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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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魏麗敏 博士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歷程研究 -以一位單親兒童為例 研究生:魏文政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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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國立台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魏麗敏 博士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歷程研究

    -以一位單親兒童為例

    研究生:魏文政 撰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七 年 六 月

  • 謝辭

    論文的完成代表另一階段的開始,從研究所入學、尋找指導教授至論

    文口試結束,忐忑不安的心直到這一刻終於較為平靜,一路走來看著身邊

    的同學一一畢業心中真是百感交集,除了祝福他們也回頭鞭策自己加把

    勁,撰寫論文的過程中,我要衷心感謝所有指導我、幫助我、關心我、給

    我微笑的人,因為有你們,就讀研究期間,我才能有所成長與收穫。

    首先感謝指導教授魏麗敏老師在論文撰寫期間,雖擔任學務長、人文

    學院院長重職,但每當尋求解惑時,她總是能抽空予以指導,甚至在實習

    期間也常常以電話關心,老師的平易近人與樂觀親切讓人永銘在心。此

    外,啟發我撰寫遊戲治療的潘貞妮老師更是功不可沒,因為在我修習遊戲

    治療時,她專業、細膩又嚴謹的指導,使得論文更為完備,因為你們讓我

    感受到原來撰寫論文的過程不總是痛苦的,每當和你們討論總讓人矛塞頓

    開、如沐春風。

    其次,我要感謝台中教育大學教育學系的所有師長、所有我曾經修課

    的老師以及政逸學長,因為你們使得我在課業及學術上能快速成長,包括

    指導我研究方向並給予我相關的建議與幫助;此外,朝陽科技大學導師李

    瑞琳及陳映君老師,在我就讀期間時常給予關心與支持,甚至與台中縣副

    縣長張壯熙先生的一席談話更是大大的鼓舞著我,因為你們讓我能夠重新

    找到完成論文的力量。

    撰寫論文期間,感謝台中南門社的推薦獲扶論 06-07 碩士班論文獎學

    金,讓我更無後顧之憂的撰寫論文,南門社每月一次的例會中社友對我溫

  • 暖的鼓勵,更是讓我期待與感動;尋找個案期間,感謝台中市忠孝教會楊

    美慧老師及沐風教會的張柏真老師給予的協助,讓我能順利的找到個案進

    行並完成研究;在台中市松竹國小實習期間更要感謝學長賴朝暉校長、教

    務處施瑤娟主任、教學組長張玉琳老師、實習輔導老師黃麗瑩及龔窈萱老

    師給予的加油打氣,以及可愛又熱情的學生,給予我動力完成論文,以不

    負你們的期待。

    還有研究所的所有同學,尤其是鈺楠、學智、瀚發、文盛、秀香、忠

    盛,謝謝你們陪我遊山玩水,讓繁忙的研究所生活也能注入了一股活力,

    來自同儕的支持更是讓我研究之路不孤單;最後要感謝從小到大照顧我的

    奶奶,親愛的媽媽及爸爸給予的自由與支持,讓我就讀我喜愛的研究所並

    修習國小教育學程,謝謝你們作為我精神上及生活上的依靠,再次衷心感

    謝所有指導我、幫助我、關心我、給我微笑的人,因為有你們,就讀研究

    期間,我才能有所成長與收穫。

    文政 謹誌

    2008.06.23

  •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究單親兒童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歷程改變,包括在口

    語、非口語、遊戲活動、諮商關係之歷程改變。

    本研究以台中市一名國小一年級男童為研究對象,進行每週一次,每

    次五十分鐘,合計十五次之兒童中心遊戲治療。遊戲全程以錄影、錄音及

    拍照,於每一單元結束後,立即劃記量表、填寫遊戲治療單元觀察表及遊

    戲治療研究札記,使所載之內容詳實。

    本研究結果有下列幾點發現:

    壹、口語表達之歷程改變透過語言次數的分析,口語表達隨著治療階段而

    增加,

    語言類型中「對遊戲治療作簡單的描述,給予訊息和評論」、「對玩具

    下命令或說話」、「弄出音效」隨著治療階段而增加,「迷惑、猶豫不

    決和懷疑」至結束階段已有明顯減少,顯示個案的口語表達方面變得

    更豐富,也更有自信。

    貳、非口語表達之歷程改變項目分析中,從「專注於遊戲,表情自然」排

    序始終高居第一,「眼神注視治療者」排序始終高居第二,「身體放鬆

    或斜倚或趴著的動作」及「表達快樂」隨著治療階段而增加,「對遊

    戲室和玩具或某些東西好奇」隨著治療階段而減少,顯示個案已熟悉

    遊戲室、輕鬆並且快樂。

  • 參、遊戲活動的歷程改變項目分析中,從「伴隨口語的遊戲」、「創造式遊

    戲」、「關係式遊戲」隨著治療階段而增加,「探索式遊戲」隨著治療

    階段而減少,顯示個案已能表達出自己想做什麼。

    肆、諮商關係的歷程改變分析中,從「關係式遊戲」、「創造式遊戲」,隨

    著治療階段而增加,顯示個案與治療者的諮商關係變得更好。

    最後,研究者依研究結果提供具體建議,以供治療者、家長、教育行

    政單位

    及後續研究之參考。

    關鍵詞: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單親兒童、歷程研究

  • Process Study of Child-centered Play Therapy with a

    Single-Parent Child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was to understand the transition process

    during which a single-parent child received child-centered play therapy. It

    was included verbal expression, non-verbal expression, activities, and

    counseling relationship.

    The boy of the study was a first grader in Taichung County. The

    counseling session was 50 minutes per session, once a week for fifteen

    sessions. The whole process was recorded, videotaped and photoed. In

    order to make it correct, the data were right recorded and filled into the

    forms after one session. Along with all these, the process summary and

    observation forms were used to collect and analyze the data.

    The major finding were as follows:

    1. The frequency of verbal expression increases along with different

    stages. The language type are obvious in “describe play therapy” ,

    ‘ bid or talk on toys” and “sound effects” while “confusion hesitation

    and doubts” drops sharply , which shows the child has more verbal

    expression and more confidence.

  • 2. In the analysis about non-verbal expression, “ absorbency in play and

    emotions naturally ” is the first and “eyes contact at the therapist “ is

    the second at the rate of non-verbal expression. The non-verbal

    expression types are obvious in “relaxation of body language”

    and ”express happiness” while “curiousity about play room and toys”

    drops clearly, which shows the child has conversance, relaxaction and

    happiness in the play room.

    3. In the analysis about activities, the “games accompanied with oral

    speech”, “creative games” and “relationship games” go up along with

    different stages while “explored games” drops clearly, which shows

    the child already knows what he wants to do.

    4. In the analysis about counseling relationship, the “bid or menace at the

    therapist ”, “ relationship games” and “creative games” go up along

    with different stages, which shows the child turn out to be better

    counseling relationship with the therapist.

    Suggest for therapists, parents,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s and further

    study were recommended.

    Key words: Child-Centered Play Therapy, Single-Parent Children,

    Process Study.

  • 目 次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

    第二節 待答問題⋯⋯⋯⋯⋯⋯⋯⋯⋯⋯⋯⋯⋯⋯⋯⋯⋯⋯⋯⋯⋯ 7

    整三節 名詞釋義⋯⋯⋯⋯⋯⋯⋯⋯⋯⋯⋯⋯⋯⋯⋯⋯⋯⋯⋯⋯⋯ 7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8

    第二章 文獻探討⋯⋯⋯⋯⋯⋯⋯⋯⋯⋯⋯⋯⋯⋯⋯⋯⋯⋯⋯⋯⋯ 11

    第一節 遊戲治療之內涵及相關研究⋯⋯⋯⋯⋯⋯⋯⋯⋯⋯⋯⋯⋯ 11

    第二節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及相關研究⋯⋯⋯⋯⋯⋯⋯⋯⋯ 26

    第三節 歷程研究中口語與非口語表達之相關研究⋯⋯⋯⋯⋯⋯⋯ 49

    第四節 單親兒童之相關研究及諮商方式⋯⋯⋯⋯⋯⋯⋯⋯⋯⋯⋯ 58

    第三章 研究設計與實施⋯⋯⋯⋯⋯⋯⋯⋯⋯⋯⋯⋯⋯⋯⋯⋯⋯ 67

    第一節 研究架構⋯⋯⋯⋯⋯⋯⋯⋯⋯⋯⋯⋯⋯⋯⋯⋯⋯⋯⋯⋯⋯ 67

    第二節 研究參與者⋯⋯⋯⋯⋯⋯⋯⋯⋯⋯⋯⋯⋯⋯⋯⋯⋯⋯⋯⋯ 68

    第三節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技巧及諮商技術分析⋯⋯⋯⋯⋯⋯⋯⋯ 74

    第四節 研究工具⋯⋯⋯⋯⋯⋯⋯⋯⋯⋯⋯⋯⋯⋯⋯⋯⋯⋯⋯⋯⋯ 77

    第五節 研究實施程序⋯⋯⋯⋯⋯⋯⋯⋯⋯⋯⋯⋯⋯⋯⋯⋯⋯⋯⋯ 89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92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97

