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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機構上網申報 輔導說明會 中華民國10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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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機構上網申報

輔導說明會

中華民國10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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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簡報大綱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

網路申報

解除列管

相關法規說明 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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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1/6)

• 廢棄物清理法(102.05.29.修正)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95.12.14.修正)

•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

(104.11.05.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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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2/6) • 廢棄物清理法 第三十一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 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 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時, 亦同。 二、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項目、內容、頻率,以網路傳輸方式,向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其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 輸入、過境或轉口情形。但中央主管機關另有規定以書面申報者,不在此限。 三、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規格, 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維持正常運作。 前項第一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格式及應載明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事業依規定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者,於提報環境影響評估相關文件時,得一併 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俟環境影響評估審 查通過後,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逕予核准。 清除、處理第一項指定公告之事業所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者,應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 理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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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3/6)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 六 條 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貯存方法,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應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 二、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應保持清潔完整,不得有廢棄物飛揚、逸 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 三、貯存容器、設施應與所存放之廢棄物具有相容性,不具相容性之 廢棄物應分別貯存。 四、貯存地點、容器及設施,應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事業別、特定種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其數量與特 性,公告其包裝標示、貯存期限及申請延長貯存期限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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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4/6)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十五條

事業自行或委託清除其產生之事業廢棄物至該機構以外,應記錄

清除廢棄物之日期、種類、數量、車輛車號、清除機構、清除人

、處理機構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前項資料應保留三年,以供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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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5/6)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第四十三條 事業採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事業廢 棄物者,清除前應先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 理之證明文件,並應與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前項書面契約或同意處理證明文件須載明事業廢棄物種類、數量及期限,始 得自行清除或委託清除至該廢棄物受託處理者處理。 委託清除、處理之事業廢棄物屬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應檢附廢棄物檢測報告 書者,事業應於簽訂書面契約時檢附六個月內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檢驗測 定機構依法採樣、檢測所出具之廢棄物檢測報告書。 第一項受託清除及處理者非屬同一時,事業委託其清除、處理之書面契約應 分別簽訂。但未達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一定規模以上之事業,其委託清除、處 理之書面契約得共同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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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6/6) • 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

公告事項:

2、指定公告事業屬廢棄物產生者或再利用者應申報項目、內容、頻率及方式:

(2) 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

應於每月月底前,連線申報前月影響廢棄物產出之主要原物料使用量及主要產品產量或營

運狀況資料、事業廢棄物產出之種類及描述、數量、再生資源項目、數量等資料。如無產

出廢棄物時,亦應連線申報無產出廢棄物狀況。如係新設事業尚未營運無產出廢棄物亦應

連線申報無產出廢棄物狀況。

(3) 廢棄物貯存情形申報

1、應於每月五日前連線申報其前月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資料。

(4) 清除、處理、再利用及輸出情形申報

1、清除其產生之廢棄物至事業以外,應於廢棄物清除出廠前連線申報清運廢棄物之

日期時間、機具車(船)號、種類及描述、數量及清除、處理、再利用或輸出等資料。

若前開申報資料與實際不符,應自廢棄物清除出廠後一日內連線補正申報資料。

3、指定公告事業在廢棄物清除出廠後四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是否與清

除者實際清運與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收受狀況相符,如經確認無誤或逾時,則該筆

聯單不得再作任何修正。但如發現受委託之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者所申報之資

料與實際狀況不符或尚未申報,則應自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不符起一日內要求

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者連線補正申報資料及再次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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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網路申報畫面

1.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列印

2.廢棄物產出、貯存、清運情形申報

3.解除列管

1.申請管制編號

2.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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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管制編號申請

廢清書填報、列印

網路申報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新申請管制編號

1.公司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

2.地籍資料(如地籍謄本)

3.負責人身分證

1.公司登記文件或營造業登記證

2.建照、拆照

3.營造業空污申報表

一般事業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事業廢棄物申報 及管理資訊系統

1.申報區→基線資料→廢棄物整體管制號碼設定

2.申報區→委託或共同處理→廢棄物流向申報

3.廢食用油專區(針對廢食用油清運使用)

1.廢清書填報: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基線資料填報確認

2.廢清書列印: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區→清理計畫書

3.一般事業請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相關附件)一式二份

4.營造業請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相關附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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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一、上傳文件: 1.公司登記文件 2.負責人身分證 3.地籍資料 4.建拆照及空污申請表(此項針對營造業) 二、E-mail請務必填寫正確且常用的信箱

管制編號申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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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編號申請(2/2) 1.請依照工廠登記證資料填寫 2.無工廠登記者則該項請點選”無”

請依照公司登記文件填寫

請確實填寫實際營運位址,系統會依照所在地區發放管制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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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常用表單下載區,下載「申請管制編號傳真單」下載

管制編號修改(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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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重新申請管制編號:

(1)修改機構名稱或公司合併等涉及組織變更(法人格改變)(統一編號有改變)

(2)遷廠(包含同一縣市鄉鎮遷址)

之情形

2.基本資料修改,則填妥本修改申請單後,傳真至廢管科,傳真電話:04-22200496,並請來電廢管科確認是否傳真成功。

管制編號修改(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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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管制編號申請

廢清書填報、列印

網路申報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新申請管制編號

1.公司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

2.地籍資料(如地籍謄本)

3.負責人身分證

1.公司登記文件或營造業登記證

2.建照、拆照

3.營造業空污申報表

一般事業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事業廢棄物申報 及管理資訊系統

1.申報區→基線資料→廢棄物整體管制號碼設定

2.申報區→委託或共同處理→廢棄物流向申報

3.廢食用油專區(針對廢食用油清運使用)

