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定草屯都市計畫 細 部 計 畫 書 - tcd.gov.tw · 期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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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擬 定 草 屯 都 市 計 畫 (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細 部 計 畫 書

    擬定機關:草屯鎮公所 中華民國 104 年 06 月

  • i

    南 投 縣 擬 定 都 市 計 畫 審 核 摘 要 表

    項 目 說 明

    都 市 計 畫 名 稱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

    變更為住宅區)細部計畫案

    擬 定 都 市 計 畫

    法 令 依 據 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

    擬 定 都 市 計 畫 機 關 草屯鎮公所

    申請擬定都市計畫之

    機 關 名 稱 草屯鎮公所

    本 案 公 開 展 覽 之

    起 訖 日 期

    公 開

    展 覽

    民國 102年 5月 15日至 102年 6月 13

    日,公開展覽 30 天,並刊登於 102 年

    5月 16~18日之民新新聞報(第6版)。

    公開說

    明 會

    民國 102 年 5 月 27 日於草屯鎮公所舉

    辦公展說明會

    人 民 團 體 陳 情 意 見 詳人民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本案提交各級都市計畫

    委 員 會 審 核 結 果

    鎮級 101.12.28 鎮都委會審議通過

    縣級

    102.09.25 縣都委會專案小組

    103.04.08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3 次會議

    103.05.28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

  • ii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計畫緣起與法令依據 .................................... 1

    第二節 細部計畫範圍及面積 .................................... 2

    第二章 主要計畫概述 ........................................... 5

    第一節 發佈實施經過 .......................................... 5

    第二節 計畫範圍與面積 ........................................ 5

    第三節 計畫年期、人口與密度 .................................. 6

    第四節 土地使用計畫 .......................................... 6

    第五節 公共設施計畫 .......................................... 8

    第六節 交通系統計畫 .......................................... 8

    第三章 發展現況 .............................................. 13

    第一節 人口發展 ............................................. 13

    第二節 細部計畫區使用現況 ................................... 13

    第三節 地籍權屬 ............................................. 14

    第四章 計畫目標與構想 ........................................ 19

    第一節 計畫目標 ............................................. 19

    第二節 計畫構想 ............................................. 19

    第五章 實質計畫 .............................................. 20

    第一節 計畫年期與人口 ....................................... 20

    第二節 實質發展計畫 ......................................... 20

    第三節 公共設施計畫 ......................................... 21

    第四節 道路系統計畫 ......................................... 21

    第五節 都市防災計畫 ......................................... 21

    第六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 ................................. 22

    第七節 事業及財務計畫 ....................................... 24

  • iii

    附錄一 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

    第 38 案變更內容 ....................................... 30 

    附錄二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

    計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 33 

    附錄三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3 次會議紀錄 ................... 36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 41 

    附錄五 土地所有權人清冊 ...................................... 51 

  • iv

    表目錄

    表 2-1 草屯都市計畫主要辦理歷程表 .............................. 9 

    表 3-1 歷年草屯鎮與草屯都市計畫區人口發展一覽表 ............... 15 

    表 3-2 計畫範圍土地權屬統計表 ................................. 17 

    表 5-1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細部計畫面積分配表 ..................................... 25 

    表 5-2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細部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表 ............................... 28 

    表 5-3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重劃費用預估表 ......................................... 29 

     

    圖目錄

    圖 1-1 計畫位置示意圖 .......................................... 3

    圖 1-2 計畫範圍示意圖 .......................................... 4

    圖 2-1 現行草屯都市計畫示意圖 ................................. 10

    圖 3-1 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 15

    圖 3-2 地籍權屬分佈示意圖 ..................................... 18

    圖 5-1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細部計畫示意圖 ......................................... 26

    圖 5-2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防救災計畫示意圖 ....................................... 27

     