    第一節 小彬的遊戲治療過程及諮商技術分析⋯⋯⋯⋯⋯⋯⋯⋯⋯ 97

    第二節 小彬的口語改變歷程⋯⋯⋯⋯⋯⋯⋯⋯⋯⋯⋯⋯⋯⋯⋯⋯ 131

    第三節 小彬的非口語改變歷程⋯⋯⋯⋯⋯⋯⋯⋯⋯⋯⋯⋯⋯⋯⋯ 137

    第四節 遊戲活動改變歷程⋯⋯⋯⋯⋯⋯⋯⋯⋯⋯⋯⋯⋯⋯⋯⋯⋯ 140

    第五節 諮商關係改變歷程⋯⋯⋯⋯⋯⋯⋯⋯⋯⋯⋯⋯⋯⋯⋯⋯⋯ 143

    第六節 小彬在遊戲治療過程中所呈現的議題⋯⋯⋯⋯⋯⋯⋯⋯⋯ 146

  •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153

    第一節 研究結論⋯⋯⋯⋯⋯⋯⋯⋯⋯⋯⋯⋯⋯⋯⋯⋯⋯⋯⋯⋯⋯ 153

    第二節 研究建議⋯⋯⋯⋯⋯⋯⋯⋯⋯⋯⋯⋯⋯⋯⋯⋯⋯⋯⋯⋯⋯ 159

    第三節 研究者省思⋯⋯⋯⋯⋯⋯⋯⋯⋯⋯⋯⋯⋯⋯⋯⋯⋯⋯⋯⋯ 163

    參考文獻

    一、中文部分⋯⋯⋯⋯⋯⋯⋯⋯⋯⋯⋯⋯⋯⋯⋯⋯⋯⋯⋯⋯⋯⋯⋯ 165

    二、英文部分⋯⋯⋯⋯⋯⋯⋯⋯⋯⋯⋯⋯⋯⋯⋯⋯⋯⋯⋯⋯⋯⋯⋯ 170

    附錄

    附錄一 遊戲治療家長同意書⋯⋯⋯⋯⋯⋯⋯⋯⋯⋯⋯⋯⋯⋯⋯⋯ 175

    附錄二 量表使用同意書⋯⋯⋯⋯⋯⋯⋯⋯⋯⋯⋯⋯⋯⋯⋯⋯⋯⋯ 176

    附錄三 口語表達量表⋯⋯⋯⋯⋯⋯⋯⋯⋯⋯⋯⋯⋯⋯⋯⋯⋯⋯⋯ 177

    附錄四 非口語表達量表⋯⋯⋯⋯⋯⋯⋯⋯⋯⋯⋯⋯⋯⋯⋯⋯⋯⋯ 179

    附錄五 遊戲活動量表⋯⋯⋯⋯⋯⋯⋯⋯⋯⋯⋯⋯⋯⋯⋯⋯⋯⋯⋯ 180

    附錄六 遊戲治療單元觀察表⋯⋯⋯⋯⋯⋯⋯⋯⋯⋯⋯⋯⋯⋯⋯⋯ 182

    附錄七 遊戲治療單元逐字稿⋯⋯⋯⋯⋯⋯⋯⋯⋯⋯⋯⋯⋯⋯⋯⋯ 184

    附錄八 遊戲治療研究札記⋯⋯⋯⋯⋯⋯⋯⋯⋯⋯⋯⋯⋯⋯⋯⋯⋯ 185

  • 表 目 次

    表 2-1 遊戲治療之定義⋯⋯⋯⋯⋯⋯⋯⋯⋯⋯⋯⋯⋯⋯⋯⋯⋯⋯⋯ 13

    表 2-2 遊戲治療之研究摘要⋯⋯⋯⋯⋯⋯⋯⋯⋯⋯⋯⋯⋯⋯⋯⋯⋯ 22

    表 2-3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 28

    表 2-4 遊戲治療之原則與技巧⋯⋯⋯⋯⋯⋯⋯⋯⋯⋯⋯⋯⋯⋯⋯⋯ 37

    表 2-5 兒童中心個別遊戲治療之國內研究摘要⋯⋯⋯⋯⋯⋯⋯⋯⋯ 44

    表 2-6 兒童中心個別遊戲治療之國外研究摘要⋯⋯⋯⋯⋯⋯⋯⋯⋯ 46

    表 3-1 協同編碼者之背景資料⋯⋯⋯⋯⋯⋯⋯⋯⋯⋯⋯⋯⋯⋯⋯⋯ 70

    表 3-2 預試個案之基本資料⋯⋯⋯⋯⋯⋯⋯⋯⋯⋯⋯⋯⋯⋯⋯⋯⋯ 70

    表 3-3 正式個案之基本資料⋯⋯⋯⋯⋯⋯⋯⋯⋯⋯⋯⋯⋯⋯⋯⋯⋯ 72

    表 3-4 口語表達量表題目⋯⋯⋯⋯⋯⋯⋯⋯⋯⋯⋯⋯⋯⋯⋯⋯⋯⋯ 79

    表 3-5 非口語表達量表題目⋯⋯⋯⋯⋯⋯⋯⋯⋯⋯⋯⋯⋯⋯⋯⋯⋯ 82

    表 3-6 遊戲活動量表題目⋯⋯⋯⋯⋯⋯⋯⋯⋯⋯⋯⋯⋯⋯⋯⋯⋯⋯ 84

    表 4-1 小彬於遊戲治療中口語表達項目之階段重點⋯⋯⋯⋯⋯⋯⋯ 133

    表 4-2 小彬於遊戲治療中非口語表達項目之階段重點⋯⋯⋯⋯⋯⋯ 138

    表 4-3 小彬於遊戲治療中遊戲活動之階段重點⋯⋯⋯⋯⋯⋯⋯⋯⋯ 141

  • 圖 目 次

    圖 3-1 研究架構⋯⋯⋯⋯⋯⋯⋯⋯⋯⋯⋯⋯⋯⋯⋯⋯⋯⋯⋯⋯⋯⋯ 67

    圖 3-2 研究流程圖⋯⋯⋯⋯⋯⋯⋯⋯⋯⋯⋯⋯⋯⋯⋯⋯⋯⋯⋯⋯⋯ 91

    圖 4-1 遊戲治療活動主題簡介範例⋯⋯⋯⋯⋯⋯⋯⋯⋯⋯⋯⋯⋯⋯ 97

    圖 4-2 第 1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98

    圖 4-3 第 2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99

    圖 4-4 第 3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01

    圖 4-5 第 4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03

    圖 4-6 第 5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05

    圖 4-7 第 6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07

    圖 4-8 第 7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09

    圖 4-9 第 8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11

    圖 4-10 第 9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13

    圖 4-11 第 10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15

    圖 4-12 第 11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17

    圖 4-13 第 12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19

    圖 4-14 第 13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21

    圖 4-15 第 14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23

    圖 4-16 第 15 次遊戲治療活動的主題⋯⋯⋯⋯⋯⋯⋯⋯⋯⋯⋯⋯⋯⋯ 125

    圖 4-17 口語表達單元劃記次數總合長條圖⋯⋯⋯⋯⋯⋯⋯⋯⋯⋯⋯ 132

    圖 4-18 口語表達階段平均劃記次數統計⋯⋯⋯⋯⋯⋯⋯⋯⋯⋯⋯⋯ 132

    圖 4-19 口語表達之歷程改變⋯⋯⋯⋯⋯⋯⋯⋯⋯⋯⋯⋯⋯⋯⋯⋯⋯ 134

    圖 4-20 非口語表達之歷程改變⋯⋯⋯⋯⋯⋯⋯⋯⋯⋯⋯⋯⋯⋯⋯⋯ 138

    圖 4-21 遊戲活動之歷程改變⋯⋯⋯⋯⋯⋯⋯⋯⋯⋯⋯⋯⋯⋯⋯⋯⋯ 141

  •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壹、研究動機

    近年來,因社會快速變遷及個人意識與價值的覺醒,使得國人對婚姻觀念已

    逐漸改變,離婚率有愈來愈高的趨勢,傳統家庭的組成方式正面臨嚴峻的挑戰。

    行政院主計處(2005)指出2003年戶內有未滿18歲子女的戶數為16.9萬,較1997

    年的 14.3 萬增加了 18%。隔年,行政院主計處(2006)指出 2004 年戶內有未滿 18

    歲子女的戶數為 16.7 萬,較 1988 年的 11.2 萬增加 49.5%,而單親家庭倍增的原

    因主要來自於離婚率由 1988 年每千人 1.3 對上升至 2.8 對所致。此外,魏麗敏

    (2006)也指出台灣兩性的婚姻狀況,2004 年的離婚對數為 62,796 對,而 1983 年

    為 17,528 對,離婚率成長高達 225%。由以上相關數據推估,單親兒童也有增加

    的趨勢。

    單親兒童往往因父母仍處在離婚後的風暴中,容易被父母忽略情感的需求,

    然而離婚對孩子造成的影響層面極廣。Carter 和 McGoldrick(1999)指出父母

    離婚後,子女的社會性與認知能力較不成熟,也有較強的社會孤立傾向、人際互

    動上產生困難,較雙親兒童容易有偏差行為。陳貞君(1998)研究指出離婚對孩子

    影響的程度,遠比成人想像的還要來得嚴重,除了夫妻關係的終止、家庭結構的

    重組,對孩子來講更是痛苦的經驗,因成人所知覺的與孩子所知覺的影響是不同

    的,除法律上的判決,更重要的是孩子所必須面對的心理壓力。

    1

  • 國內研究發現離婚對孩子造成的負面影響如下:情緒困擾方面,父母離婚兒

    童,在父母離婚後的適應過程會有孤單、無助、被遺棄、自卑、自憐、憤怒、焦

    慮、沮喪、缺乏安全感等負面的情緒反應(陳碧玲,2007;湯智安,1993;葉莉

    薇,1991);行為表現方面,單親兒童易有退縮、攻擊行為、說謊、退縮等不良

    的行為反應(李文欽,2003;楊麗晴,1999);自我概念方面,單親兒童易有自我

    眨抑、低自我概念、自信心不足(余啟名,1993;楊妙芬,1995);人際關係方

    面,單親兒童有較強拒絕、排斥、社會孤立傾向、較少親密朋友、學校適應較差

    (Anderson,2000;Carter & McGoldrick,1999)。另外,就傷害度而言,父母婚

    姻的破裂對子女不良影響的程度,與子女年齡成反比,亦即年齡愈小的孩子所受

    的傷害愈大(王竹美,1994)。由此可知,離婚對年齡愈小的兒童造成的負面影響

    較大,此為本研究研究動機之一。

    近年來諮商心理界致力透過各種方式來協助兒童的困擾行為,遊戲治療即是

    一種重要的諮商方式。 Landreth(2001)曾對一位十歲社交困難的兒童,進行十

    三次的個別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五次之團體遊戲治療、六次之親子遊戲治療後,

    發現遊戲治療能促使案主開始在社交場合說話並有益於發展同儕人際關係

    ;何長珠(1995)則對三位國小父母離異兒童,進行十六次之兒童中心遊戲治療,

    研究發現兩位個案在兒童自我觀念問卷的後測分析高於前測得分,在情緒不穩及

    抑鬱等變項上有顯著的進步。

    Landreth(2002)則指出遊戲治療已被認為是處理各種兒童問題的有效治療

    方針,包括改善選擇性緘默症、減低攻擊性及爆發行為、增進離婚家庭子女的情

    2

  • 緒適應、增進被虐待及被忽略兒童的情緒適應、增進有學習障礙兒童的課業表現

    、獲得較好的社會及情緒適應、減輕心理引起之身體問題、增進自我概念及減低

    分離焦慮等。 Konner(1991)則認為讓兒童將困擾在遊戲中呈現出來(play out)

