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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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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 次污染所直接產生,包括火山爆發、海鹽飛沫、裸露地表經由風力作用 所揚起的河川揚塵或營建工地粉塵,鍋爐及機動車輛之燃燒排放微粒等,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防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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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壹拾、依據 ................................................................................................................... 3

壹拾壹、目的 ............................................................................................................... 3

壹拾貳、災害特性與災害潛勢分析 ........................................................................... 3

一、 災害特性 ......................................................................................................... 3

二、 災害潛勢分析 ................................................................................................. 5

壹拾參、災害預防 ....................................................................................................... 9

一、 固定污染源(公私場所)................................................................................. 10

二、 移動污染源 ................................................................................................... 10

三、 逸散污染源 ................................................................................................... 12

壹拾肆、災前整備 ..................................................................................................... 13

一、 災害應變機制 ............................................................................................... 13

二、 災情通報及回報 ........................................................................................... 13

三、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應變演習 ....................................................................... 16

壹拾伍、災害應變 ..................................................................................................... 16

一、 災害權責單位應變任務 ............................................................................... 16

二、 粒狀污染物排放源管制措施 ....................................................................... 18

壹拾陸、復原重建 ..................................................................................................... 21

一、 災後復原重建基本方向 ............................................................................... 21

二、 確保災民生活之相關事項 ........................................................................... 22

三、 災後復原重建必要金融措施 ....................................................................... 23

壹拾柒、計畫經費 ..................................................................................................... 23

壹拾捌、結語 .............................................................................................................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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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目錄

圖一 高雄市轄內環保署測站分布圖 ......................................................................... 7

圖二 高雄市近 5 年 PM10逐月濃度變化趨勢 ........................................................... 8

圖三 高雄市近 5 年 PM2.5逐月濃度變化趨勢 .......................................................... 8

圖四 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預報範例 ..................................................................... 9

圖五 高雄市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緊急應變程序 ....................................................... 13

表目錄

表一 發布各級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之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 ..................................... 5

表二 配合實施應變措施之名單 ................................................................................. 5

表三 103~107 年高雄市測站最高 PM10、PM2.5 24 小時平均值 ............................. 7

表四 高雄市政府各局處單位通訊名冊 ................................................................... 14

表五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權責單位應變任務 ........................................................... 16

表六 高雄市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防救相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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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壹拾、依據

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增訂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

簡稱本局)擔任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參照「空氣品質嚴重惡化

緊急防制辦法」、「高雄市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及「高雄市區域空氣品質惡

化防制措施」訂定「高雄市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作為執行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預防及緊急應變措施之依據。

壹拾壹、目的

本計畫目的係以健全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防救體制為基礎,從預防、整備、

應變及善後等各階段工作做好平時懸浮微粒物質防制工作,降低環境生態衝

擊。當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發生時,以良好之防救組織,於短時間內削減災情,

降低懸浮微粒物質對健康、環境、經濟及社會面造成之負面衝擊,減輕災害損

失,以確保人民生命、身體、財產之安全。

壹拾貳、災害特性與災害潛勢分析

一、 災害特性

(一) 空氣中存在許多污染物,其中漂浮在空氣中類似灰塵的粒狀物稱為

懸浮微粒(particulate matter,PM),PM 粒徑大小有別,小於或等於 10

微米(μm)的粒子,就稱為 PM10,單位以微克/立方公尺(μg/m3)表示

之,其直徑約為沙子直徑的 1/10,容易通過鼻腔之鼻毛與彎道到達喉嚨。

PM 粒徑小於或等於 2.5 微米的粒子,就稱為 PM2.5,通稱細懸浮微粒,

它的直徑還不到人的頭髮絲粗細的 1/28,非常微細可穿透肺部氣泡,並

直接進入血管中隨著血液循環全身,故對人體及生態所造成之影響是不

容忽視的。

(二) PM2.5於空氣中的生命週期可達數周,傳送距離更是可超過 1,000 公

里,其來源可分為自然界產出及人類行為產出。自然界產出主要由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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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發、海鹽飛沫及地殼岩石風化而來,其中火山爆發是自然界製造懸浮

微粒最猛烈的手段之一。人類行為產出主要由石化燃料及工業排放、移

動源廢氣等燃燒行為而來。PM2.5 依其性質又可分成原生性(primary)

