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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戏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第一包)

项目编号:HHGZ-HW-2019-066

招标文件

招 标 人:中国戏曲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06月

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投标邀请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11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26

第五章 供货要求40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60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9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戏曲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戏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一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戏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HHGZ-HW-2019-06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雨聪 刘琦

项目联系电话:010-58076608-831 010-58076608-83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戏曲学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联系方式:王峥 010-63337323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孟雨聪、刘琦 010-58076608-831 010-58076608-835

地 址:北京丰台区芳城园一区日月天地A-902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中国戏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一包)。

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预算金额: 70.3万元。

采购用途:自用

简要规格描述: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第一方面为专款项目采购管理系统、第二方面为非专款与结余款项目采购管理系统、第三方面校内房产管理系统、第四方面应用系统集成。各项目组成部分的业务系统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详见附件。

备注:名称、数量等如与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有误差以招标文件中《供货要求》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的投标;

(9)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0)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06月21日至2019年06月28日每日上午09:00至下午16: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日月天地A-90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如下材料现场购买:(1)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或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内容须注明所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书内容须注明所购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须有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非现场购买,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须将上述材料彩色扫描件及汇款凭证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email protected]),并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无误后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账 号:110937387410802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五、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日月天地A-902)

七、其它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北京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beijing.gov.cn/)发布。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1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2

项目名称:中国戏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项目(第一包)

项目编号:HHGZ-HW-2019-066

2.1

采购单位:中国戏曲学院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万泉寺400号

联系方式:王峥 010-63337323

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日月天地A-902

电 话:010-58076608-831010-58076608-835

联 系 人:孟雨聪、刘琦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

投标报价:最终报价(包含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并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的全部费用)

13.1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14.1

投标人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8)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的投标;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元)

投标保证金收款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方庄支行

账 号:110937387410802

16.2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支票(限北京使用)、银行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投标单位优先采用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16:00时前汇出(电汇须注明项目编号后三位)。

境内投标人以电汇、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7.1

投标有效期:120天

18.1

投标文件份数:开标一览表1份,正本1份,副本5份,U盘电子版1份(不退)。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其中文本文件采用word格式;图像文件采用JPEG格式;影像文件采用MPEG、AVI格式;声音文件采用WAV、MP3格式。电子版文件的存储载体为U盘(为了便于区分,在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项目编号后三位)。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20.1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7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20.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日月天地A-902)

23.1

开标时间:2019年07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日月天地A-902)

评标

24.1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负责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三名),由采购人根据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

24.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其它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需要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如为自然人,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提交书面质疑函,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事实依据;

2.5必要的法律依据;

2.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被授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部门:综合运营部 吕女士

4、联系电话:010-58076608-803

5、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日月天地A-902

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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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1. 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自筹资金)。

1.2 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

2.1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4 合格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适用)

2.5.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5.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2.5.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是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

3.3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 废标说明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5.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招标文件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1章 投标邀请(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3章 投标人须知

第4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5章 供货要求

第6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 编制要求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

10. 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 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2) 商务部分:投标书、开标一览表、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货物说明一览表、商务条款偏离表、法人代表授权书等,按照本须知第14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3) 技术部分:货物技术性能参数描述、招标文件技术需求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综合说明、技术规格偏离表等。

(4) 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5) 产品样本、图纸、安装示意图等。

(6)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详列目录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页码”,以便阅读。

(7) 证明投标人履约能力的文件(本须知14条内容)

(8) 本须知第14条内容

11. 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10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10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2. 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2.2 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 所提供设备的详细清单;

(2) 报所供货物的单价;

(3) 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4) 专用工具价;

(5) 安装调试费用;

(6) 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培训费、技术服务费等);

(7) 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他服务的费用;

(9)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2.3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4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2.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2.5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2.6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的投标报价,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产地的已经进口的设备的国内投标,其设备的交货价格包括制造、组装该设备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费。

12.7 投标人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货物或服务,否则应对其价格构成情况做出详细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被授权人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书面承诺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8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人,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3. 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 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一、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

14.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后或签署合同前后对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疑能够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满意合理的解释。

15.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 货物的产地或主要重要部件的产地;

(3) 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4)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七章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5.3 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5.2时应注意招标文件技术部分中“采购需求”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技术规格(供货要求)的要求。

