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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 1 / 31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www.arch.tsinghua.edu.cn [email protected] 86-10-62783496 86-10-62785693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根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总体部署,围绕清华大学“高素质、高层次、 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建筑学科的行业背景和职业导向性专业特 点,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理论联系实际的优秀工程教育传统基础上,为加强建筑学、城 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建筑学人才和“卓越建筑师”、 “卓越城市规划师”和“卓越风 景园林师” ,特根据教育部关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校培养方案编制要求、国家通用 标准、清华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初步工作设想”,以及《“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校方 案修改要求》(详见教高司函〔201020 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于 2010 1 月编制 了建筑学专业初步方案。 我校近期进一步明确了继续强化“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着力 提高工程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研究型、管理型、创新型、国际型”的卓越工程人才的 总体思路,即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实施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培养体系和课 程改革,加强与国外一流大学和国内外知名企业联合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重点提高 工科学生的国际视野、团队沟通与协作能力、创新与工程实践能力。实现“适合学生成 长、切合清华实际、符合国家战略、汇合全球发展” ,持续保持我校工科人才培养优势的 总体目标。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思路和相关安排,结合建筑学、城乡规划 学和风景园林学三个一级学科的新形势,于 2011 12 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清华大 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院培养方案》。 1 建筑学院及建筑学专业概况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前身是建筑学系,由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于 1946 年创办。 1988 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组建,学院下设建筑系和城市规划系,本科以一级学科建筑学专业 招生,学制 5 年。1999 12 月,清华大学原属热能工程系的空调教研室及其专业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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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学科专业培养方案

根据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总体部署,围绕清华大学“高素质、高层次、

多样化、创造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结合建筑学科的行业背景和职业导向性专业特

点,在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理论联系实际的优秀工程教育传统基础上,为加强建筑学、城

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

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建筑学人才和“卓越建筑师”、“卓越城市规划师”和“卓越风

景园林师”,特根据教育部关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校培养方案编制要求、国家通用

标准、清华大学“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初步工作设想”,以及《“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校方

案修改要求》(详见教高司函〔2010〕20 号),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于 2010 年 1 月编制

了建筑学专业初步方案。

我校近期进一步明确了继续强化“厚基础、重实践、求创新”的人才培养特色,着力

提高工程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研究型、管理型、创新型、国际型”的卓越工程人才的

总体思路,即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实施以能力提升为核心的培养体系和课

程改革,加强与国外一流大学和国内外知名企业联合培养卓越工程技术人才,重点提高

工科学生的国际视野、团队沟通与协作能力、创新与工程实践能力。实现“适合学生成

长、切合清华实际、符合国家战略、汇合全球发展”,持续保持我校工科人才培养优势的

总体目标。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根据学校的总体思路和相关安排,结合建筑学、城乡规划

学和风景园林学三个一级学科的新形势,于 2011 年 12 月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清华大

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筑学院培养方案》。

1 建筑学院及建筑学专业概况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前身是建筑学系,由著名建筑学家梁思成于 1946年创办。1988

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组建,学院下设建筑系和城市规划系,本科以一级学科建筑学专业

招生,学制 5年。1999年 12月,清华大学原属热能工程系的空调教研室及其专业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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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院,与建筑学院建筑技术研究所合并,组建建筑技术科学系。2003年 10月,建

筑学院成立景观学系。至此,建筑学院形成 “一院四系”的教学架构。

此外,建筑学院还设有 8个研究所:建筑设计研究所、建筑历史与文物建筑保护研

究所、住宅与社区研究所、建筑美术研究所、景观园林研究所、资源保护与风景旅游研

究所、建筑与技术研究所和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研究所;1个中心:国家遗产保护研究

中心;3个设计实践基地: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

研究院、北京华清安地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3个校级科研机构:清华大学建筑与

城市研究所、清华大学人居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建筑节能研究中心。清华大学建筑

学院还设有:教育部建筑节能工程研究中心、生态城市与绿色建筑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空间信息技术国家文物局重点科研基地。

1981年,清华大学建筑系被国家教委第一批批准设立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博士点;

1985年,国家教委批准清华大学建筑系增设建筑设计及其理论专业博士点;1988年,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首批获得国家建筑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

在 2003年和 2008年一级学科评估中,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一级学科均被评为

第一名。2007年,清华大学建筑学学科被首批认定为国家重点一级学科。在自 1992年

以来所开展的历次全国高等院校专业教育评估中,清华大学的建筑学本科专业教育、建

筑设计及其理论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和城市规划与设计硕士研究生专业教育,均以优秀

级通过。

2010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有教师 109人,其中教授 38人、副教授 50人。建筑学

院有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4人,即:吴良镛(两院院士)、关肇邺、李道

增、江亿;有长江学者 1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 2人、百人计划 1人。建筑学

院同时聘有兼职教授 11人,其中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5人;聘有外籍教师 10

人,包括在编外籍教师 4人、客座教授 3人、访问教授 3人。

2010年,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共有注册学生 1,061人,其中本科生 436

人,硕士研究生 447人(含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工程硕士及风景园林硕士),博士研究

生 178人。

2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组织管理体系

在由学校主要领导挂帅的“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校级领导小组,以及由学

校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等部处组成的校级工作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清华大学“卓越工

程师培养计划初步工作设想”,建筑学院在 2010年初成立由朱文一院长牵头的“卓越工

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学院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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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领导小组

顾 问:吴良镛 关肇邺 李道增 江亿 秦佑国

主 任:朱文一

副主任:单 军

委 员:边兰春、程晓青、钟 舸、许懋彦、徐卫国、吴唯佳、王贵祥、杨

锐、宋晔皓

2.2 校外专业实践基地代表

现已聘请校外专业实践基地代表:

崔 恺、朱小地、张 桦、庄惟敏、李小江、施卫良、俞斯佳、尹 稚

2.3 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工作小组

组 长:单 军

副组长:程晓青、钟 舸

成 员:刘念雄、尹思谨、邹 欢、张 悦、朱育帆、刘 畅、姜 涌、张 昕

秘 书:贺小莉

3 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模式

3.1 “4+1+1”的主导学制和培养模式

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主要依托和针对本硕贯通的主导学制。

在本硕贯通体系下,建筑学院“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覆盖学院所有本科学生,以

及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本校本科生现状以推荐免试研究生为主要方向(2012

年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比例达到 65%)的背景下,“卓越工程师建筑培养计划”的主导培

养模式采用与全日制专业学位项目相衔接的“4+1+1”学制设置和培养模式,同时兼顾

少部分的五年制毕业本科生和外校推荐免试(统考)攻读我院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4+1+1”学制设置和培养模式即在现有教学计划基础上,明确并强化在校课程学

习(课程设计)与校外专业实践基地学习两部分内容,即“4年的本科课程学习”+“1

年的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1年的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培养模

