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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PPP项目公开招标文件(2015示范文本)

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LYDTG2018017

采 购 人:临沂市财政局

采购代理: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8年09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1.总则12

1.1采购依据12

1.2项目概况12

1.3合格的投标人12

1.4费用承担13

1.5保密原则13

1.6语言文字13

1.7计量单位13

1.8时间单位13

1.9现场考察13

1.10招标前答疑会13

1.11偏离14

2.招标文件14

2.1招标文件的组成14

2.2招标文件的询问14

2.3招标文件的澄清14

2.4招标文件的修改15

2.5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

3.投标文件15

3.1投标文件的组成15

3.2投标报价16

3.3投标有效期17

3.4投标保证金17

3.5资格审查更新或补充资料17

3.6备选投标方案17

3.7投标文件的编制17

4.投标18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18

4.2投标文件的提交18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8

5.开标18

5.1开标时间和地点18

5.2开标程序18

5.3开标异议19

6.评审19

6.1评审小组19

6.2评审原则19

6.3评审办法19

7.合同授予19

7.1确认谈判19

7.2预中标公示20

7.3中标结果公告20

7.4建设期履约担保20

7.5签订合同20

8.争议处理20

8.1质疑20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21

8.2投诉21

第三章 采购需求(核心边界)23

1.项目建设地点23

2.项目规模与建设内容23

3.项目投资规模25

4.项目运作方式25

5.合作期限25

6.项目资产权属25

7.项目前期已投入费用处理方案25

8.项目公司26

9.项目资金来源26

10.项目资本金出资时间要求26

11.回报机制26

12.调价机制28

13.付费安排29

14.项目建设29

15.建安造价控制30

16.项目决算33

17.项目运营33

18.绩效考核35

19.履约保函35

20.项目移交35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36

1.证明文件目录36

2.其他规定36

第五章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37

评审办法前附表37

2.评审标准41

2.1初步评审标准41

2.2详细评审标准41

3.评审程序42

3.1初步评审42

3.2投标文件的澄清42

3.3详细评审42

3.4推荐中标候选人42

4.评审结果42

4.1提交评审报告42

第六章 纪律要求43

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43

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43

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43

4.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43

第七章 项目合同草案4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一、报价部分48

1.报价一览表49

2、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投标报价固化表格50

二、商务部分51

1.投标函52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4

2.2授权委托书55

3.投标保证金56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57

5. 项目班组成员简历表59

6.PPP项目业绩一览表61

7.运营业绩经验一览表62

8.施工项目业绩一览表63

9.联合体协议书64

10.联合体授权书65

11.资格预审更新或补充资料(若有)66

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67

三、技术部分68

1.项目公司组建方案69

2.项目财务及融资方案70

3.项目建设管理方案71

4.项目运营方案72

5.“民办公助”学校运营方案73

6.产业导入及产业发展服务方案74

7.项目移交方案75

8.法律方案76

9.其他7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就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项目编号:LYDTG2018017)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政府采购。现将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编号:LYDTG2018017

2、采购人:临沂市财政局

3、项目名称: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

4、采购需求

4.1项目地点:本项目工程位于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范围以内。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位于临沂北城新区长春路以南,南京路以北,沂河与枋河之间,北部为高铁片区,东部为河东东城新区,西部为国际商贸城,总面积21.3平方公里。

4.2项目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四供两排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教育项目、公厕等其他工程。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下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计划建设项目规模

道路

1

长春路(含综合管廊)

枋河-沂河

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综合管廊

长9公里,红线宽度60米

2

黄白河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3.5公里,红线宽度20米

3

沂蒙北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2.58公里,红线宽度60米

4

苍山路北段

西安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2公里,红线宽度45米

5

兰州路西段

蒙山北路-祊河大道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3公里,红线宽度45米

6

太原路

滨河西路-柳青河东路孝河路-祊河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7.1公里,红线宽度30米

7

沂山路

南京路-兰州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8公里,红线宽度30米

8

大青山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8公里,红线宽度30米

9

浚河路

南昌路-兰州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7公里,红线宽度30米

10

冠山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2.3公里,红线宽度30米

11

卧虎山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2.3公里,红线宽度20米

小计

四供两排

1

供水

北城二期八万吨供水改迁

白沙埠-南京路

供水管道

2

供电

电力管沟

北城二期

电力隧道、排管

3

雨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北城新区

现状管网探测、检查井修复、管网疏通、错接点整改

雨水管网117公里;污水管网90公里;水系贯通1.2公里

4

二期水系贯通

 

河道

9公里

5

雨水泵站

 

泵站建设

68m3/s

6

沿河慢行系统

柳青河支流、花园明渠、孝河等

绿道及沿河绿化、亮化等

沿河绿道22公里

园林绿化

1

街头公共绿地

 

 

100亩

2

北湖湿地公园

柳青河(西安路至兰州路段)

湿地公园

900亩

教育

1

临沂第二中学北校区(含幼儿园)

太原路与苍山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76)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32亩,新建校舍约94570平方米

2

临沂第三中学北校区(幼儿园)

兰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东北地块(B95)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44亩,新建校舍约117262平方米

3

临沂朴园小学长沙路校区

长沙路与沭河路交汇处东南地块(B15)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42亩,新建校舍约34458平方米

4

临沂朴园小学温凉河路校区

长沙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20)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30亩,新建校舍约23380平方米