16. 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

16.2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 电汇;

(2) 支票(限北京使用);

(3) 银行汇票

(4) 本票;

(5) 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6.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效。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6.4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

16.5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 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3)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

(4)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5)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6.8 中标服务费

16.8.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8.2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以预算金额为基数计取。

17. 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3.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合格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双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骑缝)。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需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5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和“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胶装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材料全部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开标一览表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建议采用与A4纸大小相当的信封)。

19.3 密封袋封皮上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

(2) 清楚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

收件人:汉华国招(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电子版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19.4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单独提交一份开标一览表(应有被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投标保证金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保证金”字样。

19.5 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9.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0. 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6.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23. 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被授权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因故不能派代表出席开标活动,事先应书面(信函、传真)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并承诺默认开标结果,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1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 投标人被授权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投标人当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23.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23.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不足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表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材料的要求详见第七章。

24. 评标

24.1 评标委员会

24.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4.1.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4.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4.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4.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4.3.1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24.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第24.3.1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将进行综合打分。

24.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4.4.5条和第24.4.6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4.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3)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投标有效期不足;

(7)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算术错误更正;

(9)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0)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标注★号项);

(11)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4.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4.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4.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4.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4.6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5. 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5.1 除本须知第24.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5.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26. 合同授予标准

26.1 除第29条的规定之外,采购代理机构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投标人。

27.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7.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 中标通知书

28.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28.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29. 签订合同

29.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2 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29.1条规定执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一、合同一般条款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 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1.3 “货物”系指乙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它相关资料。

1.4 “服务”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 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服务。

1.5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属供货合同的单位(含最终用户)。

1.6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及相关服务的中标人。

1.7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2. 技术规范

2.1 提交货物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若技术规范中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 知识产权

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4. 包装要求

4.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 装运标志

5.1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侧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收货人:

合同号:

装运标志:

收货人代号:

目的地: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毛重/净重:

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5.2 如果货物单件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乙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乙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有“小心轻放”、“防潮”“勿倒置”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 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现场交货,具体在合同特殊条款中规定。

6.1.1 现场交货:乙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6.1.2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

6.1.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2 乙方应在送达甲方指定地点7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送货时间、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甲方做好接收准备。

6.3 在现场交货条件下,乙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或重量。否则,乙方应对超运部分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 装运通知

7.1 如因乙方原因未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乙方负责。如因甲方不具备接收条件导致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供货,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8. 保险

8.1 乙方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

9. 技术资料

9.1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随同货物一起发送。

9.2 如果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乙方将在收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将这些资料免费寄给甲方。

10. 质量保证

10.1 乙方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10.2 乙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乙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

10.3 根据甲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3 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0.5 除“合同特殊条款”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中标人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文件。该文件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1.3 甲方有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员监造的权利, 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监造人员行使该权利提供方便。

11.4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乙方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12. 索赔

12.1 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等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0.5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 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有权根据有资质的权威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向乙方提出索赔(但责任应由保险公司或运输部门承担的除外)。

12.2 在根据合同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2.2.1 在法定的退货期内,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12.2.2 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由有权的部门评估,以降低后的价格或评估价格为准。

12.2.3 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乙方应按合同第10条规定,相应延长修补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2.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7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2.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合同款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3. 迟延交货

13.1 乙方应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中甲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3.2 乙方迟延交货或提供服务的,应承担逾期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百分之五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违约金总金额超出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的,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货款及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或通知银行扣回履约保函中的全部履约保证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14. 违约赔偿

14.1 除合同第15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合同总金额的5%计收。但违约金的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2 如果乙方提供的货物经甲方检测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供,如果重新提供的货物经检测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5.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 3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另一方。

15.3 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日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16. 税费

16.1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17.1 因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可通过合同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自协商开始之起15日内得不到解决,双方应将争议提交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一方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仲裁机构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7.3 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或法院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8. 违约解除合同

18.1 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审批后,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同时保留向乙方追诉的权利。

18.1.1 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的;

18.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主要义务的;

18.1.3 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8.1.3.1 “腐败行为”和“欺诈行为”定义如下:

18.1.3.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甲方在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中的行为。