    是兒童所能接受之最自然的自我治療方法。近年來的遊戲治療研究發現,以兒童

    中心遊戲治療,讓孩子去面對並處理自己心理及行為的問題能有不錯的效果。

    Hendricks(1971)即認為表達兒童內心的情緒、需求方向、傾向、特性與變

    化,可以從兩方面著手,除了語言表達類型中的語言內容及聲音方向、傾向、特

    性與變化外,亦包括非言語表達類型中的臉部表情、姿勢、手勢或其他肢體語言

    等。遊戲的過程中,兒童以口語或非口語的形式,表達他遊戲過程中的喜、怒、

    哀、樂,亦即透過記錄兒童於遊戲中口語及非口語的改變,予以分析後可以比較

    兒童於遊戲治療後之改變。此外,田世崇(2003)、余幸怡(1999)、林美珠(1998)、

    林家如(2004)、柳慶茂(2003) 、 陳慧鴻(1999)、馮幼中(2004)、黃世欽(2004)、

    楊月祺(2002)、葉貞屏(1998)等人之研究均有探討到兒童於遊戲過程中口語或非

    口語改變作為分析改變的重要參考架構,由此可知,口語及非口語的改變探究是

    遊戲治療歷程中分析改變的重要資料來源,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二。

    兒童在不同的遊戲階段有不同的改變,包括口語表達、非口語表達、遊戲型

    態均會因為階段的不同而改變(田世崇,2003;何長珠、葉淑萍,2005;林美珠,

    2002a;Hendricks,1971;Landreth,2002;West,1992)。田世崇(2003)研究發現,

    在開始階段,個案較少與治療者互動、以非語言表達居多,情緒的抒發較不明顯,

    語言表達極少,主要是對遊戲與遊戲室作簡單的描述,非語言表達出現最多的是

    3

    http://etds.ncl.edu.tw/theabs/service/search_result.jsp?hot_query=%E6%9F%B3%E6%85%B6%E8%8C%82&field=AUhttp://etds.ncl.edu.tw/theabs/service/search_result.jsp?hot_query=%E6%9F%B3%E6%85%B6%E8%8C%82&field=AU

  • 專注於遊戲;到了後期,個案逐漸能主動將日常生活以遊戲分享出來,甚至主動

    糾正治療者的錯誤反映,情緒的抒發則是愈能自然流露,以遊戲展露及覺察自己

    的各種情緒,語言表達由多到少,可能與個案得知快結案有關,非語言表達除了

    專注遊戲也有較多的身體放鬆,然而階段的變化,因個案的不同可能有所差異,

    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三。

    孩子面對父母離異的失落,產生許多悲傷感覺與行為,將情緒反應在行為上

    ; Bowly(1980)依生物學來說明分離會引發本能性自動的侵略性行為,而這些行

    為反應,其實是為了要與失落的對象重新建立關係。王釗文(2001)研究發現單親

    家庭中,學齡子女有較高的焦慮、憂鬱、沮喪、恐懼等悲傷反應。 Landreth(2002)

    指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對增進離婚家庭子女的情緒適應有良好的效果。而蕭月卿

    (2002)的研究也發現兒童中心遊戲治療能夠幫助兒童發展出正向的情緒及自我

    概念。因此,離婚單親兒童以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情緒改變值得觀察,此為本研

    究動機之四。

    遊戲治療的過程中,治療者若能以溫暖、接納的態度理解兒童的想法,並試

    著與兒童維持高度的互動,將有助於兒童感覺被瞭解、被認同,進而願意去重新

    探索內心中不一致的想法與感覺。Rogers 曾言:「如果我能提供某種特定的關係,

    另一個人就會發現他自己有能力運用這個關係來成長改變,個人的發展就會發生

    」(引自 Landreth,2002)。彭瑞吟(2003)研究也指出諮商過程中,過度的語言溝

    通容易對個案造成一些壓力,透過研究者催化其自我的覺察才能達到宣洩情緒的

    效果;在採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諮商方式後發現,個案在語言部份逐漸能展現

    4

  • 自己的能力與自信,並轉成正向良好的口語互動;個案在非語言部份逐漸有較多

    的信任及愉快,讓諮商關係更趨於平實自然。由此可知,遊戲治療中諮商關係的

    改變是值得探討,此為本研究動機之五。

    Garvin、Leber 和 Klater(1991)發現父母離異的孩子有較高比率的沮喪、

    藥物濫用、行為偏差及學校適應等問題。單親家庭兒童因離婚事件,容易產生情

    緒的失落與悲傷、人際互動較差、自信心不足等問題,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諮商

    方式,除了能讓個案透過遊戲表達個人情感,更重要的是治療者能提供一個溫

    暖、接納、安全的環境,給予個案自由選擇的機會,讓兒童掌握自主權,當個案

    的真實情感被瞭解、肯定,自我正向的能力就會被導引出來;個案透過遊戲的方

    式來宣洩情緒、提高自信心與自我指導的能力,從而意識到自己有能力來面對生

    活中的挑戰。由此可知國小學童受限於認知發展與口語表達尚未成熟,透過遊戲

    來表達他們內心世界與想法可能是一個較佳的途徑。

    研究者就讀大學期間參與社會服務社團並實際至小學服務,而後在研究所就

    讀期間至國民小學參與實習後發現,國民小學普遍未於校園內配置遊戲治療室,

    因此也缺乏以遊戲作為諮商的一種途徑;此外,研究者基於對遊戲治療的先備知

    能,就讀研究所期間修習遊戲治療研究、哀傷諮商與治療研究、教育研究法、質

    的研究外,並積極參與台灣遊戲治療第一屆成立大會之論文發表會;另為充實相

    關知能,下修大學部之兒童心理學、教育心學、生命教育及親職教育等有益於進

    行遊戲治療研究之課程;在實務經驗方面,研究者於九十四年三月至六月,以兒

    童中心遊戲治療輔導一位有情緒困擾之六歲單親男童,治療過程中,研究者並接

    5

  • 受校內開設遊戲治療教授之督導,研究發現在接受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後,從個案

    的外在參考架構發現個案的攻擊行為減少、增加以口說的方式取代哭鬧的需求表

    達,研究者發現個案由開始的沉默、一個人玩,到後來出現大量的口語表達、主

    動邀請遊戲;遊戲結束階段,個案的遊戲內容充滿希望與自信,使研究者對兒童

    中心遊戲治療產生進一步研究的興趣。

    父母的離異對兒童來說是一種深刻的情感創傷,許多研究指出可能造成許多

    不適應行為,雖然兒童不一定有意願或有能力以口語表達其情緒與需求,但兒童

    卻可以藉由遊戲媒材表達出來;因此,本研究以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探討兒童在

    遊戲治療的過程中,口語行為的改變歷程、非口語行為的改變歷程、遊戲活動的

    改變歷程、諮商關係的改變歷程,以瞭解單親兒童的需求與情緒變化。然而目前

    國內正式論文研究對於單親兒童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改變之歷程研究仍屬有限,

    故研究者以兒童中心遊戲治療進行離婚單親兒童之歷程研究。

    貳、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主要目的如下:

    一、探討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中,單親兒童之口語改變。

    二、探討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中,單親兒童之非口語改變。

    三、探討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中,單親兒童之遊戲活動改變。

    四、探討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中,單親兒童與治療者之諮商關係改變。

    6

  • 第二節 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的待答問題如下:

    一、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中,單親兒童口語改變階段歷程為何?

    二、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中,單親兒童非口語改變階段歷程為何?

    三、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中,單親兒童遊戲活動改變階段歷程為何?

    四、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中,單親兒童與治療者諮商關係改變階段歷程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單親兒童(single-parent child)

    單親兒童係指因離婚、喪親或非婚生之兒童而言。本研究所指之單親兒童為

    一位就讀台中市公立小學父母離婚之學童,並與其中一方同住之一年級兒童。

    貳、兒童中心遊戲治療(the children-centered play therapy)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係指在一良好的關係下,治療者運用非指導式的諮商治療

    技巧,協助個案預防或解決其社會心理上的困難,進而達到一正向的成長與發

    展。本研究所指的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乃依據 Landreth(2002)所提出之定義、

    治療原則及技巧,將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定義為遊戲治療者受過良好的訓練,知道

    如何來選擇遊戲器材及發展安全的關係,透過與一年級單親兒童之諮商互動,讓

    7

  • 單親兒童用遊戲或玩具來表達及揭露自己的情感、想法、經驗及行為,獲得自我

    成長與發展。

    參、遊戲階段改變歷程(the change process of play stages)

    遊戲階段改變歷程係指兒童在不同的遊戲單元中,所呈現出不同的遊戲性質

    變化,將相似的遊戲性質歸類為幾個階段。本研究所指之遊戲階段改變歷程,乃

    依據田世崇(2003)之研究,將遊戲階段改變歷程定義為單親兒童於兒童中心遊戲

    治療三階段中(以時間序列的方式,等分為開始、中間及結束三階段),探討在口

    語表達、非口語表達、遊戲活動及諮商關係之改變歷程。

    肆、諮商關係改變歷程(the change process of counseling relationship)

    諮商關係改變歷程係指參與諮商的雙方,在每次諮商的開始到結束所發生口

    語、非口語或情緒的變化情形。本研究所指之諮商關係改變歷程乃依據黃世欽

    (2004)將諮商關係改變歷程定義為一位單親兒童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過程中,兒

    童與治療者在口語表達、非口語表達行為、遊戲活動類型及態度的改變情形。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研究者對本研究之設計、實施、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之撰寫均力求周延、嚴

    密與謹慎,但囿於研究者有限的人力、資源與時間之客觀因素,故本研究有以下

    數點限制。

    8

  • 壹、研究範圍

    一、就研究地區而言

    本研究的研究地區限定於就讀台中市之公立國民小學,研究並未考慮其他

    地區之公立國民小學。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招募之研究對象為九十五學年度就讀於台中市某公立國民小學一

    年級之單親學童一名。

    三、就資料處理與分析而言

    本研究以量表、逐字稿及研究札記的方式分析十五個單元之遊戲治療歷

    程,探討個案在階段中口語表達、非口語表達、遊戲活動及諮商關係改變情形。

    貳、研究限制

    一、就研究地區而言

    個案的改變歷程與其他地區個案的改變歷程,可能因地區的不同(如:都

    會地區的資源較充沛,使得個案在研究期間受到來自其他因素的影響,遊戲治

    療的改變歷程,因而較快或較易獲得正向成長),如此,將使歷程改變有差異。

    二、就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之研究對象由教會所成立的關懷協會招幕而來,個案則由研究者接

