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48
Doc 10071, A39-TE 大会第 39 届会议 2016 9 27 10 7 日, 蒙特利尔 技术委员会 报告 经大会技术委员会批准并由秘书长授权出版

Upload: others

Post on 30-Dec-2021

33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1 download

TRANSCRIPT

Page 1: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Doc 10071, A39-TE

大会第 39 届会议

2016 年 9 月 27 日 — 10 月 7 日, 蒙特利尔

技术委员会 报告

经大会技术委员会批准并由秘书长授权出版

Page 2: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Page 3: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Doc 10071, A39-TE

大会第 39 届会议

2016 年 9 月 27 日 — 10 月 7 日, 蒙特利尔

技术委员会 报告

经大会技术委员会批准并由秘书长授权出版

Page 4: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分别以中文、阿拉伯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版本出版

999 Robert-Bourassa Boulevard, Montréal, Quebec, Canada H3C 5H7

订购信息和经销商与书商的详尽名单,

请查阅国际民航组织网站 www.icao.int 。

Doc 10071 号文件 —《技术委员会报告》

订购编号:10071

ISBN 978-92-9258-423-8

© ICAO 2018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将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复制、存储于检索系统或以任何形式或手段进行发送。

Page 5: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iii)

大会 — 第 39 届会议

2016 年 9 月 27 日至 10 月 7 日,蒙特利尔

技术委员会报告

目录

综述 ………………………………………………………………………………………………………… 1

议程和工作安排 …………………………………………………………………………………………… 1

关于议程的报告

议程项目 32: 理事会给大会的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年度报告………………… 2

议程项目 33: 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监测和分析…………………………………………… 2

议程项目 34: 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政策…………………………………………………… 8

议程项目 35: 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标准化………………………………………………… 13

议程项目 36: 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实施支助……………………………………………… 18

议程项目 37: 需要技术委员会审议的其他问题…………………………………………… 27

附录 与技术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文件和工作文件一览表 ……………………… A-1

决议一览表

34/1 (重新编号为 A39-12)

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安全与空中航行的全球规划 ………………………… 9

35/1 (重新编号为 A39-12)

哈龙替代品…………………………………………………………………… 14

36/1 (重新编号为 A39-14)

通过地区合作与援助来解决安全缺陷,确定优先事项和制定可衡量的指标 21

— — — — — — — —

Page 6: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Page 7: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技术委员会向大会提交的报告

综述

1. 技术委员会于 2016 年 9 月 29 日至 10 月 4 日共召开了 6 次会议。

2. 在大会全会第二次会议上,G. Harris 先生(新西兰)当选为委员会主席。委员会在其第一次会议上,

根据巴西提名并得到新加坡附议,选举了 P. Henttu 先生(芬兰)担任第一副主席。同时,委员会根据巴西提

名并得到新加坡附议,选举了 P. Assoumou Koki 女士(喀麦隆)担任第二副主席。

3. 来自约 180 个缔约国和 50 个观察员代表团的代表参加了委员会的一次或多次会议。

4. 空中航行局局长 S.P. Creamer 先生担任委员会秘书。主管监测和监督的副局长 H. Gourdji 先生、主管

空中航行能力和效率的副局长 R. MacFarlane 先生、主管航空安全的 C. Radu 先生担任委员会的副秘书。委员

会还得到了 D. Cooper 女士和以下人员及秘书处其他成员的协助:

M. Costa 先生,事故调查科(AIG)科长

C. Dalton 先生,空域管理和优化科(AMO)科长

王勇先生,机场运行和可互用性科(AOI)科长

M. Fox 先生,危机和快速响应(CRR)方案经理

K. Rooney 女士,货运安全科(CSS)科长

M. Merens 先生,综合航空分析科(IAA)科长

S. Da Silva 先生,实施规划和支助—空中航行科(IMP/AN)科长

M. Vreedenburgh 先生,实施规划和支助—安全科(IMP/SAF)科长

J. Jordaan 女士,航空医学科(MED)科长

Y. Fattah 先生,多学科优先事项(MP)方案经理

N. Rallo 先生,安全和空中航行监督审计科(OAS)科长

M. Marin 先生,运行科(OPS)代理科长

T. Mistos 先生,监督支助股(OSU)股长

E. Lassooij 先生,基于性能的导航(PBN)方案经理

L. Cary 女士,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方案经理

E. Gnehm 女士,安全管理方案协调员(SM)

议程和工作安排

5. 大会已同意暂停大会第 39 届会议技术委员会的会议记录。

Page 8: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 -

6. 委员会审议了以下议程项目:

议程项目 32:理事会给大会的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年度报告

议程项目 33: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监测和分析

议程项目 34: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政策

议程项目 35: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标准化

议程项目 36: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实施支助

议程项目 37:需要技术委员会审议的其他问题

7. 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文件和工作文件,均按议程项目列于本报告附录。

8. 以下各段分别报告委员会对每个项目采取的行动。材料是按照委员会所审议议程项目的数字顺序排列

的。

议程项目 32:理事会给大会的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年度报告

32.1 技术委员会审查了理事会向大会提交的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年度报告以及 2016 年前 6 个月

的 补 充 报 告 中 与 其 权 限 有 关 的 部 分 。 ( 年 度 报 告 现 已 经 以 新 的 在 线 格 式 发 表 在 :

http://www.icao.int/Meetings/a39/Pages/documentation-reference-documents.aspx. )

32.2 委员会注意到过去三年在空中航行领域内在安全和空中航行能力以及效率战略目标项下所完成的工

作,并且没有提出任何意见,同时对各方所做的努力致以谢意。

议程项目 33: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监测和分析

33.1 委员会审议了由理事会提交的 A39-WP/30 号文件,并注意到《2014 年 — 2016 年全球航空安全计划》

(GASP,Doc 10004 号文件)的 2014-2016 版的目标、优先事项和促进要素的当前状况、《2013 — 2028 年全

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Doc 9750 号文件)的优先事项的当前状况,以及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

持续监测做法(CMA)的状况和成果。委员会鼓励各国:采取行动,以实现《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各项目标

及与《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优先事项保持一致;并支持地区航空安全组(RASGs)及地区规划和实施组

(PIRGs)实施地区优先事项。委员会还鼓励各国提供其进展情况和实施状况方面的信息,并敦促他们通过在

线框架(OLF)及时报告他们在实施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纠正行动计划(CAPs)和开展自我评估方面取得

的进展。

33.2 委员会审议了由理事会提交的 A39-WP/31 号文件,其中报告了第二次高级别安全会议

(HLSC 2015)的最新成果,并载有一些正在出现的其他问题。委员会承认举办专业类型会议的益处,即可

通过专业类型会议这一正规手段,为国际民航组织将要开展的其他技术工作提供建议,从而能够在审批下一

个三年期预算时将会议结果与所有其他需求一并考虑。委员会同意认为,理事会应该就这种做法的采用进行

审议。

Page 9: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3 -

航空器跟踪

33.3 委员会审议了由新加坡提交的 A39-WP/290 号文件,其中强调了运营人培育一种在异常运行期间对

航空器进行追踪的能力的重要性。委员会注意到,作为正在就航空器跟踪开展的一项工作,国际民航组织正在

拟定异常事件的监测指南,计划在 2017 年第一季度末完成。

33.4 委员会审议了由非洲民用航空委员会(AFCAC)提交的 A39-WP/168 号文件,介绍了全球航空遇险

和安全系统(GADSS)运行概念及在非洲 — 印度洋(AFI)地区开展搜寻与援救(SAR)的预期益处。委员

会鼓励国际民航组织拟定完成全球航空遇险和安全系统运行概念及向各国发放相关指南。委员会同意认为,国

际民航组织应推动非印地区培育有效开展搜寻与援救的能力,并支持为了做到这一点当前已经实施的各项举措。

同时,还鼓励各国在下一次国际电信联盟(ITU)会议上支持国际民航组织针对全球航空遇险和安全系统所持

的立场。此外,还提醒委员会注意一点,可能适合于利用现有的遇险船只空间搜寻系统搜寻与救援卫星辅助跟

踪(COSPAS/SARSAT)来协助实施全球航空遇险和安全系统概念。

33.5 注意到中国提交的信息文件(A39-WP/274)、美国提交的信息文件(A39-WP/269)和国际移动卫

星组织(IMSO)提交的信息文件(A39-WP/394)。

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

33.6 委员会审议了由巴西提交的 A39-WP/439 号文件和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交的 A39-WP/303 号文件,

探讨了有必要拟定指导材料,支持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安全运行及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AS)

用户之间开展旨在方便用户和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

33.7 委员会注意到了由日本提交的 A39-WP/281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其中概述了该国无人驾驶航空器

方面的新规则,并要求各国对其无人驾驶航空条例进行共享。

33.8 委员会注意到了由中国提交的 A39-WP/335 号文件,其中概述了中国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方面面

临的主要挑战,并提议针对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监管采用一种基于云端的系统。针对此种系统的技术方

面和网络可靠性表达了关切。委员会建议开展这方面的研究,并提交国际民航组织做进一步审议。

33.9 委员会审议了由美国提交的 A39-WP/103 号文件。该文件讨论了快速发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市

场,并要求调整全球框架以满足非传统的新加入者的需要。

33.10 委员会审议了由墨西哥提交,并得到阿根廷、阿鲁巴、伯利兹、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

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

秘鲁、多米尼加共和国、乌拉圭和委内瑞拉支持的 A39-WP/146 号文件,该文件敦促各国在其国家安全方案

(SSP)中优先注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规章和监督,并敦促国际民航组织扩大其工作范围,以便在监管框

架中纳入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并通过一种供资充足的机制来完成此种扩张。委员会还审议了由新加坡、

马来西亚、马绍尔群岛、新西兰、帕劳、巴布亚新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提交的 A39-WP/289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

稿,其中也要求国际民航组织带头开展工作,对有关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关键监管做法进行统一。

Page 10: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4 -

33.11 委员会审议了由斯洛伐克代表欧洲联盟(EU)及其成员国1、欧洲民用航空会议(ECAC)其它成

员国2提交和由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EUROCONTROL)提交的 A39-WP/95 号文件。该文件概述了建立一

个统一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框架的重要性。

33.12 委员会审查了要求制定相关标准以支持协调一致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 A39-WP/116 号文件,

该文件由国际机场理事会(ACI)、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CANSO)、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宇航

工业协会国际协调理事会(ICCAIA)、航空公司驾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IFALPA)、空中交通管制员协会国

际联合会(IFATCA)和航空器拥有者和驾驶员协会国际理事会(IAOPA)提交。

33.13 委员会注意到关于国际民航组织正在开发的在线工具包的信息。该工具包将包括支持监管者制定并

实施国家规章的指导材料。此外,工具包还将包括备有相关规章的国家的最佳做法和范例。该工具包预计将在

第 39 届大会结束后不久提供给各国使用。

33.14 委员会注意到对国际民航组织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工作的广泛支持,并同意认为,为适当协调仍处

于国际仪表飞行规则(IFR)框架之外的关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规章制定全球基线规定和指导材料是合理

的。为了促进国际民航组织工作方案的扩展,应采取一种创新的、灵活的方法,并同时考虑到国家、地区和国

际层面的进展情况,包括无人系统规则制定联合体(JARUS)。

33.15 委员会同意认为,国际民航组织应制定相关指导材料以支持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无人驾驶航空器系

统的安全运行,包括对用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并促进各国在其无人驾驶航空规章方面的信息交流。委员会同

意认为,理事会应对关于通过 2017-2019年预算供资的现有优先事项的提案以及预算外资源的可获性进行审查。

33.16 信息文件由巴西(A39-WP/265 号文件)、古巴(A39-WP/454 号文件)、印度尼西亚(A39-

WP/226 号文件)、俄罗斯联邦(A39-WP/296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美国(A39-WP/82 号文件)和斯洛伐克

代表欧洲联盟、欧洲民航会议和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A39-WP/107 号文件)提交。议程项目 16 下的一份相

关信息文件由西班牙(A39-WP/132 号文件)提交。

冲突区

33.17 委员会审查了由斯洛伐克代表欧洲联盟、欧洲民航会议和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澳大利亚和马来

西亚提交的 A39-WP/108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该文件概述了如下提议:完成关于冲突区对民用航空的风险工

作队(TF-RCZ)建议制定的工作方案;通过对所有相关附件的规定进行审查,对关于冲突区的现有工作方案

进行补充;以及在完成冲突区工作方案之后,呼吁理事会再次考虑将冲突区纳入法律委员的工作方案。委员会

支持 A39-WP/108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以及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提交的 A39-WP/200 号文件中提议的行动,

