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性說愛不可以嗎? 喜歡之外的其他事 - nkfus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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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性說愛不可以嗎?-喜歡之外的其他事

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總幹事 林秀怡

◎戀愛首部曲-我喜歡你

喜歡要怎麼說出口?

-用欺負或是玩笑掩飾不知所措

*拉女生的肩帶

*拿對方的身材玩笑

小心觸犯性騷擾防治法

◎追求之路停看聽

每天等他上/下課,照三餐噓寒問暖,死纏爛打,總有一天等到你,

這樣的追求適當嘛?

愛不到你,讓你也不好過-散佈不實訊息或個人資料

不當追求不止對方討厭,還有觸犯性騷擾防治法之虞

◎性-不能說的秘密?!

性,好奇卻不能說的秘密-

•好東西要和好朋友分享?

色情圖片、網站、露點自拍或性愛影片,

上傳Blog、FB大家看

小 心 觸 法 !!

•刑法第 234 條•意圖供人觀覽,公然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意圖營利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 235 條第1項•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手機偷拍- 妨礙秘密罪、性騷擾

•阿魯巴、千年殺- 性侵害/性騷擾

*妨礙秘密罪-刑法315條之1, 時效20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性騷擾-1-10萬元罰金,民事損害賠償

◎兩情相悅,上床前先想想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關起門來,他愛我/我愛他,

礙到誰?

•愛我就給我/愛我就尊重我

-我的身體不是禮物

•親愛的,我們私奔吧

-略誘罪/和誘罪

*和誘罪:刑法240,和誘未滿20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監督權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罰之)

*略誘罪:刑法241,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收留離家出走的網友? 可以嗎?

性,安全嗎?

•不要再聽信沒有根據的避孕、避病方法了

•非預期懷孕

--沒有(或無法)採用避孕措施

--採用避孕措施,但方法使用不當

--避孕方法失敗

--性侵害/強制性交

非預期懷孕,身心大挑戰

•變化中的身體•非預期懷孕可能帶來的心理衝擊否認與逃避罪惡感宗教與倫理責罰學校與同儕眼光家庭與親子關係衝突親密關係關係的衝突對可能的新身份希望破滅對未來自我價值破滅

「性好有妳」-性教育及非預期懷孕諮詢專線

性好有妳,服務內容:

(1)情緒支持

(2)教育宣導:性教育、性別教育等。

(3)諮詢服務:電話、網站留言或面談。

(4)資源轉介:法律諮詢、心理輔導、

安置服務、經濟協助、醫療保健等。

專線電話:07-5501230

•談性說愛,人生的大代誌

-因為重要,所以值得更認真思考

我準備好了沒?

•要學就學正確的,性知識有撇步

-性好有妳專線,不怕你問,就怕你不想問

07-5501230/

http://075501230.blogspo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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