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中技藝競賽203.72.44.243/ntpctech/upfiles/2016123026918.pdf【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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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中技藝競賽
設計職群 (電腦繪圖主題 )實施計畫
一、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直轄市、縣(市)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生技藝競賽及成果發表
活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 加強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昇技能水準。
(二) 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跨領域技能等能力,建立學生之自我成就感。
(三) 藉由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技藝競賽活動,相互觀摩、分享教學經驗,以提昇教學
品質。
(四) 提供技藝成績優良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
定升讀高中職學校,擴大國中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更多具實作性向之國民中學
學生參與。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四、競賽職群(主題):設計職群--電腦繪圖主題。
五、參加對象:
(一)本市各國中選讀技藝教育課程之學生(包含技藝專班、合作式技藝班、自辦式技藝班
及技藝教育中心)。
(二)參賽職群以核定後之「技藝教育班」為單位,每生以報名一職群一主題為限。重複報
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獎項,學校須負相關行政責任。
(三)參賽選手以「技藝教育班」為單位進行報名,並由辦理合作班之高中職、自辦班之國
中及技藝教育中心學校辦理初賽篩選擇優推薦報名。
(四)參賽報名競賽具有身心障礙、學習障礙考生,如需特殊協助申請者,應於報名時提出
協助申請表(如附表 2),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查核用)及影本(黏貼用),未提出申
請或證明文件未完備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六、報名方式:
(一) 採網路報名方式,由各國中端於報名期限內至「新北市國中技藝競賽及職業試探育
樂營、技職宣導資訊系統網站」(http://203.72.44.243)報名,再列印報名總表核章後,
紙本報名資料於期限內掛號郵寄至「新北市鶯歌工商實習處-實習組 收」(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中正三路 154 號) ,信封請註明「設計職群--電腦繪圖主題」字樣。
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本職群(電腦繪圖主題)報名名額每班 2人。
(三)承辦人:詹坤熾組長,聯絡電話:(02)26775040分機 852。
七、報名日期:106年 1月 9日(星期一)至 106年 1月 13日(星期五)。
八、競賽日期:106年 2月 18日(星期六)。
九、競賽地點:新北市立鶯歌高級工商職業學校。
十、競賽內容:依職群特性採實際操作、創意設計等方式競賽,包含學科及術科。
(一)學科考題內容以職群概論為主,佔 20%。
(二)術科考題依照各職群課程架構及主題命題,佔 80%。
十一、競賽規則與評審標準:
(一)競賽規則與競賽項目等由承辦學校訂之,並事先公布。
(二)競賽分學科筆試及術科實作,成績採合併計算,其分數比例筆試 20%、實作 80%。
十二、評審委員:
(一)由試務中心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並陳報教育局核備。
(二)評審委員之聘任,以大專院校教授、非承辦學校教師及非與本市國中合作之高職學
校教師及相關群科業界專業人士為原則,並應注意迴避原則。
十三、成績複查時間:106 年 3 月 1 日(星期三)中午 12 時至下午 4 時。
十四、成績公告時間:106 年 3 月 2 日(星期四)上午 12 時前公告。
十五、頒獎典禮及成果展:頒獎典禮:暫訂 106 年 5 月辦理,由承辦學校將競賽獲獎之作品(實
物、照片或影片等),配合頒獎典禮辦理成果展示。
十六、錄取名額及獎勵:每一主題各錄取 1 至 6 名各 1 名,佳作數名為原則,總錄取名額
