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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 古蹟修復施工計畫書製作 5 1 一、前言 二、修復工程施工計畫相關法規 三、整體施工計畫書之內容 四、分項施工計畫書之內容 工程施工大至數億工程,小至零星工程,須有計劃性的施工, 計劃性的管理,方能使工程的品質、成本、期程、工地安全有所掌 握,工程發包後得標之施作廠商須針對整體流程及各分項工程之流 程編寫相關的施工計畫書。施工計畫又分為「整體施工計畫」及「分 項施工計畫」二種。 古蹟修復工程因屬性特殊,除了一般施作流程之外,尚須作較 完整、細緻之檢驗,品質控管,古蹟修復施工工項較一般建築工程 多,各工項流程亦繁瑣,檢驗項目多,施工又須考慮與原構造、構 件配合問題。須於施工計畫書中反應修復工程之特性並整合分項施 工,以提升工程之完整性、可行性,以避免整體施工計畫流於形式 而與實務應用間存有落差。 本課程內容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建築 ( 含設施 ) 工程 整體施工計畫製作綱要」,針對這整體施工計畫及分項施工計畫之 架構及內容作重點介紹,並補充古蹟修復相關實例,以提供工地負 責人撰寫施工計畫書之參考。實際應用時,各單位仍應依修復工程 規模及性質,作適當之調整。 一、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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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 ¢] ¬.g4{,£XÆD)5¶W» · 1. 廠商應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等,並 就主要施工部分敘明施工方法,繪製施工相關圖說,

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

古蹟修復施工計畫書製作Ⅱ5

1

一、前言二、修復工程施工計畫相關法規三、整體施工計畫書之內容四、分項施工計畫書之內容

工程施工大至數億工程,小至零星工程,須有計劃性的施工,

計劃性的管理,方能使工程的品質、成本、期程、工地安全有所掌

握,工程發包後得標之施作廠商須針對整體流程及各分項工程之流

程編寫相關的施工計畫書。施工計畫又分為「整體施工計畫」及「分

項施工計畫」二種。

古蹟修復工程因屬性特殊,除了一般施作流程之外,尚須作較

完整、細緻之檢驗,品質控管,古蹟修復施工工項較一般建築工程

多,各工項流程亦繁瑣,檢驗項目多,施工又須考慮與原構造、構

件配合問題。須於施工計畫書中反應修復工程之特性並整合分項施

工,以提升工程之完整性、可行性,以避免整體施工計畫流於形式

而與實務應用間存有落差。

本課程內容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建築 ( 含設施 ) 工程

整體施工計畫製作綱要」,針對這整體施工計畫及分項施工計畫之

架構及內容作重點介紹,並補充古蹟修復相關實例,以提供工地負

責人撰寫施工計畫書之參考。實際應用時,各單位仍應依修復工程

規模及性質,作適當之調整。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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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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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計畫在相關法規均有規定,如〈政府採購法〉、「工程採

購契約範本」、「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和〈營造業法〉。

2.1 政府採購法

第 63 條

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為原則,其要項及內

容由主管機關參考國際及國內慣例定之。

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或管理之契約,應訂明廠商規劃設計錯

誤、監造不實或管理不善,致機關遭受損害之責任。

第 70 條

(工程採購應執行品質管理)

機關辦理工程採購,應明訂廠商執行品質管理、環境保護、施

工安全衛生之責任,並對重點項目訂定檢查程序及檢驗標準。

機關於廠商履約過程,得辦理分段查驗,其結果並得供驗收之

用。

中央及直轄市、縣 ( 市 ) 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

查核所屬 (轄 )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

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

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財物或勞務採購需經一定履約過程,而非以現成財物或勞務供

應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之規定。

2.2 工程採購契約範本

第 9條 施工管理

( 一 ) 廠商應按預定施工進度,僱用足夠且具備適當技能的

員工,並將所需材料、機具、設備等運至工地,如期完

成契約約定之各項工作。施工期間,所有廠商員工之管

理、給養、福利、衛生與安全等,及所有施工機具、設

備及材料之維護與保管,均由廠商負責。

( 二 ) 廠商及分包廠商員工均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包括施

工地點當地政府、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之規定,並

二、修復工程施工計畫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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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機關對有關工作事項之指示。如有不照指示辦理,

阻礙或影響工作進行,或其他非法、不當情事者,機關

得隨時要求廠商更換員工,廠商不得拒絕。該等員工如

有任何糾紛或違法行為,概由廠商負完全責任,如遇有

傷亡或意外情事,亦應由廠商自行處理,與機關無涉。

( 三 ) 適用營造業法之廠商應依營造業法規定設置專任工程

人員、工地主任及技術士。依營造業法第 31 條第 5 項規

定,工地主任應加入全國營造業工地主任公會。

( 四 ) 施工計畫與報表:

1. 廠商應於開工前,擬定施工順序及預定進度表等,並

就主要施工部分敘明施工方法,繪製施工相關圖說,

送請機關核定。機關為協調相關工程之配合,得指示

廠商作必要之修正。

2. 對於汛期施工有致災風險之工程,廠商應於提報之施

工計畫內納入相關防災內容;其內容除機關及監造單

位另有規定外,重點如下:

(1) 充分考量汛期颱風、豪雨對工地可能造成之影響,

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及進度,並妥擬緊急應變及防

災措施。

(2) 訂定汛期工地防災自主檢查表,並確實辦理檢查。

(3) 凡涉及河川堤防之破堤或有水患之虞者,應納入

防洪、破堤有關之工作項目及作業規定。

3. 預定進度表之格式及細節,應標示施工詳圖送審日期、

主要器材設備訂購與進場之日期、各項工作之起始日

期、各類別工人調派配置日期及人數等,並標示契約

之施工要徑,俾供後續契約變更時檢核工期之依據。

廠商在擬定前述工期時,應考量施工當地天候對契約

之影響。預定進度表,經機關修正或核定者,不因此

免除廠商對契約竣工期限所應負之全部責任。

4. 廠商應繪製職業安全衛生相關設施之施工詳圖。機關

應確實依廠商實際施作之數量辦理估驗。

5. 廠商於契約施工期間,應按機關同意之格式,按約定

之時間,填寫施工日誌,送請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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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 工作安全與衛生

( 六 ) 配合施工:

與契約工程有關之其他工程,經機關交由其他廠商承包時,

廠商有與其他廠商互相協調配合之義務,以使該等工作得以順

利進行,如因配合施工致增加不可預知之必要費用,得以契約

變更增加契約價金。因工作不能協調配合,致生錯誤、延誤工

期或意外事故,其可歸責於廠商者,由廠商負責並賠償。如有

任一廠商因此受損者,應於事故發生後儘速書面通知機關,由

機關邀集雙方協調解決。其經協調仍無法達成協議者,由相關

廠商依民事程序解決。

( 七 ) 工程保管:

