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勞工檢查所 88~92 年上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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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勞工檢查所 88~92 年上半年 危險性機械重大職業災害統計分析 報告人:林宜賦 92.09.12 宣導會 地點:中鋼公司 007 訓練教室. ◎ 本期間危險性機械設備職災統計. ◎ 職災與危險性機械設備關係. ◎ 職災與承攬的關係. 固定式起重機 事故發生原因探討. 之一 : 有關固定式起重機職災件數統計. 時段. 件數. 8~9. 0. 9~10. 2. 10~11. 0. 11~12. 1. 12~13. 0. 13~14. 2. 14~15. 0. 15~16. 1. 16~17. 0. 17~18.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TRANSCRIPT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
88~92 年上半年危險性機械重大職業災害統計分析
報告人:林宜賦
92.09.12 宣導會 地點:中鋼公司 007 訓練教室
◎ 本期間危險性機械設備職災統計
年別 件數 傷亡人數88 3 3
89 1 1
90 5 9
91 4 4
92 2 2
總計 15 19
0
2
4
6
8
10
88 89 90 91 92
總計
傷亡人數
◎ 職災與危險性機械設備關係
件數
40%
46%
7%7% 移動式起重機
固定式起重機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升降機
類別 件數移動式起重機 6固定式起重機 7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 1
升降機 1
◎ 職災與承攬的關係
承攬 未承攬 總計88 3 0 389 1 0 190 3 2 591 3 1 492 2 0 2
總計 12 3 15
0246
88 89 90 91 92
承攬 未承攬 總計
固定式起重機
事故發生原因探討
之一 : 有關固定式起重機職災件數統計
0
2
4
6
8
88 89 90 91 92
件數傷亡人數
年別 件數 傷亡人數88 2 289 0 090 3 791 2 292 0 0總計 7 11
件數
40%
46%
7%7%
移動式起重機
固定式起重機
高壓氣體特定設備升降機
之二 : 固定式起重機發生時段
時段 件數8~9 0
9~10 2
10~11 0
11~12 1
12~13 0
13~14 2
14~15 0
15~16 1
16~17 0
17~18 1
0
0.5
1
1.5
2
2.5
之三 : 固定式起重機發生月份分析表月份 件數
1 12 03 14 05 06 07 18 29 0
10 011 112 1
0
0.5
1
1.5
2
2.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之四 : 傷亡勞工中屬承攬商或 原事業單位勞工之比例
分類 人數
承攬商勞工 6
業主或原事業單位勞工 5
45%
55%
原事業單位 業主
承攬商
之五 : 依行業別分析
行業 件數
製造修配 3
其他 4
註:其他行業包括其他製造業、環境清潔業、設備租賃業、建物裝潢業
發生災害之事業單位 業主或原事業單位
行業 件數
金屬加工製造 4
造船 2
營造 1
之六 : 罹災者作業與起重作業之關聯性
分類 件次
起重作業 1
非起重作業 6
14%
86%
起重作業 非起重作業
之七 : 發生災害之類型
類型 件數被夾、被撞 4
墜落、滾落 2
物體倒塌 10
1
2
3
4
被夾被撞 墜落滾落 物體倒塌
之八:原事業單位違反承攬管理之規定
違反法令 次數
危害因素告知 2
設置協議組織 2
註;七件案例中有四件違 反上述法令,佔 57% 。
57%
43%
有違反 無違反
案一:勞工朱○○被夾致死◎ 發生時間:八十八年三月
◎ 發生地點: × × 股份有限公司煉鋼廠
(金屬加工製造業)
● 作業性質:廠房整修工程
● 災害類型:被夾
● 罹災勞工:整修工程承攬商之勞工
案二:勞工潘○○被撞致死◎ 發生時間:九十年七月
