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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 规划条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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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

规划条文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 3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市域规划 ....................................... 3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战略 ................................ 3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 4

第三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 6

第四节 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 9

第五节 区域协调发展规划 ............................. 10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 ............................... 11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 11

第二节 城乡统筹规划 ................................. 14

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 ................................. 15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 15

第二节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 15

第三节 综合交通规划 ................................. 18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 21

第五节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 23

第六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4

第七节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26

第八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 28

第九节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 31

第十节 总体城市设计 ................................. 31

第五章 发展单元管控 .................................. 33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 34

第七章 实施机制与保障 ................................ 35

附表 1 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表 ........................ 37

附表 2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职能结构规划表 ............ 40

附表 3 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 42

附表 4 中心城区发展单元管控表 ........................ 44

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编制目的

为指导潮州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及相关法规,编制《潮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5)》(以下简称“本

规划”)。

第2条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

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

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转变城市发展方式,完善城市治

理体系,塑造城市特色,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同时,重点探索建立分级

管理、分类管控、层级传导、权责明晰的规划管控体系,充分发挥城市总

体规划在城市发展中的战略引领和刚性管控作用。

第3条 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 2015-2035 年。其中,近期至 2020 年,远期至 2035 年,

远景展望至 2050年。

第4条 规划层次及管控目标

本规划分为市域、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三个空间层次。

2

1、市域:包括湘桥区、潮安区、饶平县及枫溪区,总面积3146平方公

里。市域层次实行结构管控,统筹全市发展规模、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和城镇

职能分工,通过下辖县总体规划进行传导实施。

2、城市规划区:包括湘桥区、潮安区、枫溪区及饶平县钱东镇的一部

分,总面积 1418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层次实行分类管控,划定生态空间、

农业空间、城镇空间,明确空间管控底线。

3、中心城区:包含两个组团,共 514 平方公里;其中主城区-凤泉湖

组团包括湘桥区、枫溪区全域,以及潮安区古巷镇、江东镇的一部分和饶

平县钱东镇一部分,面积约 366平方公里;潮安-高铁组团包括潮安区庵埠

镇、彩塘镇、沙溪镇、金石镇全域及浮洋镇、东凤镇、龙湖镇的一部分,

面积约 148 平方公里。中心城区层次明确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和核心管控要

素,通过发展单元向下层次规划传导。

第5条 法律效力

本规划条文中加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内容。

本规划的成果组成文件包括条文、图集和条文说明。规划条文和图集

具有法律效力。

本规划自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本规划由潮州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由潮州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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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市域规划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战略

第6条 发展目标

2020 年将潮州初步建成全球潮人的文化交流中心,闽粤跨界的综合交

通门户,特色鲜明的新兴产业集聚地,环境优美的绿色生态城市,为广东

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潮州力量。

2035 年将潮州基本建设成为全球潮人聚集交流的精神家园,参与海丝

发展格局的重要节点,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现代都市,实践生态文明建设

的绿色城市,重要发展指标达到粤东领先水平。

2050 年将潮州全面建设成为全球潮人聚集交流的精神家园,参与海丝

发展格局的重要节点,新兴产业集聚发展的现代都市,实践生态文明建设

的绿色城市,各项发展指标全面达到粤东先进水平,部分指标达到省内领

先水平。

第7条 发展战略

1、人文引领战略:突出文化挖掘,发挥“两个潮州”优势;强化特色

塑造,推进全域风景化;提升优质生活,打造宜居典范。

2、创新驱动战略:加快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坚持创新发展,

打造特色产业创新基地;促进城市更新,实现品质提升。

3、协同发展战略:坚持区域协调,引导合作发展;强化空间集聚,优

化资源配置;推动平台联动,实现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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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绿色建设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构建生态屏障;践行健康城市,提

升宜居水平;打造绿色品牌,凸显潮州优势。

第8条 发展指标体系

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包括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

展、共享发展五类指标。详见附表 1。

第二节 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9条 市域发展规模

至 2020年,市域常住人口为 29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198万人;至

2035年,市域常住人口为 33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257万人。

第10条 市域城镇化发展目标

至 2020年,市域城镇化率为 68%;至 2035年,市域城镇化率为 78%。

第11条 市域城镇体系

1、市域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主四副,四轴四区”的市域城镇空间结构。

一主:一个主中心。即主城区(湘桥区、枫溪区),包括老城区及韩

东新城,是潮州市域最具辐射力的发展主核。

四副:四个副中心。分别为潮安城区、饶平县城、高铁新城、凤泉湖

高新区,作为潮州市振兴发展的重要引擎。

四轴(两主轴,两次轴):中部集聚发展轴(主轴)以强化东西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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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联系为目标,推进重点平台集聚发展;韩江生态经济发展轴(主轴)以

韩江为纽带,加强与汕头、梅州联系;市域北部发展轴(次轴)依托 S231,

沿线乡镇节点式布局,重点发展生态经济;饶平中部发展轴(次轴)依托

大潮高速和 S222,重点发展匝道口经济。

四区:城市中心区、潮安片区、饶平片区、北部片区。

2、市域城镇等级结构

规划形成“中心城市-副中心城市-重点镇-一般镇”四级城镇等级结构

体系,包括:1座中心城市——主城区(湘桥区、枫溪区),4座副中心城

市——潮安城区、饶平县城、高铁新城、凤泉湖高新区,5 个重点镇及 18

个一般镇。

3、市域城镇规模结构

市域城镇规模分为四级。1 座 50 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3 座 20-50 万

人的Ⅰ型小城市,9座 10-20万人的三级城镇,15座 10万人以下的四级城

镇。

4、市域城镇职能结构

市域城镇职能分为五类。包括 3座综合型中心城市,1座商贸型城镇,

10座工业型城镇,11座农业型城镇,3座旅游型城镇。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职能结构规划表详见附表 2。

第12条 重点城镇发展指引

1、饶平县城:依托闽粤经济合作区,整合潮州港、厦深高铁、疏港铁

路、大潮高速公路、宁莞高速公路等大型交通基础设施,推动“港—区—

城”联动,打造重要的区域性发展节点。围绕“工业强县、农业稳县、港

6

口兴县、海洋大县”战略,推动陶瓷、纺织服装、水族器材等传统优势产

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能源、石化、钢铁等临港产业突破发展,拉开县城

发展框架,强化公共服务配套,提升综合服务水平。

2、市域重点镇:包括古巷镇、凤凰镇、浮洋镇、潮州港(柘林镇-所

城镇-大埕镇)、三饶镇-新丰镇。

(1)古巷镇:以陶瓷产业为主导的工业型城镇,促进卫生洁具陶瓷产

业的转型升级,完善公共服务、商业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

(2)凤凰镇:以生态旅游为主导的旅游型城镇,以凤凰山为核心资源,

以维护自然乡土风貌与旅游景观为重点,建设特色农业生态旅游区,推进

以茶叶为主导的现代化农业生产。

(3)浮洋镇:优化发展外向型加工业,实现工农商协调发展。

(4)潮州港(柘林镇-所城镇-大埕镇):以港口物流业为先导,以能

源、石化和高技术制造业为支柱,以渔业养殖业为补充,建设成为广东省

重要的能源、石化基地和新兴临港产业基地。

(5)三饶镇-新丰镇:整合优化日用陶瓷产业,建设广东省重要的日

用陶瓷工业基地,带动商贸、旅游、现代农业的发展和城镇综合服务功能

的提升。

第三节 市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13条 市域交通设施

1、铁路枢纽

市域规划铁路站场共计 11个,其中:

高铁客运站 3个:潮汕站、饶平站、潮州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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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铁货运站 5个:古巷站、西坑站、钱东站、黄冈站、金狮港湾站。

普铁客货混用站 3个:潮州站、潮安站、龙湖南站。

动车运用所 1个:潮汕站动车运用所。

为满足梅汕客运专线接入现有高铁潮汕站的需要,规划扩建高铁潮汕

站。

2、主要长途客货运站

规划长途客运站 12处,包括潮州汽车总站、西门客运站、池湖客运站、

客运西站、客运南站、客运东站、桥东汽车客运站、潮汕高铁站客运中心、

潮安城区客运站、潮安汽车站、饶平新城区客运站和饶平新丰客服中心站。

规划货运枢纽 18处,包括潮安货运站、货运西站、城北组团深圳产业

园转移区货运站、货运东站、货运南站、潮汕高铁站货运中心、潮州火车

站物流中心、潮州韩东服装物流园货运站、潮汕高铁快递集散中心、径南

开发区物流中心、潮安彩塘物流中心、潮安庵埠物流中心、潮安特色产业

园物流园货运站、粤兴货运站、饶平山门货运站、饶平城东货运站、饶平

城西货运站和三百门港货运站。

3、港口

规划扩建潮州港,共包括 4 个港区,分别为三百门港区、西澳港区、

金狮湾港区和韩江港区。

第14条 市域公用设施

1、给水设施

规划共 14个水厂,供水规模共 211.5万吨。

2、排水设施

规划共 32座污水处理厂。在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设置 1处污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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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