18.1.3.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合同签定、履行过程,以谎报事实的方法, 损害甲方的利益的行为。

18.2 在甲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全部或部分解除合同之后,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的方式,购买与未交付的货物类似的货物或服务,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部分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解除的部分。

19. 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经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让。

20.2 经甲方和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合同项下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分包后不能解除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接受分包的人与乙方共同对甲方连带承担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 合同修改

21.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如必须对合同条款进行改动时,当事人双方须共同签署书面文件,做为合同的补充,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形式发送,而另一方也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3. 计量单位

23.1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 适用法律

24.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5. 合同生效和其它

25.1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内容的确定应以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基础,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合同将在双方签字盖章并由乙方递交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25.2 本合同一式6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2份和乙方2份。北京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1份,招标代理机构存档1份。

二、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

1. 定义

1.5 甲方:本合同甲方系指:  。

1.6 乙方:本合同乙方系指:中标单位。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甲方指定地点。

6. 交货方式

6.1.2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和提供服务时间: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

6.1.3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9. 技术资料:随同货物一同交付甲方。10. 质量保证

10.3 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0.4 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10.5 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见(附件四)售后服务条款。

11. 检验和验收

11.1 在交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检验,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11.2 货物运抵现场后,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制作验收备忘录,签署验收意见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2. 索赔

12.2 索赔通知期限:3天。

15. 不可抗力

15.2 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3天内。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项目名称:

货物名称:

甲  方:

乙  方:

签署日期:

合 同 书

甲方:

乙方:

根据甲方委托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国内公开招标的结果,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并经甲方确认 (乙方)为中标人。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 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 本合同书 

(2) 中标通知书

(3) 补充协议

(4) 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2. 合同货物和数量

本合同货物:   

数量: 

3. 合同总价

本合同总价为 元人民币。大写:

分项价格:见附件二

4. 付款方式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4.2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生效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银行出具的合同总金额5%的质保函。自合同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后,合同货物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乙方本项目的质保函。

(2)签署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持合同金额30%的增值税发票,及相关付款手续向甲方申请支付合同金额30%的货款,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3)合同货物交付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持甲方最终验收报告和增值税发票及相关付款手续,向甲方申请支付剩余合同金额,甲方在收到付款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4.2 本合同总价是本合同项下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费用,乙方不得要求改变金额,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

4.3 甲方的付款义务以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为前提。

4.4 乙方应当对本项目的收支情况进行单独核算,以配合财政部门的延伸审计。

4.5 付款账户信息:

乙方应确保上述账户信息真实、准确,账户状态正常(包括但不限于未被有权机关冻结等)。如果由于账户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账户状态或银行支付系统出现异常或延误等非甲方过错原因导致费用未能成功支付或未能及时支付至乙方账户,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由此遭受的一切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5. 合同货物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

交货时间: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到位。

6.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6.1 乙方提供本合同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年。

6.2 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合同货物出现的质量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两份,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一份,相关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一份(如需)。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8. 其他甲乙双方约定的内容

甲方名称: (公章)

乙方名称: (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 (签字)

被授权人: (签字)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行号:

开户行号:

账  号:

账  号:

附件一:开标一览表

附件二:投标分项报价

附件三:技术需求偏离表

附件四:售后服务条款(详细提供--同投标文件内容。括号内为提示内容,正式合同去掉括号内容)

附件五:合同最后一页请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第五章 供货要求一、项目概况

近几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中央和北京市对我校的投入不断加大,学校的学科、专业得到了不断发展和完善,每年采购物资设备的品目、数量增长迅速。

学校的物资设备采购包括物资的基本信息管理、采购计划管理、采购合同管理、验收与付款管理、采购入库管理、采购退货管理以及系统设置等多个方面业务程序环节,涉及财务处、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等多个职能部门,各部门没有一个共同的采购管理平台,沟通协调困难,采购过程中存在重复建设、已到货物无房屋放置、支付进度缓慢等问题,现有的采购管理模式已经很难适应日常综合管理的需要。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数据库技术、新型技术的发展,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代替传统或半手工操作已成必然趋势。加强学校内部控制,优化学校采购管理流程、降低采购成本、提高资产配置使用率、确保投入经费效益最大化,已成为我校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一套适合我校校情的采购系统将促进我校物资采购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共享,使学校采购工作从立项申报、采购申请、采购执行、付款、验收全过程实现透明化,流程化,使每个过程都能留下痕迹,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创造一个安全、快速、准确、可靠的应用监管平台,真正实现阳光采购。