式。1年的专业实践包括本科专业实践共计 19周(含 5个专业实践环节)与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环节 18周,具体实践环节和实践平台建设详见“6.工

程实践平台”。

3.2 “三个平台”的能力培养和对应课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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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学习不同阶段的专业知识结构和能力培养目标矩阵,“三个

平台”将形成相对应的理论、设计和实践三大课程体系,即以本科一~二年级为基础平

台,本科三~四年级为专业平台,硕士研究生为综合平台。通过平台-板块-课程 3级

体系,和设计课、实践课、理论课、讨论课等 4类课程构建完整的培养模式(附图 1)。

(1) 基础平台:以“基础设计”为设计板块定位,并在素质板块中以邀请院士、

资深教授与设计大师做系列讲课/讲座形式,加强建筑师、城市规划师、风

景园林师的社会责任与职业修养。

(2) 专业平台:以建筑、规划、景观、历史、技术多学科介入的“专业设计”为

设计板块定位,并通过邀请著名建筑师、城市规划师、风景园林师、科研

学术带头人、杰出校友做系列报告/讲座形式,特别是通过作为实践环节的

附图 1:“三个平台”与课程体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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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师业务实践”课程,在学生参与实际工程项目过程中,培养未来建

筑师的团队精神与合作意识。

(3) 综合平台:以“专业设计”为设计板块定位,并通过邀请院士、学术大师、

政府领导、行业领袖等做系列报告/研讨形式(作为研究生院“学术活动”

学位必修环节),特别是半年的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的实践环节,培养“具

备国际竞争力的专业帅才(professional leadership)”所需的领导力和多学

科协作能力。

3.3 本硕贯通的设计课系列

建筑学院在现有本科设计系列课的基础上,强化硕士研究生阶段的设计系列课建

设,梳理硕士研究生设计课与本科设计课在能力培养和题目设置上的衔接关系,提高研

究生的设计能力和专业素养(附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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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2:设计系列课课程体系及其与“三个平台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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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学位设置与毕业要求

针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根据建筑学、城乡规划学和风景园

林学专业学位的设置情况,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学位设置将以专业硕士为主,将现有全

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整合到“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中,并兼顾少部分

学士学位和工学硕士学位的毕业出口。

在本科第四学年初(秋季学期,和全校的推荐免试工作同步)进行专业综合考试,

分流部分未通过考试或自主选择四年毕业的学生,其余绝大部分学生可继续第三平台的

学习。综合考试的同时招收跨专业和外校的推荐免试学生。此外,对于全国统考的研究

生招生政策不变,通过入学考试的学生可进入第三平台学习。

3.4.1 建筑学硕士

按照上述培养模式,将现有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建筑学专业本科每年三个班(约 90

人)纳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在其中的 80%学生完成六年学习后,可同时获得建筑

学学士(相当于“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工程学士)和建筑学硕士(相当于“卓

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工程硕士)学位。

毕业要求将根据新培养方案,参加五个专业实践环节的学习,并完成最终设计专题

(论文型设计)以及与其相关的论文一篇(不少于 2万字),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由学

院与校外联合培养实践基地专家组成的答辩委员会针对学位论文进行论文答辩。

3.4.2 城市规划硕士

通过增设城市规划本科专业(每年一个班 30人),结合已设立的城市规划专业学位,

在其中 80%学生完成六年学习后,可同时获得工学学士和城市规划硕士(相当于“卓越

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工程硕士)学位。城市规划硕士毕业要求同建筑学硕士。

3.4.3 风景园林硕士

通过增设景观学本科专业(每年一个班 30人),依托现有风景园林专业学位,在其

中 80%学生完成六年学习后,可同时获得工学学士和风景园林硕士(相当于“卓越工程

师教育培养计划”的工程硕士)学位。风景园林硕士毕业要求同建筑学硕士。

3.4.4 建筑学学士(建筑学专业)、工学学士(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

因学习成绩和个人意愿原因,少量(20%)学生将在完成专业平台的学习后毕业,

并获得相当于“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工程学士学位的建筑学学士,以及工学学士(城

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学习年限分别为 5年(建筑学学士)和 4年(工学学士)。

毕业要求除完成本科生培养方案相应学分等内容外,重点完成结合实际项目设计的

“综合论文训练”,撰写结合实际项目的学术论文并通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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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 外校考入(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外校考入或推荐免试进入建筑学院的硕士研究生将纳入统一的培养计划。

4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标准

4.1 培养标准编制原则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标准和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硕士

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是“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 建筑学专业培养的基本标准(详

见附录 1、2),这两项基本标准包括教学质量评估、教学过程评估和教学条件评估三部

分内容。

作为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教育评估的主持单位,清华大学建筑

学院将在现有建筑学专业本科(五年制)和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基础上,结合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业已成熟的课程教学计划和“专业帅才”培养目标进行 “卓越工程

师培养计划”培养标准的编制。

4.2 培养标准

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个专业的本硕统筹及硕士层次工程师应具有综

合解决相关学科问题的能力,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或设计理论基础,具有较强的国际视

野,了解国家建设需要和学科前沿,同时能够独立从事设计实践、科学研究、教学或管

理工作,有潜力成为建筑行业中优秀的建筑师、规划师、风景园林师、科学研究人员、

教学和高级管理人员。

具体来讲,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个专业的“卓越工程师”应达到如

下知识、能力与素质的要求:

(1)具有丰厚的人文素养与科学精神,应达到教育部主管部门对建筑学、城乡规

划学、风景园林学等专业本科及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掌握丰富而广泛的数学、哲学、自

然科学等基础科学知识。

(2)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与理论知识,掌握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景观设

计的方法和理论,理解有关的建筑理论、城市理论、景观理论、美学理论、人的心理、

生理、行为与建筑内外环境的相关性理论等。

(3)扎实掌握相关领域理论知识,包括建筑历史与理论、建筑与行为、城市规划

与设计、景观规划与设计等,了解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三个专业的发展现

状和趋势。

(4)掌握建筑结构、建筑设备、建筑安全和建筑材料等建筑技术方面的知识,城

市基础设施、地理信息系统等规划技术方面的知识,以及生态技术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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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掌握相关的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标准与规范,熟悉有关建筑经济知识和现行

法律法规。

(6)具有综合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从事中等复杂程度实际工程的建筑设计能力;

具备工程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

施工的全过程;了解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有关知识。

(7)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追求卓越的态度、强烈的爱国敬业精神和社会责

任感;具有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意识。

(8)具有创新的思维方法与设计能力,能够基于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环境、

工程和审美等要素的进行创新性设计。

(9)具备清晰的思想表达和沟通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并具

备一定的领导能力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10)具有信息获取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对城市与建筑相关的各种知识(社会、经

济、历史、文化、地理等)保持广泛的兴趣与求知欲。

(11)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能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应用研究方面的

