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鳳科技大學進修學院暨進修專校 - se.wfu.edu.t · 第 1 頁,共 21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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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科技大學進修學院暨進修專校
通知 (請班長宣佈後傳閱或公告於佈告欄)
教務組
一、請一年級同學尚未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學籍資料表、大頭照(一吋)、兵役資料(男生)和註冊程序單
者,儘速將上述資料繳至進修學院辦公室。
二、二年級各班班長於本週【10/01(日)】前,將學生證統一收齊至進修學院辦公室窗口蓋註冊章。
※一年級新生學生證預計於10/22(日)前發放;如有急需證明者,可至辦公室申請在學證明※
三、填寫[學生銀行帳戶資料表]請班長於10/14(六)前收齊,並繳交至進修學院辦公室[需辦理相關退費者
建議優先辦理(如加退選、抵免退費等)]
四、請同學確認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生選課確認單」。請同學特別注意下列幾項說明: (1)學生確認無誤者請於『學生簽名確認』處簽名,並註明『日期』及『手機或連絡方式』。
如有錯誤或疑問者,「請勿直接於本確認單上作任何修改」,請本人攜帶『學生選
課確認單』至進修學院辦公室查詢。 (2)學生選課確認單逾期未繳回或未簽名確認者視同資料正確無誤。
註:請務必簽名確認繳回以免影響畢業學分。
(3)若於【選課後修別】出現【興趣選修】,而此科目需【申請認可抵免】,請洽進修學院辦公室。
(4)請於入學時至本學期止,申請課程抵免之同學,請務必確認您【應退】課程是否已退選,以免影
響退費,如有疑問請務必於本週日(10月15日)前至進修學院辦公室辦理退課事宜。
五、任課教師應依照課表上所排之教室、上課時段上課。若因上課需要,需整學期變更教室或時間者,
請教師於10月15日(日)前提出申請,逾期將不予受理。
【申請方式】:
請至進修學院教務組或網站『進修學院_表格下載_教師專區』下載【上課教室、時間、地點異動申
請表(整學期異動)】,填寫完整並於加退選課結束後至進修學院申請全班簽名單(含學生名單),經
全班同學簽名後送回進修學院教務組審核。
六、(1)自106學年度第1學期起已取消「教室日誌」之填寫,同學如有相關業務需反應時,
可填寫「學生意見反應表」(已放置各班資料夾中),我們將會立即協助處理。
(2)為配合教室日誌之取消填寫業務,將於 10 月 16 日起加強「課堂巡視」業務,
請各班依課表準時上、下課,以利維護教學品質。
七、各班學業優良獎學金,因顧及學生權益,故其獎金及獎狀預計於開學一個月後頒發,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八、通訊電話及通訊住址有變更之同學,請至進修學院辦公室填單申請修改,以利學期成績單之寄
送;姓名及戶籍地址有異動者,請攜帶相關證明文件至進修學院辦公室填表申請異動。
九、具有「公務人員」身份者,請至進修學院辦公室填寫【終身學習護照電腦登錄申請表】(已申請者,
無須再申請)。
十、歡迎各位同學加入吳鳳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暨專科進修學校
[facebook社團]及[粉絲專頁]與[Twitter微網誌],進修學院相關業務通知將會同步公告及
即時回覆同學疑問,請同學多多利用。
加入facebook方式:請登入後,於上方搜尋處輸入[吳鳳科技大學附設進修學院暨專科進修學校],
即可搜尋到本社團及粉絲專頁。
加入 Twitter 微網誌方式:請登入 Twitter 微網誌後,於上方搜尋處輸入[wfuse_life_learn]
即可,即可搜尋到本社團。
編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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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組
一、第十九屆班聯會會長提名: 預計於第二次學生幹部會議 10 月 22 日(日)舉行票選,歡迎一年級同學踴躍提名。(請將提名單於10 月 21 日(六)前繳至生有樓一樓辦公室)提名表,如【附件二】。
二、「主題式班級座談與測驗」通知:(新生) 講座時間: 10 月 28 日(週六) 時間:分二場(89 節 14:20~15:50 及 AB 節 15:55~17:25) 地點:生有樓 9 樓第二會議室。
出席班級:(※跨節的任課老師請於原教室等候,學生於測驗結束後請回上課教室上課。)
班級 科目名稱 教師名稱/跨節教師 場次/節次
技幼保一 A 幼兒園課程模式 周煥臣 (六)8-9
技幼保一 B 幼兒發展 賴媛姬/黃珮書 (六)8-9
技休閒一 A 健身運動指導理論與實務(一) 肖咏梅/肖咏梅 (六)8-9
技行流一 A 行銷企劃實務 許杉能 (六)A-B
技長照一 A 生活與照顧服務綜論 李貞宜 (六)A-B
技消防一 A 應用力學 紀茂傑/白坤鼎 (六)A-B
技資管一 A 網路基礎建構 許瑞楹 (六)8-9
技電機一 A 工程數學 黃昆松 (六)A-B
技機械一 A 工程數學(一) 蘇健展 (六)A-B
技餐管一 A 食物製備與營養保健 張靜芬 (六)8-9
進休閒一 A 國際禮儀與接待實務 陳怡如/蔡守浦 (六)A-B
進餐管一 A 電腦實務 黃齡慧/呂碧浵 (六)A-B
三、請尚未繳交幹部名冊的班級(技幼保一 B),繳回生有樓進修學院辦公室。(若已繳交可不須理會)
四、各班幹部工作注意事項。【可依各班情形自行調整】
班長:協助完成各任課老師交辦事項、宣導每週公告。
副班長:請每週六、週日上課前到生有樓一樓 SB103 資料室領取資料板。
學藝股長:協助教師教學問題反應於意見反應表中,並繳回生有樓 SB103 資料室。
總務股長:協助班級各項收費(如停車證費用)。
※資料板內各項公告,請務必向全班同學宣導,以免遺漏重要訊息!!