    送至遊戲治療室,當事人的問題困擾為因離婚後,由父母、師長所觀察發現心

    理與行為不適應者(例如:自卑、退縮、易怒、破壞、人際關係不良等),因

    此在研究結果的解釋上,因個案的殊異性,必須謹慎小心,不可過份類推。

    9

  • 10

    三、就資料處理與分析而言

    本研究依據 Landreth(2002)遊戲治療理論,採用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研究,

    故對於其他學派之遊戲治療研究結果無從得知,另在有限的人力與時間下,僅

    就 15 次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歷程加以分析討論;最後,本研究著重觀察口語、

    非口語、遊戲活動、諮商關係改變歷程,因研究工具本身的客觀限制,無法進

    一步說明觀察以外的改變。

  •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針對本研究進行文獻探討,分為以下四節:第一節為遊戲治療之內涵及

    相關研究,第二節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及相關研究,第三節為遊戲治療歷

    程研究中口語表達與非口語表達之相關研究,第四節為單親兒童之相關研究及諮

    商方式。

    第一節 遊戲治療之內涵及相關研究

    壹、遊戲治療之源起

    遊戲治療早期的發展受到精神分析學派的影響,1909 年 S.Freud 第一個運用

    精神分析理論於兒童身上的發表案例,報告處理「小漢斯」(Little Hans)的個

    案,首度嘗試藉遊戲的情境來瞭解兒童的問題,因當時重視高結構化的成人分析

    理論治療模式而難以被人們所接受,因此後續未曾被運用在兒童的心理治療上,

    直到 1919 年 Hug-Hellmuth 開始藉著玩具作為溝通的媒介,他可以說是最早實施

    遊戲治療者,而 1928 年 A.Freud 則有系統地將心理分析應用於遊戲治療,認為

    遊戲的主要功能在建立關係,但治療時仍須以語言為材料,而後 Rogers(1942)

    延伸關係治療的概念,並發展成非指導性治療學派,稍後改稱個人中心治療學

    派,再由 Axline(1947)發揚光大成為遊戲治療的重要技巧,稱為「非指導性遊

    戲治療」或「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引自魏渭堂,1998)。

    11

  • 貳、遊戲治療之定義

    國際遊戲治療協會(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Play Therapy,簡稱

    IAPT,2008) 將遊戲治療界定為有系統的使用理論模式,在互動過程中,遊戲治

    療者使用具有療效的玩具,協助當事人預防或解決心理上的困難,以達到最理想

    的成長與發展。Webb(1999)認為遊戲是一種心理治療方法,以心理動力發展為基

    礎,輔助幼童想像的、表達的遊戲材料來釋放各種情緒。美國遊戲治療協會(The

    Association for Play Therapy,簡稱 APT,2008)將遊戲治療界定為系統性使用

    理論模式而建立的一種人際互動過程,遊戲治療者運用玩具的療效,協助個案防

    止或解決心理困難並能獲得適當的成長與自我發展。

    何長珠(1995)將遊戲治療界定為受過遊戲治療相關課程訓練的治療者,在遊

    戲室的環境中,提供一種安全、信任、容許與負責任的態度,與兒童(4-12 歲)

    發展出一種正向的關係,並藉由兒童自由選擇的玩具與扮演活動中,達到治療上

    的宣洩、支持與重整的結果。梁培勇(1999)遊戲治療最簡單的定義是從溝通媒介

    來作定義,凡是以遊戲作為諮商的主要溝通媒介者都可以稱為遊戲治療。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Association for Taiwan Play Therapy,簡稱 ATPT,2006)

    認為把治療的元素加入遊戲情境中,以遊戲作為治療的媒介,協助兒童與治療者

    建立良好互動關係的治療方法。治療者必須受過良好的遊戲治療訓練,知道如何

    選擇遊戲器材及如何發展一份安全的關係,讓兒童在遊戲中能用其最自然的溝通

    方式來完全表達及揭露自己的情感、想法、經驗、及行為。

    研究者綜合國內外文獻整理出學者對遊戲治療之定義,如表 2-1 所示。

    12

  • 表 2-1 遊戲治療之定義

    作者 時間 遊戲治療之定義

    台灣遊戲

    治療學會

    何長珠

    2006

    1995

    治療者必須受過良好的遊戲治療訓練,透過選擇遊戲器

    材及發展一份安全的關係,讓兒童在遊戲中能用其最自

    然的溝通方式來完全表達及揭露自己的情感、想法、經

    驗、及行為,並以遊戲做為治療的媒介,協助兒童與治

    療者建立良好互動關係的治療方法。

    指受過遊戲治療相關課程訓練的治療者,在遊戲室的環

    境中,提供兒童一種安全、信任、容許與負責任的態度,

    藉由兒童自由選擇玩具與扮演活動中與兒童(4-12 歲)

    發展出一種正向的關係,達到治療上的宣洩、支持與重

    整的結果。

    張春興

    梁培勇

    廖鳳池、

    王文秀

    和田秀蘭

    劉焜輝

    2000

    1999

    1997

    1996

    指治療者藉遊戲的手段,幫助兒童抒發情緒的困擾,使

    其人格得以正常發展。

    從溝通媒介來作定義,凡是以遊戲為主要溝通媒介者都

    可以稱為遊戲治療。

    指治療者運用玩具、遊戲活動、玩偶、繪圖等作為治療

    媒介,使用在遊戲的情境中,讓兒童能自然地表現出其

    想法、感情與行為,藉著彼此和諧的互動過程,降低兒

    童的焦慮與防衛,以增進兒童對自己的了解,進而養成

    解決問題的能力。

    指來談者與治療者之間,以遊戲治療為媒介而展開的特

    殊心理互動交流,解決來談者的人格與行為上的問題,

    期能促進個人人格的發展為目的的實踐性助人活動。

    13

  • 表 2-1(續) 遊戲治療之定義

    作者 時間 遊戲治療之定義

    APT

    IAPT

    Landreth

    Phillips

    Webb

    2008

    2008

    2002

    1985

    1999

    指系統性使用理論模式而建立的一個人際互動過程,遊

    戲治療者運用遊戲之治療性能力,協助個案防止或解決

    心理困難並能獲得適當的成長與自我發展。

    將遊戲治療定義為一組不同的介入方法,皆使用遊戲作

    為治療過程中不可或缺的要素。

    指遊戲治療者接受良好的的訓練並與兒童進行的一種互

    動關係,治療者知道如何來選擇遊戲器材及如何發展一

    份安全的關係,讓兒童能用最自然的溝通方式-遊戲,來

    完全表達及揭露自己的情感、想法、經驗及行為。

    指治療者與不適應行為的孩子,發展一種正式的、規律

    的治療關係,並提供孩子治療所需的訓練或治療性的遊

    戲活動。

    指遊戲及語言的溝通,透過象徵性的遊戲互動,對兒童

    施以心理療法,藉以瞭解及幫助兒童的心理諮商方式。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上所述,研究者將遊戲治療定義為接受良好訓練的遊戲治療者,利用其專

    業能力來選擇並運用玩具、遊戲活動、繪圖等具治療性的遊戲媒介,協助個案防

    止或解決心理社會上的困擾,個案經由遊戲諮商歷程增進對自我的了解,進而能

    獲得自我的成長與發展。

    14

  • 參、遊戲治療的重要性及其功能

    一、兒童遊戲的重要性

    遊戲是兒童生活經驗的呈現, Piaget(1962)認為遊戲是個體聯結個人具體

    經驗與抽象思考間的橋樑,在十一歲以下的孩子,不易以口語來表達自己的感

    覺,因此,遊戲能提供孩子表達內在期望、感覺、問題與焦慮的機會。 Woltmann

    曾提到兒童自發自導的活動,可以讓他們把重要的經驗及感受概念化與重新建

    構,並延伸到可觸及的層面。就此義觀之,遊戲提供機會讓兒童可以表達出令

    他們感到困擾、衝突的迷惑與情境(引自 Landreth,2002)。

    遊戲可以改善人際關係、學習人際互動技巧, West(1992)發現兒童經由

    遊戲能學習到給予及接受回饋、適應團體規範,不斷地彼此相互學習、應對及

    試探新的行為。 Landreth(2002)認為遊戲乃是兒童期最主要的活動,可以發

    生在任何時間及任何地點;遊戲乃是自然而發,充滿愉悅,自願且無特定目的

    的活動。遊戲能滿足兒童發洩精力、學習生活中的責任、達成困難的目標及重

    新體驗挫折,由此得到身體的接觸、發洩競爭的需求、以社會可接納的方式來

    表達攻擊性,及學習如何與別人相處。

    遊戲比起口語更易讓兒童宣洩出情緒, Axline(1969)和 Landreth(1993)

    均提出遊戲是兒童表現自我的象徵性語言,也是表現經驗及情感最自然的方

    式,遊戲比文字更能使兒童陳述出其對週遭生活中重要的人、事、物的感覺,

    亦即遊戲是兒童的話語,玩具是兒童的文字。 Winnicott(1993)指出就發展的

    觀點而言,遊戲是一種經驗,一種創造性的經驗,一種時空連續的經驗,也是

    15

  • 生活的一種基本型態。劉焜輝(1992a)指出遊戲是兒童表現未能滿足需求或抒

    發情感最自然的藉口。兒童可以自由自在主張自己、表現自己。遊戲可以促使

    兒童解除心理緊張,達到淨化的功能。從兒童的遊戲中可以觀察其形成人(關

    係的能力、需求、認知或思考模式),也可以讓兒童了解自己對於問題的看法。

    梁培勇(1996)甚至認為,當下社會兒童問題的比例較過去社會高的原因,即為

    現代兒童的遊戲機會較少而導致的。

    遊戲治療也有助於控制感的培養與提升,Landreth(2001)認為遊戲是兒童

    能夠掌控的一個環境,確切的說是一種控制的感覺,而它對兒童情緒發展及心

    理健康是不可或缺的,兒童在家或在校所處的環境過於結構化了且缺乏控制感

    ,但在非結構性的自由遊戲中,兒童可以決定自己要玩什麼、怎麼玩,改由自

    己做主。此外,上述遊戲治療的重要性與 Lowenfeld 認為的兒童遊戲重要性的

    四個面向不謀而合,分別是(1)遊戲是身體的活動;(2)遊戲是經驗的重複;(3)

    遊戲是幻想的證實;(4)遊戲是為生活而準備的(引自 Carroll,1998)。

    二、兒童遊戲及遊戲治療的功能

    遊戲的重要性在於其對兒童的發展具有許多重要的功能, Kottman(2001)

    指出遊戲的14種功能,這能為兒童帶來特定、正向的結果如下:

    (一)克服抗拒 (overcoming resistance)