3、电力设施

规划潮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潮州火电厂(三百门电厂)、潮安区垃

圾焚烧发电厂、潮安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热电联产项目、潮州市翼龙坎下

村凤地光伏电站和华能饶平大北山风电场。扩建 500 千伏变电站 1 座,新

建 500千伏变电站 2座;新建 220千伏变电站 4座。

4、燃气设施

规划 2座 LNG储备库,1座位于饶平县大埕湾利用现有的油气码头及企

业储备用地;另 1 座位于饶平大埕湾新征土地。此外,规划保留和新建共

19座 LNG气化站。规划建设高中压调压站 12座。

5、殡葬设施

现状殡仪馆及火葬场位于磷溪镇,远期迁至登塘镇。

第15条 市域重要交通廊道

1、铁路

规划重点控制和预留厦深高铁联络线、广梅汕铁路及增建二线、梅汕

客运专线、潮州疏港铁路、沿海高铁等重要交通廊道。

2、高速公路

规划重点控制和预留大潮高速、宁莞高速、潮汕环线高速、宁莞高速

与沈海高速潮州东联络线、梅潮高速等重要交通廊道。

3、城际轨道

规划重点控制和预留揭阳潮汕机场-潮汕站-华夏博物馆-如意路-人民

广场-韩东新城-凤泉湖高新区-饶平县城线路、揭阳中心城区-潮州站-人民

广场线路、揭阳潮汕机场-潮汕站-潮安站-汕头中心城区线路、韩东新城-

9

江东镇-澄海区-汕头中心城区线路、饶平县城-澄海区-汕头中心城区等重

要交通廊道。

第16条 市域重要市政高压廊道

规划重点控制和预留大唐潮州三百门电厂 500千伏送出线路、邹鲁(庵

埠)220千伏输变电线路、归湖(锡岗)220千伏输变电线路、乐桥(斗文)

220千伏输变电线路、蓝屋(坪溪)220千伏输变电线路等高压走廊。

第四节 市域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

第17条 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完善节水机制,制定节水灌溉政策法规,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实现水环境质量全面改善,到 2035年水功能区达标

率达 100%。

完善水工程体系,增加水资源的调蓄能力。建立以供定需管理为内容

的水资源统一管理体系;制定饮用水源地保护方案,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第18条 土地资源保护与利用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科学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集约节约

利用,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105m²。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积极推进土地

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实施。全面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与国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三规合一”,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一张图”工程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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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

进一步强化对现有森林的管护,完善“三防”体系建设,增加森林资

源,增强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至 2035年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 63.79%。

在严格保护的基础上建设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适度开展森林旅游,完

善公园旅游服务体系,保护游客安全,为游客提供便利的服务。

第20条 环境保护与管理

划定市域范围内水环境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大气环境以及

声环境功能区,分别严格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标准。加强城市饮用水源地

保护,推进水、大气、噪声、土壤、固废等污染综合防治,强化环境安全

监管,营造城市宜居环境,至 2035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 337天。

第21条 军事设施保护

统筹兼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军事设施保护,促进城市建设和军事

设施保护相协调。安排具体建设项目时,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需要,并

征求有关军事机关意见。

第五节 区域协调发展规划

第22条 区域交通协调规划

规划 6 条通道与漳州市的联系通道,加快推进闽粤经济合作区建设。

其中铁路 1 条、高速公路 2 条、快速通道 3 条,铁路为厦深高铁,高速公

路包括沈海高速和宁莞高速,快速通道包括国道 324、省道 334和沿海公路。

规划 15条与揭阳市、汕头市的联系通道,深入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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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铁路 4 条、城际轨道 4 条、高速公路 3 条、快速通道 4 条,铁路包

括广梅汕铁路及增建二线、潮州疏港铁路、厦深高铁、梅汕客运专线,城

际轨道包括潮州站至揭阳中心城区、潮汕站至揭阳潮汕机场、潮安站至汕

头中心城区、饶平县城至澄海区的连接线,高速公路包括沈海高速、汕昆

高速和宁莞高速,快速通道包括省道 232 改线、外环西路延长线、外环南

路和炮浮路。

规划 3条与梅州市的联系通道,促进两市联动协调发展。其中,铁路 1

条、高速公路 2 条,铁路为梅汕客运专线,高速公路为大潮高速和梅潮高

速。

第23条 区域市政设施协调规划

规划揭阳引韩工程,在韩江西岸预留鹿湖取水口。

在现有中海油和中石油昆仑天然气高压管线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潮州市天然气输配系统,预留浮洋、登塘、铁铺、潮安、古巷分输站,远

期预留庵埠至汕头高压输气管线。

规划扩建 500kV 韩江站,新建进港站、凤城站 2 座 500kV 变电站,预

留与揭阳、汕头、漳州三地连通的高压走廊,并加强与周边地区 220kV 电

网的联系。

第三章 城市规划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规划区空间管制

第24条 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的划定及管控

12

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城镇空间三类空间,三类空

间采用分类管控。

1、生态空间

划定生态空间面积约 726.26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 51.22%,

是主要承担生态服务和生态系统维护功能的地域,包括依法设立的各级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及水源保护区,以及与居民生活密切相

关的自然郊野公园、大型城市绿地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保护,强化点上开发、面上保

护的空间格局。鼓励人口适度迁出,严格控制与生态保护无关的各类开发

建设活动,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严格控制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

规模并采用整合通道,加强交通通道和水系两侧的生态恢复,在结合现状

且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恢复和控制单侧绿带宽度 50米以上。

2、农业空间

划定农业空间面积共 347.25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 24.50%,

是主要承担农产品生产和农村生活功能的地域,包括基本农田、耕地、村

庄居民点用地、其他农用地、园地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生活,以开展土地整理复

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为主。强化点上开发、面上保护的空间格局。严格

限制采矿建设、与农业生产生活和生态保护无关的其他独立建设,控制农

村居民点和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新增用地。本空间区域性基础设施廊道应

尽量采用整合通道,减少对土地尤其是耕地的占用。加强沿交通通道和水

系建设生态廊道,生态廊道结合现状且具备条件的基础上,控制单侧绿带

13

宽度 30米以上。

3、城镇空间

划定城镇空间面积共 344.31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 24.28%。

是以城镇居民生产生活为主体功能的国土空间,主要包括全部城镇建设用

地、独立工矿用地、特殊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等。

管控要求:本空间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建设、工业园区建设,优先保

障城镇内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需求,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用地

控制指标符合国家、广东省、潮州市的相关要求。

第25条 生态控制线一级管控区

划定生态控制线一级管控区面积共 118.54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面

积的 8.36%。

管控要求:一级管制区包括市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一级水源保护区、

省内重点防洪大堤和五大联围、全省性重要水源林和水库、省级及以上生

态公益林、生态敏感性极敏感区和高度敏感区以及省级以上自然公园,由

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监管,市人民政府配合,实行严格管控。

第26条 基本农田保护线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线面积共 104.35 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

7.36%。

管控要求:将布局集中,用途稳定,具有高产、优质的耕地划为基本

农田保护线。对划定的基本农田实施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激励性保

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

14

第27条 城镇开发边界

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共 344.31 平方公里,占城市规划区面积的

24.28%,城镇的集中开发建设区域须控制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防止城市无

序蔓延。

管控要求:城镇开发边界经批准实施后,原则上不得修改,确需修改

的应当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联动修改。其中,规划实施中

因地形差异、用地勘界、产权范围界定等实际情况需要局部微调城镇开发

边界的,按程序上报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城镇开

发边界涉及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范围调

整需上报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按照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程序

