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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說明會
資管系陳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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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實習?
• 提早找到適合自己的產業• 提早體驗職場• 提早規劃未來的職涯發展• 提升就業力
• 也是企業主培育及留任人才的最佳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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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不等於打工
• 經過規劃且有學分的正式課程• 是校內課程延伸,故須為系科
相關領域之工作內容• 業界老師+校內老師共同指導
實習
• 僅為一般計時打工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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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類型• 由原來的2種,增加為4種。
1. 暑期:320 小 時 、2學分以上
2. 學期:4.5個月、9學分以上
1. 暑期:320小時、2學分以上
2. 學期:4.5個月、9學分以上
3. 職場見習:累計80小時以上、0學分
4. 專案實習(校內):80小時以上、0學分;參與計畫、申請專利、全國或國際性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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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類型一覽表項目 定義
暑期實習各系於暑假開設2學分以上之校外實習課程,學生須在同一機構連續實習8週,且實習時數不得低於320小時(包括定期返校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
學期實習各系開設9學分以上,至少為期4.5個月之校外實習課程,修讀實習課程期間,除定期返校座談會或研習活動等外,學生應全職於實習機構實習。
職場見習 各系開設0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由學生於畢業前於同一企業或不同企業,以連續或不連續方式,累計達80小時以上之企業實習。
專案實習
各系開設0學分之校內實習課程,實施方式如下:1. 學生參與各類計畫如產學合作案、政府計畫案、國科會計畫或
國科會大專生專題計畫等,經校內程序正式聘用並累計支薪至少80小時(含)以上。
2. 學生參與通過校內初審之發明專利申請。3. 學生參與與專業相關之實務專題獲得全國性或國際性競賽至少
佳作以上獎項。5
實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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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類型 實習時數
實習學分
需具備簽約文件(符合獎補助款填報要件)
實習場所
備註
暑期實習 320小時以上
2至3學分
是繳交實習報告 校外
符合教育部技職再造方案規定。實習學生人數,應超過全系當年度應實習必修人
數之20%。學期實習 4.5月
以上9學分以上
是繳交實習報告 校外
職場見習 80小時(含)以上
0學分
否「職場見習」申請書「職場見習」證明書
心得報告
校外 畢業門檻
專案實習 ‐ 0學分
否「專案實習」申請書
心得報告校內
畢業門檻。依系所自訂「系校外實習要點」規範,但人數不得超過全系當年度應實習必修人
數之40%。
免修 ‐ ‐ 「免修實習」申請書
‐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者,經諮商輔導組證明者。
實習生的義務
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規定期間內完成實習時數
應參加學校行政單位(職發中心)或系上職前說明會應參加學校行政單位(職發中心)或系上職前說明會
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若有問題也應隨時告知與輔導老師保持聯繫,若有問題也應隨時告知
規定時間內繳交實習報告給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機構主管規定時間內繳交實習報告給實習輔導老師及實習機構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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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實習與學期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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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日期
• 暑 期: 7月1日 8月31日• 上學期: 9月 1月• 下學期: 2月 6月或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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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課規定
• 實習期間,在台南只能回學校修進修部課程。• 在外縣市可修他校課程,日夜間部皆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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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費
• 學期 (依教育部規定)– 100% 學費– 80% 雜費
• 暑期免學雜費,但如有到進修部暑修,則須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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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報告
無論暑期課程或學期課程皆須繳交實習報告,才能取得該課程學分,職發中心收件時間如下:
暑期 8月15日之前
上學期 12月15日之前
下學期 5月1日之前
※各系規定的繳交時間請洽系辦或輔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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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考評
• 實習成績= A項成績×70%+ B項成績×30%
– A項成績:實習機構依據工作表現與實習報告給分。
– B項成績:系上依據實習報告及實地訪視情形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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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關規定
• 應參加學校行政單位(職發中心) 之職前說明會。• 學生應接受輔導老師指導與考核,輔導老師至
實習地點訪視。• 實習學生不得為實習機構負責人之近親
– 配偶、直系血親、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及其配偶。
• 實習生應與學校保持聯繫,如有重大事件務必立即回報。
• 未經實習機構及輔導老師許可,不得中途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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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學生校外實習期間之食宿、交通、保險及安全問題,依合約書實行。
• 若實習適應不良,有以下幾種可能:– 於加退選期間,退選實習課程,改選校內課程– 辦理轉介其他公司,繼續實習– 辦理休學,無實習學分,可能導致延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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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 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經過系所評估核定後,再安排廠商進行面試,媒合成功並簽定合約書後,即可前往實習。
向系上提出申請 廠商面試 媒合成功 簽約完成 開始實習
16由系上及職發中心協助辦理
實習機構
• 由系上老師尋找、接洽與評估。• 學生主動尋找、接洽,老師接手評估。
• 系上會公告實習職缺,並隨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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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
• 準備– 志願表– 履歷表– 自傳 (附手機號碼與email地址)– 成績單(需有系排名與班排名) (請掃瞄成電子檔)
• 傳送以上4個電子檔給實習機構的負責老師。• 等候面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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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合約書(老師請注意)
• 制式合約書由系統產生。• 非制式合約書需另案簽核。• 合約書務必先讓實習機構審閱並同意。• 合約書(系主任用印完畢)送職發中心之截止日
– 暑期實習: 5月31日前– 上學期實習: 7月31日前– 下學期實習: 12月31日前
• 最後,合約書由職發中心統一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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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合約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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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期合約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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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管理系統-學生確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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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收到email通知,並確認各項資料無誤後,請按下「我已同意」,系上及職發中心將繼續進行簽約作業。
校外實習管理系統-學生確認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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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生收到email通知,並確認各項資料無誤後,請按下「我已同意」,系上及職發中心將繼續進行簽約作業。