1. 履約標的未經驗收移交接管單位接收前,所有已完成

之工程及到場之材料、機具、設備,包括機關供給及

廠商自備者,均由廠商負責保管。如有損壞缺少,概

由廠商負責賠償。其經機關驗收付款者,所有權屬機

關,禁止轉讓、抵押或任意更換、拆換。

2. 工程未經驗收前,機關因需要使用時,廠商不得拒絕。

但應由雙方會同使用單位協商認定權利與義務。使用

期間因非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遺失或損壞者,應

由機關負責。

( 八 ) 廠商之工地管理

( 九 ) 廠商履約時於工地發現化石、錢幣、有價文物、古蹟、

具有考古或地質研究價值之構造或物品、具有商業價值

而未列入契約價金估算之砂石或其他有價物,應通知機

關處理,廠商不得占為己有。

( 十 ) 各項設施或設備,依法令規定須由專業技術人員安裝、

施工或檢驗者,廠商應依規定辦理。

( 十一 ) 轉包及分包:

1. 廠商不得將契約轉包。廠商亦不得以不具備履行契約

分包事項能力、未依法登記或設立,或依採購法第 103

條規定不得作為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

之廠商為分包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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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廠商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機關得予審查。

3. 廠商對於分包廠商履約之部分,仍應負完全責任。分

包契約報備於機關者,亦同。

4. 分包廠商不得將分包契約轉包。其有違反者,廠商應

更換分包廠商。

5. 廠商違反不得轉包之規定時,機關得解除契約、終止

契約或沒收保證金,並得要求損害賠償。

6. 轉包廠商與廠商對機關負連帶履行及賠償責任。再轉

包者,亦同。

( 十二 ) 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不得有下列情形:僱用依法不

得從事其工作之人員(含非法外勞)、供應不法來源之

財物、使用非法車輛或工具、提供不實證明、非法棄置

土石、廢棄物或其他不法或不當行為。

( 十三 ) 廠商及分包廠商履約時,均不得僱用外籍勞工。除工

程執行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區就業服務中心或就業

服務站確認無法招募足額本國勞工,始得依現行規定申

請外籍勞工。但其與契約所定本國勞工之人力成本價金

差額,應予扣回。違法僱用外籍勞工者,機關除通知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罰外,情節重

大者,並得與廠商終止或解除契約。其因此造成損害者,

並得向廠商請求損害賠償。

2.3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第十一條

古蹟修復或再利用之施工階段,應置工地負責人,並依其他法

令或契約規定置相關人員。該人員於施工期間,並應確實到場

執行業務。

前項工地負責人,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具有下列實務工程經驗:

(一 )直轄市定、縣(市)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或

歷史建築、紀念建築修復或再利用相關工程經驗。

( 二 )國定古蹟:應累積四年以上古蹟修復或再利用工程之

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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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參加中央主管機關自行或委託其他機關(構)、學校或團

體辦理之古蹟修復工程工地負責人訓練,並取得結業證書。

四、古蹟修復工程經費達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並應領有營造

業法所定工地主任執業證。

2.4 營造業法

第三十條

營造業承攬一定金額或一定規模以上之工程,其施工期間,應

於工地置工地主任。

前項一定金額及一定規模,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三十二條

營造業之工地主任應負責辦理下列工作:

一、依施工計畫書執行按圖施工。

二、按日填報施工日誌。

三、工地之人員、機具及材料等管理。

四、工地職業安全衛生事項之督導、公共環境與安全之維

護及其他工地行政事務。

五、工地遇緊急異常狀況之通報。

六、其他依法令規定應辦理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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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施工計畫書之提出時機應依契約規定,其製作主要依據(1)

監造計畫 (2)施工圖 (3)施工說明書 (4)預算書 (5)工程契約書 (6)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

為了使工程能順利依據契約、圖說及規範等規定施築完成,整

體施工計畫應就整體施工順序、主要施工方法、機具及施工管理等

作整體綜合性的規劃;具有施工綱領及指導原則的功能。其內容著

重於對整體工程之主要施工項目、工址環境特性與施工條件、各分

項施工間之關聯與配合時程等之說明。製作時,需考慮整體人員管

理、組織、整體工區安全衛生管理、整體資源設備需求、緊急事故

應變、施工流程和自主檢查、整體工作區佈置。

三、整體施工計畫書之內容

整體施工計畫書一般架構

第一章、工程概述

第二章、開工前置作業

第三章、施工作業管理

第四章、進度管理

第五章、假設工程計畫

第六章、測量計畫

第七章、分項施工計畫

第八章、設施工程分項施工計畫

(工程範圍包含設施或設備類工程者應撰寫)

第九章、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協議

(相關內容詳Ⅱ -6 修復工地職安衛與防災之章節)

第十章、緊急應變及防災計畫

(相關內容詳Ⅱ -6 修復工地職安衛與防災之章節)

第十一章、環境保護執行

第十二章、施工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

第十三章、驗收移交管理計畫

(工程範圍包含設施或設備類工程者應撰寫)

附錄、工作人員及匠師資歷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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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程概述

工程概述內容包含 1. 工程概要、2. 主要施工項目及數量 3. 名

詞定義。

3.1.1 工程概要

工程概要應依該工程特性及標案內容,作整體性之概要說

明。內容包含 (1) 工程名稱 (2) 工程主辦機關 (3) 專案管理單

位 (4) 設計單位 (5) 監造單位 (6) 承攬廠商、主要協力廠商及

主要工程參與人員 (7) 工程地點 (8) 契約工期 (9) 工程規模概

述 (10) 契約金額及結算方式。

其中「承攬廠商、主要協力廠商及主要工程參與人員」部

分,名稱應為全名並應註明其負責人。主要工程參與人員至少

應包括工地負責人、專任工程人員、品管人員、職業安全衛生

管理人員、現場工程師等,與工地組織之架構相配合,資歷與

證照等則置於附錄。

項目 職稱 姓名 工作內容

管理單位

工地負責人

1. 代表公司負責對業主、設計監造單位之送審作業

2. 協助公司綜理協力廠商之發包事宜3. 綜理工地管理、界面協調、工程施作、施

工進度品質管控等事項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5. 相關環境保護事務管理6. 請款、估驗計價、驗收相關作業7. 各項計畫書製作及施工大樣圖之繪製8. 材料統計、訂購9. 日報表、週報表、月報表填寫10. 會議記錄之製作11. 現場施工過程拍照攝影紀錄

施工組長

1. 協助工地負責人辦理工地管理、界面協調、施工進度品質管控等事項

2. 現場施工監督調配3. 協助工地主任送審4. 協助各項計畫書製作及施工大樣圖之繪製

品管人員

1. 工程品質掌控2. 材料檢(試)驗3. 填寫自主檢查表(含缺失追蹤紀錄)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1. 執行安全衛生督導工安環保業務2. 協助工地負責人製作各項計畫

表 1. 主要工程參與人員職掌說明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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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點」部分,因古蹟修復工程之工程範圍包含既有

