核

結案1.輸入發文日期字號2.點選處理等級3.輸入回復內容4.點選不用回復5.按 [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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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 - 承辦人查詢其他機關辦理情況

可點選此處查看其他機關回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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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處會顯示其他主協辦機關回復情形

秘機信作業 - 承辦人查詢其他機關辦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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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說明 - 承辦人案件回復作業

主辦不用回復者或協辦者請選 [不用回復 ]再按 [結案 ]

主辦需回復者請點選 [書面回復 ]再按 [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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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機信作業說明 - 箋函列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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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說明結束,謝謝指教! 系統上線日期: 97 年 1 月 2 日 系統測試: http://163.29.36.76/sc21/(以原帳號登錄,密碼為身份證字號) 諮詢電話: 1999 轉 1070 、 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