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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竞争性谈判文件
招标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19]峡16号
招标项目名称: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
采购单位名称:峡江县实验小学(章)
采购代理机构: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文件编制时间: 二O一九年七月
(1)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招标公告
依据峡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峡江县实验小学委托,就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19]峡16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内容:
序号分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价
主要技术参数
1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13套29.9万元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29.9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过者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报价)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1、具有合格的营业执照,符合相应的生产经营范围和履约能力的供应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验企业营业执照信息)2、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开标前三年内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6个月内任意一月缴税和缴纳社保资金凭证的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或国家税务局证明和所在地社保局的社会保障证明原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7、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清晰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查询记录截图必须体现时间且为谈判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地点及提供的资料:
1.本次谈判取消报名环节,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可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8月5 日自行下载谈判文件等资料并按谈判文件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请各位供应商把要求审查的资料带齐前来谈判。未交纳或未按照要求交纳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受理。
2. 磋商现场审核以下资格证书,审查不合格者代理机构有权不受理其响应文件:
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电子营业执照(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供应商须将用于初审的资料(包括以上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不需密封),并在文件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四、谈判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所有谈判响应文件于2019年8 月6 日15 :00之前递交到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谈判响应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定于2019年8月6日15 :00 时整,在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开标会,届时请合格的供应商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
五、其它:
1.本项目公告内容、补遗、变更和谈判文件将在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xiajiang.gov.cn/相关网络媒体上发布。凡领取谈判文件后,对本谈判文件必须仔细阅读,并就此次谈判的相关事宜详细咨询,否则参与投标即被视为已经充分了解并接受谈判文件的所有要求。
2. 已缴纳谈判保证金的供应商,如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4小时前,通过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放弃投标函”,否则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由监管部门没收投标保证金;请供应商自行安排时间对施工安装现场进行考察。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峡江县实验小学
采购联系人:毛先生 电 话: 139796796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796-3670699
峡江县实验小学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 采购邀请函1
第二章谈判文件前附表2
第三章谈判须知5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16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样本]22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24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42
第一章谈判邀请函
依据峡江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峡江县实验小学委托,就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竞标人前来参加谈判。
一、项目内容:
1、项目名称: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
2、招标编号:中鼎誉润政采字[2019]峡16号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
4、采购内容:
序号分包名称数量单位预算价
主要技术参数
1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13套29.9万元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七章
(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 29.9万元人民币,供应商报价超过者为无效报价,报价低于成本价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为无效报价)
二、合格的竞标人(详见谈判公告)
三、谈判有关事项
1、谈判地点: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3号开标厅)。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开始谈判时间:2019年8月6 日15 :00。
3、定于2019年8月6 日15 :00整(北京时间),在江西省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二楼3号开标厅)开标,届时请供应商的法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纸质谈判响应文件等出席谈判会议。
项目业务咨询
采购人单位:峡江县实验小学
采购联系人:毛先生 电 话: 1397967961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796-3670699
第二章谈判文件前附表
注:请在方框□内划√选择,在“条款号”内限选一项。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第三章谈判须知(前附表)
一、说明
第三章第1.1项
采购项目
峡江县实验小学班班通设备采购
第三章第2.1项
采购人
名称:峡江县实验小学
联系人:毛先生 电 话:13979679612
第三章第2.2项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
联系人:曾女士 电 话:0796-3670699
第三章第3.1项
供应商资格条件
资格条件:
见谈判公告中第二条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第三章第6.1项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
□接受
第三章第7.1项
采购进口产品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二、谈判文件
第三章第9.3项
一般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项数之和≥总项数的10%项将导致无效响应。
第三章第9.4款
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
以条目号为计算单位
第三章第10.1项