    (二)促進溝通 (communication)

    (三)增進能力 (competence)

    (四)創造性思考 (creative thinking)

    16

  • (五) 情緒宣洩 (catharsis)

    (六) 負向經驗再現 (abreaction)

    (七) 角色扮演 (role-play)

    (八) 幻想、想像 (fantasy/visualization)

    (九) 隱喻性學習 (metaphoric teaching)

    (十) 依附的形成 (attachment formation)

    (十一) 關係的維持 (relationship enhancement)

    (十二) 正向情緒 (positive emotion)

    (十三) 從發展困難邁向精熟 (mastering development fears)

    (十四) 玩遊戲 (game play)

    羅明華(2002)指出遊戲治療的功能有四:一、遊戲是兒童自然的表達方式;

    二、遊戲治療的過程可以達到預防性和發展性的治療目標;三、遊戲可以建立治

    療性關係,減少兒童抗拒。楊月褀(2002)綜合學者 Alder 對遊戲治療功能的看法

    提出遊戲治療的六項功能如下:

    1. 遊戲的本質是自然、愉悅、自發的,可使兒童免於受到羈絆所產生的

    緊張與威脅。

    2. 遊戲治療有很高的自由度、允許兒童犯錯;遊戲治療提供一個安全的

    心理環境,使兒童不至於受到大人的批評責難,而承受挫折沮喪、焦

    慮;由於兒童可以自然的表現自己,不需過度防衛或取悅他人的方式

    進行諮商,遊戲更能有益於建立良好治療關係。

    17

  • 3. 在遊戲治療或表演過程中,兒童可以藉由想像及演出事件的體會,練

    習控制本身的需求或慾望,協調內在衝突與外在社會環境之要求,採

    取合適的行為,增進自己能力。

    4. 遊戲治療可以協助兒童自我表露,提供兒童有機會將其困擾、衝突混

    淆之事件表現出來。

    5. 在兒童自發的活動中,兒童藉由扮演不同的角色學習、認同及模仿社

    會所能接受的行為,完成社會化。

    6. 遊戲可作為診斷兒童問題的工具,藉以深入了解兒童對自己的看法,

    解釋周圍世界的方式、其習慣性想法及解決問題的能力。

    綜上所述可知,兒童的情緒困擾經由口語不易完全表達出來,但若以遊戲

    作為諮商的媒介,容易讓兒童聯結自我生活經驗,從遊戲中表達、釋放自己的

    焦慮、恐懼、哀傷、沮喪等負面情緒,藉由遊戲治療者的協助,使兒童較易處

    理、適應目前所面臨的困擾問題,從中表達其對人、事、物的各種感覺。

    肆、兒童遊戲治療可處理的問題

    Axline 認為遊戲治療可以幫助適應不良的兒童,包括行為問題、學習問

    題、語言問題或身心問題(引自程小危、黃惠玲譯,1996)。 Landreth (2002)

    則指出遊戲治療由過去的研究中發現對於學習障礙、缺乏自我控制、經歷父母

    離異、沮喪、虐待、依賴、攻擊、社會適應不良及身體障礙等兒童,治療後均

    有正向的效果。

    18

  • 台灣遊戲治療學會(2006)認為遊戲治療對於下列兒童的問題處理具有良

    好的效果,包括有困難與權威者相處的兒童、精神疾病處置、減輕拔毛症狀、

    改善選擇性失語症、減低攻擊性、爆發行為、增進離婚家庭子女的情緒調適、

    增進被虐待及被忽略兒童的情緒調適、減低住院病童的壓力與焦慮、矯正不良

    的閱讀習慣、增進有學習障礙兒童的課業表現、矯正語言方面的問題、降低智

    能不足兒童的情緒及智力問題、較好的社會及情緒適應、減輕心理引起之身體

    問題如氣喘、胃潰瘍、過敏症、改善口吃、增進自我概念、降低分離焦慮等,

    除了極重度的自閉症與脫離現實的精神分裂症之外,對各種診斷類別的兒童皆

    有效。

    此外,劉焜輝(1992b)指出對於障礙程度較強,與現實脫離又受到語言能

    力限制之兒童來說,遊戲將成為高度有效的治療媒介。楊伶儀(1998)指出過渡

    性客體(例如玩偶、玩具等陪伴物)對於五歲左右的兒童而言,最能減低其焦慮

    與協助其獲得情緒的舒緩。主要是遊戲治療與心理劇可以提供兒童過渡性的情

    緒經驗,經由此類治療的具體方式引發個人內在衝突的呈現,繼而協助其面

    對、經驗與解決。

    綜上所述可知,遊戲治療的功能與重要性已獲得國內外研究上的支持,可

    以處理兒童的問題面向亦相當廣泛,至於遊戲治療的實施對離婚單親兒童的影

    響,則有待進一步探討。

    伍、遊戲治療之學派介紹

    由於遊戲治療學派依學者分類標準不同而有不同的劃分, Kottman 和

    19

  • Schaefer(1993)介紹的遊戲治療學派包括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學派、阿德勒遊戲

    治療學派、認知-行為學派遊戲治療、榮格學派遊戲治療、完形學派遊戲治療、

    家族遊戲治療學派等,依序介紹如下:

    一、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學派

    本理論創始人為 Rogers,而後由 Axline 開啟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大門,

    其認為如果治療者能夠提供催化性條件,個體自身即有能力對自我進行了解及

    改變自我,治療者必須真誠一致、無條件的積極關注及有同理性的了解,如此,

    孩子就能從遊戲中經歷完整的自我,進而自我實現(引自 Kottman & Schaefer,

    1993)。

    二、阿德勒遊戲治療學派

    本理論的創始人為 Adler,其理論是積極正向的,相信人有創造力、獨特

    且具有自主性,該理論認為人類的行為必有目的性、人都想要有歸屬感而行為

    必需經過社會的檢驗、所有人都能學習社會興趣、人格是一致且必需被整體的

    看待,該治療學派的四個階段分別是建立關係、探索生活、幫助個案了解生活、

    重新引導及再教育(引自 Kottman & Schaefer,1993)。

    三、認知-行為學派遊戲治療

    本學派是從情緒的認知、行為理論及心理病理學為基礎所發展出來的,這

    種治療是一種結構化與焦點取向的治療方法,幫助個體在思考、知覺、甚至在

    行為方面產生改變,常用的治療技巧為示範法、角色扮演法、行為連結、正增

    強、行為塑造、刺激淡出、消弱、增強其他替代行為、認知改變策略等(引自

    20

  • Kottman & Schaefer,1993)。

    四、榮格學派遊戲治療

    以 Jung 的理論為基礎而發展,經 Neumann 將原型影響應用到兒童發展上

    ,榮格學派的遊戲治療者相當重視分析的經驗,因為該學派是以「移情-反移

    情」的模式進行治療工作,而治療的過程是很少設限的,治療技巧是反映與解

    析掙扎的意義、情緒或行動,亦即由治療者引導個案作澄清的一種歷程(引自

    Kottman & Schaefer,1993)。

    五、完形學派遊戲治療

    這是一種人性化、過程導向形式的治療法,主要是由 Perls 所發展出來的

    ,理論基礎包括心理分析論、完形心理學、人本理論,該學派著重人我關係、

    有機體自我調節、接觸界限困擾、覺察與經驗、解釋等,此外並重視與當事人

    關係的建立、感官與身體的經驗表達、積極能量的展現、情緒的表達、自我的

    滋養等(引自 Kottman & Schaefer,1993)。

    六、家族遊戲治療學派

    將整個家庭視為一個動態的社會組織或系統,因此,不論是評估、技術、

    治療計畫與目標都和家庭系統有關聯,認為家庭是一個有力量的內在連結系統

    ,同時包含平穩及改變,這樣的開放系統包含三個特徵,分別是全體、回饋與

    平衡,因此,治療時的遊戲通常在房子內創造出能量,因為它提供改變的原動

    力,然而改變不僅是小孩的責任,也是每一個家庭成員的責任(引自 Kottman &

    Schaefer,1993)。

    21

  • Kottman(2001)指出目前多數治療者最主要、最多數人採用的遊戲治療是

    非指導式的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可見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技巧被許多諮商師所