◎ 發生地點: × ×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廠房
(金屬加工製造業)
● 作業性質:廠房照明更新工程
● 災害類型:被撞
● 罹災勞工:照明更新工程承攬商之勞工
◎ 預防勞工於架空式起重機軌 道旁被夾被撞之防災對策
一、 危害因素告知、設置協議組織。
二、 軌道旁設置欄杆,阻絕危險環境。
三、 起重機停止作業。
四、 極限開關限制起重機作業範圍。
五、 設置明顯標示,提醒操作人員。
六、 防止墜落裝置。
案三:勞工蔡○○被撞致死
◎ 發生時間:八十八年八月◎ 發生地點: × × 股份有限公司 熱軋精整工場
(金屬加工製造業)
● 作業性質:鋼品包裝及設備清理作業
● 災害類型:被撞
● 罹災勞工:前述作業承攬商之勞工
◎ 防災對策:
指揮手應立於安全指揮位置。
案四:勞工陳○○五員墜落致傷
◎ 發生時間:九十年十二月
◎ 發生地點: × × 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造船業)
● 作業性質:起重機拆修
● 災害類型:起重機倒塌
● 罹災勞工:原事業單位之勞工
◎ 防災對策:
事前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第十條暨勞工安全衛生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訂定安全作業標準。
案五:勞工陳○○墜落致死
◎ 發生時間:九十一年一月
◎ 發生地點: × × 股份有限公司 軋鋼廠
(金屬加工製造業)
● 作業性質:拆除懸吊式工作台
● 災害類型:墜落
● 罹災勞工:前述作業承攬商之勞工
◎ 防災對策:
雇主對於高度二公尺以上之處所進 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 架設施工架等方法設置工作台,有 困難時應張掛安全網,使勞工使用 安全帶等防止因墜落而致勞工遭受 危險之措施。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二二五條)
固定式起重機防災重點示意
發生於八月份較多尤其需注意剛上工時段發生於八月份較多尤其需注意剛上工時段
罹災勞工之作業相對於原事業單位通常為非常態性罹災勞工之作業相對於原事業單位通常為非常態性
罹災主要肇因於管理不善罹災主要肇因於管理不善
罹災者通常係承攬商之勞工罹災者通常係承攬商之勞工
業主或原事業單位多為金屬加工製造業業主或原事業單位多為金屬加工製造業
針對移動式起重機探討事故
發生原因
之一 : 有關移動起重機職災件數統計
0
0.51
1.52
2.5
88 89 90 91 92
件數傷亡人數
年別 件數 傷亡人數88 1 189 1 190 2 291 1 192 1 1
總計 6 6
之二 : 移動式起重機發生時段
時段 件數1~2 19~10 1
10~11 111~12 112~13 116~17 1
之三 : 移動式起重機發生月份分析表
月份 件數1 12 03 04 05 16 07 28 09 010 011 112 1
0
0.5
1
1.5
2
2.5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之四 : 傷亡勞工中屬承攬商或原事業 單位勞工之比例
分類 人數
承攬商勞工 5
業主或原事業單位勞工
183%
17%
承攬商勞工
原事業單位或業主
之五 : 依行業別分析
行業 件數
運輸、倉儲 4
機電工程 1
管道工程 1
發生災害之事業單位 業主或原事業單位
行業 件數運輸 3
電路管道工程 1
土木 1
製造修配 1
註 : 運輸業三件職災皆發生於貨櫃集散場
之六 : 肇災起重機之型式
型式 件數
貨櫃跨載機 3
伸臂不伸縮式 2
伸臂伸縮式 1
67%
33%
起重作業 非起重作業
之七 : 罹災者作業與起重作業之 關聯性
分類 件次
起重作業 4
非起重作業 2
之八 : 發生災害之類型
類型 件數
被夾、被撞 4
墜落、滾落 1
物體飛落 10
1
2
3
4
被夾被撞 墜落滾落 物體飛落
之九:原事業單位違反承攬管理之規定
違反法令 次數
危害因素告知 2
設置協議組織 2
註;六件案例中有三件違反 上述法令,佔 50% 。
◎ 案一:勞工陳○○被撞致死◎ 發生時間:九十年一月
◎ 發生地點: × ×儲運股份有限公司保稅倉庫前露置場 (倉儲業)
● 作業性質:貨櫃運搬作業● 災害類型:被撞(貨櫃跨載機倒車輾壓)