谈判开始之日
2019年8月6 日15 :00 (北京时间)
第三章第10.1项
谈判文件的提供截止日
2019年8月6 日15 :00 (北京时间)
第三章第10.2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应提供资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三章第14.4项
采购项目预算
29.9万元
第三章第15.3项
非制造商的证明文件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提供货物制造商为采购货物提供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第16.3项
样品提供及样品提交的时间、地点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与谈判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第三章第17.1项
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为:伍仟玖佰元整(¥5900.00元)
开户行:江西银行吉安峡江支行
户名: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帐号:796900081000068
截止时间:2019年8 月5 日北京时间17:00前应注明“中鼎誉润政采字[2019]峡16号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字样,必须从投标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转入。
第三章第18.1项
响应文件有效期
60日(日历日)
第三章第19.1项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第三章第21.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谈判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
在2019年8月 6 日15 :00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三章第23.1项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厅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三章第33.1项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吉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aprtc.gov.cn/和峡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xiajiang.gov.cn/发布。
第三章第34.3项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中标公告期满后成交供应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缴纳中标金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到采购人帐号(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第37.1项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否
☑是,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
(1)在采用竞争性谈判时,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5%。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给予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6 %。
第三章第38.1项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4400元(不含税),请各供应商在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成交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
第四章第5.1项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交货时间: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供货、安装及调试。
交货地点:峡江县实验小学内
交货方式:验收合格后交货
第四章第9.2项
质量保证期
三年
第四章第9.2项
响应时间
接到故障通知后 2小时内响应,12 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
第四章第13.5项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验收合格后,在一个月内支付100000元,在第二年内支付至合同总额的90%,余额为质保金,质量保证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三章谈判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竞争性谈判文件前附表” (简称谈判文件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2.3 “供应商”系指响应谈判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2.4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谈判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系指谈判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系统集成、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当符合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供应商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4.参与谈判的费用
4.1无论谈判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谈判采购不接受除政府采购政策规定以外的其他联合体形式。
6.2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除应符合本章第3.2项、第3.3项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采购进口产品
7.1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7.2本章第7.1项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谈判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组成
8.1 谈判文件由下列文件及在竞争性谈判采购过程中发出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组成:
第1章 采购邀请函
第2章 谈判文件前附表
第三章谈判须知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8.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谈判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9. 偏离
9.1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谈判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9.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谈判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9.3第二章“谈判文件前附表”中“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前述章节中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9.4本章第9.3项所称条款数(最高项数)的统计方法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0. 谈判文件的提供期限
10.1谈判文件自开始发出之日起至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止,不少于五个工作日。谈判文件提供期限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0.2供应商应持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递交谈判文件。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供应商任何要求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应在谈判响应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3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我公司将不予回应。并视为对招标公告、标书无异议,对此后因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异议提、出的质疑、投诉亦不予受理。对收到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以网上公示的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11.2投标截止时间三天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将以网上形式予以公告;