1.廢清書填報: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基線資料填報確認

2.廢清書列印: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區→清理計畫書

3.一般事業請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相關附件)一式二份

4.營造業請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相關附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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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是否應檢具清理計畫書(公告:應檢具事業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提報 變更 異動

審查

解除列管

新設、新提 變更 異動

確認提報檢具原由

屬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事業

非屬應檢具清理計畫書之對象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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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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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資料表(表C)

2.製程與營運狀況資料表(表M)

(請依照行業別選取填寫格式)

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資料表(表A)

(有空污操作許可者需填寫)

4.水污染處理設施資料表(表T)

(有廢(污)水排放許可者須填寫)

5.污染關聯表(表PR)

6.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圖MB)

7.事業廢水處理流程圖(圖WF)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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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4/13)

欄位有紅色星號者必填

1 2

1.資料填寫完畢,請先點選”確認”再按下一頁。 2.如無法進入下一頁則表示上述資料未填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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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5/13)

• 上傳附件路徑 – 廠(場)平面配置圖:基本資料表(表C)→確認步驟三

– 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基本資料表(表C)→確認步驟四

– 有害事業廢棄物緊急應變計畫:基本資料表(表C)→確認步驟四(無產出有害事業廢棄物者免填)

– 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圖MB)

– 製程事業廢水處理流程圖:事業廢水處理流程圖(圖WF)(無污水處理設施者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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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6/13)

注意事項: 1.周圍路名

2.大門位置

3.標示各區用途(用餐區、大廳……等)

4.標示廢棄物貯存位置(含代碼及中文名稱)

1 2

3

4 廠(場)平面配置圖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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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7/13)

事業於遷廠停(歇)業宣告破產之廢棄物清理計畫

依照廢清書填報之廢棄物項目填寫,數量不可超出廢清書填報之最大月產生量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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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8/13)

1.載明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出量及廢棄物產出量。 2.請注意質量平衡。

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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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9/13)

1 2 3

4

5

一、98年前設置之事業請選「新提」;98年後設置之事業請選擇「新設」。 二、提出申請後,請選擇「原申請方式」及「原繳費方式」。

6 7 8

9

10

請連同相關附件檢送一式兩份,營造業需檢送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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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填寫範例: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下載區→廢清書→各行業別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的填寫格式及填表說明

– 系統指引手冊: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業務→廢棄物管理及資源回收→簡報、講義、手冊下載

– 系統操作影音: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業者端→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專區→操作影音檔下載→個別下載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10/13)

系統諮詢專線

0800-059-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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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寫範例

1

2

3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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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系統指引手冊

1

2

3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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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系統操作影音

1

2

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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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管制編號申請

廢清書填報、列印

網路申報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新申請管制編號

1.公司登記文件或商業登記文件

2.地籍資料(如地籍謄本)

3.負責人身分證

1.公司登記文件或營造業登記證

2.建照、拆照

3.營造業空污申報表

一般事業

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 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

事業廢棄物申報 及管理資訊系統

1.申報區→基線資料→廢棄物整體管制號碼設定

2.申報區→委託或共同處理→廢棄物流向申報

3.廢食用油專區(針對廢食用油清運使用)

1.廢清書填報: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基線資料填報確認

2.廢清書列印: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區→清理計畫書

3.一般事業請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相關附件)一式二份

4.營造業請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相關附件)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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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1/7)

1

5

步驟6請依照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之內容設定廢棄物代碼,設定完成後始得申報

2

3 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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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2/7)

1.產出情形:每月月底前申報前月產出情形

2.貯存情形:每月5號前申報前月貯存情形

3.聯單申報:清除前申報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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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3/7)

功能說明: 1.申報產能資料:申報原物料使用量、產品產量、營運狀況及事業廢棄物產出量

2.修改產能資料:修改已申報之廢棄物產出情形

3.補申報產能資料:未於規定時限內申報則以"補申報"功能進行補正作業

4.查詢產能資料:查詢已申報之廢棄物產出情形

5.查詢異動歷程:查詢已申報之廢棄物修改歷程

可善用”查詢產能資料功能”,確認廢棄物是否確實申報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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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4/7)

注意事項: 如廠內皆無產出廢棄物時,亦應連線申報點選"本月無產出廢棄物"

本項僅需由再生利用檢核機構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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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5/7)

廢棄物貯放於廠外者,請點選此項

功能說明: 1.申報貯存情形:應於每月5日前申報前月月底廢棄物貯存於廠內之貯存情形

2.修改貯存情形:修改已申報之廢棄物貯存情形

3.補申報貯存情形:未於規定時限內申報則以"補申報"功能進行補正作業

4.查詢貯存情形:查詢已申報之廢棄物貯存情形

5.查詢貯存情形歷程:查詢已申報之廢棄物修改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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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6/7)

廢棄物貯放於廠外者,請點選此項

四項擇一填寫

注意事項: 無貯存情形則須申報為零,無貯存者亦須點選”加入傳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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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申報(7/7)

清運非R類廢棄物

清運R類廢棄物

聯單錯誤說明或作廢

清運廢食用油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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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運場所遷址

• 停、歇業

• 廠(場)內無生產製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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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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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1/) 解除列管(2/4)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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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3/4)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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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列管(4/4)

解除列管前,需將產出/貯存申報完畢。若無申報完畢,則會產生下面對話框提醒。

未申報完畢者,請於此處補申報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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