● 肇災機械:貨櫃跨載機
● 罹災勞工:某報關公司之勞工
駕駛室 行進方向
原停放位置
跨載機
防災策略
一、明確區分運搬機械區域。二、貨櫃跨載機操作人員於運轉時應與指
揮人員充分聯繫。三、非指揮人員應嚴禁進入運搬機械作業
範圍。
◎ 案二:勞工黃○○被撞致死
◎ 發生時間:八十九年十一月◎ 發生地點:第二港口 69號碼頭(運輸
業)
● 作業性質:貨櫃運搬作業● 災害類型:被撞(被貨櫃掉落撞擊)
● 肇災機械:貨櫃跨運機
● 罹災勞工:運輸公司之勞工(拖車司機)
第二排第一排
防災策略
一、規劃標準作業程序。
二、落實共同作業管理與連繫。
三、拖車至定點後,駕駛撤離。
四、機械操作人員之勤前教育、安全接談、安全觀察。
◎ 案三:勞工黃○○被撞致死 勞工周○○被擊受傷
◎ 發生時間:九十一年一月
◎ 發生地點: 52號碼頭○○輪船上
● 作業性質:卸煤作業
● 災害類型:倒塌(起伏鋼索斷裂)
● 肇災機械:船上起重機
● 死亡勞工:裝卸承攬公司之勞工(吊掛指揮手)
防災策略
一、落實自動檢查、機具之汰舊換新。
二、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吊桿下方。
移動式起重機防災重點示意業主或原事業單位多為運輸業(貨櫃集散場)
罹災者通常係承攬商之勞工
發生於八月份較多
肇災之機械主要為貨櫃跨載機
災害類型以被夾被撞為大宗
罹災主要亦肇因於管理不善
◎ 勞安人員責任 1勞工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五條
雇主應使勞工安全衛生管理單位、勞工安全衛生人員辦理下列事項:
一、釐訂職業災害防止計畫、緊急應變計畫,並指導有關部門實施。
二、規劃、督導各部門辦理勞工安全衛生稽核及管理。
三、規劃、督導安全衛生設施之檢點與檢查。
四、規劃、督導有關人員實施巡視、定期檢查、重點檢查、危害通識及作業環境測定。
◎ 勞安人員責任 2
五、規劃、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六、規劃勞工健康檢查,實施健康管理。
七、督導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死亡等職業災害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
八、實施安全衛生績效管理評估,並提供勞工安全衛生諮詢服務。
九、提供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資料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前項勞工安全衛生之執行應留存紀錄備查。
◎ 現場主管責任 1勞工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 第九條
事業單位僱用勞工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雇主應訂定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規章,要求各級主管及管理、指揮、監督有關人員執行執行與其有關之下列勞工安全衛生事項:
壹 職業災害防止計畫事項。
貳 安全衛生管理執行事項。
參 定期檢查、重點檢查、檢點及其他有關
檢查督導事項。
◎現場主管責任 2
肆 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巡視。
伍 提供改善工作方法。
陸 擬定安全作業標準。
柒 教導及督導所屬依安全作業標準方法實施。
捌 其他雇主交辦有關安全衛生管理事項。
◎ 刑事責任
刑法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 民事責任
民法 184 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工安是救人的工作您的用心,勞工安心您的付出,功德無量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 所長 吳坤海暨第四組 團隊組 長 何明信檢 查 員 蔡甘澍 林益生 侯伯仲 黃耀銘 張明山 林宜賦服務熱線: ( 07) 812-5162 轉 145~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