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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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 1 、职业与职业道德的定义 职业 :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职业道德 :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一般社会道德的特殊形式。. 职业分类:八大类. 2 、职业道德的特征 ( 1 )行业性 ( 2 )继承性 ( 3 )明确性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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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第六章

第六章第六章

培育职业精神 树立家庭美德

Page 2: 第六章

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第一节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 一、职业与道德 1 、职业与职业道德的定义 职业:就是人们由于社会分工和生产内部的劳动

分工,而长期从事的具有专门业务和特定职责的,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社会活动。

职业道德:就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一般社会道德的特殊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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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分类:八大类职业分类:八大类类 别 中 类 小 类 细 类

第一大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人

5 16 25

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 14 115 379

第三大类: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 12 45

第四大类:商业、服务业人员 8 43 147

第五大类:农、林、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 6 30 121

第六大类: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27 195 1119

第七大类:军人 1 1 1

第八大类:不便分类的其他从业人员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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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职业道德的特征 ( 1 )行业性 ( 2 )继承性 ( 3 )明确性 3 、职业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作用 ( 1 )增强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 ( 2 )调整职业工作者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 3 )调整职业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 4 )调整职业生活中人与物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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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与法律(二)职业与法律 1 、职业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是衡量职业行为范围的准绳,是国家

以强制力保护每位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标准,是神圣不容触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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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法在职业生活中的作用。 ( 1 )根据一定价值准则分配利益,确认和维护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 2 )国家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

提供法律根据并对他们滥用权利或不尽职尽责的行为实行制约。

( 3 )预防和解决从业人员之间、从业人员与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矛盾和争端。

( 4 )预防和制裁职业行为中的违法行为。 ( 5 )为职业法律的运行与发展提供制度和程序

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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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继承了传统职业道德

的优秀成分,体现了社会主义职业的基本特征,具有崭新的内涵:

(一)爱岗敬业 (二)诚实守信 (三)办事公道 (四)服务群众 (五)奉献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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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岗敬业爱岗敬业 1 、热爱本职工作。 2 、确定职业思想、视事业为生命。 3 、勤学多问,掌握过硬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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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守信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是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社

会中,任何一个人在自己职业范畴中都应当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不自欺欺人,表里如一。任何一个从业者都必须遵守职业承诺,不仅是遵守职业规则,还要说话算数,说到做到,否则不仅影响自己个人的形象,更重要的还损坏了所在工作单位的形象,作为政府官员如果不讲诚信,不仅损害自己的形象,还会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结合事例 , 思考不诚实守信的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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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公道办事公道 1 、坚持公平、正义和规则原则。 2 、不谋私利,反腐倡廉。 3 、要不计个人得失,不怕各种权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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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 1 、把自己的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联系起来。

2 、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3 、尊重群众,依赖群众,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

4 、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反对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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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社会奉献社会 1 、立足本职工作,多做贡献。 2 、胸怀祖国,团结协作。 思考 :怎样奉献社会 ? 一个穷学生也能奉

献社会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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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境界: 献身型——不计报酬,奉献社会,服务为

民 尽职型——尽职尽责,按劳取酬,多作

贡献 雇佣型—— 有多少钱干多少事,按酬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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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要求三、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生活中主要法律 主要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还有适用一定职业的《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安全生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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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劳动法》、《劳动法》《劳动法》概况

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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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公务员法》 公务员法概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 2005年 4月 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 2006年 1月 1日起施行。与 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这次通过的公务员法,在保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同时,又有较大的发展。公务员法规定了引咎辞职制度。

《公务员法》的主要内容 ( 1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 2 )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 ( 3 )公务员的录用与范围 ( 4 )公务员的上下级关系 ( 5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应引咎辞职 ( 6 )实行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 7 )公务员不得通过兼职“赚外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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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基本(二)坚持职业生活中的法律基本原则原则

1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 1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

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 2 )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 3 )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

结合的原则。 ( 4 )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

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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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 1 )公平、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的原则。

( 2 )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 3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 4 )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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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三)明确职业生活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和义务

1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 1 )劳动者的权利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

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 2 )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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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 1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模范遵守宪法和法

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 2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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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四)依法处理职业生活中的纠纷 1 、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途径 ( 1 )当事人协商解决。 ( 2 )当事人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