  • -1-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計畫緣起與法令依據一、 計畫緣起

    本計畫區原為草屯都市計畫「綠七」綠地,該都市計畫自民國

    五十年發布實施至今,因政府財源困難至今未予以徵收,考量政府

    財政及人民權益,配合鄰近分區,採整體開發方式共同負擔公共設

    施,以符合公平合理原則,並減輕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加速公共設

    施開闢。故於辦理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時依實際

    需要檢討將本計畫區變更為住宅區,惟經審查結果附帶條件規定

    「變更範圍內應另擬細部計畫並請南投縣政府於南投縣都市計畫

    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

    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內政部逕予核

    定後實施。」辦理。

    本次擬定細部計畫係依據100年 8月 9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

    會第 761 次會議決議第 8案「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

    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三十八案對原綠地變更為住宅區之附帶

    條件(共 6 點)辦理,變更內容詳附錄一。

    二、 法令依據

    依「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之規定辦理。

  • -2-

    第二節 細部計畫範圍及面積本細部計畫區位於草屯都市計畫區南側之邊緣地帶,基地西臨太

    平路一段,東臨民族路,南臨台電南投營運處,面積計 0.8266 公頃,

    本細部計畫位置及範圍詳圖 1-1 及圖 1-2。

    本計畫區座落於草屯鎮府西段 608 地號等 16 筆土地,土地所有權

    人清冊如附錄五,參見圖 1-2。

  • -3-

    圖 1-1 計畫位置示意圖

    細部計畫位置

  • -4-

    圖 1-2 計畫範圍示意圖

    細部計畫範圍

  • -5-

    第二章 主要計畫概述

    第一節 發佈實施經過草屯都市計畫於民國 50 年發布實施至今,期間先後辦理二次通盤

    檢討案、三次專案通盤檢討案、一次都市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案、50

    餘次個案變更及 10 餘次擬定細部計畫案。有關草屯都市計畫主要檢討

    變更歷程詳表 2-1。

    第二節 計畫範圍與面積草屯都市計畫範圍東以隘寮溪為界,西以信義街與碧山路交叉口以

    西之農業區為界,南以中興新村計畫線為界,北以中正路與御富路交叉

    口以南約 35 公尺為界,計畫總面積為 1230.1520 公頃。現行草屯都市

    計畫示意圖詳圖 2-1。

  • -6-

    第三節 計畫年期、人口與密度一、 計畫年期

    以民國 115 年為計畫目標年。

    二、 計畫人口與密度

    本計畫區計畫人口為65,000人,居住密度每公頃約260人。

    第四節 土地使用計畫一、 住宅區、住宅區(特別管制區)及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

    依既有住宅區及新增都市發展用地,共劃設住宅區面積為

    220.1466 公頃,另配合斷層帶沿線經過之住宅區,劃設住宅區(特

    別管制區),面積為 3.6531 公頃,及為提供九二一受災戶安置用

    地,劃設住宅區(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面積為 0.3305 公頃。

    二、 商業區

    於主要市中心區劃設商業區,計畫面積 23.5409 公頃。

    三、 乙種工業區

    劃設乙種工業區 7處,計畫面積 60.5640 公頃。

    四、 倉儲區

    配合原台糖鐵路運輸及倉儲需要,劃設於鎮中心西側,計

    畫面積 10.8625 公頃。

    五、 行政專用區

    配合行政中心之遷移劃設行政專用區 1 處,計畫面積

  • -7-

    0.8317 公頃。

    六、 電信專用區

    劃設電信專用區 1處,計畫面積 0.2598 公頃。

    七、 宗教專用區

    劃設宗教專用區 2處,計畫面積 0.8498 公頃。

    八、 文教區

    配合私立南開技術學院改制及擴校需求劃設文教區 1處,

    計畫面積 8.0338 公頃。

    九、 溝渠

    配合現況溝渠使用,劃設溝渠面積 0.9560 公頃。

    十、 農業區及農業區(特別管制區)

    計畫區內農業區面積為 677.2426 公頃,另斷層帶沿線經過

    之農業區劃設為農業區(特別管制區),面積 9.7236 公頃。

  • -8-

    第五節 公共設施計畫草屯都市計畫劃設之公共設施用地包括機關、學校、市場、綠地

    (帶)、廣場兼停車場、運動場、社教用地、公園、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兒童遊樂場、加油站、變電所、停車場、人行廣場、自來水事業用地、

    溝渠、汙水處理場、機關(特別管制區)、公園(特別管制區)、綠地(特

    別管制區)、廣場兼停車場(特別管制區)、運動場(特別管制區)、運

    動場(特別管制區)、停車場(特別管制區)及學校(特別管制區),面

    積共計 213.1571 公頃。

    第六節 交通系統計畫草屯都市計畫內交通系統主要劃設高速公路聯絡道路、聯外道路 6

    條及區內道路(包含主要道路 6 條、次要道路及人行步道)。

  • -9-

    表 2-1 草屯都市計畫主要辦理歷程表

    編號 計畫名稱 核准日期文號 發佈日期文號

    1 核定草屯都市計畫案 50.08.19(50)府建四

    字第 60360 號

    50.09.20 投府建土字第

    48869 號

    2 草屯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

    留地檢討變更案

    64.05.23(64)府建四

    字第 4369 號

    64.06.11 投府建都字第

    42424 號

    3 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一

    次通盤通檢討)案

    74.11.05(74)府建四

    字第 926284 號

    74.11.14 投府建都字第

    118589 號

    4

    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一

    期公共設施專案通盤檢

    討)案

    79.09.06(79)府建

    四字第 158473 號

    79.09.15(79)投府建

    都字第 101262 號

    5

    變更草屯都市計畫(工業

    區分類專案通盤檢討)案

    89.05.19 台(89)內

    中營字第 77B—

    8907727 號

    89.06.07(89)投府建

    都字第 89079808 號

    6 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都市

    計畫圖重製通盤檢討)案

    94.12.07台內中營字

    第 0940087644 號

    94.12.20 府建都字第

    09402456972 號

    7

    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

    次通盤通檢討)【第一階

    段】案

    101.04.27 台內營字

    第 1010803446 號

    101.05.16 府建都字第

    1010094579 號

    8

    「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

    分停車場用地為社教用

    地)」案

    101.11.05 台內營字

    第 1010810371 號

    101.11.19 府建都字第

    1010225909 號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 -10-

    圖 2-1 現行草屯都市計畫示意圖

  • -11-

    表 2-2 現行草屯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面積統計表 (1/2)