五、(1)為維護全校教職員生校內停車及校園安全,汽、機車進出校園及停放一律需申請停車證,請
尚未線上申請者儘速申請。[預計第三週起不定時抽查]
*申請流程:一律至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申請→「15 庶務管理」→「停車證管理」→「151E 學生
申請停車證」→完成申請後開學時再至進修學院辦公室繳費。(106 年 9 月 26 日前繳費完成 9
月 30 日班上領証),之後於系統申請者,請至進修學院辦公室繳費及領証。系統於 10 月 10 日
12:00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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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學生本人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可優惠辦理停車證,請攜帶(1)行照、(2)駕照及(3)殘障手冊
正影本至進修學院辦公室辦理;若已購買及領有車證,請攜帶車證收據及上列文件辦理退費。
(註:106 學上學期購買之車證可使用至 107 年 7 月底止。)
六、「105 學年度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劃」,請於 10/20(五)前提出申請,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一】。[本學期起一律線上申請]。
以上請符合資格的同學自行至【學生校務行政系統】提出線上申請,並備妥所需相關證明文件
繳至進修學院辦公室。(印出申請表後請記得蓋章)。
註:1.各項補助不得重覆申請,含各類學雜費減免、弱勢學生助學金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
2.如有操作問題或欲暑假到校辦理者請先來電洽詢 05-2267125 轉 21433 李小姐。
3.符合資格者,每個學期皆需備齊資料,提出申請。
4.同時具有減免及就貸身份的同學,請務必先完成減免扣款後,再至台灣銀行辦理「就學
貸款」手續。
(1)「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低收入戶學生免費住宿,請於 10/15(日)前提出申請。
請符合資格的同學備妥鄉政市區公所所核發之【106 年低收入戶證明】至進修學院辦公室申請。
(註:申請免費住宿之學生,需於當學期於校內服務方能申請此項補助。)
(2)「大專校院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請於 10 月 08 日(日)至進修學院辦公室提出申請。
請同學備妥資料:戶籍謄本、成績單(新生不需繳)、低收入戶證明、全戶年所得 總額未超過 40
萬元證明(超過者可不繳)等相關資料送至進修學院辦公室後才算完成申請程序。
(3)內政部 106 第二階段單親培力計畫,請自行郵寄並於 10 月 6 日前申請,以郵戳為憑。 補助對象:本計畫係補助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學費、學
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者子
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
連絡人及連絡電話:趙小姐,02-2321-2100 轉 133。
申請人請備妥本申請表、其他必備及相關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
會」,需註明「申請單親培力補助」,地址:100 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 15 號 9 樓,相關辦法表單
請上婦女聯合網站(www.iwomenweb.org.tw)下載。
七、為維護全校師生身體健康,依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疾病防治實施要點」,新生入學時須接受身體
健康檢查(體檢費用$680元(含大片胸部X光檢查) 於體檢當日(10/15)繳交)。 ※ 於 106 年 7 月至今曾於區域級以上醫院接受健康檢查者,可持體檢報告單向本校衞保組提出
核檢,檢查項目若符合本校規定者可申請免檢。(衞保組電話:05-2267125 轉 24131~3)
八、【校內、外各項獎學金】申請項目及辦法已公告,請符合資格的同學於本校申請截止日前踴躍提出申請。
查詢網頁:本校首頁畫面最下方【學生申請與調查】點選【獎學金申請】。
網址: http://www.wfu.edu.tw/~sa_clubs/school_scholarship.htm
九、一般生於退學或休學期間,或延修生當學期未修選課及繳費者,將喪失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及『男性』
緩徵、儘後召集等資格。
十、依「菸害防制法」,請同學勿在禁煙場所吸煙,若要吸煙,請務必至校園規劃的吸煙區。
如果在禁菸場所吸菸者,被查核到當事人可處以新臺幣 2千至 1萬元罰鍰。
十一、9/18(一)開學日起嘉義客運每天駛入校園
(1)由 7202 嘉義-北港線於上、放學時段、來回各一班繞駛本校,校內設置站牌、車次及路線相關
搭乘資訊,請參閱【附件十三】。
(2)本校校內站牌設置於活動中心後方大馬路公佈欄旁;另北上路線校外站牌位置由大門口對面遷
移至四海遊龍店面前,以利公車左轉繞駛校園。
(3)上學:嘉義市中山路 08 時 10 分發車,抵達本校約 08 時 30 分; 北港 08 時 00 分發車,抵達
學校約 08 時 4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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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學院啟
2017/10/8
(4)放學:北港 15 時 50 分發車往嘉義市,約 16 時 30 分抵達學校;嘉義市 15 時發車往北港,約
15 時 20 分抵達學校。
十二、防範流感疫情傳播宣導、校園安全宣導、反詐騙宣導、菸害防制宣導、紫錐花反毒宣教、交通
安全輔導暨宣導、智慧財產權宣導、性別平等教育宣導、人身安全注意事項提醒宣導、戶外活
動安全預防宣導,請參閱【附件三~十二】。
十三、校園飲水機分布表公告,請參閱【附件十四】。
*因溫水製造需較長的時間,故請酌量取用,以維護他人之權益,謝謝。
十四、進修學院辦公時間如下:
週一、二、五:上午 08:00 至 12:00;13:10 至 17:10
週六:12:00 至 20:30
週日:08:00 至 18:30