办理审批手续。城镇开发和项目建设涉及使用林地的要根据《森林法》、

《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办

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第二节 城乡统筹规划

第28条 乡村发展指引

将乡村划分为城中村、城边村、城郊村三类,并引导其分类发展。

城中村重点推进更新改造、建设城市社区;同时鼓励发展第三产业,

与周边城市地区协调发展。

城边村重点实施资源整合、集中居住;同时鼓励新村在城镇区周边集

中,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城郊村重点引导向中心村集聚,积极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同时改造

空心村,逐步推进农村居民点的用地复垦。

15

第29条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重点加强镇、中心村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

等化。根据城乡居民点体系规划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布局,促进基本公

共服务资源和人口分布相协调。按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服务、教育、

行政管理等设施类型完善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构建覆盖全市域的社会

服务设施网络体系。

第四章 中心城区规划

第一节 城市性质与职能

第30条 城市性质与职能

城市性质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粤东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基地,

宜居宜业宜游的绿色生态城市。

城市职能为汕潮揭城市群的区域新兴产业中心、区域综合交通枢纽、

区域文化中心、区域旅游中心、区域教育中心。

第二节 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与布局

第31条 空间结构

1、主城区-凤泉湖组团

规划形成“一带两轴,双心八片”的城市空间结构。

一带:依托韩江形成滨江活力带。

两轴:沿潮州大道-潮州大桥-潮州东大道形成城市现代服务发展轴。

16

沿新风路-金山大桥-北山路形成城市生活服务发展轴。

双心:老城综合服务中心和韩东新城现代服务中心。

八片:包括南山产业片区、老城综合服务片区、广梅汕商贸物流片区、

韩东教育科研片区、意溪休闲服务片区、红山生态旅游片区、韩东综合服

务片区、凤泉湖镇园融合示范片区。

2、潮安-高铁组团

规划形成“两心四轴六片”的城市空间结构。

两心:潮安综合服务中心和高铁综合服务中心。

四轴:沿新安大道形成城市公共服务轴;依托潮汕环线高速、高铁机

场路形成区域联动发展轴;沿潮安大道、龙华路形成活力提升发展轴;沿

外环西路形成产业升级发展轴。

六片:包括潮安中心服务片区、高铁商贸商业片区、彩塘-金石生活片

区、东山湖现代产业园片区、梅林湖休闲服务片区和桑浦山生态旅游片区。

第32条 发展规模

至 202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 13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117万人。

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155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24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06平方米。

至 2035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为 1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 163万人。

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 193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71

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为 105 平方米。各项建设用地指标见附

表 3。

17

第33条 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及有条件建设区的管控

至 2035 年,中心城区内有条件建设区占建设用地比例约 14%,中心城

区城乡建设用地及有条件建设区用地范围为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范围。

在保障城市空间结构、组团主导功能、控制线及其他管控要素贯彻实

施的前提下,控制性详细规划可对具体用地形态布局和边界进行调整优化。

第34条 城市建设用地布局

居住用地:规划居住用地 5935.6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34.70%,

人均居住用地面积为 36.42 平方米。主要分布于老城中部和南部,韩东新

城北部、中部、南部,滨江,枫溪,彩塘北部、南部,高铁新城,庵埠等

居住片区。

工业用地:规划工业用地 2936.8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7.17%。

主城区-凤泉湖组团形成南山工业园、北片工业区、枫一工业区、枫溪南部

工业园、湘桥工业园、凤泉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乡工业园、中山(潮

州)产业转移园湘桥分园、韩东新城产业园;潮安-高铁组团形成东山湖现

代产业园、金石工业园、彩塘北片工业区、彩塘西片工业区、彩塘南片工

业区、庵埠南部工业区、梅林湖工业区等主要工业园区。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1417.5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8.29%,人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

地 8.70平方米。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348.87 公顷,占城

市建设用地的 13.73%,人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14.41 平方米。重点打造

18

韩东新城及老城区两大市级商业中心;完善片区级商业服务设施,依托高

铁新城、潮安城区等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以及潮州站片区、古城片区等片区

级公共中心,打造片区级商业服务中心。重点建设韩东新城南部、潮汕高

铁站北部等商务区。结合商业区、居住区和风景旅游区,配套建设康体娱

乐设施。

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 239.51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40%。规划形成潮州火车站物流配送中心、南山工业园物流配送中心、北

站物流配送中心、官塘物流园、韩东新城物流园、凤泉湖物流园、高铁潮

汕站商贸物流中心、东山湖现代产业园物流配送基地、潮安火车站物流配

送中心、彩塘物流配送中心、庵埠南部工业区物流配送中心等主要物流中

心。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961.43 公顷,占城

市建设用地的 11.47%,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为 12.03平方米。

绿地: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1839.50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0.75%。

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 11.29 平方米。结合韩江、北溪、城市干渠布

置大型城市公园绿地,社区公园结合居住组团布局于组团中心;防护绿地

布局在高速公路、铁路、快速路、工业园区和市政通道沿线。

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公用设施用地 426.38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2.49%。

第三节 综合交通规划

第35条 城市路网

2035 年,规划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961.4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9

11.47%,人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2.03平方米。

1、快速路

规划形成“五横四纵”的快速路系统,快速路总长度 136.4 公里,其

中主城区-凤泉湖组团 74.8 公里,密度为 0.3 公里/平方公里;潮安-高铁

组团 61.6 公里,密度为 0.4 公里/平方公里。“五横”分别为外环北路、

外环南路、炮浮路、彩塘路、铁汫公路;“四纵”分别为外环西路、汕汾

高速引道-意东三路、外环西路延长线(仁沙路)和 S232改线。

2、主干路

规划骨架性主干路总长度 288.3 公里,其中主城区-凤泉湖组团 178.7

公里,密度为 0.7公里/平方公里;潮安-高铁组团 109.6公里,密度为 0.8

公里/平方公里。

东西向骨架性主干路包括振工西路、新风路、春荣路-北景路、站前一

路、如意路、潮州东大道、同心路、创业二路、溪北一路、北山路、中山

大道、凤泉大道、炮浮北路、炮浮南路、高铁机场路、站前南路、龙鹳路、

沙刘路、潮安大道、彩宏路、骊金路、梅园一路-龙华路、大霞路。

南北向骨架性主干路包括潮州大道、潮汕路-潮枫路、城新南路-城新

西路、南堤路、新洋路、北站二路、银槐西路-银槐南路、绿榕北路-绿榕

西路-绿榕南路、振潮南路、S231线文祠至意溪段、安澄路、东山路、砚峰

路、溪口南大道、官塘大道、鲤高路、镇北路、白石路、瓷中路、瓷绣路、

前陇路、金浮路、潮汕公路、站前路、宏金路-安中路、新安大道。

第36条 城市交通枢纽场站

1、客运枢纽规划

规划客运枢纽 9 处,其中,保留潮州汽车总站、池湖客运站、潮安汽

20

车站,并新增客运西站、客运南站、客运东站、桥东汽车客运站、潮汕高

铁客运中心、潮安客运站。

2、货运枢纽规划

规划货运枢纽 14处,其中,保留货运西站和潮安货运站,新增潮州火

车站物流中心、城北组团深圳产业园转移区货运站、货运东站、货运南站、

潮州韩东服装物流园货运站、潮汕高铁快递集散中心、潮汕高铁站货运中

心、径南开发区物流中心,潮安彩塘物流中心、潮安庵埠物流中心、潮安

特色产业物流园货运站、粤兴货运站。

第37条 公共交通规划

1、快速公交线路规划

中心城区共规划 11条快速公交线路,其中:

主城区-凤泉湖组团规划 7 条快速公交线路:1 号线(外环北—汕汾高

速引道—中山大道)、2号线(潮州东大道)、3号线(新风路—新洋路—

金山大桥)、4号线(潮汕公路—潮枫路—西河路)、5号线(城新路—韩

江大桥—汕汾高速引道)、6号线(同心路)、7号线(砚峰路);

潮安-高铁组团规划 4条快速公交线路:8号线(潮汕公路—炮浮线)、

9 号线(潮汕路—潮汕公路—兴潮大道)、10 号线(彩塘路—外环西路延

长线—前陇路)、11号线(潮安大道)。

2、公交枢纽规划

中心城区共规划公交枢纽站 18处,其中:

主城区-凤泉湖组团规划 11 处,即池湖站公交枢纽站、客运西站公交

枢纽站、客运东站公交枢纽站、客运南站公交枢纽站、绿榕西路公交枢纽

站、振工西路公交枢纽站、人民广场公交枢纽站、凤东路公交枢纽站、韩

21

山师院公交枢纽站、潮州东大道公交枢纽站、中山大道枢纽站。

潮安-高铁组团规划 7处,即兴潮大道公交枢纽站、东山湖公交枢纽站、

新安大道公交枢纽站、梅林湖水库公交枢纽站、潮安大道公交枢纽站、彩

文路公交枢纽站和站前路公交枢纽站。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38条 城市公共中心体系规划

规划形成“市级—区级—片区级—社区级”四级城市公共服务中心体

系。

市级公共服务中心:规划形成韩东新城、老城区两个市级公共中心。

区级公共服务中心:潮安城区公共中心和高铁新城公共中心。

片区级公共中心:结合各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打造南山片区中心、

古城片区中心、潮州站片区中心、韩师片区中心、意溪片区中心、韩东新

城片区中心、凤泉湖片区中心、东山湖片区中心、梅林湖片区中心、彩塘-

金石片区中心等共 10个片区级公共中心。

社区级公共中心:服务人口规模约为 5-10万人,为城市功能组团内的

居住区提供生活服务。

第39条 服务设施要求

行政办公用地:规划行政办公用地 169.7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99%,人均行政办公用地 1.04 平方米。市级行政中心主要位于湘桥区潮

州大道两侧,潮枫路与南较西路之间,未来潮州大道及其跨江延伸段将形

成潮州城市行政办公设施的集聚发展轴线。

22

文化设施用地:规划文化设施用地 104.9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61%,人均文化设施用地 0.64 平方米。市区级文化设施主要分布在以韩

东新城和老城区为主的主城区-凤泉湖组团,适当分布在潮安-高铁组团。

教育科研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 842.73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4.93%,人均教育科研用地 5.17平方米。

在韩东新城规划建设大学。中、小学规划学校总量按规划期内高质量

高水平普及学前到高中阶段 15年教育为目标设置。

体育用地:规划体育用地 82.1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48%,人均

体育用地 0.50平方米。规划市级体育中心 1处,位于磷溪镇。

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医疗卫生用地 164.9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96%,人均医疗卫生用地 1.01平方米。

全市医疗卫生设施总量按每千人 6.0 张病床的总指标配置。规划综合

医院 13处,其中三甲医院 4处。新建扩建各级综合医院,主要包括:易地

新建潮州市中心医院,新建潮州市新区综合医院、意溪医院、磷溪医院、

潮州枫东医院,扩建潮州医院、潮州第三人民医院、枫溪区人民医院、湘

桥区人民医院。

社会福利用地:规划社会福利用地 19.52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1%,人均用地面积为 0.12平方米。

文物古迹用地:规划文物古迹用地 20.06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12%。

宗教用地:规划宗教用地 13.59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0.08%。

第40条 住房保障

构建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因地制宜提供多样的住房保障类型,通过

23

实物配租、租赁补贴、租金核减和房屋修葺等多种形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

住房问题。在重要的中心地区,通过收回、回购或签订租约等形式,将城

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在产业集聚地区,通过引

导集中建设员工宿舍的方式,来满足产业发展所必要的居住配套需求。

第五节 历史文化保护规划

第41条 潮州古城区保护

潮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范围东起笔架山,西至葫芦山,北起环

城北路和北园路,南至环城南路及凤凰洲北端。其中古城区范围东起韩江

西岸,西至西湖、葫芦山,北起环城北路,南至环城南路,面积为 2.33平

方公里。

整体保护古城区内外的历史空间格局,保护和强化外部“三山一水一

洲”的自然景观环境,保护和延续内部“外曲内方、四横三纵”的空间肌

理。重点控制广济门城楼——开元寺、广济门城楼——葫芦山、广济门城

楼——金山、广济桥——葫芦山、金山——凤凰塔 5条景观视廊。

第42条 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重点保护南门义兴甲历史文化街区、旧西门历史文化街区、许驸马府

历史文化街区、太平路历史文化街区4处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35.36

公顷,建设控制地带 40.06公顷。

第43条 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重点保护中心城区内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8 处,省级文物保护单

24

位 15处。

第44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重点保护中心城区区内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5项,省级(不含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18项。

第45条 城市紫线

本规划划定的紫线包括 4 处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

地带,总面积 75.42 公顷。城市紫线严格按照《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实施

管理。

第六节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46条 绿地规划与城市绿线

2035 年,规划绿地与广场用地 1839.50 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

10.75%。人均绿地与广场用地面积为 11.29平方米。

中心城区的绿地率达到 4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 46%以上,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达到 8.75平方米。

1、生态绿地

规划中心城区建立 5 个自然生态保护区及 2 处森林公园和 3 处湿地公

园。

2、公园绿地

到 2035年,中心城区规划公园绿地为 1425.82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

面积的 8.3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 8.75平方米/人。

25

规划构建以“市级综合公园—区级公园—社区级(村级)”三级体系

为重点、专类公园为补充的城市公园绿地系统。

(1)市级综合公园:规划市级公园 11处,服务半径为 2000-3000米。

(2)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 1000-2000米。

(3)社区级公园:服务半径为 500-1000米,实现“500米见绿”。

(4)专类公园:建设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

包括:儿童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体育公园、农业公园和其他专类公园

等。

3、防护绿地:在铁路、公路、高压走廊等重要交通廊道两侧预留规定

距离的防护绿地。

4、广场用地:规划广场 33处。

5、绿线范围划定及管控要求:

规划将对城市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结构性绿地、市级综合公园以及铁

路、高速公路、高压走廊两侧和重污染单位、危险品仓库周边的防护绿地

划入城市绿线范围。总面积 735.15公顷。城市绿线严格按照《城市绿线管

理办法》实施管理。

第47条 水系规划与城市蓝线

规划划定城市蓝线范围总面积 2434.94 公顷。中心城区内其他水体的

蓝线划定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具体落实。城市蓝线严格按照《水法》、《防

洪法》、《河道管理条例》和《城市蓝线管理办法》等实施管理。

第48条 环境功能分区

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26

中心城区划分 2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古城区、桥东片区风景旅游度假区、

桑浦山风景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包括中心城区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

交通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

中心城区水厂、韩江等干线河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类标准。岗山水库 2020 年及以后水质管理目标不低

于 III 类标准。凤凰溪、文祠水、桂坑水等流入韩江支流,其水质管理目

标应按照《潮州市水功能区划》落实。

3、声环境功能区划

中心城区划分 5类声环境功能区。

1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1类标准。

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2类标准。

3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3类标准。

4a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4a类标准。

4b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 4b类标准。

第七节 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第49条 给水系统规划

至 2035 年,中心城区共规划 9 个水厂,总供水规模为 112 万吨/日,

其中主城区-凤泉湖组团水厂 5 个,供水规模为 72 万吨/日,潮安-高铁组

27

团水厂 4个,供水规模为 40万吨/日。

第50条 排水系统规划

(1)污水工程规划

至 2035 年,规划形成 8 个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能力 80.5 万 m3/d,其

中主城区-凤泉湖组团污水厂 5 个,规模为 44.5 万吨/日,潮安-高铁组团

污水厂 3个,规模为 36万吨/日。

(2)雨水工程规划

通过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

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 70%以上的降雨就地消纳

和利用,到 2020年,城市建成区 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 2035年,

城市建成区 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第51条 电力工程规划

中心城区现有 500kV 变电站 1 座(韩江站),主变 1 台,总容量为 100

万 kVA;至 2020 年,韩江站增设主变 2 台,容量为 100 万 kVA,总容量为

200 万 kVA。规划新建 1 座 500kV 变电站,规划容量为 200 万 kVA,并增设

2座 220kV变电站。

第52条 邮政通信工程规划

规划邮政局 26处、邮电局 56处、广播电视站 1处。

28

第53条 燃气工程规划

至 2035年,规划居民气化率为 100%,其中天然气气化率为 80%、液化

石油气气化率为 20%。

保留现状 6座,规划新增(LNG)气化站 1座,规划新增高中压调压站

5 座。规划液化天然气 LNG 气化站规模控制在储罐容积大于 1000 平方米,

小于 5000平方米。

第54条 环卫工程规划

规划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2 处,垃圾卫生填埋场 3 处,深入推进城乡

一体化“厕所革命”,全面提升厕所建设质量与管理服务质量。

第55条 城市黄线

划定黄线范围总面积 464.29公顷。城市黄线严格按照《城市黄线管理

办法》实施管理。

第八节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第56条 防灾体系规划

由大型医院和各基层医疗机构共同组成救灾医院、医疗救护中心的二

级医疗救护体系。城市组团之间结合城市主要道路保证有两条以上应急通

道联系,规划中心、街区、小区三类应急避难场所,中心避难场所共设置

28 处,其中主城区-凤泉湖组团 18 处,潮安-高铁组团 10 处。提高电力、

通信、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抗灾标准。

29

第57条 防洪排涝

韩江西岸的防洪标准为 100年一遇,韩江东岸为 50年一遇;仙洲岛、

江东岛的防洪标准为 30年一遇;北溪左岸的秋北堤、右岸的秋西堤,防洪

标准为 30 年一遇;西山溪、桂坑水、文祠水等三条河流的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潮安南堤南段的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主城区-凤泉湖组团能有