并同意认为理事会应根据 2017-2019 年预算和预算外资源的可获性,给予行动项目优先级。此外,委员会强调

了信息共享的重要性以及成员国参与这些工作的必要性。

1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

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

亚、西班牙、瑞典和联合王国。 2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波黑、格鲁吉亚、冰岛、摩尔多瓦共和国、摩纳哥、黑山、挪威、圣马力诺、塞

尔维亚、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和乌克兰。

Page 11: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5 -

33.18 委员会审查了由俄罗斯联邦提交的 A39-WP/376 号文件,该文件提议理事会重新评估冲突区信息库

(CZIR)的运行情况,以确保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以及《安全信息共享与使用的行为守则》。该文件

还概述了通过安全网站进入信息库的建议。根据理事会的一项关于指示秘书处考虑进一步改进信息库并拟定适

当提案供其在第 209 届会议上审议的决定,委员会同意认为理事会在进一步审议信息库未来状态和运行时应考

虑该文件提出的观点。

33.19 委员会注意到由斯洛伐克代表欧洲联盟、欧洲民航会议和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澳大利亚和马来

西亚提交的信息文件(A39-WP/297 号文件)。

安全管理

33.20 委员会审查了巴西提交的关于将安全管理体系(SMS)的适用范围扩展至其他航空部分的

A39-WP/283 号文件。委员会还审查了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提交的 A39-WP/324 和 A39-WP/359 号文

件,这些文件支持为各国使用的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ALoSP)指标制定指南和通用参考框架的地区举措。

A39-WP/324 号文件还述及各国在实施对附件 19 —《安全管理》的最新修订和需要对国家安全方案(SSP)差

距分析进行的更新方面所面临的挑战。尽管大家对这些提议表示支持,但委员会认识到,相关专家小组目前正

在解决这些问题。此外还强调,每一国家有必要在建立可接受的安全绩效水平中考虑其航空系统的独特方面。

33.21 中国提交的 A39-WP/342 号工作文件强调了中国民用航空局(CAAC)开展的关于绩效管理的试点

项目的结果和向国际民航组织提出的提供额外实施支助的具体提议。委员会获悉,涉及额外实施支助必要性的

工作方案项目是根据 2015 年高级别安全会议的建议 2/1 确定的,并鼓励各国像 2016 年 9 月 27 日 AN 8/3-16/89

号国家级信件指出的那样,考虑为国际民航组织安全管理方案提供支持的方式方法。

33.22 委员会审查了由秘鲁提交并由南美(SAM)地区国家和拉丁美洲民用航空委员会(LACAC)22 个

成员国支持的 A39-WP/109 号文件,该文件提议推迟将国家安全方案纳入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的审计范围。

委员会获悉,国际民航组织将于 2018 年 1 月开始只在自愿但非保密的基础上对国家安全方案进行审计,在

2020 年之后将对满足国际民航组织根据全球航空安全计划所制定标准的国家的国家安全方案进行审计。委员

会同意认为,国际民航组织应向所有国家说明并沟通该信息。

33.23 委员会审查了由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提交的 A39-WP/195 号文件,该文件包含关于空中航行服务

卓越标准 - 安全(SEANS-Safety)方案的信息。委员会注意到并认可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提出的关于协助

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ANSPs)查明其安全管理体系中薄弱环节的举措。

33.24 信息文件还由古巴(A39-WP/362 号文件)、印度(A39-WP/135 号文件)、大韩民国

(A39-WP/420)、西班牙(A39-WP/419 号文件),以及非洲及马达加斯加航空安全管理局(ASECNA)

(A39-WP/385 号文件)提交。

Page 12: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6 -

监测和分析

33.25 委员会审议了由巴西提交的 A39-WP/285 号文件,请有效实施率(EI)较高的国家和国际民航组织

向有效实施率较低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委员会注意到,国际民航组织不断对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结果进行

分析,并通过综合安全趋势分析和报告系统(iSTARS)及通过有助于确定具体援助需求的年度安全和空中航

行报告对结果进行分发。委员会注意到大家支持当前正在根据国际民航组织实施举措开展的工作,同时注意到

国际民航组织各地区办事处在直接参与这些实施举措。委员会支持对国际民航组织已实施的举措予以承认的各

项提议,并注意到各国也向彼此提供双边援助。

33.26 委员会审议了由加拿大提交的 A39-WP/190 和 A39-WP/192 号文件。A39-WP/190 号文件侧重说明

了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在线框架中所载信息的价值,提议增强在线框架,以便对国家的安全监

督体系的相同点和区别进行对比,使各国能依据对比情况达成双边协定。委员会指出,秘书处将继续增强在线

框架,考虑此种拟议功能并将此种功能作为所计划的所有其他设计改进的优先事项。委员会还注意到在线框架

内的信息将通过国家之间的双边交流来补充。A39-WP/192 号文件鼓励各国承认使用在线框架访谈问题

(PQs)自我评估作为其国家安全方案的安全保障构成部分所具有的价值。委员会同意认为,国际民航组织应

继续告知各国将访谈问题自我评估用作其国家安全方案的一个构成部分所具有的益处,并继续提升访谈问题自

我评估中所载信息的价值。

33.27 委员会审议了由南非提交的 A39-WP/197 号文件,提议由国际民航组织审查《运行检查、审定和

持续监督程序手册》(Doc 8335 号文件)中的飞行运行监察员的经验要求。该文件还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不将

最少具备 5 000 小时的经验作为一个确定航空安全监察员(ASI)是否合适的衡量标准。委员会注意到秘书处

建议过国际民航组织不应在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审计中使用该标准,而是根据各国的国家要求对这些监察员

的资格进行评估。委员会还注意到 Doc 8335 号文件中的飞行运行监察员的经验应与新编的《民用航空安全监

察员胜任能力手册》(Doc 10070 号文件)中的要求保持一致。经委员会商定,建议由国际民航组织考虑对

Doc 8335 号文件中飞行运行航空安全监察员的最低飞行小时数进行修订。

33.28 委员会审议了由澳大利亚、孟加拉国、智利、法国、印度、日本、马来西亚、尼泊尔、新西兰、

大韩民国、俄罗斯联邦、新加坡、汤加和瓦努阿图提交的 A39-WP/213 号文件,承认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

续监测做法同时给国际民航组织及各国带来了极大益处,并对确保航空安全至关重要。委员会承认,为了让该

计划继续有价值和保持高效,国际民航组织应审查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包括其过程和方法。

委员会同意认为,国际民航组织应利用现有资源开展一项严谨的审查,确定对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

做法所做的调整,以便该计划进一步演化和得以加强,同时虑及国际民航组织不断演变的安全战略及各国在实

施附件 19,特别是在实施国家安全方案各要求方面取得的进展。同时,委员会还同意认为,为了确保充分的

独立性以及避免这项工作可能转变为一种常设职能,应由一个由选定的专家,包括来自各成员国和秘书处的专

家,所组成的临时小组在空中航行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审查,并将结果报送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此种审查应

及时完成,以便在编制下一个三年期预算时予以考虑。

33.29 委员会审议了由大韩民国提交的信息文件(A39-WP/432 和 A39-WP/433 号文件)、由西班牙提交

的信息文件(A39-WP/418 号文件)、由泰国提交的信息文件(A39-WP/399 号文件)和由国际航协提交的信

息文件(A39-WP/126 号文件)。

Page 13: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7 -

协调统一

33.30 委员会审议了由智利在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拿马、巴拉

圭、秘鲁、乌拉圭、苏里南和委内瑞拉的支持下提交的 A39-WP/115 号文件及由印度提交的 A39-WP/142 号文

件第 1 号修改稿,其中述及了在减少对经批准的维修机构(AMOs)和经批准的培训机构(ATOs)的重复认

证和监督方面取得的进展。委员会注意到国际民航组织对经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的现有框架,支持目前在

拟定相互认可过程方面正在开展的工作,以便另外一个国家利用现有批准对经批准的培训机构进行批准。委员

会建议敦促各国使用这些过程或与其他国家缔结相互认可的协定。此外,委员会注意到并支持国际民航组织在

推动全球针对经批准的维修机构的批准和认可或相互认可采取一种统一做法方面正在开展的工作,并进一步建

议敦促各国对本国经批准的维修机构和经批准的培训机构的相关规章进行统一。

33.31 委员会审议了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交的 A39-WP/162 号文件,其中侧重说明了有必要降低维修

机构批准方面的监管和监督负担。委员会注意到该信息,承认使用维修机构审查证书(MORC)计划的益处。

其他问题

33.32 委员会审议了由印度尼西亚提交的 A39-WP/220 号文件,其中载有一项关于基于性能导航(PBN)

导航规范的实施方面的案例研究。委员会注意到该信息,并提出建议,要求国际民航组织继续就可用于为飞往

机场提供便利的目视引导进近(VGA)规范的拟定开展工作。

33.33 委员会审议了由智利在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拿马、巴拉

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的支持下提交的 A39-WP/113 号文件 ,其中报告

了在实现《波哥大宣言》中所载 2016 年安全和空中航行目标方面取得的进展。委员会承认该文件中表述的关

切,指出国际民航组织将原因或诱导因素归因于卷入某一事故或严重事件征候的国家并在此基础上生成统计数

据是不切实际的(也与全球其他统计资料不符)。委员会注意到拉丁美洲国家的需要,建议理事会考虑建立一

个体系,用于按国家或地区来进行数据的验证和事故和事故征候的分类。通过此种体系,应能根据原因和诱导

因素对事件分类,同时虑及通过 2017-2019 年预算来供资的现有优先事项及预算外资源的可获性。

33.34 委员会审议了由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在安提瓜和巴布达、阿鲁巴岛、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

加拿大、哥斯达黎加、古巴、库拉索岛、多米尼加共和国、萨尔瓦多、法国(法属安的列斯)、格林纳达、危

地马拉、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荷兰(博奈尔岛、萨巴岛和圣尤斯特歇斯岛)、尼加拉瓜、圣基

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马丁、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联合王国(安圭拉岛、百慕大

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蒙特塞拉特岛和特克斯和凯科斯群岛)和美国的支持下提交的 A39-

WP/260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其中报告了北美、中美和加勒比(NAM/CAR)国家在实现《西班牙港宣言》

中所述不同战略目标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并注意到了该信息。

33.35 委员会注意到了由古巴提交的信息文件(A39-WP/453 号文件)。

Page 14: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8 -

议程项目 34: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政策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

34.1 委员会审议了理事会提交的 A39-WP/29 号文件,其中包含一项全面的航空安全战略。该文件介绍了

2017-2019 年《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Doc 10004 号文件)供大会核准。经修改的《全球航空安全计

划》与大会在 2013 年核准的版本保持了连续性,并进行了重新组织以便纳入新的全球航空安全路线图。该路

线图的目标是为了通过加强协调,减少不一致的情况和重复努力,进而确保安全举措完成《全球航空安全计

划》各项目标的预期效益。委员会建议大会根据本文件附录 A 的建议并根据委员会讨论所做的修改,核准

2017-2019 年版《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并通过该决议,以取代大会第 A38-2 号决议。

34.2 委员会审议了多米尼加共和国提交的 A39-WP/301 号文件、美国提交的 A39-WP/85 号文件以及秘鲁

提交并得到南美(NAM)地区国家及拉丁美洲民用航空委员会(LACAC)3二十二个成员国支持的 A39-

WP/111 号文件,这些文件就 2017-2019 年版《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发表了意见。委员会同意作为对 2020-2022

年《全球航空安全计划》更新的一部分,在建立有效安全监督与开展运行安全风险管理之间需要强调加强关

系、在国际民航组织领导下与各成员国、业界、地区航空安全组(RASGs)及其他利害攸关方之间更加密切

地协调开展工作。委员会还同意了需要审查《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各项目标,以便最好地应对每个地区和国

家的独特特点,并帮助实现这些目标。委员会同意了需要国际民航组织制定一项正式的全球航空安全方案,包

括各种工具、指导材料和培训材料,以协助各国和利害攸关方实现《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各项目标。委员会

进一步同意提出建议,请理事会虑及所有预算影响,制定适当的实施工具。

34.3 委员会审议了斯洛伐克代表欧盟(EU)及其成员国4、欧洲民用航空会议(ECAC)5其他成员国,

以及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EUROCONTROL)提交的关于基于风险的监督使能因素的 A39-WP/92 号文件。

根据讨论,委员会同意需要开发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员的胜任能力,并制定相关的培训和指导材料,以便能够实

施基于风险的监督,并获悉了这项工作已处于进行当中。委员会同意,应当请理事会审议如何加强检查员资格

及培训的标准化,并帮助各国履行《公约》及其十九个辅助附件所规定的其各自的安全义务。同时,委员会还

同意,建议理事会虑及通过 2017 年至 2019 年预算供资的现有优先事项以及预算外资源的可用性,建立一个系

统性审查和修订程序作为逐步向基于效绩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及指导材料演变的组成部分。

