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试行)jsj.xlgl.gov.cn/zt/gcjsgg/201907/p020190730547462714159.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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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试行)
项目代码: 年 月 日
建设
单位
︵
个人
︶
单位名称
本单位(人)承诺: 对本表所填报的内容及提交
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
证件号码(身份证)
联系电话
邮箱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证号
单位地址
批文送达方式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
备注审批结果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申请单位(人)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送达
方式。邮寄送达到付费用由申请单位(人)自付。
建设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具体位置
单项工程名称 层数 栋数 建筑面积 地下室面积
项目类型
□政府投资项目(房屋建筑) □政府投资项目(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一般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
□一般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
□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
投资项目
行业分类
□住宅 □公路 □城市道路桥梁、隧道 □轻工 □电网工程 □机械制造 □旅游□
其他城建 □社会事业 □信息产业 □煤矿 □民航 □化工
其他
建设性质 □新建 □扩建 □改建 □迁建 □其他
自然资源局用
地规划许可证号自然资源局用地批准文号
自然资源局
规划条件文号
发改委
批复文号
规委会
批准文
号
申报
事项
旗县市(区)
自然资源局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变更
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文本编制情况: □已编制 □未编制
盟、旗县市(区)
发改委□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盟人防办、旗县市(区)
住建局 □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纳
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
段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三)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全盟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
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适用对象:申请个人和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第 40条;《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 40条。
(二)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0、44条;《内蒙古自治区
城乡规划条例》第 40、46条。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
发改投字[2016]688号)。
四、受理部门
盟发改委、旗县市(区)发改委
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发改委
六、申请材料目录(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
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门提供);
2.法人身份证;
2.法人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报自然资源部门的材料:
1.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由部门提供)
2. 市政工程设计方案
3.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定通知单
5.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
(三)报发改部门的材料:
1、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
况评估报告
2、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
计报告
七、申请表单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网 址: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设计方案审查(不计入时限)→并联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系统推送或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网上咨询:
办公地址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办公地址投诉:
十六、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同步办理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原审批
(四)取水许可审批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八)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审批
(十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十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十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十四)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v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核实原件,部门提供调阅件自行 A4文件打出归
档。
2.依据政府投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本指南
涉及类型项目为方案联合审定、方案公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
理时限。
3.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论证、规委会等会议评审时间,不含申
请人修改方案文本时间,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评审修
改时间;
4.分期建设的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分期建
设方案、分期日照分析报告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5.有效使用土地证明文件:(1)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
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房屋和土地证明文件为
有效土地证明文件。其中包括:①不动产权证;②房屋所有权证
加土地使用证(属于出让的同时提供合同,属于划拨的同时提供
划拨决定书);③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属于拟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的建设项目);(2)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不动产权
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
地证明文件报建;
6.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可以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使用
土地证明文件。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四)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全盟行政区域内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项目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适用对象:申请个人和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第 40条;《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 40条。
(二)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0、44条;《内蒙古自治区
城乡规划条例》第 40、46条。
(三)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政府投资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2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预算内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内
发改投字[2016]688号)。
(四)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
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国人防办[2003]字第 18号)第
47条、48条。
四、受理部门
盟发改委、旗县市(区)发改委
盟人防办、旗县市(区)住建局
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发改委、人防(住建局)
六、申请材料目录(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
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门提供);
2.法人身份证;
2.法人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报自然资源部门的材料:
1.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国有
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书或不动产权证(由部门提供)
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定通知单
5.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涉及到住宅建筑项目)
6.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
7.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
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涉及历史
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8.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涉及历史建筑实施
原址保护的)
9.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
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
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报发改部门的材料:
1、涉及举债融资的项目,需提供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
况评估报告
2、拟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审批申请文件
3、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
计报告
(四)报人防部门的材料:
1. 建设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由部门提供)
2.拟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拟建项目地下室平面布置规划方案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项目地质勘查报
告
5.由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拟建工程项目不具备修
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地面各栋建
筑的首层建筑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及楼
层、总建筑面积统计表
七、申请表单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网 址: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设计方案审查(不计入时限)→并联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