效应对不低于 30年一遇暴雨。

潮安-高铁组团按照 20 年一遇 24 小时暴雨 1~2 天排干的标准进行排

涝工程的建设。

第58条 抗震

潮州市内的新建、改建、扩建一般建设工程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

划图》(GB18306-2015)或地震小区划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按照《防震减灾法》

和《广东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

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学校、医院等人

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

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为主要的避震疏散场地,服务半径

300-500米,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人均面积应大于 3平方米。

第59条 消防

规划 2个消防指挥中心,其中主城区-凤泉湖组团和潮安-高铁组团各 1

个,规划 21 座消防站,其中主城区-凤泉湖组团 15 座,潮安-高铁组团 6

30

座。一级普通消防站配备各类消防车 5-7 部,二级普通消防站配备各类消

防车 2-4部,在主城区-凤泉湖组团规划 1处战勤保障基地。

第60条 人防

到 2035年,规划中心城区人防掩蔽工程面积为 96万平方米。

城市新建、扩建或改建民用建筑,应当依法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新

建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防护单位时,应当按照人民防空的防护要求,将其

防护设施纳入基本建设计划,统一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建设和验

收。容易产生次生灾害的重点目标,应避开人口密集地区。

市级医院宜结合修建一等医疗救护工程(战时中心医院),区、县级

医院宜结合修建二等医疗救护工程(战时急救医院),社区医院宜结合建

设三等医疗救护工程(战时救护站)。

第61条 地质灾害

城市各项建设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采取一定的工程措施,预

防工程地质灾害发生。

加强地质灾害的普查工作,并根据地质灾害勘查结果,强化地质灾害

防治措施,完善预警机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建立地质灾害群测群防预警网络及重点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专业监

测预报网络,进行地质环境灾害调查和监测。城市建设应避让灾害隐患点。

第62条 气象灾害防治

建立和完善台风、内涝、雷电监测预警系统,提高台风、暴雨、雷电

等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警水平;改善排水防涝系统、整治易涝点,高层

31

建筑设置避雷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内涝和雷电的灾害损失和影响。

第63条 重大危险源管控

规划在外环北路北侧新增危险化学品储存区,距离周边城区和农村居

民点在 1000米以上,同时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基地的安全防护。

第九节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

第64条 重点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重点建设老城区市级商业中心(大润发购物中心)、韩东新城市级商

业中心、潮安片区商业中心等大型商业中心周边地区,以及潮州火车站、

高铁潮汕站等轨道交通枢纽周边地区,结合地面广场、绿地、大型公共设

施立体发展,形成以商业为中心的地下空间建设区域。

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按一定比例修建人防工程。建设人防工程,

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

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城市地下交通干线

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应兼顾人民防空需要。

第十节 总体城市设计

第65条 城市风貌总体目标

在中心城区内,强调人工环境与生态本底的协调,构建“滨江、环山、

多组团”的城市形态,形成具有潮州气质、望山见水、疏密有致的城市风

貌。

32

第66条 公共空间设计

塑造一条滨江魅力景观带,两大山地森林公园。

第67条 强度分区

密度一区:高强度开发区;城市核心地区、市级公共中心和城市战略

性增长极点等,属于高层建筑密集区,建议容积率在 3.0-5.0 之间。

密度二区:中高强度开发;市级中心周边居住区、城市次中心、都市

产业区、外围镇居住中心等,属于中高强度开发区,建议容积率在 2.0-3.0

之间。

密度三区:中等强度开发区;中心城区外围工业区、特色小镇等,以

多层为主,少量高层建筑,建议容积率在 1.0—2.0 之间。

密度四区:低强度开发区;军事设施保护区,城市敏感地区,景区、

旅游区开发用地,建议容积率在 1.0 以下。

第68条 高度分区

采用分级控制,突出核心,营造高低错落,丰富的城市天际线。

一级高度分区:主要为军事设施保护区、临山居住、特色商业、工业

建筑等,建筑高度宜控制在 12米以下。

二级高度分区:主要为教育、行政办公、文化会展建筑,建筑高度宜

控制在 24米以下。

三级高度分区:主要为临江小高层居住、酒店、行政办公建筑,建筑

高度宜控制在 60米以下。

四级高度分区:主要为临江非一线居住与商务建筑,建筑高度宜控制

33

在 100米以下。

五级高度分区:主要为韩东新城核心区,以商务办公建筑为主,建筑

高度宜控制在 100米以上。

第69条 城市天际线控制

尽可能保持城市空间与山水之间的视线联系。重点塑造韩江两岸的城

市天际线,笔架山、红山与韩东新城和潮州古城的视线通廊,高铁新城与

桑浦山的视线通廊。彰显山水城市特征,强化滨江节点的景观设计。

第70条 重点片区景观控制

潮州古城:以历史文化景观为主,重点依托“潮州八景”,保护并修复传

统风貌建筑与公共景观,将其打造成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片区。

韩东新城:风貌定位为潮人新都会、滨江现代城。形成展示潮州现代

形象的城市地标与宜居新城。

韩江一江两岸:以韩江为主线,仙洲岛为核心,打造连续的滨江公园

带,形成富有文化内涵与时代精神的景观长廊。

高铁新城:以潮汕站为门户枢纽,构建复合高效的立体城市,打造体

现潮汕文化特色的公共景观。

第五章 发展单元管控

第71条 发展单元划定

中心城区共划分为 20个发展单元,其中包括 6个综合服务发展单元、

34

7 个居住生活发展单元、3 个产业功能发展单元、4 个生态控制发展单元。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区的划定不宜切割发展单元边界。单元划分与管控要

求详见附表 4。

第72条 发展单元管控

以发展单元为基本单位,搭建规划管理的空间平台,按照“定量、定

区、定位、定界”四种方式统筹配置绿地、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

政公用设施等空间要素,指导下层次规划的编制。

通过“定位”与“定界”的管理,保证发展单元内大型、敏感型要素

在下层次规划中落位;通过“定量”与“定区”的管理,引导发展单元内

相关要素的空间布局与总规模控制,为下层次规划的优化调整留有适当的

弹性。

第六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73条 近期规模控制

至 2020年,全市域常住人口规模为 290万人,其中中心城区常住人口

规模为 134万人。

至 2020年,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55平方公里以内,与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保持一致,其中城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

124平方公里以内。

35

第74条 近期建设重点

近期重点推进铁路、高快速、骨干道路等区域路网的建设,完善综合

交通体系,同时加快韩东新城、高铁新城、凤泉湖高新区、潮汕站物流园、

南山工业园、东山湖现代产业园等新区及战略平台的建设。

第七章 实施机制与保障

第75条 指标检测与修正

依托规划实施评估,对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进行跟踪反馈,根据评

估结果界定规划修改或是规划动态维护,并指导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

计划的编制。

第76条 实施评估与督察

1、开展城市总体规划实施评估

建立城市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评估制度和城市总体规划阶段性实施评估

制度,实施评估工作可委托规划编制单位或者专家组等作为第三方承担。

年度实施评估应当纳入城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同时报省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备案。阶段性实施评估应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并报省城乡规

划主管部门备案。年度和阶段性评估成果应予以公开、公告。

2、加强规划实施监管

建立城乡规划督察机制,对下层次法定规划的编制审批情况、规划许

可的审批情况和规划政务公开情况进行监察。

在完善规划审批制度和规划公开制度的基础上,各级政府要积极发挥

36

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的作用,认真检查和纠正各种

违反规划的行为,加大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力度。

第77条 多规合一与空间信息平台建设

1、推进“多规合一”: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搭建一个空间平台,衔

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构建由市政

府统筹、多部门参与的“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2、搭建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空间规划信息平台,实

