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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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100 年 4 月 1 日. 大 綱. 背景說明 IPO 承銷制度修正重點 初次發行 TDR 承銷制度修正重點 IPO 與初次發行 TDR 承銷制度比較 IPO 穩定價格操作機制. 壹、背景說明. 壹、背景說明. 99 年第 4 季因外界就部分初次上市 ( 櫃 ) 個案其承銷作業,多有中籤率較低、配售不具合理性、承銷價與興櫃市價差距過大及推薦證券商報價是否合理等疑慮。 - PowerPoint PPT Pres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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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近期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100年 4月 1日

Page 2: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大 綱背景說明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修正重點IPO與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比較IPO穩定價格操作機制 2

Page 3: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壹、背景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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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背景說明99年第 4 季因外界就部分初次上市 ( 櫃 ) 個案其承銷作業,多有中籤率較低、配售不具合理性、承銷價與興櫃市價差距過大及推薦證券商報價是否合理等疑慮。爰金管會於 99年 12月 22日邀集專家學者、證券交易所、櫃買中心、投保中心、投信投顧公會、各證券商公司及本公會等單位,召開研商「 初次上市(櫃)承銷制度及興櫃交易制度改進方案」公聽會。本公會依據公聽會決議修正多項 IPO承銷作業,並自 100年度開始實施。 4

Page 5: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

Page 6: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加強掛牌前業績發表會之辦理修正預詢機制提高公開申購配售額度加強承銷價格訂定規範加強詢價圈購配售對象合理性調降單一圈購人認購數量上限加強事後查核 6

Page 7: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加強掛牌前業績發表會辦理

檢具發行公司出具之聲明書申報辦理前段詢圈暨申購作業應檢附詢圈暨申購公告、詢圈暨申購約定書、承銷作業時程表暨發行公司出具業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規定召開業績發表會之聲明書

暫緩承銷機制未依規定出具聲明書或經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本公會發行公司未依規定召開業績發表會者應暫緩辦理詢價圈購暨公開申購作業。【 100 年 3 月 1 日起實施】 7

Page 8: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修正預詢機制

取消強制預詢機制,由承銷商自行選擇是否於正式詢圈前辦理預詢。辦理預詢者,應依規留存紀錄備查

書面方式保留一年暨電子媒體方式保留三年

【 100年 2 月 1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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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9: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提高公開申購配售額度調降申購倍數以 10倍為級距提高公開申購配售額度上限為 60%

【 100 年 6 月 1 日起申報詢圈暨申購案件適用】

申購倍數 申購比例 詢圈比例10倍以下 10% 90%

10倍 (含 )至 20倍 15% 85%

20倍 (含 )至 30倍 20% 80%

30倍 (含 )至 40倍 25% 75%

40倍 (含 )至 50倍 30% 70%

… … …

90倍 (含 )至 100倍 55% 45%

100倍 (含 )以上 60%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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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0: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加強承銷價格訂定規範

應參考詢價圈購狀況、一個月內之興櫃市場價格及主、協辦承銷商之研究報告充分考量最新財務狀況於每年三月份、四月份申報辦理承銷案件者,應參考前一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 99年 5 月 12日起實施】不得低於申報詢圈約定書前興櫃有成交之 10個營業日其成交均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 7 成詢圈價格範圍之下限不得低於基準價之 7 成【 100年 2 月 14日起實施】 與訂價日前一營業日興櫃價格差距達 50%,應具體說明訂價理由。取消詢圈價格區間下限不得低於上限之 75%之限制【 100年 2 月 1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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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1: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加強詢價圈購配售對象合理性

與證券商有一定往來客戶,係指辦理詢圈前與證券商業務往來達六個月 ( 含 ) 以上者,證券商應就交易金額、交易次數或貢獻度等訂定相關標準,並於配售原則中說明。應訂定獲配售圈購人放棄認購配售處理原則。【 100年度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 櫃 ) 案件適用】

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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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2: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調降單一圈購人認購數量上限

【 100年度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 ( 櫃 ) 案件適用】

公開申購額度 專業投資機構 其他圈購人

30%(含 )以下案件不得超過各該承銷商承銷數量之

10%或 10萬股孰高者 5%或 5萬股孰高者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

10% 5%

超過 30%以上案件不得超過各該承銷商承銷數量之

5%或 5萬股孰高者 2%或 2萬股孰高者實際認購數量合計數,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