二、货物需求1.建设目标

1.1业务目标:

该信息平台充分利用学校良好的网络资源和信息化手段, 顺应了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对资产管理提出的应用信息化、网络化手段的要求, 如实现的政府项目采购状态实时查看功能,使各级管理人员随时了解采购情况、资产情况以达到方便管理和资源有效利用的目的。

促进采购管理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促进资产资源从“分散”到“集中”的转变。形成适用、应用集中、资源共享、服务完善的开放式资产服务环境,实现学校“三个信息化环境”:

(1)以人为本的用户环境

建立统一的资产信息服务平台;实现按需访问的用户应用。

(2)集成的资源环境

建立资产信息标准,使资产管理更加标准化、集成化、权威化;实现资源的可控、可信、可查。

(3)关联的应用环境

建立由管理软件和信息资源组成的应用平台;信息服务关联,实现全局畅通的信息流。

1.2技术目标:

国有资产管理平台采购先进的技术架构及应用模式具体优势如下:

(1)高易用性:采用B/S(Browse/Server)结构,客户端不需要安装任何软件,有浏览器即可,所有内容都运行和存放于服务器端。界面友好,使用便捷,以及管理和维护方便的方便性。页面符合H5标准,支持不同规格屏显的自适应。

(2)安全性:通过系统平台的相关安全设置及应用系统安全性的实现,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性。保证系统数据处理的移植性,保证业务和数据不被非法侵入和修改伪造,保证数据不因意外情况丢失和损坏,提供多种安全检查审计手段。确保系统不被非授权用户侵入,数据不丢失,传输时数据不被非法获取、篡改,确认使用者、发送者和接受者的身份等。

(3)信息管理系统应业务契合、功能实用、数据完整、信息规范、运行稳定、技术先进。建立信息系统的同时,应建立系统实时更新和动态管理的机制。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措施。

本招标书中所有应用系统是为完成中国戏曲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建设建设项目,遵循“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完善基础、实用发展”的原则,各部分建设功能模块之间即信息共享又相互独立的,降低维护和管理风险,避免各个业务系统之间数据不能共享的问题。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建设内容:

第一方面为专款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为中国戏曲学院提供一个集采购申请、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和查询统计、信息推送为一体的工作平台;通过平台能够实现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个环节,能够是沟通变得平行、顺畅,所有采购的记录在案,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支付缓慢,到货无处安放等采购中出现的问题。为我校打造一个安全、可靠、快捷的应用管理平台,实现阳光采购。

第二方面为非专款与结余款项目采购管理系统,为中国戏曲学院提供一个集采购申请、采购计划、采购执行和查询统计、信息推送为一体的工作平台;通过平台能够实现处理采购过程中出现的各个环节,能够是沟通变得平行、顺畅,所有采购的记录在案,避免出现重复建设,支付缓慢,到货无处安放等采购中出现的问题。为我校打造一个安全、可靠、快捷的应用管理平台,实现阳光采购。

第三方面校内房产管理系统,基于中国戏曲学院的基础房产数据进行建设,为中国戏曲学院提供一个集房产数据采集、房产信息管理、房产数据统计的工作平台。通过该系统可以对房产数据进行实时收集,能够清晰的查找到我校的房产信息,能够记录每个房间的基本信息及相关使用状态,形成基础数据,为我校的教学管理等业务提供基础服务。

第四方面应用系统集成,实现与校园网的系统进行集成。集成范围:采购管理系统、校内房产管理系统。

各项目组成部分的业务系统主要功能和技术指标如下所示: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招标参数

单位

数量

备注

第一部分: 专款项目采购管理系统

1

采购申请管理

为满足我校各个院系的采购诉求,实现对我校各个院系采购申请的统一管理,各院系采购人员能够在线上提出采购申请,并管理采购明细,打印采购清单。

采购申请明细:对采购申请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提供对申请信息的检索等功能。

新增采购申请:各个院系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需要采购的内容,形成一个新的采购申请信息。