论文或从事工程设计方面的专题论文。

4.3 培养标准实现矩阵

能力 实现(课程名称,含必修课与选修课)

1 基础理论与技术知识

1.1 基础科学知识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自然辩证法、

社会主义与当代世界、英语、小语种外语课程、体育、文化素质核心

课、文化素质选修课、文化素质教育讲座、微积分、几何与代数、建

筑数学、计算机文化基础、素描、水彩、建筑美术基础、建筑色彩设

计等。

1.2 建筑设计基本原理

建筑与城市设计、建筑设计原理、专业外语阅读、建筑设计概论、形

态构成、建筑设计精品案例分析、当代建筑设计理论、建筑设计基础、

当代建筑设计思潮、理性建筑、建筑艺术专题、地区建筑学概论、建

筑与城市理念、开放空间概论、现代建筑引论、人居环境科学概论、

建筑评论、体验建筑、印度建筑、科学·艺术与建筑、前卫建筑、室

内设计、建筑与风景绘画、建筑策划导论、住宅精细化设计、建筑与

国家尊严等。

1.3 相关专业领域理论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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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建筑历史与理论

文物保护规划及复原设计、当代建筑设计思潮、中西建筑文化比较概

论、传统民居与乡土建筑、外国古代建筑史纲、中国古代建筑史纲、

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纲、中国近代建筑史、乡土建筑学、西方古典建筑

理论、中国古典建筑与法式制度、西方建筑理论史、中西建筑文化比

较概论、文物建筑保护技术、文化遗产保护、中国古代建筑典籍文化、

西方当代建筑思想纲要等

1.3.2 建筑与行为 建筑与心理、环境行为概论

1.3.3 城市规划与设计

城市规划与城市设计、人居环境科学概论、建筑与城市理念、城市规

划原理、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基础、航空测量及遥感技术、城市

规划理论与实践、房地产概论、中国古代城市营建史概论、住区规划

与设计原理、城市历史与理论、近现代住宅、空间信息技术导论、城

市基础设施与规划、房地产开发与策划、城市规划方法论与技术应用、

城乡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土地使用规划与控制、近现代城市规划引论、

环境与社会影响评价、城市政策与法规、城市生态理论与应用、城市

资源与环境学、城市交通与道路系统规划评析、城市改造理论与实践、

城市经济学、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应用、遥感数字图象处理与地图制图、

遥感技术原理及其规划应用、GIS空间分析及其规划应用、数字城市

概论、城市社会学研究专题、区域规划概论、城市地理学、交通规划

方法论、20世纪巴黎城市规划实践评介、城市规划实践、规划理论与

实践、规划研究方法等

1.3.4 景观规划与设计

景观学导论、西方古典园林史、景观学史纲Ⅱ(欧美部分)、风景名胜

区规划与设计、景观学史纲(亚洲部分)、景观生态学、景观技术一:

竖向和道路、景观地学基础Ⅰ:地质、地貌、土壤、景观水文、风景园

林植物、植物景观规划设计、景观设计理论

1.3.5 经济与法规 工程经济学、城市经济学、城市政策与法规

1.4 建筑技术理论与方法

1.4.1 建筑结构 建筑技术概论、工程力学、结构力学、建筑结构、建筑构造

1.4.2 物理环境控制 建筑技术概论、建筑物理环境、建筑物理环境工程设计、建筑环境模

拟与辅助设计、建筑声环境、建筑热环境、建筑光环境

1.4.3 建筑材料与构造 建筑技术概论、CAAD方法、建筑构造、建筑设备、现代木构造设计

1.4.4 建筑的安全性 建筑技术概论、工程力学、结构力学、建筑结构、建筑师业务基础知

识、建筑构造

2 个人职业能力与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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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建筑设计的过程与

方法

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3)、建筑设计(4)、建筑

设计(5)、建筑设计(6)、建筑设计(7)、建筑.城市.景观设计、住区

规划与住宅设计、城市设计、综合论文训练、建筑与城市设计、设计

专题(一)、设计专题(二)、最终设计专题、建筑师业务实践、金工

实习、工地劳动及调研实习、建筑认知实习、建筑测量学实习、古建

测绘实习、建筑与城市设计等。

2.2 建筑设计表达

建筑设计(1)、建筑设计(2)、建筑设计(3)、建筑设计(4)、建筑

设计(5)、建筑设计(6)、建筑设计(7)、建筑.城市.景观设计、住区

规划与住宅设计、城市设计、综合论文训练、设计专题(一)、设计专

题(二)、最终设计专题、建筑师业务实践、金工实习、工地劳动及调

研实习、建筑认知实习、建筑测量学实习、古建测绘实习、建筑与城

市设计、素描、水彩、建筑色彩设计、素描实习、水彩实习、渲染实

习、快速设计与表现等。

2.3 执业技能与道德

2.3.1 职业道德 思想道德休养与法律基础、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建筑师业务实践、

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阶段、前沿讲座系列、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2.3.2 执业知识 文化素质课程、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

题联合培养阶段、前沿讲座系列、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2.4 个人能力和态度

2.4.1 执着追求与变通

能力 建筑师业务实践、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前沿讲座系列、文化素质课程

2.4.2 创造性思维能力 建筑理论与原创性思维、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2.4.3 批判性思维能力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前沿讲座系列

2.4.4 求知欲和终身学

习能力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前沿讲座系列

2.4.5 时间和资源的管

理方法与能力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前沿讲座系列、建筑师业

务基础知识、建筑师业务实践

3 人际交往能力:团队工作和交流

3.1 团队工作

3.1.1 组建有效的团队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各项实践环节、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阶段、前

沿讲座系列、设计竞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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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团队工作运行方

式和过程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各项实践环节、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阶段、前

沿讲座系列、设计竞赛等

3.1.3 领导能力培养与

锻炼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各项实践环节、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阶段、前

沿讲座系列、设计竞赛等

3.2 交流

3.2.1 书面的交流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实习报告、课程小论文、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3.2.2 电子及多媒体交

流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设计成果汇报、学位论文与毕业答辩

3.2.3 图表交流与使用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设计成果汇报、学位论文与毕业答辩

3.2.4 口头表达和人际

交流

建筑设计系列课程、设计成果汇报、课内讨论、学位论文与毕业答辩、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阶段

3.3 使用外语的交流能力

3.3.1 英语交流能力 英语(1、2)、国际联合设计、专业外语阅读、英语授课课程、短期国

际交流和访学、外国专家讲座、外籍教师授课等

3.3.2 其他语种交流能

力 第二外国语、小语种课程

4 在企业和社会环境下构思、设计、实施、运行系统

4.1 外部和社会背景环境

4.1.1 接受工程师的角

色与责任

设计系列课程、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前沿讲座系列、建筑师业务实

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毕业设计

4.1.2 了解工程对社会

的影响

设计系列课程、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前沿讲座系列、建筑师业务实

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毕业设计

4.1.3 认识和接受社会

对工程的规范

设计系列课程、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前沿讲座系列、建筑师业务实

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毕业设计

4.1.4 认识和了解历史

和文化背景环境

设计系列课程、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前沿讲座系列、建筑师业务实

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毕业设计、实践调研、国际交流

4.1.5 了解当代问题和

正确价值观的确定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社会主义与当代世界、马克思主义哲学及

政治经济学课程、设计系列课程、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前沿讲座系

列、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毕业设计、实践调研、

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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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 培养全球发展观