《週三、四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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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106 學年度進修學院暨進修專校『弱勢學生助學計畫』補助申請, 請宣導 即日起至 106 年 10 月 20 日止。(完成繳交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說明:
一、補助項目包括弱勢家庭學生就學助學金、生活助學金、緊急紓困助學金、住宿優惠等四項。
措施 內容 備註
助學金 補助級距分為5 級,補助金額為5,000~35,000元,減輕其籌措學費負擔。
生活助學金 由學校安排弱勢學生生活服務學習,並給予生活助學金,每月核發
額度建議以提供學生每月生活費所需新臺幣6,000 元為原則。
依本校「工讀暨生
活助學金實施要
點」辦理。
緊急紓困 助學金
對於新貧、近貧或家庭發生急難之學生,由學校依學生困難
實際狀況給予補助。
依本校「急難慰助
金實施要點」辦
理。
住宿優惠 提供低收入戶學生校內宿舍免費住宿;另提供中低收入戶學
生校內宿舍優先住宿。
依本校「申領助學
金學生助學回饋服
務學習實施要點」
辦理。
二、助學金分為五級: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補
助金額 應繳文件證明
級距 第一級 30 萬以下 35,000 1.助學金申請表(由本校學生校務行政系統印出)
2.新式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位勿省略)
3.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免附)學業成績平均須達60分以上
※申請注意事項如附件
第二級 超過 30 萬~40 萬以下 27,000 第三級 超過 40 萬~50 萬以下 22,000 第四級 超過 50 萬~60 萬以下 17,000
第五級 超過 60 萬~70 萬以下 12,000
一、【線上申請說明】:
1.登入本校學生校務行政系統,網址 http://ccam.cc.wfu.edu.tw/portal.htm。
2.左上方『▼』下拉選項,選『21 學務處管理』→『大專弱勢助學系統』→『2160大專弱勢申請作業』。→點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列印申請表,
核對並填妥資料→備齊應繳證明文件連同申請表繳至辦公室申請(請記得簽名和蓋章)。
二、申請至 106 年 10 月 20 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結果合格,補助金額由下學期學雜費扣除。審查結果請於校務行政系統
查詢【21 學務處管理→我的申請資料→2171 我的弱勢助學申請】查詢及簡訊
通知,請同學自行注意訊息。
四、洽詢電話:(05)226-7125 分機 21433 李小姐。
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本學年度起一律線上申請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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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鳳科技大學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申請注意事項
家庭年所得
列計人口
◆學生本人、學生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學生已婚者,加計其配偶。
◆若學生有特殊困難者,如父母離異、父或母失聯、家暴困境或服刑等情事
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申請放寬家庭經濟條件計列範圍。
申請資格
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有學籍(不含空中大學、研究所在職專班),於修業年
限內之學生,且無下列情事之一:
一、家庭年所得逾新臺幣 70 萬元。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超過新臺幣 2萬元。前開存款利息所得
來自 18% 優惠存款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函報本部專案審
核認定。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 650 萬元。但下列
土地或房屋之價值,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者得扣除:
1.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其認定準用未產生經濟效益原住民
保留地認定標準辦理。
2.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既成道路。
3.未產生經濟效益之非都市土地之國土保安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古蹟
保存用地及墳墓用地。
4.祭祀公業解散後派下員由分割所得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土地。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 60 分。(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注意事項
一、本助學金所補助範圍包含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與學雜費基
數。但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學
分費等就學費用。
二、學生轉學、休學、退學、遭開除學籍之助學金之核發方式:
1.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
學生未完成下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已核發之
助學金不予追繳,但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
不再重複核給。
2.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
3.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 1/2 補助金額。
三、該學年度實際繳納的學費、雜費、學分費、學分學雜費、學雜費基數如
