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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文件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科计〔201870 镇财教〔201817 关于印发《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 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八类重大任 务、百项工作目标要求,坚持产业强市,深度对标苏南,深化 改革创新,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面向镇江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转型升级需求和科技创新前沿,按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 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三类项目组织实施,着力提升产业技 术创新能力和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科技富民和科技 惠民,通过创新引领镇江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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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 江 市 财 政 局

镇科计〔2018〕70 号

镇财教〔2018〕17 号

关于印发《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 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镇江新区科信局、财政局,镇

江高新区科发局、财政国资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政府“八类重大任

务、百项工作目标”要求,坚持产业强市,深度对标苏南,深化

改革创新,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面向镇江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转型升级需求和科技创新前沿,按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

术、现代农业、社会发展三类项目组织实施,着力提升产业技

术创新能力和创新主体核心竞争力,大力推进科技富民和科技

惠民,通过创新引领镇江经济社会发展。

— 2 —

请项目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申报

工作,对申报单位的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进行认

真审查,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要符合计划指南要求,并且未获

得过市财政资金支持,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组织申报的具体

事项详见附件。请各主管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项目

申报材料(纸质份数见附件要求)和汇总表(纸质一式两份)

统一报送至镇江市科技项目受理中心(润州区南徐大道 60 号商

务 A 区 D 座 303 室),项目书面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 2018

年 6 月 13 日—15 日,逾期不予受理。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

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

申报材料需同时在镇江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

报送,网址:http://222.186.84.227,系统于 2018 年 5 月 10 日上

午 9 点开网,2018 年 6 月 12 日下午 6 点关网。

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市科技局网站(http://kjj.zhenjiang.gov.cn)

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附件:1.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

技术)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2.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

及申报要求

3.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及申报要求

— 3 —

(此页无正文)

镇江市科学技术局 镇江市财政局 2018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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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 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主

要围绕支撑全市实体经济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突出两大主导产

业和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3+2+X”产业链强链、补链、延

链,着力攻克一批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提升我市产业创新能

力和竞争力,推动产业加快向中高端攀升。

一、支持重点

1.企业与宁镇扬高校院所优势学科强强联合,共同开展产

业前瞻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的项目。

2.入选“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申报的项目。

3.高新技术企业、镇江市“单打冠军”培育企业申报的项目。

4.优化产业布局项目。推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

家和省级高新区、经开区,省级以上“双创”基地,省级以上特

色小镇,加强特色产业培育、打造创新产业集群。

5.创新创业载体孵化的项目。推动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

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内科技型企业加快成长,增强载体

集聚效应,加快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模式,优先

支持绩效评价为 A 类、B 类的孵化器组织申报的项目。

— 5 —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镇江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独立研发

机构以及在镇高校,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

工业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主体为在镇高

校(独立研发机构)的,必须与镇江市企业联合进行申报。

2.申报项目应符合《镇江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

产业类别应是镇江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产业强市的指导意

见》(镇发〔2017〕16 号)所明确的两大主导产业和三大战略性

新兴产业,以及《镇江市重点产业链优化培育工作实施意见

(2017—2019 年)》支持的范围。

3.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项目成果具

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项目实施期为 3 年,

在项目完成时,电子信息、先进制造项目须完成样品、样机或

系统,新材料、能源与资源项目须完成小试。实施期内,新申

请发明专利不少于 2 件。

4.项目经费预算合理,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

报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 2:1。

5.申报单位应立足现有基础,科学预测项目发展前景,充

分考虑市场变化和风险因素,合理制定各项技术和经济指标。

6.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本年其他市级科技

计划类别项目的,将取消本次项目评审资格。

7.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

— 6 —

目。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

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

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必须为项目承

担单位在职员工。

8.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

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

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

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

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按照

前期引导项目、后资助项目两类组织实施。由各辖区科技局、

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在镇高校科技处等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前期引导项目。围绕我市高新产业高端攀升、新兴产业

培育发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求,瞄准高端环节,主要鼓励

支持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初创期、成长期企业加强关键技

术突破,强化跨界融合创新,加快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各主管部门按照面上引导、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单个项