及衍生性(secondary),皆可能由自然界或人類行為產生。原生性 PM2.5

係指在大氣中未經化學反應的微粒,主要來至物理破碎、風蝕逸散或一

次污染所直接產生,包括火山爆發、海鹽飛沫、裸露地表經由風力作用

所揚起的河川揚塵或營建工地粉塵,鍋爐及機動車輛之燃燒排放微粒等,

而衍生性 PM2.5則係指被釋出之非 PM2.5之化學物質(稱為前驅物,可能

為固體、液體或氣體),在大氣環境中經過一連串極其複雜的化學變化與

光化反應後成為 PM2.5的微粒,主要為硫酸鹽、硝酸鹽及銨鹽,以上污

染來源除本地污染外,亦受到境外長程傳輸污染之影響。

(三) 臺灣由於地形、經濟發展與氣候等因素影響,空氣污染程度易受到

各區域間氣流傳輸擴散條件影響,使我國 PM2.5濃度分布呈現顯著的區

域與季節性差異,秋冬東北季風期間易受長程污染傳輸及東北季風背風

面擴散不佳影響;另河川揚塵則因地形、流域特性、氣候變遷、水資源

調配、集水區管理和河川地墾殖開發等之影響,造成部分河川基流量銳

減,加上地震後河床上升,下游河床裸露地增加,當颱風過後,河川上

游沖刷大量的土石,秋冬少雨,乾涸的河床使得裸露面積加大,在強風

吹拂下,容易出現揚沙現象。

(四) 雖然肉眼看不到空氣中的 PM2.5,但當出現霾、沙塵暴等空氣中懸浮

微粒物質,光線在環境中的傳輸受到影響形成不透光,影響能見度及視

線,一般而言,懸浮微粒物質濃度越高能見度越低。

(五) 空氣中的懸浮微粒會經由鼻、咽及喉進入人體,10 微米以上的微粒

可由鼻腔去除,較小的微粒則會經由氣管、支氣管經肺泡吸收進入人體

內部。不同粒徑大小的懸浮微粒,可能會導致人體器官不同的危害。

(六) 近年來,許多流行病理學研究已確立 PM2.5對於健康造成影響,包括:

支氣管炎、氣喘、心血管疾病、肺癌等,無論長期或短期暴露在空氣污

染物的環境之下,皆會提高呼吸道疾病及死亡之風險,尤其是對於敏感

性族群的影響更為顯著。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公告之「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

制辦法」第二條規定,發布各級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之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如表一

所示。當 PM2.5 濃度 24 小時平均值達 350.5 μg/m3 或 PM10 濃度連續 3 小時達

1,250μg/m3或 PM10濃度 24 小時平均值達 505μg/m3時,相當於一級嚴重惡化,

已對公眾有緊急及重大危害健康之影響,業已達造成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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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一 發布各級空氣品質惡化警告之空氣污染物濃度條件

二、 災害潛勢分析

高雄市地理位置條件不佳,在地形與風向之雙重作用下,高屏地區受東北季

風吹送與中央山脈地形之阻檔影響,經常形成不利空氣污染擴散環境;且本市屬

國內工業重鎮,轄內石化、鋼鐵、電力等高污染性工廠分布密集,更增加了懸浮

微粒物質污染的風險。

(一)固定污染源掌握

依據本局訂定之「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列管空氣污染物排放

量前 20 大及特定行業別(汽電共生廠、電弧爐業)共 41 家為配合執行應變措

施之公私場所,如表二所示,並以 107 年度“固定污染源空污費暨排放量申

報整合管理系統”統計其排放量累積佔比達全高雄市之 81%。前述 41 家公私

場所須訂定各級空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書(以下簡稱空品防制計畫書)於空氣

品質惡化時依據空品防制計畫書執行空氣品質惡化應變措施。

表二 配合實施應變措施之名單

序號 管制編號 工廠名稱 備註

1 S3200688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發電廠

2 S1601990 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 S1602755 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廠

4 S1602102 中鴻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熱軋廠

5 S2201109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6 S2300401 中國人造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總廠

7 S2202553 高雄市仁武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

8 S2301122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觀音儲運課)

9 S2300429 國喬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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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管制編號 工廠名稱 備註

10 S2300438 台橡股份有限公司 汽電共生廠

11 S2300447 高雄塑酯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12 S2201092 長春人造樹脂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13 S2201118 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廠

14 S2200120 三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15 S230041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大社廠

16 S2201707 和桐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17 S2300465 大連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18 S2201056 台灣聚合化學品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19 S1900710 台灣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林園石化廠

20 S1900685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21 S1901066 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22 S2001314 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23 S2100223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24 E2000554 錦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汽電共生廠

25 E1902497 林園先進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汽電共生廠

26 S1900658 台灣苯乙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汽電共生廠

27 S2005081 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汽電共生廠

28 E1901105 台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汽電共生廠

29 E5600841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30 E5600896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大林發電廠

31 E5600056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大林煉油廠

32 E5400878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南部發電廠

33 E5600930 台灣國際造船股份有限公司

34 E5602998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南區資源回收廠

35 E5600172 永記造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6 E5600332 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 電弧爐業

37 E5600869 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汽電共生廠

38 E5600850 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小港廠 汽電共生廠

39 E5600501 海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弧爐業

40 E5600798 龍慶鋼鐵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電弧爐業

41 E5601197 唐榮鐵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電弧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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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懸浮微粒平均濃度現況

高雄市內設有環保署測站共 12 站,以掌握轄內空氣品質狀況,如圖

一。除能即時掌握全市 PM10、PM2.5濃度外,另外也能監測 SO2、NOx 等

PM2.5前驅物及溫度、濕度、風向、風速等氣象資訊。統計 103~107 年間,

高雄市轄內空氣品質監測站出現最高 PM10及 PM2.5濃度如表三,雖然離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定義之濃度相去甚遠,但相關的預防工作仍不可忽視。