34.4 委员会还注意到了联合王国提交的一份信息文件(A39-WP/125 号文件)。

3 阿根廷、阿鲁巴、伯利兹、玻利维亚(多民族国)、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厄

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玻利瓦尔共和国)。 4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

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

亚、西班牙、瑞典和联合王国。 5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格鲁吉亚、冰岛、摩尔多瓦共和国、摩纳哥、黑山、挪

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和乌克兰。

Page 15: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9 -

《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

34.5 同时,在此议程项目下还审议了《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Doc 9750 号文件)和作为其中一

个完整组成部分的航空系统组块升级(ASBU)的框架,以及对下个版本的一系列强化,以便演变成一个由效

绩驱动的战略规划环境,其中将虑及其地区发展和实施方案。

34.6 委员会审议了理事会提交的 A39-WP/39 号文件,该文件并得到了斯洛伐克代表欧盟、欧洲民用航

空会议及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提交的 A39-WP/88 号文件的支持,其中呼吁核准第五版《全球空中航行计

划》,作为全球空中航行的战略方向,并且还包含了对 A38-2 号决议: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安全与空中航行的

全球规划的一项修订。委员会建议大会根据本文件附录的建议,并根据委员会讨论所做的修订,核准 2016 年

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并通过该决议,以取代大会第 A38-2 号决议。

34.7 委员会对 A39-WP/88 号文件表示了支持。该文件要求国际民航组织为下一版《全球空中航行计

划》开展若干行动,其中包括加强与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联系、制定符合《全球空中交通管理运行概念》

(Doc 9854 号文件)的全球效绩目标和全球空中交通管理愿景、加强全球空中交通管理的结构以便增进对《全

球空中航行计划》各模型与要素之间依赖关系的理解、根据明确界定的标准查明《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重要

改进,并根据相关情况,通过三年一小更新、六年一大更新的方式,扩展《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寿命周期。

委员会注意到关于这些建议的工作已经处于进行当中。

34.8 委员会讨论了中国提交的 A39-WP304 号文件,其中阐述了符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中国空中

交通管理现代化战略(CAAMS)。委员会建议国际民航组织为制定下一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审议中国

空中交通管理现代化战略以及其他现代化方案。

34.9 委员会审议了斯洛伐克代表欧盟、欧洲民用航空会议和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提交的 A39-WP/96

号文件。该文件强调了需要全面了解通信、导航、监视(CNS)、航空电子设备、信息管理及飞行情报交换领

域的各种使能因素,以协调一致、同步和及时的方式进行开发和部署。该文件还强调了从传统系统进行过渡的

明确途径,包括优化方案的重要性。委员会同意拟开展的行动并获悉,关于国际民航组织的拟议行动,是在与

《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和航空系统组块升级框架的未来更新有关的现行工作方案的范围内。

34.10 委员会注意到了中国提供的信息文件(A39-WP/275 号文件)和美国提供的信息文件(A39-WP/174

号文件)。

34.11 根据讨论,委员会同意提交以下决议供全会通过,以取代大会第 A38-2 号决议:

34/1 号决议: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安全与空中航行的全球规划

鉴于国际民航组织致力于通过各成员国和其他利害攸关方之间的合作,来实现民用航空安全和有序发展的

目标;

鉴于为实现这一目标,本组织制定了战略目标,包括安全和能力及效率的目标;

Page 16: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0 -

认识到一个全球框架对于支持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的重要性;

认识到基于该全球框架有效实施地区和国家计划和举措的重要性;

认识到通过在国际民航组织领导之下,与所有利害攸关方的伙伴关系,采取合作性、协作性和协调的做

法,才能最好地实现在改进全球民用航空安全、能力和效率方面的进一步的进展;和

注意到理事会批准了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第二版和批准了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第五版;

大会:

1. 核准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第二版和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第五版分别作为安全和空中

航行的全球战略方向;

2. 决定国际民航组织应当实施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和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并保持其常

新,用以支持本组织的相关战略目标,同时确保必要的稳定性;

3. 决定应当与所有有关的利害攸关方密切合作与协调来实施这些全球计划并保持其常新;

4. 决定这些全球计划应当提供一个框架,在此框架内将制定和实施地区、次地区和国家实施计划,从而

确保旨在增强国际民用航空安全、能力和效率的努力的统一性和协调一致;

5. 敦促各成员国制定可持续的安全解决办法,以充分履行其安全监督和空中航行的责任,这可以通过资

源共享、使用内部和/或外部资源,例如地区和次地区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其他国家的专长,来做到这一点;

6. 敦促各成员国显示出采取补救行动所必要的政治意愿来处理包括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

审计所查明的安全和空中航行缺陷在内的那些缺陷,并且通过采用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和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目

标和国际民航组织地区规划进程来做到这一点;

7. 敦促各成员国、业界和供资机构为协调的实施国际民航组织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和全球空中航行计划提

供必要的支持,避免重复努力;

8. 要求各国并请其他利害攸关方合作,根据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和全球空中航行计划框架制定并实施地

区、次地区和国家计划;

9. 指示秘书长促进、提供和有效传播全球航空安全计划和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和

10. 宣布本决议取代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安全和空中航行的全球计划的 A38-2 号决议。

Page 17: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1 -

附录 A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

重申本组织的首要目标仍然是提高国际民用航空系统的安全和相应地减少事故和相关的死亡数目;

认识到安全是国际民航组织、各成员国和所有其他利害攸关方所共同分担的责任;

认识到通过各国与业界之间的伙伴关系能够带来的安全效益;

认识到高级别安全会议(2010 年)重申国际民航组织的安全框架有必要继续进行演变,以确保其在不断

变化的管理、经济和技术环境中持续保持有效性和高效率;

注意到国际民用航空交通量的预期增长将会导致航空器事故数量的上升,除非降低事故率;

认识到有必要通过提供相关安全信息,保持公众对航空运输的信心;

认识到采取积极主动的做法建立一个战略来建立优先顺序、目标和指标来管理安全风险对于实现航空安全

的进一步改善具有至高无上的重要意义;

认识到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实施地区航空安全小组,同时虑及不同地区的需要,以业已存在的合作结构和形

式为基础;

注意到通过把行动重点放在最需要的领域,使用全球航空安全计划之中的安全管理原则强化安全的意愿;

注意到制定全球航空安全路线图,作为协助航空界通过所有利害攸关方的有条理的共同参考框架,执行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中提出的安全倡议的行动计划;和

注意到需要协助成员国实施安全管理原则并减轻查明的运行问题的风险;

大会:

1. 强调有必要通过在世界所有地区都减少航空运输运行中的事故和相关的死亡数目,尤其是在安全记录

远远低于世界平均值的国家,从而持续增进航空安全;

2. 强调国际航空业界的资源有限,应该战略性地用来支持那些安全监督成熟程度无法令人接受的国家或

地区;

3. 敦促成员国通过实施本文件所附的安全举措支持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目标。

4. 敦促各成员国、地区安全监督组织(RSOOs)、地区航空安全小组(RASGs)和有关国际组织与所有

利害攸关方共同努力,建立与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目标相一致的优先事项、目标和指标以期减少航空器事故数

量和比率;

Page 18: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2 -

5. 敦促各国完全遵照适用的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对其运营人实施全面的安全监督,要保证在其

领土飞行的每一个外国运营人受到其各自国家的适当监督,并在必要情况下采取适当行动以维护安全;和

6. 鼓励国际民航组织根据需要继续制定全球航空安全路线图。

附录 B

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

鉴于增强航空运行的安全、能力和效率是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的一项关键内容;

通过了 A38-12 号决议 - 具体与空中航行有关的国际民航组织持续政策和相关做法的综合声明;

认识到全球空中航行计划作为运行战略与环境保护整体措施组成部分的重要性;和

认识到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为本国空中航行的现代化制定新一代计划;

大会:

1. 指示理事会利用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中的指导,以便制定国际民航组织在空中航行领域的技

术工作方案,并将其列为优先事项;

2. 敦促理事会为各国提供全球空中航行计划中宣布的标准化路线图,作为国际民航组织工作的一个基

础;

3. 要求各国、地区规划和实施小组(PIRGs)和航空业界使用全球空中航行计划所提供的指导进行规划

和实施活动,这些活动在顾及运行需要的情况下,根据全球统一的目标确定各项优先次序、目标和指标;

4. 呼吁各国考虑将全球空中航行计划指导原则作为高效运作的环保措施;

5. 呼吁各国、地区规划实施小组(PIRGs)和航空业界及时向国际民航组织提交并相互提供关于全球空

中航行计划执行情况的信息,包括从实施其规定中吸取的经验教训;

6. 邀请地区规划和实施小组利用国际民航组织的标准工具或妥当的地区工具来监测并且与国际民航组织

合作分析空中航行系统的实施状况;

7. 责成理事会在地区绩效显示板和年度全球空中航行计划中公布分析结果,起码包括提供关键的实施优

先工作和使用航空环境保护委员会认可的方法估计取得的环境效益;和

8. 敦促正在为各自的空中航行现代化制定新一代计划的国家,要及时与国际民航组织协调和配合其计划,

以确保全球兼容与协调一致。

Page 19: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3 -

议程项目 35: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标准化

以哈龙为侧重点的标准化和附件 8 —《航空器适航性》

35.1 委员会审议了由理事会提交的 A39-WP/35 号文件,其中报告了标准制定活动的开展情况,尤其是

空中航行工作方案和标准化路线图的制定及标准圆桌会议举措的重新启动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并对下一个三年

期及其后国际民航组织各项规定的拟定进行了展望。委员会注意到自国际民航组织大会第 38 届会议以来所开

展的工作,并注意到理事会将按照优先次序继续开展标准制定活动,而此类活动将根据全球计划和正在出现的

问题不断演进和日臻成熟。委员会还建议在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制定过程中加强影响评估,并建议应更方便地获

取空中航行工作方案。

35.2 委员会审议了由美国提交的关于加强实施国际航空相关规定的 A39-WP/86 号文件。委员会支持该

文件中的拟议行动,提到有必要审查标准和建议措施及空中航行服务程序的拟定和实施过程。该文件得到了广

泛支持,在进一步开展讨论时,认识到新的影响评估可带来益处及有必要让国际民航组织最大程度地利用国家、

行业和其他利害攸关方在经过证明的概念方面所获取的经验,同时认识到各国在标准和建议措施确认过程中的

最终责任。此种做法可用于拟定附件 6 第 II 部分第 8 版,而行业技术规范正处于标准化过程中。标准和建议

措施保持稳定对实施规划非常重要,这一点也做了强调。委员会承认目前正在执行若干国际民航组织举措,以

应对该文件中所提问题,并注意到国际民航组织在推动实施这些举措时将对 A39-WP/86 号文件做出考虑。委

员会进一步注意到该文件也正在议程项目 27 下进行审议,同意将拟议的大会决议草案交由执行委员会审议。

委员会注意到一些国家表达的担忧,他们对行业更广泛地参与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制定过程提出警告。

35.3 委员会审议了由美国提交的 A39-WP/83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其中强调了技术试验对成功实施新的

空中航行程序至关重要,并建议针对民用航空新技术试验的设计及在海洋空域的实施拟定指导材料。委员会指

出,第一步可以是利用各个地区的最佳做法,还指出附件 11 —《空中交通服务》和附件 15 —《航空情报服务》

包含关于安全评估、利害攸关方协商以及通报技术试验情况的规定。委员会支持拟议行动,建议交由理事会做

进一步审议。

35.4 提交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撤回了 A39-WP/87 号文件。

35.5 美国提交了一份信息文件(A39-WP/202 号文件)。

35.6 委员会审议了由理事会提交的 A39-WP/36 号文件,其中报告了在开发民用航空航空器灭火系统所

用卤代碳氢化合物(哈龙)的替代品方面取得的进展。该文件中纳入了针对 A38-9 号决议 — 哈龙替代品的修

订,提出了在 2024 年时间框架的某一指定日期后提交型号合格审定申请的货舱灭火系统内使用哈龙替代品的

提案。

35.7 由宇航工业协会国际协调理事会(ICCAIA)提交的 A39-WP/90 号文件支持 A39-WP/36 号文件中所

载决议草案,强调业界致力于遵守所提议的 2024 年为货舱灭火系统使用哈龙替代品的截止日期。

35.8 A39-WP/90 号文件还报告了在为航空器灭火系统开发可行的哈龙替代品方面取得的进展和面临的挑

战。在此方面,该文件连同由宇航工业协会国际协调理事会(ICCAIA)、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和国际

公务航空理事会(IBAC)提交的 A39-WP/235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告知大会,国家和行业将不能满足附件 6

