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發佈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 規範納稅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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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刷業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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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國家稅務總局發佈
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法
規範納稅信用管理 促進納稅人誠信自律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
適用對象
納稅信用管理辦法適用於已辦理稅務登記,從
事生產、經營並適用查帳徵收的企業納稅人(以
下簡稱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然人納稅信用
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個體工商
戶和其他類型納稅人的納稅信用管理辦法由省
稅務機關制定。
信用評價周期及
不能參加評價的情形
納稅信用評價周期為一個納稅年度,即為自然
年,從1月1日到12月31日。《信用辦法》規
定了六種不能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一、 納入納稅信用管理時間不滿一個評價年度
的;
二、 本評價年度內無生產經營業務收入的;
「 讓守信者一路暢通、讓失信者寸步難行 」。為規範納稅信用管理,促
進納稅人誠信自律,提高稅法遵從度,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國家稅
務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務
院關於促進市場公平競爭維護市場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
20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
年)的通知》(國發〔2014〕21號),制定《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
(以下簡稱:《信用辦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同時廢止
2003年7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管理試行辦
法》(國稅發〔2003〕9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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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印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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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動態
三、 因涉嫌稅收違法被立案查處尚未結案的;
四、 被審計、財政部門依法查出稅收違法行為,
稅務機關正在依法處理,尚未辦結的;
五、已申請稅務行政覆議、提起行政訴訟尚未
結案的;
六、其他不應參加本期評價的情形。
納稅信用評價
納稅信用評價方法
納稅信用評價採取年度評價指標得分和直接判
級方式。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採取扣分方式。納稅人評價
年度內經常性指標和非經常性指標信息齊全的,
從100分起評;非經常性指標缺失的,從90分
起評。有嚴重失信行為的納稅人,相關主管部
門將會採用直接判級的方式評價信用級別。
納稅信用級別設 A 、B 、C 、D 四級。A 級納
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90分以上的;B 級
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70分以上,但不
滿90分的;C 級納稅信用為年度評價指標得分
40分以上,但不滿70分的;D 級納稅信用為
年度評價指標得分不滿40分或者直接判級確定
的。
不能評為 A 級納稅人的情形
《信用辦法》規定了不能評價為 A 級納稅人的四
種情形:
一、 實際生產經營期不滿三年的;
二、 上一評價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為 D 級
的;
三、非正常原因以致一個評價年度內增值稅或
營業稅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零申報、
負申報的;
四、 不能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帳
簿,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核算,向稅務
機關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
直接判為 D 級納稅人的情形
《信用辦法》明確了可以直接判為 D 級納稅人的
10種情形 :
一、 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
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行為,
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二、 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
(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 ( 人民幣,
下同 ) 以上且佔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 以
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
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收違法行為,
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三、 在規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
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四、 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
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法行為
的;
五、 存在違反增值稅發票管理規定或者違反其
他發票管理規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
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六、 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
七、 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
稅資格未到期的;
八、 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
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九、 由 D 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
者負責經營的;
十、 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
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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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
確定和發佈
稅務機關每年4月確定上一年度納稅信用評價
結果,並為納稅人提供自我查詢服務。納稅人
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書面向作
出評價的稅務機關申請複評。
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的應用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A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予
以下列激勵措施:
一、 主動向社會公告年度 A 級納稅人名單;
二、 一般納稅人可單次領取三個月的增值稅發
票用量,需要調整增值稅發票用量時即時
辦理;
三、 普通發票按需領用;
四、 連續三年被評為 A 級信用級別(簡稱3連
A)的納稅人,除享受前三條激勵措施外,
還可以由稅務機關提供綠色通道或專門人
員幫助辦理涉稅事項;
五、 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激勵措施,
以及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採取的其他激勵措
施。
對納稅信用評價為 D 級的納稅人,稅務機關會
採取以下措施:
一、 公開 D 級納稅人及其直接責任人員名單,
對直接責任人員註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其他納稅人納稅信用直接判為 D 級;
二、 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按輔導期一般納稅人
政策辦理,普通發票的領用實行交(驗)
舊供新、嚴格限量供應;
三、 加強出口退稅審核;
四、 加強納稅評估,嚴格審核其報送的各種資
料;
五、 列入重點監控對象,提高監督檢查頻次,
發現稅收違法違規行為的,不得適用規定
處罰幅度內的最低標準;
六、 將納稅信用評價結果通報相關部門,建議
在經營、投資及融資、取得政府供應土地、
進出口、出入境、註冊新公司、工程招標
及投標、政府採購、獲得榮譽、安全許可、
生產許可、從業任職資格、資質審核等方
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七、 D 級評價保留兩年,第三年納稅信用不得
評價為 A 級;
八、 稅務機關與相關部門實施的聯合懲戒措施,
以及結合實際情況依法採取的其他嚴格管
理措施。
字詞詮釋:
經常性指標: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經常產生的
指標信息,包括:涉稅申報信息、稅(費)款
繳納信息、發票與稅控器具信息、登記與帳簿
信息。
非經常性指標:納稅人在評價年度內不經常產
生的稅務檢查等指標信息,主要指稅務部門開
展的納稅評估、稅務審計、反避稅調查信息和
稅務稽查信息。
以上是《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部分
內容,欲知詳情,請流覽國家稅務總局網站:
http://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
c1150610/content.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