员会申请调解。 ( 3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 )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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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定途径 ( 1 )申诉 ( 2 )控告 ( 3 )仲裁 ( 4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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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四、大学生职业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质的培养

1 、努力学习职业道德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知识。

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

掌握法律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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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努力提高职业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 提高职业道德认识

第二,培养职业道德情感 第三,磨练职业道德意志

第四,养成职业道德习惯 首先,要掌握与职业相关的一般法律,主要包括民法、合同法、劳动法。 其次,要学习和了解具体的职业法律。大学生要根据自己的专业和兴趣选择自己的职业。 再次,抓住职业法律内容的重点。

3 、努力锻炼实际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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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第二节 大学生择业与创业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国的就业形势“十一五”期间全国将有 2500万以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依然严峻,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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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就业高峰持续时间长。从 1980年到 1999年,全国就业人数净增 2.90亿人,相当世界新增劳动力的 33.7% 。从 1998年开始,又迎来了因往年的生育高峰带来的新一轮就业高峰,“十一五”期间新达到就业年龄的劳动力,较“十五”期间平均每年多近 3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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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就业机制有待完善。 一方面,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存

在并在一定范围内发生作用,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仍然存在横大程度上的计划安置,人才流动机制还有待完善;

另一方面,新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未完全建立起来,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劳动力要素的配置还未达到完全优化。这主要表现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多,就业职位大多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了减少成本,不那么需要大学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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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就业观念有待更新。当前,在就业问题上,一些大学生乃至不少家庭还存在着认识上的偏差,如许多人的就业观念滞后,缺乏主动择业、创业的积极性,“等”、“靠”、“要”的思想仍然存在,而且不从自身条件和现实环境出发,就业期望值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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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涯路上常见的两个问题

路漫漫其修远兮

我不知道该往哪里去?我不知道如何去那里?

我不知道该往哪里去?我不知道如何去那里?

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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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二、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 (一)择业 1 、大学生择业的一般心态和常见的心理特征。 心态表现: ( 1 )择业目标趋向于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条件较好的大企业、大单位。

( 2 )择业价值取向希望能发挥自己的特长,但缺乏艰苦创业的心理准备。

心理特征: ( 1 )期望值过高。 ( 2 )犹豫观望,举棋不定。 ( 3 )过于自信,盲目乐观。 ( 4 )互相攀比,盲目从众。 ( 5 )缺乏主见,依赖他人。 ( 6 )遭遇挫折,怨天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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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学生择业观的价值取向评析

( 1 )择业思想更趋实惠。 ( 2 )择业动机突出自我发展。 ( 3 )择业目标趋高拒低。 ( 4 )择业的多向性与不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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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存在一个“怪圈”就业存在一个“怪圈”

45% 的企业招不到合适的人

50% 的人找不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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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的种类失业的种类 自愿失业 非自愿失业 出国留学 结构性失业

考研 摩擦性失业

自主创业 周期性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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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业时应考虑的“六大因素”择业时应考虑的“六大因素” 社会需求度 竞争性 个人适合性 发展潜力 环境因素 个人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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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业(二)创业 1 、创业与人生 ( 1 )创业需要有信心、恒心、耐心。 ( 2 )创业最能体现人生价值和个人能力,提倡

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的统一。 2 、创业与成才 ( 1 )人才,是指在一定的条件下,能以其创造

性劳动对社会发展、人类进步做出一定贡献的人。 ( 2 )大学生应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树立对社

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更大贡献的决心,争做对社会发展有益、有价值的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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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信息新信息 :: 先就业 后择业 再创业 先就业 后择业 再创业 ____大学生就业新理念大学生就业新理念

随着社会就业竞争的加剧,特别是人才竞争的进一步加剧,“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正成为当代大学生选择的一种就业新理念。

越来越多的大中专毕业生对“市场就业”有了新的认识,他们开始以平常心态面对市场。“想要一步到位就找到自己的合适位置已越来越不容易,先找个工作再说,不行再跳”几乎已成为众多毕业生的一种共识。而且现在只有文凭而缺乏实际工作能力的人已越来越受到冷遇,面对人才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心态,先就业,后择业,再创业成了应届毕业生选择的一个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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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三 ))怎样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怎样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和创业观观