国际交流、联合设计、设计竞赛、社会主义与当代世界、设计系列课

程、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2 了解和认识企业与商业环境

4.2.1 重视不同的企业

文化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阶段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

4.2.2 企业战略、目标

和规划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阶段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

4.2.3 技术创业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阶段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

4.2.4 做好个人在团队

中的角色

设计系列课程、各项实践环节、专业理论课程分组教学、建筑师业务

实践、最终设计阶段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前沿讲座系列、

联合设计、设计竞赛等

4.3 系统的构思与工程化能力

4.3.1 设立系统目标和

要求

设计系列课程、各项实践环节、专业理论课程分组教学、建筑师业务

实践、最终设计阶段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前沿讲座系列、

联合设计、设计竞赛、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等

4.3.2 如何定义功能,

概念和结构

设计系列课程、各项实践环节、专业理论课程分组教学、建筑师业务

实践、最终设计阶段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前沿讲座系列、

联合设计、设计竞赛、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等

4.3.3 如何系统建模和

确保目标实现

设计系列课程、各项实践环节、专业理论课程分组教学、建筑师业务

实践、最终设计阶段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前沿讲座系列、

联合设计、设计竞赛、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等

4.3.4 对开发项目的管

设计系列课程、各项实践环节、专业理论课程分组教学、建筑师业务

实践、最终设计阶段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社会实践、前沿讲座系列、

联合设计、设计竞赛、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等

4.4 设计

4.4.1 设计过程 设计系列课程、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

题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

4.4.2 设计过程的分段

与方法

设计系列课程、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

题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

4.4.3 知识在设计中的

利用

设计系列课程、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

题联合培养与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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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4 单学科设计 建筑设计(1)-(7)、设计专题

4.4.5 多学科设计 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4.6 多目标设计

(DFX) 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5 实施

4.5.1 设计实施的过程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5.2 确定和描述硬件

制造的过程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5.3 确定和描述软件

实现的过程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5.4 硬、软件的集成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5.5 测试、证实、验

证和认证方法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5.6 对实施过程的管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6 运行

4.6.1 运行的设计和优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6.2 培训与实际操作

过程训练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6.3 支持系统的生命

周期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6.4 系统改进和演变

过程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6.5 弃置与(产品或

系统)生命终结问题的

处理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4.6.6 运行管理方法和

过程

建筑师业务实践、最终设计专题联合培养、学位论文与毕业设计

(详见附表 1:“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现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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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支撑“四型”的专业人才培养体系

根据清华大学致力于培养“研究型、管理型、创新型、国际型”卓越工程人才的总

体思路,建筑学院将重点针对“四型”强化重点培养环节,安排相应课程体系。

5.1 研究型人才培养体系

不论是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建筑学院将针对卓越工程人才,

在强化学生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培养基础上,保持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型能力培养

总体目标。具体内容包括:(1)理论系列课的进一步梳理和强化;(2)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需达到发表要求的学术论文 1 篇;(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终设计专题成果的研

究性内容强制性要求。

5.1.1 研究生理论系列课

建筑学院编制的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为建筑学专业学生

提供了 48门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为城乡规划学专业学生提供了 32门基础理

论课程和专业理论课程;为景观建筑学专业学生提供了 21门基础理论课程和专业理论

课程(参阅《建筑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10)》)。

5.1.2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最终设计专题成果要求

为保持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研究型人才培养目标,建筑学院明确要求(详见《最

终设计专题暨毕业论文要求暂行规定(2010年 11月 1日)》):

第一,毕业论文不少于 2万字,包括针对项目设计的说明部分和直接作为专题研究

部分,其中专题研究部分不少于文字工作量的 2/3。

第二,设计与研究成果以 8张图纸(A0图版)进行表达,能够全面反映研究性设计

的具体情况,其中 5块是专题研究部分。

5.2 管理型人才培养体系

管理型人才培养目标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实现:

一是增加并建设经济、管理、法律、文化类课程,这些课程包括:职业素质与领导

力课程、城市政策与法规、城市经济学、工程经济学、文化素质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

文化素质与学科前沿系列讲座、跨学科课程学分要求等。例如,为全国首创的针对本科

一年级学生的建筑技术概论(相关教材正在编写中),其中包括一讲,为低年级学生初

步介绍了职业建筑师的涵义、建筑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建筑师的职业道德等,开拓了建

筑学学生的眼界并未后续的职业教育打好基础。

二是通过团队合作的设计课教学组织方式,培养学生交流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意

识,以及表达能力和领导能力等。进入专业平台(三、四年级)和提高平台(五、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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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后,建筑设计系列课程主要采取分组合作的方式,由指导教师组分别指导,在确定

设计思路、调研、中期设计成果交流与汇报、评图等环节,都需要各组同学合理分工、

及时交流、团结协作,在最后的考核中,除考虑个人完成的工作量和集体工作成果等多

方面因素外,团队领导力和表达能力也作为重要成绩考量因素。

三是设置建造实习、古建测绘实习、建筑师业务实践、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

践等 12项实习(实践)环节,让学生通过大量不同类型的实习实践,了解建造与设计

的过程,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了解建

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有关知识,进而了解建筑师这一职业的角色

与定位,形成从事工程项目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和领导能力。

5.3 创新型人才培养体系

创造能力的培养是建筑学、城市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人才培养的重点,也是设

计能力培养的核心内容。建筑学院主要通过两方面来实现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

一方面是在课程教学中注意创新素质的培养,例如在设计课教学中,针对不同年级

学生的知识结构及其专业水平,采取了分阶段、分层次的培养思路。低年级重在基础知

识、观念的建立与把握,强调通过分析、调研、构思、处理等设计思维逻辑过程的训练,

逐步建立起学生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意识。高年级以教师课题研究为教学平台,将前沿建

筑理念引入设计教学之中,如生态建筑理论、非线性建筑理论等充分尊重学生的兴趣选

择,形成多样的 studio教学模式,通过调研、讨论、点评等互动方式激发学生的原创

性思路,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

另一方面是通过学生第二课堂,培养学生创造能力。首先,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学校

SRT计划项目、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积极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国际建协(UIA)、国际

风景师联合会(IFLA)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SCO)、美国建筑院校联盟(ACSA)等