佔該主題參賽人數 30%為上限。獲獎之獎勵如下:
(一)學生:
1. 參與競賽獲獎學生,由本市頒發獎狀,並於獎狀內註記職群名稱、參賽主題及獲
得之獎項、名次。
2. 獲佳作以上者得依「基北區 106 學年度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職
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進入高中職就讀。或在不限制分發區域
下,可輔導分發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凡參加競賽者由本市頒發參加競賽證
明以資獎勵。
3. 獲佳作以上者,參加本市專業群科特色招生甄選入學書面審查階段,得依其規定
採計技藝競賽成績,取得相對應之分數,納入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之計算。
(二)指導教師:
1. 凡學生獲獎第 1 名至第 3 名之指導教師(以報名表上之指導教師為準),教育局頒發
獎狀,市屬學校教師得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
第一項第五款第七目規定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
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十三項第四款指導各項第 1 名者,有功人員 3 人嘉獎 2
次;第 2、3 名者,有功人員 3 人嘉獎 1 次,非市屬學校建議依上開原則比照辦理
敘獎。
2. 前項學生獲獎若為同一指導老師者,請擇優敘獎。
(三)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給予敘獎,敘獎額度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
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工作人員嘉獎一次以 4 人為限,含主辦一人嘉獎二次。
十七、競賽須知:
(一) 競賽分學科與術科:
(1)學科佔總成績 20%,以學科題庫內容為主。
(2)術科佔總成績 80%,以術科競賽內容為主(如附件 1),評分標準如下:
電腦技法 20% 版面構成 35%
創意
30%
完成度
15%
餐點、家具
精緻度
漸層、遮色
片使用
背景安排 空間感 桌面擺飾
豐富度
基本物件
符合度
10% 10% 10% 10% 5% 10%
(3)名次計算:以學、術科比例合計為個人總成績,依參賽者總成績高低決定名次,
若總成績相同則以術科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若術科成績相同則依序以版面構
成、創意、電腦技法、完成度等項目分數高低為決定名次標準。
(二) 學、術科競賽規則: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職群電腦繪圖主題技藝
競賽「學、術科競賽規則」(如附件 2)。
(三) 個人工具表暨試場配置圖: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職群電腦繪圖主
題技藝競賽「個人工具表暨試場配置圖」(如附件 3)。
(四)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職群電腦繪圖
主題技藝競賽「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如附件 4)。
(五) 評分表內容:新北市 105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職群電腦繪圖主題技藝競賽「術
科評分表」(如附件 5)
(六) 新北市 105學年度國中技藝教育設計職群電腦繪圖主題技藝競賽「考場學校地理
位置與交通動線圖」(如附件 6)
十八、因故如需臨時更換競賽選手,請務必於 106 年 2 月 6 日(星期一)前通知教育局
(2960-3456 分機 2690),並提出相關證明及備妥新報名表(如附表 1),正式行文至教育
局,經核准後,始能進行選手更換。
十九、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及市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相關籌備會議經費由市府相
關經費支應。
二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 1】
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設計職群 (電腦繪圖主題 )
術科試題範例說明 【風格餐廳】插畫明信片設計
1. 底稿尺寸:寬 180mm*高 120mm。
2. 只可使用 Photoshop、Illustrator內含之圖檔或比賽時間中自行繪製之圖案做為
設計元件,如使用其他圖檔則取消比賽資格。
3. 術科之參考答案圖檔於題目公告日,置於本市國中技藝競賽網站