建築物,於撰寫時應框出修復工程範圍及周邊環境以說明之。

另外,「工程規模概述」部分,以一般建築工程為例,應

概述其基地面積、樓地板面積、地上層數、地下層數、建物主

要服務功能與建築構造(常見如鋼筋混凝土造、磚造、加強磚

造、鋼骨造…等)。而古蹟構造種類繁多,形式多樣,常有一

棟建築同時包含多種構造的情形,因此工程規模概述應指出其

主體構造。例如傳統寺廟與民居多為磚造承重牆結合大木構架、

日治時期官舍常見磚造承重牆結合木桁架、倉庫常有加強磚造

結合鋼桁架等形式。

3.1.2 主要施工項目及數量

工程主要施工項目及數量,包括契約中主要項目、特殊之

材料、規格、工法、主辦機關供料項目等,均應予以表列,以

利規劃施工作業管理。工程施工過程中,契約若有變動而致原

計畫書內容不適用時,計畫書應配合修訂。

3.1.3 名詞定義

計畫內提及特定語義之名詞,或有慣用之語詞,應加以定

義,避免與契約所定義之內容不符,引發認知差異。

類別 編號 項目 數量

一、建築工程

1 假設工程2 屋頂工程3 屋架工程4 牆體工程5 地板工程6 天花板工程7 彩繪工程8 剪黏工程9 門窗工程10 結構補強工程︙ ︙

二、水電工程

1 電氣系統工程2 消防設備工程3 弱電系統︙ ︙

︙ ︙ ︙

表 2. 修復工程施工項目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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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開工前置作業

開工前置作業內容包含1.工址現況調查、2.地下埋設物調查、

3. 鄰房調查。

3.2.1 工址現況調查

調查內容應包括工址內土地使用情形、地上障礙物、既有

設施、對建築線、地界線、道路中心樁進行確認及工址周遭環

境與交通狀況,並研析處置方式。

因施工需要,得使用鄰近之河川、溝渠、涵洞、堤防、道路、

鐵路、公園及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應事先調查生態環境及現

況,瞭解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規定,協助主辦機關知會各相關

主管機關,儘速完成申請手續。而地上既有建物、高壓電桿、

消防栓、排水溝、人行道⋯等,應事先檢討主管機關對申請遷移

之規定,預擬作業規劃。應採取之處置措施應與後續之相關施

工計畫作聯結,並於本節內加以說明。

3.2.2 地下埋設物調查

對於基地內地下障礙物或既有設施 ( 如基礎 ) 及各類管線

之數量、位置及深度等之調查方法,研擬並檢討處置方式。地

下埋設物包含自來水管、汙水管、電力、電信、瓦斯管、通訊

電纜、舊有基礎等,應事先檢討主管機關對申請遷移之規定,

預擬作業規劃。應採取之處置措施應與後續之相關施工計畫作

聯結,則於本節內加以說明。

尤其修復工程常有遺址發現之狀況,因此對於地下埋設物

調查之研擬應謹慎計畫。修復工程遺址發現與處理之內容,可

以參考「Ⅸ修復工程遺址發現與處理」之章節。

3.2.3 鄰房調查

就基地週邊依所在地縣市政府規定之法定責任範圍內 ( 自

工地邊界起依開挖深度計算相對之水平距離倍數 ),可能受到

施工開挖或因其他施工因素,而導致破壞龜裂損毀之鄰房,提

出鑑定檢查作法。如廠商已有鄰房鑑定成果,檢附摘要資料於

施工計畫內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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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施工作業管理

施工作業管理內容包含 1. 工地組織、2. 勞動力及物料市場調

查、3.主要施工機具及設備、4.整體施工程序、5.工務管理、6.物

料管理、7. 請款流量、8. 關鍵課題。

3.3.1 工地組織

工地組織應含管理階層、專任工程人員、工地負責人、施

工品管人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環境保護執行人員及工程施

工作業主要人員等,並應說明其工作執掌。製作工地組織架構

之目的為依工程之規模與內容,指定必要之負責人員、明定施

工相關之責任範圍,以確保各負責人員之合作關係。如以下參

考圖。

圖 1. 工地組織架構圖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營造有限公司

工地負責人

專任技師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假設工程工程組

大木作工程組

小木作工程組

泥作工程組

瓦脊工程組

防水處理工程組

牆體工程組

結構補強工程組

交趾陶工程組

剪黏泥塑工程組

品管人員

彩繪工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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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勞動力及物料市場調查

(1) 勞動力市場

檢討契約中各工程項目及施工預定進度,並規劃各階段所

需使用之勞工來源或擬聘用之勞工人數,以避免人力短缺。如

需引進外籍勞工,請依勞委會「重大公共工程建設」外籍營造

工任用條例辦理。

(2) 物料市場

檢討契約中各工程項目所需主要材料,概略規劃物料之取

得來源及準備時程等。選擇材料供應商時,應考量其配合度及

時效性問題,如預拌混凝土之運送時程、材料供應地…等。

表 3. 施工項目人力需求表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項次 施工項目 人力需求 備註

1 假設工程裝修工 1~2工 / 日小工 2~3工 / 日水電工 1~2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2 大木作工程木作大工 3~6工 / 日木作小工 2~4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3 細木作工程木作大工 2~4工 / 日木作小工 1~3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4 泥作工程泥作大工 2~5工 / 日泥作小工 1~3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5 瓦脊作工程瓦脊大工 4~6工 / 日瓦脊小工 2~4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6 門窗工程木作工 2~4工 / 日泥作工 2~3工 / 日裝修工 1~2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7 剪黏泥塑工程泥塑大工 1~2工 / 日泥塑小工 1~2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8 油漆彩繪工程油漆彩繪大工 2~4工 / 日油漆彩繪小工 2~3工 / 日油漆彩繪小工 2~3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9 防水工程 防水工 2~4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10 水電工程水電大工 1~2工 / 日水電小工 1~2工 / 日

以上人力、機具視工作狀況調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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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主要施工機具及設備

依工程項目與施工條件,檢討所需主要機具、設備及其

數量與準備時程。所列之機具及數量應依施工項目之需求,考

慮施工條件,規劃符合工程需求之施工機具(數量、能量與機

型),並依工程施工進度及施工狀況予以調整增減。

古蹟修復工程中,各類材質的保存與修護乃以材料的物理

性與文化性為主要依據;原則上以不改變既有建築的舊有形貌、

色澤為考量。因此,對於具有物理性而無文化性的部份,在抽

換更新時,必須採用「原有或相近的材料」以及「傳統工法」

予以仿作;具有文化性的構件,則依「保存原有材質、色彩及

形貌」原則而不能任意抽換或拆除。擬定相關施工機具時須特

別注意。

項次 施工項目 機(工)具及設備需求

1 鷹架工程 捲尺、螺絲起子、鐵鉗、破壞剪、鐵絲、桷木、吊卡、卡車。

2 木作工程

鋼尺、捲尺、規、矩、鉛筆、水矩、水準儀、經緯儀、墨斗、弓鋸、折疊鋸、手刨刀、挖刨、線刨、各式鑿刀、木鎚、鐵鎚、香檳鎚、刨平機、磨砂機、手提電刨刀、電鋸、皮帶鋸、電鑽、起線機、起重機、鉸鏈、棉 ( 麻繩 ) 。