5%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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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加強事後查核

掛牌日起第七個營業日承銷商應

應取具圈購人簽署同意「將圈購資料 ( 包括匯款銀行及帳戶 ) 提供予證交所建檔,除證交所、櫃買中心及證券主管機關監管及查核使用外將不對外公開」之聲明書。【 100年度向證交所或櫃買中心申請上市 ( 櫃 ) 案件適

用】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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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取消強制預詢

應取具圈購人同意圈購資料交予證交所建檔之聲明

承銷價與興櫃價格連結

1.未辦業績發表會暫緩承銷2.取消詢圈價格區間上下限3.詢圈範圍下限不得低於興櫃基準價之 7 成

提高公開申購比例1.調降認購數量上限2.加強配售對象合理性承銷商得辦理預詢

申報辦理詢圈暨申購

承銷價格訂定

完成配售名單

掛牌交易

掛牌後第7日

1.申報分類化配售對象2.上傳配售對象至證交所

應出具發行公司業依規定辦理業績發表會聲明書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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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IPO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各項新制承銷適用案件

適用案件 承銷價連結興櫃 調整申購比例上限 配售對象合理性暨認購額度5/31前申報前段詢圈案件

99年度向證交所或櫃買申請上市櫃案件

100年度向證交所或櫃買申請上市櫃案件

6/1起申報前段詢圈案件99年度向證交所或櫃買申請上市櫃案件 100年度向證交所或櫃買申請上市櫃案件

法規再行

第 22條之 2、第 24條第 1項第 7款第 30條第 2項

再行第 21條之 1第 22條之 3

詢圈配售辦法第 2條、 3條之

1再行 第 27條之 1、 43條之

1。IPO應行注意事項要點 八、一。申報案件檢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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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初次發行 TDR 承銷制度修正重點

Page 17: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參、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修正重點承銷商市場供求調節機制加強溢價發行之資訊揭露原上市地國股價異常暫緩承銷機制提高公開申購配售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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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修正重點承銷商市場供求調節機制

調節標準 :

主辦承銷商於掛牌日起第 13個營業日向公會申報執行情形。 【 99年 2 月 3 日起實施】

掛牌日起首二交易日TDR價格呈現持續漲停者,主辦承銷商應使每交易日之成交量至少達五十張掛牌日起十個交易日( 內 )

主辦及協辦承銷商應視 TDR價格漲幅,各自出售自有部位 ( 含自行認購及餘額包銷 )每日最高成交價格達承銷價格之比例 至少應累計出售自有部位之比例120% 10%130% 25%140% 45%150% 70%16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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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9: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參、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加強溢價發行之資訊揭露

檢核時點 : 於向 金管會申報案件 本公會辦理詢圈申報公告及承銷契約

揭露事項 :發行價格溢價高於參考價格 10%以上者,承銷商應

【 99年 7 月 14日起實施】

評估訂價合理性及產生溢價之原因揭露於詢圈公告、承銷公告及公開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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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0: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參、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修正重點原上市地國股價異常暫緩承銷機制

申報原上市地國股價變化評估 辦理詢圈暨申購公告時,向本公會申報

TDR所表彰之股票申報日前三個月股價變化之評估 如有異常者則暫緩辦理圈購及申購作業。

訂價日當日中午 12時以前,向證交所、櫃買中心及本公會申報並副知證期局 TDR所表彰之股票自向證交所、櫃買中心送件申請至承銷訂價日前一日為止股價變化之評估。

【 99年 12月 3 日起實施】20

Page 21: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參、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修正重點提高公開申購配售額度增訂倍數級距提高公開申購配售額度上限為 50%

【 100 年 6 月 1 日起申報詢圈暨申購案件適用】

申購倍數 申購比例 詢圈比例15倍以下 10% 90%

15倍 (含 )至 20倍 15% 85%

20倍 (含 )至 25倍 20% 80%

25倍 (含 )至 30倍 25% 75%

… … …

45倍 (含 )至 50倍 45% 55%

50倍 (含 )以上 5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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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2: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肆、 IPO與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比較

Page 23: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肆、 IPO與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比較項目 初次上市 (櫃 )(含國內及外國發行人) 初次發行 TDR