    項 目 面積(公頃)佔計畫面積百

    分比(%)

    佔都市發展用

    地百分比(%)

    都市發展用地

    使

    住宅區 220.1466 17.90 40.60

    商業區 23.5409 1.91 4.34

    乙種工業區 60.5640 4.92 11.17

    倉儲區 10.8625 0.88 2.00

    行政專用區 0.8317 0.07 0.15

    電信專用區 0.2598 0.02 0.05

    宗教專用區 0.8498 0.07 0.16

    文教區 8.0338 0.65 1.48

    住宅區

    (指定供受災戶安置使用) 0.3305 0.03 0.06

    住宅區(特別管制區) 3.6531 0.30 0.67

    小計 329.0727 26.75 60.68

    機關 7.4930 0.61 1.38

    學校 34.6544 2.82 6.39

    市場 3.3642 0.27 0.62

    公園 9.3195 0.76 1.72

    公園兼兒童遊樂場 5.1769 0.42 0.95

    兒童遊樂場 0.1231 0.01 0.02

    綠地(帶) 8.9524 0.73 1.65

    加油站 0.1413 0.01 0.03

    停車場 2.4581 0.20 0.45

    運動場 9.0738 0.74 1.67

    廣場兼停車場 0.5643 0.05 0.10

    社教用地 0.3840 0.03 0.07

    變電所 0.2972 0.02 0.05

    人行廣場 0.1251 0.01 0.02

    自來水事業 0.5007 0.04 0.09

    道路 120.6455 9.81 22.25

    污水處理場 4.8044 0.39 0.89

    機關用地(特別管制區) 0.0747 0.01 0.01

    綠地(特別管制區) 0.9513 0.08 0.18

    公園用地(特別管制區) 1.3565 0.11 0.25

  • -12-

    表 2-3 現行草屯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面積統計表 (2/2)

    項 目 面積(公頃)佔計畫面積百

    分比(%)

    佔都市發展用

    地百分比(%)

    都市發展用地

    公共設施用地

    學校用地(特別管制區) 0.1565 0.01 0.03

    運動場用地(特別管制區) 0.2859 0.02 0.05

    廣場兼停車場用地

    (特別管制區) 0.0194 0.00 0.00

    停車場(特別管制區) 0.0616 0.01 0.01

    道路(特別管制區) 2.1733 0.18 0.40

    小計 213.1571 17.33 39.32

    非都市發展用地

    溝渠 0.9560 0.08 -

    農業區 677.2426 55.05 -

    農業區(特別管制區) 9.7236 0.79 -

    小計 687.9222 55.92 -

    合計 1230.1520 100.00 -

    資料來源:101.11.19 發佈之「變更草屯都市計畫(部分停車場用地為社教用地)」書

  • -13-

    第三章 發展現況

    第一節 人口發展草屯鎮全鎮之總人口數自民國 90 年底(98,185 人)至民國 99 年底

    (99,674 人)10 年間成長 1,489 人,平均成長率為 0.17%,呈現穩定

    微幅增加,惟 99 年度開始受到鄰近台中市升格為直轄市影響導致人口

    遷移,以及少子化等因素使得人口數成長略於趨緩。

    草屯都市計畫區依據統計資料顯示民國 90 年至 99 年間之人口由

    53,645 人成長至 54,522 人,10 年間計人口成長 877 人,平均成長率為

    0.18%,由表 3-1 顯示草屯都市計畫區之人口數近年來多呈現穩定成長

    之狀態,略高於全鎮人口之平均成長率。

    第二節 細部計畫區使用現況本細部計畫區為都市計畫道路所槽化之三角形狀基地,西接太平

    路,東鄰民族路,南側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營運處相鄰,基地

    現況多為私人臨時搭建鐵皮屋,東側臨民族路部分多為農作使用,附近

    機關及機構為佑民醫院、府西派出所、國有財產局南投分處、內政部營

    建署中部辦公室以及警察電訊所等。計畫區土地使用情形詳圖 3-1。

  • -14-

    第三節 地籍權屬本細部計畫區位於草屯都市計畫區南側之邊緣地帶,面積共計

    0.8266 公頃。公有土地面積為 0.0029 公頃,佔計畫區面積 0.35%;私

    有土地面積合計 0.7269 公頃,佔計畫面積 87.94%;公私共有土地面積

    0.0968 公頃,佔計畫面積 11.71%,地籍權屬統計及分布情形詳表 3-2

    及圖 3-2 所示。

  • -15-

    圖 3-1 土地使用現況示意圖

    1 2 3

    4 5 6

    1

    4

    6

    2

    3

    5

  • -16-

    表 3-1 歷年草屯鎮與草屯都市計畫區人口發展一覽表

    年度 草屯鎮總人口 草屯都市計畫區人口

    人口數 增加人口 增加率(%) 人口數 增加人口 增加率(%)