Page 20: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4 -

—《航空器运行》各部分中关于手持灭火器哈龙替代品的标准的适用日期,原因在于没有哈龙替代品,以及生

产和使用一种替代剂所需的环境和技术审批非常复杂。委员会注意到在为手持灭火器开发一种可行的哈龙替代

品方面取得的进展,承认国际民航组织在推动开发非哈龙替代品及将其用于航空器灭火系统方面所开展的工

作。委员会进一步注意到,此项附件 6 中标准如得以实施,将会对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或在此之后首次获得适

航证的航空器的运行产生不利影响。考虑到所做讨论,经委员会商定,建议作为一项紧急事项,由理事会使用

可供使用的任何“快速通道”过程,以避开磋商机制、缩短公布周期和推迟附件 6 中适用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或在此之后首次获得适航证的航空器的相关规定的适用日期。委员会进一步同意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作为

新的适用日期,建议由大会指示理事会依照该日期采取行动。此外,委员会还建议指示国际民航组织拟定相关

指南,支持一种协调统一的做法,降低受影响的航空器在适用当前规定期间的这段时间内及在新的适用日期生

效之前所面临的任何挑战。

35.9 大家广泛支持使用 WP/36 号文件附录中所载决议来替代 A38-9 号决议。针对民用航空灭火系统加强

可接受的哈龙替代剂的进一步开发和使用非常重要,这一点在讨论期间做了强调,大家大力支持严格遵守大会

决议草案中规定的时间框架。考虑到所做讨论,委员会提交下列决议,供大会讨论:

决议 35/1:哈龙替代品

认识到航空器灭火系统对飞行安全的重要性;

认识到卤化碳氢化合物(哈龙)用于民用航空器灭火系统的主要灭火剂已有五十多年;

鉴于哈龙由于释放促成臭氧消耗和气候变化,根据国际协定已不再生产;

认识到有更多工作有待完成,因为哈龙的供应日益减少且不确定,环境人士对尚未为民用航空器所有灭

火系统开发出哈龙替代品继续感到关切;

认识到国际航空器系统防火工作组在业界和监管机构的参与下,已经对每种哈龙的使用制定了最低效绩

标准;

认识到在能够使用替代品之前,每种哈龙的使用必须符合与航空器有关的严格规定;

认识到航空器制造行业已经建立了利害攸关方参与制定共同解决办法的机制,以便在切合实际的时间框

架内在货舱内应用哈龙替代品;

认识到国际协定禁止生产哈龙,目前只能完全通过回收、再生和再利用获取哈龙。因此,需要对哈龙气

体的再生实行严格控制,防止将被污染的哈龙提供给航空业的可能性;和

认识到任何战略都必须依赖与其替代的哈龙相比较不会生成无法接受的环境或健康风险的替代品;

Page 21: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5 -

大会:

1. 敦促各国及其航空业加强开发和实施可接受的哈龙替代品,用于航空器货舱灭火系统;

2. 敦促各国确定和监测其哈龙的储备及哈龙的质量;

3. 鼓励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继续就民用航空使用哈龙替代品的问题与国际航空器系统防火工作组和通过联

合国环境规划署臭氧秘书处的技术和经济评估小组的哈龙技术备选办法委员会与臭氧秘书处合作;

4. 鼓励各国与发动机、辅助动力装置应用方面的行业联盟,以及航空航天工业协会国际协调理事会建立

的货舱哈龙替代品工作组开展协作;

5. 鼓励各国支持采取措施以确保当未发生威胁安全的失火事件时将不必要的哈龙排放降至最低程序,并

确保更好地管理和储存现有存量哈龙;

6. 指示理事会对2024年时间框架的某一指定日期后提交型号合格审定申请的航空器所用的货舱灭火系统

规定使用哈龙替代品;和

7. 宣布本决议取代A38-9号决议。

《芝加哥公约》第二十一条、跨境问题、空中救护作业以及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和附件 5 —

《空中和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

35.10 法国提交的关于在落实《芝加哥公约》第二十一条时所遇到的挑战的 A39-WP/159 号文件表示,

文件中的内容涉及法律问题,而这些问题将在法律委员会审议。因此,技术委员会未对该文件进行讨论。

35.11 委员会审议了由美国提交的 A39-WP/81 号文件以及由航空工作组提交的 A39-WP/237 号文件,这

两份文件阐述了与航空器跨境过户活动增多的问题。这些工作文件提议的行动与法国提交的 A39-WP/159 号文

件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提交的 A39-WP/123 号文件中审议的工作存在关联。根据讨论情况,委员会

承认,由于全球航空器租赁业务的快速发展,各参与方的安全监督义务是很复杂的。委员会支持 A39-WP/81

号文件和 A39-WP/237 号文件中提议的行动。针对制定相关机制以评估和验收各个国家、国际组织和航空利害

攸关方的方案和产品的提案,委员会同意将它提交给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并认识到上述机制可降低各国的监

督负担。

35.12 委员会还同意在确保较高安全水平的情况下,以 A39-WP/81 和 A39-WP/237 号文件为依据采取的

与跨境过户相关的行动应提交给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同时考虑到通过 2017-2019 年预算来供资的现有优先事

项以及预算外资源的可用性。这项工作需要所有利害攸关方,包括运营人行业组织,贡献专门知识。

35.13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提供了一份信息文件(A39-WP/166 号文件)。

Page 22: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6 -

35.14 南非提交的 A39-WP/199 号文件阐述了研究和制定医疗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建立全球空中救护数

据收集和分析系统的必要性。委员会支持就空中救护作业中与安全相关的方面以及传染性疾病方面开展研究的

必要性,但是关于制定空中救护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建立数据收集和分析系统的可行性问题将提交给理事会做

进一步审议,审议时将考虑到通过 2017-2019 预算进行供资的现有优先事项以及是否有预算外资源可用。

35.15 委员会讨论了由巴西提交的 A39-WP/249 号文件,该文件阐述了对国际民航组织的语言能力要求

做出修订的必要性。虽然该文件提供的一些看法可在未来修订相关规定时可予以考虑,但委员会认为,文件并

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现有的语言能力要求对安全构成了威胁。并且,在下一个三年期进行这样的修订可能还

为时过早。各国已经开展了大量的工作来落实这些语言能力规定,在这个时候修改这些要求将增加各国的行政

负担,因为这将要求根据修订后的评定标准对所有执照持有人进行重新测试。现在依然需要对各国持续提供支

助,并且在对语言能力要求进行审查之前需要有更多的关于这些规定的落实情况的数据。委员会决定,将在通

过国际民航组织的各种举措收集到关于落实情况的更多数据之后对是否有必要对语言能力要求做出修订进行审

议。当这样做时,还应对适用于新兴技术的规定进行审议。

35.16 委员会审查了由阿根廷提交的 A39-WP/186 号文件以及由中国提交的 A39-WP/334 号文件,这两份

文件鼓励国际民航组织分析在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中实施电子人员执照颁发系统以便提升效率的可行

性。尽管委员会认为,与该问题相关的工作是长期的,并且可能需要针对潜在的安保关切制定缓解措施,但委

员会同意建议将采用电子人员执照颁发系统替代附件 1 中的纸质或其他适当材料这一问题移交给理事会。

35.17 委员会审议了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交的 A39-WP/160 号文件。该文件指出,附件 5 —《空中和

地面运行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中的现行规定允许各缔约国选择使用国际制单位(SI)或在一些情况下选择使

用非国际制单位。该文件鼓励各国和国际组织考虑建立单一的一套计量单位的必要性。根据讨论情况,委员会

同意,由于未就重新审议附件 5 现行规定的必要性达成一致,因此,不支持该工作文件中提议的各项行动。

35.18 委员会审查了由新西兰、澳大利亚和新加坡提交的 A39-WP/104 号文件。该文件建议国际民航组

织明确颜色识别在航空中的作用,并澄清色觉异常鉴定标准的适用范围。委员会承认色觉鉴定以及统一适用的

复杂性,这将要求国际民航组织审查对鉴定结果进行统一的可行性。委员会支持该文件,并且同意将该问题移

交给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审议时将考虑到通过 2017-2019 预算进行供资的现有优先事项以及是否有预算外资

源可用。

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

35.19 由阿根廷提交的 A39-WP/257 号文件呼吁事故调查当局在调查期间安排一位协调人为航空器事故

受害者及其家属提供援助。委员会指出《国际民航组织关于援助航空器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政策》(Doc

9998 号文件)和《关于援助航空器事故受害者及其家属的手册》(Doc 9973 号文件)已经提供了关于安排此

类协调人员的指导,同时同意建议将制定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的必要性移交给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

35.20 同样由阿根廷提交的 A39-WP/255 号文件提出了在必要时制定关于事故调查程序的国际民航组织

规定和指导材料以处理事故现场的环境保护问题的必要性。委员会同意建议将该提案提交给理事会做进一步审

议,同时注意到一些国家针对向事故调查机构分配此类责任一事持保留意见。

Page 23: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7 -

35.21 委员会审查了由大韩民国提交的 A39-WP/268 号文件。该文件指出,在国家安全方案框架内,

“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是“国家安全风险管理”这一组成部分的要素之一,并且在这一方面,国际民航组织

应该就适用范围、目的以及负责调查的当局作出进一步澄清,以确保有效的落实。委员会同意建议将这一任务

以及关于就调查当局与国家航空当局之间在航空调查方面的不同责任制定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指导材料的必要

性移交给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

35.22 委员会在审查由空难受害者家属国际联合会(ACVFFI)提交的 A39-WP/272 号文件时指出,根据

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针对国际民航组织的建议直接发送给本组织,而关系到全球的其

他安全建议并未发送给国际民航组织。委员会获悉,国际民航组织在 2008 年的航空器调查和预防专业会议上

首次对关于值得全球关注的安全建议(SRGC)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 2011 年制定完指导材料之后,各国被

鼓励将此类建议提交给国际民航组织,由国际民航组织将其公布在网站上,该网站目前正在建设之中,预计将

在 2017 年开始使用。委员会认识到,附件 13 中没有关于值得全球关注的安全建议的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并

且相关的国际民航组织指导已经发布,因此,委员会同意建议将该提案移交给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委员会还

指出,A39-WP/94 号文件(由斯洛伐克代表欧洲联盟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成员国以及欧洲空中航行组织提

交)将在议程项目 37 之下进行讨论,该文件阐述了对与安全建议相关的行动进行更有效的处理和监测的必要

性。

附件 14 — 机场

35.23 由多米尼加共和国提交的 A39-WP/339 号文件,介绍了关于对机场航空器地面服务提供者进行合

格审定的国家规章,并请国际民航组织制定相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与指导材料。委员会注意到多米尼加共和国

采取了积极的监管措施,且国际民航组织正在推进制定关于地面服务的指导材料,因此同意认为 WP/339 号文

件的内容应得到相关专家组的注意。

35.24 委员会审查了由国际航协提交的 A39-WP/167 号文件,该文件介绍了国际航协和其他行业利害攸

关方为保障燃料质量以及促进燃料质量事件信息在利害攸关方之间传播正在进行的工作。委员会指出,未来在

制定相关的国际民航组织规定时应考虑到这一问题的多学科性质。

35.25 委员会审议了由国际机场理事会、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和航空航天工业协会国际协调理事会提

交的 A39-WP/282 号文件,该文件提议支持国际民航组织正在推进的以安全数据共享为重点的对机场设计规范

进行审查的工作,并承认有必要在国家、机场和其他组织之间共享安全信息以实现该目标。委员会注意到正在

进行的工作可能最终构成附件 14 中各项规定的基础,并通过一个对特定数据进行审查和保护的机制,在提高

效率的同时不影响安全。

35.26 国家间航空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信息文件(A39-WP/307 号文件)。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高原机场、空间天气、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管理体系、远程空中交通服务

35.27 委员会审查了中国提交的 A39-WP/333 号文件,并注意到正在进行的中国北斗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NSS)的部署工作以及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承诺向民用航空用户提供的服务,包括到 2020 年提供全球服务

的计划。委员会还注意到由北斗和其他全球导航卫星系统核心星座和增强系统支持的多频多星座(MFMC)

Page 24: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8 -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将有助于航空业应对单频单星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目前遇到的挑战。委员会得知,支持引

入多频多星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工作已经被纳入国际民航组织工作方案。

35.28 委员会审查了同样由中国提交的 A39-WP/336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该文件介绍了中国对管理高原

机场(通常是在山区)高难度飞行运行采取的监管方法。委员会忆及,尽管附件 6 —《航空器的运行》中已有针

对航线和机场的飞行机组人员资格标准,但应根据这些飞行运行的运行和风险评估特点为其拟定指导材料。委

员会承认,除了高难度机场飞行机组人员资格培训之外,各国不应对外国运营人施加其他要求,并且不应该对

运营人所在国的权力或监管责任造成潜在侵害。委员会同意建议将文件中所载的提案提交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