配售方式1. 同時辦理詢圈及公開申購2. 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比例上限

至 60%。3. 全數競拍、部分競拍及部分公開申購。4. 公營事業及 BOT不限。

1. 部分詢圈部分公開申購 (應同時辦理 )2. 彈性調整公開申購比例上限至 50%。3. 全數詢圈。4. 全數公開申購。

配售對象1. 應符合再行第 35條對象暨拒絕配售再行 36及 43之 1條對象2. TDR另不得配售予「存託機構及存託機構之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受僱人及其配偶及子女」。

認購數量視公開申購額度,彈性調整1. 專業投資機構為 5%或10%。

2. 其他投資人為 2%或 5%。每一圈購人實際認購數量合計不得超過對外公開銷售之10%。 23

Page 24: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肆、 IPO與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比較項目 初次上市 (櫃 )(含國內及外國發行人) 初次發行 TDR

自行認購 不得自行認購 應保留承銷總數之 5%~15%

掛牌後漲跌幅限制 首五日無漲跌幅限制 7%漲跌幅限制預詢機制 承銷商得自行決定是否辦理並依規定留存紀錄 未規範重詢機制 合格圈購單數量未達詢圈承銷數量者應重新辦理詢圈

同一案僅限重新一次詢圈價格範圍 均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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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25: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肆、 IPO與初次發行 TDR承銷制度比較項目 初次上市 (櫃 )(含國內及外國發行人) 初次發行 TDR

過額配售暨穩定價格操作

1. 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股東,於承銷總數之 15%額度辦理過額配售。2. 掛牌後五個交易日內,主辦承銷商就過額配售部位執行穩定價格操作。 未規範

自願集保 主辦承銷商應要求發行公司協助取得公司股東之股票,於掛牌日起一定期間內自願送存集保並不得賣出。

調節市場供需 未規範掛牌後 10個交易日內,主、協辦承銷商應視市場成交量及漲幅出售自行認購部位。 25

Page 26: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伍、 IPO穩定價格操作機制

Page 27: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伍、 IPO穩定價格操作機制過額配售

應要求發行公司協調其股東,委託承銷商辦理公開銷售股數之 15%額度辦理過額配售。主辦承銷商得依市場需求決定過配額度。過額配售所得價款 - 保留於代收承銷款專戶實際過額配售數量 - 實際繳款數量高於配售數量中屬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規定應公開承銷股數部分之差額。未繳款部份承銷商不得自行認購。 27

Page 28: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伍、 IPO穩定價格操作機制自願集保

對象 : 董事、監察人、持股達 10%之股東等之配偶及其二親等親屬。 經理人本人及其配偶及其二親等親屬及其他股東。 申請上市上櫃時持有申請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 1%( 含 ) 以上股份之股東。 申請上市上櫃時持股前 50大之股東。 申請上市上櫃時持有五萬股(含)以上之申請公司在職員工。 其他基於穩定價格考量認為有必要者。

期間 : 不得少於三個月長於六個月。 28

Page 29: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伍、 IPO穩定價格操作機制穩定承銷價格

掛牌日起五個交易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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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帳戶 執行情形主辦、協辦承銷商之自營帳戶承銷商取得有價證券出售專戶 均不得以低於承銷價賣出

穩定價格操作專戶

跌破承銷價才執行:宜於自營商買進同一股票前,優先動支過配價款,自市場買進同一股票。買進後於同期間不得賣出。只能買不能賣不得 >=承銷價買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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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IPO穩定價格操作機制缺失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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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判別情形 應執行事項是否行使過額配售價款買進股票

掛牌後第五個交易日收盤價跌破承銷價 應全數執行完畢第五個交易日未跌破者,若僅執行部份股票買回即認定已行使穩定價格操作

集保數量是否顯不合理或違反常規掛牌後五個交易日平均收盤價跌破及掛牌後一個月內「平均收盤價跌破承銷價之跌幅」大於「大盤加權指數及同類股指數跌幅 10%」

集保數量應符合規定一個月 :3/21掛牌,期間為 3/21~4/20平均收盤價 : 各營業日收盤價合計數 / 該期間營業日總天數之簡單算數平均數跌破承銷價跌幅 :1-(平均收盤價 / 承銷價 )大盤加權指數及同類股指數跌幅再加 10%:(1-(同期間大盤加權股價指數之簡單平均數 / 掛牌前一日【 3/20】收盤加權股價指數 ) 再加計 10%之幅度

Page 31: 近期 承銷相關規定修正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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