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製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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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圖的準則與規範
台灣的製圖是依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印行於75年5月14所公布的為主的CNS中國國家標準為基礎。
其中在76年12月23第一次修訂之後再於90年3月6日修訂公布。
總號為11567類號為A1042共計42頁的規範。
CNS總號為11567類號為A1042 適用範圍:建築設計、建築結構及建築設備之製圖及相關事項。 規範的要項有
1.適用範圍 2.圖紙尺度及摺法 3.度量衡制 4.比例尺 5.文字及字體 6.標題欄 7.修改及修改欄 8.附註欄 9.圖號及圖樣佈置 10.指北針及箭頭流向 11.線條之種類及粗細 12.圖樣圖示準則 13.建築圖符號及圖例 14.建築圖表示法 15.建築結構圖表示法 16.建築設備圖表示法
12.圖樣圖示準則
12.1尺度應使用細實線,原則上與尺度延伸線 (註3)相交成直角,其兩端應加如圖11所示之箭頭或圓點符號。如不相垂直時,兩端之尺度延伸須相互平行。尺度線端部之符號不得混用。
註3:尺度延伸線為畫尺度線時,從圖形向外所引出之線,原則上以細實線表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