11.3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机构可自行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2.一般要求
1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2.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有关响应内容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2.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2.5 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响应声明;
(2)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3)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4)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5)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7)保证金;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9)报价一览表;
(10)分项报价表;
(11)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价格资料及说明。
13.2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4.报价
14.1供应商应当根据谈判文件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
14.2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
(1)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及其它附加服务的费用。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和交纳的税款和费用。
(3)谈判文件指定交货地点的运输、保险、装卸费。
14.3响应文件成交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4.4采购项目预算见谈判文件前附表,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5.供应商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供应商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3除谈判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供应商制造或拥有的,则必须提供货物制造商为采购货物提供授权和售后服务承诺的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6.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及其服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作为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6.2 证明货物及其服务与谈判文件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谈判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技术规格响应与偏离表,并申明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或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6.3 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谈判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1)未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7.保证金
17.1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供应商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谈判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4 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17.5 发生以下情况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3)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定合同的;
(4)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谈判文件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0.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2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文件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保证金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应单独装订,其份数为: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
19.2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4 在谈判过程中,应谈判小组要求而递交的补充或修改谈判响应文件,可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但需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串通行为
20.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成员处获得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情况的;
(3)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竞争性谈判政府采购活动的;
(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递交响应文件或者放弃成交的;
(8)供应商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9)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一起放入一个大文件袋中密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1.2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21.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2.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供应商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前,可以书面通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该通知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后,供应商不得对响应文件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3.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3.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0.1项规定的谈判开始之日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地址。
23.2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3.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代理机构不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谈判
24.谈判小组
24.1 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谈判小组,其成员由评审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谈判小组负责对供应商资格进行核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谈判、对报价进行评价以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25.供应商的资格核查
25.1 谈判小组根据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核查。供应商不满足资格条件的,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25.2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26.谈判
26.1响应文件资格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小组将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相同的谈判机会。