3 泥作工程

捲尺、水平尺、水矩、墨斗、水準儀、角尺、金屬鏝刀、木鏝刀、灰匙、桃型鏝刀、勾縫刀、折角鏝刀、長柄灰杓、鏝尺、灰板、鏟、鉛 (膠 ) 桶、拌灰桶、攪拌機、木鎚、鐵鎚、鉛錘、獨輪車、台車、水線、粉 ( 臘 ) 筆。

4 防水工程 捲尺、粉(蠟 )筆、空壓機、氣槍、棉(麻繩 )、瓦斯、噴筒、高壓管、美工刀、鋼尺。

5 拆除工程電動鎚、鐵鎚、鑿子、空壓機、氣動鎚、破碎機、挖土機、推土機、氣槍、軟毛刷、棕帚、麻袋、起重機、吊索、棉(麻繩 )、粉 (蠟 )筆、捲尺、鋼尺、鏟、獨輪車、推土機、卡車。

6 彩繪工程 筆刷、灰板、刮刀、軟質刮刀、調色盤、描圖紙、鉛筆、簽字筆、鑽子。

7 剪黏泥塑工程特殊尖嘴鉗、老虎鉗、各式碗片 ( 取其特有部份 )、各式酒吧 ( 取其特有部份)、各式玻璃瓶(取其特有部份)、白灰板、清水乙桶、墊板、麻龍、特殊鏝刀四把工具、不銹鋼鐵絲乙把。

8 交趾陶工程 各式油漆筆、調漆桶、鉛筆、描圖紙、窯燒電窯。

9 水電工程噴燈、螺絲起子、鐵鉗、切割機、電動鎚、空壓機、氣動鎚、鋼鋸、粉(臘 )筆、墨汁 、鋼尺、捲尺、水矩、水平尺、水線、乙炔、氧氣、電焊器、電鑽、鏟、獨輪車、鉛 ( 膠 ) 桶、金屬、灰板。

10 結構補強 焊接機,切割機,捲尺、水矩、水平尺、水線、乙炔。

︙ ︙ ︙

表 4. 施工機 ( 工 ) 具及設備需求表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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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14

3.3.4 整體施工程序

依據工程施工流程摘要敘述施工程序,一般工程之施工程

序內容包含:(1) 先期規劃 (2) 基地動線 (3) 擋土設施與地下

室開挖 (4) 地下與地上結構工程 (5) 建築裝修工程 (6) 裝潢工

程 (7) 機電與設施工程 (8) 景觀植栽工程…等。

古蹟修復工程則多有單項傳統技術性之工項應予列入。以

某修復工程為例,其修復內容包含:木作、屋面舖瓦整修、牆

面整修、地坪整修天花板、結構補強及建築裝飾整修。其施工

程序如圖 2。

假設工程

文物清點列冊

安全措施防護

文昌殿

琉璃瓦拆解

屋頂防水處理

琉璃瓦鋪設

地坪整修

室內整修 剪黏、泥塑

交趾陶 牆面整修

宣講堂

屋頂拆解

屋架整修

結構補強

木門窗整修

屋架上架

屋頂鋪設

牆面整修 彩繪、泥塑整修

地坪整修

圖 2. 整體施工程序流程圖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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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工務管理

工務管理配合主辦機關行政作業規定,擬訂相關行政作業

程序,包含 (1) 契約相關行政規定 (2) 施工協調 (3) 圖面管理

(4) 主要材料規格文件及送審管理 (5) 施工日報表。

「施工協調」需依工程需求,檢討各相關之協力廠商、供

料商、公私管線單位及同工區或鄰近工區之其他承攬廠商等,

規劃定期及不定期施工協調會議,並訂定會議召開重點及召開

原則。將業主或設計監造單位之意見彙整,於每週工地會議中

提出討論,以凝聚彼此共識,依此作為施工依據和目標。

「施工日報表」內容應包含當日天候、當日出工人員、機

具、材料、設備使用數量、當日施工項目、位置及數量,當日

現場品質、安衛等重要事項之記錄。

3.3.6 物料管理

對於契約中各工程項目所需使用之材料作管理規劃,包括

儲存區域規劃、材料進料順序及訂定儲存管制方式等。

1. 進料

a.依據送樣核准後之材料,進行訂購材料。

b.內部管理 : 依據訂購數量及相關品質進行核對,並填

具材料進場紀錄表 (如表 7)。

c.外部管理:依據契約規定,填具材料進場查驗申請表,

申請查驗,並於查驗時,填具材料進場查驗表,供監

造單位核對材料,並判定適用與否。

2. 用料

a.依據備料狀況分配用料,並分配其存放位置。施作時

須會同工務所方面管理人員取料;無人陪同時不得任

意搬運取材。

b.所有工程材料需待工程結束時才可運離工地,若施工

期間因供需須運出工地,則須會同監造人員及工地負

責人同意後並做紀錄,方可運出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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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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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7. 物料進料管理流程圖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材料進場查驗申請表

材料進場紀錄表

進料

不合格

進料

材料進場查驗表 退料

圖 6. 工程管理組織圖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工地事務所

工地主任

1.自主檢查表

2.缺失追蹤記錄

3.改善前、中、後照片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施工組長

調

合格匠師

(監督複核)

品管人員

日期 材料名稱 材料規格 單位 數量 存放位置檢測結果

檢測人 工地負責人

表 7. 材料進場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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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計畫書製作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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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請款流量

依契約中各工程項目之契約金額與施工進度排程,編擬預

估每月計價請款之金額。另應搭配施工預定進度圖表,提供進

度成本 S 曲線圖,以利主辦機關做為預算分配之參考。進度成

本曲線圖座標橫軸以每月為單位,縱軸以預計請款金額(千元 )

為單位。針對工程所編列之工地執行預算,與採購發包制度互

相配合,在不影響工程品質的前提下,有效控制成本。

3.3.8 關鍵課題

對於工程各階段較容易發生的施工問題,應提出預防及處

理對策。如基地內或鄰近區域遇有特殊構造物(如捷運、高壓

電塔、下水道箱涵等),應作預先規劃檢討,以避免發生工程

災害。

3.4 進度管理

進度管理內容包含 1. 施工預定進度、2. 進度管控。透過進度

管理制度,以求工期能如期甚至提前完工。

3.4.1 施工預定進度

依據工程所需之人力、材料、機具、設備 ... 等資源作為

計算基準之說明,規劃施工流程並繪製施工預定進度圖表及要

徑作業。工程總預定進度表應清楚說明工期與施工進度之相對

關係,並標示要徑作業,明確標示契約規定之里程碑、重要工

程介面管制點及每月累計預定進度等。

預定進度之起迄時間必須與工程契約所列時程一致,並應

考量作業細節及檢試驗時程,確認進度規劃詳細程度。規劃施

工預定進度,應考量下列各項因素:

1. 分項施工計畫提出時程。避免因施工計畫提送不及而

影響分項工程之施工。

2. 材料供料,如材料送審時程、供料難易及現地儲存…

等相關作業事項,尤其屬於離島工程。

3. 樣品試作與核定所需時程。

4. 行政作業規定所需作業時程,如丁類工作場所、勞工

安全衛生等相關計畫送審時程。有關行政作業規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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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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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作業時程,應先與主辦機關確認契約工期是否已將

所需行政作業時程納入考量;另各縣市政府實際所需

行政作業時程,應按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5. 當地受颱風、海、氣象或其他可能之惡劣天候之影響。

「施工預定進度圖表」至少應包含S-曲線圖、施工項目(含

重要分項工程之施工起迄時間)、每月預定進度(天數及百分

比)、累計預定進度(天數及百分比)及主要器材設備預定訂

購及進場時程等,並應標示施工詳圖送審日期。工程施工過程

中,施工規劃若有變動,施工預定進度圖表應同時配合修訂,

惟預定進度未經主辦機關之核准,不得任意變動,俾供檢核施

工情形與預定進度之差異。

3.4.2 進度管控

工程進度管控一般以「工地會議」及「雙週進度表」管控。

「工地會議」包括施工前工地協調會議與各項工地協調會議,

應規劃召開時機與原則 1。為利於對施工進度之掌控,工程進行

中必要召開之各項會議,應事前規劃,並清楚訂定各項會議之

召開目的及重點。「雙週進度表」則需訂定管理項目,並提出

時間之規劃。其內容應能顯示前週所規劃本週應有之預定進度

與本週實際進度之差異情形,以利檢討控管。

工程進行時常遇見進度落後之狀況,尤其古蹟多有隱蔽部

位於修復工程進行時才能發現、處理。計畫之工作進度若有落

後或異常,須訂定「進度異常管理」的時機、方式、及檢討內容。

進度異常管理方式包括:

1. 趕工會議

趕工會議係針對整體施工進度已落後特定百分比

時,在日常工作協調會議外加開之臨時會議。趕工會議

應定期召開至施工作業時程回復至原訂進度。

其檢討內容除了「整體施工進度與分項施工進度」

及「前次進度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追蹤」之外,也應

分析自前次工作會議後所完成之各項工作,檢討協力廠

商供料情形、製品運送問題、時程延誤問題、因業主要

求變更設計所衍生之問題、及其他可能延誤工作進度之

問題對施工時程及完工日期之影響。

1 會議相關內容請詳「古蹟修復工程相關會議及文書作業」專章。

圖 3. 施工要徑作業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圖 4. 施工預定進度圖表及 S曲線圖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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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作業時程,應先與主辦機關確認契約工期是否已將

所需行政作業時程納入考量;另各縣市政府實際所需

行政作業時程,應按各縣市政府規定辦理。

5. 當地受颱風、海、氣象或其他可能之惡劣天候之影響。

「施工預定進度圖表」至少應包含S-曲線圖、施工項目(含

重要分項工程之施工起迄時間)、每月預定進度(天數及百分

比)、累計預定進度(天數及百分比)及主要器材設備預定訂

購及進場時程等,並應標示施工詳圖送審日期。工程施工過程

中,施工規劃若有變動,施工預定進度圖表應同時配合修訂,

惟預定進度未經主辦機關之核准,不得任意變動,俾供檢核施

工情形與預定進度之差異。

3.4.2 進度管控

工程進度管控一般以「工地會議」及「雙週進度表」管控。

「工地會議」包括施工前工地協調會議與各項工地協調會議,

應規劃召開時機與原則 1。為利於對施工進度之掌控,工程進行

中必要召開之各項會議,應事前規劃,並清楚訂定各項會議之

召開目的及重點。「雙週進度表」則需訂定管理項目,並提出

時間之規劃。其內容應能顯示前週所規劃本週應有之預定進度

與本週實際進度之差異情形,以利檢討控管。

工程進行時常遇見進度落後之狀況,尤其古蹟多有隱蔽部

位於修復工程進行時才能發現、處理。計畫之工作進度若有落

後或異常,須訂定「進度異常管理」的時機、方式、及檢討內容。

進度異常管理方式包括:

1. 趕工會議

趕工會議係針對整體施工進度已落後特定百分比

時,在日常工作協調會議外加開之臨時會議。趕工會議

應定期召開至施工作業時程回復至原訂進度。

其檢討內容除了「整體施工進度與分項施工進度」

及「前次進度會議決議事項辦理情形追蹤」之外,也應

分析自前次工作會議後所完成之各項工作,檢討協力廠

商供料情形、製品運送問題、時程延誤問題、因業主要

求變更設計所衍生之問題、及其他可能延誤工作進度之

問題對施工時程及完工日期之影響。

1 會議相關內容請詳「古蹟修復工程相關會議及文書作業」專章。

圖 3. 施工要徑作業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圖 4. 施工預定進度圖表及 S曲線圖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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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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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趕工計畫

對於遭遇之困難,應於趕工計畫提出檢討並研提解

決方案。所研擬之趕工計畫等補救措施應送監造單位及

工程主辦機關審查。

3. 趕工成效追蹤

廠商應不定期對施工進度圖表作修正檢討,並與原

報主辦機關核定之施工預定進度圖表比對趕工成效。(原

提報主辦機關核定之整體施工預定進度表,為主辦機關

控管進度之依據,不得恣意更動。)

3.5 假設工程計畫

3.5.1 工區配置

工區配置內容包括:用地取得、工程位置圖、工區佈置與

交通動線規劃、基地區域排水規劃等主要項目。其中「工程位

置圖」應包含工區附近重要道路路名及位置,並標明工程位置;

「基地區域排水規劃」則應包含地表水處理。

另外「工區佈置與交通動線規劃」如:臨時房舍、臨時用

地規劃、施工便道、臨時設備配置、相關臨時設施、固定施工

機具位置、車輛出入清潔設施位置…等,並標明於配置圖上(如

圖 5)。。尤其許多供宗教、車站等使用功能之古蹟修復工地於

施工時仍需供公眾使用,工區配置亦須考量相關動線。其相關

規劃說明如下。

1. 臨時房舍規劃

臨時房舍如工地辦公室、倉庫與廁所之設置,其規

畫之內容應包括(1)排水(2)照明及插座(3)給水(4)