5

临沂第十二中学学冠山路校区

长沙路与冠山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32)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65亩,新建校舍约58691平方米

6

临沂沂河实验学校西安路校区

西安路与汤河路交汇处东北地块(B59)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65亩,新建校舍约64945平方米

7

临沂第九中学北校区(含幼儿园)

南昌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45)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20亩,新建校舍约94050平方米

8

临沂西郊实验学校兰州路校区(小学)

太原路与苍山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76)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50亩,新建校舍约42018平方米

9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蒙河路校区

蒙山路与西安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64)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51亩,新建校舍约44386平方米

10

临沂第六中学兰州路校区(含幼儿园)

兰州路与马陵山路交汇处东南地块(B83)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46亩,新建校舍约103372平方米

11

临沂第十一中学太原路校区

茶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80)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12亩,新建校舍约76625平方米

12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沂山路校区

沂山路与南昌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39)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56亩,新建校舍约45166平方米

其他

1

北城二期公厕工程

北城新区二期

三位一体公厕

23座

2

公交首末站

北城新区二期

公交首末站

新建2处

3

消防站

北城新区二期

消防站

新建3处

备注:后期因规划调整以上子项内容有可能调整,最终以经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社会资本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

4.3项目投资: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8807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4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726万元,预备费39612万元,建设期利息48913万元。

项目最终投资额以政府方或其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决算值为准。

4.4运作模式:

本项目拟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

4.5项目合作期限:

项目整体合作期限为23年,其中3年建设期,20年运营期。

各子项工程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分别进入建设期、运营期。每个子项工程成熟一个开工一个,竣工一个验收一个。每个子项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即进入相应的运营期。本项目运营期保持不变,建设期缩短或延长,项目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4.6资金来源: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

4.7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不允许未参加资格预审或参加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社会资本参与竞争,不接受资格后审,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需按照以下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5.1时间:自2018年09月 10 日起至2018年 09 月 14 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5.2地点: 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代理服务区3号窗口 。

5.3售价:每套人民币300元整,购买采购文件时现场交纳给采购代理机构,售后不退。

5.4方式:

1.在临沂市政府采购网和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中完成网上报名。

2.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携带资格预审通过通知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临沂市政府采购网报名截图、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报名回执单(现场核验)资料按照上述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5.5未按规定获取的招标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注:在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于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人将拒绝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提交

6.1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 10 月 10 日 09时 00 分起至 09 时 30 分止。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 10月 10 日 09时 30 分。

6.3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室(临沂市北城新区北京路8号) 。

6.4逾期提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7、公告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ndong.gov.cn)、临沂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linyi.gov.cn/)、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临沂市财政局

地 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北京路37号

联系人:魏巍

电话:0539-8113205

采购代理机构: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临沂市北城新区天津路与汶河路交汇处

联系人:张工

电话:18953970103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40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2.1

招标人

临沂市财政局

1.2.2

采购代理机构

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

1.2.3

项目名称

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

1.2.4

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

1.9.1

现场考察

自行勘查。

□ 组织,考察时间: / ;

考察集中地点: / 。

1.10

招标前答疑会

不组织。

□ 组织,召开时间: / ;

召开地点: / 。

1.11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1.1

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随招标文件一起提供的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投标报价固化表格。

2.3.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 09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发出澄清公告后 24 小时内。

2.4.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发出更正公告后 24 小时内。

2.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8年10月 10日 09 时 30 分

3.1.2

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2.1

投标报价的范围

本次报价范围为:设计费优惠率、建安工程费下浮率、年度折现率、“民办公助”学校使用者付费占财政补贴额的比例K、道路及绿化工程年度综合养护费用单价(全费用综合单价)。各项指标的采购控制价如下:

(1)设计费优惠率:下限为30%,且须大于0;

(2)建安工程费下浮率:须≥0,不设定报价下限;

(3)年度折现率:上限为6.5%,且须大于0;

(4)K:运营期第1-5年K值≥50%;

(5)道路工程年度综合养护费用单价:上限4.00元/㎡;

(6)绿化工程年度综合养护费用单价:上限3.39元/㎡。

3.2.3

投标报价的次数

1次

3.2.9

进口产品报价

不允许

□允许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90 个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1.金额:人民币 贰仟万元整(RMB 20000000);

2.形式:银行电汇或者网银;

3.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至时间前交纳至以下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文件无效。

以公司基本户(公对公)电汇的方式向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缴纳投标保证金。交易登记号:18CGXMSZ0337,开标前由代理机构统一打印保证金缴纳明细记录,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造成延误,责任自负。

账户名称: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开户银行:临商银行新华支行

(账号:因每个项目标段/分包不同,保证金子账号也各不同,报名确认完成后,保证金账号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里自行查询。)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单位应与社会资本名称一致;

5.投标保证金应通过社会资本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3.6

是否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或印章。

2.本文件中所述的“单位公章”、“单位章”、“公章”、“盖章”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字样)的印章。

3.正本须逐页加盖申请人(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指牵头人)单位章(该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4.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投标文件正本中联合体各成员方提供的资料,均须逐页加盖联合体成员方各自单位公章(如招标文件指明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印章的,须按要求办理),并由联合体牵头人逐页加盖公章。

注:投标文件未按照公开招标文件的规定盖章签署,而导致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3.7.4

