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前旗 让陪审员说话更有底气 邢台桥东 信息化为群众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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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版 ■2018年4月14日 ■星期六 ■见习编辑:万紫千 ■联系电话:(010)67550950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周刊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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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桥东 信息化为群众传递司法温暖□ 王 阳 敬 亮 文/图法治观察
近年来,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宗旨,以推进审判体系建设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为抓手,坚持服务人民群众、服务审判实务、服务司法管理,着力在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挖潜力,不断推进信息化建设在服务群众中的进程,特别是在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网上阅卷、电子送达、在线开庭、在线调解等司法为民方面取得突破,远远走在全省先进行列,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司法信息化让群众感受到获得感。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法院院长姚振忠正在当事人家回访征求意见。
公 告人民法院报2018年4月14日(总第7323期)
本院根椐申请人平凉市房丽美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16日裁定受理平凉市房丽美建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为平凉市房丽美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平凉市房丽美建材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6月29日前,向平凉市房丽美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甘肃省平凉市崆峒区兴北路中国人寿保险大厦南裙楼五楼甘肃胜友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744000;联系电话:0933-8225568)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平凉市房丽美建材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凉市房丽美建材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7月10日9时在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甘肃省平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陈振宇申请于2018年2月26日裁定受理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指定深圳市中天正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8年5月18日前向该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401;联系人:彭幽寒、蔡斌;联系电话:0755-82926215、82926221)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深圳市波音电讯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5月3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
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需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7-1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河北粉末冶金厂申请破产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对河北粉末冶金厂的财产进行清算,经清算发现该企业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补交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2016年5月5日破产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16年5月10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北粉末冶金厂的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3-1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河北环保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对河北环保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经清算发现该企业财产在偿付破产费用后,不足以全额安置职工。2017年11月21日破产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3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北环保节能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6-1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河北省冀州市华威科环玻璃钢有限公司申请破产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对河北省冀州市华威科环玻璃钢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经清算发现该企业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2017年11月21日破产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6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北省冀州市华威科环玻璃钢有限公司的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4-1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河北省冀州市密封材料厂申请破产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对河北省冀州市密封材料厂的财产进行清算,经清算发现该企业财产在偿付破产费用后,不足以全额安置职工。2018年3月22日破产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18年3月23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4号民事裁定书,宣告河北省冀州市密封材料厂的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4年2月27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2-1号民事裁定,依法受理冀州市环美胶管厂申请破产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对冀州市环美胶管厂的财产进行清算,经清算发现该企业无财产可供债权人分配。
2017年11月21日破产管理人申请本院终结破产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本院于2017年11月22日作出(2014)衡破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宣告冀州市环美胶管厂的破产程序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河北]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郭老常、武琰冈的申请于2018年3月19日裁定受理被申请人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同时指定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资产清算组为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18年5月10日前向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资产清算组(通讯地址:河南省鲁山县产业集聚区南区光明路与富强路交叉口鲁山县劲酷织造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467300;联系电话:0375-7652360/76523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平顶山市鲁山亚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河南]鲁山县人民法院
2018年1月18日,本院根据宜兴市陶都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宜兴市华阳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公司”)破产清算案。查明,华阳公司资产评估价值为3606.4338万元,初步核定债权总额93413117.37元,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户,债权额3000000元;无财产担保债权人14户,债权额89569770.61元;税务债权1户,债权额843346.76元;职工债权26000元。另有暂不确认债权4户,债权额53007649.08元;不予确认债权2
