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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生系博士生學位考試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 準備畢業考試申請資料 20 天前送系辦公室 系辦審核表件資料 送註冊組 第二階段(口試前) 自行準備所有評分及簽名表格 口試前 2 天領取印領清冊 口試後送回口試印領清冊簽名本 第三階段(核銷) 考試申請書影本 印領清冊(委員簽名) 會計系統製表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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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生系博士生學位考試申請流程

    第一階段(申請) ↓

    準備畢業考試申請資料

    20天前送系辦公室

    系辦審核表件資料

    送註冊組

    第二階段(口試前) ↓

    自行準備所有評分及簽名表格

    口試前 2天領取印領清冊

    口試後送回口試印領清冊簽名本

    第三階段(核銷) ↓

    考試申請書影本

    印領清冊(委員簽名)

    會計系統製表核銷

  • 食生系博士生學位考試申請說明

    (一)申請步驟說明:

    步驟一:

    (1) 98 學年度入學請於前一學期完成畢業論文預審口試。

    (2)博士生已完成本系「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辦法」規定,將於當學期『食生講座』

    公開發表,申請表格請依規定提出:本系網頁→點選右上「檔案下載」→點選研究

    生之「學位口試」→點選「博士」→填寫博士生「食生講座論文公開發表」時間登

    記表,並將表格送至辦公室登錄。

    步驟二:(口試前一個月以下文件,送至系上進行博士候選人資格審核)

    ●紙本資料方面

    (1)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書

    (2)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通知書

    (3)本系「博士班候選人證書」影本

    (4)檢附「論文中英文摘要」

    (5)根據【國立中興大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辦法】檢附所

    有相關資料。

    (6)檢附本系「博士生畢業論文口試總目錄」表格

    (7)檢附「預審口試資格考核通知書」及「預審口試結果通知書」影本。(98 入學)

    步驟三:(博士候選人資格通過後接獲系辦通知,以下文件請於口試前 20天送至系

    辦,亦須配合本系規定收件梯次時間)

    ●紙本資料方面

    (1)博士班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

    (2)博士學位考試及考試委員名單

    (3)教師擔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明細表及聘函

    (4)歷年成績單(系上提供)

  • (5)會議記錄(系上提供)

    ●線上系統登錄上傳

    (1)上傳『學位考試各項費用印領清冊』(不列印紙本,上傳即可)

    (2)上傳『論文考試口試委員資格審核表』(不列印紙本,上傳即可)

    (3)登錄教務資訊系統,填寫論文題目。

    (4)上網登記借用口試地點(紙本送系辦)

    (二)如何『下載紙本資料』及『線上系統登錄』說明:

    (1)「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申請書」、「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通知書」、「中英文

    摘要格式」、「博士生畢業論文口試總目錄」、「論文考試申請書」、「考試委員名冊」

    及「教師擔任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明細表及聘函」:

    登入本系網頁→點選右上「檔案下載」→點選研究生之「學位口試」→點選「博士」。

    (2)上傳「學位考試各項費用印領清冊」及「論文考試口試委員資格審核表」:

    登入本系網頁→點選「研究生登入」→點選「上傳檔案」→兩項資料填寫完,存

    檔後上傳(不用列印紙本)。

    (3)登錄「教務資訊系統」:

    登入學校每學期選課的系統→點選「維護口試論文題目」→填寫論文題目。

    (4)登記借用「口試地點」:

    登入本系網頁→點選網頁最下方「空間租借」→點選「租借教室」→依照租借步驟

    完成借用→紙本送系辦公室。

    (三)申請學位考試注意事項:

