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復式正義 - ssjh.kh.edu.t · 出來後被害的恐懼,如果幸福與快樂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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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約在十五年前於荷蘭一場國際 性犯罪被害人研討會上第一次接觸到修復 式正義,當時翻譯為「復歸式正義」。回 國後,曾以「復歸式正義的實踐」一文刊 載於台北大學甘添貴教授六十大壽祝壽論 文集。嗣經國內學者的意見交換,將中文 改譯為「修復式正義」。 本人十幾年來持續的關注刑事司法的 發展,法務部也陸續推動修復式正義的實 驗方案,希望能將修復式正義這樣的概念 引用到刑事司法制度,可能也會變成逐步 廢除死刑的配套之一,這樣的發展有助於 提昇被害人的地位及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和 解,符合未來國際刑事政策上的潮流。 修復式正義簡單地說就是修補復歸的正 義。過去一百五十年來我們幾乎都是在 修補復歸加害人,而被害人都是被忽略 的。修復式正義除了是解決被害人的問題 以外,它是一個令加害者與被害者來檢討 自我、瞭解自我的機會,讓社區能夠認識 社區的缺陷,進一步如何來幫助被害者復 歸,使犯罪事件可以轉變成讓社會成長的 一個機運。犯罪事件,從負面的角度來看 可以是傷天害理的,然而若從另一個的角 度來看,如何來彌補傷害,也可以把這個 傷害變成成長的力量,大家的心像是一個 交織的骨幹,不管生在何方,無論時間如 何分流,都將會逐漸的擴展伸長,生命的 圖樣會發展出新的面貌。所以,犯罪事件 是一個反省的機會,是一個連結加害人、 被害人以及社區的一個機會,這個就是所 謂的修復式正義。 修復式正義 ● 講座: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許春金教授 錄事:李銀卿 整理 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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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修復式正義 - ssjh.kh.edu.t · 出來後被害的恐懼,如果幸福與快樂一定 要完全的建立在另外一方當事人跟其家人 的不幸,這樣子的制度是有缺陷的,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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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大約在十五年前於荷蘭一場國際

性犯罪被害人研討會上第一次接觸到修復

式正義,當時翻譯為「復歸式正義」。回

國後,曾以「復歸式正義的實踐」一文刊

載於台北大學甘添貴教授六十大壽祝壽論

文集。嗣經國內學者的意見交換,將中文

改譯為「修復式正義」。

本人十幾年來持續的關注刑事司法的

發展,法務部也陸續推動修復式正義的實

驗方案,希望能將修復式正義這樣的概念

引用到刑事司法制度,可能也會變成逐步

廢除死刑的配套之一,這樣的發展有助於

提昇被害人的地位及加害人與被害人的和

解,符合未來國際刑事政策上的潮流。

修復式正義簡單地說就是修補復歸的正

義。過去一百五十年來我們幾乎都是在

修補復歸加害人,而被害人都是被忽略

的。修復式正義除了是解決被害人的問題

以外,它是一個令加害者與被害者來檢討

自我、瞭解自我的機會,讓社區能夠認識

社區的缺陷,進一步如何來幫助被害者復

歸,使犯罪事件可以轉變成讓社會成長的

一個機運。犯罪事件,從負面的角度來看

可以是傷天害理的,然而若從另一個的角

度來看,如何來彌補傷害,也可以把這個

傷害變成成長的力量,大家的心像是一個

交織的骨幹,不管生在何方,無論時間如

何分流,都將會逐漸的擴展伸長,生命的

圖樣會發展出新的面貌。所以,犯罪事件

是一個反省的機會,是一個連結加害人、

被害人以及社區的一個機會,這個就是所

謂的修復式正義。

修復式正義 ● 講座:國立台北大學犯罪學研究所許春金教授

錄事:李銀卿 整理

修復式正義

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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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產生的背景以及理