1 、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 1 )立足多渠道就业。 ( 2 )不要一次就业定终身,立足多次就业。 ( 3 )不单纯依靠家长、学校,要立足自主就业。 2 、树立正确的创业观 ( 1 )要有积极的创业思想准备。 ( 2 )要有敢于创业的勇气。 ( 3 )要提高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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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三、在艰苦中锻炼,在实践中成才 (一)在艰苦中锻炼是成才的必要条件 1 、扬长避短,优化性格。 2 、勤奋学习,用于实践。 3 、迎接新的锻炼,开拓新的生活。 4 、从基础做起,在平凡的岗位上建功立

业。 (二)社会实践是锻造人才的“熔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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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第三节 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至死不渝的浪漫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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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爱是什么?讨论:爱是什么? 爱是一种默契; 爱是一种牺牲; 爱是谅解; 爱是一种吸引; 爱是追求幸福的过程; 爱的前部分是风花雪月,中部分是柴米油盐,后

部分是永远; 爱是少了她浑身不自在,面对她也浑身不自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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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爱情和人生一、爱情和人生

(一)爱情的本质 爱情是指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社会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相互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一种强烈、纯真、专一的感情。爱情具有排他性、无私性、专一性、平等性、持久性、自主性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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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恋爱中的道德(二)恋爱中的道德

1 、尊重人格的平等。 2 、自觉承担责任。 3 、文明相亲相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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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学生的恋爱(三)大学生的恋爱大学生恋爱中存在的误区 误把好感当爱情 为了慰藉解闷而谈恋爱 把恋爱和婚姻看作是不相干的两回事 恋爱问题上的从众心理 爱情至上 重视外表而忽视内在修养的倾向 择偶标准理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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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不能误把友谊当爱情 友谊不同于爱情 异性友谊不同于爱情。日本的心理学家提出过友谊与爱

情区别的五条标准: 第一,支柱不同。友谊的支柱是理解,爱情的支柱是感

情; 第二,地位不同。友谊的地位是平等,爱情的地位是一体化;

第三,体系不同。友谊是开放的,爱情是关闭的; 第四,基础不同。友谊的基础是信赖,爱情则纠缠着不安;

第五,心境不同。友谊充满“充足感”,爱情则充满“欠缺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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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不能错置爱情的地位。

a.爱情与人生 爱情是人生的重要内容,但并非全

部 b.爱情与学业 学业第一 c.爱情与博爱 博爱是更伟大的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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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爱情的人生是幸福的,只为爱情的生活却是危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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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爱情。、不能片面地或功利化地对待爱情。

真正的爱情是建立在共同人生观基础上的情感;

真正的爱情是平等的相互尊重的仰慕;真正的爱情是专一的、排他的结合;真正的爱情是心理相容、需求互补的关系;真正的爱情是纯洁而稳定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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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不能只顾过程不顾后果。、不能只顾过程不顾后果。

法国作家莫里哀说:“爱情是一位伟大的导师,它教会我们重新做人”。

恋爱道德的基本要求 a.纯洁专一; b.含蓄文明; c.互尊互爱; d.正确对待失恋 ( 失恋不失志,失恋不

失德,失恋不失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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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爱情:像雾像雨又像风校园爱情:像雾像雨又像风 有人说:“没有爱情的大学生活是不完美的!”进入大学,青春一族相聚在一起,正是青春期感情萌动的年龄,于是乎,恋爱成了大学校园里一道瑰丽的风景,但纵观校园爱情,能最后携手走到婚姻彼岸的却是寥寥无几。

雾:多端变化的情感 雨:走不出七月的怪圈 风:丘比特之箭的感慨 讨论 :“校园爱情:像雾像雨又像风”,你认同这种观点吗?你怎样看待校园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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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福祝福::

衷心希望你们每一个人摘到最好最大的麦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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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美德三、家庭美德 1 、尊老爱幼 2 、男女平等 3 、夫妻和睦 4 、勤俭持家 5 、邻里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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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四、婚姻家庭法律规范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1 、婚姻自由的原则 2 、一夫一妻制原则 3 、男女平等原则 4 、计划生育原则 5 、保护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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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护基本原则实施的禁止性规定 1 、禁止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

