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郭萬青 ·...

156

Upload: others

Post on 17-Oct-2020

10 views

Category:

Documents


0 download

TRANSCRIPT

  • 目 錄 中文學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郭萬青 1

    心所不慊,以文相詬?-〈補江總白猿傳〉之文章指涉及特質考詮..... 黃東陽 29

    離島的現代性:從〈沒卵頭家〉的疾病/疾病書寫談現代性的矛盾..... 唐毓麗 49 歷史學

    清代臺灣草屯地區阿轆治圳考辨................................................................................................ 陳哲三 73 語言學

    事件複數化及中文持續副詞............................................................................................................ 李鴻麟 111 社會學

    原住民立法委員選舉優先實施不在籍投票之可行性分析................................... 許惠娟 127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第 1-27 頁 2011 年 12 月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郭萬青*

    摘 要

    真德秀《對越乙藁》有〈進故事〉一篇,引〈吳語〉首段故事,且施有註釋。

    由於真德秀和韋昭生活時代的不同,在具體語詞的註釋上不盡相同,施注點也有

    差別,對某些詞的註釋也不同,另外,真德秀還增加了幾處音注。由於時代不同,

    語詞語義的變化,人們對具體語詞的認識不同,真德秀〈進故事〉和韋昭《國語

    解》目的不同,故二者註釋點以及註釋側重也會有差別。

    關鍵詞:《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註釋

    * 中國唐山師範學院中文系講師。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2

    真德秀(1178-1235)《西山先生真文忠公文集》卷一四〈對越乙藁.進故事〉乙未十一月二十四日故事爲吳王夫差許越成故事,其注與韋注頗有異同,可資比

    較。今以真德秀〈進故事〉爲綱,輔以韋注,以比較異同。真德秀之《文集》,

    唯《四部叢刊初編.集部》收之,爲涵芬樓借江南圖書館藏明正德刊本影印者,

    《國語》則用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刊行《中華再造善本工程》第二輯影印之宋

    刻宋元遞修本。凡涉及到各家考訂,亦援引並辨析之,以有益於〈吳語〉之進一

    步研究云。

    1.〈進故事〉—吳王夫差1。起師伐越,匕王句踐2。 師逆之江逆3。

    遞修本——吳王夫差起師伐越,越王句踐起師逆之江。4 [按] 「匕」字在正德本中占正文大字一格空左,疑亦重文符號。因今傳〈吳語〉

    作「起師伐越,越王勾踐」。遞修本等公序本作「句」,明道本作「勾」,拙

    稿〈原本玉篇殘卷引國語例辨正〉已揭出,汪遠孫(1789-1836)云:「勾隸變。」5此正可與楊寶忠「勾」、「句」本一字,二者的「正式分化是近現代

    以後發生的」6觀點相照應。「江」字明道本無,汪遠孫云:「公序本下有『江』

    1 夫差,吳王名。 2 句踐,越王名。 3 「逆」,謂迎而柜之也。 4 夫差,泰伯之後、闔廬之子,姬姓也。句踐,祝融之後、允常之子,芉姓也。《鄭語》曰:

    「芉姓夔越。」《世本》亦云:「越,芉姓也。」魯定十四年,吳伐越,越敗之于檇李,闔

    廬傷而死。後三年,夫差伐越,報檇李也。越逆之江,至于五湖,吳人大敗之於夫椒,遂入

    越。越子以甲楯五千保于會稽。在魯哀元年。(按:「芉」,金李本、張一鯤本、穆文熙《國

    語評苑》、綠蔭堂本作「芊」,秦鼎本字作「 」,《國語正義》兩作「芋」,一作「 」,

    文淵閣四庫本、《四庫薈要》本作「 」。黃刊明道本作「 」,「夔」作「 」,「泰」作

    「太」,「之」、「江」之間有「自」字。正字當作「芈」,「芉」、「芋」皆形近混同。

    審遞修本〈鄭語〉作「 」,金李本、閔齊伋《裁注》本、文淵閣四庫本、《四庫薈要》本、

    董增齡《國語正義》、秦鼎《定本》與遞修本同。張一鯤本、穆文熙(1528-1591,一說 1532-1617),《國語評苑》則作「芉」,黃刊明道本則作「芉」,汪遠孫云:「公序本『芉』作『羋』,

    是也。」(同上,頁 326)字當作「羋」。《史記》亦作「太伯」,三家注亦無異詞,《說文·水部》:「泰,滑也。从 、从水、大聲。冭,古文泰。」(北京:中華書局 1963 年 12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237 上)。《論語》有〈泰伯篇〉字作「泰伯」,此或公序本改作「泰伯」之由也。「之」、「江」之間有無「自」字,義皆通。)

    5 (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年 3 月版《國語》後附),頁334。

    6 楊寶忠,〈「勾」字出現的時間及相關問題〉,《中國語文》,2001 年第 3 期(2001 年 5 月),頁 276-277。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3

    字,或涉注而衍。」7「逆之」者動賓結構,「逆之江」者動賓結構加處所補

    語,二者皆通,未必爲衍。 〈進故事〉注三處,韋注則一處。 〈進故事〉注「 」爲「起」之俗字,敦煌文獻中即有之。「柜」字爲「拒」

    字之譌,刻本中「木」、「扌」每相混同。徐元誥(1878-1955)云:「逆者迎也,謂迎擊之也。」8義與〈進故事〉注同。〈進故事〉分注三處共用十七字,韋注則

    用一百零六字。據此以〈進故事〉爲實用之訓詁而韋注爲考據之訓詁,未爲不可,

    註釋簡明,亦宋儒註釋之整體特徵。

    2.〈進故事〉—大夫種9獻謀。曰:王其無庸戰。10

    遞修本——大夫種乃獻謀。曰:……王其無庸戰。11

    [按] 〈進故事〉「獻」前省去「乃」字,「王其」前省去九字,韋亦未出注。 《說文.犬部》云:「宗廟犬名羹獻,犬肥者以獻之。从犬、鬳聲。」12審

    《故訓匯纂》所收「獻」字故訓13,以東漢學者王逸(?89-158)、鄭玄(127-200)、高誘等居多,凡「獻」爲「致」、「進」之義者,往往注出。至宋則「致」、「進」

    之義已成爲「獻」之常用義,故不需注也。 〈進故事〉「言」字提起釋句,而韋昭(204-273)則僅釋「庸」字,其施注位置雖同,所注不同。許慎(?58-?147)《說文.用部》云:「庸,用也。」14此韋所本。此處「無庸」即「毋庸」,實可作復式副詞看。

    7 (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年 3 月版《國語》後附),頁

    334。 8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 4 月),

    頁 537。 9 「種」,越大夫。 10 言不必戰也。 11 「種」,越大夫;「獻」,進也;「庸」,用也。 12 (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205 下。 13 宗福邦等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 10 月),頁 1435。 14 同註 12,頁 70 上。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4

    3.〈進故事〉—不如設戎,約辭行成,以喜其民。以廣侈吳王之心。15

    遞修本——不如設戎,約辭行成,以喜其民,以廣侈吳王之心。16

    [按] 〈進故事〉省去「無庸戰」後〈吳語〉正文五十三字,此五十三字〈吳語〉正文中韋昭注有五處。

    〈進故事〉三處注文二十五字,在韋注則爲一處,二十九字。且韋注釋「侈」,

    又多三字。 《國語》全書中韋昭釋「成,平也」共七見,不釋作「和」,王逸、高誘、

    鄭玄以及後於韋昭之杜預(222-285)亦皆釋「成」爲「平」。至《史記.越王勾踐世家》「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司馬貞《索隱》云:「成者,平也,求和於吳也。」17始釋「成」爲「和」,〈吳語〉「行成」即「求和」之義。 審《穀梁傳》宣公四年、宣公十五年、昭公七年云:「平者,成也。」又隱

    公六年云:「平之爲言以道成也。」「成」上古音在禪紐耕部,「平」則在並紐耕

    部18,音亦相近。「平」又訓「和」,如《呂氏春秋.貴公》「公則天下平矣」、〈大

    樂篇〉「歡欣生於平」、〈知度〉「四夷乃平」高誘注、〈魯語上〉「齊侯乃許爲平而

    還」韋昭注、《左傳》僖十二年「平戎于王」注皆訓「平」爲「和」,《春秋》隱

    六年「鄭人來渝平」杜注云:「和而不盟曰平。」19是漢魏諸訓詁家多訓「成」

    爲「平」,又訓「平」爲「和」。《玉篇.亏部》、《廣韻.庚韻》皆云:「平,和也。」20故「成」亦可訓「和」。 《說文.口部》云:「咊,相譍也。从口禾聲。」21此一意義用法在先秦典

    籍很是普遍,去聲如此,平聲亦作此義解,如〈周語下〉:「聲應相保曰和。」此

    或漢魏訓詁家不訓「成」字爲「和」而訓之爲「平」之故。

    15 「設戎」,言備兵自守也;「約辭」,謂卑下其辭;「行成」,猶求和也;「民」,謂吳國

    之人。 16 「戎」,兵也;「約」,卑也;「成」,平也。言不如設兵自守,卑約其辭以求平于吳,吳

    民必喜。「侈」,大也。 17 (漢)司馬遷撰、(唐)司馬貞注,《史記》卷四一(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年 5 月《二

    十五史》(百衲本)影黃善夫刊本),頁 145 上。 18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年 8 月),頁 423、443。 19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 10 月影世界書局排印本),頁

    1731 中。 20 (宋)陳彭年等,《宋本玉篇》(北京:中國書店,1983 年 9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頁 175。

    陳彭年等,《宋本廣韻》(北京:中國書店,1982 年 6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頁 165。 21 (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32 上。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5

    4.〈進故事〉——吾以卜之於天。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將必 然有伯。諸候之心馬。22

    遞修本——吾以卜之於天。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23將必

    寛然有伯諸矦之心焉。24

    [按] 「馬」字當爲「焉」字之譌。「 」爲「寛」之俗體字,《干祿字書》即已指

    出。 整個吳王許越成一段中,〈進故事〉注音三處,全部直音法,除「伯音霸」

    之外,還有「罷音疲」和「介音界」各一處。此處「伯音霸」兼有釋義之功效,

    「伯」、「霸」上古音俱在幫紐鐸部,《廣韻》則一在禡韻一在陌韻。《文選.王襃.