现规划“一张图”管理,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和城市“一张图”平台建

设,实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精细化。

第78条 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决策监管机制

建立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机制和专家论证制度,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

咨询、审查和决策制度。依法推进公共参与,提高城市规划实施行政决策

的科学性。发挥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对城市规划实

施的监督作用。

37

附表 1 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表

2015 年 2020 年 2035 年 指标类型

1 GDP(亿元) 910 1700 5000 预期性

2 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支

出占 GDP 比重(%) 0.65 1.4 2.5 预期性

3 中心城区单位工业用地增加值

(亿元/平方公里) 644 800 1200 预期性

4 先进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

比重(%) 9.1 18 35 预期性

5 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模工

业比重(%) 7.8 15 25 预期性

6

常住

人口

规模

全市常住人口规模(万

人) 272 290 330 预期性

中心城区常住人口规

模(万人) 122 134 175 预期性

7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63.8 68 78 预期性

8 常住人口人均 GDP(万元/人) 3.40 6 16 预期性

9 服务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39 42 50 预期性

10 城乡居民收入比 1.79 1.41 1.2 预期性

11

城乡

建设

用地

中心城区城乡建设用

地面积(平方公里) 126 155 193 约束性

中心城区人均城乡建

设用地面积(平方米) 104 116 110 约束性

12 耕地保有量(万亩) 4.96

(2014 年) 4.38 ≥4.38

约束性

13 森林覆盖率(%) 62.65 63.79 ≥63.79 约束性

14 河湖水面占中心城区面积比例

(%) - 5.4 5.4 约束性

绿

15 城市规划区城镇、农业、生态三

类空间比例(%) - 24/25/51 24/25/51 预期性

16 城市规划区内生态控制线一级

管控区面积(平方公里) - 119 119 约束性

17 中心城区国土开发强度(%) 26.85 33 38 约束性

18 中心城区人均绿地面积(m2) - 14.6 11.3 约束性

19

中心城区公园和公共开敞空间

(500 平方米以上)步行 5 分钟

覆盖率

- 80 90 约束性

20 地表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83.3 83.3 100 约束性

38

21 集中供水水源水质合格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22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天) 312 336 ≥336 约束性

23 万元 GDP 用水量降低(%) 6.7 33(相对 2015

年累计)

60(相对 2015

年累计) 约束性

24 单位 GDP 能源消耗降低(%) 6.67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25 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

重(%) -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26 垃圾

处理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75 95 ≥95 约束性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 72 98 100 约束性

农村垃圾收集率(%) -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27

主要

污染

物减

排指

标(%)

化学需氧量 -2.3

完成省下达任务

约束性

氨氮 -26 约束性

二氧化硫 -2.5 约束性

氮氧化物 -32 约束性

28 中心城区步行、自行车和公交分

担率(%) 47.5 49 60 预期性

29 中心城区公共停车泊位与汽车

保有量的比值(%) 0.069 0.1 0.2 预期性

30 中心城区内路网密度(公里/平

方公里) 2.5 3.5 4.5 约束性

31 中心城区公交站点 500 米覆盖

率(%) - 60 90 预期性

32 万人公交车数量(标台) 2.4 10 15 预期性

33 中心城区达到海绵城市建设标

准的面积比例(%) - 0.2 0.8 约束性

34

互联

网普

及率

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 64.8 97.9 100 预期性

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

(部/百人) 59.2 116.5 120 预期性

35 旅游总收入(亿元) 141.6 290 950 预期性

36 接待游客数量(万人次) 921 1700 5000 预期性

37 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 90.98 ≥90 ≥95 预期性

38 中心城区人均教育科研用地面

积(平方米) 2.78 4.52 5.17 预期性

39 中心城区人均医疗卫生用地面

积(平方米) 0.22 1.25 1.01 约束性

39

展 40

中心城区人均文化设施用地面

积(平方米) 0.17 0.47 0.64 约束性

41 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医生

数(床/人) 23.8/16.1 37/22 60/30 约束性

42 中心城区人均体育用地面积(平

方米) 0.24 0.34 0.50 约束性

43 中心城区人均紧急避难场所有

效面积(平方米) 1.36 2 3 约束性

44 中心城区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步

行 15 分钟覆盖率(%) 48.4 60 70 约束性

45 中心城区公园绿地步行 5 分钟

覆盖率(%) - 23 35 约束性

40

附表 2 市域城镇等级、规模、职能结构规划表

等级 数量 占城镇比

例(%) 城镇名称

中心城市 1 3.6 主城区(湘桥区、枫溪区)

副中心城市 4 14.3 潮安城区、饶平县城、高铁新城、凤泉湖高新区

重点镇 5 17.9 古巷镇、凤凰镇、浮洋镇、潮州港(柘林镇-所

城镇-大埕镇)、三饶镇-新丰镇

一般镇 18 64.3

凤塘镇、东凤镇、龙湖镇、江东镇、登塘镇、归

湖镇、文祠镇、赤凤镇、上饶镇-饶洋镇、浮山镇-浮

滨镇、建饶镇、汤溪镇、东山镇、新圩镇、联饶镇、

樟溪镇、新塘镇、汫洲镇-海山镇

级别(人口规模) 数量 占城镇比

例(%) 城镇名称

中等城市

(>50 万人) 1 3.6 主城区(湘桥区、枫溪区)

Ⅰ型小城市

(20-50 万人) 3 10.7 高铁新城、潮安城区、饶平县城

三级城镇

(10-20 万人) 9 32.1

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柘林镇-所城镇-大埕

镇)、古巷镇、凤塘镇、东凤镇、浮洋镇、三饶镇-

新丰镇、汫洲镇-海山镇、上饶镇-饶洋镇

四级城镇

(<10 万人) 15 53.6

龙湖镇、江东镇、登塘镇、归湖镇、文祠镇、赤

凤镇、凤凰镇、浮山镇-浮滨镇、新圩镇、汤溪镇、

建饶镇、联饶镇、樟溪镇、新塘镇、东山镇

类型 数量 占城镇比

例(%) 城镇名称

综合型中心

城市 3 10.7

中心城区(湘桥区、枫溪区)、潮安城区、饶平

县城

商贸型城镇 1 3.6 高铁新城

工业型城镇 10 35.7

凤泉湖高新区、潮州港(柘林镇-所城镇-大埕

镇)、上饶镇-饶洋镇、三饶镇-新丰镇、浮洋镇、东

凤镇、樟溪镇、登塘镇、古巷镇、凤塘镇

农业型城镇 11 39.3

汫洲镇-海山镇、浮山镇-浮滨镇、归湖镇、文祠

镇、江东镇、赤凤镇、联饶镇、建饶镇、东山镇、新

圩镇、新塘镇

旅游型城镇 3 10.7 凤凰镇、汤溪镇、龙湖镇

注:主城区(湘桥区、枫溪区)包括湘桥区(除官塘镇部分地区、铁铺镇)、枫溪区全域及古

41

巷镇、江东镇的一部分;潮安城区包括庵埠镇、彩塘镇全域;高铁新城包括沙溪镇、金石镇全域及

浮洋镇、东凤镇、龙湖镇的一部分;饶平县城包括黄冈镇、钱东镇、高堂镇;凤泉湖高新区包括铁

铺镇、官塘镇以及饶平县钱东镇一部分。潮州港(柘林镇-所城镇-大埕镇)、三饶镇-新丰镇、上饶

镇-饶洋镇、浮山镇-浮滨镇、汫洲镇-海山镇因为两镇或三镇联系紧密,故表达为一个城镇个体。

42

附表 3 中心城区规划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

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

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

方米/人) 大类 中类

R 居住用地 5935.66 34.70 36.42

A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用地 1417.54 8.29 8.70

A1 行政办公用地 169.70 0.99 1.04

A2 文化设施用地 104.93 0.61 0.64

A3 教育科研用地 842.73 4.93 5.17

A4 体育用地 82.12 0.48 0.50

A5 医疗卫生用地 164.90 0.96 1.01

A6 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19.52 0.11 0.12

A7 文物古迹用地 20.06 0.12 0.12

A9 宗教用地 13.59 0.08 0.08

B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2348.87 13.73 14.41

B1 商业用地 2016.94 11.79 12.37

B2 商务用地 135.66 0.79 0.83

B3 娱乐康体用地 160.93 0.94 0.99

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25.51 0.15 0.16

B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9.84 0.06 0.06

M 工业用地 2936.83 17.17 18.02

W 物流仓储用地 239.51 1.40 1.47

S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961.43 11.47 12.03

U 公用设施用地 426.38 2.49 2.62

G 绿地与广场用地 1839.50 10.75 11.29

43

用地代码 用地名称

用地面积(公

顷)