户,债权额10024166.67元。本院认为,华阳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3月20日裁定宣告宜兴市华阳化纤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宜兴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奉化金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21日裁定受理奉化金颐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对奉化世纪大石史诗博览馆有限公司申请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德威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奉化世纪大石史诗博览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6月15日前向奉化世纪大石史诗博览馆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55号秀东尚座B座11-23;邮政编码:315042;联系电话:0574-87686355,13600623991;联系人:章兰芳]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奉化世纪大石史诗博览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奉化世纪大石史诗博览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6月28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浙江]宁波市奉化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王文娟、赵龙华等13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2日裁定受理镇江德谨电气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查明镇江徳谨电气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1月20日裁定宣告镇江德谨电气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南京德邦金属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已于2017年5月23日裁定受理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查明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8年1月11日裁定宣告江苏恒顺达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骆建民、蒋静等6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1日裁定受理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查明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
规定,本院于2018年1月18日裁定宣告科比斯镇江肥业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朱祥林、许荣富等12人的申请,已于2017年8月1日裁定受理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经查明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12月22日裁定宣告镇江科比斯化工有限公司破产。 [江苏]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新疆有色金属工业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8年3月16日裁定受理新疆鑫光新兴材料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于同日指定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债权人应于2018年5月24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特克斯县人民法院5号法庭,邮政编码:835500,联系人:刘健、肖霞,联系电话:13369990969、1819641756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18年5月24日10时30分在本院五楼会议室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货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的甚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新疆]特克斯县人民法院
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豪公司”)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对建豪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于2016年9月1日由本院转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审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9月7日作出(2016)渝05民破58号民事裁定,裁定受理申请人潼南民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建豪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交由本院审理。本院于2016年11月23日立案受理该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016年11月22日,本院指定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担任建豪公司管理人。本院认为,建豪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条件。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17年9月28日裁定宣告重庆建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破产。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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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重庆四中院
为代表赠阅联络报刊
常熟
法治宣讲进校园
察右前旗
让陪审员说话更有底气
信息化助力诉调对接:一站式全方位服务群众
桥东区法院院长姚振忠介绍说:“深入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实现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我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进一步提升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智能化水平,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诉前,不仅推进了社会和谐,减少群众诉累,还节约了司法资源。”
为此,桥东区法院把信息化植入诉调对接工作的各个环节,作为快捷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抓手。对适宜调解的 13 类案件一旦进入法院,经程序分流员引导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即登记“登”字号,根据案件性质通过网上委派调解,特邀调解员和当事人收到省高院发送的短信提醒后,调解员及时邀约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邢台市中院院长白峰充分肯定桥东法院做法:“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和‘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信息化建设作为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促进审判工作、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施,成为全市法院面临的重要机遇和挑战,你们走在了前面。”
他们于去年完善了诉调对接中心,并先后成立了“老法官调解室”、“社区党员调解室”、“仲裁调解室”、“金融保险调解室”、“律师调解室”等5个先行调解室,立案庭与各调解室网络互联互通,及时指导,各调解室建有微信群,相互交流。
老法官调解室有6名退休老法官常驻法院调解;社区党员调解室的15名特邀调解员从全区630名人民调解员中择优聘任,每天 3 人驻院值班;律师调解室签约5家律所的26名律师,每天2名律师轮流值班;金融保险调解室有6名专业调解员,每天两人值班。
经过半年多运转,各调解室有效运用信息化手段,发挥能动调解作用,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今年 3 月 20 日,共受理诉前调(登字号)案件591起,调解成功157件,其中撤回起诉材料 80 件,撤回起诉 31件,司法确认 33件,出具民事调解书13件。
今年3月27日,诉调对接中心接到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韩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于 2017年 6月底交房。韩某依约如期支付了全部房款,但截至 2018 年初韩某一直没有接到交房通知书。