    聖主得賢臣頌》「必樹伯迹」劉良注云:「伯,霸也。」25《釋名.釋親屬》云:

    「伯,把持家政也。」26《藝文類聚》卷五一引《環濟要略》云:「伯,把也,

    持政事也。」27《慧琳音義》「談霸」引賈逵(174-228)注《國語》云:「霸,把也,把持諸侯之權,行方伯之職也。」28〈進故事〉注與賈逵釋「霸」義同。自

    唐人顏師古(581-645)、楊倞等注即云「伯讀作霸」,可見古音演變之脈絡。 「不吾足」之釋,韋注比〈進故事〉注更明白易曉。「不吾足」爲否定句代

    詞賓語前置,還原正常語序,則爲「不足吾」,則此「足」字在本句中承擔謂語

    動詞語法功能。韋注、〈進故事〉之釋皆以「足」爲助動詞。徐元誥云:「足,疑

    讀爲促。《說文》:『促,迫也。』」29蕭旭以徐說爲是,云:「與下句『寬然』相

    對成文。字或作蹙,《廣雅》:『蹙,急也。』黃模引孫鑛曰:『似謂不以得越爲足。』

    于鬯曰:『謂吳必不以服越爲足,又將用兵於他國也。』裴學海、張以仁謂足訓

    重,並失之。俞志慧曰:『足字以讀本字爲長,雖未必爲不足畏,要也不足慮也。』

    則增字解經,不足取。」30若從不改讀之解,則孫鑛(1543-1613)之解似更近之。就整個上下文「天若棄吳,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將必寛然有伯諸矦之心焉」看,

    22 「不吾足」,謂不以為可憂也;「伯」,音覇;「寬然」,間暇之意。 23

    言越不足畏也。 24

    「寬」,緩也。 25 (梁)蕭 統編、(唐)李 善等注,《六臣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 8 月影宋刊本),

    頁 883 上。 26 任繼昉,《釋名匯校》(濟南:齊魯書社,2006 年 11 月),頁 156。 27 (唐)歐陽詢等撰、汪紹楹校,《藝文類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 3 月),頁 916。 28 (唐)慧 琳,《一切經音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 4 月《正續一切經音義》),

    頁 3308。 29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 4 月),

    頁 537。 30 蕭 旭,〈國語校補〉,見載於氏著,《羣書校補》(揚州:廣陵書社,2011 年 7 月),頁

    198。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6

    「必許吾成而不吾足也」的主語爲「吳」無可疑,「不吾足」之「足」此處當爲

    形容詞,作意動用法,「不吾足」即不以得越(吾)爲足之義,王鐸(1592-1652)云:「不吾足,即得越國猶未滿其吞海寓之心。」31于鬯(1862-1919)之說亦近之,沈鎔(1886-1949)亦用此說。如此,則「寬然」並不與「不足」對文,實修飾下文「有伯諸侯之心」。若作「促」解,則「不足」、「寬然」相對,自下文

    「寬然」之釋觀之,以改讀義勝。 吳汝綸(1840-1903)《尚書故》卷三「天惟五年須暇之子孫」云:「須暇,寬假也。樊須字遲。《廣雅》:『遲,緩也。』韋昭〈吳語〉注:『寬,緩也。』須、

    遲、寬、緩,義皆相近。」32言是。俞志慧云:「此『寬』字似可釋爲從容。」33

    〈進故事〉注以「閒暇」釋「寬然」,作「間」字者當爲「閒」字之誤。《大漢和

    辭典》、《中文大辭典》收「寬然」詞條,皆引〈吳語〉與韋注爲例,前者釋爲「心

    のひろくゅるゃかたさま」,後者因韋注釋爲「猶緩然也」34,審《近代漢語大

    詞典》收錄「寬緩」詞條,引蘇轍(1039-1112)〈隋論〉「然後知聖人之爲是寬緩不速之行者,乃其所以深取天下者也」並釋「寬緩」爲「從容徐緩」35,〈吳

    語〉「寬然」亦即「從容徐緩」之義。

    5.〈進故事〉——既 。獘其民而天奪之食,安受其燼?36乃無有命矣。37

    遞修本——既罷弊其民而天奪之食,安受其燼?38乃無有命矣。39

    [按] 「 」爲「罷」之俗字。「 」爲「能」之俗字,許錟輝云:「『 』見《碑別字新編.十畫》引〈隋張道深等造象〉,又見《敦煌俗字譜.肉部》、《宋

    元以來俗字譜.肉部》引〈嶺南逸事〉。按『能』篆作『 』,隸定作『能』,

    形體稍變為『 』、『 』。」40〈進故事〉「 音疲」亦注音兼釋義也。

    《說文.犬部》:「獘,頓仆也。」段注云:「獘本因犬仆製字,叚借為凡仆

    31 (明)王 鐸,《王覺斯手批國語讀本》卷一九(遼海書社,1934 年影本),頁 2。 32 吳汝綸,《尚書故》,見載於施培毅、徐壽凱校點,《吳汝綸全集》第 2 冊(合肥:黃山書

    社,2002 年 9 月),頁 811。 33 俞志慧,《國語韋昭注辨正》(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 12 月),頁 233。 34 (日)諸橋轍次,《大漢和辭典(修訂版)》第 3 卷(東京:大修館書店,1984 年 4 月),頁

    1107。 35 許少峰,《近代漢語大詞典》(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 8 月),頁 1072。 36 「 」,音疲;「燼」,謂 燼,言乗其獘也。 37 謂絕吳之命也。 38

    「奪之食」,稻、蟹之屬也;「燼」,餘也。 39

    吳無復有天命矣。 40 許錟輝,「 」字研訂說明,《異體字字典》網路版,http://140.111.1.40/yitia/fra/fra03329.htm。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7

    之偁,俗又引伸爲利弊字,遂改其字作弊,訓困也,惡也。」41如此,則二字皆

    可通,而以「弊」字爲常用。

    秦鼎(1761-1831)謂:「安受謂徐徐受其弊也。」42解「安」字實誤,此處之「安」實疑詞。韋注釋「奪之食」而〈進故事〉未釋。二者皆釋「燼」字,韋

    注比〈進故事〉用字少,然〈進故事〉所釋「乗其獘」似更近事情。《小爾雅.

    廣詁》云:「燼,餘也。」43微波榭本《方言疏證》卷二、《方言箋疏》卷二皆引

    韋注「燼,餘也」。胡刻本《文選》卷一八〈長笛賦〉「藎滯抗絕中息更裝」李善

    注:「《方言》曰:『燼,餘也。』『藎』與『燼』同。」44唐釋玄應《衆經音義》

    卷一九「火燼」注、卷二四「灰燼」注引《小爾雅》、唐釋慧琳《一切經音義》

    卷五○「灰燼」注引《方言》、卷五六「火燼」注引《爾疋》、卷七○「灰燼」注

    引《小爾疋》並皆作「燼,餘也」。又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遺燼」注引《說

    文》曰:「燼,燭餘也。」卷八「灰燼」注引《說文》曰:「燼,火餘也。」《詩.

    大雅.桑柔》「具禍以燼」鄭箋云:「燼,災餘也。」45鄭箋之釋,最合〈吳語〉

    本句,故吳曾祺《補正》云:「火餘曰燼。」46沈鎔《詳注》云:「災餘曰燼。」47邢澍(1759-1823)《金石文字辨異》卷三引《漢裴岑紀功碑》「西域之 」並加按云:「 即灾之變體。」48《異體字字典》「灰」下收錄「 」字,謂爲「灰」

    之異體49,《干祿字書》「 灰」注云:「上俗下正。」50以文淵閣《四庫全書》電

    子檢索版爲檢索對象,輸入「灰燼」,得八百六十卷九百一十八個匹配;輸入「災

    燼」,得一卷一個匹配,爲宋林岊《毛詩講義》卷八「且禍亂以災燼於乎有哀國

    家之運」,僅此一見。則〈進故事〉「 燼」之「 」當亦「灰」字異體。

    〈進故事〉以「謂絕吳之命」句釋「無有命」,韋注所釋更合原句語法順序,

    王懋竑(1668-1741)云:「設戎,設而不用也。」51於義更瞭。

    41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 10 月影經韻樓本),頁 476 上。 42 (日)秦 鼎,《春秋外傳國語定本》卷一九(日本文化六年己巳夏滄浪居刊本),頁 1。 43 遲 鐸,《小爾雅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 9 月),頁 66。 44 (梁)蕭 統編、(唐)李 善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77 年 11 月影胡克家本),頁

    252 上。 45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 10 月影世界書局排印本),頁

    558 下。 46 吳曾祺撰、朱元善校訂,《國語韋解補正》卷一九(上海:商務印書館,1915 年 12 月),

    頁 1。 47 沈 鎔輯注、王 懋校訂,《國語詳注》卷一九(上海:文明書局,1925 年 5 月),頁 1。 48 (清)邢 澍,《金石文字辨異》卷三(《聚學軒叢書》本),頁 6。 49 臺灣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異體字字典》網路版,http://140.111.1.40/yitia/fra/fra02384.htm。 50 施安昌編,《顏真卿書干祿字書》(北京:紫禁城出版社,1990 年 7 月),頁 21。 51 (明)王懋竑,《讀書記疑》卷一一,《續修四庫全書》第 1146 冊,頁 345 下。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8