装订要求

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目录要求进行排版,并胶装成册;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目录和正文逐页标注连续页码(页码从目录编起,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图纸、图片等非文本形式的内容,可以不标注页码)。采用左侧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7.5

投标文件份数等要求

1.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捌份;

2.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原件;

3.投标文件电子版: 壹 份,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致,PDF及WORD、EXCEL格式,U盘存储。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参加本项目开标会议时,所提交文件至少应有两个密封件,分别是:投标文件纸质版(含全部正、副本)密封件、投标文件电子版(含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密封件。一个密封件确实无法密封的,可分开密封;

2.投标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电子版均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社会资本单位公章;

3.评审所需的证明文件原件应单独包装并附资料明细清单一份,无需密封,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

注: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及资料,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

4.1.2

投标文件的标识

在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投标文件”、投标文件电子版”,封套还应标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社会资本名称、社会资本地址等;在所有封签处标注“请勿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启封”字样(上述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4.2.2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时间:2018年 10月10 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分;

2.地点:

3.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否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2.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是

否: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6.1

评审小组

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等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6.3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 最低评标价法

7.4.1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的数额:建设期履约保函伍亿元(RMB500,000,000.00),运维及移交履约保函贰仟万元(RMB 20,000,000.00)

2.履约保证金的形式:该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定义

9.1.1

招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在采购公告基础上进一步说明采购项目技术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特殊条款等的要约邀请。

9.1.2

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要约文件。

9.1.3

原件

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9.1.4

书面形式

包括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传真、信函、电传、电报、电子邮件、临沂市政府采购网等媒体发布的公告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9.2监督

本次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政府采购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9.3信用情况查询

评审现场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将一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社会资本不得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否则,将被视为不再满足资格要求,投标文件无效。

9.4采购代理服务费及PPP咨询服务费

(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需考虑该部分费用;

(2)PPP咨询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在测算报价时无需考虑该部分费用。

1.总则

1.1采购依据

1.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1.5《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号);

1.1.6《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

1.1.7《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

1.1.8《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号);

1.1.9《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2015]25号);

1.1.10《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

1.1.11《关于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

1.1.12《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

1.1.13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

1.2项目概况

1.2.1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本项目采购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合格的投标人

已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并收到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的投标人。

1.3.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任一情形:

(1)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单位;

(2)为本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经评审小组认定具有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6)被限制参与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

(7)开标现场经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情况;

(8)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2社会资本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的其他规定和要求。

1.4费用承担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招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5保密原则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采购活动有关的语言均使用简体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如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使用另一种语言,应附有相应内容的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7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时间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

1.9现场考察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1.9.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不负责任。

1.9.3投标人经过招标人允许,可以进入项目现场考察,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其它任何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9.4招标人可以视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对符合条件的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

1.9.5无论投标人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考察了现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一旦做出承诺,在以后合同履行期间不得以现场条件及周边环境为缘由要求变更合同价款或提出索赔事项。

1.10招标前答疑会

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标前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核心边界);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5)评审办法;

(6)纪律要求;

(7)《PPP项目合同》(草案);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和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2.2招标文件的询问

2.2.1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2.2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招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

2.2.3询问及答复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电话、面谈等口头方式。

2.3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招标人可主动或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解释澄清。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需要澄清的问题送达 临沂鼎泰招标有限公司 ,书面形式(文字的打印或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采用信函或者直接送达方式提交给采购代理单位,同时提供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发至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将统一答复社会资本提出的所有问题,采购人统一将澄清发至社会资本方报名时所留邮箱,并电话通知投标查收人澄清招标文件,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澄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3.2从澄清公告发至社会资本方报名邮箱时间开始,投标人应直接打印澄清公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已收到、同意和接受该澄清公告内容。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届时招标人将更正内容统一发至社会资本方报名时所留邮箱,电话通知投标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有义务自行查阅或于开标前向采购代理机构及招标人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4.2从更正公告发至社会资本方报名邮箱时间开始,投标人应直接打印,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以及确认日期,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方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已收到、同意和接受修改该公告内容。

2.5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的时间,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知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报价部分:

(1)报价一览表;

(2)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投标报价固化表格;

商务部分: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申请人基本情况表

5.项目班组成员简历表

5.1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5.2其他项目管理成员简历表

6.PPP项目业绩一览表

7.运营业绩一览表

8.施工项目业绩一栏标

9.联合体协议书

10.联合体授权书

11.资格预审更新或补充资料(若有)

12.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技术部分:

(1)项目公司组建方案;

(2)项目财务及融资方案;

(3)项目建设管理方案;

(4)项目运营方案;

(5)“民办公助”学校运营方案;

(5)产业导入及产业发展服务;

(6)项目移交方案;

(7)法律方案;

(8)其他。

3.1.2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详见社会资本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的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投标人应对所投包中的所有内容必须全部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否则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3.2.3投标报价的次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

3.2.5投标人应当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各表格和单项明细,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署,以方便评审小组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对比评审。

3.2.6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城市综合开发PPP项目投标报价固化表格》中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3.2.7唱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只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报价进行唱价。

3.2.8本次采购为政府采购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国家政策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须符合相关规定。招标人不接受未经中国海关报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货物报价。

3.2.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报价。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