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系统推送或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一)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建设工程(含临时建
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不收费。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收费;
2. 易地建设缴费项目:(一)新建 10 层以上或者基
础埋深 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 按照应
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具体标准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每平方米 1500
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 1400元。(二)新建 9
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 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
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标准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按每平方米 45元;
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 30元。
3. 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厅、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网上咨询:
办公地址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办公地址投诉:
十六、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同步办理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原审批
(四)取水许可审批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八)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审批
(十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十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十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十四)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v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核实原件,部门提供调阅件自行 A4文件打出归
档。
2.依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管线类工
程除外)审批流程图,本指南涉及类型项目为方案联合审定、方
案公示、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时限。
3.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论证、规委会等会议评审时间,不含申
请人修改方案文本时间,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评审修
改时间;
4.分期建设的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分期建
设方案、分期日照分析报告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5.有效使用土地证明文件:(1)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
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房屋和土地证明文件为
有效土地证明文件。其中包括:①不动产权证;②房屋所有权证
加土地使用证(属于出让的同时提供合同,属于划拨的同时提供
划拨决定书);③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属于拟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的建设项目);(2)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不动产权
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
地证明文件报建;
6.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可以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使用
土地证明文件。
一般社会投资核准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
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三)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全盟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社会投资核准类项
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适用对象:申请个人和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第 40条;《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 40条。
(二)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0、44条;《内蒙古自治区
城乡规划条例》第 40、46条。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
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国人防办[2003]字第 18号)第
47条、48条。
四、受理部门
盟人防办、旗县市(区)住建局
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人防(住建局)
六、申请材料目录(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
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门提供);
2.法人身份证;
2.法人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报自然资源部门的材料:
1.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
书或不动产权证(由部门提供)
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定通知单
5.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涉及到住宅建筑项目)
6.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
7.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
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涉及历史
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8.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涉及历史建筑实施
原址保护的)
9.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
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
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报人防部门的材料:
1. 建设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由部门提供)
2.拟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拟建项目地下室平面布置规划方案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项目地质勘查报
告
5.由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拟建工程项目不具备修
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地面各栋建
筑的首层建筑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及楼
层、总建筑面积统计表
七、申请表单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网 址: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设计方案审查(不计入时限)→并联审批: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
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系统推送或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一)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不收费。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收费;
2. 易地建设缴费项目:(一)新建 10 层以上或者基
础埋深 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 按照应
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具体标准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每平方米 1500
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 1400元。(二)新建 9
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 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
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标准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按每平方米 45元;
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 30元。
3. 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厅、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网上咨询:
办公地址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办公地址投诉:
十六、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同步办理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原审批
(四)取水许可审批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八)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审批
(十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十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十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十四)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v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核实原件,部门提供调阅件自行 A4文件打出归
档。
2.依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及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管线类工
程除外)审批流程图,本指南涉及类型项目为方案联合审定、方
案公示、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时限。
3.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论证、规委会等会议评审时间,不含申
请人修改方案文本时间,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评审修
改时间;
4.分期建设的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分期建
设方案、分期日照分析报告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5.有效使用土地证明文件:(1)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
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房屋和土地证明文件为
有效土地证明文件。其中包括:①不动产权证;②房屋所有权证
加土地使用证(属于出让的同时提供合同,属于划拨的同时提供
