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律师之成长篇 - niufa.cn · pdf file湖南森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
TRANSCRIPT
1
证据的获取方式
合法、有效
2
资源的获取途径
工商信息查询
房屋预售许可查询
被执行人信息查询
专利查询
商标查询
裁判文书网/无讼案例
中国知网/北大法宝
3
服务流
程的熟
悉法律规定
行业规则
司法案例
行业惯例
4
工作习惯的养成
形成理性的
法律思维方
式与工作方
式
原告吴某与黄某发生纠纷,双方互殴负伤,经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伤情鉴定,黄某构成轻伤。吴某对鉴定质疑,要求重新鉴定。县公安局委托被告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定黄某构成轻伤。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原告与黄某达成了赔偿协议,向黄某赔偿15000元。吴某以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在鉴定中存在重大过错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一、案情简介:
被告在审查鉴定材料时存在一定疏忽,但尚未构成法律上的过错,吴某与黄某之间的调解协议是自愿达成,与被告没有法律上的必然因果关系。因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二、一审法院认为:
被告在鉴定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鉴定依据的两张CT片均不是被鉴定人黄某的,没有履行一般人应当具备的注意义务,疏于核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与其专业的司法鉴定水平不相符合,以致作出错误鉴定。 被告出具的鉴定意见与吴某的损害后果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相关规定,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吴某的刑事责任。被告的鉴定意见直接影响吴某的人身自由,吴某才被迫与黄某达成调解协议,向黄某支付赔偿金,这都是由于被告在司法鉴定过程中的过错造成的。 同时,被告没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被告在明知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充分的情况下,违法作出鉴定意见,导致原告承担经济损失。因此,被告应当对其违法与过错行为承担侵权责任。
三、二审律师代理意见:
四、二审法院判决:
基本支持代理律师的意见,认定被告在鉴定时存在疏忽,没有履行审查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对此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