低於本計畫補助標準,僅得補助實際繳納數額。
四、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五、已申請本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勞工子女發展技藝能助學金、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
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臺北市
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等)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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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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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流感疫情傳播宣導
一、流感是由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感染疾病。流感症狀包括發燒、頭痛、流鼻水、喉嚨痛、咳
嗽、肌肉酸痛及疲倦等。高危險群的病患(65 歲以上長者、嬰幼兒、高風險慢性病患及孕婦等),
可能引發嚴重併發症,甚至導致死亡;最常見併發症為肺炎,其他還可能併發中耳炎、鼻竇炎、
腦炎、心肌炎、心包膜炎等。
二、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新聞稿指出,目前流感疫情主要仍以 A 型 H1N1 流
感為主,約佔 7 成。本流感季自去(104)年 7 月 1 日以來,截至今(105)年 2 月 22 日已累計 771 名流
感併發重症確定病例,9 成 5 以上重症患者未接種本季流感疫苗。我國自去年 12 月 1 日起即擴大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用藥對象,增加「高燒持續 48 小時之類流感患者」及「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
類流感發病者」2 項,且尚未檢出對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具抗藥性的病毒株。爰符合使用條件之病
患應及早用藥,以減低病毒對身體之影響。
三、加強正確洗手等個人衛生習慣之養成,及注意呼吸道衛生,儘量避免出入人潮擁擠、空氣不流通
的公共場所。如有呼吸道症狀時應配戴口罩;打噴嚏時應用面紙或手帕遮住口鼻,或用衣袖代替;
與他人交談時,儘可能保持 1 公尺以上。
四、請多加利用疾管署流感專區(網址為 http://www.cdc.gov.tw)之相關衛教宣導資料,或撥打國內免
付費防疫專線 1922(或 0800-001922)洽詢。
六、請罹患感染流感者,應戴口罩,適當休息與適當補充水分,並依醫師指示接受治療,落實「生病
不上課、不上班」原則,在家休養直至症狀解除後 24 小時始返校上課,儘量不要外出參加任何活
動,以避免傳染他人。
七、如出現呼吸困難、急促、發紺(缺氧、嘴唇發紫或變藍)、血痰或痰液變濃、胸痛、意識改變、
低血壓、高燒持續 72 小時等流感危險徵兆應儘速就醫,以掌握治療的黃金時間。
八、請注意居家環境衛生、環境良好通風、注意營養、均衡飲食、運動及充足睡眠,以增強個人的免
疫力,吃東西前、如廁後需加強洗手。
校園安全 【附件四】
【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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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學們如發生以下事件,可利用校園內「緊急求救電話」與校安中心連絡,以利教官快速前往求救地點處理。
(1)校園意外事件:發現休克、昏迷、火災、爆炸等事件。 (2)校園暴力事件:含鬥毆、兇殺、恐嚇、勒索、綁架、性侵害、竊盜等事件。 (3)校園天然災害事件:含風災、水災、地震、工地事故等。 (4)其他足以危害學校安全之事件。 2.校園內設有 5 處緊急求救電話,圖示如下:
★發現下述危安情形,請撥打校安中心 24 小時值勤,值勤專線電話 05-2260135、0972-910306 (1)自身發生受傷害情形,如車禍或病痛等; (2)發現校內建築物有倒塌疑慮或火警; (2)通報、監視或警鈴系統遭破壞; (3)發現校園公共物品遭竊取或破壞; (4)發現可疑份子攜帶槍械刀棍進入校園; (5)任何可能造成校園危險現象; 前往 軍訓室-校安資訊-校安中心 頁面: http://www2.wfu.edu.tw/wp/mo/?page_id=115
【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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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騙宣導 反詐騙!提醒您「不碰不說」 ☆不碰 ATM 詐騙集團會要求去 ATM 轉換英文操作介面,是為了誘使同學轉帳。ATM 沒有退款、解除分期付款…等功能,請同學務必小心。任何購物商家不會任意變更已付款的訂單,不會要求同學依照指示操作使用 ATM。 ☆不說信用卡資料 購物商家不會以電話請同學提供銀行帳戶、信用卡資料;亦不會以「問卷」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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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手冊-各種詐騙預防小叮嚀
類型一【假警察、檢察官辦案詐騙】:
詐騙內容:1.醫院通知領藥、申請重病補助! 2.銀行通知有人來領你的存款!
3.警察通知你個人資料被冒用! 4.檢察官說你是詐欺人頭戶!
5.去超商收法院公文傳真! 6.要將存款領出來監管帳戶!
反詐叮嚀:1.「一聽、二掛、三查」! 2.一聽!是否有以上關鍵字?
3.二掛!聽完後,立刻掛斷這通電話。 4.不讓歹徒繼續操控你的情緒。
5.三查!快撥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 6.將剛才聽到的電話內容告訴 165。
類型二【購物個資外洩詐騙】:
詐騙內容:1.向您核對購買商品日期、金額! 2.說您收商品時簽單錯誤!
3.帳戶設定錯誤,變成分期付款! 4.晚間 12 點後開始扣款!
5.要去自動提款機取銷分期付款設定!
反詐叮嚀:1.自動提款機沒有取銷分期付款功能! 2.聽清楚這個電話說什麼?