圖一 高雄市轄內環保署測站分布圖

表三 103~107 年高雄市測站最高 PM10、PM2.5 24 小時平均值

年度 103 104 105 106 107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

最高 PM10

24 小時平均值

(μg/m3)

214 178 300 161 170 505

最高 PM2.5

24 小時平均值

(μg/m3)

131 95 96 78 100 350.5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 ,統計區間為 103 年~10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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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統計 103~107 年 PM10、PM2.5逐月平均濃度變化,如圖二及圖三,顯

示每年春末至夏季之 PM10、PM2.5濃度較低,秋冬之濃度則相對偏高,可推

測秋、冬兩季為較容易發生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季節。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 ,統計區間為 103 年~107 年

圖二 高雄市近 5 年 PM10逐月濃度變化趨勢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 ,統計區間為 103 年~107 年

圖三 高雄市近 5 年 PM2.5逐月濃度變化趨勢

(三)空氣品質預測及氣象觀測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潛勢分析可透過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

(https://taqm.epa.gov.tw/taqm/tw/default.aspx)進行即時空氣品質預測,每

日進行各空氣品質區未來三日空氣品質預報,不僅提供民眾了解空氣品

質狀況,具以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預報顯示隔日空氣品質不良時,亦

提供預報給轄內各公私場所,提前執行降載、減排等減量作為,以減少

隔日衍生性之懸浮微粒物質產生,降低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發生率。環保

署空品監測網之預報範例如圖四所示。

0

50

100

15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PM

10

(µg

/m3)

103 104 105 106 107

0

20

40

60

80

1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PM

2.5

(µg/m

3)

103 104 105 106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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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四 環保署空氣品質監測網預報範例

壹拾參、災害預防

為改善空氣品質,高雄市環保局推動各層面預防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政

策,分別針對固定污染源、移動源與其他逸散污染源三大污染來源提出防制

策略,以民眾的健康為出發點思考,著重於民眾關切 PM2.5污染改善,積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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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改善空氣品質,以降低境內 PM2.5 及衍生性 PM2.5 前驅物如硫氧化物、

氮氧化物及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將要求鍋爐改用低污染燃料;管制大客貨車

黑煙也會加速汰換老舊一、二期柴油車,並推動三期柴油車加裝濾煙器。而

住商混合的土地使用,影響民眾生活的餐飲業,也會推動加裝油煙防制設備

來改善;露天燃燒稻草、燒紙錢等亦有相關改善措施,從各層面強化空氣污

染管制力道,務實的改善空氣品質,詳細推動工作說明如下:

一、固定污染源(公私場所)

(一)加強電力業設施管制

為能讓電力業提升發電效率,及降低污染排放。高雄市於 101 年 8

月 23 日修正發布「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推動使用低

污染清潔燃料,各電廠檢視發電機組空污防制效率,擬訂老舊高污染發電

機組除役、提升發電機組空污防制效率或於空氣品質不良季節配合降載

等措施。

(二)燃燒設備管制

為降低燃燒設備(例如鍋爐、熔融爐等)污染排放,推動減少使用燃煤

或重油,改以較乾淨之天然氣或含硫量低之柴油,或提高空氣污染防制效

率,高雄市 106 年 6 月 29 日訂定「高雄市燃燒設備空氣污染物排放標

準」,並制定「高雄市燃燒設備改用低污染性氣體燃料補助辦法」補助燃

油、燃煤設備更換為燃氣設備。

(三)總量管制措施

104 年 6 月 30 日公告實施「高屏地區空氣污染物總量管制計畫」,

針對排放量達一定規模固定污染源進行全廠排放量管制。第一期程為 104

年 6 月 30 日至 107 年 6 月 29 日,首要任務為完成排放量認可以掌握

各廠排放基線,並據以逐期削減排放量。

(四)工業區管制

為使工業區污染減量,除推動製程廢氣回收使用、廢氣燃燒塔全面採

用天然氣、減少工業區內整體燃料使用及堆置場複合式防制措施等。

二、移動污染源

(一)改善柴油大貨車污染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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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主要為碳氫化合物、一氧化碳、氮氧化物及粒狀