    肯定,有其存在的價值性。而 LaBauve、 Watts 和 Kottman(2001)也指出當

    心理健康的專業人士們體認到成人的晤談治療法不適用於兒童後,遊戲治療遂

    發展成為一種兒童治療的工具。其中以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低結構、非指導最

    為切合,正如 Landreth(2002)所指出的遊戲治療可以提供兒童安全而沒有顧

    慮的方式來表達感受,同時可以避免因強求語言表達而妨礙治療關係的發展。

    陸、遊戲治療之相關研究

    遊戲治療相關的研究自 1940-50 年代開始有了蓬勃的發展,許多研究企圖從

    兒童的問題層面(如社會適應問題、情緒障礙問題、閱讀障礙、攻擊傾向等)來

    瞭解遊戲治療的歷程或效果,研究者整理國內外之實證研究如表 2-2 所示。

    表 2-2 遊戲治療之研究摘要

    研究者 時間 研究結果

    王翠蘭

    2005

    以幼稚園大班1名學童為對象,進行每次40分鐘,合計12週的

    遊戲治療團體活動,研究發現遊戲治療輔導的介入,對選擇

    性不語症幼童緘默行為問題、口語與非口語表達、人際互動、

    問題解決能力,確實產生了良好的改善功效,但在開口說話

    的頻率上未能達到和一般兒童一樣可與他人自然交談。

    22

  • 表 2-2(續) 遊戲治療之研究摘要

    研究者 時間 研究結果

    余祥雲

    林家如

    陳慧鴻

    馮幼中

    劉袖琪

    2006

    2005

    1998

    2004

    2002

    以 1 名 9歲國小二年級病童及其主要照顧者為研究對象,共

    進行 10 週的親子遊戲治療,每次 90 分鐘,研究發現接受治

    療後,病童變得較為主動獨立、情緒也較能自然表達並主動

    解決問題,照護者由教導變為接納、由保護變為鼓勵、由控

    制轉為尊重且焦慮情緒降低,親子關係獲得改善。

    對 1位 7歲的身體受虐女童,進行14次的遊戲治療歷程研究,

    透過語言表達量表、非語言表達量表與遊戲行為評定量表作

    為資料蒐集的工具,研究發現案主隨著遊戲治療的進行逐漸

    增加主動性、身體受虐兒童對於遊戲治療頗為投入、遊戲型

    態隨著遊戲治療的進行,從固定到富有變化。

    以遭受父親精神虐待的1位國小六年級男生為研究對象,進行

    11次,每次約1小時的沙箱治療,研究發現經過沙箱治療後

    ,生活適應情形有進步的成效、變得有勇氣克服困難、與朋

    友相處得更好、對自己的外表不再那麼在意等。

    以 1位國小二年級嚴重情緒障礙兒童,進行每週 2次,共 16

    次的阿德勒取向個別遊戲治療活動,研究發現個案在接受遊

    戲治療後,在口語行為、非口語行為均有正向改變,而情緒

    的控制能力也有進步,對班級事務也較以往熱心參與,從重

    度的依賴變得更有獨立性。

    以 1位國小四年級父母離異之單親兒童為對象,進行每次 50

    分鐘,共計 12 次之完形學派遊戲治療,研究發現遊戲治療能

    促使當事人將不適應問題表現出來,呈現出其具體之治療需

    求,亦能協助當事人處理其對重要他人及環境的未完事件。

    23

  • 表 2-2(續) 遊戲治療之研究摘要

    研究者 時間 研究結果

    Allen &

    Berry

    Groy

    Klem

    Knell &

    Moore

    Shmukler

    & Naveh

    Tait &

    Depta

    1987

    1987

    1992

    1990

    1985

    1994

    針對1名國小二年級學童,進行10單元之沙遊治療,研究發現

    個案由開始的攻擊、衝動及缺乏社交技巧,逐漸於沙圖中看

    到組織化、呈現出秩序及家庭單位之描繪,結案時,個案已

    減少攻擊與衝動行為,而社交性技巧也變得較為正向。

    針對11名年齡介於8至11歲的兒童,採用一個社交技巧之遊戲

    和社交性技巧團體諮商經驗之效果,發現二者在決斷性與攻

    擊性上,均有相類似之改善效果。

    針對1名6歲發展遲緩男童,採結構性遊戲治療法進行處理,

    過程中使用娃娃屋及以娃娃重現受虐之場景,研究發現從第4

    單元開始,個案開始出現較強的安全感及控制感,遊戲治療

    並具有正向治療效果。

    針對 1名受同儕拒絕之低自尊遺屎兒童,進行 12 次之遊戲治

    療,研究發現採用認知行為遊戲治療後,個案漸漸的不再弄

    髒自己,此後的追踨更確定遊戲治療的正向結果。

    針對116名介於2至6歲的兒童,進行結構與非結構團體遊戲治

    療後發現,處於社經地位不利兒童經遊戲治療後,不論於遊

    戲行為、正向情緒、專注力及想像力上,均有顯著的進步。

    以10位哀傷兒童進行遊戲治療處理效果之研究,於8個單元中

    ,治療者利用多元的活動設計,讓兒童在遊戲治療的團體中,

    得到許支持,研究發現遊戲治療能讓兒童從憤怒、憂鬱及被

    拋棄轉向感覺正常及生活較有控制感。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24

  • 綜合上述兒童遊戲治療之研究,研究者歸納整理如下:

    一、遊戲治療之學派並非單一,不同研究者採用不同學派之遊戲治療法對個案進

    行諮商,這是依據治療者的專業判斷,以及符合個案的需求而所作的決定,

    換言之,沒有某一學派之理論能適用於處遇所有個案,治療者應保持開放的

    心胸。

    二、遊戲治療之研究,有採用量化進行團體評量者,亦有全程採用質的方法進行

    研究者,若以經濟、便利性及統計圖表分析而言,使用量化的研究方法相當

    適宜,但若要求研究深度及發現諮商過程中的重要事件來看,採質的研究方

    法較能深入了解個案的歷程改變。

    三、遊戲治療適合處遇之兒童問題相當廣泛,包含有學習障礙、缺乏自我控制、

    經歷父母離異、沮喪、虐待、依賴、攻擊、社會適應不良、以及身體障礙等,

    相關的研究均指出可透過遊戲治療獲得改善,其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法之低指

    導、低結構,不論在研究上或治療者本身均有許多的正向評價,故相當值得

    研究者進一步研究。

    四、從文獻探討之結果,研究者發現遊戲治療不論於歷程或效果研究,兩者均有

    討論或關注個案於遊戲階段的改變、口語表達改變、非口語表達改變、情緒

    改變與諮商關係改變等面向,而這些共通點,可以說明以上面向值得於研究

    中加以探討。。

    25

  • 第二節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及相關研究

    壹、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源起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受到 Rogers 個人中心治療(Person-Centered Therapy)

    的影響,該理論認為人性的本質是積極、正向的,人本身都有自我實現的動機,

    自我實現的正向力量會引導個人的行為,藉此內在力量,個人方得朝自我成長

    的方向去發展。羅吉斯相信,諮商師與當事人的關係本身就是諮商歷程的根本

    要素,當事人能知覺到他能同理地被瞭解、能接納自我,能探索自己的各種可

    能,當事人本身就能成長與改變(引自魏麗敏和黃德祥,2007)。

    然而要造成這種關係的生成,Rogers 認為治療者必須具備三種對人的態

    度,包括了真誠一致 (genuineness and congruence)、同理心(empathic

    understanding)、無條件的尊重(unconditionality of regard), Axline(1969)

    根據她的老師 Rogers 之理論,以遊戲作為媒介,將其運用到兒童的心理治療

    上而發展成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由於受到 Rogers 非指導式心理治療的影響,

    因此, Axline 所發展的遊戲治療也被稱為非指導式遊戲治療(non-directive

    play therapy), Axline 所出版「遊戲治療」一書後,開啟了兒童中心遊戲治

    療的大門。另外, Corsini 和 Wedding(1995)認為 Rogers 的個人中心取向治

    療是一種幫助陷入衝突中個體與團體的方法,此法最基本的概念即是信任,透

    過治療者了解當事人的世界,表現對當事人的尊重,允許當事人用他們覺得自

    在的方式來進行諮商,不帶歧見的傾聽。

    26

  • 綜上所述可知,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係始自 Rogers 個人中心治療之基本理

    論,然而 Axline 發現語言並非兒童所熟悉的訊息傳遞媒介,據以尋找其他的

    可能的諮商方式,從而嘗試以遊戲作為媒介,意外開啟了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

    大門,其後 Landreth 受到 Axline 之影響將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加以發揚光大。

    貳、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

    Axline 認為遊戲是兒童最自然的一種自我表現方式,它提供兒童一個經驗成

    長最有利的環境,讓兒童在遊戲中做自己真正的主人翁,表現出自己的感覺與問

    題,就好像在有些治療法中讓成人說出他的問題(引自程小危、黃惠玲譯,1996)。

    Axline 對遊戲治療的定義為兒童在一個經過設計,有隱私、安全、自由的空間中,

    與一位真誠、接納、尊重與同理態度的成人透過玩具來互動,藉以解決兒童困擾

    的方式(引自葉貞屏,1998)。 Landreth(2002)將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定義為遊戲

    治療者與兒童之間(或任何年齡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治療者必須受過良好的訓練

    ,並瞭解如何選擇遊戲器材及如何發展安全而溫暖的關係,讓兒童(或任何年齡

    者)能用最自然的溝通方式-遊戲,來完全表達自己及揭露自己的感情、想法、

    經驗及行為,朝向最適當的成長與發展。

    黃慧涵(2000)認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是以非指導性遊戲治療為主,強調治療

    者提供-安全、自由、有隱私的空間,以真誠、接納、尊重及同理的態度,透過

    玩具與兒童互動,建立安全信任的治療關係,並引導兒童表達相關的情感及認知

    ,或教導因應創傷後症狀的策略。彭瑞吟(2003)認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是以遊戲

    27

  • 和玩具作為與兒童溝通的媒介,治療者提供一個溫暖、尊重、真誠且完全接納的

    情境,讓兒童在遊戲室中藉著玩具玩出經驗和感覺,治療者從中反映個案的內心

    狀態,個案在被完全接納後,便開始自我療癒及自我成長的輔導方式。而余瑞宏

    (2004)將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定義為治療者提供一個自由、安全、隱私的情境,並

    以真誠、關懷與接納的態度,在過程中積極同理與反應兒童的情緒,透過治療者

    與兒童之間穩定、成熟和溫暖的關係,以玩具協助兒童成長並解決問題。

    研究者綜合國內外文獻整理出對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界定,如表2-3所示。

    表 2-3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

    研究者 時間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

    余瑞宏

    柳慶荗

    黃慧涵

    彭瑞吟

    2004

    2003

    2000

    2003

    治療者提供一個自由、安全、隱私的情境,並以真誠、關懷

    和接納的態度,在過程中積極同理與反應兒童的情緒,藉由

    治療者與兒童之間穩定、成熟與溫暖的關係,以玩具協助兒

    童成長與解決問題。

    以 Axline 和 Landreth 等人的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原則與方法

    ,作為輔導的策略並進行遊戲治療之諮商方式。

    以非指導性遊戲治療為主,強調治療者提供-安全、自由、有

    隱私的空間,以真誠、接納、尊重及同理的態度,透過玩具

    與兒童互動,建立安全與信任的治療關係,並引導兒童表達

    相關的情感及認知,或教導因應創傷後症狀的策略。

    以遊戲和玩具作為與兒童溝通的媒介,治療者提供一個溫暖

    、尊重、真誠且完全接納的情境,讓兒童在遊戲室中藉著玩

    具玩出經驗和感覺,治療者從中反映個案的內心狀態,個案

    在被完全接納後,能獲得自我療癒及自我成長的輔導方式。

    28

  • 表 2-3(續)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

    研究者 時間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內涵

    Axline

    Landreth

    1947

    2002

    兒童在一個經過設計,有隱私、安全、自由的空間中,與一

    位真誠、接納、尊重與同理態度的成人透過玩具來互動,藉

    以解決兒童困擾的方式。

    遊戲治療者與兒童之間(或任何年齡者)之間的互動關係,治

    療者必須受過良好的訓練,並瞭解如何選擇遊戲器材及如何

    發展安全而溫暖的關係,讓兒童(或任何年齡者)能用最自然

    的溝通方式-遊戲,來完全表達自己及揭露自己的感情、想

    法、經驗及行為,朝向最適當的成長與發展。

    資料來源:研究者自行整理

    綜上所述,研究者將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定義為由受過遊戲治療相關專業訓練

    的治療者,運用遊戲或玩具作為與兒童溝通的主要媒介,治療者能提供溫暖、安

    全的情境與兒童互動,協助兒童與他人建立信任關係,使其能更自在的表達自己

    的情感、想法、經驗及行為,在遊戲的諮商歷程中逐漸發展出解決問題能力的一

    種心理諮商方式。

    參、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代表人物及其治療理念

    一、Axline 之治療概念及原則

    Axline(1969)將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描述為提供兒童最有利的情境成長並