電力(5)電信(6)衛浴設備(7)滅火設備…等。

臨時房舍應儘量選擇乾燥及排水良好之地點搭建,

必要時應自行挖掘排水溝並使用合於飲用水衛生標準規

定之飲用水。用餐地點與寢室用水應與盥洗設備用水分

設,並保持清潔。有關房舍使用所產生之日常生活廢棄

物亦應納入規劃考量。

圖 5. 工區配置圖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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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計畫書製作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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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臨時用地規劃

臨時用地規劃包括契約規定之工區用地規劃及其他

為配合施工過程所需而可能借用(租用)之臨時用地規

劃。相關用地之規劃內容如:主要材料堆置區 ( 應區分

已檢驗材料與未檢驗材料 )、材料加工區、固定施工機具

位置、設備位置(臨時水電、照明、主要起重設備位置)、

車輛出入清潔設施位置、垃圾清運點、排水溝配置…等。

3. 施工便道規劃

為便於人員、機具之進出、施工之進行與材料運輸

所設置之施工便道或臨時道路規劃。有關施工便道或臨

時道路之規劃,應考量施工機具車輛大小與載重量需求。

2. 趕工計畫

對於遭遇之困難,應於趕工計畫提出檢討並研提解

決方案。所研擬之趕工計畫等補救措施應送監造單位及

工程主辦機關審查。

3. 趕工成效追蹤

廠商應不定期對施工進度圖表作修正檢討,並與原

報主辦機關核定之施工預定進度圖表比對趕工成效。(原

提報主辦機關核定之整體施工預定進度表,為主辦機關

控管進度之依據,不得恣意更動。)

3.5 假設工程計畫

3.5.1 工區配置

工區配置內容包括:用地取得、工程位置圖、工區佈置與

交通動線規劃、基地區域排水規劃等主要項目。其中「工程位

置圖」應包含工區附近重要道路路名及位置,並標明工程位置;

「基地區域排水規劃」則應包含地表水處理。

另外「工區佈置與交通動線規劃」如:臨時房舍、臨時用

地規劃、施工便道、臨時設備配置、相關臨時設施、固定施工

機具位置、車輛出入清潔設施位置…等,並標明於配置圖上(如

圖 5)。。尤其許多供宗教、車站等使用功能之古蹟修復工地於

施工時仍需供公眾使用,工區配置亦須考量相關動線。其相關

規劃說明如下。

1. 臨時房舍規劃

臨時房舍如工地辦公室、倉庫與廁所之設置,其規

畫之內容應包括(1)排水(2)照明及插座(3)給水(4)

電力(5)電信(6)衛浴設備(7)滅火設備…等。

臨時房舍應儘量選擇乾燥及排水良好之地點搭建,

必要時應自行挖掘排水溝並使用合於飲用水衛生標準規

定之飲用水。用餐地點與寢室用水應與盥洗設備用水分

設,並保持清潔。有關房舍使用所產生之日常生活廢棄

物亦應納入規劃考量。

圖 5. 工區配置圖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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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臨時用電配置

對於工地臨時用電,由廠商申請,供施工期間用電

所需。應以自備電源 ( 如發電機組之容量、數量、配置

方式等 ) 或向電力公司申請方式 ( 應敘明電力申請之容

量、電桿 ) 進行規劃。若為設施工程,則得視工程內容

調整。主辦機關所屬駐工地人員與承攬廠商共用工地臨

時房舍時,除契約另有規定外,臨時用電規劃之容量應

包括:業主與承攬廠商雙方工地房舍之設備及照明、工

程施工之動力設備及照明、工程工區道路照明及其他設

施等之用電。電源容量與配置應足以供給工區全部用電

之所需,且不得影響電力設備之正常運轉。

5. 臨時給排水配置

有關工程臨時給排水,包括工地臨時房舍與施工現

場中,業主與承攬廠商雙方人員之飲用水、盥洗設備用

水、工程用水、道路灑水等之給水來源及污水排放規劃。

由廠商申請臨時水,供施工期間用水所需;並於工區內

設置臨時廁所、盥洗設備,供施工人員使用。若為設施

工程,得視工程內容酌量調整。

6. 其他有關之臨時設施及安全維護事項

有關工地告示、安全衛生標誌、通訊設備、消防設

備、警示設備及工地安全等之規劃及維護管理作為之擬

定。其中,「工地告示」應在工地大門左近正面明顯易

見處設置工程告示牌,其上註明工程名稱,開工日期,

完工期限,業主、設計監造單位、承包廠商名稱及聯絡

電話,全民督工專線等基本資料。工程進行中視實際需

要,以甲種圍籬、警示帶等設施維護區隔,以界定施工

警戒區域。

「安全衛生標誌」部分,對施工中有破壞損傷之虞

的既有構件(如地坪、彩繪構件),視現況以棉紙、氣

泡布、合板、泡棉、氣泡墊等方式加以包披固定以防護

之。工程施工期間,工地內環境隨時保持清潔。工地內

設置大型垃圾桶,並以顏色、標語區分紙、鐵鋁罐、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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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類可回收資源及不可回收垃圾類。

「消防設備」部分,須於工區內設置 10P 乾粉滅火

器若干,分散於工地內及工務所明顯隨手可得處,並教

練工作人員正確使用方式,以備不時之需。「警示設備」

則應於工地大門開口、周邊明顯地方張貼警示標語,提

醒過往人車及工作人員注意;必要時得裝設警示燈,以

為夜間警示設施。

主辦機關所屬駐工地人員與承攬廠商共用工地臨時

房舍時,除契約另有規定外,通訊設備之規劃,應考量

業主與承攬廠商雙方工務所與工地間之聯絡所需,包括

電話、無線對講機、傳真機或數據網路等之規劃;消防

設備包括業主與承攬廠商雙方工地房舍、工程施工構造

物與設備等之消防設施;工地安全管理事項,除房舍、

器材安全之管理,對工地進出管制,應訂定必要之管理

辦法。

工地告示應註明內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主辦單位:

設計監造: 

承包廠商:

契約金額:新台幣         元整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履約期限:   年    月    日

各單位聯絡電話及住址:

主辦單位:

  地址:

  TEL:

  FAX:

監造單位:

  地址: 

  TEL:

  FAX:

承包商:

  地址:

  TEL:

工地聯絡處:

  TEL:

  F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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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2 整地計畫