韩某多次与房地产公司协商未达成一致,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和违约金。特邀调解员赵素菊接案后认真研读案卷,发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便第一时间与某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
前期,被告公司一再推脱,不予配合。赵素菊通过微信请教法官预见可能判决的结果,还从网络上查找法律依据,随后又找到被告法人手机号,通过短信多次阐述利害关系,被告终于同意调解。
调解中,被告提及延期交付房屋属于雾霾天气、中高考等不可抗力因素所致。赵素菊通过辨法析理,运用换位思考法分别向各方当事人讲述其中的利弊和情理,希望他们各做退让以达成协议、化解矛盾。
赵素菊用温和的话语劝说原告,安抚激动情绪,让其冷静处事。为被告算经济账、公司信誉账,强调“心中有民”才是企业赢得信誉的根本。
在赵素菊的倾力调解下,被告最终认识到自己存在的过错,原告也对赔偿数额做了让步。某房地产公司给付原告违约金15000元,韩某撤回起诉。
姚振忠感慨地说:“诉前调解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防线,植入信息化成为保障‘民生’的坚韧盾牌。正是有了强有力的调解组织与互联互通的快捷手段,诸多社会问题被消灭在萌芽阶段。经调解的案件,无一例信访。”
信息化助推立案登记: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网上立案
桥东区法院副院长范建敏说:“我们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有效地实现了网上立案,不仅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而且大大减少了立案阻力,提高了立案效率,更方便了当事人,让群众真正体验到了信息化给群众传递的司法温暖。”
从 2016年 4月 13日,桥东区法院历经长时间精心准备,网上立案条件终于
成熟,正式开通并顺利实现了第一起通过网上成功登记的立案。
对于距离法院较远或要求在网上立案的当事人,他们通过网络接收当事人提交一审民商事案件的起诉状和相关诉讼材料或申请执行书,并在线进行审查。初步审查后,若当事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立案部门将立即登记,并与当事人约定具体的立案接待时间;若材料欠缺、需补正的则一次性告知。
网上立案成功,立案庭经过身份证照片比对后,通知立案人,网上缴纳诉讼费用,免去了律师和当事人跑法院、跑银行的时间和诉累。
为了做好网上立案工作,桥东区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积极学习网络知识,在短时间内熟练掌握了网上立案程序。他们利用各种形式引导具备网上立案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
立案庭庭长石志杰说:“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多次往返,实现了‘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和‘只开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效果。”
张某与林某于 2015 年 7 月登记离婚,位于桥东区某小区的一套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离婚时约定该房产归张某所有,后林某为某公司担保而导致该房屋被谭某申请强制执行。
因张某在石家庄医院照顾老人无法抽身,通过电话咨询桥东区法院得知可以网上立案,于是按照系统提示完成网上立案程序。
网上审核通过后,张某将立案材料通过快递邮寄到桥东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经过核对后,立案庭法官刘昆通过电话告知张某可以进行缴费并向其推送了缴费通知书及缴费链接,张某点击链
接银行支付,顺利完成缴费。“网上立案、网上缴费太方便
了,省时省力,给你们法院点个赞!”张某在电话中说。
桥东区法院精心打造网上立案常态化、窗口立案电子化的立案工作新模式,加快了信息化与立案审判工作的深度融合。截至今年3月20日,网上立案926件,远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法院前列。
信息化助推审判执行:满足新时代群众司法需求
桥东区法院副书记赵海民说:“现代信息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的深度融合,使审判执行工作插上信息化翅膀,从而为群众提供了更加便捷的司法服务。”
桥东区法院从方便群众着眼,创新审判方式,利用信息化手段,为庭审参与各方提供便捷、安全的网上开庭服务,实现“互联网+法庭”的庭审模式,拓宽了当事人诉讼渠道,解决了当事人诉讼难题。
通过互联网庭审,提高了庭审效率,突破时空的限制,免去当事人往返跑法院奔波之累,有效减少庭审改期现象,促进纠纷尽早解决,从而为法官置换出更多的人力、精力来办理更多的案件。
2017年 12月 11日上午,桥东区法院通过互联网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因被告商某工作繁忙不能在庭审当日到达法院参加庭审。为如期开庭,使矛盾纠纷早日化解,主办法官陈铁军经当事人同意决定利用互联网
技术进行视频开庭。庭审时,原告侯某在第八审判
庭原告席就座,被告商某直接在其办公场所,通过互联网下载河北高院互联网庭审软件,直接链接庭审现场。
庭审进行了约 30 分钟,包括质证、辩论等环节在内的整个庭审过程均通过互联网完成,未到庭的被告商某及其代理律师通过视频看到的庭审现场无死角,庭审得以顺利进行并当庭宣判准予离婚,成为全省第一个通过互联网远程审理的案件。
桥东区法院将信息化手段运用到执行中,与房管局、车管所、工商局、不动产交易中心、京东、支付宝等多个单位建立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通过信息化、网络化、自动化手段及时有效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极大提高了执行效率,实现了执行模式由传统向现代化的根本转变。
该院还与兴业银行合作引入执行裁决款“一案一账户”系统,每一个执行案件对应一个账户,把“案、款、人”相对应,使得每一笔案款清晰明了,发放执行款十分方便,免去当事人奔波,提高了工作效率和透明度,降低了司法成本。
桥东区法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集执行指挥、集中查询、执行事务管理与执行服务等功能于一体,通过单兵无线视频设备结合4G 网络、GPS 定位和电子地图,实现视频、音频的实时传输,对话、录音、录像以及执行人员定位将执行现场情况通过 4G网络信号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并在大屏幕上显示,实现执行指挥人员远程实时指挥。
该院利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联合惩戒体系,2017 年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852 人,限制高消费107人,涉及金额1086万元。去年8月份,为监督具有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带头履行法定义务,桥东区法院和桥东区纪委联合出台了 《关于对具有党员、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失信被执行人依纪依规处理的实施办法》,已分 3 批移交审查失信被执行人 852人,分别给予 1人留党察看,2人党内严重警告。
今年年初,桥东区法院与人保财险邢台桥东支公司合作推行
“执行悬赏保险”,对具备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的案件,积极引导申请执行人通过“执行悬赏保险”扩大发现财产线索范围,鼓励全社会参与,监督老赖履行法定义务,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开展以“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为主题的校园普法活动,在常熟多个校园开展校园法治宣讲。去年年底,该院 32名法官分别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和辅导员,大力推进“关爱民生法治行”实事项目,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 (谭逸馨)
本报讯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人民法院积极推进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工作,促进陪审员深度参与案件事实审,让陪审员说话更有底气。
该院一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履职培训力度,充分利用案例教学、观摩庭审、资深法官授课、庭后点评等形式,开展集中培训活动,做到了全员培训,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二是建立庭前阅卷、庭前会议等机制,保障陪审员充分了解案情,深度参与事实审理。三是按照专业领域分类人民陪审员,法官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选取陪审员。四是积极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充分发挥陪审员在案件调解方面的优势。 (王 元 霍青霞)
本报讯 今年以来,江西省鄱阳县人民法院坚持“四个常态化”,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将审判执行工作始终置于阳光下运行。
该院坚持“走访”常态化,院领导带头深入基层调研走访,与当地代表、委员座谈交流,汇报法院工作并征求意见和建议。坚持“活动”常态化,深入开展“旁听百案庭审”、
“代表见证执行”等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旁听案件庭审。坚持“督办”常态,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督办案件调度会议,对督查事项实行月通报制。 (邹来水 王 锋)
本报讯 为进一步拓宽代表联络工作渠道,加强与代表日常沟通,近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为辖区87名市人大代表赠阅《天平月报》。
《天平月报》由该院自办发行,每月出刊一期,全年共刊发 12 期,内容涵盖法院动态、司法案例、先进人物、法官作品等方面。通过赠阅
《天平月报》,代表们可以更加全面和系统地了解法院疑难案件审判、信息化建设、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的最新情况,实现了与人大代表“一对一”常态化联络。 (杨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