職場見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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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習
• 定義:– 屬0學分之校外實習課程,由學生於畢業前於同
一企業或不同企業,以連續或不連續方式,累計達80小時以上之企業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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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時間
• 上學期實習:9/1~1/31 之內。• 下學期實習:2/1~6/30 之內。• 暑 期實習:7/1~8/31 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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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實習時段
• 5 個時段可提出職場見習申請,系上的截止時間:– 1/5、3/5、6/5、8/5、10/5– 為製作投保名單,投保後才能實習
• 8/5、10/5 申請上學期實習(9/1~1/31 之內)• 1/5、3/5 申請下學期實習(2/1~6/30 之內)• 6/5 申請暑期實習(7/1~8/31 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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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規定
• 須事先向系上提交申請書,並附上證明實習機構經政府登記核准之佐證資料,並經系所評估合格者,並投保後,使得進行實習。
• 實習中輔導老師須電話訪問(填報於心得報告表之下)。• 實習結束後兩週內(如逢寒暑假,則為開學1週內)繳交
實習證明書及心得報告至系所,系所評估合格後,系所將佐證資料上傳至校外實習系統內以利職發中心審核,確認完成實習後給予0學分,如未繳交證明書及心得報告者,將無法進行學分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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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實習如期間有跨越區間,請分開填寫申請書。• 舉例說明:
– 某同學於8/1~2/15前往校外職場見習,該期間跨越三學期:
• 8/1~8/31為暑期• 9/1~1/31為上學期• 2/1~2/15為下學期
– 故須繳交三張申請書,實習結束後繳交三份證明書及心得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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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習-佐證資料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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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習-佐證資料範例• 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www.etax.nat.gov.tw/etwmain/front/ETW113W1• 經濟部商業司:
https://gcis.nat.gov.tw/pub/cmpy/cmpyInfoListAction.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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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習-辦理流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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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習-辦理流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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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週內)
職場見習應填寫表格-申請書• 學生填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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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習應填寫表格-申請書• 系所填寫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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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習應填寫表格-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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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生填寫部分:
職場見習應填寫表格-證明書
1.公司大小印2.系所戳章、主任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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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見習應填寫表格-心得報告
1.實習生撰寫實習報告2.輔導老師填寫訪視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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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填寫注意事項• 兩份文件粗框區皆為申請人填寫,所有欄位皆為必填,欄位填寫須注意:• (1) 實習機構名稱:填公司立案全名,依政府部門核准之名稱,不得簡稱。• (2)公司營業登記地址:請填寫該公司於政府部門登記之地址。• (3)產業別:一般製造業、法律/會計/顧問/研發/設計類、電子資訊/軟體/半
導體相關業、文教相關業、一般服務業、建築營造及不動產相關業、批發/零售/傳直銷業、金融投顧及保險業、住宿/餐飲/服務業、旅遊/休閒/運動業、醫療保健及環境衛生業、大眾傳播相關業、政治宗教及社福相關業、農林漁牧水電資源業、運輸物流及倉儲、礦石及土石採取業、其他。
• (4)公司型態:國內企業、公民營企業、政府機關、海外企業、學校單位、醫療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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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實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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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實習
• 屬0學分之校內實習課程,實施方式如下:1. 學生參與各類計畫如產學合作案、政府計畫案、
國科會計畫或國科會大專生專題計畫等,經校內程序正式聘用並累計支薪至少80小時(含)以上。
2. 學生參與通過校內初審之發明專利申請。3. 學生參與與專業相關之實務專題獲得全國性或國
際性競賽至少佳作以上獎項。辦理流程:
學生填寫申請書 系所審核 職發中心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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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認列學分
專案實習應填寫表格-申請書
1.依申請類別準備相符佐證資料2.系所檢核人或產學處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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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實習應填寫表格-申請書
1.實習生撰寫實習報告2.計畫主持人/指導老師填寫訪視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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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書應檢附之佐證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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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 佐證資料參與政府計畫或產學合作案
參與國科會計畫或國科會大專生專題計畫聘用單、支薪證明(撥款清冊)、心得報告
參與與系科相關實務專題獲得全國性或國
際性競賽獎項獎狀影本、心得報告
發明專利 產學處核章即可、心得報告
請參照各系系辦法執行
• 上述所提之職場見習及專案實習,為學校最低標準。請參照各系自訂之系辦法執行。
• 資管系目前尚未自訂新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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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負責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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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單位
• 職涯發展暨校友中心– http://cda.stust.edu.tw/– 詢問電話 (06)253-3131#1301~1303–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西淮館(Z棟) 2樓
• 實習相關規定與資料下載– http://cda.stust.edu.tw/tc/node/Practice– http://cda.stust.edu.tw/tc/node/DownloadHo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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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完畢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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