3.4.2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在项目PPP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3.4.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全部或部分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更新或补充资料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如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通知采购人,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否则其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履约担保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的规定处签字或盖单位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5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和投标文件电子版(U盘)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投标文件的标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投标文件的提交

4.2.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

(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

(4)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或者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未出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

4.2.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4.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4.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

4.3.2投标人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投标文件的书面声明应执行本章第3.7.3项的规定。

4.3.3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提交,并标明“补充”、“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应当在本章第2.5款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应签名报到。

5.2开标程序

5.2.1宣布开标纪律;

5.2.2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2.3公布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及签到顺序;

5.2.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并签字确认;

5.2.5开启投标文件,按照签到顺序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5.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5.2.7开标结束。

5.3开标异议

5.3.1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招标人、监督人、采购代理机构等应签字确认。

5.3.2投标人认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按以下原则处理:

(1)相关各方投标人签字确认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2)若相关各方投标人签字确认有异议的,报现场监督人员和评审小组处理,在处理决定未作出之前有异议各方的投标文件均不得开启;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符合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各方均应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处理决定认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处理决定当场公布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开启符合密封规定的投标文件。

(3)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3.3若有报价、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未被唱出的,投标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评审

6.1评审小组

评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小组的构成和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确认谈判

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成立专门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应当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及与其合作的金融机构就PPP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项目合同签署前根据采购人安排进行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预中标人。确认谈判不得涉及项目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序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投标人进行重复谈判。

7.2预中标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预中标人确定后10个工作日内,与预中标人签署确认谈判备忘录,并将预中标结果和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补遗文件和确认谈判备忘录拟定的项目合同文本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项目合同文本应当将预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重要承诺和技术文件等作为附件。项目合同文本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可以不公示。

7.3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将中标结果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

7.4建设期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项目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额和形式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PPP项目初始投资总额或者资产评估值的10%,无固定资产投资或者投资额不大的服务型PPP项目,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平均6个月服务收入额。

7.4.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中标人签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PPP项目合同,在获得同意前项目合同不得生效。需要为PPP项目设立专门项目公司的,待项目公司成立后,由项目公司与招标人重新签署PPP项目合同,或者签署关于继承PPP项目合同的补充合同。

7.5.2招标人应当在PPP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PPP项目合同在原公告发布媒体进行公告,但PPP项目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8.争议处理

8.1质疑

8.1.1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被质疑人提出异议。

8.1.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参与所质疑的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与质疑事项存在利害关系;

(3)在质疑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

(4)相关法律、法规和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1.3未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未参加后续采购活动,不得对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后的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

8.1.4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并按照被质疑人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副本。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邮编等;

(2)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具体质疑事项与请求;

(4)事实与理由,并提供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翻译人员签名并注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5)提出质疑的日期。

8.1.5质疑书应当加盖公章与签字。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一并提交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无法提供证件原件的,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复印件,并签字或者盖章。

8.1.6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1.7被质疑人应当在受理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答复内容仅限于投标人所质疑的内容,不得涉及以下内容:

(1)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开标前质疑的,已获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名称、数量;

(3)中标结果确定前质疑的,关于评审专家信息及评审情况;

(4)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8.2投诉

8.2.1质疑人如对被质疑人的质疑回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回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项目管辖内的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2.2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以下条件:

(1)投诉人是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投诉事项已依法进行质疑;

(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的规定;

(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

(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8.2.3投诉人投诉时,应当当面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

(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投诉人签章及投诉时间。

8.2.4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诉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8.2.5投诉人可以授权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向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8.2.6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9.其他需补充的内容

其他需补充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核心边界)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采购社会资本,项目核心边界条件如下:

1.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工程位于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范围以内。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位于临沂北城新区长春路以南,南京路以北,沂河与枋河之间,北部为高铁片区,东部为河东东城新区,西部为国际商贸城。

2.项目规模与建设内容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涉及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包括道路工程、四供两排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教育项目、公厕等其他工程。具体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详见下表: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范围

建设内容

计划建设项目规模

道路

1

长春路(含综合管廊)

枋河-沂河

道路桥梁及附属设施、综合管廊

长9公里,红线宽度60米

2

黄白河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3.5公里,红线宽度20米

3

沂蒙北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2.58公里,红线宽度60米

4

苍山路北段

西安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2公里,红线宽度45米

5

兰州路西段

蒙山北路-祊河大道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3公里,红线宽度45米

6

太原路

滨河西路-柳青河东路孝河路-祊河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7.1公里,红线宽度30米

7

沂山路

南京路-兰州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8公里,红线宽度30米

8

大青山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8公里,红线宽度30米

9

浚河路

南昌路-兰州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1.7公里,红线宽度30米

10

冠山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2.3公里,红线宽度30米

11

卧虎山路

南京路-长春路

道路及附属设施

长2.3公里,红线宽度20米

小计

四供两排

1

供水

北城二期八万吨供水改迁

白沙埠-南京路

供水管道

2

供电

电力管沟

北城二期

电力隧道、排管

3

雨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北城新区

现状管网探测、检查井修复、管网疏通、错接点整改

雨水管网117公里;污水管网90公里;水系贯通1.2公里

4

二期水系贯通

 

河道

9公里

5

雨水泵站

 

泵站建设

68m3/s

6

沿河慢行系统

柳青河支流、花园明渠、孝河等

绿道及沿河绿化、亮化等

沿河绿道22公里

园林绿化

1

街头公共绿地

 