    6.〈進故事〉——越王許諾,乃命諸稽郢行成於吳。曰:寡君句踐使下臣郢,不敢顯然布幣行禮,敢 告於下執事:昔者越國見禍。得

    罪於天王。52

    遞修本——越王許諾,乃命諸稽郢行成於吳。曰:寡君句踐使下臣郢,

    不敢顯然布幣行禮,敢私告於下執事:昔者越國見禍,得罪於天王。53

    [按] 「 」,「私」俗字,《干祿字書》即收之,蔡信發云:「『 』字始見《碑別字新編.七畫》引〈魏高道悅墓誌〉,《干祿字書.平聲》以為乃『私』之

    俗字。按:『私』從禾從厶,而此字於『厶』上多增一『丿』,恐是書家求

    其美觀變化而加之也,以其通行既廣且久,故字書乃以為『俗』也,則其

    為『私』之異體可從,故可收。」54汪遠孫《攷異》云《史記.越世家》「諸

    稽郢」作「柘稽郢」55。今檢中華書局點校本《史記》作「柘稽」,無「郢」

    字,《索隱》云:「越大夫也。《國語》作『諸稽郢』。」56清黃模《國語補韋》

    云:「商諸侯有諸稽,此以國爲氏也。《史記》作『柘稽』。」57「諸」上古

    在章紐魚部,「柘」上古在章紐鐸部,同聲。 〈進故事〉不釋「顯然布幣」,韋注釋之,明不同時代之訓詁要點不同。「顯

    猶公露也」,遞修本、黃刊明道本同,《故訓匯纂》「顯」注○20 引作「顯猶露也」,

    脫「公」字58。《說文.頁部》:「顯,頭明飾也。」59《爾雅.釋詁》:「顯,光也。」

    「明也」、「光也」即「公露」之義,故郝懿行《義疏》引韋注並云:「蓋公然顯

    露,亦爲著見也。」60則「公露」者,狀中結構。此是韋昭據境釋義,確當。

    〈進故事〉解「見禍」之「見」爲被動標記,與韋注「見禍於天」同,然韋

    注所釋更合語境。韋注釋「天王」至當,〈進故事〉誤。

    52 「諸稽郢」,越大夫;「見禍」,猶言被禍;「天王」,天子也。 53 「布」,陳也;「幣」,玉帛也,顯猶公露也;「見禍於天」,得罪,謂傷闔廬也;言天王,

    尊之以名。 54 蔡信發,「 」字研訂說明,《異體字字典》網路版(臺灣國語推行委員會編),

    http://140.111.1.40/yitia/fra/fra02912.htm。 55 (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年 3 月版《國語》後附),頁

    334。 56 (漢)司馬遷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

    書局,1959 年 9 月點校本),頁 1742-1743。 57 (清)黃 模,《國語補韋》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60 年 3 月《史籍叢刊》本),頁 5。 58 宗福邦等,《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 11 月),頁 2509。 59 (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184 上。 60 (清)郝懿行,《爾雅義疏》上之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 6 月影郝氏家刻本),頁 201。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9

    7.〈進故事〉——天王親趨玉趾,以心孤句踐。61而又宥赦之。62君王之於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63孤不敢忘天災,其敢忘君王之

    大賜乎?

    遞修本——天王親趨玉趾,以心孤句踐。而又宥赦之。君王之於越也,

    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64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賜乎?

    [按] 《說文》不收「趾」字,〈止部〉云:「止,下基也。象艸木出有址,故以止爲足。」段注云:「止爲人足之偁與以子爲人之偁正同。許書無趾字,止

    即趾也。」65

    《說文.子部》云:「孤,無父也。」66「外」、「棄」皆排斥不納之義,同。

    董立章釋「孤」爲「憐憫」67,誤。《國語》「心」前加「以」字共二見,一在〈周

    語下〉「民以心力,從之不倦」,一在本篇。〈周語下〉之例「心」、「力」聯合作

    介詞「以」字賓語共同構成介賓結構作狀語,此處「以心孤句踐」之「以心」亦

    然,先秦傳世文獻中不發用例,如《左傳》昭公二十一年:「王其以心疾死乎?」

    《呂氏春秋.下賢》:「夫相萬乘之國而能遺之,謀志論行,而以心與人相索,其

    唯子產乎?」《孟子.萬章下》:「請無以辭卻之,以心卻之。」《慎子.君人篇》:

    「而以心裁輕重。」然此處「以心」之「以」用法意義又與他例有別,非憑藉義,

    實表方位,自內心、從本心。又俞樾(1821-1907)云:「『孤』之言『顧』也。《釋名.釋親屬》曰:『孤,顧也。』是『孤』有『顧』義,《詩.那篇》『顧予烝嘗』

    鄭《箋》曰:『顧,念也。』『以心孤句踐而又宥赦之』言『天王親趨玉趾,本將

    治越之罪,因顧念句踐而又宥赦之』也。」68徐元誥又引汪遠孫云:「孤猶弱也。」

    謂汪、俞二說均可通69,沈鎔《詳注》亦用汪遠孫之說。蕭旭則謂:「朱駿聲謂

    『孤』假借爲『辜』,則句謂本歸罪之,而又宥赦之。俞樾謂『孤』訓『顧念』,

    61 「孤」,猶外也。 62 先是,吳伐越,許之平,句踐悽於會稽之上。 63 言吳有全活之恩也。 64 「趾」,足也;「孤」,棄也;「宥」,寬也;「繄」,是也,使白骨生肉,言德至厚也。 65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 10 月影經韻樓本),頁 67 下。 66 (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310 上。 67 董立章,《國語譯注辨析》(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3 年 5 月),頁 712。 68 (清)俞 樾,《羣經平議》,《續修四庫全書》第 178 冊,頁 482-483。 69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版)》(北京:中華書局,2006 年 4 月),

    頁 538。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10

    亦通。汪遠孫、劉台拱、于鬯謂孤訓弱,失之。」70又秦鼎引陶云:「『孤』猶『孤

    雛腐鼠』之『孤』。」71「孤雛腐鼠」首出《後漢書》卷二三《竇憲傳》「國家棄

    憲,如孤雛腐鼠耳」,此「孤」字仍是孤立、孤弱之義。就本句語法關係而言,「而」

    字爲轉折連詞,則「而」字前後爲截然相反之結果,而俞樾之釋誤解原文的語法

    關係,則語義關係亦未能確當。吳曾祺云:「此數句皆說闔廬事。『親趨玉趾』句

    即指闔廬伐越,闔廬敗歸。此不敢言,故衹言宥赦之。下『今句踐』云云,始說

    夫差伐越。」72吳氏說〈吳語〉此段甚爲通脫。若按照吳氏此解,則韋注「棄」

    字、秦鼎引陶說未可爲誤也。

    〈進故事〉「悽」字當爲「棲」字之誤,「忄」、「 」形近。〈進故事〉注云「先

    是」者,因《史記·越王句踐世家》而立意也,〈越王句踐世家〉云:「三年,句

    踐聞吳王夫差日夜勒兵,且以報越,越欲先吳未發往伐之。……遂興師。吳王聞

    之,悉發精兵擊越,敗之夫椒。越王乃以餘兵五千人保棲於會稽。吳王追而圍之。

    乃令大夫種行成於吳,……於是舉國政屬大夫種,而使范蠡與大夫柘稽行成,爲

    質於吳。」73是〈進故事〉以《史記》釋〈吳語〉,又「吳王夫差起師伐越」黃

    模引儲欣(1631-1706)曰:「此伐越又在會稽後。」74亦以《史記》故事釋〈吳語〉。

    俞志慧謂:「此『繄』非判斷詞,而係語助詞,在此表強調語氣。」75此處

    韋注「繄,是也」之「是」實爲近指代詞,非判斷詞也。先秦文獻語言中判斷句

    無判斷詞,固屬一般規則,不可以今律古,前曾撰文指出者。76 「宥寬也」注,明道本無。《說文.宀部》云:「宥,寬也。」77審《故訓匯

    纂》中所收「宥」字條目,偽孔《傳》、毛《傳》、馬融(79-166)、高誘、鄭玄皆有注,則「宥,寬也」在東漢訓詁實踐中尚需保留,顏師古、孔穎達(574-648)

    70 蕭 旭,〈國語校補〉,見載於氏著,《羣書校補》(揚州:廣陵書社,2011 年 7 月),頁

    198。 71 (日)秦 鼎,《春秋外傳國語定本》卷一九(日本文化六年己巳夏滄浪居刊本),頁 2。俞志

    慧謂“陶說見黃模《國語補韋》卷四引"(氏著《國語韋昭注辨正》,頁 233),拙所據《史籍叢刊》本《國語補韋》唯見引儲欣之說,未見引陶望齡之說,因黃 模《國語補韋》有 1960年 3 月中華書局《史籍叢刊》本與 1935 年開封古鑒齋本,本文所據爲《史籍叢刊》本,俞氏所據爲古鑒齋本,或古鑒齋本引陶望齡說也。

    72 吳曾祺撰、朱元善校訂,《國語韋解補正》卷一九(上海:商務印書館,1915 年 12 月),頁 1。

    73 (漢)司馬遷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 9 月點校本),頁 1740-1742。

    74 (清)黃 模,《國語補韋》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60 年 3 月《史籍叢刊》本),頁 4。 75 俞志慧,《國語韋昭注辨正》(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 12 月),頁 234。 76 郭萬青,〈俞著國語韋昭注辨正獻疑〉,《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0 年第 5 期(2010 年 9

    月),頁 76-83。 77 (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151

    上。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11

    仍釋之。至唐宋以後則成爲常識。如此,則明道本無「宥,寬也」三字之注或爲

    誤脫。

    8.〈進故事〉——今句踐申禍無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 垂之小怨,以重得罪於下執事。句踐用帥二三之老。親委重罪,

    頓顙於 。今君王不察,盛怒屬兵,將殘伐越國。78

    遞修本——今句踐申禍無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邊垂

    之小怨,以重得罪於下執事。句踐用帥二三之老。親委重罪,頓顙於

    邊。今君王不察,盛怒屬兵,將殘伐越國。79

    [按] 「 」即「邊」之俗譌字。張文彬謂:「『 』爲『邊』之譌字,《說文》『邊』字右下從『 』,乃從『方』之訛。『 』復訛成『口』。」80「 」則「 」

    字之「自」譌作「白」也。

    秦鼎云:「按『句踐申禍』句,『無良草鄙之人』句,言重見禍於天,不祥之

    人也。」81審王鐸批本圈點,似亦此意。穆文熙《國語評苑》、林信勝(1583-1657)點本《國語》、南師大藏綠蔭堂本《國語》以及今各點校本「無良」俱屬上。若

    從韋注,「申禍」與下文「重得罪」、「重罪」之「重」字義同,《國語》「申」字

    作動詞用除〈吳語〉此處外,尚有〈魯語上〉「夫爲四鄰之援,結諸侯之信,重

    之以婚姻,申之以盟誓」、〈晉語四〉「天之道也,由是始之。有此,其以戊申乎!