目资助经费一般不超过 30 万元。

2.后资助项目。主要鼓励支持规模以上企业、成熟期企业

— 7 —

开展已有一定前期基础的关键技术研发,进一步提升产业发展

的整体质量和水平,提高竞争力。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的

方式。对择优立项的项目,先行拨付不超过 50%资助经费;项

目通过验收后再给予部分后补助。单个项目总资助经费一般不

超过 60 万元。

3.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根据各地创新创业整体状况、高新

技术企业培育认定情况、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情况等,明确

各主管部门申报指标限额如下:前期引导项目,镇江新区 20 项、

镇江高新区 13 项、丹徒区 12 项、京口区 10 项、润州区 6 项、

江苏大学 6 项、江苏科技大学 4 项、镇江高专 3 项、江苏航院 3

项。后资助项目,镇江新区 15 项、镇江高新区 8 项、丹徒区 8

项、京口区 6 项、润州区 4 项。对上年度、本年度申报(或获

得立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不受

限额指标限制(但需受同类在研项目限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含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申报的项目数量原则

上不低于 60%。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

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

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技术合作协议等主要材料。申报项目有合

作单位的,申报书必须有合作单位盖章,否则视为无效。

— 8 —

2.联系方式

市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 竞 姜咪咪

联系电话:0511—87056063

市科技局高新处联系人:郭秋丽 张 松

联系电话:0511—80822812、80822815

附:1.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

术)项目指南

2.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发

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

— 9 —

附 1

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

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指南

一、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1001 航空航天配套装备:大飞机、直升机、无人机关键

技术及零部件,航空配套及辅助设备,航天关键零部件等。

1002 汽车及轨道交通配套装备: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及

部件,车联网关键技术及设备,车载智能设备,高速列车、地

铁、轻轨关键技术及部件等。

1003 船舶海工配套装备:控制系统、机电系统、特种船、

海工装备、船舶智能系统等。

1004 智能电气装备:智能微网、超/特高压输变电、直流

输电、船舶岸电、无线充电关键技术及装备等。

1005 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工业车辆装备:智能控制系

统、液压传动、液压电控组件、配件,电力驱动工程机械、农

业机械等。

1006 先进制造装备:智能制造、增材制造装备,精密数

控机床、激光加工设备等。

1007 智能机器人装备:工业机器人、农业机器人、医疗

康复机器人、助老助残辅助机器人、智能家居服务机器人、特

种应用机器人,高精度减速器、驱动器、控制器、传感器等核

— 10 —

心零部件,可穿戴智能设备等。

1008 生物工程装备:生物发酵、检测装备等。

1009 关键技术零部件:行业通用关键零部件等。

二、新材料产业

2001 特种合金材料:工模具、形状记忆、特征焊接用、

医用合金等。

2002 高性能膜材料:海水淡化、工业脱盐、气体分离、

离子交换膜等。

2003 新型高分子材料:高性能高分子材料及复合材料等。

2004 新型电子材料:发光显示、信息存储材料等。

2005 特种功能材料:3D 打印成型、稀土、陶瓷、防火、

导热、催化、高耐蚀材料等。

2006 先进材料跨界应用:碳纤维、石墨烯、碳纳米纤维、

低维材料等跨界应用开发。

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3001 人工智能:应用技术、关键设备、工作平台。

3002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关键技术、设备、应用系统。

3003 未来网络与通信:5G、6G 通信技术,量子通信、天

地一体化通信、卫星应用、网络信息安全等。

3004 大数据:数据采集、存储、分析、应用关键技术。

3005 云计算:云存储与云计算服务关键技术。

3006 物联网:关键技术设备(系统)、嵌入式芯片等。

3007 集成电路:设计、配套装备、封装测试、芯片应用等。

— 11 —

3008 数字创意:数字教育设备、软件及系统,动漫游戏

关键技术。

四、新能源产业

4001 太阳能光伏:高效低成本晶硅电池、薄膜电池、柔

性电池、聚光电池及组件,并(离)网光伏逆变器、先进生产

设备、浆料回收利用技术等。

4002 风电:陆上、海上风电机组关键设备,低风速风电

机组关键设备,风电智能控制、接入系统等。

4003 氢能:高效储氢、催化、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等。

4004 核电:新一代核电机组配套部件、设备、材料等。

4005 储能:储能关键技术及设备等。

五、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5001 节能减排关键技术及设备。

5002 绿色环保关键技术及设备。

六、其他关键技术及装备

6001 除上述所列技术方向外,其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

— 12 —

附 2

2018年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共性关键技术)项目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