2 、禁止重婚和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

3 、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 4 、禁止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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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婚(三)结婚 1 、结婚的法定条件 ( 1 )男女双方必须具备结婚的合意。 ( 2 )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 3 )符合一夫一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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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案例 ::未到法定婚龄借他人名义登未到法定婚龄借他人名义登记,婚姻是否有效记,婚姻是否有效

「案情」  原告:杨森,男。被告:张丽,女,   1993年 1月 20日,原告与被告虚报年龄,在汝南县三桥乡人民政府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同年 10月 30日,被告生育一女,取名杨颖。 1994年 11月 2日,原告杨森以感情不和为理由起诉至汝南县人民法院,请求与被告张丽离婚。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三桥乡人民政府在普查婚姻登记情况时,发现杨森与张丽结婚时均未达法定结婚年龄,有欺骗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行为,即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 25条的规定,于 1994年 12月 21日撤销了杨森与张丽的结婚登记,宣布其婚姻关系无效,并收回了结婚证。 12月 22日,在双方亲属及村民委员会干部主持下,杨森与张丽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了协议:一、双方生育一女杨颖,由杨森抚养,张丽不负担子女抚育费;二、双方个人财产各归各自所有,杨森付给张丽经济帮助费 500元。上述协议达成后,已分别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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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结婚的条件

( 1 )重婚的。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和他人结婚的行为和明知他人有配偶仍和他人结婚的行为。但下列重婚行为不构成犯罪:对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后重婚的;因自然灾害,生活难以维持,被迫外流,为了谋生而与他人重婚的;婚后一贯受虐待,被迫逃亡外地而重婚的;因配偶长期外出,生死下落不明,家庭生活发生严重困难而重婚的;因反抗包办买卖婚姻而外逃,在包办婚姻解除前,又与他人结婚的。

( 2 )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血亲结婚。 ( 3 )禁止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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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无效婚姻、无效婚姻

是指因欠缺有效婚姻的法定条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主要包括:

( 1 )重婚的。 ( 2 )有禁止结婚血缘关系的。 ( 3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的,婚后未治愈的。

( 4 )未到法定婚龄的。 ( 5 )因受胁迫结婚,受胁迫一方在一年内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婚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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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夫妻之间的关系(四)夫妻之间的关系

1 、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 ( 1 )夫妻双方地位平等独立。 ( 2 )夫妻双方都享有姓名权。 ( 3 )夫妻双方都享有人身自由权。 ( 4 )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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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 ( 1 )约定财产制 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商对婚前、婚后取得

的财产的归属、处分以及在婚姻关系解除后的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并优于法定的共有财产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度。夫妻可以对财产进行约定,但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财产约定如果在第三人知晓时,对第三人发生效力,否则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只对夫妻双方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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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法定共有财产制)法定共有财产制

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前、婚后都没有对财产进行约定或约定无效时,按照法律规定该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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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个人财产制)个人财产制

是指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制度。根据《婚姻法》规定,下列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一方婚前的财产;双方约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如衣物、职业所需的工具和书籍等。

Page 63: 第六章

(( 44 )夫妻债务的清偿)夫妻债务的清偿 一般夫妻共同负的债务,由夫妻共同来清偿,但下列债务除外:双方约定由一方来清偿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的除外;一方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而负的债务;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经营,而且其收益未用到共同生活上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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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离婚(五)离婚 1 、离婚的方式 ( 1 )协议离婚 是指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教育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的行为。

协议离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夫妻双方必须具备离婚合意;夫妻双方都是精神正常、智力健全人;双方必须上合法配偶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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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裁判离婚 又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离婚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行为。 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破裂。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的标准如下:重婚的;使用家庭暴力的;有配偶和他人同居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情节严重的;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 2年的;有吸毒、赌博恶习,屡教不改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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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的子女抚养

( 1 )不满周岁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随母方生活明显对子女成长不利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 2 )对于 2周岁以上的子女,对子女成长有利的一方具有优先抚养权。

( 3 )对于 10周岁以上的子女,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 4 )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轮流抚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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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保(六)对现役军人和妇女的特殊保护护

1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2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 1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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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离婚过错损害赔偿(七)离婚过错损害赔偿 当夫妻一方有下列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无

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 、重婚的。 2 、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3 、实施家庭暴力的。 4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