污染物(含 PM2.5)。依據 TEDs 9.0 版排放清冊推估,車輛之細懸浮微粒

直接排放量約占全國 23%,又以大型柴油車為主要排放污染者。為能改

善大型柴油車之污染排放,除淘汰一、二期柴油大貨車、三期柴油車加裝

濾煙器外,並透過補助誘因鼓勵淘汰、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使

用、推動企業採用環保車隊、加強路邊攔檢、商港配合空氣品質維護區劃

設進行相關車輛管制、汰舊換新大貨車退還定額貨物稅等措施。

(二)淘汰二行程機車

二行程機車相較於四行程機車,碳氫化合物(HC)排放量約為 18 倍,

一氧化碳(CO)排放量約為 2 倍,又依 TEDs 9.0 版污染排放總量推估資

料,二行程機車數量約占機車總數之 14%,細懸浮微粒排放量約占機車

總排放量 52%,屬高污染車輛,故高雄市採逐年遞減加碼補助金額方式、

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禁止或限制使用等執行方式鼓勵加速淘汰。

(三)推動高雄港船舶污染減量

包括船舶減速、切換低硫油、使用岸電、低污染運具示範運行區、機

具電氣化等。

1. 於 108 年 1 月 1 日開始全面實施國際航線進港至出港期間,船舶使

用含硫量小於 0.5%低硫燃油,並針對高雄港實施獎勵措施。

2. 推動船舶減速,自 107 年 1 月起試辦所有進入國際商港港區範圍內

船舶應減速至 12 節以下。

3. 106 年 5 月 25 日正式實施高雄港為低污染運具示範運行區,主要管

制區域為高雄港第一~第六貨櫃中心,指定符合一定標準之柴油車

為低污染運具,於港區架設車牌辨識系統及執行路邊檢測,針對未

貼合格標章車輛加強稽查,不合格者依法告發,並限期改善;若檢

測合格卻無法符合管制級別標準者,則鼓勵加裝濾煙器。

4. 提高使用岸電,高雄港有 11 座高壓岸電系統,設置數量為全國第

一,主要分布在第四貨櫃中心(115~116 號長榮碼頭共 4 座)與第六貨

櫃中心(108~111 號高明碼頭共 6 座)106 年因高明碼頭與長榮碼頭

之穩壓設備以及旗津正在進行變電所架設事宜,目前僅中鋼之 96 號

碼頭 1 座實際商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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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碼頭貨物裝卸設備電氣化推動:透過積極輔導作業,近年推廣碼頭

貨物裝卸設備電力化及清潔能源之使用,逐年提升貨物裝卸設備電

力化之比例。

三、逸散污染源

(一)營建及堆置揚塵管制

高雄市首創逸散源複合式防制措施,要求至少同時採行兩項污染防

制措施,並積極推廣,以許可制度要求列管公私場所落實。目前已有中鋼、

中聯資源等 16 家工廠採行複合式防制措施,另外推動企業認養洗掃街,

及透過空品淨化區推廣方式,減少粒狀污染物排放。

(二)餐飲油煙管制

臺灣目前居住環境係屬住商混合型態,使餐飲油煙異味問題常接獲

民眾公害陳情,為能提升民眾居住環境品質,加強餐飲油煙管制工作,訂

定「高雄市一定規模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辦法」,要求餐飲業者

裝設污染防制設備,落實操作維護,以減少餐飲業污染排放及民眾陳情。

(三)河川揚塵管制

臺灣由於地形變化大、河川坡度陡峭,土地高度利用和河川地大量墾

植,造成河川灘地裸露及基流量銳減,易引起揚塵。八八水災後,揚塵潛

在區位倍增,在東北季風季節,河川揚塵更加嚴重。高雄市河川揚塵來源

主要為高屏溪,分析高屏溪沿岸測站歷年揚塵好發地區,包含林園、美濃、

大寮。針對河川揚塵好發區域施作稻草蓆鋪設、現地植生(狼尾草)等防制

措施,以改善高屏溪河川揚塵問題。

(四)改變風俗習慣

高雄市針對天公生、清明節及中元節三大傳統節日推動紙錢集中燒

化作業。此外,由紙錢產生源頭進行管控,宣導以功代金概念,讓民眾將

購買紙錢的支出轉為樂捐並挹注社會福利團體善款,藉由此二方式推動

高雄市環保祭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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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肆、災前整備

一、 災害應變機制

本局係為高雄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災害防救措施

主辦機關,平時除依業務職掌辦理相關業務外,並應對該災害之防救業務負

有統合、協調各協辦機關執掌進行災害防救作業,災時並有開設應變中心、

統籌作業與向指揮官報告之任務,依據空氣品質嚴重惡化緊急防制辦法第七

條第二項之規定,本市防制指揮中心之設立時機如圖一所示,若空氣污染物

濃度達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即成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應變中心,當空氣品質

低於一級嚴重惡化標準,則撤除災害應變中心。

圖五 高雄市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緊急應變程序

二、 災情通報及回報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發生時通報管道有電話聯繫與通訊軟體等方式,本市

各局處單位之通訊名冊如表四所示。另外在通訊軟體方面,分別針對本市各

局處、轄內配合實施應變措施之公私場所及本市環保局空噪科個計畫設有通

訊群組,於空氣品質不良發生時,會透過各群組通報空氣品質現況,並要求

各單位回報空品不良宣導情形及相關減量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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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高雄市政府各局處單位通訊名冊

單位名稱 部門 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E-mail

新聞局 新聞服務科 陳柏翰 331-4982 0978-083650 [email protected]

社會局

老人福利科 陸俊孝 334-4885#1#3 0937-378507 [email protected]

婦女及保護服務科 蕭惠如 330-3353 0922-548511 [email protected]

婦女及保護服務科 許富民 330-3353 0961-016662 [email protected]

婦女及保護服務科 黃佩怡 330-3353 0963-488693 [email protected]

婦女及保護服務科 李幸樺 330-3353 0911-165732 [email protected]

婦女及保護服務科 黃亭綺 336-8333#2495 0938-539983 [email protected]

身心障礙福利科 張宇 336-8333#3948 0988-656800 [email protected]