26.2第一阶段谈判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三项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直接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就价格进行谈判。在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将要求所有仍在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同一截止时间前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应逐步明确采购需求,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完善合同内容。据此谈判小组可以对谈判文件作实质性变动,进行第二阶段谈判。
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质性变动内容与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实质性变动内容为准。
26.3第二阶段谈判
(1)谈判小组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参加第一阶段谈判的供应商以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正的方式,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做出响应。在最后一轮谈判结束后,应当要求在谈判结束后同一截止时间前递交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供应商未按谈判小组规定递交的,视同在谈判开始之日后撤回响应文件。
修正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谈判小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正的响应文件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修正的响应文件为准。
(2)在第二阶段谈判过程中,不能确定成交结果的,谈判终止,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供应商最后报价向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宣布,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以示公开。
26.5谈判小组将谈判轮数公开告之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7.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7.1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27.2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2)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满足第一章谈判须知第9.1项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5)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
28.响应文件的澄清
28.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2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大、小写有出入,以大写为准;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有出入,以正本为准。按上述原则修正的响应文件,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8.3供应商应按谈判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9.推荐成交供应商
29.1谈判小组依据谈判文件及供应商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从产品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最低要求供应商中,按本章第28.3项关于计算错误修正原则,本章第9.3项关于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允许偏离的最高项数内偏差量化调整规则,本章第37条关于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规定,确定供应商的经评审报价。按照经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成交供应商:
(1)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承诺的;
(2)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0. 谈判的特殊情形
30.1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人可以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继续与这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
30.2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时,应当终止谈判采购活动。除采购任务终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31.谈判终止
31.1 谈判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次谈判终止: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供应商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2 谈判小组应将谈判终止理由通知所有参与谈判的供应商。
32.保密要求
32.1谈判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33.成交信息的公布
33.1 谈判结束后,成交结果信息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指定的媒体名称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34.询问及质疑
34.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4.2供应商若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关于谈判文件的质疑,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提出。
(2)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关于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在成交结果信息发布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3.3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4.4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4.5 质疑书应当由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4.6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
34.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5.成交通知
35.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三十日内,应按照谈判文件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5.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5.3项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5.5《招标结果公告》在网上公示后,视作招标人已向预成交供应商履行告知义务。若预成交供应商在公示期(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满后未在七日内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管理部门有权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对预成交供应商进行处理。
35.6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点: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峡江县玉笥宾馆往北20米(峡江县办事处)),咨询电话0796-3670699。
36.签订合同
36.1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6.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6.4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七、其他规定
37.政策与法规
37.1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涉及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及其他规定,见谈判文件前附表。谈判小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优先推荐节能环保产品,优先考虑监狱企业、中小微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7.1.1中、小、微企业参加投标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