35.29 大韩民国提交了一份信息文件(A39-WP/421 号文件)。

35.30 委员会审查了由阿拉伯联合酋长国(UAE)提交的 A39-WP/161 号文件,该文件介绍了阿联酋制

定和实行的关于直升机场安全监督的国家监管框架,并注意到阿联酋采取的积极措施。

35.31 美国对 A39-WP/121 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将其作为信息文件,因此未对该文件进行讨论。

35.32 委员会审查了由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提交的 A39-WP/302 号文件,该文件描述了在实施

针对遥控驾驶航空器系统(RPAS)的安全管理体系(SMS)方法期间获得的经验教训。委员会一致认可对遥

控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实施安全风险评估的重要性,以及采取一种务实和实际的方法来实施和验收安全管理体

系的必要性。委员会得知,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指导材料的制定工作以及收集和共享对该方法加以支持的最佳

做法的工作已经在进行中。

35.33 委员会审查了由国际运输工人联盟(ITF)提交的 A39-WP/263 号文件,该文件请求国际民航组织

开始针对为远程塔台的实施和运行进行综合性全球监管开展工作。委员会注意到现有的国际民航组织工作方案

已经包括远程空中交通服务,并同意认为该工作文件中提出的事项,除了关于强制禁止使用同时操作这一概念

的提案之外,应提交给相关的专家小组。任何审查都应考虑到人的因素原则,以及利用基于绩效的规定和指导

的可能性。委员会还回忆到,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概述了机场管制评级的知识、经验和技能要求,且

基于能力的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方法在《空中交通管制员基于能力的培训和评估手册》(Doc 10056 号文件)中

也有详细介绍,并且旨在确保达到适当的知识和技能要求。委员会认识到附件 1 中的规定将必然适用于机场管

制员,不论是否是从远程地点提供服务。

35.34 法国代表欧洲民航会议的 44 个成员国,提请技术委员会注意调研现代航空业对特强空间天气事件

的快速恢复能力的重要性。法国提出为国际民航组织提供关于该主题的首笔捐款。

议程项目 36:航空安全和空中航行实施支助

指导

36.1 委员会审议了理事会提交的 A39-WP/37 号文件,它介绍了在本三年期通过标准制定过程中应用影

响评估和实施任务清单来协助实施活动。委员会认识到可靠的影响评估和实施任务清单的价值,并一致认为,

经过适当优先排序,国际民航组织理事会应该确保它们得以改进和更加细化并在下一个三年期继续得以利用,

并确保通过定期审查使其持续有效。

Page 25: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19 -

36.2 委员会审议了加拿大提交的 A39-WP/205 号文件,并同意大会应该支持本工作文件中所概述的做法

及在提出相关战略让各国更好地执行航空安全相关标准和建议措施(SARPs)方面所做的努力。委员会还重申

对不让任何国家掉队(NCLB)举措的支持,此举将促进遵守标准和建议措施。

36.3 委员会审议了日本提交的 A39-WP/277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它介绍了日本如何采用适当的缓

解措施将从事国内多机组商业航空运输运行的驾驶员年龄限制提高到 68 岁,并且对日本驾驶员实施航空公司

健康管理做了说明。委员会注意到工作文件中所载的信息,并赞扬日本对运营者制定要求以实施驾驶员健康管

理制度,从而履行对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第 173 次修订的要求,即“为须持有体检合格证的执照持有

人实施适当的航空相关健康促进活动,以降低今后医疗方面对飞行安全的风险”,这项要求将于 2018 年 11 月

8 日开始适用。委员会进一步鼓励各国为驾驶员实施类似的健康管理制度。委员会还鼓励各国就商业驾驶员的

年龄上限及航空公司的健康管理系统交换信息。

36.4 由航空航天工业协会国际协调理事会(ICCAIA)提交的 A39-WP/216 号文件,论及实施所需导航性

能(RNP)进近航图名称变化及其影响。委员会注意到一些国家对于实施名称变化的顾虑,并认识到制定一个

对变化进行管理的过渡计划所具有的价值。委员会还注意到美国提出的建议,即鉴于所提交的信息,有理由重

新评估航图制定规范。委员会从秘书处获悉,已开展工作解决所需导航性能航图名称的问题,包括文件中提出

的要点。委员会支持这些行动项目,并鼓励国际民航组织按照这些行动继续工作,更新现有指导并制定地区协

调过渡计划,以支持有效推出这些变化。

安全信息

36.5 委员会审议了秘鲁提交的获得南美地区国家(SAM)和拉丁美洲民用航空委员会(LACAC)6二十

二个成员国支持的 A39-WP/110 号文件,该文件涉及附件 9 中 — 有关保护安全数据、安全信息和相关来源的

安全管理最近通过的规定。委员会认识到该文件所提问题的重要性,承认这些问题与附件 9 第 1 修订案的实施

有关。委员会建议国际民航组织通过拟定指导材料和举办地区讲习班,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知情权法律的讲习班,

以及采取旨在保护安全数据和安全信息的其他措施为各国提供实施方面的支持。

36.6 委员会审议了空难受害者家属国际联合会(ACVFFI)提交的 A39-WP/271 号文件,回顾道,普遍

安全监督审计计划(USOAP)显示,一些成员国未能遵守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及其相关

指导材料规定的关于建立调查机构并确保其所需独立性的要求。委员会获悉,附件 13 第 15 修订案于 2016 年

11 月 10 开始施行,要求各国成立独立事故调查机构,是否达到要求将通过 2018 年 1 月开始的普遍安全监督

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法活动进行鉴定。委员会同意,理事会在顾及 2017 年 — 2019 年预算支持的现有优先事

项和可用预算外资源的基础上应考虑扩充有关国家事故调查机构职能独立性的事故调查组指导材料。

36.7 委员会审议了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CANSO)提交的 A39-WP/193 号文,该文件阐述了公正文化

原则在成功的安全文化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委员会对该文件中的行动表示支持。

6 由 22 个缔约国提交(阿根廷、阿鲁巴、伯利兹、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

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

乌拉圭和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Page 26: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0 -

36.8 委员会审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提交的 A39-WP/117 号文件,该文件突出强调国家和企业合

作建立安全数据收集和处理系统(SDCPS)模型的重要性,这可满足国家安全方案(SSP)的需要,消解服务

提供者的关切,遵守附件 19 第 1 次修订中所载保护原则。委员会支持国家和企业协作拟定 SDCPS 模型以消除

服务提供者的关切和遵守附件 19 第 1 次修订中所载保护原则,并鼓励成员国执行最近通过的有关安全数据保

护、安全信息和相关来源的规定。

36.9 委员会审议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提交的 A39-WP/123 文件第 1 号修改稿,该文件介绍目前正在开展的

增强航空承运人合格证(AOC)注册数据库的项目,以简化外国承运人申请流程。尽管对注册数据库提供的

好处仍有疑问,但是委员会对于统一航空承运人合格证和运行规范要求表示支持,建议要求各国为增强的国际

民航组织航空承运人合格证注册数据库的测试版做出贡献并支持其使用。委员会还获悉,国际民航组织航空承

运人合格证注册数据库项目正在进行中,各国可以自行选用。

36.10 中国(A39-WP/408)、尼泊尔(A39-WP/436)、委内瑞拉(A39-WP/314)和独立国家间航空委

员会(A39-WP/308)分别提交了信息文件。

地区合作

36.11 委员会审议了理事会提交的 A39-WP/38 号文件,该文件概述了支持不让任何国家掉队举措的全球

实施支助计划和方案,报告了地区实施支助机制:即,地区规划和实施组(PIRGs)、地区航空安全组

(RASGs)和地区安全监督组织(RSOOs)。

36.12 委员会同意应敦促各国充分支持地区规划和实施组、地区航空安全组和地区安全监督组织工作方

案和实施活动,包括提供专业技术,参与其活动并做出贡献。委员会还建议应要求理事会分别通过地区规划和

实施组和地区航空安全组推广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和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的使用,实现全球

安全、运力和效率目标,并鼓励跨地区分享地区规划和实施组和地区航空安全组的最佳做法。委员会还同意认

为,应要求国际民航组织根据成员国和其他相关方的要求,为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和全球航空安全计划的实施提

供必要的指导和工具。

36.13 委员会审议了阿根廷在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拿马、巴拉圭、

秘鲁、乌拉圭、苏里南、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和加勒比航空安全和安保监督系统(CASSOS)的支持

下提交的 A39-WP/102 号文件。委员会注意到南美洲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地区合作机制(ARCM)的成立,并

建议世界各国和各地区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组织与南美洲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地区合作机制达成协议,加强全

球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组织间合作,以支持其实现其目标。

36.14 哥斯达黎加在拉美民航委员会支持下提交的 A39-WP/338 号文件对中美洲航空安全机构/中美洲空

中航行服务公司实施的中美洲国家地区安全方案(RSP)表示认可。委员会建议鼓励各国通过参加项目活动,

提供专家、培训和文件,赞助活动,交流安全信息、经验和工具等为中美洲地区提供支持;鼓励考虑中美洲航

空安全机构(ACSA)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提供国家安全方案实施方面(包括地区安全方案的制定(RSP))的

援助。

Page 27: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1 -

36.15 委员会审议了萨尔瓦多在拉美民航委员会支持下提交的 A39-WP/367 号文件。委员会注意到并赞

赏已开展的工作,同意应鼓励各国和行业利益有关方利用与航空器维护人员相关的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

(PANS-TRG)的现行规定,实现地区和国际绩效标准的进一步统一。

36.16 委员会审议了斯洛伐克代表欧盟及其成员国7以及欧洲民用航空会议(ECAC)其他成员国8;以及

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提交的 A39-WP/93 号文件。注意到提高效率的潜在好处,委员会认识到地区航空系统

以及各国间开展地区合作的其他框架日益增长的实际情况。它承认并支持有必要将它们更加妥善地纳入国际民

航组织的环境当中。它还同意在相关利害攸关方的参与下,对国际民航组织的各项规定和做法进行审查,以查

明哪些变化或理解能够更好地促成对地区航空系统,包括对其地区安全监督组织的组成部分及其他合作安排在

内的认可和一体化。委员会同意,在预算允许的情况下,建议责成国际民航组织制定提案,确保国际民航组织

的各项规定和做法充分虑及地区航空系统。委员会还同意向全体会议提交通过以下大会决议以取代 A38-5 号

决议:

36-1 号决议:通过地区合作与援助来解决安全缺陷,确定优先事项和制定可衡量的指标

鉴于本组织的一项主要目标仍然是确保世界范围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

鉴于确保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既是成员国的集体责任也是其各自的责任;

鉴于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第三十七条,各成员国承允在关于航空器、人员、机场、航路及各种辅助

服务的规章、标准、程序及组织方面进行合作,凡采用统一办法而能便利、改进空中航行的事项,应尽力求得

可行的最高程度的一致;

鉴于在世界范围的基础上改进国际民用航空的安全要求所有利害攸关方的积极协作;

鉴于公约及其附件为成员国建立一个以相互信任和承认为基础的民用航空安全系统提供了法律和运行框架,

因而要求所有成员国尽量执行标准和建议措施并充分地进行安全监督;

鉴于根据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督做法(USOAP-CMA)进行的审计以及国际民航组织的协调验证

任务(ICVMs)的结果表明,有些成员国尚未能建立令人满意的国家安全监督制度,并且还查明某些成员国

具有重大安全关切(SSCs);

鉴于国际民航组织通过在航空安全伙伴当中协调支助并调配资源,在促进执行标准和建议措施及纠正与安

全有关的缺陷方面发挥着领导作用;

7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

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利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

亚、西班牙、瑞典和联合王国 8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格鲁吉亚、冰岛、摩尔多瓦共和国、摩纳哥、黑山、挪

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和乌克兰

Page 28: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2 -

认识到为各成员国制定的国际民航组织行动计划,通过与其他利害攸关方的协调,可作为向那些国家提供

直接援助和指导的平台,以解决其重大安全关切并处理关键要素有效实施(EI)水平较低的问题;

鉴于国际民航组织的地区合作政策致力于就国际民用航空的技术和政策等方面尽可能向各成员国提供援助、

咨询和其他任何形式的支持,使其尤其通过与地区组织和地区民用航空机构的密切伙伴关系促进地区合作,履

行与《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国际民航组织战略目标有关的责任;

认识到并非所有成员国均有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财务资源来充分进行安全监督;

认识到建立次地区和地区航空安全和安全监督机构,包括地区安全监督组织(RSOOs)有可能通过因建立

和运行一个共同的安全监督系统各成员国之间的协作而带来的规模经济和更大范围的协调一致,在很大程度上

可帮助各国履行《芝加哥公约》规定的义务;