    所以申土也」、〈晉語七〉「於是乎布令、結援、修好、申盟而還」、〈楚語下〉「合

    其嘉好,結其親暱,億其上下,以申固其姓」4 例,韋注釋〈魯語上〉爲「重」,釋〈晉語四〉爲「申廣」,釋〈晉語七〉爲「尋」,「申」、「尋」音近義通。審〈吳

    語〉本處語境,「今句踐申禍」當爲全段總說文字,下則述「申禍」之由,「以重

    得罪於下執事」爲結果。秦鼎之說可通,且較目前各本斷句爲優。 韋注釋「鄙」、釋句義而〈進故事〉無釋。韋釋「鄙」唯釋其本義,此處實

    用其引申義,慧琳《一切經音義》卷二九「邊鄙」注引賈逵云:「鄙,陋也。謂

    邊界郊野之外去國都遼遠,名爲鄙俗。」82更合本處語境。

    《國語》「委」字十六見:「晉侯端委以入」(〈周語上〉)、「而使舌人體委與

    78 「申」,重也;「良」,善也;「老」,家臣也;「屬兵」,猶連兵也。 79 「邊」亦稱鄙,言吳侵越之邊垂,心懷怨恨也;「重得罪」,謂報見侵也;,家臣稱「老」,

    言此謙也;「委」,猶歸也;「邊」,邊境也;「察」,理也;「屬」,會也;「殘伐」,

    謂隳會稽也。 80 張文彬,「 」字研訂說明,《異體字字典》網路版,http://140.111.1.40/yitia/fra/fra04196.htm。 81 (日)秦 鼎,《春秋外傳國語定本》卷一九(日本文化六年己巳夏滄浪居刊本),頁 2。 82 張以仁,〈國語舊注輯校〉,氏著《張以仁先秦史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0 年 1 月),

    頁 325。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12

    之」(〈周語中〉)、「擊之以杖,折委笄」(〈晉語五〉)、「諸臣之委室而徒退者,將

    與幾人」(〈晉語六〉)、「臣委質於狄之鼓,未委質於晉之鼓也。臣聞之:委質爲

    臣,無有二心。委質而策死,古之法也」(〈晉語九〉)、「端委韠帶以隨宰人」(〈晉

    語九〉)、「委土可以爲師保」(〈晉語九〉)、「親委重罪」(〈吳語〉)、「昔不穀先委

    制於越君」(〈吳語〉)、「請委管籥屬國家」(〈越語下〉)、「委制於吳」(〈越語下〉,

    二見)、「君王已委制於執事之人矣」(〈越語下〉)。〈周語上〉、〈晉語五〉與〈晉

    語九〉「端委」之「委」爲「委貌」,名詞。其他「體委」、「委室」、「委質」等則

    皆當爲動詞義。韋注有三處釋「委」爲「歸」。《說文.女部》:「委,委隨也。从

    女从禾。」徐鉉(916-991)曰:「委曲也,取其禾穀重穗委曲之皃。」83段注云:「辵部曰:隨,從也。《毛詩·羔羊》傳曰:委蛇者,行可從迹也。〈君子偕老〉

    傳曰:委委者,行可委曲從迹也。按隨其所如曰委,委之則聚,故曰委輸,曰委

    積。所輸之處亦稱委,故曰原委。」84朱駿聲云:「本訓積。」85趙誠《甲骨文簡

    明辭典》「 」字注云:「 , 。象置禾於器中之形。似即委即之委的古文,當爲

    會意字。」86朱駿聲之釋正合「委」字古文之義。審「委」字其他甲骨字形,作

    「 」、「 」、「 」87,徐鉉之釋唯解「禾」字,不及「女」字。又關於「委」字

    結構,大徐本以爲會意字,小徐以爲從女禾聲,後世頗有以小徐之說爲然者。徐

    中舒(1898-1991)《甲骨文字典》云:「疑爲人名。」斷《說文》釋文爲:「委委,隨也。」88從段注。就近日農業而言,稻麥在田地中收割之後,總要扎成捆兒運

    到開闊場地進行脫粒,因稻麥已經成熟,故其首較重,因而成垂首之狀,扎成捆

    兒時一定要排列整齊,最後衹要稻穗和麥穗部分,其他部分用鍘刀等物切下以作

    乾草飼料或者他用。即便不作他用,把稻穗、麥穗部分對齊捆扎,亦有益於脫粒

    無疑。此等工作固屬於輕體力勞動,是以女子爲主要勞動力。以今日之農業關照

    古代,道理應該是一致的。就其甲骨文字形「 」、「 」、「 」而言,「 」工作

    對象,「 」爲工作主體;就其字形「 」而言,「 」爲對象物的最終場所,「 」

    爲對象物。造意不同。故有積聚義,亦有順隨義。由一個場所到另一個場所,故

    亦有交接、交付義,從一場所至另一場所,則工作主體亦變化,故對於前一工作

    主體而言,即爲棄之,故得有棄義。禾首垂,則有曲義。《玉篇.女部》:「委,

    屬也。」89《戰國策·魏策四》「魏委國於王」鮑彪注云:「委,與之。」又〈秦策

    83 (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261 下。 84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 10 月影經韻樓本),頁 619 下。 85 同前註,頁 619 下。 86 趙 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 1 月),頁 71。 87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甲骨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 3 月),頁 476。 88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 年 5 月),頁 1314。 89 (宋)陳彭年等,《宋本玉篇》(北京:中國書店,1983 年 9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頁 64。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13

    四〉「吾將還其委質」鮑注云:「委,致也。」90此皆當爲「委」字之常用義,亦

    符合〈吳語〉語境。「委」上古音在影紐微部,「歸」上古音在見紐微部,91二字

    疊韻,韋昭吳人,「歸」或本吳音字,非必以「歸」之本字釋之,此或韋注以「歸」

    釋「委」字之由。

    又「委」字,蕭旭謂徐元誥《集解》誤作「季」92,審王樹民(1911-2004)與沈長雲點校之中華書局 2002 年 6 月版本與 2006 年修訂本皆同,因未見徐氏《集解》之中華書局 1930 年印本,未知是徐氏原書之誤還是新排印本之誤。 清人陳瑑引鄭氏《儀禮》「稽顙」注云:「頭觸地無容也。」93言是。

    9.〈進故事〉——越國固貢獻之邑也,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而辱軍士,使寇令焉。94句踐請盟:一介。嫡女,執箕箒以晐姓於王宮。一介

    嫡男,奉槃匜以隨諸御。95春秋貢獻不解96於王府,天王豈辱裁之?

    亦征諸侯之禮也。97敢使下臣盡辭。

    遞修本——越國固貢獻之邑也,君王不以鞭箠使之,而辱軍士,使寇

    令焉。98句踐請盟:一 嫡女,執箕箒以晐姓於王官。99一 嫡男,奉

    槃匜以隨諸御。100春秋貢獻不解於王府,大王豈辱裁之?101亦征諸侯

    之禮也。102敢使下臣盡辭。

    [按] 「 」,「介」俗字。汪遠孫云:「《舊音》作『 』。《述聞.通說》云:隸書作『 』,《干祿字書》竝列『 』、『介』二體,云上通下正,是也。或省作

    90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補版)》(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 年 12 月),頁 414、1317。 91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北京大學出版社,1986 年),頁 131、140。 92 蕭 旭,〈國語校補〉,見載於氏著,《羣書校補》(揚州:廣陵書社,2011 年 7 月),頁

    198。 93 (清)陳 瑑,《國語翼解》卷六(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叢書集成新編》第 109 冊),

    頁 686 下。 94 言不以鞭箠指麾之,而辱遣軍士也。 95 「介」,音界;「一介」,一人也;「箕、箒」,灑掃之具;「晐」,備也;「槃、匜」,

    二器也;「御」,謂侍御之人。 96 「解」,與懈同。 97 言此征取諸侯之常禮也。 98

    若禦寇之號令。 99

    「二 」,一人;「晐」,備也。「姓」,庶姓也。《曲禮》曰:納女於天子曰備百姓。 100

    「槃」,承盥器也。《晉語》曰:奉匜沃盥。御,近臣宦豎之屬。 101

    豈能辱意裁制之。 102

    征稅也。此亦天子征稅諸侯之禮。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14

    『个』。」103則「个」、「介」古本一字。遞修本「二 」之「二」當爲「一」

    字之譌。「王官」之「官」爲「宮」字之譌,金李本等皆作「宮」。「大王」

    之「大」亦當爲「天」字之譌,因前後文俱作「天王」,秦鼎《定本》、張

    以仁《國語斠證》已指出公序本之誤。遞修本「承盥器」之「承」,明道本

    作「盛」,皆可通。

    〈進故事〉施注 7 處,韋注施注 5 處,〈進故事〉比韋注多「音界」與「解與懈同」二處。「音界」則注音,「解與懈同」者明「解」、「懈」古今字,古書中

    恒見,《故訓匯纂》收錄多條 104 ,茲不列舉。吳曾祺(1852-1929)、沈鎔(1886-1949)、張以仁等並指出之,徐元誥引宋庠(996-1066)「解,佳賣反」亦在指出「解」字爲「懈」之古字。

    「使寇令」雖皆施注,然所注不同,〈進故事〉不釋「使寇令」三字,而韋

    注唯釋「寇令」二字。俞樾云:「韋未解『使』字,則此句文義未明。《爾雅.釋

    詁》曰:『使,從也。』《廣雅.釋詁》曰:『從,使也。』是『從』與『使』義

    通。『使寇令焉』即『從寇令焉』,謂『從禦寇之令』也。《史記.龜策列傳》『大

    將布彊,卒不使令』,『使令』即『從令』。正可證明此文之義。」105俞氏之說恐

    亦未允。《說文.攴部》云:「寇,暴也。」106《書·堯典下》「寇賊姦宄」孫星衍

    (1753-1818)引鄭玄曰:「強取爲寇。」107鄭玄之釋爲「寇令」之「寇」之義。「使寇令」爲動賓結構,「寇令」爲定中結構,「使」爲動詞,此處爲一具有實義

    之動作詞,非使令意義詞,此一動作主體爲「君王」。上言「越國固貢獻之邑也」,

    言下之意,即越已爲吳國之附庸,自可隨意使喚,不當動用兵力以強取之矣。故

    此「寇」字非「禦寇」之「寇」,實強取之義。

    〈進故事〉釋「箕箒」,而韋注不釋,明魏晉時此器具已極為普遍也。而<進故事>釋之,以其所進爲君主,君主不事灑掃,未必知其何物,故釋之。 曾國藩(1811-1872)云:「按『豈』字語意,猶云『儻』也。《漢書.丙吉傳》『豈宜尊顯』,亦猶儻也。」108蕭旭謂韋注釋「豈」字未確,「豈」當讀爲「其」,