若工程有整地之需求,則應撰寫整地計畫;內容包括整地

範圍(路權及樁位)與高程、舊有建物與障礙物清除。若為設

施工程,得視工程內容調整。

3.5.3 植栽移植與復原計畫

基地原有植物喬木如主辦機關擬保留,廠商需提出移植與

復原計畫,包括擬移植地點、斷根運送方式以及復育保護等措

施。廠商得視內容規模多寡,亦可於景觀工程分項施工計畫中

提出。

3.6 測量計畫

古蹟修復之流程,會先辦理調查研究並製作修復或再利用計畫,

此階段通常會針對古蹟本體進行測量與損壞狀況之調查,以進行設

計規劃。古蹟修復程序至施工階段,則針對其修復內容之測量及放

樣,撰寫測量計畫。測量計畫內容包含 1. 測量使用設備、2. 控制

測量、3. 施工測量。有關測量實施過程之注意事項,也應於本計畫

內提醒。

1.測量使用設備:依工程需求,說明測量所須使用儀器。以一

般建築工程為例,使用之測量儀器至少應包含:水準儀、經

緯儀、光波測距儀及鋼捲尺等,應檢討說明需使用之儀器項

目、使用時機及其校正頻率。

2.控制測量:應依主辦機關提供之基準點,檢討控制點之訂定

配置及注意事項說明。依契約及其相關規定說明主導線網、

副導線網及高程控制測量等之精度需求及進行方式等。控制

點應標示於圖面,並檢附精度要求。

3.施工測量:應包含放樣與定測,並說明執行步驟與成果確保。

提出工程於各構造物用之測量放樣項目及測量定測項目(如

都市計畫中心樁、公路用地地界線、禁限建區界線、基樁、

基礎、支承位置、樓板高程、磁磚分割基準…等),並應敘

明作業方式與注意事項、成果確認。依不同施工階段,檢討

建築物施測之內容,據以作為開工前之施工複測及竣工時所

需之相關測量資料依據,測量完畢後應建立資料檔案,必要

時提供複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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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分項施工計畫

「分項施工計畫」之目的係配合「整體施工計畫」完成工程中

特定施工項目如:假設工程、清點文物、拆解工程、屋頂修復工程、

屋架修復工程、結構補強工程、白灰粉刷工程、木門窗整修新作工

程、裝飾修復工程…等,屬技術性指導功能的施工作業計畫。分項

施工計畫書之製作,應依契約規定(或監造單位要求)及工程內容

檢討尤其古蹟修復工程有許多單項傳統技術之工項,對於各分項工

程之送審管制,應訂定清楚的管制表格,以利控管。

3.8 設施工程分項施工計畫

(工程範圍包含設施或設備類工程應撰寫本章)

「設施工程分項施工計畫」內容應針對設備與設備、設備與建

築體間之施工與安裝界面、單項設備性能測試界面、諸多設備之起

動測試界面及試運轉界面等,加以檢討、整合並解決。在整合過程

中,必須考量各項工作先後順序與系統權重。各項作業整合成果應

盡量以繪製施工圖呈現。

* 分項施工計畫提送時程與管制

依工程施工項目及契約要求,配合整體施工預定時

程,檢討訂定分項施工計畫項目與其預定提送時程如表 5

及表 6,並對施工計畫送審情形訂定管制程序。

3.9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

(若已通過所在地政府主管機關審查者,可於施工計畫提送檢

附相關核准資料,不再贅述)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應包含 1. 職業安全衛生組織及協議、

2. 教育訓練、3. 管理目標。其內容細節詳「Ⅱ -6 修復工地職安衛

與防災」之相關章節。

3.10 緊急應變及防災計畫

緊急應變及防災計畫應包括 1. 緊急應變組織、2. 緊急應變聯

絡系統、3.防災對策。其內容細節詳「Ⅱ-6修復工地職安衛與防災」

之相關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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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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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環境保護執行

(若已通過所在地政府主管機關審查者,可於施工計畫提送檢

附相關核准資料,不再贅述)

「環境保護執行」所需之編撰章節及內容,除依據工址環境條

件及契約規定外,亦須依據主辦機關或地方單位對環境保護之相關

法令規定辦理。主要內容包含 1. 環保組織及工作執掌 2. 各項管制

標準及防制措施 3. 睦鄰溝通 4. 其他環境保護事項…等。

施工中造成之污染以噪音、振動、水污染、空氣污染、廢棄物

及生態環境破壞為主。除了依契約及相關法令規定檢討訂定施工中

之管制標準外,針對影響環境者應提出降低該污染的防制對策,並

包括自動檢查表及防制執行紀錄表之擬定、實施時間及測定結果評

估處理等。

表 5. 分項施工計畫管制表 ( 某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分類 項次 提送項目 預計提送日 備註

假設工程 1 防護棚架計畫 101 年 10 月 15 日拆除工程 2 全區及屋面拆卸清理計畫 101 年 10 月 5日

木作修復工程3 木作工程計畫(含木作防腐計畫) 102 年 2月 1日4 門窗工程計畫 102 年 2月 1日5 露明木料去漆及油漆工程計畫 102 年 1月 30 日

泥作、瓦作及壁體修復工程

6 圬工泥作施工計畫 102 年 1月 15 日7 屋面瓦作施工計畫 102 年 4月 1日

其他工程8 結構補強工程計畫 101 年 11 月 15 日9 白蟻生物防治工程施工計畫 102 年 1月 30 日

裝修工程 10 天花工程計畫 102 年 6月 15 日︙ ︙ ︙ ︙

表 6. 設施工程分項施工計畫管制表 ( 參考例 )分類 項次 提送項目 預計提送日 備註

設施工程

1 給排水設備工程2 消防設備工程3 電力設備工程4 空調設備工程5 監控設備工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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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計畫書製作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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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噪音防制措施:包含設置圍籬、採用符合現有環保法規

相關規定之施工機具…等,降低噪音之施工方法及噪音

減輕對策。

(2) 振動防制措施:包含妥善規劃動力機械之操作、加設適

當防振裝置…等,降低振動之施工方法及振動減輕對

策。

(3) 水污染防治措施:包含裸露地表防護、地表逕流處理、

洗車廢水處理、作業廢水處理…等,對裸露地表防護、

地表逕流處理、洗車廢水處理、作業廢水處理及生活污

水處理等之對策。

(4) 空氣污染防制:包含使用沉澱池、設置圍籬、灑水處理、

不任意露天燃燒廢物…等,對塵土、粒狀污染物質、煙

塵及廢氣排放污染等防制對策。

(5) 廢棄物清理措施:包含使用垃圾分類、回收及焚化處

理…等,對垃圾、使用過或受污染之泥漿及皂土漿液等

營建廢棄物清理對策。

(6) 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於施工過程中,應儘量減少對工區

週遭生態環境之破壞,且工程契約內容若涉及須對生態

環境保護(包括陸域或水域動植物保護)事項,承攬廠

商應依契約提示事項,提出對生態環境影響減輕之保護

措施。

景觀及遊憩類(地理景觀、地形景觀、自然現象景觀、遊憩現

況…等)之維護,與環境影響評估階段之承諾事項及審查結論,並

製作自動檢查表及防制執行紀錄表、實施時間及測定結果評估處理。

關於文化資產之部分,承攬廠商應依契約及法令相關規定提出對文

化資產保護之管理措施及相關維護計畫。

另外,公共工程屢遭鄰近居民反對抗爭或企圖阻止施工,施工

單位應提出施工前及施工過程,與居民協調溝通之計畫,另對於產

生抗爭事件之處理作業程序做事先規劃。有鑑於此,105 年 7 月 27

日修正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24 條第 5 項之規定,「古蹟辦理整

體性修復及再利用過程中,應分階段舉辦說明會、公聽會,相關資

訊應公開,並應通知當地居民參與。」古蹟修復及再利用過程應配

合契約所訂相關會議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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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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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施工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措施