    90 98185 - - 53645 - -

    91 98617 432 0.46 53603 -42 -0.08

    92 99059 442 0.45 53855 252 0.47

    93 99342 283 0.29 53925 70 0.13

    94 99523 181 0.18 54057 132 0.24

    95 99755 232 0.23 54148 91 0.17

    96 99884 129 0.13 54409 261 0.48

    97 100143 259 0.26 54462 53 0.10

    98 100294 151 0.15 54716 254 0.47

    99 99674 -620 -0.62 54522 -194 -0.35

    100 99249 -425 -0.43 54522 0 0

    101 99374 125 0.13 54503 -19 -0.03

    平均成長率 0.11 平均成長率 0.15

    資料來源:南投縣統計要覽(90-99 年度)、南投縣統計年報(100-101 年度)

  • -17-

    表 3-2 計畫範圍土地權屬統計表

    權屬 地段 地號 面積(公頃) 比例(% ) 備註

    公有 府西段 609 0.0029 0.35 中華民國、 草屯鎮

    公私 共有

    府西段

    608

    0.0968 11.71

    中華民國、 草屯鎮、

    林鍾霖等 14位(詳附錄二土地所有權人清冊)

    625

    私有 府西段

    610

    0.7269 87.94詳附錄二 土地所有權

    人清冊

    611 612 616 617 618 619 622 624

    624-1 624-2 626 627

    合計 - - 0.8266 100.00

    資料來源:本計畫整理

  • -18-

    圖 3-2 地籍權屬分佈示意圖

    2156

    5

    -4

    -3

    5-2

    55-1

    155

    151-4

    613

    614

    615

    616

    617 618

    619

    620

    622

    623

    624

    626

    627 610

    611

    612 613

    614

    615

    620

    621

    綠七

    私有

    圖例

    公有

    公私共有

    609

    624-1

    625

    608

  • -19-

    第四章 計畫目標與構想

    第一節 計畫目標為確保本細部計畫能合理加速發展,使土地資源能有效利用,乃擬

    定下列計畫目標,作為本細部計畫區規劃遵循方針:

    一、 創造本細部計畫區成為優質、舒適、安全、整齊之實質居住環境。

    二、 提供優質完善之公共設施,提升本細部計畫區及鄰近地區之生活

    環境品質。

    三、 藉由本計畫之交通規畫,增加交通動線之便利性及安全性,改善

    地區交通問題。

    四、 具體可行之開發策略,解決公設用地取得之問題,加速本細部計

    畫區之建設開發。

    第二節 計畫構想本細部計畫區略呈三角形狀,南側底寬度約 180 公尺,南北向距離

    約為 128 公尺,西側臨 20 米計畫道路(太平路),東側臨民族路,南側

    緊鄰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投營運處,地勢平坦。配合 100 年 8 月 9

    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761 次會議決議「考量該地區之道路系統及

    交通安全,除將綠地南側之道路用地一併變更為住宅區,並增列附帶條

    件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參見附錄一),本細部計畫構想

    如下:

    一、 依主要計畫變更附帶條件規定配置綠地(規劃於三個道路交叉

    口);並於計畫區南側規劃帶狀綠地,冀提供閭鄰間生活交流場

    域,並塑造優質之生活居住空間。

    二、 考量汽車、行人出入之便利性及安全性,配合道路交通安全,規

    劃東西向 8 米計畫道路,以強化連結太平路與民族路間之交通系

    統,並避免交通危害死角產生。

  • -20-

    第五章 實質計畫

    第一節 計畫年期與人口一、 計畫年期

    配合上位計畫之計畫年期,計畫年期為民國 115 年。

    二、 計畫人口

    容納人口約 215 人,居住密度配合主要計畫每公頃約 260 人。

    第二節 實質發展計畫一、 土地使用計畫

    本計畫係依據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

    階段】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 38 案變更內容,將原計畫綠

    地及南側道路用地一併變更為住宅區,並依附帶條件擬定細部計

    畫,變更範圍內應留設 40%供綠地、道路使用,其中綠地應留設

    於三個交叉路口。

    依循附帶條件規定,本細部計畫區除配置合理公共設施用地

    外,其餘土地劃設為住宅區使用。細部計畫面積計 0.8266 公頃,

    劃設住宅區 0.4960 公頃(佔計畫面積 60%),劃設公共設施用地

    0.3306 公頃(佔計畫面積 40%)。細部計畫內容詳見表 5-1 及圖

    5-1。

    二、 公共設施計畫

    本細部計畫區依主要計畫變更附帶條件規定,於基地北側優

    先劃設綠地,提供鄰里休閒娛樂使用;並於基地南側劃設帶狀綠

    地,提供公共開放空間。另配合道路系統規劃 8 米東西向計畫道

    路,以強化地區道路系統之便利性。

  • -21-

    第三節 公共設施計畫本細部計畫區依主要計畫變更附帶條件規定,於基地北側三個道

    路交叉口配置綠地約 0.1158 公頃;另為提升地區生活品質,基地南側

    與台電南投營運處相鄰處劃設帶狀綠帶約 0.1198 公頃,加強環境綠美

    化;並強化區內交通聯結上之便利性,劃設計畫道路約 0.0949 公頃。

    為強化地區景觀意象及提升地區居住品質,本計畫區公共設施用

    地建議規劃原則如下:

    一、 鄰接三個交叉路口之綠地,在規劃設計上應結合在地文化及地方

    特色,以特殊舖面、地標設計或街道家具等手法強化其公共空間

    之特性。

    二、 前述綠地鄰接基地建設開發時,應加強建築物立面設計(如建築

    物造型、材料質感、造型風格、色彩運用、天際線及廣告物規範

    等),配合綠地整體設計,提升地區風貌景觀。

    三、 基地南側之隔離圍牆應協調台電公司,結合基地南側之帶狀綠地

    整體規劃,利用景觀植栽、公共藝術或燈光照明計畫等手法營造

    整體空間特色。

    第四節 道路系統計畫本細部計畫區北側考量道路轉角安全,退縮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

    場用地增劃道路用地;基地南側配合鄰里道路系統劃設 8 米東西向計

    畫道路,強化太平路民族路間之交通動線,供車輛及行人通行與指定

    建築線之用。

    第五節 都市防災計畫依據「災害防救方案」由行政院選定為 85 年重點項目,執行計畫

    中第十項,暨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7 條規定,為加強對

    都市計畫避難場所設施及路線之設計,都市防災計畫應納入都市計畫

    規劃檢討時辦理。

  • -22-

    本計畫區之防災計畫將依原有都市計畫型態及道路系統,建議防

    災避難空間、防救災路線及緊急疏散方向,以作為都市計畫區內民眾

    遭逢不可抗拒之緊急災害時,對於避難場所及逃生路線能有所參考,

    參見圖 5-2。

    一、 防災避難空間

    災害發生時,主要以主要計畫區都市發展用地範圍內之公

    園、綠地、廣場及農業區等空曠場地為防災避難空間。

    二、 防救災路線

    主要以區內之聯外道路及主要道路作為防救災路線。

    三、 疏散方向

    原則上以都市發展用地外圍之空曠地區(如農業區)或都市

    永久性空地(如鄰里公園兼兒童遊樂場、綠地等)為緊急疏散方

    向。

    第六節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為促進本計畫區土地合理使用,提升整體生活品質,創造良好之

    居住環境,本計畫依據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

    段】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增訂本細部計畫之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

    點如下:

    一、 本要點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及同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 35 條之

    規定訂定之。

    二、 本計畫區內之土地及建築物使用管制除依本要點規定辦理外,悉

    依「變更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第一階段】」相關規

    定辦理。

    三、 住宅區之建蔽率不得大於 60%,容積率不得大於 180%。

    四、 開放空間留設管制:

    (一) 為塑造計畫區整體都市景觀及完整人行步道,申請建築時應

    自道路境界線至少退縮 5公尺建築(如屬角地且兩面道路寬

  • -23-

    度不一時,應以較寬道路為退縮面,兩面道路寬度相同者,

    擇一退縮),退縮建築部分之綠覆面積比例需達 50%以上,其

    退縮部分得計入法定空地,並得計入前院深度。

    (二) 前項規定留設之帶狀式開放空間應盡量予以綠化,不得設置

    圍牆、籬笆等設施阻隔視覺,並應與聯外開放空間串聯形成

    完整動線,但經南投縣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

    者,不受此限。

    五、 本計畫區建築基地法定空地應配合整體景觀設計,並應維持透水

    性,且應考量防災與緊急救護通行之需求,其綠覆率不得低於

    50%,透水率不得低於 50%。

    六、 地下開挖率不得超過法定建蔽率加 10%,但經南投縣政府都市設

    計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受此限。

    七、 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能光電設施所需樓地板面積,得不計入容積

    及高度計算。

    八、 為避免對鄰近交通、公共安全產生影響,本計畫區之建築基地依

    本要點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所給予之容積獎勵,以不超過該基地

    容積率之 30%為上限。

    九、 住宅區之停車空間依下表規定辦理:

    總樓地板面積 停車位設置標準

    250 平方公尺以下(含 250 平方公尺) 設置一部

    超過 250 平方公尺至 400 平方公尺 設置二部

    超過 400 平方公尺至 550 平方公尺 設置三部

    以下類推

    十、 本計畫區未來申請開發建築時應提南投縣政府都市設計委員會審

    議。

    十一、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 -24-

    第七節 事業及財務計畫本計畫將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公共設施用地由區內土地所

    有權人按所占面積比例共同負擔提供 40%土地作為公共設施用地。工

    程方面,綠地及計畫道路則由重劃主辦單位負責進行開發,其開發經

    費列入共同負擔,亦由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所占面積比例共同負

    擔,並得以抵費地折價抵付。本計畫開發經費詳見表 5-2 及表 5-3。

  • -25-

    表 5-1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

    部計畫面積分配表

    註:表內面積應以核定計畫書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項目 面積(公頃) 占計畫面積比例(%)

    住宅區 0.4960 60.00

    公共設施 用地

    綠地 0.2357 28.51

    道路用地 0.0949 11.48

    小計 0.3306 40.00

    合計 0.8266 100

  • -26-

    圖 5-1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細部計畫示意圖

  • -27-

    圖 5-2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防救災計畫示意圖

  • -28-

    表 5-2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細部計畫事業及財務計畫表

    註 1:地上物拆遷補償費及整地費以重劃工程實際進行作業為準。

    註 2:本表所列開闢經費及預定完成期限得視主辦單位財務狀況酌予調整。

    註 3:表內面積應以依據核定計畫圖實地分割測量面積為準。

    用地

    種類

    計畫

    面積

    (公頃)