举办的国际设计大赛,以及威尼斯国际建筑双年展、鹿特丹国际建筑双年展等。其次建

筑学院本科生系统有丰富多元的学生组织,涵盖了学生学习和课外生活的方方面面,其

中三个重要的学生组织分别是学生素质指导中心、学生会和学生科协,分别侧重于学生

全面素质的培养提升、课外文体活动的开展和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的组织三类工作;建筑

学院研究生系统有 “一会一刊一网络”的学生组织,“一会”指研究生会, “一刊”

指研究生刊物《四月》, “一网络”指“建筑学博士生校际网络(DA-Network)”。通过

提供广阔的平台和丰富的资源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服务。

5.4 国际型人才培养体系

5.4.1 国际知名设计公司建筑师业务实践

建筑学院结合建筑学专业教学中独具特色的必修课程——建筑师业务实践,与美国

LLA建筑事务所、新加坡 CPG集团、美国 KPF、法国巴黎机场公司、美国 Frank Geh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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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签署合作协议,建立了长期合作的建筑师业务实践海外基地,每年选派十余名优秀学

生赴海外进行业务实践,未来拟进一步拓展海外实践基地,达到每年选派约 30%的本科

生赴海外实习。

5.4.2 研究生国际联合设计

“联合设计专题”是建筑学专业研究生教学的重点课程,近年来,建筑学院结合自

身的设计教学安排,平均每年举办“联合设计专题”约 10次,每次参与“联合设计专

题”教学的中外学生约 30人,中外教师约 4人;平均每年约有 100名建筑学院的在校

研究生参加“联合设计专题”,约占在校研究生总数的 25%。目前,国际化的“联合设计

专题”已经成为建筑学院设计教学的重要内容和主要特色,例如清华—MIT联合设计专

题、“四国五校”联合设计专题、清华—马拉盖联合设计专题等。

除此之外,建筑学院还与美国的哈佛大学、宾夕法尼亚大学、加州伯克利大学,澳

大利亚的墨尔本大学和新南威尔士大学,意大利的罗马大学、都灵理工大学,荷兰的代

尔夫特工业大学和贝尔拉格建筑学院,西班牙的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等多世界著名大学

的建筑学院合作,不定期地举办“联合设计专题”。近年来,为了不断扩大国际合作教

学的学生受益面,建筑学院不断将“联合设计专题”教学与本科生的建筑设计教学相结

合。其中自 2008年以来,二年级建筑设计课程与美国劳伦斯大学建筑学院合作进行“联

合设计专题”教学,每年举办一次,双方各有 10学生和 2名教师参加;2010年,清华

—耶鲁建筑设计专题由清华大学与美国耶鲁大学建筑学院开展合作教学,针对本科三年

级学生,结合中国传统建筑设置课题,耶鲁大学有一位教师和 10名学生参加这一专题

教学。

5.4.3 全英文课程建设

建筑学院于 2008年秋季学期开设“建筑学硕士英文班”。这是中国大陆第一个面向

全球招生的全英文建筑学硕士项目,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唯一一个建筑学硕士英文

班。该培养项目开设的 14门课程全部以英文讲授,全部课程均由建筑学院教师和国际

知名学者教授共同开设。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客座教授托马斯•赫尔佐

格教授,荷兰代尔伏特大学教授,清华大学客座教授亚历山大•楚尼斯教授,哈佛大学

教授、清华大学客座教授胡安·布茨盖,每年为国际班学生授课。

此外,建筑学院拟新建设英语授课课程:外国近现代建筑史纲、理性建筑、中外城

市发展与规划史纲、景观设计方法、建造设计方法等。

5.4.4 国外交换学生

建筑学院积极推动以学生交换和公派留学生为主要形式的学生交流项目,除了借助

国家留学基金委和清华大学提供的学生交流平台外,还先后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英

国赫瑞•瓦特大学、德国慕尼黑工业大学和柏林工业大学、意大利罗马大学和佛罗伦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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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荷兰代尔夫特工业大学、丹麦皇家艺术学院、西班牙加泰罗尼亚理工大学、比利

时鲁汶天主教大学、瑞士伯尔尼大学、日本筑波大学和新泻大学、韩国国立传统文化大

学等世界知名大学的建筑学院,以及荷兰的贝尔拉格建筑学院、法国的巴黎马拉盖建筑

学院和拉维莱特建筑学院签署了学生交流协议,定期派出在读学生赴海外进行交换学

习,同时接收来自协议伙伴院校的学生作为访问学生,为双方学生拓展国际视野、接触

学术前沿创造机会。

2008年 12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与日本千叶大学园艺学院签订工学硕士双学位项

目协议,计划在 5年的协议期内,每年分别派出 1名硕士研究生参加硕士双学位项目。

建筑学院还正与英国诺丁汉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和柏林工业大学等世界知名大学的

建筑学院商谈硕士双学位项目,继续扩大联合学位教学的规模。

6 实践环节课程系列

6.1 实践环节体系架构

建筑学科具有理论联系实践的优良传统,专业评估体系及其与执业资格认定挂钩的

背景使建筑学科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工程实践专业培养模式,可以较好地与“卓越工程师

教育培养计划”的基本要求相契合。建筑学院在“三个平台”课程体系基础上建立了理

论系列课、设计系列课和实习实践系列课的密切联系,形成了共计累计时间超过 1年的

12个针对不同培养目标的本科实践环节(附表 2),共计 61周,43学分,2440学时。

其中包括基础实践课 5门、专业实践课 5门和主要针对五年制本科建筑学学士学位毕业

出口的毕业实践环节 2门。这些实习实践系列课实现了将五年制毕业的学生纳入 “卓

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本科覆盖的目标。

针对六年本硕贯通的主导方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重点依托 5个专业实

践课环节,以及共计 19周的实习实践,进行了本科阶段工程实践平台的建设。这 5个

专业实践课环节包括(1)建造实习 2周;(2)快速设计与表达 2周;(3)古建测绘实

习 2周;(4)工地劳动与调研实习 1周;(5)建筑师业务实践 12周。其中,重点进行

了建筑师业务实践的工程实践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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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 3:建筑学院本科专业实践课程系列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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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实习实践情况

附表 2:建筑学院本科实习实践情况详表 2011 年建筑学本科培养方案

实践环节 类型 参与人数 课程类别 学分数 学时数 持续时间

建造实习 专业实践 95 人 必修 2 学分 80 学时 2 周

素描实习 基础实践 95 人 必修 1 学分 40 学时 1 周

水彩实习 基础实践 95 人 必修 2 学分 80 学时 2 周

金工实习 D 基础实践 95 人 必修 1 学分 40 学时 1 周

建筑测量学实习 基础实践 95 人 必修 1 学分 40 学时 1 周

CAAD 实习 基础实践 95 人 必修 1 学分 40 学时 1 周

快速设计与表现 专业实践 95 人 必修 2 学分 80 学时 2 周

古建测绘实习 专业实践 95 人 必修 2 学分 80 学时 2 周

工地劳动及调研实习 专业实践 95 人 必修 1 学分 40 学时 1 周

建筑师业务实践 专业实践 95 人 必修 11 学分 480 学时 12 周

综合论文训练 综合实践 95 人 必修 15 学分 720 学时 18 周

最终设计专题专业实践 综合实践 23 人 必修 4 学分 720 学时 18 周

总计 43 学分 2440 学时 61 周

6.3 实践基地教师团队建设

实践基地教师团队由学院专职教师与实践基地兼职教师共同组成;