4)中、小、微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的有效证明。
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1.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
1)根据财库【2014】68号文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的政府采购政策。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7.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投标
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13),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7.1.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参加投标
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最新一期为准。
4)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扫描件。
5)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7.2供应商符合本章第37.1项规定,获得相应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7.3涉及多处获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见谈判文件前附表相关规定。
38.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成交供应商应按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9.其他规定
39.1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29)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成交或成交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采购的乙方名称、地址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协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谈判文件前附表指明。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成交或成交结果一致,具体的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项。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谈判文件前附表。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谈判文件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谈判文件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项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谈判文件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14.伴随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谈判文件前附表与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和要求”规定的其他伴随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日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工期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响应文件中说明,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8.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19.供应商的广告或宣传
19.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履行本政府采购合同为由,以广告或其他形式宣称其是政府采购指定供应商或其产品是政府采购指定产品。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20.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0.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1.解决争议的方法
2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21.2 调解不成可以按谈判文件前附表中规定下列方式之一提起仲裁或诉讼: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1.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2.法律适用
22.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3.通知
23.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3.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样本]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采购人(全称):(甲方)
供应商(全称):(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2)采购方式:
(3)标的名称: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4.付款:。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
一、谈判响应声明
二、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三、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五、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七、保证金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九、报价一览表
十、分项价格表
备注: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条第二项、第四项情形,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供应商可不填写或提供“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竞争性谈判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_______ ____________
采购项目编号:__中鼎誉润政采字[2019]峡 号
采购单位名称:_____ ______________
采购代理名称:_______ 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年月日
一、谈判响应声明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的谈判邀请(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1)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三份)
(2)货物说明一览表
(3)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4)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5)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7)保证金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一、我方同意在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已经具备《政府采购法》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承诺:
(1)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没有偷税、漏税行为;
(2)近三年均依法缴纳了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欠缴、漏缴行为;
三、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谈判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谈判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四、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
五、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六、我方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则,我方同意接受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作出的处罚。
七、如果在规定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我方响应文件在有效期内撤回,其保证金将被没收。