    土地取得方式

    主辦

    單位

    預定完

    成期限

    經費

    來源

    綠地 0.2357 ˇ

    市地重劃

    主辦單位

    民國

    103 年

    以市地重

    劃方式共

    同負擔

    計畫

    道路 0.0949 ˇ

    合計 0.3306

  • -29-

    表 5-3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

    重劃費用預估表

    項目 金額(元) 說明

    工程費用

    整地工程 2,370,960 應以經主管機關核定

    之工程設計預算書所

    載工程細目及金額為

    準。

    綠地 3,158,380

    道路工程 4,080,700

    公用設備管線工程 3,253,760

    應以電力、電信及自

    來水等事業單位開立

    憑證之工程結算金額

    為準。

    小計 12,863,800

    重劃費用

    地上物拆遷補償費 7,756,200應以地政主管機關核

    定查估金額為準。

    重劃作業費 2,500,000

    含各項重劃業務、地

    政規費、估價簽證費

    及相關行政費用。

    小計 10,256,000

    貸款利息 2,080,800依年利率 3%為準,貸

    款期 3年計算。

    總計 25,200,800

    註:整地費及地上物拆遷補償費以重劃工程實際進行作業為準。

  • -30-

    附錄一 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 38

    案變更內容 (1/2)新編號

    原編號

    位置

    變 更 內 容 變更理由

    100.8.9 內政部都委會第 761 次

    會議決議 原計畫 面積 新計畫 面積

    三十八

    三十六

    32號道路東側綠地

    綠地 0.6750 公頃

    住宅區(詳附圖一, 附帶條件共 7點)

    0.6750公頃

    一、原綠地自民國50 年發布實施至今,因政府財源困難至今未徵收,考量政府財政困難及人民權益,配合鄰近分區,採整體開發方式共同負擔公共設施,以符公平合理原則,並減輕地方政府財政壓力,加速公共設施開闢。

    二、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提供總面積 40%之土地供作公共設施用地。

    三、綠七南側八公尺計畫道路(面積 0.1535公頃)尚未徵收開闢,配合一併納入共同負擔範圍。

    附帶條件: 一、應留設 40%供

    綠地、道路使用(含綠七南側 8 公尺計畫道路一併納入),並於開發完成後無償捐贈並移轉予鎮公所,其中綠

    考量該地區之道路系統及交通安全,除將綠地南側之道路用地一併變更為住宅區(詳附圖二)並增列附帶條件外,其餘照縣政府核議意見通過。 增列附帶條件:一、變更範圍內

    應另擬細部計畫並請南投縣政府於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審定細部計畫後,先行擬具市地重劃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後,再檢具變更主要計畫書、圖報內政部逕予核定後實施。

    二、本案如無法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3 年內擬具市地重劃

  • -31-

    附錄一 草屯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變更內容明細表新編號第 38

    案變更內容 (2/2)新編號

    原編號

    位置

    變 更 內 容

    變更理由 100.8.9 內政部都委會第 761 次

    會議決議 原計畫 面積 新計畫 面積

    地應留設於三個道路交叉地應留設於三個道路交叉口。

    二、未來申請開發建築時應提都市設計委員會審議。

    三、本案於下次通盤檢討時,未依附帶條件開發完成,應檢討恢復為原綠地使用或再進行檢討作適宜之變更。

    計畫書,送經市地重劃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請南投縣政府於期限屆滿前敘明理由,重新提會審議延長上開開發期程。

    三、本案於委員會審議通過紀錄文到 3 年內未能依照前項意見辦理者,應維持原計畫或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檢討變更為其他適宜土地使用分區。

    註:原縣政府意見附帶條件第一點「未來開發時應一次申請建築整體開發」業經內政部

    都委會刪除。

  • -32-

    附圖一 變更內容示意圖

    附圖二 擬定細部計畫時應優先劃設為公共設施位置示意圖

  • -33-

    附錄二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

    計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1/3)

    號 陳情人 陳 情 理 由 建 議 事 項縣 都 委 會 決 議 備 註

    一 洪武傑 考慮重劃後土

    地利用,建議

    重新配置本案

    公共設施位置

    1. 有關本案之公共設施配置,考慮重

    劃後土地利用,建

    議於北側配置槽

    化綠帶維護交通

    安全,區塊南側配

    置 10 公尺道路及

    綠帶,以維持交通

    動線流暢且重劃

    後土地使用性大

    增,公共設施仍保

    持 40%。

    2. 請勿指定本區採公辦或自辦市地

    重劃以保障土地

    所有權人權益。

    擬不予採納

    理由:

    1. 本細部計畫區依主要計畫變 更 附 帶 條 件 規 定

    (100.8.9 內政部都委會

    第 761 次會議決議),於基

    地北側三個道路交叉口配

    置綠地。另為提升地區生

    活品質,基地南側與台電

    南投營運處相鄰處劃設帶

    狀綠帶,加強環境綠美

    化;並於計畫區南側劃設

    8M 計畫道路以強化區內

    太平路民族路間之交通聯

    結便利性。另本案劃設之

    住宅區可大規模開發依土

    管規定容積獎勵。

    2. 市地重劃之開發主體為南投縣政府,有關市地重劃

    係採公辦或自辦方式,公

    所建議以公辦為原則,將

    轉請南投縣政府考量。

    二 簡火連

    (府西

    616、

    617、

    618、

    619、

    622 地

    號)

    為了分配土地

    方正與減少畸

    零地。

    1.建議變更住宅區

    為商業區,增加容

    積率由三樓變七

    樓。

    2.建議將 8公尺計

    畫道路變更為 10

    米以增土地價值。

    3.建議將府西段

    620、621 地號納

    入道路用地範圍。

    擬不予採納

    理由:

    1.本案係配合主要計畫變更

    附帶條件規定(100.8.9

    內政部都委會第 761 次會

    議決議)辦理細部計畫,變

    更綠地為住宅區;另主要

    計畫於第二次通盤檢討已

    配合檢討於他處新增商業

    區。

    2.8M 計畫道路寬度係為配

    合連接太平路巷道(8 公

    尺)而劃設。

    府西段

    620地號

    為公私

    共有土

    地、621

    地號為

    私有土

    地。

  • -34-

    附錄二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

    計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2/3)

    陳情人 陳 情 理 由 建 議 事 項縣 都 委 會 決 議 備 註

    4.為避免土地分配

    造成紛爭以及重

    劃工程順利進

    行,建請縣府尊重

    草屯鎮公所及連

    署人之意見採行

    「公辦」為原則。

    3.為考量未來指定建築線,

    細部計畫外之毗鄰未徵收道

    路用地,請縣府考量納入市

    地重劃範圍。

    4.併人陳 1-2。

    三 許文斌

    (府西

    622、

    624、

    624-1

    地號)

    1.為了高價值

    地與低價值

    地更換。

    2.分配土地較

    完整規劃。

    3.增加容積

    率。

    1.本案將府西段

    622、624、624-1

    地號規劃為綠

    地,建議與府西段

    612 地號互調比

    較有價值。

    2.建議變更綠地為

    商業區,增加容積

    率促進繁榮。

    3.建議民族路與太

    平路交岔口可以

    圓環方式改善交

    通。

    擬不予採納

    理由:

    1.本細部計畫區依主要計畫

    變更附帶條件規定

    (100.8.9 內政部都委會

    第 761 次會議決議),於基

    地北側三個道路交叉口配

    置綠地。另為提升地區生

    活品質,基地南側與台電

    南投營運處相鄰處劃設帶

    狀綠帶,加強環境綠美

    化。

    2.併人陳 2-1。

    3.所陳道路位置非屬本細部

    計畫範圍內,另轉請南投

    縣政府考量。

    四 李秋祥

    (府西

    624、

    624-2

    地號)

    1.保留綠地範

    圍。

    2.變更住宅

    區。

    1.公共設施劃設

    40%太多,建議調

    降至 30%。

    2.府西段 624、

    624-2 地號被劃

    設為綠地太浪

    費,建議變更為其

    他分區。

    3.建議考慮草屯鎮

    的發展做整體規

    劃,並配合中興新

    村高等研究園區。

    擬不予採納

    理由:

    1.本案係配合主要計畫變更

    附帶條件規定(100.8.9

    內政部都委會第 761 次會

    議決議),應留設 40%供

    綠地、道路使用(含綠七

    南側 8 公尺計畫道路一

    併納入)。

    2.本細部計畫區係依主要計

    畫變更附帶條件規定

    (100.8.9 內政部都委會

  • -35-

    附錄二 擬定草屯都市計畫(原綠(七)綠地及道路用地變更為住宅區細部

    計畫)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綜理表 (3/3)

    陳情人 陳 情 理 由 建 議 事 項縣 都 委 會 決 議 備 註

    第 761 次會議決議)辦

    理,應於基地北側三個道

    路交叉口配置綠地。

    3.本案已考量草屯鎮之未來

    發展做整體規劃。

    五 簡錦河 對草屯鎮都委

    會通過之原綠

    七細部計畫

    案,將造成

    三、四十名土

    地所有權人難

    以分配土地、

    衍生紛爭(因

    土地所有權人

    皆祈望自己所

    分配之土地皆

    能面臨道

    路),原規劃之

    8M 道路如能北

    移,則可迎刃

    而解。

    1.建議規劃之 8公

    尺道路向北移

    22.5 公尺)。

    2.建議將 8公尺計

    畫道路變更為 10

    公尺以增土地價

    值。

    擬酌予採納

    理由:

    1.參考市地重劃作業之執

    行北移8公尺計畫道路位

    置。

    2.併人陳 2-2。

  • -36-

    附錄三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3 次會議紀錄 (1/5)

  • -37-

    附錄三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3 次會議紀錄 (2/5)

  • -38-

    附錄三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3 次會議紀錄 (3/5)

  • -39-

    附錄三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3 次會議紀錄 (4/5)