    (1)聘請考試委員請依照「學位授予法」規定聘任。

    (2)若無上傳教務資訊系統填寫口試題目,註冊組將會退回申請書,口試結束如有

    更正題目,離校前亦請上網修正。

  • (3)請在口試日期前 20 天(含假日) 依照本系『申請步驟說明』完成步驟一~三,

    並配合本系公告收件梯次日期提出申請,因作業程序繁瑣,一律不接受趕件。若

    已提口試申請,但當學期無法口試者,請填寫「取消口試申請書」。

    (4)口試申請書及口試聘函請以電腦打字送件 (聘函一張一位委員,若委員當天口

    試多位考生可合併一張),勿以手寫送件。

    (5)口試委員費用碩士生最多 3 位,博士生最多 5 位,超過部分自行負擔(老師

    所分配到的建教合作管理費及在職專班經費均可運用)。

    (6)研究生若有兩位老師共同指導,申請書中指導教授簽名處地方,2 位指導教授都

    要簽名。

    (7)口試前 2 天請至系辦領取「學位考試各項費用印領清冊」,口試當天給委員們

    簽名,結束後連同交通費的票根一併繳回辨公室,辦理後續經費核銷。

    (8)畢業離校相關手續,請登入本系網頁→點選右上「檔案下載」→點選研究生

    之「其他」→點選「研究生畢業辦理離校注意事項」。

    (9)本校每年 7 月中旬完成口試申請,八月底前完成離校。

    (10)有任何問題請電洽系辦 (04-22840385*2002)

  • 聘請【博士班學位考試委員】說明

    ※本校博士學位考試,由聘請之考試委員負責考試。博士學位考試委

    員五至九人,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論文指導教授為當然委

    員但不得擔任召集人。博士班研究生之配偶或三等親內之血親、姻

    親,不得擔任其博士班指導教授及學位考試委員。

    ※聘請口試委員請依照「學位授予法」規定聘任。

    ※學位授予法第 12 條【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曾任教授者。

    (二)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三)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1.最近五年於各學院認可之期刊發表相關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

    作者),或發明專利、新品種育成、技術移轉等成果一篇(件)

    以上發表。

    (四)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提聘資格認定標準如下: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教育部所頒予助理教授資格。

    2.最近五年於各學院認可之期刊發表相關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

    作者),或發明專利、新品種育成、技術移轉等成果一篇(件)

    以上發表。(請檢附證明)

    (五)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提聘資

    格認定標準如下:

    1. 依個案將由委員討論認定(請檢附證明),且此類提聘口試委

    員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 國立中興大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

    博士學位考試申請辦法 (83.1.10 訂定;94.4.13 修訂;98.1.15 系務會議通過修訂;98.8.11;101.5.21 系務會議通過修訂;

    104.1.30 臨時系務會議通過修訂)

    一、為規範本系博士班研究生之學位申請,符合本校有關博士班章程辦法等之精神下特

    訂定本辦法。

    二、博士候選人須為依據「國立中興大學研究所博士班章程」入學,在規定期限內修畢

    應修學分,並符合本辦法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六條之規定者。

    三、博士候選人須通過本系所訂(一)學科考試辦法之各項筆試(二)論文預審口試(三)

    畢業論文公開發表(於【食生講座】課程中進行)。

    四、本系博士班研究生通過資格考核後,需經指導教授同意,始得申請參加論文預審口

    試,論文預審口試和學位考試須於不同學期進行。論文預審口試考試委員會由三至

    五人組成,系外委員為三分之一(含)以上,指導教授為召集人及當然委員,負責

    協調考試事務及評分等事宜。考試委員名單須提交系主任處備查。預審口試相關費

    用,由本系建教合作費補助,補助金額依國立中興大學研究所學位考試費用之規定

    辦理,至多補助二位系外委員。

    五、博士候選人須於國內外學術研討會(含學會年會)發表壁報或口頭論文至少二次。

    六、論文所刊登之期刊為 SCI 引用者,每篇計點八點;論文刊登於非為 SCI 所引用之

    國外具有審查制度之學術期刊者,每篇計點六點;論文刊登於全國性學術期刊者,

    每篇計點四點;論文刊登於其他有審查制度的校內性期刊者,每篇計點二點;論文

    已正式被接受且有證明者,視同已刊登。獲得國內外發明專利者,國內發明專利每

    件計點四點,國外發明專利每件計點六點。

    七、論文發表時學生為第一作者或二名作者之一者,以 100%計算點數;三名作者以上

    之第二順位時以 50%計算點數,第三順位時以 25%計算點數,其餘不予計點。其

    他計點論文作者需有指導教授列名(不必需為通訊作者),且有本校系之署名;發

    明專利需有指導教授列為共同發明者。

    八、博士候選人須將博士班就學階段中所作論文發表於國內外學術性期刊,且達到第七

    條、第八條所定計點八點(不含)以上,且其中一篇需為 SCI (Science Citation Index)