3.是否有以上關鍵字? 4.聽完後,立刻掛斷這通電話。
5.不讓歹徒繼續操控你的情緒。 6.快撥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
類型三【網路購物詐騙】:
詐騙內容:1.開 Line,跳出交易平台,另談交易細節! 2.商品已缺貨,要買要快!
3.不便當面交易,只受理匯款! 4.可先付一半訂金!
反詐叮嚀:1.網路世界虛擬多變,請堅持面交商品。 2. 小心與市價相差太多商品。
3.務必堅持當面交易。 4.請售票商家,查驗票卷真偽。
類型四【網路援交詐騙】:
詐騙內容:1.女網友主動邀約見面! 2.見面前要去自動提款機!
3.以自動提款機匯援交費! 4.要辨識身分(非軍人或警察)
5.自動提款機操作錯誤! 6.黑道恐嚇要配合更正錯誤!
反詐叮嚀:1.要求操作自動提款機就是詐騙! 2.發現 ATM 操作出錯就有詐。
3.遇到恐嚇,應立刻撥打 165 反詐騙專線報案。
類型五【求職詐騙】:
詐騙內容:1.網路或報紙刊登徵人廣告! 2.廣告只刊登行動電話!
3.電話中要求至公共場所面試! 4.要求用金融卡辦理薪資入帳!
4.要求先付保證金或置裝費! 6.要求申辦行動電話!
反詐叮嚀:1.歹徒經常以求職廣告騙取提款卡或存摺,或騙取求職者資料辦理行動電話門號,求
職者勿交出重要個人資料,以免成為詐騙人頭戶。
2.未查明公司營運、資本實際狀況下,勿輕易投資。
3.拒絕刷卡買產品衝業績的工作要求。
4.未正式工作前,不要操作 ATM 辦理薪資入帳設定,這也是常見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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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頁,共 21 頁
類型六【中獎、投資詐騙】:
詐騙內容:1.公司舉辦抽獎,要您到場共襄盛舉! 2.恭喜您已中獎!
3.提供海外銀行電話可查證獎金已入帳! 4.要交入會費、所得稅,才能領獎!
5.網友在海外是六合彩、賽馬會、投資顧問公司職員!提供投資機會!
6.電話通知您已獲利,快去匯款贖回獲利! 7.海關查獲,要付關說費!
反詐叮嚀:1.中獎電話、公司地點、匯款銀行都在國外,查證不易,勿輕易匯款。
2.165 反詐騙專線數位資料庫,可協助查詢冒名詐騙公司名稱。
類型七【家戶拜訪詐騙】:
詐騙內容:1.自稱是台電、瓦斯公司檢查管線! 2.要更換水電、瓦斯管線並收費!
3.自稱是退輔會,關懷榮民訪問! 4.自稱是社會局,老人居家訪視!
5.可以申請生活津貼! 6.自稱是黨部,請求支持競選人!
7.可領選舉後謝金! 8.要拿出存摺並告知密碼!
反詐叮嚀:1.「一關、二問、三查」!
2.一關!將大門關上,以防歹徒侵入家中。
3..二問!隔著門問來者姓名、單位、何事來訪。
4.三查!快撥 165 反詐騙專線查證! 5.查明來者身分及到訪是否屬實。
類型八【假親友詐騙】:
詐騙內容:1.自稱是您的親人(兒女、兄弟姐妹)! 2.自稱是同事、同學、軍中弟兄!
3.先問候話家常!
4.藉口處理緊急狀況,或正在醫院向你借錢!
反詐叮嚀:1.歹徒會以各種手段取得個人資料,再假冒親友熟人借錢。
2.接到親友來電,並提出借錢要求,且不斷來電表示非常緊急,以現在不方便接聽電話,掛斷這
通電話。
3.找出自己的通訊錄,主動撥打親友電話號碼,並查證是否需要借錢。
類型九【社群網站或軟體詐騙】:
詐騙內容:1.幫忙點擊網址、衝人氣、團購便宜、急需用錢、買點數。
2.盜用臉書或 Line 好友! 3.以問候話家常,假裝熟悉!
反詐叮嚀:1.歹徒會以各種手段取得個人網路資料,再假冒親友熟人幫個小忙。
2.找出自己的網路社群或軟體通訊錄,主動撥打親友電話號碼,並查證是否事實。
反詐騙最重要原則:
查證、查證、再查證!