    認為既然遊戲是自我表達的媒介,兒童應被給予機會玩出積壓已久的緊張、挫

    折、不安全、攻擊、害怕、困惑及混亂的情緒;藉由發洩出這些情緒,兒童能

    29

  • 將壓抑的情緒帶到表層,面對它並學習去控制它或放棄它。在此理念下,Axline

    (1969)提出八個治療的基本原則如下:

    原則一:治療者必須與兒童建立溫暖友善的關係,而良好的投契關係也要及

    早建立。

    原則二:治療者必須接受兒童本身真實的一面。

    原則三:治療者在與兒童的關係中,要建立寬容的感受,讓兒童能自由自在

    的表達他的感受。

    原則四:治療者要敏於辨識兒童表現出來的感受,並以能讓兒童領悟到自己

    行為的方式,回饋這些感受給兒童。

    原則五:治療者必須尊重兒童能夠把握機解決自己問題的能力,作選擇與著

    手嘗試改善是兒童自己的責任。

    原則六:治療者不要企圖想要使用方法來指導兒童的行動及談話,讓兒童帶

    領,治療者只跟隨。

    原則七:治療者不能急著趕治療進度,因為治療是一段漸進的過程。

    原則八:治療者只能訂下一些必要的限制,這些限制的目的在使治療能夠符

    合真實生活,讓兒童知道自己在治療關係中應負的責任。

    劉焜輝(1992b)將 Axline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基本觀點加以歸納,認為

    兒童中心重視個人有企圖成長、健全、適應的能力,心理治療的任務是要解放

    個人成長的力量,去除障礙,使之能再度邁向前進;而心理治療的重點放在知

    性的層面,毋寧放在感情、情緒的層面;而重視個人的過去,毋寧放在現在的

    30

  • 治療關係。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相當重視關係的建立,藉由與兒童有著良好的關

    係,導引出兒童的內在建設、向前的趨力,使其能夠自我療癒。Axline 曾言以

    一種容許、不帶價值判斷的、溫和的關係,將可幫助孩子得到勇氣去探討他們

    自己的內心世界,引導出真實的自我。

    此論點也與其創立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時的理念一致, Axline(1947)即提

    出非指導性的治療即是一種自我指導方式的治療,在這種治療的基本原則裡,

    建立良好的關係是保持兒童心理健康的最重要因素。寬容兒童並接受他們原來

    的面貌,瞭解、認可他們的情緒,澄清他們的想法與感受等等,這些都是可以

    幫助兒童保有自尊,並且當兒童發展出自省力後,其心智能力隨即快速成長(引

    自陳小危、黃惠玲譯,1996)。

    綜上所述,研究者發現 Axline(1969)對遊戲治療秉持的基本原則為治療

    者及早與兒童建立良好的關係,過程中必須接納兒童真實的一面,對於兒童於

    遊戲中的表現要敏於辨識,把握兒童自己解決問題的機會,亦即讓兒童自己去

    處理自己的問題,治療者不能為了追求個案的表現而催促遊戲治療的進度,只

    能有最基本且必要的設限,讓兒童自己承擔行為的後果。

    二、Landreth 之治療理論及原則

    Landreth(2002)乃接續 Axline(1969)的理論,將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加以發

    揚光大之重要代表人物,被稱為當代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大師,所著之書籍亦被

    許多國內知名學者所翻譯,其理論如下:

    (一) 人格結構理論

    31

  • 兒童中心學派的人格結構理論乃基於三個主要的基本概念:

    1.個人(the person)

    個人乃是指全部的兒童,包括思想、行為、感情及身體。

    2.現象場(the phenomenal field)

    現象場乃是兒童經驗的每一件事, 不管是否是意識層面的、內在或外在

    的,由此形成個體的基本內在參考架構,任何兒童覺得發生的事,對他而言都

    是真實的。

    3.自我(the self)

    自我則是指在發展的過程中,與重要他人及所處的環境互動的結果,所形

    成獨特經驗的總合(引自 Landreth,2002)。

    (二) 兒童中心遊戲治療者的態度

    Rogers強調遊戲治療者要透過真誠一致、無條件的尊重、同理心等基本態

    度,來建立治療關係及關懷兒童內在的資源, Landreth(2002)認為兒童中心

    遊戲治療者的態度應如下:

    1.真實(being real)

    真實是治療者面對生命的基本態度而不是做事的方法。它乃指治療者對

    自己有高度的瞭解與接納,感覺和表達出來是一致協調的。這一點不是指遊

    戲治療者必須完全的透明化,而是強調在與孩子的關係中必須一致。真實是

    瞭解及接納個人的感情和反應,對動機有所頓悟且願意在適當的時機裡表達

    這些情感並反應,讓兒童感受到他是在跟一個真實的人互動。

    32

  • 2.溫暖的關懷和接納(warm caring and acceptance)

    治療者必須先接納自己,才能對兒童有溫暖的關懷和接納,與兒童在一

    起的時候,不是機械式接納兒童的存在,而是一種自我接納的延伸,接納和

    關懷表現在尊重兒童是個有價值的人並且是無條件的。它讓兒童自由去呈現

    完全的自己,治療者不期望兒童在某方面做改變,傳遞訊息讓兒童感受到「我

    接納你是你」,而不是「假如你…,我便接納你」。不過,接納不是允許兒

    童所有的行為,在遊戲室中的有些行為仍是需要被加以限制的。重點是不批

    判兒童的任何行為,這種不批判的接納態度,才能讓兒童感到足夠的安全去

    表露深層的情感與想法(引自 Landreth,2002)。

    3.敏感的瞭解(sensitive understanding)

    敏感的瞭解是要放下自己的經驗和期望去欣賞兒童的活動、經驗、感覺

    及想法。Rogers認為同理心就是用另一個人的內在參考架構去看世界的能

    力,「去感受個案的個人世界,就彷佛是自己的,但又不失好像的特質-這

    就是同理心,是治療中最重要的部分」(引自 Landreth,2002)。

    (三)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基本原則

    Landreth(2001)修改並延伸 Axline(1969) 之八個基本原則如下。

    原則一:治療者真正對兒童感興趣,並發展一種既溫暖又充滿關懷的關係。

    原則二:治療者無條件的接納兒童,不期盼兒童故意做作,在某方面表現的

    不一致。

    原則三:治療者在此關係中創造安全感和容許性,讓兒童覺得自由地探究並

    33

  • 表達自我。

    原則四:治療者對兒童的感受敏感且觀察入微,並能溫和地反射出這些情緒,

    此態度有助於兒童發展自我的能力。

    原則五:治療者相信兒童有能力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堅定地尊重兒童解決個

    人問題的能力,容許兒童自己解決問題。

    原則六:治療者相信兒童經由內在的引導,容許兒童主導此關係的各個領域

    ,並避免引導兒童遊戲或談話的衝動。

    原則七:治療者欣賞治療過程循序漸進的本質,而不企圖加速此過程的進行。

    原則八:治療者只設立那些幫助兒童接納個人及適當責任的治療限制。

    綜上所述,研究者發現 Landreth(2001)實施原則較 Axline(1969)更為

    詳細,這八個原則的修正使得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更為具體,不但指出治療者

    所應為及應避免為何之外,也指出依循這些原則之下,可以帶來那些治療效

    果,更容易為使用該學派的遊戲治療諮商技巧者所接受並掌握。

    (四)對治療關係的描述

    Landreth 認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理論中,關係是造成成長的關鍵,而不

    是玩具的運用或對行為的解釋。而兒童中心遊戲治療的關係乃是著重於當下

    活生生的經驗,它是著重人的本身,而非問題本身;它是著重現在而非過去;

    它是著重感情而非想法或行為;它是著重了解而非解釋;它是著重接納兒童

    而非治療者去修正兒童;它是著重兒童自己的方向而非治療者的指示;它是

    著重兒童的智慧而非治療者的知識(引自高淑貞譯,2000)。

    34

  • Landreth (1993)指出對兒童一致的接納關係,是兒童發展內在自由和

    安全感的必要條件也進而促進兒童以更恰當的行為方式來表現自己。此外,

    Landreth(2002)進一步指出,在遊戲治療過程中,治療者應該表現出下列四

    個訊息:

    1.我在這裡 (I am here):將身體、心理與情感完全的和當事人同在。

    2.我聽見你 (I hear you):用耳朵、眼睛完全的傾聽當事人的任何事。

    3.我了解你 (I understand you):讓當事人知道治療者了解他的感受、經

    驗與遊戲,並將這種了解傳達給他。

    4.我關心你 (I care about you):真誠的關心當事人,並讓他知道我對他

    的關心。

    Landreth和 Bratton(1998)指出遊戲治療是藉由兒童學習了解以及接受

    他們自己來幫助自我成長。當兒童感受到治療者的溫暖、興趣、關懷、了解、

    真誠及同理心時,便能開始做自我改變,這種治療關係就是兒童中心遊戲治

    療裡重要基本態度的發揮,透過這樣的治療關係,治療者表達對兒童的信心

    ,相信他有能力幫助自己,也因此讓兒童用自我的力量去冒險嘗試。

    陳慶福和李雅真(2005)則認為 Landreth 在兒童遊戲治療的過程中,以

    專注式傾聽、真誠、接納、尊重態度為主,著重治療者與兒童間獨特關係的

    品質,不會特別強調治療技術,而情感反映與同理是治療中較常用的技術。

    35

  • (五)遊戲治療設限的意義及步驟(引自高淑貞譯,2000)

    1.設限的意義

    a.限制能確保兒童身、心兩方面的安全感。

    b.限制保護治療者生理的安全狀態,因而增加對兒童的接納性。

    c.限制能幫助兒童發展作決定的能力、自我控制及責任感。

    d.限制能讓治療單元與現實結合,並強調此時此地。

    e.限制促使遊戲環境的一致性。

    f.限制能維持專業、倫理及社會能接受的關係。

    g.限制能維護遊戲室及材料設備的完整。

    2.設限的步驟

    Landreth(2002)認為遊戲室裡的設限,重點在設限的過程而非限制本

    身,兒童想要打破限制是常有的事,因此設限的程序很重要,步驟如下:

    1.A(Acknowledge)-我了解孩子的感受、願望、需要與行為。

    2.C(Communicate)-我針對破壞的行為進行溝通。

    3.T(Target)-我指出其他可被接受的行為選擇。

    (六) Rogers、 Axline 及 Landreth 原則及技巧比較

    由於 Rgoers 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提供了理論基礎,而 Axline 為該學派

