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2 排雲要供電,山林被慘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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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雲要供電,山林被慘電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 謝孟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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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雲山莊供電可行性評估緣起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下稱玉管處)宣稱排雲山莊因供電不足影響遊客安全,並且為了提供更便利舒適的登山環境,於 2015年 6月辦理排雲山莊供電可行性評估案,並於 104年 8月28日及 9月 2日、 4日三天分中區、北區、南區等 3地點召開座談會,來蒐集各方意見,並預計在 2015年年底完成供電方案的可行性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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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方式 3+1,就是沒有零方案 玉管處委託的規劃單位吳夏雄建築師事務所於104年 8月的期中簡報中提出幾個供電方式: 市電供電(台電):就是請台電供電,分三個方案

電纜架設採「架空立桿」方式循玉山前鋒、西峰之稜線至排雲山莊電纜架設採「以厚金屬管鋪設」方式循玉山前鋒、西峰之稜線至排雲山莊循塔塔加鞍部至排雲山莊步道長度為 8.5公里,「沿步道以埋設及附掛方式複合施作」

多元綠能「水力發電」可行性評估 玉管處沒想過「不開發應如何改善現況的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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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市電供電-架空立桿資料來源:玉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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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市電供電-以厚金屬管鋪設資料來源:玉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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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市電供電-沿步道複合施作資料來源:玉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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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4:市電供電-沿步道複合施作資料來源:玉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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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方式 vs.環境敏感區玉管處的供電方式其實對許多環境敏感區造成衝擊,可說是慘電了這些環境敏感區,以下簡要介紹幾個受到影響的環境敏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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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與生態保護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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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的特別景觀區 國家公園法第 8條、第 14條、第 16條及第18條規定: 特別景觀區:

指無法以人力再造之特殊自然地理景觀,而嚴格限制開發行為之地區。原則上不得為開發行為,除非是下列事項並經內政部核准:

「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樑之建設或拆除」 「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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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 國家公園法第 8條、第 14條、第 16條及第18條規定: 生態保護區:

指為保存生物多樣性或供研究生態而應嚴格保護之天然生物社會及其生育環境之地區。原則上不得為開發行為,禁止採集標本、使用農藥及興建一切人工設施,除非是下列事項並經內政部核准

「公私建築物或道路、橋樑之建設或拆除」 「纜車等機械化運輸設備之興建」 「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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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玉山國家公園區域圖資料來源:玉山國家公園導覽系統

從圖 5可知,不管採任何一種供電方式,勢必經過生態保護區與特別景觀區,對環境必定造成衝擊,而且本區似未明文容許得施作供電工程。 玉管處所聲稱為了遊客安全與提供便利的登山環境,能否作為生態保護區「為供學術研究或為供公共安全及公園管理上特殊需要」例外准許的理由,也存有很大的疑慮。 國家公園的生態保護區與特別景觀區屬於 2013年 10月版的全國區域計畫的「第

1級生態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其使用原則為「應維持原有生態均衡,以不破壞生態環境進行適宜土地使用」,由此可知市電供電工程會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很可能會違反該使用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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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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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雲山莊位於嘉義縣阿里山鄉塔塔加段 4號(圖6紅線)

圖 6:排雲山莊地號圖資料來源:地籍圖資網路便民服務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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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7:塔塔加段4號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圖資料來源:地質敏感區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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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雲山莊位於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 從圖 6與圖 7可知,排雲山莊所在地與其周圍大多屬於地質法的「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具有相當的危險性。 依據全國區域計畫規定,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屬於「第 2級災害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應採取低密度開發利用,並應視災害敏感之嚴重程度作適度處理。 如須申請土地開發,必須依地質法相關規定,於申請土地「開發前」進行基地地質調查及地質安全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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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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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前鋒、西峰之稜線至排雲山莊的「北側」森林,性質為「土砂捍止保安林」,是為防止砂、土崩壞及飛沙、墜石、泮冰、頹雪等各種危害而設置。

圖8:土砂捍止保安林圖資料來源:玉山國家公園導覽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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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前鋒、西峰之稜線至排雲山莊的「南側」森林,性質為「水源涵養保安林」,是為涵養水源、保護水庫而設置。

圖 8:土砂捍止保安林圖資料來源:玉山國家公園導覽系統圖9:水源涵養保安林圖資料來源:玉山國家公園導覽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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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方式 VS.保安林 無論採取「架空立桿」、「以厚金屬管鋪設」方式循玉山前鋒、西峰之稜線至排雲山莊,或者「沿步道以埋設及附掛方式複合施作」,很有可能會影響「土砂捍止保安林」與「水源涵養保安林」。 如採取「水力發電」,也很可能會影響「水源涵養保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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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方式 VS.保安林 依據「保安林經營準則」第 8條規定,除非有特殊例外情況,並經農委會核准,否則一律禁止破壞砍伐保安林。 依據全國區域計畫規定,保安林屬於「第 1級資源利用敏感類型環境敏感區」,保安林的利用應符合資源永續利用,避免不當開發而導致資源耗竭,並宜採低密度之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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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早就評估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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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早就評估過了耶! 玉管處原來早就已經委託「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下稱工研院)進行「玉山國家公園排雲山莊及周邊設施供電評估案」,工研院在 102年 12月作出結案報告,工研院的建議大略是:

發電系統建議以再生能源為主,不足之電力再由柴油發電機組來輔助發電。 使用台電之系統不但價位較高,且維護上較為困難,更重要的是在建置時會造成環境與生態的破壞,因此不建議建置台電之發電系統。 因應未來用電需求的改變,可分成多個階段之供電系統擴充與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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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方案建議與成本資料來源: 102年 10月玉山國家公園排雲山莊及周邊設施供電評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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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研院結論資料來源: 102年 10月玉山國家公園排雲山莊及周邊設施供電評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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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玉管處這次想採取的供電方式,對於各個環境敏感區衝擊甚大,如果強行開發也可能不符相關法規限制規定,懇請玉管處三思,莫要破壞環境又觸法。 既然工研院早就評估過台電的供電系統耗資甚鉅,且維修困難,對環境生態衝擊又大,為何玉管處還是堅持要「再次」將台電供電系統納入評估呢?那原本作的評估案有什麼意義?是在浪費我們納稅人的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