身心障礙福利科 方麗珍 337-3377 0929-139512 [email protected]

老人福利科 王碧文 337-3377 0958-626665 [email protected]

老人福利科 張毓珊 337-3377 0978-825528 [email protected]

老人福利科 潘淑芬 337-3377 0927-759239 [email protected]

老人福利科 林明輝 337-3377 0936-503166 [email protected]

老人福利科 溫映涵 336-8333#2449 0975-932779 [email protected]

老人福利科 洪允珈 336-8333#2449 0975-67519 [email protected]

身心障礙福利科 陳達材 336-8333#3948 - [email protected]

經發局 工業輔導科 陳冠宇 336-8333#3915 - -

工業輔導科 吳怡萱 336-8333#3164 - -

工務局 工程企劃處 傅俊榮 336-8333#2250 0912-106175 [email protected]

工程企劃處 林建良 - 0937-627354 -

教育局 資訊及國際教育科 涂蕎俞 799-5678#3119 0912-751211 [email protected]

資訊及國際教育科 劉娣年 799-5678#3116 0921-347425 [email protected]

衛生局 健康管理科 盧易佐 713-4000#5310 0929-892427 [email protected]

交通局 運輸管理科 鍾爵旭 229-9825#516 - [email protected]

- 朱穎嫻 229-9825#516 0980-595082 [email protected]

民政局 - 陳鏡宇 799-5678#5109 0915-788123 [email protected]

都發局 都開處 鄭明輝 336-8333#3519 0988-017659 [email protected]

水利局 勞安室 蔡育龍 799-5678#2065 0920-308755 [email protected]

地政局 土地開發處 翁宇裕 336-8333#2638 0933-307957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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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部門 姓名 聯絡電話 手機號碼 E-mail

捷運工程局 工務管理科 林春谷 336-8333#3825 0939-739675 [email protected]

工務管理科 劉典謀 - - [email protected]

高雄捷運公司 工安處品質管理組 曾科益 793-9666#88602 - -

工安處品質管理組 余富達 793-9666#88631 0986-066631 [email protected]

農業局 - 胡新政 799-5678#6118 0909-007-4 [email protected]

仁大工業區服務中心

監測中心 黃文龍 353-0601 0916-011437 [email protected]

行政服務 張美琦 351-1964 0929-268501 [email protected]

- 黃慧丹 351-0436#21 0956-114592 [email protected]

林園工業區服務中心

- 吳財富 787-1281 - -

- 謝榮長 - 0975-210685 [email protected]

- 張純慧 641-2944#7541 - [email protected]

大發(兼鳳山)工業區

服務中心

- 黃美蓮 787-1281#7389 0910-716870 [email protected]

- 吳財富 787-1281 - -

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工業

區服務中心

- 莊紹鑫 802-3991#7373 0926-340198 [email protected]

- 李怡靜 802-3991#7366 - [email protected]

- 許聖鵑 802-3991#7364 0928-762667 [email protected]

永安工業區服務中心 - 尤金鎮 621-2895#7303 0952-165528 [email protected]

岡山本洲產業園區

服務中心

- 林宜蓁 624-1731 0978100266 [email protected]

- 黃郁婷 - 0953-620966 -

- 吳佳真 624-1731 0928-766575 [email protected]

- 陳三丘 624-1731 0919-893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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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應變演習

為熟稔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發生時之應變作業程序,本市環保局要求本市

各局處每年至少配合辦理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應變演習乙次:另要求轄內配合

實施應變措施之公私場所亦須每年辦理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應變演習乙次。

壹拾伍、災害應變

一、 災害權責單位應變任務

災害應變中心由執行各類管制措施之相關主政局處與配合局處組成,執

行應變任務,其權責單位、分工任務如表六所示.

表五 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權責單位應變任務

作業單位 主要任務

指揮官 (市長)

1. 擔任召集人。 2. 裁示發布及解除空氣品質惡化警報。 3. 裁示成立「高雄市空氣品質惡化緊急防制指揮中心」。 4. 指示指揮中心成員(各權責單位主管)執行相關應變職務。 5. 邀集相關單位,共同會商決定是否停課。

副指揮官 1. 協助聯絡指揮中心成員執行應變任務。 2. 協助召開執行應變措施協調會之相關事宜。

環保局

1. 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警報。 2. 負責空氣品質與氣象資料之收集彙整,掌握空氣品質惡化資訊,研判空氣品

質惡化警報之解除時機。 3. 通報指揮中心成員執行應變,並提供所需之空品惡化資訊及相關技術諮詢。 4. 彙整各單位及各污染源應變措施之執行情形回報。 5. 依據「空氣品質一級嚴重惡化警告區域管制要領」,通知區域轄內主要污染

源工廠執行: (1) 火力發電廠、蒸氣產生裝置、金屬基本工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等

特定行業別:透過減產、降載或採行額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制設備效率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經實際檢測或排放量係數計算程序,使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物之實際削減量達許可核定日排放量40%。

(2) 火力發電廠:改由惡化區域外或下風處之電廠發電或調整發電使用燃料種類配置。(由環保署統一調度)