菸害防制 【附件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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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頁,共 21 頁
1.本校除設有疏導性吸菸區外,其餘地方為禁菸區,請勿違規吸菸。
2.校園內吸菸區位置如下: (1)文學步道東段斜坡下方。 (2)生有樓西側 B1 銜接花明樓廣場。 (3)花明樓 B 棟 1 樓西側廣場-靠旭光中心。
3.學生校內違規吸菸處分規定如下表﹕ 違規次數 處分規定 第一次 口頭勸告
第二至四次 勞動服務學習每次2小時 第五次含以上 接受戒菸班教育 8 小時
※違規人員未到或未完成勞動服務學習時數,依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辦理: (1)學生獎懲辦法第七條第十款:在校內違規吸菸、嚼檳榔或喝酒,初犯者記申誡一至二次。
(2)學生獎懲辦法第八條第八款:在校內違規吸菸、嚼檳榔或喝酒,屢犯者記小過一至二次。
4.免費戒菸服務專線電話 0800-63-63-63,請多加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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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4 頁,共 21 頁
紫錐花反毒運動宣導
1.紫錐花運動為中華民國將反毒運動推向國際的活動《是反毒的代名詞》。 2.紫錐花運動宣導: (1)每週一發行「紫錐花運動」反毒宣教週刊,相關內容登載於每期「學務通報」。 (2)每期「紫錐花運動」反毒宣教週刊內容,發佈於 Facebook-「吳鳳科技大學-紫錐
花 運動粉絲團」。 (3)紫錐花運動傳播日:邀請全校教職員工生在每個月 1 日,運用臉書等平台,向親
朋 好友傳播紫錐花運動標幟,傳遞正向宣導概念,大家一起來響應反毒活動。
3.製毒、販毒傷天害理,吸毒有害健康,損錢財,請勿以身試法,自毀前程。 4.有關毒癮者之醫療服務、保護扶助、就業職訓、社會福助等相關資訊,皆可以撥打「0800-770-885」戒毒成功專線求助。
交通安全輔導暨宣導工作 1.依總務處事務組吳鳳科技大學車輛管理之規定,管制校內交通事項與車輛停放秩序,請同學務必遵守相關規定,摘要宣導如下:
(1)本校教職員工生,得依規定申請登錄其汽車車牌號碼於自動辨識系統;機車須憑學生證刷卡進出校園。
(2)學期中申請本校汽車停車證,應攜帶繳納停車費之收據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申請時須填寫完整車輛資料,如因故更換車輛,亦請至總務處事務組辦理。
(3)汽車應申請自動辨識系統之汽車車牌號碼登錄。識別證有偽造、冒用、偷竊或轉借者無效,並追究申請人之責任。
(4)本校校區行車時速限制 25 公里。 (5)汽車須經由車牌號碼自動辨識系統辨識;機車須憑學生證,以進出校門,並按規
定時間、路線進校區及停放於規定位置。 (6)校長室前洽公車位僅供持有本校貴賓通行證車輛停放,其他車輛不得佔用;總務
處前洽公車位僅供一般民眾洽公使用,非上述車輛請勿佔用;卸貨專用停車位每次停車限 30 分鐘。
(7)未貼汽車識別證、未依規定行駛、停放或堵塞路口(例如停放黃線網區)、路邊併排停車妨礙合法車輛通行者均屬違規。
2.校內外交通安全宣導與違規勸導執行: (1)騎乘機車請戴安全帽(列入重點勸導);駕駛汽車前、後座請繫安全帶;喝酒不開
車、開車不喝酒之酒駕宣導;無照勿駕駛宣導;汽機車勿改造宣導(後照鏡改裝或未裝設列入勸導重點);機車請依兩段式左轉規定行駛。
(2)校園內禁止騎乘機車(列入重點取締),機車請停置本校機車停車場。 (3)軍訓室教官及交通服務隊學生持續巡邏校園內人車安全及車輛停放管理事宜,若
有相關違規事項,請向本室反映俾利處置。 3.軍訓室採購 6 頂安全帽,供全校師生臨時借用,請同學善加利用。 4.同學騎機車至校上課請遵守兩段式左轉進入本校。
智慧財產權 Q&A
智慧財產權定義
【附件七】
【附件八】
【附件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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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頁,共 21 頁
依據 1967 年「成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的規定,智慧財產權包括:
1.文學、藝術及科學之著作。
2.演藝人員之演出、錄音物以及廣播。
3.人類之任何發明。
4.科學上之發現。
5.產業上之新型及新式樣。
6.製造標章、商業標章及服務標章,以及商業名稱與營業標記。
7.不公平競爭之防止。
8.其他在產業、科學、文學及藝術領域中,由精神活動所產生之權利。
因此,所謂「智慧財產權」,可說是各國法律為了保護人類精神活動成果,而創設各種權益或保
護規定的統稱。因為這些權利都是法律所創設出來「無形」的權益,一般也會稱為「無形財產權」或
「無體財產權」。
目前我國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包括:專利法(發明、新型、新式樣)、商標法(商標、證明標
章、團體標章、產地標示等)、著作權法(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 權)、營業秘密法、積體電路電路
布局保護法、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平交易法(不公平競爭的部分)。自 1990 年代迄今為止,我國為
了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智 慧財產權法律為符合「與貿易有關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S)」的規範,經過
幾次重大修正及立法,大致上已符合 TRIPS 對於 WTO 會員國所要求之智慧財 產權保障的條約義務,
對智慧財產權的保護相當完整。
Q1 拿買來或租來的 DVD,請坊間的店家用燒錄機代為燒錄,是否會侵害著作權?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 重 製 」 他 人 的 著 作 , 除 有 合 理 使 用 的 情 形 外 , 應 取 得 到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的同意或授權,否則會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所稱的合理使用情形,例如:為個人自