忆及成员国负责实施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并在此方面可以自愿决定把某些职能交给地区安全监督组织,并

在适用时“各国”应理解为包括地区安全监督组织;

认识到附件 19 承认地区安全监督组织及其在代表各国履行被委托的国家安全管理职能方面的作用;

认识到成员国集团可能决定建立地区航空系统,其法律依据可能是一项国际条约,并将包括可适用于各参

与国的共同规则和监督;

认识到通过采取涉及所有成员国、国际民航组织和民用航空运行中有关的其他各方的统一战略,可大大加

强向在纠正安全监督审计中所查明的缺陷方面遇到困难的国家提供帮助,特别是在优先考虑具有重大安全关切

的国家的情况下;和

认识到已建立的地区航空安全组(RASGs)的目的是确定目的、优先事项和指标以及制定可衡量的目标,

以解决各地区与安全相关的缺陷,同时确保行动的一致性和各种努力的协调;

大会:

1. 指示理事会与所有航空安全伙伴合作,实施有助于成员国纠正通过普遍安全监督审计计划持续监测做

法查明的缺陷的全面援助方案,重点是解决重大安全关切;

2. 指示理事会推动地区合作的概念,包括加强地区安全监督组织及地区航空安全组,以及确定目的、优

先事项和指标以及制定可衡量的目标,以处理重大安全关切和与安全相关的缺陷;

3. 指示理事会采取适当行动,确保某一组成员国制定的地区航空系统规范得到认可并与国际民航组织框

架一体化;

4. 指示理事会继续与成员国、业界和其他航空安全伙伴建立伙伴关系,协调和便利向国家、次地区和地

区的安全及安全监督机构,包括地区安全监督组织和地区航空安全组提供财务和技术援助,藉以提高安全并加

强安全监督能力;

Page 29: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3 -

5. 指示理事会继续分析有关关键安全信息,以确定向国家和次地区、地区的安全及安全监督机构,包括

地区安全监督组织和地区航空安全组提供援助的有效手段;

6. 指示秘书长继续推动国际民航组织、地区航空安全组、地区安全监督组织和其他组织就与航空安全相

关的活动开展协调和合作,以减轻重复性审计或检查给各国带来的负担,并减少重复性的监督活动;

7. 敦促各成员国将解决重大安全关切作为最优先的工作,以确保国际民用航空不会面临急迫的安全风险,

同时确保国际民航组织附件中提出的标准所确定的最低要求得到遵守;

8. 敦促各成员国酌情将飞行程序方案用于基于性能导航的实施;

9. 敦促各成员国进一步开展并进一步加强地区和次地区合作,以促进最高程度的航空安全;

10. 呼吁所有成员国和有关航空安全伙伴,在可能的情况下,协助要求拥有财政和技术资源的国家确保

立即解决所明确的重大安全关切和国家安全监督系统的长期可持续性;

11. 鼓励各成员国与其他国家、航空业界、金融机构和其他航空安全伙伴建立伙伴关系,以加强其安全

监督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国家责任和促进更安全的国际民用航空系统;

12. 鼓励各成员国促进建立地区或次地区伙伴关系,协作制定解决共同问题的办法,以培养其各自国家

的安全监督能力,并参与加强和推动地区航空安全和安全监督机构,包括地区安全监督组织或为其提供切实的

支助;

13. 要求秘书长在协调各项努力中发挥领导作用,通过制定国际民航组织行动计划和/或具体项目提案,

协助各国解决重大安全关切,并协助各国取得必要的财务资源,为此类援助计划供资;

14. 要求理事会向大会下届常会报告全面的援助方案的总体实施情况;和

15. 宣布本决议取代 A38-5 号决议。

36.17 委员会审议了非洲民用航空委员会五十四个缔约国和成员(AFCAC)9递交的 A39-WP/172 号文件,

认可非洲 - 印度洋地区航行规划和实施小组(APIRG)和非洲 — 印度洋地区航空安全组(RASG-AFI)在各

自职权范围内取得的成绩,批准组织与非洲 — 印度洋地区航行规划和实施小组和非洲-印度洋地区航空安全

组会议背对背的高级别会议(民航局长会议),以便确定成果和实施的归属和责任。委员会同意应敦促各国、

行业和捐助机构支持非洲 - 印度洋地区航行规划和实施小组和非洲 - 印度洋地区航空安全组确定的优先活动,

鼓励所有成员国为各自地区航行规划和实施小组和地区航空安全小组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专业技术知识。

9 由 54 个缔约国提交(阿尔及利亚、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科

摩罗、科特迪瓦、刚果共和国、吉布提、埃及、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加蓬、几内亚、几内亚比

绍、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利比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摩洛哥、莫桑比

克、纳米比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索马里、南非、南

苏丹、苏丹、斯威士兰、多哥、突尼斯、乌干达、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赞比亚河津巴布韦)。

Page 30: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4 -

36.18 下列国家提交了信息文件:阿根廷(A39-WP/188 号文件);牙买加在阿鲁巴岛、巴哈马、开曼群

岛、库拉索、多米尼加共和国、海地、墨西哥、巴拿马、圣马丁、美国和中美洲空中航行服务公司

(COCESNA)的支持下代表所有中美洲国家(A39-WP/389 号文件);牙买加代表加勒比航空安全与保安监

督系统成员国:巴巴多斯、圭亚那、海地牙买加、东加勒比国家组织(OECS)、苏里南和特立尼达多巴哥

(A39-WP/396 号文件和 A39-WP/398 号文件);斯洛伐克代表欧盟及其成员国、欧洲民用航空会议和欧洲空

中航行安全组织其他成员国(A39-WP/415 号文件);土耳其和英国(A39-WP/124 号文件);非洲和马达加

斯加空中航行安全机构(ASECNA)(A39-WP/386 号文件);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IATA(A39-WP/309 号文

件)。

机场

36.19 埃及提交了 A39-WP/295 号文件,其中阐述了根据机场合格审定的机场人员最低任职资格要求。

委员会支持埃及民用航空局(ECAA)根据机场审定合格为机场运营人确定运行安全能力的关键要素所采取的

行动。

36.20 委员会审议了埃及提交的 A39-WP/332 号文件,其中阐述了埃及为合格审定直升机场进行的活动。

委员会赞赏埃及采取的举措。埃及还提出了 A39-WP/378 号文件,讨论了障碍物限制面管理的地区做法。委员

会赞赏埃及采取的办法及其对运行安全产生的整体积极影响,同意国际民航组织应通过已经设立的专家组进行

进一步分析。

36.21 印度提交的 A39-WP/143 号文件和 A39-WP/144 号文件要求更新和审查 Doc 9137 号文件《机场服

务手册》第 2 部分 — 跑道表面状况,以便对清除跑道橡胶的最近发展和最好做法提出意见,并统一文件中的

不一致之处。委员会获悉,Doc 9137 号文件第二部分已计划作为附件 14 第 I 卷关于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报告

的新全球报告格式的第 13 次修订的一部分作出更新,同意印度提出的提案应在更新 Doc 9137 号文件第二部分

时列入考虑。

36.22 委员会审议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交的 A39-WP/158 号文件,其中阐述了它们在中东地区支持国

际民航组织的全球举措所采取的行动,包括“不让任何国家掉队”举措、跑道安全活动和参加培训和支助特派

团。委员会注意到并支持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活动。

36.23 委员会审议了美国提交的 A39-WP/437 号文件,其中强调了国际机场审定合格方案以及国际民航

组织应在这个领域做出努力,并提议进一步制定相关指导材料。委员会注意到最近出版了与该事宜相关的《空

中航行服务程序 - 机场》。委员会认识到拟议采取的行动,并获悉国际民航组织已经预备通过制定空中航行

服务程序和指导材料处理机场审定合格这个问题。委员会建议国际民航组织考虑未来更新规定的文件内容以及

美国表示愿意协助国际民航组织在这方面工作。

36.24 国家间航空委员会提交了一份信息文件(A39-WP/122 号文件)。

Page 31: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5 -

航空系统组块升级(ASBU)

36.25 委员会审议了多米尼加共和国提交的第 A39-WP/341 号文件,认识到在国家、地区和全球各级确

定绩效指标而非实施指标以便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建议采用基于绩效的办法来确定国家实施战略的重要性。因

此,委员会同意国际民航组织需要为 2019 年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 2019)确定全球绩效目标以及随

后的地区绩效目标。委员会还注意到实施航空系统组块升级(ASBU)的组件缺乏成果,建议国际民航组织根据

这份文件中的提案以及《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绩效框架,利用已有的工具监测、收集、分析和报告这些成果。

36.26 委员会支持日本提交的 A39-WP/276 号文件和第 A39-WP/278 号文件。A39-WP/276 号文件提议采

用第五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Doc 9750 号文件)所述的最短路径概念。委员会认识到确定可行的

最短路径的重要性,并欢迎在 A39-WP/276 号文件提出的建议。A39-WP/278 号文件阐述了日本在空中交通系

统创新协作行动方案(CARATS)和国际协作下的未来空中交通系统的长期愿景,以便能解决技术性问题和提

高空中航行服务,配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实现基于航迹的运行。委员会鼓励各国合作研究和部署技术以

支持《全球空中航行计划》。

36.27 委员会审议了加拿大和美国提交的 A39-WP/239 号文件,其中概述了两国在对每个航空系统组块

升级所涉及的具体技术或程序实施工作加以界定方面所采取的做法,界定的目的是确定哪些方面将有助于实现

其运营环境所需的航空改进。委员会认识到各国在了解航空系统组块升级(ASBU)模块和组件上面临的困难,

并同意为确定航空系统组块升级(ASBU)组件以便提高全球了解提出的提案。委员会获悉,国际民航组织正

在开发一个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将其作为 2019 年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一部分,其中将对航空系统组

块升级(ASBU)的框架做出更新,包括确定航空系统组块升级(ASBU)的组件和驱动因素,这将协助各国

确定实施战略。委员会支持国际民航组织继续开发这个基于网络的应用程序。

36.28 委员会还讨论了也由加拿大和美国提交的 A39-WP/358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其中呼吁核可对

ASBU 的实施进行评估和报告的标准方法,以有助于及时确定实施方面面临的挑战及提供更多关于国家和国际

民航组织各地区正在实施的各项能力方面的准确信息。委员会强调基于绩效做法的重要性及有必要采用一种全

球适用的基于绩效的决策方法来协助各国确定以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实施改善空中航行的战略。委员会同意认

为采用一种统一的报告结构十分重要,以便对国家集团在实施所商定方案以支持其绩效要求方面取得的进展进

行跟踪,但委员会要求任何全球实施报告制度均对现有报告安排进行考虑。委员会建议国际民航组织应在编制

2019 年版《全球空中航行计划》的范围内考虑拟议的方法。

36.29 中国提交了信息文件(A39-WP/405 号文件);洪都拉斯提交了信息文件(A39-WP/441 号文件);

斯洛伐克代表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欧洲民用航空会议其他成员国以及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提交了信息文件

(A39-WP/97 号文件);非洲和马达加斯加空中航行安全机构(ASECNA)提交了信息文件(A39-WP/379 号

文件)。

空中航行服务(ANS)

36.30 委员会审议了巴西提交的第 A39-WP/266 号文件,认识到巴西国家搜寻和援救(SAR)系统通过经常

性的演习已做好准备,鼓励所有民航局定期进行搜寻和援救演练。委员会同意有系统地分享知识和处理搜寻和

援救事务的建议,它们都符合附件 12 的标准和建议措施以及国际航空和海上搜寻与援救手册的指导。

Page 32: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6 -

36.31 委员会审议了俄罗斯联邦提交的第 A39-WP/452 号文件,其中介绍了俄罗斯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GLONASS)星座的目前状况以及国际上对多星座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的使用进行监管方面的问题。委

员会同意建议将此事送交理事会进行进一步审议。

36.32 委员会审议了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飞机业主和飞行员协会理事会、国际商业航空理事会、航

空公司飞行员协会国际联合会和空中交通管制员协会国际联合会提交的第 A39-WP/118 号文件,其中讨论了对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的有害干扰对飞行和对空中交通管理运行产生的影响。委员会认识到该文件表示的关切,特

别是全球导航卫星系统在支持基于性能的导航(PBN)和在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ADS-B)方面所具有的关键

作用。委员会还注意到目前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手册》(Doc 9849 号文件)所载国际民航组织关于减少对

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干扰的指导材料,以及正在编制的增订指导材料。它建议将 A39-WP/118 号文件送交相关专

家组,供其参考和审议。

36.33 委员会审议了泰国以澳大利亚、中国、印度尼西亚、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

新加坡、泰国、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和国际航协的名义提交的第 A39-WP/243 号文件第 2 次修改稿,其中详