    表祈使語氣之詞。109蕭說是。何樂士(1930-2007)謂爲副詞,此處當爲何氏所

    103(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年 3 月版《國語》後附),頁

    335。 104

    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同前註),頁 2097。 105(清)俞 樾,《羣經平議》卷二九(同前註),頁 483 上。 106(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68

    下。 107(清)孫星衍撰,陳 抗、盛冬鈴點校,《尚書今古文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6 年 12 月),

    頁 64。 108(清)曾國藩,《求闕齋讀書錄》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續修四庫全書》第 1161

    冊影光緒二年(1876)傳忠書局刻本),頁 144 上。 109

    蕭 旭,《古書虛詞旁釋》(揚州:廣陵書社,2007 年 2 月),頁 180。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15

    云之推度副詞,「位於動詞謂語(或其他謂語)前作狀語,配合文義表示對動作

    行爲或情況的不十分肯定的估計或推測。」110正合〈吳語〉此處「豈」字語境。

    俞志慧云:「此『豈』不作反問的疑問詞解,當係『其』的借字,爲句首語助詞,

    在此強調請示的語氣。」111言「不作反問的疑問詞解」者是,言「借字」者則誤,

    此類字本皆以音記詞,固無本字、借字之說,又「大王豈辱裁之」一句的句法結

    構顯然爲「大王[豈辱]裁之」,則「豈」字實在句中,非爲句首也。

    〈進故事〉注釋「征取」,韋注釋「征稅」,皆是也。吳曾祺云:「征,伐也,

    不訓稅。」112「征」、「徵」音同義通,《故訓匯纂》「征」字下○46 -○52 條故訓皆釋「征」作「稅」113,吳氏誤。

    10.〈進故事〉——唯天王秉利度議焉。114吳王夫差乃告諸大夫曰:孤將有大志於齊,115吾將許越成而無拂吾慮。116若越既改,吾又

    何求?若其不改,反行,吾振旅焉。117

    遞修本——唯天王秉利度義焉。吳王夫差乃告諸大夫曰:孤將有大志

    於齊。吾將許越成而無拂118吾慮。若越既改,吾又何求?若其不改,

    反行,吾振旅焉。119

    [按] 〈進故事〉「議」當爲「義」字之譌。〈進故事〉釋「利」爲「便」,「稟利度義」本「義」、「利」對舉。《說文.刀部》云:「利,銛也。从刀;和然

    後利,从和省。《易》曰:利者,義之和也。」120《國語.魯語下》「唯子

    所利」韋注亦云:「利猶便也。」所釋允當。

    《說文.手部》云:「拂,過擊也。」121徐鍇(920-974)《繋傳》云:「擊而

    110

    何樂士,《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北京:語文出版社,2006 年 2 月),頁 298。 111

    俞志慧,《國語韋昭注辨正》(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 12 月),頁 234。 112

    吳曾祺撰、朱元善校訂,《國語韋解補正》卷一九(上海:商務印書館,1915 年 12 月),頁1。

    113宗福邦等,《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 11 月),頁 742。

    114「秉」,執也;「利」,謂便也;「度」,量也;「義」,謂宜也。

    115言欲伐齊。

    116言欲許與越和,免嬰拂思慮也。

    117謂自齊還,整兵伐之也。

    118「拂」,絕也。

    119伐齊反,振旅而討之。

    120(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91上。

    121同前註,頁 257 上。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16

    過之也。」122審文義,當是違、戾之義,蕭旭云:「征以下文『我絕慮,無遷』,

    韋解是也。拂,讀爲刜。《說文》:『刜,擊也。』《廣雅》:『刜,斷也。』朱駿聲、

    俞樾並謂『拂』假借爲『咈』,引《說文》訓『違』,吳曾祺曰:『拂,逆也。』

    並失之。」123《說文.丿部》:「弗,撟也。从丿从 从韋省。」124段注云:「『矯』,各本作『撟』,今正。撟者,舉手也。引申爲高舉之用。矯者,揉箭箝也,引申

    爲『矯拂』之用。今人不能辯者久矣。弗之訓矯也。今人『矯弗』皆作『拂』,

    而用『弗』爲『不』。其誤葢亦久矣。《公羊傳》曰:『弗者,不之深也。』固

    是矯義。凡經傳言『不』者其文直,言『弗』者其文曲。……韋者,相背也,故

    取以會意。謂或左或右,皆背而矯之也。」125則凡從「弗」之字,皆當有違、逆

    之義,此其共同義素,「拂」之「過」義亦當由其語源義來者。又「無拂吾慮」

    與「我絕慮」之語境固不盡同,不當以彼而繩此,此處當以違、逆義爲是。吳曾

    祺《補正》、沈鎔《詳注》皆云:「拂,逆也。」126〈進故事〉注「免嬰拂」,《文

    章辨體匯選》卷二○一用之。

    「嬰拂」爲一同義並列復合結構,在基本古籍庫中蒐得 49 條用例。《列子》卷七「死有萬世之名,名者固非實之所取也。雖稱之,弗知;雖賞之,不知。與

    株塊无以異矣」張湛注云:「觀形即事,憂危之迹著矣。求諸方寸,未有不嬰拂

    其心者。」《通典.職官.太宰》注:「又安帝以太宰瑯琊王德文不宜嬰拂事務。」

    《藝文類聚》卷四七引沈約(441-513)〈齊司空柳世隆行狀〉:「雖嬰拂世務,而素業無改。」宋晁載之《續談助》卷一:「年十四,膚柔滑,吐氣勝蘭,不欲嬰

    拂之。」《黃氏日抄》卷六九〈戊辰輪對劄子〉云:「未見有嬰拂之迹也。」《漢

    語大詞典》作「攖拂」,引宋叶適(1150-1223)〈龍圖侍郎孟公墓誌銘〉:「良甫之學,以觀省察爲主,外所涉歷,皆切於心,身所覺知,皆反於性。凡情僞錯陳,

    横逆忽來,幾若無所攖拂。」宋李之彦《東穀隨筆》:「惟恐少有攖拂而取疏遠,

    故隨事苟徇而覬親密。」釋云:「觸犯,拂逆。」127《辭源》、《中文大辭典》未

    見收。則《漢語大詞典》當補「攖拂,亦作嬰拂」。又盧文弨(1717-1796)《鍾山札記》卷一云:「《韓非·說難》云:『大忠無所拂悟。』今本《史記》乃以下句

    122(南唐)徐 鍇,《說文解字繋傳通解》(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初編經部》影配補宋

    本),頁 237 下。 123

    蕭 旭,〈國語校補〉,見載於氏著,《羣書校補》(揚州:廣陵書社,2011 年 7 月),頁199。

    124(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265下。

    125(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 10 月影經韻樓本),頁 627 下。 126

    吳曾祺撰、朱元善校訂,《國語韋解補正》卷一九(上海:商務印書館,1915 年 12 月),頁2。沈 鎔撰、王 懋校訂,《國語詳注》卷一九(上海:文明書局,1925 年 5 月),本卷頁2。

    127漢語大詞典編纂委員會,《漢語大詞典》第 6 卷(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 1997 年 4 月版),頁 964。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17

    『辭言無所擊排』之『辭』字與『悟』互易。案非。本書作『大意無所拂忤,辭

    言無所擊摩。』『悟』古與『忤』通用。《呂氏春秋.蕩兵篇》『百姓之以悟相侵

    也立見』,亦是以『悟』爲『忤』。《索隱》、《正義》所見本尚是『拂悟』。」128「拂」、

    「忤」同義連文。故「攖」、「絕」、「忤」、「拂」其義皆一也。 韋注不釋「振旅」,〈進故事〉以「整兵」釋之,二者義同。

    11.〈進故事〉——申胥諫曰:不可許也。夫越非實忠心好吳也,又非懾畏吾甲兵之彊也,大夫種勇而善謀,將還玩吳國於股掌之

    上,以得其志。夫固知君王之葢威以好勝,故婉約其辭,以從逸

    王志,使 樂於諸夏之國以自傷也。129

    遞修本——申胥諫曰:不可許也。夫越非實忠心好吳也,又非懾畏吾

    甲兵之彊也,大夫種勇而善謀,將還玩吳國於股掌之上,130以得其志。

    夫固知君王之葢威以好勝也,故婉約其辭,以從逸王志,使淫樂於諸

    夏之國以自傷也。

    [按] 「 」爲「淫」俗字。「吳國」,明道本作「吾國」,汪遠孫云:「公序本『吾』作『吳』,是也,《太平御覽》人事九十七、兵三十四、鱗介六引《國語》

    竝作『吳』字。」131另《冊府元龜》卷七四二、《文章正宗》卷四、宋王當

    (1050-1122)《春秋臣傳》卷二六、宋呂本中(1084-1145)《紫微雜說》、明徐元太(1536-?)《喻林》卷六引亦作「吳國」。上言「夫越」,此處言「吳國」,對文。

    〈進故事〉施注五處,遞修本韋注施注三處,〈進故事〉「從,隨也」單出,

    故實即四處。〈進故事〉釋「申胥」之故,在於其無前後語境,而韋昭前已釋之,

    張以仁(1930-2009)云:「《御覽》四五六有注云:『申胥,楚臣伍員。』(三○三同,惟『員』誤『胥』,九三四則作『申胥,伍子胥』)韋本所無。又九三四引

    無『諫』字。」132鄭良樹亦指出,並云「疑是賈注」133,頗疑《御覽》自作注也,

    理與〈進故事〉同,韋本非無,〈吳語〉前文「夫申胥、華登簡服吳國之士」韋

    128(清)盧文弨撰、楊曉春點校,《鍾山札記》(北京:中華書局 2010 年 3 月版),頁 27。 129

    「申胥」,即伍子胥也;「還」,反也;「玩」,猶侮也,弄也;。「葢」,猶尚也。「婉」,

    順也;「約」,卑也;「從」,隨也。 130

    「還」,轉也;「玩」,弄也;脛本曰「股」。 131(清)汪逺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年 3 月版《國語》後附),頁

    335。 132

    張以仁,《國語斠證》(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 年),頁 319。 133

    鄭良樹,〈國語校證〉(下),《幼獅學志》,第 8 卷第 2 期(1969 年 6 月),頁 20。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18