实践基地代表为所在单位兼职教师总负责人,原则上应为所在单位的技术总

负责人(如院长、总工程师、总建筑师、总规划师等),同时应为专业领域的

著名领军优秀设计师。

每个实践基地代表负责兼职教师名单的拟定,并提交联合培养项目指导委员

会审批通过;

兼职教师应为具有教学参与热情,并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副高职称(或副高

职称以上)设计师。

教师团队教师人数(包括学院专职教师和实践基地兼职教师)人数与所辅导

学生人数比应控制在 1:4~1:6,实现三位教师组成的教学小组面向 12~18 位学

生进行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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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主要专业实践环节

6.4.1 建筑师业务实践(12 周,现有课程)

建筑师业务实践是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的代表性课程,以其系统性、以全程跟踪和严

格派遣督导制度作为保障的制度性、以及国际化特点,多次受到专业指导委员会专家的

好评并向全国高校推广经验。

建筑师业务实践为建筑学专业本科四年级学生在近四年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设计

课基础上,进行的为期三个月的春季学期课程。由学院与校外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统

筹组织协调,学生作为资深建筑师的助手,在一线设计单位结合工程项目进行的施工图

设计、绘制、现场工作,并学习相关知识。学院该课程主讲教师组成的教学小组负责组

织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并全程跟踪,符合课程教学要求的资深建筑师作为指导教师

负责带培,企业人力资源主管负责实践教学期间的学生日常管理,最终由主讲教师和作

为指导教师的资深建筑师共同评定学生的实践工作成果。

课程的系统性体现在以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为代表的授课安排,作为实践前期知识

储备的建筑师业务基础知识必修课程为全国首创,系统介绍了中外职业建筑师职业实践

的历史、内容、方法、职业道德等,并已经出版专用教材《建筑师职能体系与建造实践》,

该教材被评为十一五国家级教材。授课教师同时主持了全国执业注册中心的相关培训和

必修课教材编写工作。

建筑师业务实践的考核方法为:由企业指导建筑师和学院主讲教师详细审阅学生所

画图纸、实践教学周记、实践教学报告,根据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和实践教学中的表现,

由企业指导建筑师写出评语,学院主讲教师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出勤考核按校颁布的学

籍管理条例执行。图纸、实践教学报告、周记大部分不合格者,实践教学成绩不予及格。

建筑师业务实践课程建立了广泛的国内外实践基地,通过学院联系,经过学校与设

计单位的长期合作,我院已经与很多设计单位建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在北京、上海、

深圳和成都等城市,均已形成了较稳定的实习基地。继西南院实践平台建设取得重要突

破之后,计划建设五个位于东北、中、西部地区的战略实习平台,响应国家建设东北、

中、西部地区的战略部署,有意识的“输出”德才兼备的高端人才,为这些地区的建设

培养后备中坚力量,将课程实践与社会实践相结合,通过东北、中、西部建设信息的动

态反馈,指导学院从国家的战略层面调整教学、科研的方向。

同时,建筑学院的国际化教学在该课程中得到了较好体现,学院与一批国际知名设

计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成立海外实习基地,成为目前清华大学建筑学院

学生本科阶段面向国际的最大的平台,到 2011-2012学年,已经达到每年 30多位同学

赴海外实践基地或国际著名事务所参加建筑师业务实践教学,超过了全体同学人数比例

的 1/3。所有的海外实践基地均为经过筛选的国际知名建筑师事务所,并且与建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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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了细致的课程教学协议,严格按照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对于该课程的教学要求,提供

学生的建筑师业务实践平台。

6.5 其它实践教学内容

6.5.1 建筑测量学实习

建筑学本科生通过一周半的实习,学习测量学基本原理、测量所使用的仪器、工具

和基本测量方法,大比例尺地形图测绘方法及工程中的应用,并对现代测量技术(遥感,

GIS和 GPS)进行介绍,同时安排 7次实习来对所讲授内容进行实践。

6.5.2 古建测绘实习

作为实践性课程,在教师讲授一般测绘方法,及古代建筑基本构造基础上,学生在

测绘现场进行实地观摩,由教师演示获取绘制测稿与获取数据的方法,并在教师的指导

下开展测绘工作。整个教学过程包括:测稿及草图绘制、教师校对修改、电脑绘图、与

测稿与草图核对验证、正式出图等内容。

6.5.3 工地劳动及调研实习

工地实习是职业建筑师培养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学生了解建造过程和知识、现场学

习材料和构造的重要过程,也是体会建筑设计与建造的关系和了解社会的重要手段。具

体教学目标包括:(1)巩固并实际应用已学过的建筑制图、建筑构造和建筑设计等课程

的知识;(2)结合实际学习建筑施工的基本知识,对中、高级的装修构造、施工工艺进

行调研,培养独立的调研、工作的能力;(3)扩大知识领域,为学习高年级的有关课程

增加感性认识,积累实际现场的资料;(4)学习建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的优良品质和

技术本领,了解建筑师和建筑设计文件在建造现场的作用方式和过程;(5)培养艰苦奋

斗精神,增强建筑师的社会责任感。

6.5.4 综合论文训练

本课程为五年制建筑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专业课程,是设计系列课的提高平台,也

是五年制建筑学专业本科生的毕业设计。教学采用指导教师组对学生组的方式,针对实

际设计项目进行选题。学生将针对实际工程项目至少独立完成一套完整设计方案,有条

件的还将做到扩初或部分施工图深度。合作完成的项目,除完成分工的任务外,学生必

须对整个项目有全盘了解,并应提出独立完成的方案或草图。同时,学生还应完成一定

要求的外文文献阅读翻译,并结合实际项目设计撰写学术论文。未来建筑学院还将强化

毕业设计中专业实践基地的参与,增加专业实践基地对设计题目和实际地段题目的提

供,并增加联合培养教师团队参与毕业设计的教学环节和答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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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现有设计系列课的工程能力培养

建筑学科各专业是工科各专业中较早安排专业课程的专业,从入学之初就通过一系

列由小到大、由简单到复杂、由单一到综合的设计训练开始专业学习,具有强烈的实际

工程背景和实践教学特点。在现有三个平台设计课教学目标的基础上,今后还将进一步

针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在设计系列课中加强工程意识、工程素质、

工程实践能力和工程创新能力的培养。

7 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平台

建筑学院于 2009年招收第一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并于 2010年 7月正式