(http://203.72.44.243/),請自行下載以做參考之用。
4. 題目說明:以 Illustrator CS6或 Photoshop CS6軟體現場創作(不額外提供任
何素材),內容以餐廳擺設與餐點為主,畫面中基本物件必須包含一桌、二椅、二
份餐點,畫面中「不得出現文字」。現場不提供掃描器,不得攜帶手繪版。
5. 基本物件不得有任何缺漏,否則該評分項目以零分計。
6. 桌面餐點、餐具之種類、數量、樣式、擺設等,併入桌面擺飾豐富度評分項目中。
7. 競賽時間:60分鐘(不須列印,原始檔存於桌面與主辦單位提供之隨身碟中,
否則不予計分)。
8. 參考圖檔如下:(圖例僅供參考,請發揮創意,不宜模仿)
【附件 2】
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設計職群 (電腦繪圖主題 )
學、術科競賽規則
一、參賽學生請於指定時間攜帶學生證報到,如未於時間內報到或未帶證件,以棄權論,不
得異議。各場次比賽開始10分鐘後,不得再報到;各場比賽如因故延誤,得由評審議決
後重新訂定。
二、學科競賽:參賽學生請穿著各校校服參加學科筆試準入場應試,逾時 10 分鐘不得入場,
未滿 20 分鐘不得出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術科內容:請穿著國中校服,服儀不合者,不准進入試場,不得異議;入場應試,不得
攜帶完成品、半完成品、圖案或打稿等任何材料進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四、競賽使用器具設備,請善用設備檢查時間檢測,開始測驗後除非明顯有損壞,不得要求
更換。
五、競賽所需材料,由承辦單位提供,不得攜帶任何材料或儲存設備入場應試,違者該科不
予計分。
六、試場為每位考生備有隨身碟,做為存檔備份使用。存檔時,務必將檔案儲存在桌面與隨
身碟中,並自行確定兩個檔案內容一致,評分時以桌面檔案為主,隨身碟中檔案僅為備
用性質。
七、競賽期間,參賽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依規定扣分:
1.大聲喧嘩,扣總分 10 分
2.傳遞、夾帶或與其他參賽者談話者,扣總分 20 分
3.未經評審同意,擅自更換器具或調換作業位置者,扣總分 20 分
4.經評審認定有重大不法情事或危及其他參賽學生安全或權益者,得令其出場,取消資
格。
八、參賽選手於競賽時,如因故需離開試場,需經評審同意,並由承辦單位派人陪同,時間
繼續計算,不另折計。
九、比賽會場遇有重大事故,由評審議決處理之,承辦單位協助。
十、競賽時間截止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離場,違者該術科不予計分。
十一、競賽成品檔案需依評審指示,置於指定處,不得攜出。
十二、各校領隊、指導教師或參賽同學不得在試場外逗留窺探,違者該組(校)不予計分。
十三、電腦設備有任何問題請務必「立刻起立」,告知監評或工作人員處理,「切勿自行重新
開機」,否則一切後果自行承擔,時間不予補計,也不予重考。
【附件 3】
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設計職群 (電腦繪圖主題 )
個人工具表暨試場配置圖
新北市 105學年度國中技藝競賽設計職群(電腦繪圖)場地設備表
項次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一 主機 記憶體 512MB以上
CPU Pentium Core2以上 台 1
二 顯示器 彩色 20吋 台 1
三 光碟機 50倍速 台 1
四 鍵盤 WINXP鍵盤 個 1
五 滑鼠 USB 介面 個 1
六 隨身碟 容量 4GB(含)以上 個 1
七 作業系統及測
驗軟體
WIN 7
Adobe Illustrator CS6
Adobe Photoshop CS6
套 1
注意事項:競賽開始後,為公平起見除非機器本身有問題,所有選手一律使用本校準備之設
備,不得使用手繪板、掃描器,不得要求更換機器設備(包含鍵盤、滑鼠)。
【附件 4】
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設計職群 (電腦繪圖主題 )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
1. 請各校領隊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間為上午 8時 20分至 8時 50分。
2. 設備檢查時間,請指導老師一人及選手至術科考場進行電腦設備測試,若有疑義須當場
提出,時間內未前往檢查視同設備正常。
3. 著各校校服,配帶大會發給名牌。
4. 測驗時,請攜帶學生證以供查對。
5. 請於指定時間報到,競賽開始遲到 10分鐘以上視同棄權。
6. 測驗期間若有任何問題,須立即向監評人員提出,未提出者試後不得提出異議。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 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2 月 18 日(星期六)