供应商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货物说明一览表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制造商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单位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
备注
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_
日期:年月日
三、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序号
谈判文件条目号
谈判文件的商务条款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谈判文件条目号
采购规格
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的规格
响应与偏离
说明
注:“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货物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谈判文件前附表”和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包括货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
(34)
六、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须知
一、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响应:
(一)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的;
(二)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或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文件的;
(三)资格证明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章、签字的;
(四)资格证明文件过了有效期的或未按有关规定年审合格的;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按第一章“谈判须知”第3.1项要求,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满足第一章“谈判须知”第3.1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
附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附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附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6、 “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清晰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
六(二)、附1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六(二)、附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兼营: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六(二)、附2 供应商基本情况
1.名称及概况:
(1) 供应商名称:
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 成立或注册日期:
(3) 注册号码:
(4)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经营范围:
3.近年营业额:
年度
总额
4.近年该货物主要销售客户的名称地址(可另附页):
(1)(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金额
(2)(用户名称和地址)(销售项目名称)金额
5.同意为供应商制造货物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非制造商填写)
6.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7.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制造商体系认证情况等
8.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兹声明上述数据和资料是真实、正确的,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二)、附件3 投标人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书面承诺函(参考格式)
致: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如获中标,保证具有履行本次采购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二)、附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六(二)、附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一)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3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二)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二)、附6“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清晰截图加盖响应人公章
六(二)、附7其它
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相关规定。提供国家相关部门认定表。
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
编号: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
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业代码*(见赣财购[2012]3号文)
注册类型(见赣财购[2012]3号文)
联系人
主营业务(万元)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营业收入*
从业人员*
开业时间*
年月
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意见
经调查核实,该企业属行业(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有效期至本年底。
盖章:
日期:
备注:*为必填内容。
注:1、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由出具单位提供;
2、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特别说明:投标人须将用于评标的资料(包括现场审核的资料)装入单独的文件袋中,并在文件袋上注明投标人名称,代理机构概不接收零散资料。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_________________(签字人姓名、职务)
七、保证金
8、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49)
九、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报价
(人民币元)
交货期
(天)
谈判保证金
备注
小写:
总价:(大写)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价格应按照第三章“谈判须知”第14条的要求报价。
(3)总价应与《分项价格表》中总价相同。
供应商(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十、分项价格表
采购项目招标编号:金额单位: 元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及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总价(人民币)
大写:小写:
供应商(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第7章 、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一、购货物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1
智能交互平板
13台
2
壁挂展台
13台
3
推拉黑板
13套
4
安装及辅材等
1批
二、采购货物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要求(以下技术条款均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参数及要求
1
智能交互平板
1.显示尺寸:75 英寸;
2. 物理分辨率:3840*2160;
3. 刷新率:60Hz;
4. 功耗:标准:≤350W,待机:≤0.5W;
5. 屏体类型:LED 背光源液晶显示屏;
6. 显示比例:16:9;
7. 色彩覆盖率达到 NTSC 90%;
8. 屏体级别:A 规屏;
9. 通讯接口:USB;
10. 屏体亮度:≥400cd/㎡,屏体对比度:4000:1;
11. 最大可视角度:178 度;
12. 光标移动速度:130 点/秒;
13. 色彩度:24bit 真彩(16.7M);
14. 触摸响应时间≤8ms;
15. 定位精度:≤±0.1mm;
16. 整机外壳采用金属材质,抗撞抗划抗腐蚀;屏幕表面采用 4mm 厚度的防眩钢化玻璃,防划防撞,具备防眩光功能;透光率≥93%,表面硬度≥莫氏 8 级,雾度≤8%;
17. 具备书写保障措施:书写区域被手、书本等较大物体遮挡或某一条触摸边框完全失灵,仍可以正常书写、操作;