建立第一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培养的要求,学院重点建立了严格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的资格准入和管理制

度,完成了首批联合指导教师库的建立和聘任,以及针对联合培养环节的联合培养计划。

在学院与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专家共同制定的严格教学计划指导下,针对具体的联合

培养教学目标,建筑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通过具体实际工程项目的全面参与,以及

以联合培养单位主导下的最终设计选题和研究性设计,强化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训

练,加强建筑学专业学生在建筑师工程伦理道德、建筑及城市规划工程业务、以及大型

复杂系统工程的组织管理和团队领导等全方位能力的培养。

7.1 联合培养模式

建筑学院的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硕士生”)联合培养方案,

针对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专业的两年制(为主)专业硕士生,并在完成培

养方案、论文答辩通过后授予专业学位,根据不同专业分别为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

士、风景园林硕士。

7.1.1 培养目标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根据学校的卓越工程教育改革计划总体思路,结合建筑学、城乡

规划学、风景园林学等三个专业的学科特点和建设领域的职业需求,明确了全日制专业

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建筑学科领域符合国家需要、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

专业帅才,是符合“研究型、管理型、创新型、国际型”要求的卓越工程人才。毕业生

在坚实的设计理论基础上,具有较高的设计水平和综合解决建筑学科领域问题的能力,

并具有突出的团队沟通与协作能力、创新与工程实践能力,未来应成为建筑行业中优秀

的建筑师、规划师及景观设计师。

7.1.2 联合培养模式

专业硕士生的培养单位为清华大学建筑学院,联合培养单位为参与联合教学的专业

实践基地,由建筑学相关行业或研究机构构成。专业硕士生采用建筑学院与联合培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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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教学模式,并鼓励跨学科或交叉学科培养。专业硕士生

的联合培养模式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组织管理:建筑学院与联合培养单位组成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在建筑学院

分学位委员会的指导下,共同制定联合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并对联合培

养的教学环节、培养计划执行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院学位分委员会统一

组织开题、中期考查和论文答辩;学院教学办负责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培养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学制安排:专业硕士生第一学年在清华大学完成课程学习,第二学年进入联

合培养阶段。

(3) 联合导师:专业硕士生培养实行(联合)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监督下的导师

负责制,针对每名硕士研究生,校企双方各派出 1 名导师对其进行联合指

导,其中:建筑学院教师为该生的指导教师,联合培养单位教师为该生的

联合指导教师。

(4) 实践环节:联合培养阶段包括 1 学期(18 周)的校外联合培养单位(专业

实践基地)实践环节和 1 学期的在校联合教学环节,完成最终设计专题和

相关学位论文。

(5) 设计选题:最终设计专题题目为具有重要学术性和显示度的大中型综合性专

题设计,由联合培养实践教学基地主导进行研究题目和相关实践项目。

(6) 毕业成果:以大中型综合性设计专题作为设计系列课的最终设计专题,结合

相关学位论文,代替传统针对理论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环节。

(7) 学位授予:建筑学硕士、城市规划硕士、风景园林硕士。

7.1 联合培养组织管理与教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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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组织机构与教学体系

7.1.2 培养单位(建筑学院)职责

确定参与联合培养的专业实践基地,负责向学校申报,获准后为对方提供“清

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专业实践基地)”的命名;

确定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确定担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

向清华大学研究生院申报联合培养单位派出的参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

生教学的联合指导教师人选,并向获得批准的联合指导教师发放“全日制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指导教师聘书(XX 年度)”;

落实最终设计专题评图专家库,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部分评图和教学活动;

审核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参加毕业答辩的资格;

审核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毕业资格。

7.1.3 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职责

确定参加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的人员;

落实由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深设计师担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联合

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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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提供实践的必要条件。

7.1.4 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职责

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制定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终设计专题教学计划,并监督执行;

审查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终设计专题选题;

组织最终设计专题各教学环节;

审查最终设计专题各阶段成果;

审查最终设计专题最终成果。

7.1.5 指导教师和联合指导教师职责

建议根据最终设计专题的研究方向组成联合指导教师团队;

共同提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终设计专题的题目与地段;

指导教师负责最终设计专题的各项日常教学指导工作;

联合指导教师定期参加最终设计专题的教学活动,并初步确定每两周来学校

一次参与最终设计专题的教学指导;

共同参加该学生最终设计专题的各主要教学环节。

7.2 专业实践基地联合培养方案

7.2.1 能力培养目标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联合培养阶段,特别是在专业实践基地期间的学习将重点实

现五项能力的培养。

(1) 建筑设计、城市规划与设计、景观设计的过程与方法

依托在专业实践基地参与重大工程设计项目的实践,强化研究生综合运用所学理论

与知识,从事中等复杂程度实际工程的设计能力;

(2) 工程组织管理的基本能力

通过实践,了解我国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以及从工程立项到设计、施工的全过程;

了解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及施工管理、工程监理的有关知识。

(3) 沟通与团队协作能力

加强清晰的思想表达和沟通能力,强化团队协作精神和人际交往能力,并具备一定

的领导能力和跨文化环境下的交流、竞争与合作能力。

(4) 个人能力和态度培养

通过实践性项目,锻炼研究生的执着追求与变通能力、创造性与批判性思维能力、

以及时间与资源的管理能力。

(5) 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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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在导师和联合导师指导下完成本专业应用研究方面的论文或从事工程设计方面

的专题论文。

7.2.2 学位学分要求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年限为两年。其在攻读硕士期间,要完成公共必

修学分、学科专业理论课程和设计专题课程学分,以及学科规定的其它各项培养环节与

要求,总学位学分不少于 33 学分(其中包含:2 个设计专题共 8 学分,最终设计专题 4

学分和毕业论文开题环节 1 学分,具体学分涉及课程安排详见附录 2:)。具体学分和要

求如下:

(1) 公共必修学分 5 学分;

(2) 学科专业要求学分不少于 26 学分,其中设计专题 12 学分;

(3) 必修环节 2 学分;

(4) 结合最终设计专题的专业实践;

(5) 结合最终设计专题完成至少 2 万字毕业论文一篇;

(6)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提交论文型设计(最终设计专题)成果的同时,

需同时提交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 1 篇。该论文需由硕士生的指导教师认可并

签字,再交由院学位分委员会审定。

7.2.3 教学计划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及最终设计专题安排在硕士第二学年(即本硕

贯通的六年级),每年 9 月份开始,为期一年。在严格统一的教学计划指导下,由培养

单位与联合培养单位参与教学的指导教师(联合指导教师)共同确定设计题目和研究选

题。具体教学活动包括以下四个阶段和五个主要环节(详见附表 3:联合培养阶段教学

计划)。

四个阶段为:

(1) 专业实践(一):最终设计专题选题研究与论文开题研究(秋季学期 1-7 周);

(2) 专业实践(二):选题项目设计与论文研究(秋季学期 9-17 周);

(3) 论文研究:以论文研究为主,包括相关研究性设计(一)(春季学期 1-3 周);

(4) 论文修改:以研究性设计(二)为主并进行论文修改(春季学期 5-14 周)。

五个主要环节为:

(1) 联合培养派出及企业见面会;

(2) 最终设计专题选题与论文开题报告会;

(3) 最终设计专题中期评图与论文工作考核;

(4) 论文初稿提交;

(5) 最终设计专题终期评图及论文答辩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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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 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

针对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建筑学院及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先后制定并

完善了十项培养方案及相关教学管理规定,其中包括:

(1) 《建筑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培养方案》(2010 年度);

(2) 《建筑学院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联合)培养方案》(2010 年 10 月);

(3)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最终设计专题教学计划》(2011 年 09 月);

(4)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最终设计专题暨毕业论文要求暂行规定》(2011 年

04 月 30 日);

(5) 《风景园林硕士最终设计专题计划与安排》(2010 年 07 月 19 日)

(6)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论文评阅与答辩暂行规定》(2011 年 04 月 30 日);

(7)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论文答辩暨最终设计专题评图流程建议》

(2011 年 05 月 26 日);

(8)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集中答辩决议书蓝本》(2011 年 05 月 26 日);

(9)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终设计专题成绩评定总表(模板)》(2011

年 05 月 26 日);

(10)《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最终设计专题成绩评定总表(模板)》(2011

年 05 月 26 日)。

7.3 联合培养单位建设

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在建筑学专业教学中引入设计实践环节的优秀传统,可追溯到上

世纪五十年代的第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建设中。在 1983年建立了固定的“施工图实习”

教学环节,并在 1991年形成有学分和明确教学目标、教学计划的“建筑师业务实践”

课程。在三个校级设计院实践基地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国有大型设计型企业为主体的校

外专业实践基地设计院库,这些校外专业实践基地为“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联合

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建立了良好的基础,并成为重要组成部分。今后,“卓越工程

师教育培养计划”还将在这些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和联合指导教师库的基础上,完善

专业实践基地和联合指导委员会建设,并进一步完善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的专家资质

标准及专家库建设。

7.3.1 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的入选标准

(1) 甲级设计机构(或水平相当的国际国内设计事务所);

(2) 建筑学专业领域的领军机构;

(3) 具有较高的国际或国内影响力;

(4) 具有一定科研和教育培训能力;

(5) 专业领域的著名领军优秀设计师教学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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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 首批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已签订协议)

(1)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2) 北京建筑设计研究院

(3)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4)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5) 北京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 上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7) 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8) 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7.4 联合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

7.4.1 指导委员会总体构成

联合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建筑学院成员 11人和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成员

8人,共计 19人。建筑学院成员由学院领导、教学主管领导、学位分委员会、教学办及

学科方向负责人组成,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成员由专业实践基地代表组成。具体成员

包括:朱文一、边兰春、单军、王贵祥、程晓青、钟舸、许懋彦、徐卫国、吴唯佳、杨

锐、宋晔皓、庄惟敏、崔愷、朱小地、张桦、尹稚、李晓江、施卫良、俞斯佳。

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 主 任:朱文一

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 副主任:单军

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 协调人:钟舸(兼)

培养项目指导委员会 联系人:李兵,贺小莉

7.4.2 各专业方向联合培养单位指导委员会委员

建筑学硕士联合培养单位:

校内联合培养单位:庄惟敏

校外联合培养单位:崔愷、朱小地、张桦

城市规划硕士联合培养单位:

校内联合培养单位:尹稚

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李晓江、施卫良、俞斯佳

风景园林硕士联合培养单位:

校内联合培养单位:尹稚

校外联合培养单位:李晓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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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联合培养师资条件建设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阶段采用导师和联合导师共同指导的“双导

师”制。研究生入学两周内确定每位学生的指导教师,由学院具有硕士生指导资格的教

授、副教授担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入学的第二年,进入联合培养阶段,根据

联合培养专业实践教学的需要,结合联合培养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建筑学院已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联合指导教师聘任标准、建立了各专业实践基地的联合指导教师库及调整机

制,并对具有多年企业工作经验的专家进行了两轮联合指导教师聘任。

7.5.1 参与联合培养的校内导师

7.5.2 联合指导教师资格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能为人师表、教书育

人,能认真履行联合导师职责,有充足的精力投入研究生指导;

(2)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为职业注册

师,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强的工作实践

能力;

(3) 申请年龄一般男性不超过 60 岁,女性不超过 55 岁。业内有学术影响的退休

专家也可作为联合指导教师。

(4) 主持过科学研究或大型项目;近五年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 2 篇以上

论文或出版过学术专著,或有 1 项以上通过省部级鉴定的成果;

(5) 所在单位有较强的设计、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实力,有产学研合作经历,与

我院有较为长期稳定的合作,有专门培养硕士生的经费。

7.5.3 现有教师的工程能力培养提升

在现有教学实践基地中,具有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综合)和文物保护工程

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城市规划设计甲级资质和旅游规划设计

甲级资质的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北京清华安地

建筑设计顾问有限责任公司等三家设计单位是学校附属企业,也是学院教师作为注册建

筑师和注册规划师的注册单位。这不仅为学生两个实践教学环节的联合教学管理带来便

利,也在客观上提升了现有教师的工程设计能力。

与此同时,清华大学建筑学院现有教师与著名设计院所,特别是联合培养专业实践

基地的教学实践合作已经全面展开,并将进一步加强教师参与实际项目的引导与管理,

建立与教学结合实际项目的准入教学管理制度,把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工程实践项目纳

入教师绩效评估体系。

上述教师工程实践能力培养机制将在 4年内实现每一届学生有 6门专业课是由具备

5年以上在企业工作的工程经历教师主讲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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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联合培养实践条件建设

关于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期间的工作条件,校企双方已明确,专业实践基地

应为研究生提供住宿、实践条件和适当生活补助费用,以及校方指导教师前往专业实践

基地参加指导的差旅费用。

关于学生意外伤害保险,校企双方已明确,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期间,专业

实践基地为专业硕士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果甲方研究生在实践期间发生人身意

外伤害,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甲乙双方协助处理。

关于知识产权问题,校企双方已明确,研究生在专业实践基地期间及离开后,对专

业实践或论文工作涉及的研究项目,都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和企业方面有关知识产权的保

护规定。

7.7 共建专业实践基地协议书

2010 年 7 月,清华大学建筑学院与首批八个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专

业实践基地签订了为期各五年的共建协议书,并在顺利进行中。其中,北京市建筑设计

研究院已作为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进行了申报书暨建设方案的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