項目 時間 地點 備註
學術科試務會務講
習 8:00 圖書館 3樓
所有學術科監評
人員
報 到 08:20~08:50 圖書館 3樓 可代訂午餐
領隊會議 08:50~09:10 圖書館 3樓
設備檢查 09:20~09:50
行政大樓 6樓
清場、電腦還原 09:50~10:10
術科測驗 說明 10:10~10:20
競賽 10:20~11:20
午餐與休息 11:20~13:40 圖書館 3樓
學科測驗 說明 13:50~14:00
競賽 14:00~14:50 行政大樓 5樓
學、術科閱卷評分 13:00~17:00 行政大樓 6樓
備註:1.成績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公告
2.各場次時間得依現場狀況修正,考生應隨時準備
【附件 5】
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設計職群 (電腦繪圖主題 )
【術科評分表】
應考者姓名
應考日期 106 年 2 月 18 日(星期六)
准考證號碼
考 場 鶯歌工商 行政大樓 6 樓 電腦教室
場 次
術科評分標準
項目
電腦技法 20% 版面構成 35%
創意
30%
完成
度
15%
餐點、家
具精緻
度
漸層、遮
色片使
用
背景
安排
空間
感
桌面擺飾豐富度
(餐點、餐具之種
類、數量、樣式、
擺設)
基本物件符合
度(一桌、二
椅、二份餐點)
比重 10% 10% 10% 10% 5% 10%
得分
術科總分
評審簽章:
【附件 6】
新北市 105 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設計職群 (電腦繪圖主題 )
【考場學校地理與交通動線圖】
◎自行開車:北二高三鶯交流道下右轉往鶯歌方向,過三鶯大橋、陶瓷博物館、
中油加油站左轉尖山路,約 2公里即可到達(下交流道,不塞車時間約 10~20
分鐘)。
◎搭乘火車:在鶯歌站下車。
轉搭計程車(車資約 150~180,時間約 10~15分鐘)
轉搭公車(新北市公車,851線,鶯歌高職站下車,時間約 20分鐘)
轉搭公車(免費公車,F651二橋建德線,鶯歌高職站下車,時間約 20分鐘)
轉搭公車(桃園客運,5101大溪-鶯歌(經中新)線,鶯歌高職站下車,時間
約 20分鐘
12
【附表 1】 更換選手專用報名表
(2/6 前與公文函一併郵寄至教育局,郵戳為憑)
新北市 105 學年度國中技藝競賽○○職群( ○○○○主題)報名表
校名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校全銜)
名 稱 原學生 新學生
班 級
姓 名
性 別
出 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 分 證 號 碼
學 號
1 0 5 學年度
第 1 學 期
選 修 職 群
○○職群 ○○職群
1 0 5 學年度
第 2 學 期
選 修 職 群
○○職群 ○○職群
指 導 教 師
指導教師
(限填寫實際指導之教師 1 人)
教師姓名:
服務單位:
指導教師
(限填寫實際指導之教師 1 人)
教師姓名:
服務單位:
注意事項﹕
1.本表請國中核章後,2 月 6 日前正式行文,同時以傳真與電子郵件方式逕向教育局承辦人員及各職群承辦學校辦理報名手續(詳見各職群主題競賽實施辦法)。
2.請附更換選手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公立醫院證明)。
承辦組長: 主任: 校長:
13
【附表 2】
新北市 105學年度國中技藝競賽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報 考人基本 資料
學校: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日) (手機) (E-mail)
競賽主題名稱:
障礙類別 □聽障 □視障 □學習障礙 □其他_____________
請依照實際需求勾選
學科需協助項目(請勾選)
1.□學科不需要協助
2.□申請延長測試時間 20分鐘
3.□申請使用放大試題
核 定
□學科全部核准
□學科不核准項次: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學習障礙…等 13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條障礙類別之鑑定證
明影本或鑑輔會證明影本
【正反面影本】
【不分障別一律延長學科 20分鐘】
【未在右列障礙別者另視實際狀況給予協助】
備註:競賽選手於網站報名後填寫本申請表,並經核章後寄至競賽承辦學校辦理。
國中學校承辦人核章: 單位主管: 校長:
高中職承辦學校核章: 單位主管: 校長:
本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學習
障礙…等 13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條障礙類別之鑑定
證明或鑑輔會證明,視同一般學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