占城市建设用地比

例(%)

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平

方米/人) 大类 中类

G1 公园绿地 1425.82 8.34 8.75

G2 防护绿地 392.79 2.30 2.41

G3 广场用地 20.90 0.12 0.13

H11 城市建设用地 17105.75 100.00 104.94

44

附表 4 中心城区发展单元管控表

发展单元

名称 主导功能

主要用地

性质

总面积

(公顷)

建设用地

面积(公

顷)

人口规

模(万

人)

主要公服设

施 主要绿地及水域

主要公用及交通设

主要文

保要求 主要道路

滨江发展

单元 综合

商务办

公、商业

金融、居

住用地

2025.91 859.02 6.03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42.50 公顷,

其中,1 处新

增行政服务

中心纳入要

素管控,作

“定区”控

制,面积约

4.26 公顷

规划绿地 143.56 公顷,其中,位于韩

江两侧的公园绿地纳入绿线,作“定界”

控制,共 116.91 公顷,其他公园绿地

作“定量”控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

落实。规划水域面积 569.45 公顷,其

中,将韩江水域、福塘干渠、团结沟纳

入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531.43

公顷

规划公用及交通设

施用地面积

120.63公顷,其

中,将江东防洪站、

一级消防站、仙洲

岛游船码头纳入黄

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10.84

公顷

规划外环南路、潮州

东大道、如意大桥、

韩江大桥、同心路纳

入要素管控,作“定

位”控制

老城南部

发展单元 综合

行政办

公、居住、

商业用地

1300.40 1091.21 14.71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66.54 公顷

规划绿地 69.16公顷,其中,位于韩江

两侧的公园绿地、人民广场纳入绿线,

作“定界”控制,共 43.89 公顷,其他

公园绿地作“定量”控制,在下层次规

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积 174.10

公顷,其中,将韩江水域纳入蓝线,作

“定界”控制,共 172.39公顷

规划公用及交通设

施用地面积

177.34公顷,其

中,将长途汽车客

运站、潮州 220kV

变电站、湘桥消防

站纳入黄线,作

“定界”控制,面

积为 8.10 公顷

许驸马

府历史

文化街

区、旧西

门历史

文化街

区、太平

路历史

文化街

区、南门

义兴甲

历史文

化街区

规划潮州大道、韩江

大桥、潮枫路、城新

西路、绿榕西路、银

槐南路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位”控制

45

老城中部

发展单元 居住

居住、商

业、特殊

用地

1710.29 1330.25 17.10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82.52 公顷

规划绿地 80.86公顷,其中,位于韩江

两侧的公园绿地、西湖公园、羊鼻岗公

园纳入绿线,作“定界”控制,面积为

53.77 公顷,其他公园绿地作“定量”

控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

规划水域面积 191.10 公顷,其中,将

韩江水域、北关引韩总干渠纳入蓝线,

作“定界”控制,共 185.73 公顷

规划公用及交通设

施用地面积

166.28公顷,其

中,将潮州客运总

站、净水厂、广播

电视站、电信局、

北关消防站、枫溪

消防站纳入黄线,

作“定界”控制,

面积为 16.34 公顷

规划金山大桥、春荣

路、北景路、新洋路、

北站二路、绿榕北路、

银槐西路、振工西路

纳入要素管控,作“定

位”控制

老城北部

发展单元 产业

工业、居

住 2284.15 910.16 3.10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66.34 公顷

规划绿地 13.71公顷,作“定量”控

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

域面积 95.36 公顷,其中,将韩江水域

纳入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85.12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74.39公顷,其

中,将建筑垃圾收

纳场、医疗垃圾处

理场、垃圾填埋场、

开发区消防站、古

巷消防站、高厝塘

220kV 变电站纳入

黄线,作“定界”

控制,面积为

106.48公顷

规划外环北路、外环

西路、潮州大道、振

工西路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位”控制

枫溪片区

发展单元 综合

居住、工

业商务办

公用地

2055.27 1861.39 14.13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71.69 公顷,

其中,1 处新

增医院纳入

要素管控,作

“定区”控

制,面积约

4.26 公顷

规划绿地 150.40 公顷,将山边公园、

全福公园、广梅汕铁路两侧防护绿地纳

入绿线,作“定界”控制,面积为 46.89

公顷,其他公园绿地作“定量”控制,

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

积 28.84公顷,将沟尾溪干渠、三利溪

纳入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18.62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254.08公顷,将枫

溪净水厂、潮州港

华燃气有限公司孚

中 LNG 气化站、枫

溪污水处理厂、潮

州火车站、长途客

运站、货运站、白

塔消防站纳入黄

线,作“定界控制”,

面积为 40.83 公顷

规划广梅汕铁路、枫

骝公路、新风路、吉

祥路、站前一路、银

槐南路、如意路、城

新南路、护堤路纳入

要素管控,作“定位”

控制

46

岗山水库

发展单元 生态

工业、教

育科研、

村庄建设

用地

6222.73 729.83 3.24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129.31公顷

规划绿地 12.51公顷,作“定量”控制,

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

积 259.90 公顷,将岗山水库纳入蓝线,

作“定界”控制,共 232.94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74.26

公顷,将官塘货运

站、韩江 500kV变

电站、卧岭 220kV

变电站、水库消防

站纳入黄线,作

“定界”控制,面

积为 36.27 公顷

规划疏港铁路、沈海

高速、宁莞高速-沈海

高速联络线、汕汾高

速引道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位”控制

凤泉湖片

区发展单

产业

工业、教

育科研、

商业、居

住用地

2533.62 1703.28 4.95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167.61公顷,

其中,1 处新

增医院纳入

要素管控,作

“定区”控

制,面积约

2.8公顷

规划绿地 170.35 公顷,其中将白石岭

公园、凤泉湖公园、铁济公园纳入绿线,

作“定界”控制,面积为 66.99 公顷,

其他公园绿地作“定量”控制,在下层

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积

64.65 公顷,其中将白石岭水库纳入蓝

线,作“定界”控制,共 26.1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56.53公顷,其中

将垃圾焚烧发电

厂、凤泉湖污水处

理厂、燃气门站、

凤泉湖消防站纳入

黄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23.67 公顷

规划沈海高速、铁汫

公路、汕汾高速引道、

中山大道、瓷中路、

瓷绣路、蓝彩路、建

鹏大道、凤泉西路、

凤泉中路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位”控制

官塘一铁

铺片区发

展单元

居住

居住、商

业、教育、

工业用地

5312.48 1090.87 6.33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54.69 公顷,

其中,1 处新

增民办小学

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区”

控制,面积约

24.08 公顷

规划绿地 97.54公顷,其中将龟山公园

纳入绿线,作“定界”控制,面积为

11.19 公顷,其他公园绿地作“定量”

控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

规划水域面积 291.40 公顷,将北溪流

域纳入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260.36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23.63公顷,其中

将磷溪污水处理

厂、铁铺污水处理

厂、官塘消防站纳

入黄线,作“定界

控制”,面积为

13.64 公顷

规划厦深高铁、沈海

高速、汕汾高速引道、

铁汫公路、中山大道、

建鹏大道、铁铺大道、

官塘大道、创业一路

纳入要素管控,作“定

位”控制

韩东新城

北部发展

单元

生态 村庄建设

用地 4088.44 1304.02 15.99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62.69 公顷

规划绿地 144.24 公顷,其中将水乡公

园、北桥公园纳入绿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77.50 公顷,其他公园绿地

作“定量”控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

落实;规划水域面积 391.23 公顷,将

韩江流域、河内环山渠、桂坑水河、文

祠水归槽河纳入蓝线,作“定界”控

制,共 381.07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34.34公顷,其中

将东郊战勤保障基

地、华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意溪 LNG

气化站、净水厂、

下津消防站纳入黄

规划疏港铁路、宁莞

高速、意东三路、北

山路、宁莞高速-外环

北路联络线纳入要素

管控,作“定位”控

47

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10.15 公顷

红山发展

单元 生态

居住、特

殊用地 2425.98 587.93 1.67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31.35 公顷