(3) 蒸氣產生裝置:減少蒸氣負荷需要。 (4) 特定行業別(金屬基本工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等):延緩處理於過

程中會產生懸浮微粒、氣體蒸氣或惡臭物質等之事業廢棄物,以及減少製程所需之熱負荷。

(5) 吹灰裝置與焚化爐:不得於12時至16時以外時間進行鍋爐清除作業或使用吹灰裝置。

(6) 不得使用非連續操作之燃燒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之焚化爐。 6. 停止有機溶劑儲槽清洗作業、露天噴砂、噴塗及油漆製造等行業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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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單位 主要任務

7. 運作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溶劑蒸氣行業及各項服務業停止運作,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8. 通報警告區域內所有營建工地、砂石場、礦場及堆置場停止各項建築工程及營建機具使用,並要求其執行: (1) 每兩小時執行營建工地內外及認養街道灑水或洗掃至少一次。 (2) 禁止道路柏油鋪設、油漆塗料等排放逸散源作業。 (3) 執行各項有效抑制懸浮微粒逸散之防制措施。

9. 執行重點道路洗街作業,揚塵好發地灑水或洗掃。 10. 禁止道路柏油鋪設工作,並執行重點道路洗街作業。 11. 禁止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 12. 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以後生產製造及進口之大眾運輸工具及電

動車輛外,禁止使用各類交通工具、動力機械及施工機具。但因緊急救難或警察機關維持秩序,或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13. 禁止所有露天燒烤行為。 14. 協助勸導民眾避免外出及從事戶外活動。 15. 要求高耗電產業(如石化、鋼鐵、水泥、電機電子及造紙業等)配合能源管理

與需量反應,降低用電量。 16. 研議大眾運輸工具優惠措施。

警察局 1. 配合指揮中心調度指示,執行必要的交通維持管制措施,禁止交通工具使用。 2.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消防局 1. 待命配合執行必要之消防、緊急救災及救護任務。 2. 配合協助撲滅露天燃燒行為。 3.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交通局

1. 配合指揮中心調度指示,機動調派公車班次,增加大眾運輸工具服務效率。 2. 開放黃線及紅線停車,配合執行停止路邊停車收費。 3.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4. 研擬各級空品惡化交通管制措施。 5. 研議大眾運輸工具優惠措施。

衛生局

1. 空品惡化警報發布後,通知責任醫療機構(急救責任醫院、衛生所等)待命,密切注意各醫院急診室求診及入院人次,加強空氣品質惡化可能引起之相關病症(例如呼吸系統)的醫療救護準備。

2.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社會局

1. 通知所屬公私立托嬰中心、老人長照機構及所轄相關單位空品惡化警報相關資訊,敏感族群不可外出,且避免體力消耗活動。

2. 配合加強空氣品質惡化可能引起之相關病症的應變準備。 3. 配合處理民眾因空品惡化所造成之急難救助工作。 4.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教育局

1. 通報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應立即停止戶外活動,並將課程活動調整於室內進行或延期辦理,且上下學或必要外出時應配戴口罩。

2. 禁止戶外運動賽事活動。 3.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工務局

都發局 捷運工程局 地政局 水利局 農業局

1. 通知所屬各工程處空品惡化警報資訊,並要求針對其所轄所有營建工地停止各項建築工程、開挖及整地,且警告區域內所有工地每兩小時執行營建工地內外灑水至少一次,並禁止道路柏油鋪設、油漆塗料等排放逸散源作業。

2. 要求所屬各工程處加強上述應變措施執行情形之稽查督導。 3.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農業局 1. 通報並加強向農民宣導禁止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 2.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新聞局 1. 要求新聞傳播媒體至少每一小時通知民眾應採取之行動。 2. 協助協調相關傳播媒體宣導空品惡化期間之市府應變措施,以及請民眾注意

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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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單位 主要任務

3. 必要時協助進行空品惡化輿論蒐集及回應。

4.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研考會 (1999)

協助或提醒民眾: 1. 了解相關空氣品質嚴重惡化資訊 2. 停止戶外活動,室內應緊閉門窗,隨時留意室內空氣品質及空氣清淨裝置之

有效運作。 3. 停止勞工所有戶外工作或活動。 4.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經發局 1. 通報所屬開發之工業區應配合空氣品質嚴重惡化實施減量措施 2.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民政局

1. 通知各寺廟管理委員會空品惡化警報資訊,並請於各寺廟於空氣品質嚴重惡化期間禁止燃燒紙錢活動。

2. 通知各區公所依空氣品質現況,採取警示措施(懸掛旗幟、跑馬燈、液晶螢幕看板或廣播),並通報轄區各里實施空品嚴重惡化訊息放送,並由里長以廣播或其他傳播方式,向鄰里內民眾通知空品惡化警報相關資訊。

3. 協助宣導民眾停止外出及從事戶外活動。 4. 協助處理或向權責機關通報因空品惡化所引起之民眾陳情案件與急難救助

事宜。 5. 注意轄區內是否有露天燃燒,並向指揮中心回報。 6.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工業區 服務中心