申报类别 序号 指南代码 项目受理号 项目(课题)名称 申报单位 合作单位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入库培育企业)

前期引 导项目

后资助 项目

备注:此表由各主管部门填报。

— 13 —

附件 2

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

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2018 年度

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主要围绕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发

展规划重点任务和重点领域技术布局以及市委市政府发展“三

高”农业部署要求,加强农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

应用,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促进全市农业转型升级,加快

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支持重点

1.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内涉农企业申报的项目。

2.入选“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申报的项目。

3.与宁镇扬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镇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

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原则上须拥有有效专利。申报主体

为市级(含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的,原则上须建有企业研

发机构。

2.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企业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 1:1。

项目成果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前景,成果形

— 14 —

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实施期一般不超过 2 年。鼓励高校

院所与镇江市区域内的企业联合进行申报。

3.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本年其他科技计划

类别项目的,将取消本次项目评审资格。

4.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

目。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

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

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

单位在职员工。

5.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

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

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

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

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由各辖市(区)

科技局、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驻镇高校科技

处等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单个项目市拨经费一般不超过 20 万元。

2.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各辖市(区)、镇江新区、

镇江高新区、涉农高校限报 3 项,市农科院限报 5 项,市直有

关项目主管部门限报 1 项。镇江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增报 4 项,

— 15 —

列入示范区的有关辖市区增报 1 项。丹阳市、句容市和丹徒区

各增报茅山革命老区区域内项目 1 项。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

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

装订)。其中附件材料需附企业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技术合作协议、有关品种审定等主要材料。

2.加强涉农资金监管。根据市“三治理一挂牌”专项行动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各申报单位必须同时以单位的名义

在涉农资金阳光监管平台(http://www.zjnzjg.cn/fpzj/facade)网

站上进行注册,并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之前录入有关申报信息。

3.联系方式

市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 竞 姜咪咪

联系电话:0511—87056063

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居秋生 赵双福

联系电话:0511—80822816、80822817

附:1.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指南

2.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推荐

汇总表

— 16 —

附 1

2018年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 项目指南

一、农业优良新品种(系)选育 1001 优质、多抗稻麦新品种选育 1002 优质、高效蔬菜新品系(含食用菌)选育 1003 优质特色淡水鱼新品系选育 1004 优质经济林果(含桑、茶)新品种(系)选育 1005 地方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发利用 二、农业高技术研发 2001 新型安全高效生物饲料(添加剂)创制 2002 农林废弃物创制专用基质或功能性生物肥料 2003 农产品加工及副产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 2004 蔬菜工厂化生产关键技术及装备研发 2005 农产品真菌毒素测控关键技术研发 2006 基于营养靶向设计的食品精准制造技术研发 三、农业关键技术集成示范 3001 稻田绿色种养配套技术集成创新与示范 3002 葡萄、桃、草莓储运保鲜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 3003 经济林果化肥农药减施增效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 3004 长江特色水产养殖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 3005 基于物联网的智慧农业生产技术集成应用与示范 四、其他 4001 除上述所列之外,其他技术创新和产品、装备的研发

— 17 —

附 2

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推荐汇总表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指南代码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合作单位 项目 负责人

申请拨款 (万元)

备注

— 18 —

附件 3

2018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全市

社会民生领域的研发、转化、应用和示范,2018 年度市重点研

发计划(社会发展)主要围绕市“十三五”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重

点任务和重点领域技术布局以及市委市政府“生态优先、绿色发

展”的总体目标,聚焦生态文明(低碳城市)建设、人口健康、

公共安全、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领域的创新需求,着力提升科

技惠民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社会发展及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科