    注中已釋之。

    又「甲兵」,黃刊明道本作「兵甲」,汪遠孫已揭出,張以仁云:「金、秦、

    董本皆作『甲兵』。查下文『使吾甲兵鈍獘』、『君王舍甲兵之威以臨使之』、『以

    多甲兵』,皆作『甲兵』。疑此作『甲兵』是也。」134在基本古籍庫中輸入「甲兵」,

    得一萬四千九百六十一條記錄,輸入「兵甲」,得六千八百三十一條記錄。再限

    定在春秋戰國時代,則「兵甲」得十八條,「甲兵」得 54 條。則以「甲兵」爲更常用也,或可爲張氏之說作一佐證。

    又「勇而善謀」,鄭良樹、張以仁俱指出《御覽》三○三、九三四引「而」

    作「以」,張以仁並以「以」用同「而」,言是,古漢語中此類用法常見。 〈進故事〉釋「還」爲「反」,韋昭釋「還」爲「轉」。《說文.辵部》云:「還,

    復也。」135《爾雅.釋言》云:「還,返也。」《玉篇.辵部》亦云:「還,返也。」

    《廣韻.仙韻》云:「還,還返。」《集韻.仙韻》云:「還,復返。」136〈越語

    下〉「天有還形」韋注云:「還,反也。」〈周語下〉「視無還」韋昭注云:「睛轉

    復反爲還。」137此當爲〈進故事〉所本,釋「還」爲「反(返)」,亦宋代官修字

    書之常。以語境而論,似釋「反」更合。蕭旭則云:還訓反復,是其本義,猶言

    往返,是跑到頭再回來。即「終而復始」的「復」。此文當從韋訓轉,其本字為

    旋。還玩吳國於股掌之上,言轉弄吳於股掌之上也。亦可備說。黃永堂謂「還」

    通「環」,旋轉之義138,釋爲「旋轉」則是,以「環」爲「還」之本字則誤。 又遞修本韋注「從,隨也」,黃刊明道本作「從,順隨也」,可見〈進故事〉

    與公序本同。黃模云:「從、縱同。」139吳曾祺引王曰:「『從』讀如『縱』。縱逸

    猶放逸也。」140似較韋說爲長。

    134

    張以仁,《國語斠證》(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 年),頁 319。 135(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40

    下。 136

    見周祖謨,《爾雅校箋》(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84 年 12 月),頁 23。(宋)陳彭年等,《宋本玉篇》(北京:中國書店,1983 年 9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頁 195。(宋)陳彭年等,《宋本廣韻》(北京:中國書店,1982 年 6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頁 121。(宋)丁 度等,《集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影述古堂影宋鈔本),頁 169。

    137《故訓匯纂》引本條唯作“周語",依例,當作“周語下",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

    頁 2315a 欄。 138

    黃永堂,《國語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 年),頁 674。 139(清)黃 模,《國語補韋》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60 年 3 月《史籍叢刊》本),頁 5。 140

    吳曾祺撰、朱元善校訂,《國語韋解補正》卷一九(上海:商務印書館,1915 年 12 月),頁2。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19

    12.〈進故事〉——使吾甲兵鈍獘,民人離落而日以憔悴,然後安受吾燼?夫越王好信以愛民,四方歸之,年糓時熟,日長141炎炎,

    及吾猶可以戰也,爲虺弗摧,爲蛇將若何?142

    遞修本——使吾甲兵鈍弊,民人離落而日以憔悴,然後安受吾燼?夫

    越王好信以愛民,四方歸之,年穀時孰,日長炎炎,143及吾猶可以戰

    也,爲虺弗摧,爲蛇將若何?144

    [按] 「獘」、「弊」之異,拙稿〈國語補音三種版本校異(鄭語、楚語)〉已言及

    之145,以「弊」實「獘」的引申義的書寫形式。《說文》有「獘」無「弊」。

    蕭旭云:獘當讀為㡀,字或作敝,《説文》並訓敗衣。引申即為破敗義。甲兵鈍弊,是說鈍了,壞了。又宋毛居正《增修互注禮部韻略》卷四「 」字

    注云:「 ,頓仆也,困也,惡也,通作弊,又死也,亦作斃,下从犬。」

    《增修校正押韻釋疑·祭韻》「弊」注云:「弊,惡也。」《廣韻·祭韻》云:「 ,

    困也,惡也,《説文》曰:『頓仆也。』俗作弊。」《玉篇.収部》云:「弊,

    毗制切,俗『 』字。」又〈 部〉云:「『 』與『敝』同。」「敝,上同,

    壞也,敗也,極也,頓仆也,或作『 』。」「弊,同上,俗。」《集韻.祭

    韻》云:「弊,斷也。」「弊,惡也。」「 斃,《説文》:『頓仆也。』引《春

    秋傳》『與犬,犬 』,或从死。」146觀宋人字書,釋「弊」、「 (獘)」多

    有不同,即便同者,亦以「弊」俗「 (獘)」正,此或〈進故事〉作「獘」

    字之由。而《干祿字書》則以「弊」正「 」俗147,《正名要錄》則以「弊」

    爲通用字,「 」爲正字。《五經文字》以「獘」、「弊」同。「 」當「獘」

    字「犬」上一點之省,因其甲骨文字形作「 」、篆文字形作「 」。則遞修

    本作「弊」字亦非無據。第 5 條「罷獘」字亦然。審《補音》字頭即作「罷」,則或宋庠《補音》本自作「 」字,而遞修本從俗而改也。審遞修本

    141

    上聲。 142

    虺小蛇大。 143

    「離」,畔也;「落」,殞也;「憔悴」,瘦病也;「炎炎」,進皃。 144

    虺小蛇大也,《傳》曰:「封豕長蛇。」。 145

    郭萬青,〈國語補音三種版本校異(鄭語、楚語)〉,《東亞文獻研究》,第 6 輯(2010 年8 月),頁 38-39。

    146(宋)毛居正,《增修互注禮部韻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37 冊),頁 500 下。(宋)歐陽德隆撰、郭守正增修,《增修校正押韻釋疑》(《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37 冊),頁 711 下。(宋)陳彭年等,《宋本廣韻》(北京:中國書店,1982 年 6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頁 356。(宋)陳彭年等,《宋本玉篇》(北京:中國書店,1983 年 9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頁 127、297。(宋)丁 度等,《集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影述古堂影宋鈔本),頁 516。

    147此爲夷門廣牘本,唐石刻本、明拓本、文淵閣四庫本「 」字作「 」。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20

    中《國語》正文與《補音》用字多有不同。又《冊府元龜》卷七四二、明

    馮琦(1558-1604)《經濟類編》卷六五引亦作「 」。明賀復徵《文章辨體彙選》卷五三、張自烈(1597-1673)《正字通》卷六火部引字作「敝」,又《文章辨體彙選》卷二○一、卷四九四引字作「弊」,審其卷二○一所引實

    本〈進故事〉,非自〈吳語〉中選錄出也。

    「憔悴」,《札記》、《攷異》皆云《補音》作「顦顇」,張以仁云:「金、秦、

    董、日、時、崇本皆作『憔悴』。『憔悴』俗字。」148《說文》字作「顦顇」,《冊

    府元龜》卷七四二、遞修本等今傳《國語》、明馮琦《經濟類編》卷六五皆作「憔

    悴」,則其作「憔悴」字者亦遠。公序本《國語》雖號稱補音本,然《補音》爲

    宋庠專著,而《國語》則爲宋庠校訂,雖則校訂,實自古相傳者,非自宋庠手出,

    且今所傳之公序本中以宋刻宋元遞修本爲最古,然而二者差別較大,很難講即是

    宋氏原校,故《補音》與公序本《國語》實多有別149。段注云:「許書無顦篆,

    大徐增之,非也。錢氏大昕曰:『面部之 ,當是正字。』《小雅》:『或盡瘁事國。』

    《傳》云:『盡力勞病以從國事。』《左傳》引《詩》曰:『雖有姬姜,無棄蕉萃。』

    杜曰:『蕉萃,陋賤之人。』《楚辭.漁父》:『顏色憔悴。』王曰:『皯黴黑也。』

    班固〈荅賓戲〉:『朝而榮華,夕而焦瘁。』其字各不同。今人多用憔悴字。許書

    無憔篆。悴則訓憂也。」150則是《補音》從大徐本也。「憔悴」實爲狀貌之詞,

    非言人心理者,當以從「頁」、從「面」爲正字,張說是。

    〈進故事〉用「糓」字而《國語》各本用「穀」字,《廣韻.屋韻》云:「糓,

    俗。」《附釋文互註禮部韻略.屋韻》云:「穀,百穀之緫名。亦作糓,从米,五

    糓也。」張有(1054-?)《復古編》卷五亦云:「穀,續也。百榖之總。从禾 。別作糓,非。」述古堂本《集韻.屋韻》云:「穀糓,古䘵切。《說文》續也。百縠之緫名。一曰善也。䘵也。一曰,水名。或从米。」焦竑(1540-1620)《俗書刊誤》卷四云:「榖,楮木也。穀,百穀也。 音叨,精治也,今多混。」151是

    二字初本分明,後則混同耳。

    「孰」,明道本作「熟」,汪遠孫云:「『熟』字俗。」152二字實亦古今字關係,

    〈進故事〉從今字。

    148

    張以仁,《國語斠證》(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9 年),頁 320。 149

    具體詳見郭萬青,〈宋刻宋元遞修本補音、國語校字〉,待刊。 150(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 10 月影經韻樓本),頁 421 下。 151(宋)陳彭年等,《宋本廣韻》(北京:中國書店,1982 年 6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頁 429。(宋)

    丁 度等,《附釋文互註禮部韻略》(《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37 冊),頁 275 上。(宋)張 有,《復古編》(《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25 冊),頁 712 上。(宋)丁 度等,《集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影述古堂影宋鈔本),頁 634。(明)焦 竑,《俗書刊誤》(《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28 冊),頁 557 上。

    152 (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年 3 月版《國語》後附),頁335。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21