修改采购申请:用户对自己申请的采购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维护。

采购申请审核管理:对提交上来的采购申请信息由管理员进行审核。

★要求采购申请功能符合我校相关业务管理制度。

1

2

协议采购管理

协议采购是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协议采购管理功能需要实现协议采购整体的业务流程,包括供货商管理、收货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相关等业务流程。

协议采购供应商管理:对采购计划为协议采购的供应商信息进行维护管理,用户可以筛选供应商,选择符合学校采购条件的供应商。

合同管理:当采购放和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后,根据学校的校情上传学校的采购合同,需要支持word、pdf等格式的附件上传管理。

收货管理:根据采购协议的内容,完成采购申请流程之后,货物收到之后,由用户对采购数据进行信息完善。

支付管理:用户可以选择线上线下等多种支付方式对采购的内容进行付费,为更有效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支付过程需透明公开。

★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是将各采购申请进行归类处理,按照相应的业务或者相应的部门进行划分,形成采购矩阵,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相应的采购计划,并对其进行时间与顺序管控。负责相应采购的业务人员提出执行采购申请,采购部门领导根据采购矩阵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别,审批以后开始执行采购计划。

★协议采购执行管理:对协议采购全流程进行线上执行,包括:各级领导审批,业务员操作,供应商指定,最后结项等功能。要求协议采购功能符合我校的实际工作情况。

1

3

零星采购管理

针对一些金额比较小的,购买的物品又不在集中采购的目录中的,零散的采购行为。

零星采购明细管理:对零星采购的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并提供按不同名称信息检索的功能。

新增零星采购:各个院系有需求的人员,填写零星采购的内容。

零星采购审核:零星采购在用户填写完申请之后,由管理员对零星采购信息进行审核的管理。

零星比价管理:零星采购需要进行货物之间的比价,在指定供应商之后,要求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价格,录入系统以后,系统实现自动比价,自动取舍。

★要求零星采购功能符合我校的相关管理制度。

1

4

项目采购管理

项目采购是对批复下来的项目执行采购,对学校归类的项目执行采购,项目采购需要进行采购立项、批复导入、采购审核、执行采购、统计分析等业务功能。实现项目采购的全流程管理。

采购立项管理:项目采购,需要进行立项,立项的过程需要各级负责人审批,并建档立案。系统能够导出立项中各类文件,并进行归类总结。

批复导入:对于已经批复的项目,采购部门要对这类项目执行采购,并对整个过程监控,降低风险,对采购结果进行分析。

★项目执行管理:对项目采购信息的流程化管理,可以跟踪项目流程,是否立项、是否付款、是否验收等。项目采购的流程大体分为项目前期的大体业务是选择代理机构、招投标管理及合同相关管理等业务;项目中期主要是项目的实施管理,付款管理等业务。项目后期主要业务在于项目验收、结项管理等。因项目管理较为复杂,需要项目管理功能完全符合中国戏曲学院采购相关的实际工作情况。

1

5

进口申报管理

进出口申报管理:用户记录进出口的申报管理业务数据,查看详细的申报业务明细

1

6

免税管理

★免税管理:记录部分免税的业务数据,维护免税业务数据,查看免税业务详细信息

1

7

设备类项目库管理

设备类项目管理:针对部分设备类项目的业务信息项目资源数据的维护管理。

新增设备类项目目录:在系统内添加新的设备类项目的目录资源,维护目录数据。

设备类项目维护:在系统内对设备类项目的业务数据进行维护管理。

设备类项目内容维护:维护目录下的设备数据,能对数据进行修改删除

1

8

费用目录管理

费用目录管理:为了保证采购流程更加完善,可以维护多种费用目录,对费用目录信息进行检索查询。

新增费用目录:在使用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新的目录信息,可以将这些目录信息添加到系统中。

维护费用目录:在增加新的目录信息之后,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对费用的目录信息进行维护。

1

9

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信息管理:直接向学校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称为供应商,对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新增供应商:在系统内添加新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信息。