 

100亩

2

北湖湿地公园

柳青河(西安路至兰州路段)

湿地公园

900亩

教育

1

临沂第二中学北校区(含幼儿园)

太原路与苍山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76)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32亩,新建校舍约94570平方米

2

临沂第三中学北校区(幼儿园)

兰州路与汤河路交汇处东北地块(B95)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44亩,新建校舍约117262平方米

3

临沂朴园小学长沙路校区

长沙路与沭河路交汇处东南地块(B15)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42亩,新建校舍约34458平方米

4

临沂朴园小学温凉河路校区

长沙路与温凉河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20)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30亩,新建校舍约23380平方米

5

临沂第十二中学学冠山路校区

长沙路与冠山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32)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65亩,新建校舍约58691平方米

6

临沂沂河实验学校西安路校区

西安路与汤河路交汇处东北地块(B59)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65亩,新建校舍约64945平方米

7

临沂第九中学北校区(含幼儿园)

南昌路与大青山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45)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20亩,新建校舍约94050平方米

8

临沂西郊实验学校兰州路校区(小学)

太原路与苍山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76)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50亩,新建校舍约42018平方米

9

临沂第一实验小学蒙河路校区

蒙山路与西安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64)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51亩,新建校舍约44386平方米

10

临沂第六中学兰州路校区(含幼儿园)

兰州路与马陵山路交汇处东南地块(B83)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46亩,新建校舍约103372平方米

11

临沂第十一中学太原路校区

茶山路与太原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80)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112亩,新建校舍约76625平方米

12

临沂第四实验小学沂山路校区

沂山路与南昌路交汇处西北地块(B39)

土地、校舍、运动场地、道路、管网、院墙、大门、绿化及配套设施建设、智能化设备

规划占地56亩,新建校舍约45166平方米

其他

1

北城二期公厕工程

北城新区二期

三位一体公厕

23座

2

公交首末站

北城新区二期

公交首末站

新建2处

3

消防站

北城新区二期

消防站

新建3处

备注:后期因规划调整以上子项内容有可能调整,最终以经批复的设计文件为准,社会资本方应无条件予以接受。

3.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88076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75451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7726万元,预备费39612万元,建设期利息48913万元。

备注:项目最终总投资额以政府方或其委托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决算值为准。

4.项目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维护-移交)的方式运作。

由临沂市人民政府授权临沂市财政局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负责项目前期组织实施及PPP各项工作流程安排,通过法定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方,项目执行阶段具体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实施机构与中选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并由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社会资本方、项目公司(SPV)各方签订补充协议,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分别承继PPP项目合同中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合作期内,政府方各部门负责办理项目相关前期手续,承担项目的设计审查、建设监管、运营维护监管、绩效考核费用拨付等工作,实施机构统一协调、配合。

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各项工作:

(1)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施工,并协助各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2)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和管理,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及管养维护外,项目公司还应负责一定的产业导入、产业运营与发展服务等。带动该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总体协同提升。

(3)合作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给政府方。

5.合作期限

5.1本项目合作期为23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5.2各子项工程可根据实际进度情况分别进入建设期、运营期。各子项工程的建设期是指从监理工程师发出该子项开工令之日起至该子项竣工验收合格日止;各子项工程的运营期是指该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次日起至该子项合作期满。

5.3本项目各子项运营期保持不变,建设期缩短或延长,项目合作期限相应缩短或延长。

6.项目资产权属

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归政府方(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所有,项目公司不享有项目资产和设备设施所有权。

7.项目前期已投入费用处理方案

7.1本项目立项等前期手续办理主体为各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公司成立后,相关手续办理主体不发生变更,但项目公司后期为办理施工许可、融资合同等相关手续,项目公司可向政府方借用本项目已完成相关手续的批复文件和相关证书证件,但须及时、完整归还;后续建设相关手续由项目公司负责完成,政府方给予协助。

7.2政府方因办理项目可研、勘察设计等以及项目配套投入、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所产生的费用,具体以政府方提供的票据或委托协议为准。由项目公司在成立后按实施机构要求时间支付给政府方或政府方指定主体。该部分费用(以最终审计值为准)计入项目总投资。

8.项目公司

8.1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本项目由社会资本方独资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10亿元。

8.2.项目公司治理结构

项目公司采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保证项目公司顺利运行。

9.项目资金来源

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20%,其余项目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措。

10.项目资本金出资时间要求

首笔项目资本金在项目公司成立后30日内到位,到位金额不低于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50%。

剩余项目资本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及时到位,若需增加项目资本金,则由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出资。

若因社会资本方项目资本金或融资资金到位不及时,而导致的工期延误等一切损失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11.回报机制

11.1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11.2基础设施项目(道路工程、四供两排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公厕等其他工程)

各子项工程进入运营期后,政府财政补贴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本项目年度财政补贴=各子项年度财政补贴合计值。

公式各参数的说明:

(1)各子项项目建设成本:以经审定的项目最终竣工决算值并计算设计、投融资、建设考核罚款或奖励计取。

(2)i为年度折现率,最终以社会资本方中标值计取。

(3)n为运营期付费年次,取值范围为1-20。

(4)年度运维费用:市政道路及绿化工程年度运维费用按照中标单价乘以最终审定运维工程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核算。