述了亚太地区各国在实施分布式多节点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网络方面开展的协作努力。委员会同意分

布式多节点空中交通流量管理(ATFM)网络是解决实施跨边界分布式多节点空中交通流量管理的办法之一,

并且这个概念应在审议《协作性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手册》(Doc 9971 号文件)时加以考虑。

36.34 委员会审议了新加坡提交的第 A39-WP/245 号文件,它得到民用空中航行服务组织和国际航空运

输协会的支持。这份文件强调有必要加强航空气象(MET)服务和空中交通管理(ATM)之间的整合,并呼

吁航空气象当局与及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ANSPs)之间必须加强协作和联合创新。委员会同意成员国应考虑

通过在国家一级的拟议航空气象(MET)服务和空中交通管理(ATM)整合框架,并且国际民航组织和气象

组织应继续为航空气象(MET)服务和空中交通管理(ATM)整合提供战略指导。

36.35 中国(A39-WP/400 号文件、A39-WP/401 号文件、A39-WP/402 号文件、A39-WP/403 号文件、

A39-WP/404 号文件、A39-WP/405 号文件和 A39-WP/409 号文件);苏丹(A39-WP/391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

稿);俄罗斯联邦(A39-WP/344 号文件和 A39-WP/345 号文件);斯洛伐克以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和欧洲民

用航空会议其他成员国以及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的名义(A39-WP/89 号文件);非洲和马达加斯加空中航

行安全机构(A39-WP/384 号文件);国家间航空委员会(A39-WP/390 号文件)提交了信息文件。

正在出现的问题

36.36 委员会审议了美国和斯洛伐克以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其他成员国以及欧洲空

中航行安全组织的名义提交的 A39-WP/99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其中强调需要加强全球对民用航空网络威胁

和脆弱性的认识以及各国应该考虑制定管理目前和未来网络威胁和脆弱性的准则。委员会还审议了宇航工业协

会国际协调理事会(ICCAIA)提交的 A39-WP/236 号文件第 1 次修改稿,其中注意到大会第 A38-15 号决议和

业界高级别小组目前进行的工作,呼吁国际民航组织设立一个专家组来指导和协调有关网络安保、网络安全和

网络抵御力的工作。

Page 33: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7 -

36.37 委员会注意到 A39-WP/99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行动 a) 和 c) 已在议程项目 16“航空安保政策”下

进行讨论。关于行动 b) 和 d),委员会同意需要促进对网络威胁和脆弱性的认识,而特别需要在组织层面通过

安全管理系统以及在国家层面通过国家安全方案和在适当情况下通过地区航空安全方案将网络抵御力纳入考虑。

委员会还同意建议国际民航组织拟定管理目前和未来网络威胁和脆弱性的规定。A39-WP/99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

稿行动 e) 得到 A39-WP/236 号文件第 1 次修改稿的支持。关于该项行动,委员会强烈建议在国际民航组织领

导下,与所有相关利害攸关方一起编制有关网络安保、网络安全和网络抵御力的全面工作方案和指导结构。

36.38 委员会审议了民航导航服务组织(CANSO)就气球计划(Project Loon)提交的 A39-WP/194 号文

件,注意到国际民航组织已展开为增进使用自由移动的无人气球的目前标准进行的工作。委员会注意到,这份

文件也在议程项目 29“联合国 2030 年议程 - 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下受到讨论。

36.39 中国(A39-WP/406 号文件和 A39-WP/407 号文件);美国(A39-WP/337 号文件);空中交通安

全电子器材协会国际联合会(IFATSEA)(A39-WP/370 号文件)提交了信息文件。

议程项目 37:需要技术委员会审议的其他问题

严重事故征候压力管理、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基于能力的培训和飞行跟踪

37.1 委员会审议了阿根廷提交的 A39-WP/253 号文件。该文件讨论了空中交通服务提供者向空中交通服

务专业人员提供严重事故征候压力管理方案的益处。委员会同意,预期这类方案可能是有益处的,并同意在今

后更新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时,应由适当的专家组酌情考虑这一主题。

37.2 由斯洛伐克代表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10和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其他成员国11提交的、并由欧洲空中

航行安全组织提交的 A39-WP/106 号文件呼吁分析和审查当前的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评估飞行机组人员心理健康

状况的框架是否足够。该提案是针对已查明飞行机组的心理健康状况是造成若干事故的原因这一情况而提出的。

在认同国际民航组织需要分析和审查当前国际民航组织框架以及需要就此与适当的国际组织开展协调的前提下,

委员会同意建议向理事会转交该提案,以做进一步审议,同时虑及通过 2017-2019 年预算供资的优先事项和预

算外资源的可用情况。

37.3 委员会审议了印度提交的 A39-WP/129 号文件和国际空中交通安全电子协会联合会(IFATSEA)提

交的 A39-WP/298 号文件,其中建议就附件 1 —《人员执照的颁发》制定有关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执照颁

发要求。委员会还审议了加纳提交的 A39-WP/368 号文件第 1 号修改稿和第 1 号更正(仅有法文),其中建议

在附件 1 中纳入有关成长中的航空专业人员的执照颁发要求,包括已被纳入《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

(Doc 9868 号文件)的有关胜任能力证书的颁发要求。委员会忆及,在大会第 36、37 和 38 届会议期间,也

曾就关于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类似提案进行了讨论。委员会在这些讨论中曾强调,培训提供了胜任能力,

而颁发执照只是证明此种胜任能力的一种方式。委员会还忆及,国际民航组织已经在《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10 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

利、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荷兰、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

亚、西班牙、瑞典和联合王国。 11 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阿塞拜疆、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格鲁吉亚、冰岛、摩尔多瓦共和国、摩纳哥、黑山、挪

威、圣马力诺、塞尔维亚、瑞士、前南斯拉夫马其顿共和国、土耳其和乌克兰。

Page 34: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8 -

培训》中制定了关于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基于胜任能力的程序,这些程序旨在提高和统一胜任能力水平,

同时使各国可以采用一种基于胜任能力的灵活的培训方法。引进有关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执照颁发要求,

将消除这种灵活性,并给各国增加管理负担。此外,委员会还认识到,在《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基于

胜任能力的培训所带来的安全效益和有关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的评估尚不明朗之际,采取这一举措可能会给

空中航行服务提供者(ANSPs)的工作带来负面影响。委员会指出,尚没有证据表明,缺少空中交通安全电子

人员执照会影响到安全。因此,委员会不支持在附件 1 中纳入关于空中交通安全电子人员或任何与飞行机组人

员、维护人员、空中交通管制员和飞行签派员无关的标准的提案。然而,鉴于实施基于胜任能力的培训做法和

航空职能评估获得了广泛的支持,委员会同意,应按预定计划继续开展关于《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的

工作。

37.4 委员会审议了由国际航空调度员协会联合会(IFALDA)提交的 A39-WP/393 号文件。该文件呼吁

国际民航组织采取基于胜任能力的方法,修订国际民航组织有关飞行签派员的文件。委员会认识到飞行签派员

在飞行跟踪程序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并注意到 IFALDA 对当前关于《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工作的支

持。委员会还支持酌情在《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中制定针对飞行签派员的基于胜任能力的程序和指导

材料,并建议转交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同时虑及通过 2017-2019 年预算供资的优先事项和预算外资源的可用

情况。

37.5 斯洛伐克代表欧盟、欧洲民航会议和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提交了信息文件(A39-WP/196 号文

件),国家间航空委员会(IAC)提交了信息文件(A39-WP/366 号文件)。

儿童约束系统、动态式可变滑行时间(VTT)、风切变和机场许可证颁发情况数据库

37.6 委员会审议了加拿大提交的 A39-WP/214 号文件,其中建议推动国际上就儿童约束系统(CRS)的

使用形成一致的做法,作为出版国际民航组织《儿童约束系统审批和使用手册》(Doc 10049 号文件)的跟进

措施。文件还呼吁统一儿童约束系统的使用,并确保为航空旅行的婴儿和儿童提供可接受的安全水平。由国际

工人运输联盟(ITF)提交的 A39-WP/300 号文件亦述及儿童约束系统,该文件建议制定指导材料,促进国家

间对儿童约束系统的相互认可,并敦促国际民航组织鼓励实施《儿童约束系统的审批和使用手册》(Doc

10049 号文件)中的指导方针。该文件还呼吁就国家和业界使用儿童约束系统开展推广活动,以帮助提高在航

空器上使用儿童约束系统的意识。基于这一讨论,委员会支持制定关于儿童约束系统的规定的必要性,包括国

家间相互认可对儿童约束系统审批的规定,并同意建议将这一问题转交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同时虑及通过

2017-2019 年预算供资的优先事项和预算外资源的可用情况。

37.7 印度提交的 A39-WP/286 号文件提供了一种计算可变滑行时间(VTT)的新方法(被称为动态式

VTT),以改进采用机场协作决策(A-CDM)的机场常用的固定式可变滑行时间的计算方法。该文件还提议

要求实施基于当地因素的动态可变滑行时间,以减少机场目标起飞时间误差。委员会注意到根据特定机场的具

体条件制定滑行时间的重要性,并且,鉴于机场协作决策早已列入了本组织的工作方案,委员会同意应促使适

当的专家组注意本文件的内容。

37.8 委员会审议了俄罗斯联邦提交的 A39-WP/287 号文件,其中介绍了全球在制定和使用地基低空风切

变探测系统方面的状况,并建议开展进一步工作,以便将这些系统标准化。委员会指出,《低空风切变手册》

(Doc.9817 号文件)载有大量旨在协助理解这一气象现象和实施附件 3 —《国际空中航行气象服务》相关规

Page 35: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 29 -

定的指导材料。委员会同意,这一提案值得深入研究,重点是扩展现有指导材料而不是要求,并建议将其转交

理事会,根据资源的可用情况做进一步审议。

37.9 委员会审议了美国提交的 A39-WP/241 号文件。该文件请大会支持国际民航组织在考虑到各国关于

机场许可证颁发的立法的基础上收集和维护一个关于各个机场许可证颁发情况的集中式数据库。委员会认识到,

根据所使用的平台,所述的数据库可能会耗费相当多的资源,而这一提案超出了国际民航组织当前工作方案的

范围。尽管如此,委员会同意,这一提案值得深入研究(包括地区空中航行计划可在多大程度上广泛提供此类

信息),并同意将该提案转交理事会做进一步审议,同时虑及通过 2017-2019 年预算供资的优先事项和预算外

资源的可用情况。

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和关于“危险物品”的阿语翻译

37.10 委员会审议了由斯洛伐克代表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欧洲民用航空会议的其它成员国和欧洲空中

航行安全组织提交的 A39-WP/94 号文件,内容涉及就安全建议所采取的行动进行更为有效的处理和监测。该

文件呼吁国际民航组织查明这类可能性,并在相关时提出对附件 13 —《航空器事故和事故征候调查》的修订。

委员会对该文件表示支持,并忆及在议程项目 35 下就 A39-WP/272 号文件采取的行动,同意建议将有关国际

民航组织通过一项旨在查明引起全球关切的安全建议的进程的该提案转交理事会,以便进一步审议。委员会还

一致认为,应该将与安全建议的处理和监测相关的各项要素移交给适当的专家组。

37.11 会议注意到国家间航空委员会(IAC)提交的信息文件(A39-WP/365 号文件)。

37.12 委员会审议了阿拉伯联合酋长国提交的 A39-WP/157 号文件,其中建议修改国际民航组织文件中

提及的对“危险物品”一词的阿文翻译。委员会同意可能需要进行这一修改,但在考虑对国际民航组织的任何

文件做出修改之前,应首先由国际民航组织向联合国危险货物运输专家委员会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

度专家委员会提出这一问题。这样便可以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保持一致,而后

者是附件 18 —《危险物品的安全航空运输》和《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Doc 9284 号文件)所依据

的文件。

37.13 阿根廷(A39-WP/176 和 A39-WP/178 号文件)、印度(A39-WP/128 号文件)、印度尼西亚

(A39-WP/221 号文件)、基里巴斯(A39-WP/217 号文件)、阿拉伯联合酋长国(A39-WP/318 和 A39-

WP/319 号文件)、美国(A39-WP/434 和 A39-WP/435 号文件)和国际航空货运协会(TIACA)(A39-

WP/388 号文件)分别提交了信息文件。

— — — — — — — —

Page 36: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Page 37: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附录

与技术委员会工作相关的文件和工作文件一览表

文件一览表

文件 标题

理事会向大会提交的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年度报告和增编

http://www.icao.int/Meetings/a39/Pages/documentation-reference-documents.aspx)

Doc 10056 《空中交通管制员基于能力培训和评估手册》

Doc 10049 《儿童约束系统审批和使用手册》

Doc 10007 《第十二次空中航行会议报告》(AN-Conf/12)