1

10

采购目录管理

对采购对象进行具体的分类,是填写采购申请等的基础,主要维护采购的目录数据,提供必要的新增、更新、删除等操作

1

11

统计分析管理

项目进度统计:针对各项目的进度节点进行数据的统计,形象的显示在界面上。

采购计划统计:对采购计划的数量类型等数据进行统计。

采购申请统计:对采购申请的数据进行统计,清晰的分析数据的走势。

★年度经费统计:符合中国戏曲学院的工作情况下,利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可以形象的体现经费的使用情况,从而制定更加完善的采购计划。

1

12

系统管理

人员管理:与学校人事系统进行无缝对接从而实现人员的同步。

权限管理:不同人员登录之后具有不同的权限,管理不同的功能。

1

第二部分:非专款与结余款采购管理系统

1

非专款申报管理

为满足我校各个院系的采购诉求,实现对我校各个院系非专款采购申请的统一管理,各院系采购人员能够在线上提出采购申请,并管理采购明细,打印采购清单。

采购申请明细:对采购申请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提供对申请信息的检索等功能。

新增采购申请:各个院系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需要采购的内容,形成一个新的采购申请信息。

修改采购申请:用户对自己申请的采购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维护。

采购申请审核管理:对提交上来的采购申请信息由管理员进行审核。

★要求采购申请功能符合我校的实际工作情况。

2

结余款购置申报管理

为满足我校各个院系的采购诉求,实现对我校各个院系结余款采购申请的统一管理,各院系采购人员能够在线上提出采购申请,并管理采购明细,打印采购清单。

采购申请明细:对采购申请信息进行管理和维护,同时提供对申请信息的检索等功能。

新增采购申请:各个院系根据实际需求,填写需要采购的内容,形成一个新的采购申请信息。

修改采购申请:用户对自己申请的采购信息进行必要的修改维护。

采购申请审核管理:对提交上来的采购申请信息由管理员进行审核。

★要求采购申请功能符合我校的实际工作情况。

3

非专款与结余款采购执行管理

对非专款与结余款采购信息的流程化管理,对非专款与结余款采购执行情况信息的跟踪管理。

4

非专款与结余款招标采购管理

招标采购是对批复下来的项目执行采购,对学校归类的项目执行采购,项目采购需要进行采购立项、批复导入、采购审核等业务功能。实现项目采购的全流程管理。

采购立项管理:项目采购,需要进行立项,立项的过程需要各级负责人审批,并建档立案。系统能够导出立项中各类文件,并进行归类总结。

批复导入:对于已经批复的项目,采购部门要对这类项目执行采购,并对整个过程监控,降低风险,对采购结果进行分析。

5

非专款与结余款协议采购管理

协议采购是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部分,协议采购管理功能需要实现协议采购整体的业务流程,包括供货商管理、收货管理、合同管理、支付相关等业务流程。

协议采购供应商管理:对采购计划为协议采购的供应商信息进行维护管理,用户可以筛选供应商,选择符合学校采购条件的供应商。

合同管理:当采购放和供应商达成采购协议后,根据学校的校情上传学校的采购合同,需要支持word、pdf等格式的附件上传管理。

收货管理:根据采购协议的内容,完成采购申请流程之后,货物收到之后,由用户对采购数据进行信息完善。

支付管理:用户可以选择线上线下等多种支付方式对采购的内容进行付费,为更有效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支付过程需透明公开。

★采购计划管理:采购计划是将各采购申请进行归类处理,按照相应的业务或者相应的部门进行划分,形成采购矩阵,采购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形成相应的采购计划,并对其进行时间与顺序管控。负责相应采购的业务人员提出执行采购申请,采购部门领导根据采购矩阵的实际情况进行判别,审批以后开始执行采购计划。

★协议采购执行管理:对协议采购全流程进行线上执行,包括:各级领导审批,业务员操作,供应商指定,最后结项等功能。要求协议采购功能符合我校的实际工作情况。

6

非专款与结余款询价、自购执行管理

针对一些金额比较小的,购买的物品又不在集中采购的目录中的,零散的采购行为。

零星采购明细管理:对零星采购的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并提供按不同名称信息检索的功能。