其他工程的运维费用在运维期内根据项目运维维护的具体内容及标准,由项目公司提交最终的运维维护方案和报价,经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后实施。

(5)使用者付费:每年按照政府方实际审计值冲抵。

11.3教育项目(学校)

项目建成后,两所高中采用“民办公助”的模式进行运营,其他学校为公立学校,由政府方负责核心教学工作的运营。

11.3.1公立学校

各子项工程进入运营期后,政府财政补贴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本项目年度财政补贴=各子项年度财政补贴合计值。

公式各参数的说明:

(1)各子项项目建设成本:以经审定的项目最终竣工决算值并计算设计、投融资、建设考核罚款或奖励计取。

(2)i为年度折现率,最终以社会资本方中标值计取。

(3)n为运营期付费年次,取值范围为1~20。

(4)年度运维费用:在运维期内根据项目运维维护的具体内容及标准,由项目公司提交最终的运维维护方案和报价,经实施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后实施。

(5)使用者付费:每年按照政府方实际审计值冲抵。

11.3.2“民办公助”学校

两所高中作为“民办公助”学校,政府方以特许经营的方式交由项目公司经营(包括核心教学业务和非核心教学业务)。

“民办公助”学校保留公立学校性质,其中,暂定50%学生数量执行公立学校收费标准,剩余部分由项目公司按照市场化标准收费,教育资源及运营成本按照学生比例进行分摊,项目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合作期满后,学校整体移交政府方或指定机构,由政府方统一管理或另行签订协议延长合作期。合作期间,因政策变化若提前移交,后期由项目公司与政府方协商确定。

项目进入运营期后,政府财政补贴按照如下公式计算:

公式各参数的说明:

(1)项目建设成本:以经审定的项目最终竣工决算值计取。

(2)i为年度折现率:最终以社会资本方中标值计取。

(3)n为运营期付费年次,取值范围为1~20。

(4)K为使用者付费占财政补贴额的比例,运营期第1-5年K为中标值,运营期第6-10年K=中标值+5%,运营期第11-15年K=中标值+10%,运营期第16-20年K=中标值+15%。

11.4产业服务奖励

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应积极协助政府方做好产业规划、产业运营及发展服务等工作,并利用自身资源向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导入产业,所导入产业类型需符合国家及临沂市相关产业政策。

产业导入考核期为项目公司成立后5年内,社会资本方协助政府方向临沂市北城新区二期新导入产业产生的增量税收额(本项目产生的税收及房地产开发项目除外),具体金额以政府方确认的实际金额为准。

产业导入服务费核算方式:

产业导入服务费=(实际增量税收额-投标报价)×5%

若项目公司实际完成产业导入产生的增量税收额<投标报价,则相应扣减项目公司的服务费,扣减金额=(投标报价-实际增量税收额)×5%。

12.调价机制

12.1年度折现率按照社会资本方中标值执行,合作期内不调整。

12.2年度运营费用调价

根据运营维护期间的通货膨胀情况(临沂市公布的当期CPI数值),设定调价周期:

道路、绿化部分年度综合运维费用单价根据服务期内的通货膨胀情况(临沂市公布的当期CPI数值)调整。以五(5)年为周期,进行定期调价。调价公式如下:

P5n=P5n-5×CPI5n-5×CPI5n-4×CPI5n-3×CPI5n-2×CPI5n-1×10-10,(n=1,2,3…)

P0为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报出的年运维付费单价;

Pn为第n+1个财务年度起适用的年运维绩效付费(每五年调价一次);

CPI5n-1为第5n个财务年度由临沂市统计局公布的第5n-1个财务年度居民消费物价指数。

12.4“民办公助”学校超额分享机制

若“民办公助”学校当年运营净收益高于使用者付费冲抵值[,政府方可通过设置阶梯式的超额收益分配机制对超出部分从当年财政可行性缺口补助中调整扣减。对超过当年年度使用者付费冲抵值的运营净收益部分为“超额值”拟设:

超额收益分配机制

超额值超过当年使用者付费冲抵值

扣减超额比例

≤20%部分

0%

(20%,40%

20%

(40%,60%

30%

>60%

50%

13.付费安排

13.1支付周期:项目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入运营期,即付费期。付费周期为每12个月为一期,按年支付,运营期内每年支付一次。

13.2付费节点:项目进入运营期第13个月的30日之前支付首笔政府付费。以后年度付费节点按照运营期第一年付费节点执行。

13.3付费金额:付费基数以经审定的各子项工程最终竣工决算值并计算设计、投融资、建设考核罚款或奖励计取,并根据运营绩效考核情况核算。若在首次付费时未能出具最终的决算审计报告,则暂以社会资本中标条件计算出的金额的80%予以结算,待出具决算审计报告后,下一年度付费时按照核定后的金额予以调整,差额部分不计收益。

14.项目建设

14.1项目设计

14.1.1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以及施工图设计工作均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的投资控制责任,需严格按照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按照批准的概算总投资控制施工图设计。

14.1.2项目公司须按照政府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适用的法律组织项目的实施。政府方审核通过后,未经实施机构书面批准,社会资本方不得对项目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施工内容、技术要求和相关的工程图纸进行任何的变动。