Doc 10004 《全球航空安全计划》(GASP)

Doc 9971 《协作性空中交通流量管理手册》

Doc 9868 《空中航行服务程序 — 培训》

Doc 9849 《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手册》

Doc 9817 《低空风切变手册》

Doc 9750 《全球空中航行计划》(GANP)

Doc 9284 《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

Doc 9137 《机场服务手册》第 2 部分 — 道面表面条件

Doc 8335 《运行检查、核证和持续监督程序手册》

工作文件一览表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32 理事会给大会的

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的年度报告

A39-WP/473 A39-WP/512

33 航空安全和空中航

行监测和分析

A39-WP/30

A39-WP/31

A39-WP/474 +

第 1 号增编

A39-WP/512

A39-WP/82i 美国

A39-WP/95 斯洛伐克**

A39-WP/103 美国

A39-WP/107* 斯洛伐克**

A39-WP/108

第 1 号修改稿

斯洛伐克**和澳大利

亚和马来西亚

A39-WP/109 由秘鲁提交并获南美

洲地区国家和拉丁美

洲民用航空委员会成

员国支持

Page 38: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A-2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A39-WP/113 由智利提交并获

阿根廷、玻利维亚、

巴西、哥伦比亚、

厄瓜多尔、圭亚那、

巴拿马、巴拉圭、

秘鲁、乌拉圭、

苏里南和委内瑞拉

支持

A39-WP/115 由智利提交并获

阿根廷、玻利维亚、

巴西、哥伦比亚、

厄瓜多尔、圭亚那、

巴拿马、巴拉圭、

秘鲁、乌拉圭、

苏里南和委内瑞拉

支持

A39-WP/116 国际机场理事会

A39-WP/126*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A39-WP/135* 印度

A39-WP/142

第 1 号修改稿

印度

A39-WP/146 由墨西哥提交并获

阿根廷、阿鲁巴、

伯利兹、玻利维亚、

智利、哥伦比亚、

哥斯达黎加、古巴、

厄瓜多尔、萨尔瓦

多、危地马拉、

洪都拉斯、牙买加、

尼加拉瓜、巴拿马、

巴拉圭、秘鲁、

多米尼加共和国、

乌拉圭和委内瑞拉

支持

A39-WP/162 阿鲁巴联合酋长国

A39-WP/168 非洲民用航空

委员会**

A39-WP/190 加拿大

A39-WP/192 加拿大

A39-WP/195 民用空中航行

服务组织

A39-WP/197 南非

A39-WP/200 民用空中航行

服务组织

Page 39: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A-3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A39-WP/213 澳大利亚、孟加拉、

智利、印度、日本、

马来西亚、尼泊尔、

新西兰、大韩民国、

俄罗斯联邦、

新加坡、汤加和

瓦努阿图

A39-WP/220 民用空中航行

服务组织

A39-WP/226* 印度尼西亚

A39-WP/260

第 1 号修改稿

由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提交并获下列国家支

持:安提瓜和

巴布达、阿鲁巴、

巴哈马、巴巴多斯、

伯利兹、加拿大、

哥斯达黎加、古巴、

库拉索、多米尼加共

和国、萨尔瓦多、

法国(法属安的列斯

群岛)、格林纳达、

危地马拉、海地、

洪都拉斯、牙买加、

墨西哥、荷兰(博内

尔岛、萨巴岛和圣尤

斯特歇斯岛)、

尼加拉瓜、圣基茨和

尼维斯、圣卢西亚、

圣马丁、圣文森特和

格林纳丁斯、特立尼

达和多巴哥、联合王

国(安圭拉、百慕

大、英属维尔京群

岛、开曼群岛、

蒙特塞拉特和

特克斯和凯科斯群

岛)和美国

A39-WP/265* 巴西

A39-WP/269* 美国

A39-WP/274* 中国

A39-WP/281

第 1 号修改稿

日本

A39-WP/283 巴西

A39-WP/285 巴西

Page 40: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A-4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A39-WP/289

第 1 号修改稿

新加坡、马来西亚、

马绍尔群岛、新西

兰、帕劳、巴布亚新

几内亚和所罗门群岛

A39-WP/290 新加坡

A39-WP/296*

第 1 号修改稿

俄罗斯联邦

A39-WP/297* 斯洛伐克**、及澳大

利亚和马来西亚

A39-WP/303 新加坡

A39-WP/324 委内瑞拉

A39-WP/335 中国

A39-WP/342 中国

A39-WP/359 委内瑞拉

A39-WP/362* 古巴

A39-WP/376 俄罗斯联邦

A39-WP/385* 非洲和马达加斯加

空中航行安全机构

A39-WP/394* 国际移动卫星组织

A39-WP/399* 泰国

A39-WP/418* 西班牙

A39-WP/419* 西班牙

A39-WP/420* 大韩民国

A39-WP/432* 大韩民国

A39-WP/433* 大韩民国

A39-WP/439 巴西

A39-WP/453* 古巴

A39-WP/454* 古巴

34 航空安全和空中

航行政策

A39-WP/29,

A39-WP/39

A39-WP/475 A39-WP/513

A39-WP/85 美国

A39-WP/88 斯洛伐克**

A39-WP/92 斯洛伐克*

A39-WP/96 斯洛伐克**

A39-WP/111 由秘鲁提交并获南美

洲地区国家和拉丁美

洲民用航空委员会成

员国支持

A39-WP/125* 联合王国

A39-WP/174* 美国

A39-WP/275* 中国

A39-WP/301 多米尼加共和国

A39-WP/304 中国

Page 41: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A-5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35 航空安全和空中航

行标准化

A39-WP/35,

A39-WP/36

A39-WP/476 A39-WP/514

A39-WP/81 美国

A39-WP/83

第 1 号修改稿

美国

A39-WP/86 美国

A39-WP/87

(撤回)

澳大利亚

A39-WP/90 宇航工业协会

国际协调理事会

A39-WP/104 新西兰、澳大利亚和

新加坡

A39-WP/121 美国

A39-WP/123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A39-WP/159

第 1 号修改稿

法国

A39-WP/16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39-WP/161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39-WP/166*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A39-WP/167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A39-WP/186 阿根廷

A39-WP/199 南非

A39-WP/202* 美国

A39-WP/235

第 1 号修改稿

宇航工业协会国际协

调理事会、国际农业

航空中心和国际公务

航空理事会

A39-WP/237 航空工作组

A39-WP/249 巴西

A39-WP/257 阿根廷

A39-WP/263 国际运输工人联盟

A39-WP/268 +第 1

号修改稿(F)

大韩民国

A39-WP/272 空难受害者家属

国际联合会

A39-WP/282 国际机场理事会

A39-WP/302 委内瑞拉

A39-WP/307* 国家间航空委员会

A39-WP/333 中国

A39-WP/334 中国

A39-WP/336

第 1 号修改稿*

中国

A39-WP/339 多米尼加共和国

A39-WP/368 加纳

A39-WP/421* 大韩民国

Page 42: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A-6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36 航空安全和空中航

行实施支助

A39-WP/37,

A39-WP/38

A39-WP/477 A39-WP/515

A39-WP/89* 斯洛伐克**

A39-WP/93 斯洛伐克**

A39-WP/97* 斯洛伐克**

A39-WP/99

第 1 号修改稿

美国和斯洛伐克**

A39-WP/102 由阿根廷提交并获

玻利维亚、巴西、

智利、哥伦比亚、

厄瓜多尔、圭亚那、

巴拿马、巴拉圭、

秘鲁、乌拉圭、

苏里南、委内瑞拉和

加勒比航空安全和安

保监督系统支持

A39-WP/110 由秘鲁提交并获南美

洲地区国家和拉丁美

洲民用航空委员会成

员国支持

A39-WP/117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A39-WP/118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航空器所有人和驾驶

员协会国际理事会、

国际公务航空理事

会、航空公司驾驶员

协会国际联合会、空

中交通管制员协会国

际联合会

A39-WP/122* 国家间航空委员会

A39-WP/123

第 1 号修改稿*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A39-WP/124* 土耳其和联合王国

A39-WP/143 印度

A39-WP/144 印度

A39-WP/15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39-WP/172 非洲民用航空

委员会**

A39-WP/188* 阿根廷

A39-WP/193 民用空中航行

服务组织

A39-WP/194 民用空中航行

服务组织

A39-WP/205 加拿大

Page 43: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A-7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A39-WP/216 宇航工业协会

国际协调理事会

A39-WP/236

第 1 号修改稿

宇航工业协会

国际协调理事会

A39-WP/239 加拿大和美国

A39-WP/243

第 1 号和第 2 号修

改稿

澳大利亚、中国、

中国香港、印度尼西

亚、老挝人民民主共

和国、马来西亚、

菲律宾、新加坡、

泰国、民用空中航行

服务组织和国际航空

运输协会

A39-WP/245 新加坡提交并获民用

空中航行服务组织和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支

A39-WP/266 巴西

A39-WP/267 撤回

A39-WP/271 空难受害者家属

国际联合会

A39-WP/276 日本

A39-WP/277

第 1 号修改稿

日本

A39-WP/278 日本

A39-WP/295 埃及

A39-WP/306 撤回

A39-WP/308* 国家间航空委员会

A39-WP/309*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A39-WP/314* 委内瑞拉

A39-WP/332 埃及

A39-WP/337* 美国

A39-WP/338 由哥斯达黎加提交并

获拉丁美洲民用航空

委员会成员国支持

A39-WP/341 多米尼加共和国

A39-WP/344* 俄罗斯联邦

A39-WP/345* 俄罗斯联邦

A39-WP/358

第 1 号修改稿

加拿大和美国

A39-WP/367 由萨尔瓦多提交并获

拉丁美洲民用航空委

员会成员国支持

A39-WP/370* 空中交通安全电子设

备协会国际联合会

Page 44: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A-8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A39-WP/378 埃及

A39-WP/379* 非洲和马达加斯加航

空安全机构

A39-WP/384* 非洲和马达加斯加航

空安全机构

A39-WP/386* 非洲和马达加斯加航

空安全机构

A39-WP/389* 由牙买加提交并获

阿鲁巴、巴哈马、

开曼群岛、库拉索、

多米尼加共和国、

海地、墨西哥、

巴拿马、圣马丁、

美国和中美洲空中航

行服务公司代表所有

中美洲国家支持

A39-WP/390* 国家间航空委员会

A39-WP/391

第 1 号修改稿*

苏丹

A39-WP/396

第 1 号修改稿*

牙买加***

A39-WP/398* 牙买加***

A39-WP/400* 中国

A39-WP/401* 中国

A39-WP/402* 中国

A39-WP/403* 中国

A39-WP/404* 中国

A39-WP/405* 中国

A39-WP/406* 中国

A39-WP/407* 中国

A39-WP/408* 中国

A39-WP/409* 中国

A39-WP/415* 斯洛伐克**

A39-WP/436* 尼泊尔

A39-WP/437* 美国

A39-WP/441* 由洪都拉斯提交并获

拉丁美洲民用航空委

员会成员国支持

A39-WP/452 俄罗斯联邦

37 由技术委员会审议

的其他议题

A39-WP/478 A39-WP/516

A39-WP/94 斯洛伐克**

A39-WP/106 斯洛伐克**

A39-WP/128* 印度

Page 45: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A-9

项目

编号 题目 文件号 工作文件提交者 报告案文草案 报告

A39-WP/129 印度

A39-WP/157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39-WP/176* 阿根廷

A39-WP/178* 阿根廷

A39-WP/196* 斯洛伐克**

A39-WP/214 加拿大

A39-WP/217* 基里巴斯

A39-WP/221* 印度尼西亚

A39-WP/241* 美国

A39-WP/253 阿根廷

A39-WP/286 印度

A39-WP/287 俄罗斯联邦

A39-WP/298 空中交通安全电子设

备协会国际

联合会

A39-WP/300 国际运输工人

联合会

A39-WP/318*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39-WP/319*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A39-WP/365* 国家间航空委员会

A39-WP/366* 国家间航空委员会

A39-WP/368

第 1 号修改稿和第

1 号更正(F)

加纳

A39-WP/388* 牙买加***

A39-WP/370 空中交通安全电子设

备协会国际

联合会

A39-WP/434* 美国

A39-WP/435* 美国

— 完 —

* 信息文件 ** 由斯洛伐克代表欧盟及其成员国和欧洲民航会议的其他成员国及欧洲空中航行安全组织提交。 *** 由牙买加代表下列加勒比航空安全和安保监督系统成员国提交:巴巴多斯、圭亚那、海地、牙买加、东加勒比国家组

织(安提瓜和巴布达、格林纳达、圣卢西亚、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苏里南及特立尼达和多巴哥。

Page 46: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Page 47: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
Page 48: 大会第 届会议 - icsc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