新增零星采购:各个院系有需求的人员,填写零星采购的内容。

零星采购审核:零星采购在用户填写完申请之后,由管理员对零星采购信息进行审核的管理。

零星比价管理:零星采购需要进行货物之间的比价,在指定供应商之后,要求各供应商提供相应的价格,录入系统以后,系统实现自动比价,自动取舍。

★要求零星采购功能符合我校的实际工作情况。

7

统计分析

项目进度统计:针对各项目的进度节点进行数据的统计,形象的显示在界面上。

采购计划统计:对采购计划的数量类型等数据进行统计。

采购申请统计:对采购申请的数据进行统计,清晰的分析数据的走势。

★年度经费统计:符合中国戏曲学院的工作情况下,利用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可以形象的体现经费的使用情况,从而制定更加完善的采购计划。

第三部分: 校内房产管理系统

1

系统管理

功能管理:用户建立整个系统需要的功能模块,并且维护系统的各个功能模块,那些功能可以在哪些位置展示。

操作管理:按照需求建立不同的操作按钮或模块,可以对这些操作进行维护。

★编码管理:在符合中国戏曲学院工作情况下,系统可以自动定义校区、楼栋、房间等的编码。凡有国标、部标的必须采用国标和部标,需按学校管理需求建立编码的,应形成校标,避免随意性。

参数管理:针对系统中使用的特殊参数进行维护。

角色管理:按照使用者的不同,定义不同的角色信息,并可对这些角色信息进行维护。

字典管理: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通用或者必须规定好的东西,进行字典类型的管理。

用户管理:能对系统用户的基本信息进行维护。

日志管理:对系统的重要操作进行记录,能对这些记录按照操作的时间、人物进行检索。

1

2

基础数据

单位部门管理:录入各个学院的基本信息,能够对信息进行维护与管理。

岗位管理:录入学校的各个岗位的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职称管理:对学校的职称信息进行维护与管理。

职工管理:对学校的教职工信息维护和管理。

1

3

楼栋管理

楼栋类型:学校有不同的楼栋,每种楼栋的类型不相同,对楼栋的类型信息进行维护与管理。

房屋类型:楼栋有不同类型的房屋,对这写房屋的类型进行管理、维护。

楼栋信息管理:每栋楼有不同的单元、楼层等基础信息,可以对楼栋的基础信息查看、维护。

房屋信息管理:每个房屋都有不同的编号,不同的名称。使用者可以对房屋的基本信息维护。

★房屋性质管理:学校的房屋分办公室、教室等不同的使用性质,维护房屋的使用性质。房屋性质管理必须完全符合本校的校情。

1

4

土地管理

土地信息管理:学校的所拥有的土地的面积数、位置、使用情况等信息,做统一的管理以及维护。

1

5

公用房管理

公用房申请:各学院的教职工,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用房时,可以用房发起申请,填写基本用房信息,提交给相关人员进行申请。

公用房审批:相关人员接收到申请之后,对申请的公用房信息进行审核、核实,确定后审批通过,可分为所属学院审批、主管处审批等。

★公用房申请统计:对所有公用房申请的信息统计,可以清晰的分析出公用房的申请数量、使用情况、使用范围等信息。公用房申请的统计要符合信息中国戏曲学院的工作情况。

1

6

周转房管理

周转房申请:各学院的教职工,需要使用学校的周转用房时,可以用房发起申请,填写基本用房信息,提交给相关人员进行申请。

周转房审批:相关人员接收到申请之后,对申请的周转房信息进行审核、核实,确定后审批通过,可分为所属学院审批、主管处审批等。

★周转房申请统计:对所有周转房申请的信息统计,可以清晰的分析出周转房的申请数量、使用情况、使用范围等信息。周转房申请的统计要符合信息中国戏曲学院的工作情况。

1

7

住宅房管理

住宅房申请:各学院的教职工,需要使用学校的住宅用房时,可以用房发起申请,填写基本用房信息,提交给相关人员进行申请。

住宅房审批:相关人员接收到申请之后,对申请的住宅房信息进行审核、核实,确定后审批通过,可分为所属学院审批、主管处审批等。

★住宅房申请统计:对所有住宅房申请的信息统计,可以清晰的分析出住宅房的申请数量、使用情况、使用范围等信息。住宅房申请的统计要符合信息中国戏曲学院的工作情况。

1

8

住宅补贴管理

对住宅补贴信息进行信息管理。

1

9

统计查询

★系统必须符合本校校情的情况下,根据楼栋信息、房屋信息、房屋的性质、土地信息、公用房、临时用房、房屋改造、用途变更等信息进行统计,可以更直观的体现出学校各种资产的使用情况、空闲度、利用率等数据,以方便更合理的安排资产的安排和使用。