14.1.3设计优化

(1)方案设计阶段设计人应充分理解、确认政府方的设计需求,采用合适的技术手段满足政府方的设计需求。

(2)政府方有权聘请专业第三方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优化,设计人应无条件配合,并按优化方案进行优化。如设计人不同意优化方案,则政府方有权聘请第三方设计单位按照优化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14.2项目监理

项目由政府方选择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机构,相应的监理费用计入工程总投资。监理机构须按照适用的法律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以及变更等进行监理,实施机构有权进行监督。

14.3第三方跟踪审计

14.3.1政府部门有权对本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项目公司工程建设投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等事项进行监管。

14.3.2政府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委托本项目的第三方跟踪审计机构,审计机构须配合审计部门和甲方严格把控项目投资,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14.3.3委托审计机构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计入总投资。

14.4项目相关方的确定

(1)项目前期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监理方、工程咨询单位、PPP咨询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环评机构、勘察单位等均由实施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2)本项目采用投资施工一体化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中选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的,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再招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除外)。

(3)本项目除本条(1)款除外的内容由项目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采购,相关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经相关部门认定后计入建设项目总投资。实施机构有权对整个采购活动进行监管。

14.5竣工验收

14.5.1项目公司完成各子项建设内容并达到验收条件后,分别按照相关规定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工作。

14.5.2项目竣工验收费用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公司及中选社会资本应对验收不合格而导致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自行承担全部责任,验收不合格增加的费用不计入政府付费范畴。

14.6建设工期

本项目总施工工期暂定为3年。

14.7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等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14.8分包约定

执行国家规定,除主体工程、关键性工作及其他国家规定禁止分包的工程外,在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社会资本方可将其余非关键性工作依法分包。

15.建安造价控制

15.1建安工程费成本控制原则

15.1.1施工图设计(分项提供)完成并经政府方审批通过后,由政府方(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按照临沂市政府投资项目控制价编制依据和相关计价规定、政策文件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为工程量清单形式。经项目公司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作为后期成本控制依据。

15.1.2施工图预算编制完成后递交给项目公司进行差异核查。项目公司收到施工图预算后15日内,一次性提交施工图预算差异核查报告;该期限内项目公司未提出工程量清单质疑书的,视为已完全认同政府方提供的施工图预算中的数量、单价及相关内容。

15.1.3上述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经评审部门评审后作为最终的施工图预算限价。

15.2项目建安工程费确定依据

15.2.1计价依据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定额执行鲁建标字〔2016〕39号规定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价目表依据鲁建标字〔2017〕5号文选用《山东省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价目表》(2017)、《山东省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单价表》(2017),取费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临沂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临建价发〔2017〕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123号),及现行国家及省市相关取费文件规定。

15.2.2主要材料价格确定

项目的主要材料价格在编制控制价时由项目管理公司、PPP科、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单位共同确认,确认的材料价格(暂估价材料除外)在施工期间不予调整。对于门、窗、防水、保温等通过市场询价确定综合单价。

暂估价材料采购前必须经项目管理公司、PPP科、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材料价格,否则不予认可,工程竣工结算时,暂估价材料据实调整材差,仅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5.2.3人工费计取标准

按2017价目表,调整人工费56元/工日。

15.2.4控制价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措施费报价、其他项目清单报价、规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确定如下:

(1)工程排污费:建筑、安装、装饰、园林工程在编制控制价时暂按工程造价的0.3%计取,市政工程暂按工程造价的0.1%计取,在竣工结算时凭出具的缴费凭据按实结算。

(2)社会保险费:按建安工作量1.52%计取,由建设单位缴纳结算时只做计税基数不计入总造价。

(3)住房公积金按人工费总和的3.6%计取(计取基数为规费前工程造价人工费之和),在竣工结算时凭出具的缴费凭据结算。

(4)建设项目工伤保险:规费前工程造价的0.177%,在竣工结算时凭出具的缴费凭据结算。

(5)安全文明施工费:《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规定的费率执行。

(6)税金增值税按国家有关规定计取。

15.2.5工程量变更价款的调整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确需变更、签证时,必须由项目管理公司、PPP科、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签字认可,否则变更部分不予调整。由于施工图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有误或项目特征表述与设计不符、以及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所影响的工程价款,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下列方法进行调整: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清单项目,应调增的价款。

调增价款=∑(漏项、新增项目工程量×核准的相应新编综合单价)

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配套《工程计量规范》,定额执行《山东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价目表依据鲁建标字〔2017〕5号文选用《山东省市政工程价目表》(2017)、《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17),取费依据《山东省建设工程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临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临沂市建设工程规费计取标准的通知》(临建价发〔2017〕3号)、《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山东省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标准的通知》(鲁建标函〔2017〕23号),人、材、机价格和费用标准按原控制价的水平,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价格由项目管理公司、PPP科、投资评审中心、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单价,经各方签字确认,作为变更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多余项目或设计变更减少了原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调减的价款。

调减价款=∑(多余项目原有价款+设计变更减少的项目原有价款)

(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增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增加,应调增的价款。

调增价款=∑(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相应原综合单价)+∑(某清单项目调增工程量×核准的相应新编综合单价)

相应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为本条第(1)款(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清单项目,应调增的价款)中新编综合单价的确定依据。

(4)分部分项工程工程量清单有误而调减的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减少,应调减的价款。

调减价款=∑(某清单项目调减工程量×相应原综合单价)