論內涵 犯罪學的願景

犯罪學在做什麼?犯罪學最重要的是

來做預防犯罪的問題。能夠「預防犯罪防

患未然」當然是最好,不能做到的話,我

們「降低刑罰減少監禁」,再其次,我們

「降低再犯協助復歸」,最基層最重要的

是「維護正義減少不義」,這四個東西

加起來就可以「增進人類社會最大的幸

福」。

犯罪學研究目的階層圖

最底下是正義的追求,在正義的追求

上我們來預防犯罪、減少監禁、協助復

歸,如果社會沒有了正義,這個社會不就

瓦解了嗎?你所努力和你所得到的不成比

例,傷害人的、沒有悔過的人,沒有得到

應有的懲罰,那麼社會還有天理嗎?預防

犯罪一定要在正義的基礎之上,我們可以

蓋很多監獄,把很多人都放進去,可是這

個符合正義嗎?犯罪的人如果都判很重的

刑,為了要來預防其他人犯罪(即所謂的

一般威嚇),這樣的預防犯罪式的刑罰不

符合正義,這樣的預防犯罪也是不好的,

若監獄裡面滿滿的到處都是人,這個社會

也不見得是一個健全的社會。犯罪人不斷

的進出監獄,出去後又再回來,這樣子的

刑事司法作為也是值得再研究改進的。

正義是什麼呢?

在法律的範疇中涵蓋:權利的維護、

個人在社會中「應得」的報償、合法的司

法程序、對違法者給予合法懲戒等;在道

德領域中,正義強調行為與道德的準則一

致,即是符合行為的正當性與人的利益之

事。無論是個人的行為舉止或是社會的規

範運作,所謂的「正義」皆強調「正當

性」、「合宜性」或「應得性」。因此,

「正義」可說是人類經營集體生活的行

為準則,更是人類社會生活的核心價值之

一。從事刑事司法工作的人,最重要的目

的就是達到正義,讓加害者與被害者皆有

正義,然而目前的問題是加害者有正義,

被害者有正義嗎?社會有正義嗎?這些都

是我們要探討的。如何創造加害者、被害

者以及社會三贏的局面,這是我們刑事司

法的重要課題。

在犯罪學最早開始的人是貝加利亞及

邊沁,他們都是正義的代表人物,改革當

時罪刑擅斷、刑求、秘密審判等不公正、

不公義的刑事司法制度,這些都是當今刑

事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則,可是大約在二百

修復式正義

專題演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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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的時候都還是一個大家不容易接受的

觀念,邊沁提出了所謂功利主義論的最大

多數人的最大幸福,使我們今天的正義能

夠得到伸張,能夠慢慢建立起來,這兩位

人物功不可沒。

從十八世紀末邊沁開始實驗圓拱形的

監獄後,大量的大型監獄建造慢慢的擴散

開來,在世界各地興起。到了1990年代

後,監獄自由刑被濫用,覺得把犯罪者放

進監獄內,無論在政治上或社會上都是最

安全的做法。例如:美國加州1994年開始

執行三振者法案,於1994~2004年間將大

量的犯罪者送進監獄,加州的監獄數由

1992年的12所暴增到2004年的25所,矯治

預算由9%快速提升至18%,同一時間的高

等教育預算卻由12%迅速降至個位數。事

實上,加州在法案實施之前犯罪率已開始

下降,然而因為自由刑的濫用,反而監獄

多了、教育少了,這樣子的刑事司法制度

是不是好呢?值得我們來研究。

修復式正義是什麼?

修復式正義是一種合作式的正義,

「社會」是指自由平等公民之間的一個公

平合作體系,一個合乎正義的社會,成

員之間的關係是一種公平合作的關係。所

謂「合作」就是合則兩利,正義社會中的

每一個人,都可以在這個社會的政治、經

濟、社會等機制的運作下,得到利益及美

好的前景。由晚近興起的生命史犯罪學中

可以發現,很多犯罪人大概犯了一次就不

再犯了,有一些人犯了兩次、三次就不再

犯了,有的人卻是一直在犯罪,但是到了

五十幾歲以後就不再犯了,在犯罪的時候

都是年輕的時候,可是到了年紀慢慢長了

以後也會覺得犯罪不是好的,所以,人是

會改變的,犯罪人也會想走向好的道路。

我們也會改變,我們也在這個社會裡面找

機會改善自己的機運,犯罪人也會這個樣

子做,那麼,我們就要兩個來互相合作,

讓犯罪人及被害人共同來創造利益及美好

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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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前景。合作,並非意味犯罪人不必受到