    的創立者並深受 Rogers 影響;至於 Landreth 為該學派集大成之重要代表人

    物,以下引用國內學者林美珠(2002b)的論點,對此三人進行之遊戲治療原

    則與技巧之比較,如表 2-4 所示。

    36

  • 表2-4 遊戲治療的原則與技巧

    Rogers之原則 Axline之遊戲治療技巧 Landreth之遊戲治療技巧

    真誠的真實

    接納溫暖

    的關懷

    敏感的同理

    為符合真實的世界,治療者會做

    某些的限制,並要兒童在這些關

    係中知覺到自己的責任。

    1. 與孩子建立一個溫暖友善及良好的關係。

    2. 接納兒童如其所示。 3. 建立寬容的關係讓兒童自由

    且完全表達情感。

    4. 尊重兒童解決自己問題的能力,作選擇或形式改變是兒童

    的責任。

    5. 不試圖指導兒童活動或對話 ,兒童帶領治療者跟隨。

    6. 不催促治療進度並能視治療為一個漸進歷程。

    敏銳的辨識兒童表達出來的情

    感,並將此辨識出來的情感反映

    給兒童,以協助兒童對自己行為

    獲得洞察。

    1. 要設定背景 2. 設定限制

    1. 不要批評任何行為。 2. 不要讚美兒童。 3. 不要問引導性的問題。 4. 不要打斷遊戲單元。 5. 不要提供訊息或教導。 6. 不要說教。 7. 不要引發新的行為。 8. 不要被動及安靜。 9. 要讓兒童引導。 10. 要主動的多用口語反

    應。

    1. 跟隨兒童的行為。 2. 反應兒童的情感。 3. 頌揚兒童的努力及能力

    4. 參與兒童遊戲並成為一個跟隨者。

    資料來源:"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助人歷程初探(上)",林美珠,2002b,諮商與

    輔導,5,193。

    37

  • 肆、兒童中心遊戲治療者之角色與條件

    兒童中心學派的治療者,在遊戲室中並不扮演督導、老師、同伴、保姆或是

    父母代理者的角色。 Sweeney(1997)指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強調「兒童是自己的

    治療者」,治療者的角色是跟隨與瞭解,遊戲本身對兒童即具有治療效果,這也

    是Axline 和 Landreth的主要信念。治療者之所以選擇以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作為

    協助兒童的方式,乃因為他能體認兒童溝通的方式與成人不同,進行治療就是要

    走進他們的世界,也就是一個遊戲的世界(引自何長珠、陳信昭、陳碧玲、徐世

    厚與賴麗明合譯,2004)。

    Axline認為治療者與孩子同在遊戲室裡,不是扮演監督者、或教員,也不是

    父母的替身;而是一個成熟的人,了解自己的職責,小孩與他(她)在一起會信賴

    她。同時指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者必須具有警覺心、穩定、耐心、幽默感、敏感、

    機智,並能喜歡、欣賞、容忍、接納、信賴與尊重孩子,且能堅守保密的職業道

    德,並發展自己的戒律與約束。不會不耐煩,而且不指導、催促、嘲笑、評判,

    以及過度關懷孩子,不要輕易取消約會或與孩子有感情上的糾葛(引自陳小危、

    黃惠玲譯,1996)。 Landreth(1993)也認為兒童中心治療者的角色是要透過反映

    兒童的感情與想法,作為提供孩子回應的移情作用,孩子與治療者之間的關係良

    窳是決定治療是否有效的關鍵。Virgina 和 Kate(2000)提醒遊戲治療所強調的

    是要停留在孩子所用的遊戲隱喻裡,治療者不要對孩子的作品貼標籤,而是要保

    持開放的心胸去看這些象徵符號中所具有多樣的意義,治療者以此實施評估,從

    象徵意義中尋找出有根據、清晰、真實而又被壓抑住的意圖。Wilson 和Ryan(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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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的探討中發現非指導性遊戲治療能讓兒童漸漸發展出對人的信任,並且透過治療

    者的情感反映,讓兒童經驗到自己隱而未顯的情緒狀態。

    梁培勇(1999)則提醒治療者在儘可能不打擾的情況下,讓兒童自然地展開遊

    戲過程;跟隨兒童的引導,鼓勵他或她告訴治療者該如何做與說,或經由扮家家

    酒,治療者可以由對話中,了解兒童關心的事物或需求。林美珠(2002a)也同意

    由於孩子被完全接納、被傾聽,孩子因此可以自在的表達自己的情緒與感受,而

    發展出自己有效的問題解決及適應的技巧,此正向循環的結果會不斷的增進孩子

    的自信心及自尊。兒童惟有在真正的感受到治療者所營造的治療氣氛時,他們才

    能放心、自在的表達自己、呈現出內在真實的自己。

    綜上所述,兒童中心遊戲治療者應扮演的角色是積極的傾聽與回應兒童,包

    括口語與非口語之表達;治療者的態度要能真誠、無條件、尊重、耐心、同理的;

    治療者的回應要能允許、跟隨、信任、寬容、敏感與支持;治療者在處理問題時

    要能專業、真實、不做作、不曲解兒童;此外,治療者對於專業倫理的要求是不

    指導、要嚴謹、要保密、不趕進度、不嘲諷。

    伍、兒童中心遊戲治療場地與玩具選擇

    一、遊戲治療場地的選擇

    Axline(1969)建議遊戲治療室必須儘可能是隔音的、有冷熱水設備的水

    槽,窗戶要有框架或簾子保護,牆壁及地版是要易於清洗、可用捶子敲打等,

    但是 Axline 也指出,上述設備並非全需具備,因為兒童中心遊戲治療最重視

    的是遊戲室所傳達出的氣氛,讓當事人感受到「你可以自由使用這裡的一切,

    39

  • 你可以是你自己,你可以去探索」。

    Landreth(2002)則認為遊戲室的位置須儘可能安排在不打擾其他個案或

    同事的地方,遊戲室的大小則以三公尺半乘以四公尺大小為宜,遊戲室本身必

    須提供視覺隱私權,遊戲設備最好有水槽及冷水的水龍頭,室內採光應以乳白

    色系為佳,此外,若經費允許則應加裝單面鏡及收音線,以收督導和訓練之效。

    劉焜輝(1996)指出遊戲治療室應具備下列特質:

    1.保密性:最好沒有窗戶從外面看進來、設有隔音設備、單面鏡及錄影機。

    2.安全性:避免室內擺設造成兒童身體的危險,玻璃應使用強化玻璃為宜。

    3.防水與易清潔:地板材質最好防水、牆壁為可洗式粉刷塗料,室內設有水槽

    和水龍頭。

    4.操作方便性:遊戲室的傢俱應選擇適合兒童高度的,玩具的擺設應讓兒童容

    易看到及取得。

    5.親切的氣氛:牆壁的顏色要明亮柔和,避免太強烈或陰暗的顏色。

    二、玩具的選擇

    遊戲室的玩具並非不經篩選或愈多愈好的,就玩具本身至少要能傳達「任

    你玩吧」,而非「小心喔!不要玩壞了」的訊息,因此, Landreth(2002)便

    提出選擇玩具及器材的重要評估指標如下:

    1. 能幫助廣泛性的創造嗎?

    2. 能幫助廣泛性的情緒表達嗎?

    3. 能吸引兒童的興趣嗎?

    40

  • 4. 能幫助表達性及探索性遊戲嗎?

    5. 不用透過語言就能探索及表達嗎?

    6. 無需他人指導便能成功使用嗎?

    7. 遊戲的進行不需表達自己的立場嗎?

    8. 有堅固的構造可以任意的使用嗎?

    Axline(1969)建議遊戲治療適合使用的玩具與材料有:奶瓶、娃娃家庭、

    娃娃房屋、玩具兵、玩具動物、遊戲屋的材料、布娃娃、木偶、木偶戲台、蠟

    筆、黏土、顏料、沙子、水、玩具槍、敲釘子的用具、木槌、紙娃娃、飛機、

    桌子、畫架、桌布、玩具電話、書架、臉盆、小掃把、拖把、碎布條、圖畫紙、

    舊報紙、剪裁用的紙張、人物、房屋或其他東西的畫、空水果籃等。

    Landreth(2002)指出 Ginott 曾言「遊戲是兒童的語言,玩具是兒童的詞

    彙」,因此,玩具應該選擇能夠提供廣泛的遊戲方式,以幫助個體作表達為原

    則。 Landreth 則進一步把遊戲治療應有的玩具及器材分為三類如下:

    1. 真實性的生活玩具

    如娃娃家庭、娃娃屋、玩偶及無名人偶可以代表兒童生活中的成員,讓感

    情直接表達出來;而汽車、卡車、船及收銀機,對抗拒、焦慮、害羞或退縮

    的兒童而言相當重要,因他們可以曖昧的方式呈現出來,而不直接流露。

    2. 行動性及發洩攻擊玩具

    結構化的玩具及器材如不倒翁拳擊袋、玩具兵、鱷魚玩偶、槍與塑膠刀,

    可以被兒童用來表達生氣、敵意或挫折等情緒;當兒童感覺到被允許去發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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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攻擊性情緒,進而能感到滿足並產生自我增強的正向情緒。

    3. 創造性表達及發洩情緒玩具

    沙與水是兒最常用的非結構遊戲媒介, Ginott 甚至認為水是遊戲器材

    中最有效的治療物,沙與水沒有固定形狀,它可以任意兒童想要它是什麼就

    是什麼,有無限多種可能,而且沒有所謂正確的或錯誤的玩法。此外,積木

    及畫畫也提供兒童創造的機會,但遊戲治療者應去除損壞的或不完整的玩

    具,以免增加兒童的困惑及挫折感的機會(引自 Landreth,2002)。

    陸、兒童中心遊戲治療之效果與評估

    兒童因為身心問題而接受遊戲治療,則遊戲治療帶來的療效便是一個關注的

    焦點, Landreth(2002)指出要在遊戲治療的過程中,看到兒童驚人的改變並不

    容易,很少兒童在遊戲中有驚人的頓悟,因成長與行為的改變都是緩慢且持續的,

    以致於有很多是在遊戲室外的行為有所改變,但在遊戲室中卻呈現與先前一樣遊

    戲。於是 Landreth 進一步指出,觀察遊戲治療的療效不可侷限於單一面向的改

    變,要了解兒童的改變最好從全面性的角度來看,如此可避免治療者將注意力擺

    在幾個特定的目標,忽略其他的改變線索,對於兒童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