划拨决定书);③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属于拟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的建设项目);(2)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不动产权
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
地证明文件报建;
6.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可以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使用
土地证明文件。
一般社会投资备案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
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三)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全盟行政区域内的一般社会投资备案类项
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适用对象:申请个人和单位
三、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第 40条;《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第 40条。
(二)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0、44条;《内蒙古自治区
城乡规划条例》第 40、46条。
(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
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国人防办[2003]字第 18号)第
47条、48条。
四、受理部门
盟人防办、旗县市(区)住建局
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五、审批部门
牵头部门:自然资源局
责任部门:人防(住建局)
六、申请材料目录(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
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门提供);
2.法人身份证;
2.法人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报自然资源部门的材料:
1.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
书或不动产权证(由部门提供)
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3.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责任书
4.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定通知单
5.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报告(涉及到住宅建筑项目)
6. 建设项目总平面图(2000年国家大地坐标)
7.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
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申请(涉及历史
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
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
8. 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申请 (涉及历史建筑实施
原址保护的)
9. 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
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申请(涉及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
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报人防部门的材料:
1. 建设项目可研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由部门提供)
2.拟建项目规划总平面图
3.拟建项目地下室平面布置规划方案
4.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地勘部门出具的项目地质勘查报
告
5.由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拟建工程项目不具备修
建防空地下室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由承担地面建筑设计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地面各栋建
筑的首层建筑面积、标准层建筑面积、地下室建筑面积及楼
层、总建筑面积统计表
七、申请表单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网 址: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设计方案审查(不计入时限)→并联审批: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应建防空地下室
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系统推送或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以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一)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不收费。
(二)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
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不收费;
2. 易地建设缴费项目:(一)新建 10 层以上或者基
础埋深 3 米以上的民用建筑(包括居民住宅楼), 按照应
建防空地下室地面首层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费。具体标准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每平方米 1500
元;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 1400元。(二)新建 9
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 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含城市居民
住宅楼),按照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具体标准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按每平方米 45元;
全区旗县(县级市区)每平方米 30元。
3. 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厅、人防办《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
知》(内发改费字【2013】870号)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时限:5个工作日内。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网上咨询:
办公地址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办公地址投诉:
十六、根据项目需要选择同步办理事项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报告书、报告表、
登记表审批)
(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
(三)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草原审批
(四)取水许可审批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六)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
(七)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八)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十)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审批
(十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十二)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
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十三)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
(十四)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v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核实原件,部门提供调阅件自行 A4文件打出归
档。
2.依据一般社会投资备案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审
批流程图,本指南时限为涉及类型项目为方案联合审定、方案公
示、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时限。
3.办理时限不含专家论证、规委会等会议评审时间,不含申
请人修改方案文本时间,不含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评审修
改时间;
4.分期建设的项目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供分期建
设方案、分期日照分析报告和经济技术指标表。
5.有效使用土地证明文件:(1)属于国有存量土地再利用
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房屋和土地证明文件为
有效土地证明文件。其中包括:①不动产权证;②房屋所有权证
加土地使用证(属于出让的同时提供合同,属于划拨的同时提供
划拨决定书);③建设用地预审文件(属于拟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的建设项目);(2)属于新供应建设用地开发的,可凭不动产权
证、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合法程序确认无争议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土
地证明文件报建;
6.办理临时工程规划许可可以临时用地批复文件作为使用
土地证明文件。
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二、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全盟行政区域内的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
资项目工程建设许可阶段
适用对象:申请个人和单位
三、审批依据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1、《中华
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 40条、44条;2、《内蒙古自治
区城乡规划条例》第 40条、46条。
四、受理部门
旗县市区自然资源局
五、审批部门
自然资源部门
六、申请材料目录(前期已提供且无变化的、能够通过
信息共享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
(一)共性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部门提供);
2.法人身份证;
2.法人委托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二)报自然资源部门的材料:
1. 土地权属证明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批准
书或不动产权证(由部门提供)
2.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由部门提供)
七、申请表单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申请表
八、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或服务大厅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
网 址:
九、联合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即时办理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
可证核发
十、办理方式
网上或现场申请,并联审批,系统推送或出证办结。
十一、办结时限
即时办理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主动公开)
不收费。
十三、审批结果送达
补正、批准或不批准决定。
送达时限:即办。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邮费自理)。
十四、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
网上咨询:
办公地址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
网上投诉:
办公地址投诉:
v 温馨提示:
1.复印件需核实原件,部门提供的调阅件自行A4文件打出
归档。
2.依据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图,本指南时
限为即时办理。
3.带方案出让用地社会投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