處罰,犯罪人仍然必須道歉、必須找工作

來賠償被害人的損失,甚至於要進到監獄

來服自由刑,嚴重一點,甚至於要付出生

命的代價,這些都是犯罪人必須受到的懲

罰。但是,如果兩方面能夠互相合作,這

個社會才是美好的。

社會多元價值的興起

早年我們在古典主義看到的是應報

刑、威嚇刑,後來,科學的犯罪學產生,

我們開始有了矯治、復歸這樣子的理論,

例如:調查官、保護官、假釋、監獄裡教

誨師、志工等許許多多的人,都是希望

能夠矯治、幫助犯罪人來復歸,所以,應

報、威嚇,刑法的基本架構就是在這個地

方。現代社會要提倡人權,因為人權會使

社會發達,你努力了就會得到你所要的,

你就會做你應盡的責任,另一方面,我們

也慢慢的發現,僅有加害人被關注而忽略

了被害人,我們怎樣來修復被害人所受的

傷害,所以,刑事司法制度慢慢的我們都

要把這些多元的價值放進去,例如:2009

年兩公約的修訂,除了蓄意殺人造成生命

的喪失外,其它的都不能處以死刑,目前

法務部也正在檢討死刑的政策,就是在將

多元的價值、多元處理犯罪的方式融入我

們的刑事司法制度。

修復式正義的追求

修復式正義要做什麼呢?就是要使正

義的實現讓各方當事人都能從衝突事件的

後果中解放出來,或者至少可以盡量補償

不良後果。當事情已經發生,把加害人關

進去監獄裡面,被害人會因此而快樂一

點?事實上,被害人可能會有一種加害人

出來後被害的恐懼,如果幸福與快樂一定

要完全的建立在另外一方當事人跟其家人

的不幸,這樣子的制度是有缺陷的,唯有

雙方都能幸福快樂才是兩全其美,這樣子

我們才能從衝突事件的後果中解放出來。

修復式正義的內涵

何謂修復式正義?可歸納為五大要點:

一、以社會衝突觀點而非法律觀點看待犯罪

事件。

如果要來做修復式正義,有關法律上規定的

犯罪,我們可以把它看作衝突,用和解的方

式來處理雙方的問題。可以雙方面對面,也

可以不面對面,這樣子才可以解構,修復式

正義才有操作的空間。

二、為回復損害的關係式正義

因為原來關係是平衡的,現在關係受到損害

要把它拉回來。

三、藉發現問題、回復損害、治療創傷進行

有意義的社會革新,為社會創建和平及

福祉。

有人說修復式正義是一種草根式、社會運動

式、和平建構式的正義,修復式正義都要在

機構內處理,在國外有類似國內的鄉鎮市調

解委員會,發現很多的家庭都有家庭竊盜的

問題,而家庭竊盜應如何回復它的損害?受

傷的人我們要如何來治療?甚至於是不是要

改革我們的社會?來創造我們的社會和平與

福祉,例如:在加拿大、日本的警察就可以

直接來對被害者補償,這就是一個發現問

題、回復損害,所以,修復式正義是要在一

種治療性的情境之下來做。另外,有關修

復式的轉型正義,例如:二二八事件族群衝

突,這個事件發生後到被處理,經過了五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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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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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一直到李登輝總統做了四件事情:全台