1

第四部分: 应用系统集成

1

校园网

采购管理系统和校内房产管理系统,通过企业信息服务总线技术,将学校的己有校园网登陆系统和资源集成起来,实现信息的可视化共享和可控化管理。

1

2

人事系统

采购管理系统和校内房产管理系统,与学校的人事系统进行无缝对接,通过信息共享将人事系统已有的人员数据同步到系统内进行使用。

2. 设计要求

(1)★按前述接口要求实现与中国戏曲学院现有系统的无缝对接。

(2)系统的技术架构和技术特点要先进、实用。

(3)系统部署的方式要充分考虑业务应用的需求。

(4)用户界面简洁、实用、美观、人性化,符合用户操作习惯:如采用电子表格复制导入功能(可视化导入)等。

(5)采购管理系统、房产管理系统必须为公共的平台, 以便后期项目共享,总体设计中要充分考虑信息共享性。

3. 平台技术要求

(1)采用目前的主流的开发语言JAVA进行开发,基于HTML+JS+FREEMARKER客户端框架,MVC模式,多层架构方案,采用B/S(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架构;基于Web技术,客户端无需其他软件,采用浏览器即可使用,随着系统规模的增加可方便的调整体系以适应系统增加的负荷。

(2)性能要求:能同时支持200名以上主动用户数。

(3)投标人应结合自身的专业经验,围绕上述建设内容和相关要求,制定完善的技术设计方案,详细说明其项目实施思路和方法,该方案是评价投标人是否具有项目建设能力。

(4)业务集成性:能够引入和管理新的业务,可将新业务与已有业务集成。

(5)数据完整性:通过高效的集成机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

(6)安全可靠性:能够防止不良侵害发生、降低故障发生率、确保安全。

4. 安装、调试与验收要求

(1)★合同签定后60个工作日内,乙方完成系统平台的调研、设计、开发、安装、调试和配置。以逐项演示满足招标书功能为验收依据。

(2)技术文档要求(需要提供的形式和数量要求,如使用说明书等等)

(3)提供系统平台软件的完整包装盒,包括系统管理手册和用户使用手册。

(4)为保证售后服务,投标厂商需要提供与招标项目类似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需要提供相关产品的软件著作权复印件。

(5)重要技术指标关键技术要求标注★,作为硬性要求。

5. 质量保证要求

(1)软件必须不限注册用户数,用户不断增长的需要。

(2)性能要求:能同时支持200名以上并发用户访问。

(3)软件项目提供三年的免费维护,并终身提供电话邮件支持。

6. 维修服务与技术支持要求

(1)为提供迅速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须具有相应的技术服务能力。在保修期内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保修期外,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及服务给予完善的服务;

(2)系统在调试通过验收后的三年内,须提供免费升级和免费技术支持服务,免费维护期后,年维护费用不超过采购金额8%。

(3)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后必须2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远程支持,远程支持无法解决的问题,6小时内上门支持,在24小时内解决问题。

7. 培训

(1)系统管理员培训,时间五天;

(2)老师操作培训,每期20~30人,每期2天;

(3)须制订详细培训方案以及培训教材

8. 其它要求

8.1整个项目须在合同签订后60个工作日完成交付,上线试运行,通过项目验收后即进入软件维护期。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向甲方提供:

(1)进度规划。

(2)整个系统架构的设计稿。

(3)数据设计文档。

(4)UI界面设计稿

在软件项目实施的过程中,以上设计如有调整的,每阶段需交付一次。

8.2 软件中不能设置有限制学校使用的权限控制,软件使用许可等;若软件内置有第三方产品,必须保证使用权限。

8.3 软件需独立开发,不可外包、转包,不允许内嵌任何广告信息。

8.4 所交付的软件应包括软件及相关技术文档资料。其中主要文档包括:

(1)需求规格说明书。

(2)系统详细设计文档。

(3)运行正常的系统。

(4)系统安装程序。

(5)系统维护手册。

(6)软件使用手册。

(7)系统数据字典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