    引用期刊論文,且該論文指導教授為通訊作者,並有本校系之署名。

    九、指導教授如有更高標準要求,以指導教授規定為準。

    十、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公佈施行,修正時亦同。

  • 中興大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

    博士班學位考試

    申請作業資料解說

  • G-6國立中興大學 學年度 學期博士生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通知書 系所名稱 學 號 姓 名 年級 指 導 教 授 備 註

    一、上開博士生經本委員會依據本校『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實施要點』之本系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相關規定,考核通過,同意其為 博士學位候選人。

    考核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會議地點:

    二、考核委員名單

    姓名 服務單位 級職 最高學歷 是否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考核委員簽章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相關會議紀錄如附件)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相關會議紀錄如附件)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相關會議紀錄如附件)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相關會議紀錄如附件)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相關會議紀錄如附件)

    指導教授簽章:

    系主任(所長)簽章:

    註冊組收登記錄

    此區域由系上作業,請勿自行填寫

    紙本資料

  • 中文題目

    英文題目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一作者英文姓名、第二作者英文姓名

    摘 要

    關鍵字:

    Abstract

    Keywords:

    請填寫清楚姓名

  • G-7國立中興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博士班研究生參加論文考試申請書 姓 名 學 號 就讀系所別 指導教授 論 文 題 目

    (請先至選課系統登錄論文題目,修正亦同,離校時請確定題目正確方可辦理。)

    學生已完成研究論文初稿,請同意於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參加論文考試。本人及口試委員與學生無配偶或三等親內之血親、姻親關係。 此敬呈

    指導教授(簽章):

    申請人(簽章): 連絡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主旨:上列研究生論文已撰就,同意其參加論文考試,附件一所推薦考試委員人選並經本系(所)組成之委員會同意,經商訂其學位考試舉行之

    時間與地點如說明,請准予發聘,以便如期舉行考試。

    說明:

    一、考試舉行時間:中華民國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時 分。

    二、考試舉行地點:本所(系) 教室。

    此敬呈

    系主任(所長)簽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註 冊 組 註冊組組長: 教務長: 校長:

    成績承辦人: (授權教務長代為決行) 98/08/11 修訂

    申請日期與口試日期需相差 20 天 口試日期

    申請日期

    若有共同指導,2位指導教授都要簽名

    紙本資料

  • G-8國立中興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 博士學位考試委員名單 一、候選人名單:

    學 號 姓 名 出生 就 讀 系、所 入學 學位名稱 畢業年 月 日 年 月 年 月

    博士 論 文 題 目 備註 該生已通過資格考試,審核無誤。

    一、委員名額五至九人,其資格必須符合本校博士學位考試細則之規定,同時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 二、考試委員名單:二、指導教授及召集人請在備註欄內註明。 三、考試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但至少應有委員五人出席,出席委員中須有校外委員三分之一以上始能舉行。 校內外委 員 姓 名 服務單位及級職 學 歷 是否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住 址 電 話 備 註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 校內 □ 校外

    □符合學位授予法規定。 □符合學位授予法,系(所)務會議並已訂定提聘資格。

    承辦人: 系主任(所長): 日期: 年 月 日

    請勿自行勾選,由系上審核後勾選

    請完整填寫學歷。例如:台灣大學博士

    紙本資料

  • G-12 國立中興大學 學年度第 學期教師擔任博士班研究生論文口試明細表及聘函

    一、系所別

    二、口試委員姓名:

    三、應考研究生姓名及考試日期、地點明細如左:

    編號 研究生姓名 考 試 日 期 考 試 地 點

    年 月 日上下午 時 分

    年 月 日上下午 時 分

    年 月 日上下午 時 分

    年 月 日上下午 時 分

    年 月 日上下午 時 分

    年 月 日上下午 時 分

    年 月 日上下午 時 分

    備註 ※考試時間及地點如有異動,請各系所自行通知各位考試委員。

    國立中興大學碩士學位考試委員聘函

    敬 聘

    先生擔任本校 學年度第 學期

    碩士班學位考試委員會委員

    此 聘

    校長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請憑此聘函進出本校校園,並於停車時置於汽車擋風玻璃內,以茲識別。