建了九座紀念碑、國家元首道歉、請歷史學

家調查事實真相、成立二二八補償基金會,

讓兩邊的族群問題慢慢的和解。全世界採用

修復式正義來處理族群問題的,目前有32個

國家,他們都叫做真相調查委員會,其中做

得最好的是南非。曼德拉在監獄裡待了27

年,出獄後一絲怨恨都沒有,有人要他調查

事實真相懲罰種族隔離的真兇,可是他卻沒

有這麼做,他要圖圖大主教擔任真相調查委

員會的主任委員,然後實施修復式正義,這

個就是族群的協調、融合,修復式的轉型正

義。

四、尋求加害者、被害者及社區共同參與修

復及治療。

修復式正義是一種參與式,也是一種草根式

的刑事司法,需要加害者、被害者及社區共

同來參與。

五、處理的場域在社區

在西方的修復式正義從什麼地方開始做?許

許多多的文獻指出,都是從學校開始做修復

式的正義,是個真正紮根的地方,處理的場

域則是在社區,愈低層愈小的地方愈好,不

是一下子要來一個大的革命式的做法,從一

個小小的做起,散開來之後就非常的多,十

年後影響力不容小覷。犯罪造成傷害,犯罪

監禁的費用昂貴,如果可以用修復式正義的

方式加以處理,我們可以得到心靈的復建,

報復心、怨恨心減少,以及很多的好處。

修復式正義的定義

犯罪處理如果只注意到犯罪者,而忽

略了被害者需求與權利是不夠完整的。只

有創造雙贏的局面才是較完善的刑事司法

制度。只要受到不公義事件影響之利害關

係人,能有機會說明自己所受到的傷害,

以及應如何在一種具治療創傷的修復式價

值架構內糾正這種傷害,我們就可認為這

是一種修復式正義程序。

「修復式正義是一項特殊犯行的所有

利害當事人聚在一起,共同處理犯罪後果

及其未來意涵的過程」,此為狹義的定

義。狹義模式主張修復式正義等於被害人

與加害人面對面的調解方案,認為凡是牽

涉到強制力者均違反修復式正義的精神,

故認為必須儘量將案件轉介到非官方機構

處理、避免正式刑事司法過程,故又稱為

修復式的非正式主義。狹義主義的支持者

認為應盡量避免使用刑事司法。在校園內

處理學生衝突事件或我國的鄉鎮市調解委

員會較類似此種狹義的修復式正義方案。

較廣義的定義則認為: 只要以修補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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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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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的傷害以及達成正義為目的,在過程

中有修復的意圖且達成修復的結果即可稱

為修復式正義。不論是發生在民間機構的

自願性方案、或是改變刑事司法過程使其

運作過程更符合修復式正義的精神,甚至

經由法律程序強制性地給予加害人社區服

務或賠償的處分均屬之。不應該僅以過程

形式來界定是否為修復式正義實務,而不

討論結果。即使是由刑事司法人員的強制

措施,只要目的是修復,結果也達到修復

就符合修復式正義的精神。

修復式正義之實踐

實踐修復式正義並沒有一定的模式,

因它隨著脈絡(文化)而有所不同。設計

雖然不同,但基本的要件相似才可稱為修

復式正義。

一、參與者

修復式的程序必須是強調:修復而非報應、

再整合而非孤立、以社區為解決社會衝突不

可或缺的一個單位、整個程序的焦點遠超過

個人層面、向前看、重視結果以及各當事人

共同參與。第一個問題要探討的是〝損害〞

的本質及程度。被害者並非唯一的受害者,

社區,甚至於加害者在某種意義上也經歷了

受害。如果修復式正義是一種關係式正義,

則加害者顯亦經歷了損害。各方當事人均有

可能會發生實質或非實質的損害(如:財產

的損害、收入的減少或喪失、醫療費用、安

全感的喪失及心理損傷等)。因原有社會

平等關係受到破壞,因此,就修復式正義

而言,損害是全面性的,而非僅止於所謂

的〝被害者〞。誰應參與修復式程序呢?像

被害者、加害者、警察、檢察官、辯護律

師、法官、矯治人員、社區(人員)、調解

員等,都可以讓他們參加,他們各有不同的

角色與功能的扮演。修復式正義是一種關係

式正義,當原有具社會平等之關係遭受破壞

以後,受到影響的各方當事人均應參與,包

括:加害者、被加害者及社區等。

調解員的重要角色在確保修復式會議的成功

上是無庸置疑的。其所具備的技巧包括:創

造雙方能安全且自由互動的環境之能力、溝

通技巧(包括特殊語言之能力,如有其他族

群之當事人參與時)、傾聽的技巧、協助人

們處理情緒問題之能力、協助雙方能清楚

說出(或傾聽)困難事情(如性侵害)之能

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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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平衡參與者之利益及權力之能力、表達

