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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基金調查以國發基金為例

楊曜年

Paul Yang

2014/10

申請資格

• 一、規劃於國內成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者。

• 二、成立未滿三年之國內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個案額度

• 「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創業天使計畫」個案核准額度以不超過營運計畫總金額40%為限,同一申請人及其關係人或受輔導企業及其關係企業之累計核准額度以新台幣1,000萬元為限。

申請流程圖

審議、評分,審議結論

組成除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代表外,餘由執行機構遴選推薦專業人士

• 前項委員分一般審議委員由具財務、市場、管理等專業人士組成;技術審議委員依產業特)

• 技術審議委員依產業特性分組,各由相關技術領域專業人士組成。

(一)計畫完整性。(二)產業與產品發展性。(三)技術或服務創新性。(四)市場與行銷可行性。(五)經營團隊執行力。(六)資金來源與運用合理性。

申請應備文件

計畫書撰寫說明

一、計畫目標(企業未來3到5年內規劃之營運目標)

二、計畫內容目標市場與市場規模(請描述所要進入之市場、顧客類型特徵及進入方式,並說明該市場規模;未來如何於既有之市場競爭、與目前領導廠商同類產品或服務之比較)技術或核心能力說明(如:證照、專利、獲獎紀錄等)企業競爭力分析(如:SWOT分析、五力分析、競爭者分析等)

三、實施方法(請說明企業營運及獲利模式,包括製造、銷售、通路等)

計畫書撰寫說明 - cont

四、執行進度(請說明計畫期程內預計之執行進度,建議1~3年)五、人力配置(請說明主要團隊陣容簡介、專利、證照與獲獎經歷)六、資金運用(請說明企業現有的資金狀況,包含自有資金、貸款金額、收入來源項目、未來3到5年財務預測七、風險評估(請分析生產、銷售、人力、研發及財務等面向可能遭遇之困難或威脅,並提出因應方案)八、預期效益(請預估未來3到5年產出內容,包含新增員工人數、申請專利數、研發成果、預估產值、展店、對社會大眾產生之影響等)

計畫書撰寫說明 -資金運用項目編列

經費來源

經費項目

申請人自籌款(60%)

申請政府輔導款(40%)

合計備註

(請填寫各預算項目之計算公式)

(一)營運活動之人事費

(二 )消耗性器材及原材

料費

(三 )設備之使用費及維

護費

(四 )品牌、廣告、行銷

費用

(五)購置機器設備

(六)無形資產之引進

(七)研究發展費用

(八)差旅費

小計

總計

注意事項

本計畫輔導資金運用限於下列項目(一)營運活動之人事費。(二)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三)設備之使用費及維護費。(四)品牌、廣告、行銷費用。(五)購置機器設備。(六)無形資產之引進。(七)研究發展費用。(八)差旅費。

經費報支與查核

• (一)受輔導企業應設置專帳記錄計畫全部收支,相關原始憑證應分類妥善保管。政府審計單位、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或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得派員實地查核經費運用狀況並要求受輔導企業說明,另得就經費報支之相關佐證資料予以複製並留存。

• (二)計畫總經費報支之範圍限於簽約計畫書所載之資金運用項目,會計科目則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辦理。以外幣支付時,應檢附當時之外幣匯率表,且經費報支應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列財務報表,並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 (三)受輔導企業之所有相關憑證(發票、收據及設備購置採購單及驗收單)開立日期均須於計畫時程內,並依支出憑證黏貼單格式(附件8)辦理請款,經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確認相關憑證後,始撥付輔導資金。

• (四)受輔導企業辦理採購,如該項採購案另有申請政府其他機關資金輔導及補助,政府資金輔導及補助金額(含本計畫)合計占採購金額半數以上,且前述金額在政府採購法公告金額 (目前為新台幣100萬元)以上者,應依政府採購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回饋機制

受輔導企業應自收到本計畫最後一筆款項起算第三年至第七年間,擇任一無累積虧損之年度,依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淨值總額之百分之五作為本計畫回饋金,將資金匯回執行機構所設專戶;惟回饋金以受輔導企業接受本計畫輔導資金總額之二倍為上限。受輔導企業除應依前項規定提供回饋金外,另得於計畫書中提出其他回饋方案。受輔導企業在完成前二項所訂之回饋義務前,如擬辦理下列事項,應以前項回饋機制為基本原則另訂合理之回饋方案,經審議委員會審核通過始得辦理:(一)結束營業。(二)辦理減資或以其他方式將資本發還給股東或出資人。(三)主要資產或營業被其他企業收購或收購其他企業。(四)改組或與其他企業合併。受輔導企業未經審議委員會審核同意即為前項所列之行為時,執行機構將停止提供輔導資金,受輔導企業並應立即將已撥付之輔導資金二倍作為回饋金,匯入執行機構所設專戶。

Q&A – 1

• 請問計畫申請之輔導經費,在未來結案時是否需償還?

補助經費是補助性質的,依正常程序順利執行計畫結案,是不需要償還的。但若計畫執行有終止、解除,或經費的核銷未依規定辦理等問題,本辦公室則有責追回相關款項。

另受輔導企業另有回饋義務:受輔導企業應自收到本計畫最後一筆款項起算第三年至第七年間,擇任一無累積虧損之年度,依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淨值總額之百分之五作為本計畫回饋金,將資金匯回執行機構所設專

Q&A – 2

請問我準備好資料後要怎麼交給電腦公會?

應備申請資料為申請書、聲明書、信用證明文件(如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票債信查詢紀錄等)、計畫書(書面 1 式 7 份,電子檔 1 份),於本計畫執行期間內,掛號郵寄至105 台北市八德路三段 2 號 3 樓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創業天使計畫辦公室」收或於上班日之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12:00,13:30 至 18:00 親送至計畫辦公室。

Contacts

• 創業天使諮詢服務(02)2577-8518分機890林小姐或 344 陳小姐

• 於上班日之每週一至週五上午 9:00~12:00,13:30至 18:00 提供諮詢服務

• 若非以上時段,歡迎填寫線上諮詢單,並請提供聯絡方式,計畫辦公室將於收到後盡速回覆。

Reference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 – website

http://www.angel885.org.tw/index.php?doc=apply06

國發基金創業天使計畫 – FB FanPage

(https://www.facebook.com/dfangel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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