    韋不注「長」字,或韋昭時「長」音尚無區別,唐宋以降,「長」則分屬二

    聲且調亦有別,故〈進故事〉出注以辨之。陳瑑云:「以炎炎爲進火曰炎上之義。

    『炎』、『庸』聲相近,《書》曰:『若時登庸。』謂登用之,卽登進之義也。」153

    亦可備說,然本字既可通,不煩改讀假借。

    13.〈進故事〉——吳王曰:大夫奚 於越?154越曽足以為大虞乎?155

    若無越,則吾何以春秋曜軍士?156乃許之成。

    遞修本——吳王曰:大夫奚隆於越?越曽足以為大虞乎?157若無越,

    則吾何以春秋曜吾軍士?乃許之成。

    [按] 「 」,「隆」俗字。《異體字字典》唯收錄與「 」形體相近之字形「 」、「 」,並引《增廣字學舉隅》卷二〈正譌〉「隆」字注云:「『 』、『 』

    均非。」158〈進故事〉「 」字當爲「 」、「 」之俗寫。

    《說文. 部》云:「奚,大腹也。」159《周禮.春官.序官》「奚四人」鄭

    玄注云:「奚,女奴也。」160審《故訓匯纂》「奚」字「何也」之釋多有161,可見

    彼時古注中以「奚」爲名詞爲常識,故訓詁家每遇作疑問代詞用法的「奚」字必

    注出之,是韋注釋「奚」之由。唐宋以降,「奚」字爲疑問代詞已爲常識,故〈進

    故事〉不出注。

    《文章正宗》卷四、《妙絕古今》卷一、《經濟類編》卷六五、《文章辨體彙

    選》卷五三、卷四九四引「軍士」前俱有「吾」字,卷二○一則沿襲〈進故事〉,

    無「吾」字。或〈進故事〉脫「吾」字也。

    〈進故事〉以「慮」釋「虞」,韋注釋以「度」,義通。汪遠孫引王念孫(1744-1832)

    153(清)陳 瑑,《國語翼解》卷六(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叢書集成新編》第 109 冊),頁

    686 下。 154

    「 」,盛也,不必以越為盛。 155

    言不足為大慮也。 156

    言無越,則兵無所振 。 157

    「奚」,何也;「隆」,盛也;「虞」,度也。 158

    臺灣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異體字字典》網路版,http://140.111.1.40/yitia/fra/fra04434.htm。 159(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頁 215

    下。 160(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 10 月影世界書局排印本),頁 753

    中。 161

    宗福邦等,《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 11 月),頁 498。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22

    曰:「虞,憂也。韋注失之。」162按憂、慮、度義近。就語境論,則釋以「憂」

    字最切,故汪曾祺《補正》、沈鎔《詳注》俱云:「虞,憂也。」163 正德刊本〈進故事〉「 」字左邊結構不甚清晰,以《文章辨體彙選》卷二

    ○一對之,則爲「輝」字無疑。檢索基本古籍庫,「振輝」結構首見於《法苑珠

    林》卷三三,釋慧立(615-?)《三藏法師傳》卷一亦見,又《文苑英華》卷九一○所收奚敬玄〈唐左羽林軍大將軍史公神道碑〉亦見用。又《弘明集》卷一一「方

    將闡揚洪化助明振暉」。檢索電子版文淵閣四庫全書,得十九個匹配,然《十六

    國春秋》卷六二、《釋文紀》卷九皆用《弘明集》之語,又有幾處爲人名。唯得

    《抱樸子外篇》卷三「振煇宸扆而無得意之色」、《方舟集》卷一三〈蘇文忠集御

    叙䟦〉「兩宫隆眷,振輝九牧」、《泊菴集》卷九〈延平知府胡公子祺哀辭〉「方振輝兮遽衂藏」、《遵巖集》卷一八〈祭翟都憲乃堂文〉「鳯振輝以嗚岡兮」、《衡廬

    精舍藏稿》卷二一〈同郡㑹祭雷太母文〉「鳯振輝以鳴漢」五例,皆動賓結構,或當時常見語耳。

    通過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一、真德秀〈進故事〉所用〈吳語〉隸屬於公序

    本系列,經筆者考查,南宋戴侗之《六書故》引《國語》七十七條164,就其所引

    《國語》各條看,也當屬於公序本系列,可見宋公序校訂《國語》之後,至少到

    南宋時期,學者們已經自覺以公序本《國語》爲參考依據了;二、遞修本韋昭注

    共三十八處,真德秀〈進故事〉施注四十四處,包括幾處音注。就絕對字數而言,

    韋注四百四十二字,真德秀注二百九十六字。韋注尚引書以證其義,體現無徵不

    信的學術風格;真德秀〈進故事〉則直釋其義,體現宋人註釋尚簡約的特徵。對

    於具體語詞的訓釋體現了語言發展演化的時代特點,在韋昭時代需要出注纔能明

    瞭的詞義,在真德秀的時代已經成爲常用義,不需出注了,反之亦然。

    162(清)汪遠孫,《國語發正》卷一九(廣西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清道光丙午(1846)振綺堂刊本),

    頁 3。 163

    吳曾祺撰、朱元善校訂,《國語韋解補正》卷一九(上海:商務印書館,1915 年 12 月),頁2。沈 鎔撰、王 懋校訂,《國語詳注》卷一九(上海:文明書局,1925 年 5 月),頁 2。

    164郭萬青,〈六書故引國語例辨正〉,《東亞文獻研究》,第 8 輯(2011 年 12 月)。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23

    參考文獻

    (漢)司馬遷撰,(宋)裴骃集解、(唐)司馬貞索隱、(唐)張守節正義,《史記》(北京:中華書局,1959 年點校本)。

    (漢)司馬遷撰、(唐)司馬貞注,《史記》(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 年 5 月版《二十五史》(百衲本)影黃善夫刊本)。

    (漢)許 慎,《說文解字》(北京:中華書局,1963 年 12 月影陳昌治覆刻平津館本)。

    (吳)韋 昭注,《國語》(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影嘉靖七年金李澤遠堂本)。

    (吳)韋 昭注,《國語》(南京師範大學藏,湖北崇文書局,同治己巳(1869)重刊士禮居本)。

    (吳)韋 昭注,《國語》(上海:蜚英館,光緒三年(1877)石印《士禮居叢書》本)。

    (吳)韋 昭注,《國語》(臺北:世界書局,1985 年影《攡藻堂四庫薈要》第203 冊)。

    (吳)韋 昭注,《國語》(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影《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406 冊)。

    (吳)韋 昭注,《國語》(上海:博古齋,1913 年石印《士禮居叢書》本)。 (吳)韋 昭注,《國語》(上海:中華書局,《四部備要》本)。 (吳)韋 昭注,《國語》(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6 年 7 月影宋刻宋元遞

    修本)。 (梁)蕭 統編、(唐)李 善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77 年 11 月影清胡

    克家刻本)。 (梁)蕭 統編、(唐)李 善等注,《六臣注文選》(北京:中華書局,1987 年 8

    月影宋刊本)。 (唐)歐陽詢等撰、汪紹楹校,《藝文類聚》(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 5 月)。 (唐)慧 琳,《一切經音義》(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 4 月版《正續一

    切經音義》)。 (南唐)徐 鍇,《說文解字繋傳通解》(上海:商務印書館,《四部叢刊初編經

    部》影配補宋本)。 (宋)丁 度等,《集韻》(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 年 5 月影述古堂影宋鈔本)。 (宋)丁 度等,《附釋文互註禮部韻略》(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

    《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37 冊)。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24

    (宋)毛晃增注、毛居正重增,《增修互注禮部韻略》(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37 冊)。

    (宋)宋 庠,《國語補音》(北京:國家圖書館出版社,2006 年 7 月影宋刻宋元遞修本)。

    (宋)真德秀,《西山真文忠公文集》(《四部叢刊》初編集部影明正德刊本)。 (宋)張 有,《復古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

    書》第 225 冊)。 (宋)陳彭年等,《宋本廣韻》(北京:中國書店,1982 年 6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 (宋)陳彭年等,《宋本玉篇》(北京:中國書店,1983 年 9 月影張氏澤存堂本)。 (宋)歐陽德隆撰、郭守正增修,《增修校正押韻釋疑》(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

    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 237 冊)。 (明)王懋竑,《讀書記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續修四庫全書》第

    1146 冊)。 (明)焦 竑,《俗書刊誤》(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 年景印《文淵閣四庫

    全書》第 228 冊)。 (明)閔齊伋裁注,《國語》九卷(北京出版社,2000 年版《四庫未收書輯刊》第

    1 輯第 16 冊影萬曆閔氏刻本)。 (明)穆文熙,《國語評苑》(濟南:齊魯書社,1997 年《四庫存目叢書》第 173

    冊影鄭以厚光裕堂本)。 (清)王 鐸,《王覺斯校批國語讀本》(瀋陽:遼海書社,1934 年影印本)。 (清)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武漢:武漢市古籍書店,1983 年 6 月影臨嘯閣

    本)。 (清)邢 澍,《金石文字辨異》,《聚學軒叢書》本。 (清)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北京:中華書局,1980 年 10 月影世界書局排

    印本)。 (清)汪遠孫,《國語發正》(廣西師範大學圖書館藏,清道光丙午(1846)振綺

    堂刊本)。 (清)汪遠孫,《國語明道本攷異》(北京:商務印書館,1958 年 3 月版《國語》

    後附)。 (清)段玉裁,《說文解字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年 10 月影經韻樓本)。 (清)俞 樾,《羣經平議》(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續修四庫全書》第

    178 冊)。 (清)孫星衍撰,陳 抗、盛冬鈴點校,《尚書今古文疏證》(北京:中華書局,

    1986 年 12 月)。 (清)郝懿行,《爾雅義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 年 6 月影郝氏家刻本)。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25

    (清)陳 瑑,《國語翼解》卷六(臺北:新文豐出版公司,《叢書集成新編》第109 冊)。

    (清)曾國藩,《求闕齋讀書錄》(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年版《續修四庫全書》第 1161 冊,影光緒二年(1876)傳忠書局刻本)。

    (清)黃 模,《國語補韋》卷四(北京:中華書局,1960 年 3 月版《史籍叢刊》本)。

    (清)董增齡,《國與正義》(成都:巴蜀書社,1985 年影式訓堂叢書本)。 (清)盧文弨撰、楊曉春點校,《鍾山札記》(北京:中華書局,2010 年 3 月)。 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甲骨文編》(北京:中華書局,1989 年 3 月)。 任繼昉,《釋名匯校》(濟南:齊魯書社,2006 年 11 月)。 何樂士,《古代漢語虛詞詞典》(北京:語文出版社,2006 年 2 月)。 吳汝綸,《尚書故》,見載於施培毅、徐壽凱校點《吳汝綸全集》第 2 冊(合肥:

    黃山書社,2002 年 9 月)。 吳曾祺撰、朱元善校訂,《國語韋解補正》(上海:商務印書館,1915 年 12 月)。 沈 鎔輯注、王 懋校訂,《國語詳注》(上海:文明書局,1925 年 5 月)。 周祖謨《爾雅校箋》(南京:江蘇教育出版社,1984 年 12 月)。 宗福邦等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 年 11 月)。 林 尹、高 明主編,《中文大辭典》(普及本)(臺北:中國文化大學出版部,

    1990 年 9 月)。 俞志慧,《國語韋昭注辨正》(北京:中華書局,2009 年 12 月)。 施安昌編,《顏真卿書干祿字書》(北京:紫金城出版社,1990 年 7 月)。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成都:四川辭書出版社,1989 年 5 月)。 徐元誥撰,王樹民、沈長雲點校,《國語集解(修訂本)》(北京:中華書局,

    2006 年 4 月)。 張以仁,〈國語舊注輯校〉,氏著《張以仁先秦史論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 1 月)。 許少峰,《近代漢語大詞典》(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 8 月)。 郭萬青,〈國語補音三種版本校異(鄭語、楚語)〉,《東亞文獻研究》,第 6

    輯(2010 年 8 月),頁 29-44。 郭萬青,〈俞著國語韋昭注辨正獻疑〉,《古籍整理研究學刊》,2010 年第 5

    期(2010 年 9 月),頁 76-83。 郭萬青,〈六書故引國語例辨正〉,《東亞文獻研究》,第 8 輯(2011 年 12 月)。 郭萬青,〈宋刻宋元遞修本補音、國語校字〉,待刊。 郭錫良,《漢字古音手冊》(增訂本)(北京:商務印書館,2010 年 8 月)。 黃永堂,《國語全譯》(貴陽:貴州人民出版社,1995 年 2 月)。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26

    楊寶忠,〈“勾”字出現的時間及相關問題〉,《中國語文》,2001 年第 3 期(2001年 5 月),頁 276-277。

    董立章,《國語譯注辨析》(廣州:暨南大學出版社,1993 年 5 月)。 漢語大詞典編纂委員會,《漢語大詞典》(上海: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7 年 4

    月)。 趙 誠,《甲骨文簡明詞典—卜辭分類讀本》(北京:中華書局,1988 年 1 月)。 諸祖耿,《戰國策集注匯考(增補版)》(南京:鳳凰出版社,2008 年 12 月)。 鄭良樹,〈國語校證〉(下),《幼獅學志》,第 8 卷第 2 期(1969 年 6 月),

    頁 1-33。 蕭 旭,《古書虛詞旁釋》(揚州:廣陵書社,2007 年 2 月)。 蕭 旭,《羣書校補》(揚州:廣陵書社,2011 年 7 月)。 遲 鐸,《小爾雅集釋》(北京:中華書局,2008 年 9 月)。 臺灣國語推行委員會編,《異體字字典》網路版,http://140.111.1.40/。 (日)秦 鼎,《春秋外傳國語定本》(東京:浪華書肆文化六年刻本)。 (日)諸橋轍次,《大漢和辭典(修訂版)》第 3 卷(東京:大修館書店,1984 年

    4 月)。

  • 《國語‧吳語》韋昭、真德秀注比較 27

    Feng Chia Journa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pp.1-27, No. 23, Dec. 2011 College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Feng Chia University

    Search the difference of Wuyu’s notes between WeiZhao and Zhen-Dexiu

    Wanqing Guo ∗

    Abstract

    Zhen-Dexiu’s Jingushi quoted Wuyu,a chapter of Guoyu and Zhen-Dexiu made new notes.These notes made by Zhen-Dexiu are different from those made by WeiZhao.The article try to point out the difference and explore the causes. Keywords: GuoYu, WuYu, WeiZhao, Zhen-Dexiu, notes.

    ∗ Lecturer,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Tang Shan Teacher University.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第 29-47 頁 2011 年 12 月 逢甲大學人文社會學院

    心所不慊,以文相詬? -〈補江總白猿傳〉之文章指涉及特質考詮

    黃東陽*

    摘 要

    本文係以〈補江總白猿傳〉作為研究文本,先以文化為視角詮解文中白猿的

    意象,進而重新發明此篇的撰文命意及構思進程。就白猿的形塑而言,作者延續

    了傳統文化視白猿乃兼具德、識的生命個體,且為山中具有神格的精靈,卻在故

    事中必須讓白猿留下子嗣的要求,以環結與歐陽詢的關係,特意存留下白猿獸性

    中的食色之慾。白猿於逞慾得子嗣後因此而得罪於天,身死於歐陽紇之手,簡易

    地將這位知天命又投入道門修煉的精靈,竟被當予抑制的慾望所導引而死的敘事

    矛盾,簡易地歸於已被決定的天命中。而此形塑出的白猿形象和位格,便映照於

    歐陽詢貌寢與具功業的兩項特質上,亦依此理路築構全篇情節及發展:白猿被定

    位成具有神格卻又存有人之大慾的個體,指示著詢乃遺傳了白猿神聖的血統,故

    能不同於凡眾,卻也因此外形似猿。換言之,乃鑒於歐陽詢「將逢聖主」(使命)

    及「形似猿猴」(形似)的事實,去補足各樣的敘事,故擇選了白猿,而非獼猴。

    至於其中或援入《博物志》「猴奪人妻」的原型,然而僅止於概念的採用,並非

    依此敷衍故事。可知〈白猿傳〉乃「有意為小說」的造作結果,並非舊論所主張

    是為了誣蔑歐陽詢而撰作,那麼可以得知作者據一己單純的意圖,採用了紀傳的

    文體而成傳奇,一種純粹文學的小說創作理念,已在唐朝初葉得到了初步的嘗試

    及實踐。

    關鍵詞:唐傳奇、〈補江總白猿傳〉、文言小說、唐人小說、歐陽詢

    * 國立中興大學中國文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 逢甲人文社會學報第 23 期 30

    壹、引言

    自魯迅《中國小說史略》以「傳奇」定義唐代「始有意為小說」的文學新體,1後來小說研究者也多遵從此說採用此一新詞,已令「唐傳奇」成為有唐一代所

    謂成熟小說的代辭。此類確然有別於仍存續當時採用六朝志怪筆法具有情節的敘

    事創作,和六朝時直書聽聞少予鋪陳的志怪小說有著顯著差異外,也與裁剪時人

    軼事瑣語的志人之作未見牽涉,而是以史傳的撰文體製記下人物(異物)生平,

    去記錄、重塑與再次呈現當時社會及文化所存在特異的人和事,甚而納容了違背

    物理法則、或不能證成的神秘力量或經驗。若以此觀察所謂「唐傳奇」的承繼與

    體製,恐與魯迅所認定與六朝志怪間必然存在著文體嬗變的關聯有異外,對於此

    體的認識,自不能簡易地將它視作由志怪小說的「粗陳梗概」,演進為唐代小說

    的「敘事宛轉」而已。細繹此一新體於體製上仿習史傳的關聯性,可就此略知撰

    者乃盱衡了古文中史傳具備記錄人事的功能,和著墨在敘寫特定個人言行或事件

    的既有文體,與唐代古文運動具有相同的思想基礎。藉此載體,去記錄下由作者

    及聽者等文人階層所構成具備共通、共享意識的事件,其思維必然符合這群體對

    其所處社會的認識及看法,形成相同的氛圍和觀感,一個屬乎當時士人階級的集

    體意識。那麼足能知悉所謂「傳奇」所記錄下的諸多人事,雖非真實地將作者所

    聽聞轉換成文字,乃是就一己對所獲知的事件甚至僅是訊息,經解譯後用「傳記」

    的方式呈現,近於史傳而非雜史,2卻屬乎真實地去呈現及寄寓著撰者自身的思

    維,反映著士人階級的集體意識。換言之,依照迄今仍適用的傳統文論依體製(敘

    事結構)、功能(命意與現實功用)分別文體,對於在體製上仿傚史傳,功能上

    卻無史體意義的傳奇而言,自難歸於史體而見容於小說,卻面臨難與當時存在著

    仿習志怪行文習慣、或又雜入深淺程度不一的個人增飾故事作出區隔,有著文體

    分類的兩難。可以說唐代存在著依照史體、志怪兩種不同撰寫理念的文人,只是

    1 係指魯迅所云:「小說亦如詩,至唐代而一變,雖尚不離於搜奇記逸,然敘述宛轉,文辭華

    艷,與六朝之粗陳梗概者較,演進之迹甚明,而尤顯者乃在是時則始有意為小說。」此論及

    繫此體於六朝志怪之後,建立兩者間文體的承繼關係。不過此觀點能否成立,恐非確論,畢

    竟其所謂「傳奇文」未必然皆涉靈怪,又多記單純人事而有奇情、奇感等事者。魯迅,《中

    國小說史略》(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06 年 12 月),頁 71。 2 魏晉南北朝志怪小說在《隋志》中乃置於雜傳之下,學者或將志怪視作史傳的歧出。不過本

    文所稱的「史傳」,係指正史和仿傚此體類的個人別傳、不能入於正史特定階級身份之高士、

    隱士、文士等「紀傳體」,後也多繫有史贊,與雜傳的概念不同,體例自有區別。至於傳奇

    則不然,乃與記傳體有所連結。王夢鷗即由唐傳奇撰文的篇題有「記」、「傳」、「記」等

    類目,及體例與史志多有連結,認為:「唐人卻幾乎以歷史家的態度,用歷史家的筆法—稱

    為史家,來寫奇奇怪怪的故事──即後人所稱小說,這是很重要的。」已肯綮地道出傳奇對史傳在體製上的仿習。引見王夢鷗,〈唐人小說概述〉,《中國古典小說研究專集 3》(臺北:聯經出版社,1979 年 7 月),頁 40。

  • 心所不慊,以文相詬?-〈補江總白猿傳〉之文章指涉及特質考詮 31

    單就作品本身而言呈現出極為近似文體樣貌的偶合,那麼欲由文體的承繼與撰者

    的動機甚而文字多寡判分所謂傳奇抑或志怪,不免進入文學理論的窮巷。今鑑於

    唐代確然存在為數頗夥以傳記為體而寄託寓意的「傳奇」文體,故本文不用小說

    史採文體遞嬗以釋傳奇於唐代如何的承舊開新,亦不在於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