己或家庭出於非營利的目的,且在合理範圍內利用圖書館或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去重製。
當然這只是其中一種情形而已,還有許多其他的合理使用的情況。
如果不屬於合理使用,又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即擅自重製他人的著作,就
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必須負擔民、刑事責任。
顧客將發行的 DVD 拿到商店,用燒錄機代為燒錄拷貝,屬於重製的行為,這種代客燒錄的
行為,對商店來說是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商店如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就
會有侵害他人著作權的問題,而對顧客來說因為不屬於以非供公眾使用的機器所做的重製
行為,不屬於上述的合理使用,因此也屬於侵害著作權的行為,顧客和商店都須負擔民事
和刑事的法律責任。
Q2 在網路上提供平台讓消費者交換 MP3 音樂,是否會侵害著作權?如將 MP3 網站上的音樂播放給自
己或家人聽,或加以燒錄,或在公開場所播放時,是否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
使用網路平台交換 MP3 音樂,涉及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及「公開傳輸權」,又在網路
上利用他人著作,除有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外,須事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同意
或授權,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因此,經營 MP3 音樂交換網站者,如明知自已或利
用其平台交換音樂檔案的人並未取得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卻提供網友利用其交換平台擅
自上傳或下載他人的歌曲,將涉及重製和公開傳輸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的行為,此時網站
及 參 與 交 換 盜 版 音 樂 檔 案 的 人 , 須 視 其 行 為 的 狀 況 分 別 負 擔 侵 害 重 製 權 或 公 開 傳 輸 權 的
民、刑事責任。
至於下載 MP3 交換網站所提供的歌曲播放給自己或家人聽,或加以燒錄,也涉及重製行為,
如果僅供個人或家庭使用的話,在少量下載,且不至於對音樂產品市場銷售情形造成不良
影響的情況下,屬於合理使用的行為,不會構成著作財產權的侵害。但是如果逾越了合理使 用 的 範 圍 , 仍 會 構 成 侵 害 重 製 權 。下 載 MP3 交 換 網 站 的 歌 曲 ,然 後 在 公 眾 出 入 的 公 開 場 所 播 放
給 大 家 聽,涉 及 重 製 及 公 開 演 出 的 行 為,如 果 事 先 未 取 得 詞、曲 音 樂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的 授 權 或 同 意 ,
即 為 侵 害 著 作 權 的 行 為 。
Q3 將所拍的照片送人,對方在報上發表或出版未註明攝影者或經其同意,對方是否違反著作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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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頁,共 21 頁
著 作 人 就 其 著 作 享 有 公 開 發 表 的 權 利。著 作 人 將 其 尚 未 公 開 發 表 的 著 作 的 著 作 財 產 權 讓 與 他 人 或
授 權 他 人 利 用 時 , 因 受 讓 人 行 使 著 作 財 產 權 或 被 授 權 人 利 用 著 作 的 行 為 , 造 成 該 著 作 被 公 開 發 表
時,推 定 著 作 人 同 意 公 開 發 表 其 著 作。又 著 作 人 在 著 作 的 原 件 或 在 著 作 的 重 製 物 上 或 於 著 作 公 開 發
表 時,有 表 示 其 本 名、別 名 或 不 具 名 的 權 利。照 片 屬 攝 影 著 作,一 般 而 言,底 片 是 原 件,沖 洗 出 的
相 片 是 重 製 物 。 將 所 拍 的 照 片 送 人 , 通 常 是 將 攝 影 著 作 的 重 製 物 送 人 , 而 讓 與 該 重 製 物 的 所 有 權 ,
如 果 並 未 將 該 照 片 的 著 作 財 產 權 一 併 讓 與,則 照 片 的 著 作 財 產 權 仍 是 著 作 人 享 有,即 使 收 到 照 片 的
人 取 得 相 片 重 製 物 所 有 權,但 仍 非 著 作 財 產 權 人,其 將 照 片 公 開 發 表 或 重 製、散 布,除 了 符 合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的 合 理 使 用 情 形 外 , 如 未 徵 得 著 作 財 產 權 人 的 授 權 或 同 意 , 都 應 屬 違 反 著 作 權 法 的 行 為 。
如 果 將 照 片 送 人 時 , 也 將 照 片 的 著 作 財 產 權 一 併 讓 與 受 讓 人 , 則 受 讓 人 即 為 該 照 片 的 著 作 財 產 權
人,對 該 照 片 應 享 有 重 製 權 及 散 布 權,自 然 可 以 行 使 其 權 利,將 照 片 印 刷 發 行,而 且 為 了 行 使 重 製
權 及 散 布 權,而 將 該 照 片 公 開 發 表 時,依 著 作 權 法 規 定 推 定 著 作 人 同 意 其 公 開 發 表,不 過 仍 然 應 該
依 照 著 作 人 的 意 思 表 示 著 作 權 人 的 姓 名,當 然 著 作 人 不 願 意 表 示 的 話,受 讓 人 就 不 可 以 顯 示 著 作 人
的 姓 名,受 讓 人 在 公 開 發 表 該 照 片 時,未 依 照 著 作 人 的 意 思 去 表 示 著 作 人 姓 名 的 話,即 會 侵 害 著 作
人 的 姓 名 表 示 權 。 ( §
Q4 補習班老師所編寫的講義,是否有著作權?如果是有,則應如何定其著作權的歸屬?