支持與同理之能力。

二、參與者間的互動

在修復式正義過程的進行中,參與者間可有

不同的互動方式:

1、間接性對話

被害者和加害者是透過調解員間接互動

(有如穿梭外交),主要是要達成協議,

不強調過程,當雙方間有權力不平衡時,

可採用此法。

2、直接性對話

加害者與被害者間可直接對話,調解員主

要任務在創造安全的環境,將雙方人員聚

在一起,撰寫協議書,例如:加害者與被

害者調解會議。

3、加害者與被害者及其支持團體、政府人員

彼此間的對話

對話擴充至加害者與被害者支持團體,政

府人員也可參與,對話也由該事件的討論

協調,擴充至加害者與被害者的基本問

題,例如:家庭團體會議或社區會議。

4、加害者與被害者及其支持團體、政府人員

及社區人員間的對話

對話擴充至包括社區人員(可能認識、不

認識加害者或被害者雙方),對話也由該

事件的討論協調,擴充至加害者與被害者

及社區的基本問題,例如:審判圈。

修復式程序之實施要件

何謂修復式程序?前提要件為加害人

要說實話(必須已承認犯了這個案子),

最好是面對面,給予權利保障,法律人來

做是最恰當的。然後要有協議與結果,以

及評估。從國外的實驗例子,當同一案子

由法院組(即交由法院的人來處理)與對

照組(即交由使用修復式程序的人來處

理)同時進行可發現:修復式正義這一組

出席率比較高、達成協議的機率比較高、

被害人的怨恨程度比較低、加害人的再犯

率也比較低,整體而言,修復式程序會比

使用一般的法院程序得到較佳的效果,可

是,並非每一種案子都可以順利進行修復

式程序,然而一旦進入這個程序,修復式

正義程序的效果是無庸置疑的。

在國外,若由警察局計劃性主導修復式程

序的進行,有人稱為修復式警政,以創造

老百姓彼此間的和平、安定為主要目標;

若在加害人服刑期間,於監獄中安排會見

被害人,進行修復式程序,則稱為修復式

監獄;若在司法裡面來進行修復式程序,

則稱為修復式司法。

以下以明尼蘇達州溫伯莉警察局之具體實

施步驟為範例:

在舉行修復式正義社區會議之前(會

前):

1、明尼蘇達州溫伯莉警察局先行挑選一位協調

者,其被稱修復式正義轉向計畫協調者。

2、溫伯莉警察局訓練六位外勤員警,使其具備

充任修復式正義社區會議的召集人,他們的

任務包括規劃、籌備、連絡、主持該會議,

並監督會議結論之落實執行。

3、當溫伯莉警察局發現有少年刑事案件後,先

行詳加調查,之後,將該案移送至修復式正

義轉向計畫協調者。

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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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協調者依據三種標準挑選適合於修復式正義

社區會議計畫之案件:(1)罪行之嚴重程

度;(2)加害人過去在刑事司法系統之各項

紀錄及處遇; (3)加害人犯罪後之態度。

5、協調者篩選合適之案件之後,並將其指派給

六位員警中之其中一位,由其充任修復式正

義社區會議的促進者(召集人)。

6、上述社區會議召集人開始進行連絡事宜,通

常是透由電話進行接觸。

7、因此計畫是自願性的,故社區會議召集人首

先會與加害人接觸,向其解說修復式正義社

區會議計畫的內涵,並徵詢其同意。

8、召集人會使用較多之時間及精力向被害人接

觸,向其解說計畫的內涵並徵詢其同意。

9、召集人會告知被害人,其可與相關之支持人

員與團體共同參與此會議,包括受到犯罪影

響之小孩、鄰居等。

10、當被害人同意參加社區會議之後,召集人

會再次告知加害人,向其解釋必須在眾人

之前公開承認罪行等應行注意事項。

11、正式舉行社區會議,時間約為1至2小時,

地點通常是在明尼蘇達州溫伯莉警察局,或

是附近學校。

在舉行修復式正義社區會議之中(會

中) :