1. 通報轄內工廠空氣品質惡化資訊,應注意與落實污染物減量,並協助環保局執行查核。

2. 依轄內應變能量,執行如洗掃街作業、巡查或加強監控等措施。

航港局 港務公司

1. 協助禁止港區內高污染車輛進出 2. 禁止散裝貨運作業 3. 加強港區洗掃街作業 4. 應變措施執行情形回報

捷運公司 1. 配合交通管制措施 2. 採取大眾運輸工具優惠措施 3. 協助於捷運站放送空品惡化訊息

勞工局 1. 協助即時發布至安衛群組優先停止勞工戶外工作或活動,除必要或具公益之

活動外,應調整至室內進行工作或活動。 2. 室內工作時,應緊閉門窗,並留意避免室內空氣品質惡化。

二、 粒狀污染物排放源管制措施

當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發生時,本局針對粒狀物排放源之因應管制措施如下:

(一) 固定源公私場所

1. 通報轄區內應配合實施防制措施之固定源公私場所執行一級嚴重空

氣品質惡化防制計畫。

2. 運作過程中會產生揮發性有機溶劑蒸氣行業及各項服務業停止運作。

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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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依據「空氣品質一級嚴重惡化警告區域管制要領」,通知區域轄內主

要污染源工廠執行:

• 火力發電廠:改由惡化區域外或下風處之電廠發電或調整發電使

用燃料種類配置。

• 蒸氣產生裝置:透過減產、降載或採行額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

制設備效率等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措施,經實際檢測或排放量係

數計算程序,使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揮發性有機

物之實際削減量達許可核定日排放量40%以上,並減少蒸氣負荷

需要。

• 特定行業別(金屬基本工業、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等):透過減

產、降載或採行額外調整操作條件提升防制設備效率等減少空氣

污染物排放措施,使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與揮發性

有機物之實際削減量達許可核定日排放量40%以上,並暫緩處理

於處理過程中會產生懸浮微粒、氣體蒸氣或惡臭物質之事業廢棄

物。

• 吹灰裝置與焚化爐:不得於12時至16時以外時間進行鍋爐清除作

業或使用吹灰裝置。

• 不得使用非連續操作之燃燒固體或液體廢棄物之焚化爐。

4. 停止露天噴砂及油漆製造等行業施作。

(二) 營建工地

1. 同固定源公私場所二級預警管制措施,其它加嚴措施如下:

• 工區內外及認養街道灑水頻率提到至少二小時灑水一次。

• 當風速大於5.5m/s 時勸導工區暫緩進行激烈擾動塵土。

• 禁止油漆塗料等逸散作業。

• 停止各項工程及營建機具使用。

(三) 道路

1. 針對警告區域內逸散源(所有砂石場、礦場及堆置場)之認養道路(每

季更新名單),啟動自主道路洗掃作業,洗掃頻率增加至少每二小時一

次。

• 針對警告區域內營建工地附近之認養道路,啟動自主道路洗

掃作業。

• 針對警告區域內上風處之道路,啟動機動洗掃作業。

• 若見明顯污染源如道路髒污、塵土堆積等,則立即啟動機動

洗掃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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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道路柏油鋪設工作。

(四) 河川揚塵

1. 派員巡查轄區內河川揚塵潛勢區確認揚塵狀況;派遣洗街車至附近道

路機動性灑水。本市河川揚塵潛勢區如下:

• 美濃區:高屏溪里嶺大橋

• 大樹區:攔河堰下游至萬大橋上游、斜張橋上下游河段

• 大寮區:高屏溪萬大橋下游

• 林園區:高屏溪出海口

2. 若有大規模揚塵現象並達河川揚塵應變機制條件,則依循該應變機制

辦理。

(五) 露天燃燒

1. 本市無露天燃燒熱點,若發現小型露天燃燒應立即撲滅,若屬大型露

天燃燒則立即通知消防隊進行撲滅,依規定進行處分。

2. 禁止露天燃燒草木、垃圾或任何種類之廢棄物。

3. 限制未加裝防制設備之露天燒烤行為。

(六) 機動車輛

1. 警告區域內除中華民國 101年以後生產製造及進口之大眾運輸工具及

電動車輛外,禁止使用各類交通工具,開放黃線及紅線等車,並暫停

路邊停車收費。因緊急救難或警察機關維持秩序,或其他經本府許可

者,不在此限。針對柴油車出沒熱點架設車牌辨識系統,本市各區柴

油車出沒熱點:

• 左營區:左營空品測站(翠華路北上方向)

• 小港區:小港空品測站、臨海工業區出入口(大業北路、沿海

二路及中林路)、高雄港區出入口(新生路三、五貨櫃管制站)

• 前鎮區:高雄港區出入口(大華一路34碼頭管制站)

2. 若不符合標準之車輛,立即要求停止使用並直接處分

(七) 餐飲業

1. 查核警告區域內指定餐飲業者防制設備。

• 確認防制設備正常運轉

• 操作參數檢查

• 維修保養等檢查

• 操作紀錄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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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民俗污染