15.2.6对于措施费项目,按照编制控制价时的水平一次性包干结算,结算不再予以调整。

15.2.7根据经评审认可的施工图预算及以上结算标准结算后计算总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

16.项目决算

各子项目最终竣工决算值=经审定的各子项建安工程费+经审定的各子项工程建设其他费+经审定的各子项建设期利息

16.1建安工程费结算

(1)工程结算的办法参照上述15.2条内容执行执行。

(2)各子项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由项目公司编制工程结算书,并提报政府方。由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参照上述内容进行评审并报审计部门进行确认。

16.2工程建设其他费

(1)前期已发生的工程建设其他费以政府审核确认为准,由项目公司承担,纳入项目付费范畴。

(2)设计费:按照《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计算得出的工程设计费×(1-中标设计费优惠率)。

(3)项目公司基于本项目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或发生的采购行为,可能产生工程建设其他费的,需报实施机构审查,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未经实施机构审查通过的,不计入项目总投资。

(4)项目公司成立、办公、管理、正常运营所需的工作人员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项目公司工程招标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项目公司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工验收费、各种税费;项目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等所有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用应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取。

16.3建设期利息

16.3.1融资贷款利率按照经政府方审核同意的融资贷款合同中贷款利率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五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低者执行。

16.3.2融资贷款额度按照经政府方审核同意的融资贷款合同中实际贷款额度与政府方最终投资审定额(不含建设期利息)×80%低者执行。

16.3.3建设期利息按以下算法确定:

建设期利息=建设期融资贷款总额度×融资贷款利率×建设期年限/2,即建设期利息按建设期内均匀投入考虑。

16.3.4若因非政府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或停工等情形造成的建设期利息增加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不计入本项目财政付费范畴,具体计算时需从总建设期利息中相应扣减。

17.项目运营

17.1投入运营条件

项目公司必须按照适用法律规定,通过下列工作后方可投入运营:

(1)各子项目竣工后,项目公司应及时组织对各子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运营维护;

(2)项目公司应按照适用法律,向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项目运营所需的审批手续已经完成;

(4)其他需要满足项目开始运营条件的测试和要求已经完成或具备。

17.2项目运营内容

17.2.1道路工程

(1)维护管养:项目公司负责新建道路(含管廊、道路绿化)工程的日常维护、清洁、小修、中修(不含大修)等,保证项目达到正常使用标准,并在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发生大修,设计使用年限之外发生大修具体事宜另行约定。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2)综合管廊:地下综合管廊本体及附属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由项目公司负责。进入管廊的专业管线的建设费用由各权属单位负担,入廊管线的维护和日常管理由各权属单位负责。管线入廊费及管廊维护管理费根据临沂市出台的相关标准确定。

(3)使用者付费:本项目道路范围内原则上不允许设置高炮广告、路灯广告,但可设置街头绿地广告、LED广告、路牌广告、垃圾箱广告等并按照相关规范执行,适当考虑公益功能。

17.2.2园林绿化工程

(1)管养维护:项目公司负责新建园林绿化工程的运营及管养维护,并满足临沂市城市园林绿化有关养护标准。

(2)使用者付费:湿地公园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并通过广告出租、便利店出租、游乐设施、餐饮、公园建筑及道路冠名、停车场等获取部分使用者付费。

17.2.3四供两排

由项目公司负责管理维护。

17.2.4教育

(1)设施维护:项目公司负责学校的物业管理、设施设备维护维修、绿化养护、环境卫生保洁等工作。

(2)教学运营:项目建成后,两所高中采用“民办公助”的形式,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其他学校的核心教学运营由政府指定机构(教育局)负责。

17.2.5其他工程

由项目公司负责运营维护。

17.2.6产业服务

运营期内,除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的运营及管养维护外,项目公司还应负责一定的产业导入服务、产业运营与发展服务等。带动该片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总体协同提升。同时,政府方给予必要的政策及资源支持。

17.3项目公司在实施机构书面同意的前提下,可将部分专业性较强的项目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运营,并签订分包运营合同,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运营承担总包责任。

18.绩效考核

18.1项目绩效考核体系

本项目的绩效考核体系包含项目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绩效考核指标。详细考核指标详见PPP合同相关章节及附件。

18.2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需要,经各方达成一致,绩效考核办法及指标可相应调整。

19.履约保函

19.1本项目履约保函体系包含社会资本采购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建设期履约保函,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

19.2建设期履约保函:《PPP项目合同》生效日起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中选社会资本向政府方提交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500,000,000.00),该保函为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待项目全部子项工程竣工验收均合格且提交运维移交保函后10日内退还建设期履约保函。

19.3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在项目最后一个子项工程进入运营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且在建设期履约保函退还之前,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提交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00)。在项目合作期限届满一年后,运维和移交维修保函予以退回。

20.项目移交

合作期满,中选社会资本及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和相关权益全部无偿移交给采购人或政府指定机构,项目移交具体要求详见《PPP项目合同》章节。

21.其他未尽事宜详见《PPP项目合同》。

第四章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

1.证明文件目录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提供形式

备注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原件 □复印件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原件 复印件

3

评分标准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复印件

4

资格预审更新或补充资料

原件 □复印件

5

招标文件约定或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资料

原件 □复印件

备注:

(1)投标人应提交上述证明材料参与评审。第1项中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无效;第2项应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