    每位委員各一張,請別忘了自己的指導教授

    若同一位委員,口試多位研究生,可合併一張送出

    請填寫申請日期

    紙本資料

  • 點選『上傳檔案』後進去填寫【印領清冊】及【口試委員資格審核表】

    登入本系網頁→點選「研究生登入」會看到這畫面,不用在意請直接點左邊「上傳檔案」

  • 國立中興大學食品暨應用生物科技學系研究所學位考試各項費用印領清冊

    學年度第 學期 姓名: 口試日期: 年 月 日 □博士□碩士□碩專

    職稱

    (自填)

    委員姓名

    (自填) 身分證字號 指導費

    口試費交通費

    合計 (系辦

    填寫) 委員簽名 (學生勿填)

    匯款帳戶(系辦填寫)

    經費來源

    (自填)

    起程地點

    (自填) 金額

    (系辦填寫)

    1.本校學位考試費

    2.建教合作管理費

    3.碩士在職專班 (系辦填寫)

            戶名: ※1-3 項請擇一填寫數字

    局帳號:

              戶名: ※1-3 項請擇一填寫數字

     局帳號:

              戶名: ※1-3 項請擇一填寫數字

    局帳號:

                  戶名: ※1-3 項請擇一填寫數字

    局帳號:

              戶名: ※1-3 項請擇一填寫數字

    局帳號:

                  戶名: ※1-3 項請擇一填寫數字

    局帳號:

                    戶名: ※1-3 項請擇一填寫數字 局帳號:

                    戶名: ※1-3 項請擇一填寫數字 局帳號:

    備註:1.指導費:碩士 4000 元、博士/碩專 6000 元。(指導教授領取,共同指導將平分領取)

    2.口試費:碩士/碩專 1200 元、博士 1800 元。(所有委員包含指導教授皆可領取)

    3.交通費:台中(依公車票價);其他地區實報實銷,自行開車依台鐵計算,搭乘高鐵(經濟艙)、飛機請檢附票根。

    4.口試前 2天研究生請至 2樓系辦領取審核後的「印領清冊」,口試當天須給委員簽名,口試結束此份表格送回系辦公室辦理核銷。

    本表單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特定目的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

    **填寫完畢請務必上傳至系網** 線上登錄資料

    請同學只需要填寫這些欄位,其他地方請勿填寫。

  • 學年度 第 學期 博士論文考試口試委員資格審核表

    (1)學號: (2)姓名: (3)指導教授:

    (4)論文口試時間: 年 月 日

    (5)食生講座發表時間: 年 月 日

    (6)預審口試發表時間: 年 月 日(98 學年度入學填寫)

    (7)口試委員資格名冊:

    委員姓名 職稱 服務單位 學歷 口試委員資格符合條款

    (請參考下面說明自行勾選)

    學位授予法第 12 款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第 點

    □第五項

    學位授予法第 12 款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第 點

    □第五項

    學位授予法第 12 款

    □第一項

    □第二項

    □第三項

    □第四項第 點

    □第五項

    ※學位授予法第 12 條【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第一項:曾任教授者。

    第二項:擔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或曾任中央研究院研究員者。

    第三項:曾任副教授或擔任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

    (1) 最近五年於各學院認可之期刊發表相關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發明專利、新品種育成、技術移轉等成果一篇(件)以上發表。

    第四項:獲有博士學位,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者,提聘資格認定標準如下:(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1)具教育部所頒予助理教授資格。

    (2)最近五年於各學院認可之期刊發表相關論文(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或發明專利、新品種育成、技術移

    轉等成果一篇(件)以上發表。(請檢附證明)

    第五項:屬於稀少性或特殊性學科,在學術或專業上著有成就者,提聘資格認定標準如下:

    (1)依個案將由委員討論認定(請檢附證明),且此類提聘口試委員人數不得超過三分之一。

    本表單蒐集之個人資料,僅限於特定目的使用,非經當事人同意,絕不轉做其他用途,亦不會公佈任何資訊,

    並遵循本校資料保存與安全控管辦理。

    這三個欄位請填寫完整資料,勿簡化名稱

    線上登錄資料

  • 先登入學校每學期選課的系統,進入這畫面,點選左邊『維護口試論文題目』,登錄口試題目

    線上登錄資料

  • 線上登錄資料

    先登入本系網頁→點選網頁最下方「空間租借」,會看到這畫面,請點左邊『租借教室』,依照租借步驟完成借用,紙本送系辦公室。

    1040511博士學位考試申請方式1040514博士學位考試申請作業資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