技支撑。

一、支持重点

1.入选“金山英才”计划的创新人才和团队申报的项目。

2.对我市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

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具有在全市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3.与宁镇扬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镇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产权

清晰、资产经营状况良好。申报主体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

原则上须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主体为驻镇高校的,必须与

镇江市企事业单位联合进行申报。

— 19 —

2.申报生物技术与新医药项目的单位自筹经费与申请市拨

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 2:1。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

的产业化前景,成果形式以样品、样机为主。项目实施期一般

不超过 2 年。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药物,择优予以后补助

支持。

3.同一单位将研究内容相同的项目申报本年其他科技计划

类别项目的,将取消本次项目评审资格。

4.有同类别在研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

目。近三年存在应结未结、暂缓暂停、终止、撤销项目或有不

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项目。同一项目

负责人同一年度限报一个项目,项目第一负责人应为项目承担

单位在职员工。

5.项目法人及项目主管部门在申报项目时须出具信用承

诺。在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

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

入信用档案,并按《镇江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失信行为

分类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

用管理办法(试行)》作出相应处理。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由各辖区科技局、

镇江新区科信局、镇江高新区科发局、驻镇高校科技处等项目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

1.单个项目市拨资助经费额度: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类一般

— 20 —

不超过 25 万元,医疗卫生类(指南代码:2201—2211)一般不

超过 5 万元,其他社会发展面上项目一般不超过 15 万元。通过

一致性评价的品种药物,给予不超过 30 万元的后补助。

2.实行限额推荐方式组织申报。各辖市医疗卫生单位申报

医疗卫生类项目限报 4 项,各辖区、镇江新区、镇江高新区限

报 6 项(其中:除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医疗卫生类项目外,其

他社会发展面上项目限报 3 项)。在镇高校院所限报 4 项,市住

建局、市交通局限报 5 项,市卫计委限报 80 项(其中各医疗卫

生单位35周岁以下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项目的比例不低于

30%),其他项目主管部门限报 2 项。

四、其它事项

1.申报材料统一用 A4 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

目申报书、附件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纸质封面,平

装订)。附件具体要求详见申报书。

2.联系方式

市项目受理中心联系人:周 竞 姜咪咪

联系电话:0511—87056063

市科技局农社处联系人:张 舒 赵双福

联系电话:0511—80822817

附:1.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指南

2.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

汇总表

— 21 —

附 1

2018年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 项目指南

一、生物技术与新医药

1001 新型药物及试剂关键技术

1002 中药现代化技术

1003 可替代进口的高端医用敷料

1004 适于基层医疗单位使用的多功能、小型化、智能化

数字诊疗仪器设备

1005 食品、发酵、微生物工程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

1006 药品快速、灵敏、低成本检测技术及产品研发

1007 完成一致性评价并获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批

件的药物

二、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1. 生态文明

2101 生态修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102 大气污染物高精度监测与防治技术应用研究

2103 水污染治理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104 土壤污染防治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105 生活垃圾处理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106 污染物在线监测、快速检测技术与应用研究

2107 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 22 —

2108 固体废弃物处置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109 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 医疗卫生

2201 新型临床诊断与救治技术应用研究

2202 疾病筛查、预警和早期干预等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203 重大或新发传染疾病防治技术应用研究

2204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205 血液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206 高龄产妇健康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207 老年人健康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208 残疾人及慢性病患者康复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209 精神疾病的心理康复应用研究

2210 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多发病技术应用研究

2211 院前急救与院内一体化救治关键技术研究

3. 公共安全

2301 食品安全快速检测及保鲜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02 药品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03 公共交通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04 生产安全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05 地震、火灾、气象等灾害监测预警、防御及应急救

助技术应用研究

2306 城市综合功能提升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07 智慧城市建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 23 —

2308 升级版技防城建设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2309 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承关键技术应用研究

4. 其他

2401 除上述所列方向,其他社会发展关键技术研究

— 24 —

附 2

2018 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推荐汇总表 项目主管部门(盖章):

序号 指南代码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合作单位 项目 负责人

申请拨款 (万元)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