  • -40-

    附錄三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3 次會議紀錄 (5/5)

  • -41-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1/10)

  • -42-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2/10)

  • -43-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3/10)

  • -44-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4/10)

  • -45-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5/10)

  • -46-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6/10)

  • -47-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7/10)

  • -48-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8/10)

  • -49-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9/10)

  • -50-

    附錄四 南投縣都市計畫委員會第 246 次會議紀錄 (10/10)

  • -51-

    附錄五 土地所有權人清冊 (1/3)

    編號 市鄉鎮 地段 地號 面積(㎡) 持分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者)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0/100 國有財產局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48 林鍾霖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40/100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48 洪文琦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6 洪武傑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48 梁齡云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48 許進中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48 陳鳴燦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48 陳慶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48 黃肇銘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6 簡錫章

    1 草屯鎮 府西段 608 43.46 1/48 洪寶琴

    2 草屯鎮 府西段 609 26.69 2/10 國有財產局

    2 草屯鎮 府西段 609 26.69 8/10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3 草屯鎮 府西段 610 343.86 1/3 簡水典

    3 草屯鎮 府西段 610 343.86 1/12 簡洸泓

    3 草屯鎮 府西段 610 343.86 1/12 簡旭昇

    3 草屯鎮 府西段 610 343.86 1/12 簡坤明

    3 草屯鎮 府西段 610 343.86 1/3 簡耀煇

    3 草屯鎮 府西段 610 343.86 1/12 簡艷玲

    4 草屯鎮 府西段 611 317.52 1/3 唐伯佑

    4 草屯鎮 府西段 611 317.52 1/6 唐維成

    4 草屯鎮 府西段 611 317.52 1/6 唐維堂

    4 草屯鎮 府西段 611 317.52 1/3 唐錦洲

    5 草屯鎮 府西段 612 147.11 1/3 唐伯佑

    5 草屯鎮 府西段 612 147.11 1/6 唐維成

  • -52-

    附錄五 土地所有權人清冊 (2/3)

    編號 市鄉鎮 地段 地號 面積(㎡) 持分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者)

    5 草屯鎮 府西段 612 147.11 1/6 唐維堂

    5 草屯鎮 府西段 612 147.11 1/3 唐錦洲

    6 草屯鎮 府西段 616 985.65 83/568 洪長猷

    6 草屯鎮 府西段 616 985.65 83/568 洪長裕

    6 草屯鎮 府西段 616 985.65 83/568 洪麗敏

    6 草屯鎮 府西段 616 985.65 175/1136 簡昭欣

    6 草屯鎮 府西段 616 985.65 175/1136 簡浩宇

    6 草屯鎮 府西段 616 985.65 288/1136 簡秀卿

    7 草屯鎮 府西段 617 260.33 83/568 洪長猷

    7 草屯鎮 府西段 617 260.33 83/568 洪長裕

    7 草屯鎮 府西段 617 260.33 83/568 洪麗敏

    7 草屯鎮 府西段 617 260.33 175/1136 簡昭欣

    7 草屯鎮 府西段 617 260.33 175/1136 簡浩宇

    7 草屯鎮 府西段 617 260.33 288/1136 簡秀卿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16 林倍吉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16 林烈同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0/360 洪萬字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0/360 洪萬得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0/360 洪萬添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0/120 唐淑娟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0/120 唐以爵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0/120 白金花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7/240 簡昭欣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17/240 簡浩宇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20/120 劉宏添

    8 草屯鎮 府西段 618 194.79 28/120 簡風寶

  • -53-

    附錄五 土地所有權人清冊 (3/3)

    編號 市鄉鎮 地段 地號 面積(㎡) 持分 土地所有權人

    (管理者)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16 林倍吉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16 林烈同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0/360 洪萬字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0/360 洪萬得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0/360 洪萬添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0/120 唐淑娟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0/120 唐以爵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0/120 白金花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7/240 簡昭欣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17/240 簡浩宇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20/120 劉宏添

    9 草屯鎮 府西段 619 1874.17 28/120 簡錦宏

    10 草屯鎮 府西段 622 631.59 1/2 簡火連

    10 草屯鎮 府西段 622 631.59 1/2 簡全

    11 草屯鎮 府西段 624 318.83 全部 李許玉蘭

    12 草屯鎮 府西段 624-1 1075.27 1/2 許文斌

    12 草屯鎮 府西段 624-1 1075.27 1/2 許文成

    13 草屯鎮 府西段 624-2 218.81 全部 李許玉蘭

    14 草屯鎮 府西段 625 924.93 446/10000 國有財產局

    14 草屯鎮 府西段 625 924.93 1784/10000 南投縣草屯鎮公所

    14 草屯鎮 府西段 625 924.93 19425/100000 簡耀仁

    14 草屯鎮 府西段 625 924.93 19425/100000 簡銘宏

    14 草屯鎮 府西段 625 924.93 19425/100000 簡耀欽

    14 草屯鎮 府西段 625 924.93 19425/100000 簡耀誠

    15 草屯鎮 府西段 626 673.41 全部 簡錦河

    16 草屯鎮 府西段 627 306.18 全部 簡錦河

    合計 834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