1、在會議進行時,召集人會向參與者解說:這

是一個過程,會議之結論必須加以落實執

行,如協調破裂,本案會移送到法院處理。

同時,召集人會向參與者解說社區會議進行

的程序及規則,並要求加害人描述整個犯罪

經過。

2、在會議進行中,召集人絕不使用犯罪人某某

人或被害人之用語,而是以其姓名稱呼之。

之後,被害人被要求述說整個犯罪過程對其

產生之影響。當被害人陳述犯罪過程對其產

生之影響及恐懼感之後,接下來,被害人支

持團體會陳述該犯罪對被害人本身所造成之

種種傷害及影響。

3、當被害人及其支持團體完成陳述之後,召集

人會要求加害人要作出回應,加害人之支

持團體亦可加入,作出適當之回應。在加害

人及被害人相互之對話及回應中,召集人應

過濾適當之訊息,作為賠償之可行方案。

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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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復式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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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當召集人發現加害人及被害人相互之對話逐

漸降溫及結束之時,召集人應引導整個對話

聚焦於賠償之可行方案。

5、社區會議召集人(亦即外勤員警)會坐在會場

較後面座位上,方便加害人、被害人及其支

持團體進行互動與交談。召集人並會離開社

區會議會場15-20分鐘,將雙方之協議內容

打成正式之文字稿,此時,社區會議召集人

會請兩造當事人享用餐點。約15-20分鐘之

後,社區會議召集人再次回到會場,並且告

知本協議之結論,並簽訂正式之協調書,且

將由警察機關監督實際執行之情形,以便使

其能落實執行,並要求兩造於協議書中簽

名。

在舉行修復式正義社區會議之後,通

常會於90日內達成協議之內容。

修復式正義之理由

犯罪之處理沒有萬靈丹,宜有多元適

性策略,不要以為修復式正義就可以處理

所有的問題。這是一個方向,一個加進來

新的東西,它不可能完全取代目前的懲罰

式正義、隔離式的正義及矯治式的正義。

它沒有辦法完全的期待,它只是慢慢的在

發展,因為國際間有這樣的潮流,社會上

犯罪的處理也有這樣子的需要。因此,採

用修復式正義的理由主要為:修復式正義

可化解社會的衝突以創造人類內心的

平靜與安寧、提升正義的品質、

被害者的修復更佳、屬性為民主

參與式刑事司法、係有效而經濟

的司法轉向干預措施、可直接降

低犯罪。

超越傅柯

傅柯在《規訓與懲罰》一書中指出,

懲罰的一項關鍵發展是監獄的誕生,人類

社會自此從肉體刑走向自由刑,從肉體的

痛苦走向靈魂的痛苦,這是偉大的發明與

創見,監獄所做的就是一種規訓,以達

到懲罰的效果。但Braithwaite不這麼認

為,事實上,在監獄之外的南太平洋島

嶼、非洲、南美洲、北美洲以及紐、澳,

很多的地方都在實施修復式正義,傅柯並

沒有看到。以前,修復式正義是上不了檯

面、拿不出到大學的講堂,提不到學術研

討會議上來討論的,現在則通通進來。因

此,Braithwaite認為,刑罰最大的發展

關鍵應是包容相對於排除,是報復式正義

相對於修復式正義的發展,這種草根式正

義會一直像愛的骨頭一樣慢慢的發展,因

為在一個充滿怨恨、報復的社會,人們會

渴望愛、被人關懷與溫暖,修復式正義則

可以為我們帶來這些東西。誠如澳洲的袋

鼠,只有往前跑不會往後走,我們的社

會,是不是也應該往前走而不是往後退?

祝福各位都是往前走,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