1. 通知警告區域內擁有環保金爐之寺廟注意以下事項。

• 務必啟用防制設備

• 確認防制設備正常運轉

• 操作參數檢查

• 維修保養等檢查

• 操作紀錄檢查

(九) 砂石場、礦場及堆置場

1. 加強各項有效抑制懸浮微粒逸散之防制措施。

(十) 高雄港

1. 加強港區粉粒料裝卸操作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防制措施。

壹拾陸、復原重建

一、 災後復原重建基本方向

(一) 復原重建策略之擬定

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交通局、第四作戰指揮部、衛生局、教育

局、工務局、都發局、捷運工程局、地政局、水利局、農業局、新聞局、

研考會、經發局、民政局、工業區服務中心、航港局、港務公司、捷運公

司、勞工局及高雄市政府,儘速辦理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災情勘查彙整作業,

全面掌握災害狀況,擬定復原重建策略與救災相關器具之整備。

(二) 救災借用校舍損壞之整修事項

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應協調提供各級學校、社教機構場館,協助收容

安置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之災民,並協助借用校舍損壞之整修復原工作。

(三) 公共設施之拆除及補強修護事項

1. 消防局、警察局、第四作戰指揮部、經發局應統合運用全民力量支

援緊急危難,並維持公務機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所需。

2. 交通局應督導相關機關及業者儘速完成公路、鐵路、航空、海運等

交通運輸替代方案規劃及復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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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高雄市政府應督導各電信業者儘速完成公眾電信設備線路補強修護

工作,以利各級單位進行災後通報聯繫及民眾電信之通暢。

(四) 災害原因調查鑑定

1. 環保局及高雄市政府應針對因事故或氣象因素使懸浮微粒物質大量

產生或大氣濃度升高,空氣品質達一級嚴重惡化或造成人民健康重

大危害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事故進行勘查、蒐集事證,並進行災害

發生原因調查、鑑定、分析,改善對策與應變處置檢討。

2. 警察局、消防局及地方法院應協調進行因事故非屬氣象變異造成懸

浮微粒物質災害肇事原因之刑事偵查與責任歸咎事宜。

3. 環保局及高雄市政府應建立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發生原因調查機制,

強化災害現場環境偵測監控與善後復育能力。

二、 確保災民生活之相關事項

(一) 災區兒童及學生之教育應變事項

1. 教育局及高雄市政府應聯繫本市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應變中心、大專

院校及各級學校單位了解災情與應變情形。

2. 高雄市政府應彙整災情(含停課、人員傷亡情形)、善後處理、檢討

等事項,將資料彙總簽呈各業務有關單位。教育局應協助辦理學校

災後復原工作,確保兒童和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二) 災區環境清理與監測

1. 環保局及高雄市政府應辦理嚴重危害區域實施隔離及追蹤管制事項。

2. 環保局及高雄市政府應協助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災區環境監控作業及

清理事項。

3. 環保局應辦理空氣、土壤與水質污染等相關檢測事項。

(三) 提供心理諮詢服務

環保局應協調衛生局、高雄市政府及肇事業者提供心理諮詢專線電

話,以利需要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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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災後復原重建必要金融措施

(一) 災區之救助

1. 高雄市政府應依照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之種類且依災害防救法第

四十八條規定訂定之。

2. 高雄市應辦理並發給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救助金。

3. 遭遇重大懸浮微粒物質災害時,高雄市政府得視需要及依規定成立

救災捐款專戶接受民間捐款,並成立管理委員會管理與運用。

(二) 善後處理經費之籌應

環保局、警察局、消防局、交通局、第四作戰指揮部、衛生局、教育

局、工務局、都發局、捷運工程局、地政局、水利局、農業局、新聞局、

經發局、民政局、工業區服務中心、航港局、勞工局及高雄市政府等有關

單位,針對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復原重建所需經費,依「災害防救法」第四

十三條及其施行細則等相關規定,本移緩濟急原則籌措財源因應。

壹拾柒、計畫經費

高雄市 107、108 年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防救由本局空污與噪音防制科之「107

年空氣品質惡化成因分析及應變防護計畫」、「108 年空氣品質惡化應變及防護

計畫」執行,主要於空氣品質惡化時,發布空氣品質惡化訊息,並研修高雄市「區

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以訂定災害發生時系統化、組織化之應變程序,使

應變措施發揮最大功效,相關計畫經費編列情形如表五所示。

表六 高雄市懸浮微粒物質災害防救相關計畫預算編列情形

計畫名稱 期程(年) 總經費(千元)

107 年空氣品質惡化成因分析及應變防護計畫 1 9,925.96

108 年空氣品質惡化應變及防護計畫 1 9,423.6

Page 25: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 · 次污染所直接產生,包括火山爆發、海鹽飛沫、裸露地表經由風力作用 所揚起的河川揚塵或營建工地粉塵,鍋爐及機動車輛之燃燒排放微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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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捌、結語

高雄市在地理位置不佳及季風風向之雙重條件加成作用下,且本市屬國內

工業重鎮,增加了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發生率,因此,災害的潛勢分析、預防、整

備更為重要。雖然截至今日為止,未有懸浮微粒物質災害發生之歷史,但有鑒於

「防患於未然」,除本市環保局及市政府積極推動各項污染防制政策外,尚須民

眾的齊心協力配合災害之整備與應變,才能夠避免災害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