规划绿地 34.88公顷,将意溪下津公园

纳入绿线,作“定界”控制,面积为

7.84 公顷,其他公园绿地作“定量”

控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

水域面积 31.68公顷,将桂坑水河纳入

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31.50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48.79

公顷,其中将城东

客运站、燃气站、

磷溪 LNG气化站、

两处消防站纳入黄

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26.25 公顷

无 无

紫莲山发

展单元 生态 商业用地 3323.48 115.22 0.05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0.32 公顷

规划绿地 0.44 公顷,作“定量”控制,

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

积 9.50 公顷,将桂坑水河纳入蓝线,

作“定界”控制,共 6.76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24.57

公顷

规划疏港铁路、宁莞

高速、北山路纳入要

素管控,作“定位”

控制

韩东新城

中部发展

单元

居住

教育科

研、商业

金融、居

住用地

1611.82 1148.45 10.56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156.13公顷,

其中,1 处新

增医院纳入

要素管控,作

“定区”控

制,面积约

7.92 公顷

规划绿地 188.67 公顷,将笔架山名胜

公园、慧如公园、六亩路公园、溪北路

公园、世纪公园、北溪带状公园、溪畔

公园纳入绿线,作“定界”控制,面积

为 164.39 公顷,其他公园绿地作“定

量”控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

规划水域面积 135.16 公顷,将北溪、

桂坑水河、东湖、东丽湖、岗山水库纳

入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131.64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12.73公顷,将北

溪污水处理厂、溪

口消防站纳入黄

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16.34 公顷

规划汕汾高速引道、

东山路、砚峰路、溪

口南大道、溪北一路、

北溪路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位”控制

韩东新城

南部发展

单元

综合 居住、商

务办公 1727.88 1094.25 11.14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74.28 公顷,

其中,2 处新

增医院纳入

要素管控,作

规划绿地 104.15 公顷,将北溪带状公

园、林畔公园、创业二路公园纳入绿线,

作“定界”控制,面积为 34.07 公顷,

其他公园绿地作“定量”控制,在下层

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积

72.78 公顷,将团结沟、溪内大排沟、

溪口大排沟、攀月头沟、林畔大排沟、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20.69公顷,将横

山 220kV变电站、

磷溪污水处理厂、

仙田消防站纳入黄

线,作“定界控

规划潮州东大道、同

心路、创业一路、外

环南路、砚峰路、溪

口南大道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位”控制

48

“定区”控

制,面积共计

约 9.74 公顷

仙肠大排沟纳入蓝线,作“定界”控

制,共 61.15 公顷

制”,面积为

22.18 公顷

高铁新城

发展单元 综合

商务办

公、商业

金融、居

住用地

2135.04 1227.38 6.96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119.29公顷,

其中,2 处新

增医院纳入

要素管控,作

“定区”控

制,面积约

13.29 公顷

规划绿地 194.00 公顷,将井里公园、

高铁新城公园、厦深高铁两侧防护绿地

纳入绿线,作“定界”控制,面积为

60.78 公顷,其他公园绿地作“定量”

控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

水域面积 36.66公顷,将西总干渠、西

一干渠纳入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6.14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28.17公顷,将潮

汕高铁站、长途客

运站、城际站、乐

桥 220kV变电站、

新城消防站纳入黄

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25.62 公顷

规划厦深铁路、潮汕

环线高速、汕昆高速、

炮浮线、外环西路延

长线、炮浮北路、炮

浮南路、高铁机场路、

299乡道-龙鹳路、梅

园一路-龙华路、仁沙

路、前陇路、金浮路、

潮汕公路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位”控制

东山湖现

代产业园

发展单元

产业

工业、仓

储物流、

居住用地

4818.32 859.81 2.28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46.46 公顷,

其中,1 处新

增医院纳入

要素管控,作

“定区”控

制,面积约

7.84 公顷

规划绿地 36.40公顷,作“定量”控

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

域面积 150.31 公顷,将西总干渠、中

离溪、内洋南总干渠纳入蓝线,作“定

界”控制,共 47.01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11.53公顷,将沙

溪污水处理厂、凤

城 500kV变电站、

垃圾焚烧发电厂、

产业园消防站纳入

黄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47.78 公顷

规划厦深铁路、汕昆

高速、外环西路延长

线、彩塘路、前陇路

纳入要素管控,作“定

位”控制

金石片区

发展单元 居住

居住、商

业金融、

村庄建设

用地

1430.78 777.39 5.74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16.49 公顷

规划绿地 62.80公顷,作“定量”控

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

域面积 27.89 公顷,将西总干渠、中离

溪、南四干渠纳入蓝线,作“定界”控

制,共 11.54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81.39

公顷,将潮安 LNG

气化站纳入黄线,

作“定界控制”,

面积为 2.85公顷

规划 299乡道-龙鹳

路、梅园一路-龙华

路、前陇路、金浮路、

潮汕公路纳入要素管

控,作“定位”控制

彩塘北部

发展单元 居住

居住、工

业、商业

金融用地

1557.77 952.65 6.02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26.98 公顷

规划绿地 67.14公顷,将彩塘公园、广

梅汕铁路两侧防护绿地纳入绿线,作

“定界”控制,面积为 10.68公顷,其

他公园绿地作“定量”控制,在下层次

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积 45.87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81.52

公顷,将彩塘污水

处理厂、宏西消防

站、站前消防站纳

规划广梅汕铁路、潮

汕公路、宏金路、新

安大道、东彩路、彩

宏路、彩塘路、仙华

路纳入要素管控,作

49

公顷,将南二西支渠、彩金一排渠纳入

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38.08公顷

入黄线,作“定界

控制”,面积为

11.67 公顷

“定位”控制

彩塘南部

发展单元 居住

居住、商

业金融用

1462.50 787.98 10.64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76.62 公顷,

其中,1 处新

增体育馆纳

入要素管控,

作“定区”控

制,面积约

17.23 公顷

规划绿地 85.26公顷,将骊金路公园、

梅林湖公园、广梅汕铁路两侧防护绿

地、金砂变电站防护绿地纳入绿线,作

“定界”控制,面积为 23.44公顷,其

他公园绿地作“定量”控制,在下层次

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积 73.8

公顷,将南三干渠、南四干渠、南二西

支渠纳入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50.29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74.55

公顷,将金砂

220kV 变电站纳入

黄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4.42

公顷

规划广梅汕铁路、彩

塘路、骊金路、龙华

路、潮汕公路、安中

路、新安大道、仙华

路纳入要素管控,作

“定位”控制

庵埠片区

发展单元 综合

居住、行

政办公、

商业金融

用地

2164.07 1690.49 17.74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109.27公顷,

其中,1 处新

增医院纳入

要素管控,作

“定区”控

制,面积约

3.0公顷

规划绿地 124.08 公顷,将华埠路公园、

潮安中心公园、陇安公园、纳入绿线,

作“定界”控制,面积为 16.82 公顷,

其他公园绿地作“定量”控制,在下层

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域面积

108.8 公顷,将大鲨干渠、南一干渠、

南二干渠、内洋南总干渠纳入蓝线,作

“定界”控制,共 93.53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161.14公顷,将潮

安火车站、长途汽

车客运站、庵埠长

途汽车站、赐茶一

水厂、庵埠水厂、

邹鲁 220kV 变电

站、潮安消防大队

纳入黄线,作“定

界控制”,面积为

33.7 公顷

规划广梅汕铁路、汕

昆高速、外环西路延

长线、龙华路、潮安

大道、潮汕公路、新

安大道、大霞路纳入

要素管控,作“定位”

控制

梅林湖片

区发展单

居住

居住用

地、商业

金融用地

1257.98 539.56 4.62

规划公共管

理和公共服

务设施用地

16.45 公顷

规划绿地 59.36公顷,作“定量”控

制,在下层次规划中细化落实;规划水

域面积 81.93 公顷,将梅林湖、内洋南

总干渠纳入蓝线,作“定界”控制,共

63.54 公顷

规划公用设施及交

通用地面积 59.28

公顷,将潮安区污

水处理厂纳入黄

线,作“定界控

制”,面积为 7.17

公顷

规划汕昆高速、外环

西路延长线、梅园一

路、潮汕公路、潮安

大道纳入要素管控,

作“定位”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