「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的創作,又「語文著作」包括詩、詞、
散文、小說、劇本、學術論述、演講及其他的語文著作。補習班老師所編寫的講義,通常
是語文著作,可以依著作權法的規定享有著作權。
有關上述講義的著作權歸屬問題,可分為下列二種情形加以說明:
1、屬雇傭關係完成之著作者:老師是補習班的受雇人,其所編寫的講義,是其職務上完成
的著作的話,該講義著作人、著作財產權歸屬的認定,首先應視雙方的約定來決定,若雙
方沒有約定的話,原則上,老師為該講義的著作人,只享有著作人格權,補習班為著作財
產權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2、屬承攬關係完成之著作者:老師是補習班所聘請,其所編寫完成的講義,是因補習班出
資聘請而完成,且雙方的法律關係屬「承攬」的話,其著作人、著作財產權人應由雙方約
定來決定,若雙方未做任何約定,則老師為該講義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但補習班可以依法利用該講義。
Q5 記者的報導或報告如係利用數篇新聞報導拼湊而成,該報導或報告是否為改作?
著作權法規定,單純為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所作成的語文著作,不得為著作權的標的。以
文字作成的報導如果是單純傳達事實的新聞報導,雖然是語文著作,亦不得為著作權的標
的,而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改作」是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報導或報告如
果是把數篇新聞報導拼湊而成,應屬重製各該新聞報導,因為沒有改寫的創作行為,不可能
成為改作的衍生著作。用數篇新聞報導為參考的素材,另外寫成一篇新的新聞報導或報告,
只要具備創作性,仍屬語文著作,如果性質上仍屬新聞報導的話,即不得為著作權的標的,
沒有著作權可言。如果不是新聞報導,而是一般的報告,應屬受著作權法保護的語文著作。
此外,如果新聞報導不僅僅是「單純傳達事實」而已,例如除了事實的傳述,還加添了作者
的評論在內,則該篇報導並非不得為著作權的標的,而應會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利用時就
應該獲得其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而加以改作的行為也可能產生一個新的衍生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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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7 頁,共 21 頁
【附件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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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頁,共 21 頁
人身安全注意事項提醒
校園已全面強化校園門禁安全管制、校園巡邏措施及監視(錄)器材及
緊急求救鈴設備設置,並責由專人監看及管理監視系統及門禁管制,以減少
發生安全間隙。
全體師生到校進行社團活動或研究,應注意周遭所遇陌生人或可疑人
物,如經發現,應立即通知師長或軍訓室(校安中心),防止意外事件發生。
同學於非正常學校上課時段,勿單獨太早到校,且避免單獨留在教室;請務
必結伴同行,不單獨上廁所,避免單獨到校園偏僻的死角,確保自身安全。
夜間不要太晚離開校園,或由家人陪同,絕不單獨行經漆黑小巷或人煙罕至
的地方及進出危險場所。
若於校內、外遭遇陌生人或發現可疑人物,應立即通知師長、軍訓室或
快速跑至人潮較多地方或最近便利商店,大聲喊叫,吸引其他人的注意,尋
求協助。提醒同學夜間返回租屋處或行經偏僻昏暗巷道時,應小心不明人士
跟蹤尾隨,並隨身攜帶個人自保物品如防狼噴霧劑、哨子等,以備不時之需。
軍訓室暨校安中心 關心您 校內分機:21652~21657
校安電話:(05)2260135或0972-910306
【附件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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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9 頁,共 21 頁
戶外活動安全預防宣導
1.同學從事各類戶外活動,首應注意天候變化及地形環境之熟悉。如進行登山、露營、
溯溪、戲水、水岸、田野調查研究等活動時,除需做好行前裝備檢查外,更應考量
自身體能狀況能否負荷,勿至公告危險水域或無救生人員的地方進行活動。
2.如遭遇大潮、豪雨等天候狀況不佳時,應立即停止一切戶外活動,以預防突發性之
危安事件(如海灘裂流、碎浪、地形效應等問題)。發生閃電雷鳴時,應遠離外露的
金屬物體、鐵欄杆、高大廣告牌等建築物,及避免至無防雷設施的建築物內避雨(如
工棚、車棚、遮陽傘下),並且應停止游泳、划船並上岸到安全的避雨場所。
3.請同學透過各種管道瞭解登山、海邊戲水或其他戶外活動等各項防範與注意事項,
並記得「多一分準備,少一分遺憾」,如此方能充分享受戶外活動之樂趣,減少意
外事件發生。
4.如同學參加 2 日(含)以上戶外活動,請依本校「學生校外活動安全輔導施行要點」
申請,以利掌握同學活動行程與安全。
5.同學發生意外事件之通報與聯繫管道:
同學於活動期間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可運用學校校園安全 24 小時值勤聯繫電話
(05)2260135或0972-910306請求協助。
【附件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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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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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1 頁,共 21 頁
【附件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