18. 工作电压:AC100V-240V,50Hz/60Hz;
19. 感应方式:红外触摸感应(非接触式);
20. 安装方式:壁挂/支架;
21. 屏幕显示灰度分辨等级达到 128 灰阶以上;
22. 支持双系统下 10 点同时触控及书写,触摸分辨率: ≥ 32768*32768,触摸高度≤3mm,最小识别直径≤3mm,触摸书写延迟≤30ms;
23. 图片格式支持:JPEG、BMP、PNG;图像格式支持:PAL/SECAM/NTSC;视频格式支持: MPEG1、MPEG2、MPEG4、H.264、H.265、Divx、AVS、 VP9、FLV RMVB、AVI、FLV,等(视频解析最高支持 4K/60Hz,支持 1080P 高清解码);音频格式:WMA、MP3、M4A、AAC,MP4、WAV; 可直接打开并浏览 PPT、Word、PDF、Excel 等文档;
24. 智能交互平板具备通屏笔槽设计,(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25. 触摸框采用前维护结构,支持正面免工具拆装维护;
26. 屏幕关闭时,触摸功能也自动关闭;
27. 智能交互平板正面具备 2 个 15W 音箱;
28. 智能交互平板采用插拔式电脑模块架构,接口严格遵循 Intel®的 OPS-C相关规范, 针脚数为≥80Pin,屏体与插拔式电脑无单独接线;
29. 具备 6 个带中文丝印标识的前置快捷按键,分别为:
"电源":显示器开关,电脑开关;
"主页":短按安卓主页,长按多任务;
"触控开关":打开/关闭触控功能;
"音量-":系统音量减少;
"音量+":系统音量增加;
"节能": 短按切换节能模式,长按童锁;
30. 整机前置具备带有中文丝印的电脑还原物理按键,(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
31. 智能交互平板只需一根网线连接,即可实现 Windows 和 Android 双系统同时上网;
32. 智能交互平板具备供电保护模块,在插拔式电脑未固定的情况下, 不给插拔式电脑供电,(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
33. 智能交互平板前置按键具备中文丝印标识,采用隐藏式前置接口, 具有磁吸式盖板多重防护,接口不少于 3 个双通道 USB3.0 接口 (Windows 和 Android 系统均能被识别,无需区分)、HDMI*1(非转接),接口有中文丝印标识;
34. 设备可通过遥控器、前置按键或虚拟按键,对整机进行锁定,并可通过遥控器或前置按键进行解锁;
35. 智能交互平板自动识别新接入的信号源,并自动切换到该信号源显示,在断开连接后返回之前信号源;
36. 智能交互平板具备单独听功能,在不关闭显示部分的情况下可播放音频,轻触显示部分可点亮屏幕;
37. 在传统推拉式黑板和智能交互平板结合应用的教学场景下,关闭推拉黑板,可自动进入黑屏节能模式,并可自主选择时间间隔;
38. 具备自动待机功能,在无操作或无信号输入状态下,自动进入待机状态,时间间隔可自主选择;
39. 触摸框内部通道切换速度小于 1 秒,外部通道切换小于 4 秒,切换后即达到可触摸状态;
40. 具备定时自动开关机功能,时间可自行设定;
41. 扫描速度:首点≤8ms,连续点≤4ms;
42. 可通过遥控器的实体按键实现一键切换分辨率,调整画面显示比例;
43. 整机通过前置面板可一键降低功耗 95%以上;
44. 支持屏幕密码锁功能,可锁定屏幕、按键及遥控器,可自定义解锁密码;
45. 采用红外技术,遵循标准 HID 免驱协议,Window7/8/10 系统 下自动识别,无需额外安装驱动程序;
46. 整机前面板具备标识的天线模块,包含 2.4G、5G 双频 Wifi 及蓝 牙 4.0 接发装置,Android 与 Windows 均可无线上网;
47. 内置蓝牙:在 Windows 系统下,整机可通过蓝牙模块与蓝牙音箱连接,通过蓝牙音箱播放整机音频;同时支持整机与具有蓝牙功能的手机连接,方便老师上课使用,(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
二、教学功能:
1. 智能交互平板可通过多指长按屏幕,达到息屏和唤醒功能; 关闭屏幕的同时,触摸功能也自动关闭;
2. 智能交互平板具备智能护眼功能,用户可自行打开或关闭:护眼模式:改变图像显示亮度; 护眼书写:在书写过程中,自动降低屏幕亮度; 护眼智能光控:可通过感应外部光线自动调整屏幕亮度;
3. 智能交互平板具有触摸悬浮菜单,可通过两指调用此触摸悬浮菜单到屏幕任意位置;
4. 智能交互平板的触摸悬浮菜单设有开关,用户可自定义显示或隐藏;
5. 智能交互平板在任意信号源通道(如含 Windows、Android、Ypbpr、TV、HDMI 等常用通道)下均可调用触摸悬浮菜单。触摸悬浮菜单具有切换信号源通道、启动应用软件、随时批注、擦除等功能。 并可自定义,支持不少于 20 个应用或功能的替换;
6. 触摸悬浮菜单中的信号源通道可自定义,并可固化到菜单中,一 键直达常用信号源,并支持自定义信号源名称(中文、英文及数 字);
7. 在 Windows 和 Android 的白板软件下,触摸悬浮菜单中的书写工具(包括笔、颜色、橡皮等)可与白板软件的底部工具条联动;
8. Android 白板软件具备二维码分享功能;
9. Android 部分可一键进行硬件系统检测(支持无 PC 状况下使用): 对系统内存、存储、屏温、触控系统、光感系统、内置电脑等提供直观的状态、故障提示;
10. 智能交互平板支持不少于两种方式启动展台软件,智能交互平板支持不少于两种方式启动白板软件;
11.Android 整体 UI 界面遵循人体工程学规范,采用集中式布局,具备与实际功能一致、表达准确、清晰的中文标识;
12. 主页背景可更换,具备至少三张背景模板;
13. 主页具备中/高考、期中、期末等考试倒计时,支持名称自定义;
14. 本地白板可更换背景,格纹间距支持自定义调节;
15. 任何信号源下可实现即时批注、屏幕截图、擦除等功能; 能够根据手与屏幕的接触面积自动调整板擦工具的大小;
16. 信号源预览功能可对插拔式电脑模块、高清及 VGA 等至少 3 路信号源快速预览,支持直接点击进入全屏显示;
17. 文件浏览具备多媒体课件(Office Word/Excel/PPT、PDF、音视频、图片、白板文档等)的自动分类浏览,可实现文件分类,选定、全选、复制、粘贴、删除、一键发送、二维码分享等功能;
18. 具备至少 3 个同教学应用或设备管理相关的应用,如温度、白板、欢迎词等 APP;
19. 具备开机启动直接进入 Windows 系统或者其他信号源的选择功能;
20. 具备屏体温度实时监控(根据温度变化以不同颜色提示)、高温预警及断电保护等功能并可进行实际模拟演示;
21. 可调出多任务处理窗口,并对正在运行的应用进行浏览、快速切换或结束进程;
22. 智能交互平板标配的书写笔具备两种笔头直径,无须切换菜单,即可自动识别粗细笔迹,(提供CNAS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佐证 )。
23. 可通过遥控器修改开机整机的开机画面或动画;
24. 智能交互平板可设置快捷键功能,该快捷键为上、中、下三段式布局,具备开关,且可单侧或双侧显示,可设置自动隐藏时间,具备以下功能:
“自定义”:可打开白板软件,可开启软件中的“聚光灯”,“荧光
笔”,“时钟”,“幕布”,“截图”,“量角器”,“圆规”,“直尺”,
“三角板”,“微课工具”等;
“另存为”: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另存为”;
“展台”: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展台”;
“多屏互动”: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多屏互动”;
“新建页面”: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新建页面”;
“屏幕书写”: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屏幕书写”;
“鼠标/选择”: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选择”;
“硬笔”: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硬笔”;
“橡皮”: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区域擦除”;
“前翻页”: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前翻页”;
“后翻页”: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后翻页”;
“桌面”:可实现桌面和程序的切换;
“工具箱”:可打开白板软件,开启软件中的“工具箱”;
“关闭窗口”:可关闭当前激活的应用窗口;
“触控关闭”:可关闭触控功能;
25. Android 系统下主页提供 5 个应用程序,并可随意替换;
26. 在任意通道下可快速调用菜单,应用支持自定义,并可快速启动。
三、插拔式电脑模块:
1.整机架构:采用插拔式模块电脑架构,接口严格遵循Intel®相关规范,针脚数为≤80Pin,与大屏无单独接线.
2.散热处理:具备高效散热模组,超低静音侧出风散热设计.
3.主板规格:采用H110芯片组,支持无盘启动、网络唤醒、上电开机、看门狗等功能;
4.处理器性能:采用Intel I3-8100处理器或以上配置;
5.内存性能:4G DDR4笔记本内存或以上配置;
6.硬盘性能:存储空间128G SSD或以上配置,并具有防震功能;
7.网络接入:内置10/100/1000M自适应网卡,WiFi支持支持2.4G、5G双模式,WiFi遵循IEEE 802.11ac标准。
8.拓展接口:具备独立非外扩展6个USB(至少包含3路USB3.0)接口、HDMI*1、,DP*1,RJ45*1满足教学拓展需求;
9.系统还原:提供软件、硬件一键系统还原方案;
10. 插拔式电脑天线可拆卸,并具备SMA标准接口,可配SMA标准天线。
11.为安全考虑,插拔式电脑具备防盗锁孔。
12.为方便教学,Windows系统内置蓝牙模块,支持4.1标准协议,可连接蓝牙设备,实现无线传输;
四、全学科备授课系统:
1、教学设计
(1)软件提供教学设计功能,支持教师根据教学需要自主添加课堂活动。课堂活动中涵盖情景导入、内容精讲、同步习题、随堂测试、分组竞赛、分组探究等至少6个环节,支持调整各个环节顺序或增删环节;
(2)云平台针对不同教学环节自动推送与课程精准匹配的资源;
(3)支持添加:mp4、txt、ppt、pptx、doc、jpg 、gif、等多种格式的本地素材。
(4)教案可实时同步至云端,方便教师随时随地查看教案及再次修改
2、白板软件
(1)支持免登录直接使用本地教学工具;老师的每个个人账号提供不少于50G云端存储空间,无需用户通过完成特定任务才能获取,方便老师存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