(本章若已通過所在地政府主管機關審查者,可於施工計畫提

送檢附相關核准資料,於施工計畫中即可不再贅述)

3.12.1 相關法令規章

1.依據工程內容及工址與道路條件,檢討彙整並表列所需依據

之法令規範。除契約相關規定外,應符合交通部、內政部或

當地交通主管機關訂定之相關規定,及「營造安全衛生設施

標準」、「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內有關交通維持等之相

關規定。

2.依當地交通主管機關之規定,檢討所需提送之交通維持計畫

文件及擬定提送時程。擬定交通維持計畫提送時程時,必須

配合工程施工預定進度及施工內容,並依當地交通主管機關

之規定及考量審查核定所需之時間,以避免影響工進。

3.12.2 交通維持及安全管制

1.交通維持

規劃標誌、槽化導向設施、警告照明設施、安全設施等之

施作位置、數量及相關施工圖說。交通維持所用之施工交通管

制與安全設施應分為下列 6項:

(1) 標誌:包括警告、禁制、指示及施工標誌。

(2) 槽化導向設施:包括拒馬、交通錐、混凝土分隔石及直

立導標。

(3) 標線。

(4) 警告照明設施:包括警告燈號、閃光箭頭板及照射燈。

(5) 安全設施:包括安全圍籬、防撞墊、及安全防護網。

(6) 其他:包含工程指示車、旗幟、告示牌。

2.交通安全管制措施

擬訂施工中對交通安全之管制措施,尤其對佔用道路於交

通繁忙時及複雜交叉路口等之維持方式應詳加說明(必要時配

合圖示)。因應交通實際情況變化所做之各項交通維持作業調

整,包括交通安全引導人員或旗手等之規劃,應有能即時配合

之管理機制,並隨時注意並維護路面平順,一旦有損壞、破損、

不平、應即刻修補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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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計畫書製作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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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3 主要材料搬運路徑

調查構材至工址所經道路之淨高與淨寬限制,及研析與決

定工程所使用主要材料單一構件之最大重量、長度、寬度與高

度,並規劃適當之運輸路線。

3.13 驗收移交管理計畫

(工程範圍包含設施或設備類工程應撰寫本章)

3.13.1 驗收移交文件

撰寫說明驗收合格後之需移交之資料或文件,包括使用執

照、歷次消防檢查紀錄、水、電、瓦斯、電信、衛生下水道等

管線聯通紀錄、各項消耗性材料(磁磚、石材、玻璃、天花板等)

之規格、廠牌、生產廠商聯絡電話、備料明細表、施工過程異

動紀錄統計表、檢(查、試)驗紀錄統計表、竣工圖表、工程

結算明細表、重要施工安裝照片、重要歷程照片、設施 ( 備 )

使用手冊、保固項目、保固廠商資料、保固起迄年限及契約規

定之其他資料。

「施工過程異動紀錄統計表」應包括開工、停工、復工、

竣工、工期檢討及歷次修正契約之統計紀錄。「檢(查、試)

驗紀錄統計表」,應依契約規定及工程性質,並參考下列之細

部參考資料 ( 如表 8) 詳實統計,可分為建築類、機電設施類兩

大部分。並說明資料文件提出之格式、章節、內容樣本以及驗

收後提送時程,供主辦機關審查並據以辦理。

3.13.2 設施操作及管理維護教育訓練

設施操作及管理維護教育訓練係指設施或設備安裝完妥後

之試運轉計畫及人員之操作、維護訓練計畫等。此處之「設施」

一詞係指依契約規定安裝之永久性機電及儀器等設施或設備。

機電及儀器等設備有:試運轉計畫書、驗收運轉計畫書及人員

操作、訓練計畫書之相關規定,其提出與辦理時程說明如下。

廠商應於試運轉前 30 天提出「試運轉計畫書」,呈報主辦

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各類設備之試運轉。試運轉必須符合契

約書或主辦機關核定之規定;如無法達到規定,廠商應改善至

符合標準,不得以試運轉延誤作為展延工期之理由。

廠商應於驗收前 30 天提出「驗收運轉計畫書」,呈報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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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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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核定後,始得辦理各類設備之驗收。驗收必須符合契約書

或主辦機關核定之規定;如無法達到規定,廠商應改善至符合

標準,不得以驗收延誤作為展延工期之理由。

廠商應於移交前 30 天提出「訓練計畫書」,呈報主辦機關

核定後,由主辦機關指派相關人員於廠商辦理試運轉期間進行

了解各項儀器設備試運轉情形;廠商應配合辦理,不得拒絕。

訓練計畫至少應有 80 小時,辦理訓練時廠商應選派具有專業工

程師負責講解及實際操作,如廠商選派之人員無法勝任主辦機

關得要求撤換。訓練計畫應於驗收完成前完成。

工程施工期間,如主辦機關基於使用需要,要求廠商將部

分完成機電及儀器等設備交由主辦機關先行使用時,該設備之

試運轉及人員之操作、維護訓練部分之計畫亦應一併辦理。其

先行使用之程序,除契約另有規定外,由主辦機關要求廠商提

出計畫,雙方協議辦理。

3.13.3 施工紀錄保存

應對於如何妥善保存施工過程之中相關紀錄提出說明,俾

利主辦單位保存與使用及竣工報告之撰寫。

表 8. 檢(查、試)驗紀錄統計表檢附文件項目參考

建築類機電設施類

(水電、空調、電子、弱電、機械、消防等)

檢(查、試)驗紀錄統計表檢附文件項目參考

(1)材料之進口證明文件。(2)三級品管紀錄、安全衛生檢查紀錄、

環境清潔檢查紀錄。(3)混凝土圓柱體二十八日抗壓強度統計

紀錄表。(4)構造物檢查紀錄。(5)各項工程材料試(檢)驗紀錄表。(6)預力樑版施拉預力統計紀錄表。(7)連續壁、預壘樁施築紀錄表。(8)分段查驗紀錄表。(9)場鑄基樁施工紀錄統計表。(10)施打基樁施工紀錄統計表。(11)鋼結構電焊施工紀錄表。(12)其他契約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1)設備、儀器之進口證明文件。(2)設備試驗報告。(3)運轉試車紀錄。(4)絕緣測試紀錄。(5)三級品管紀錄、安全衛生檢查紀錄、

環境清潔檢查紀錄。(6)各項工程材料試(檢)驗紀錄表。(7)敷管、敷線檢驗紀錄表。(8)水(氣)壓試驗紀錄表。(9)接地電阻測試紀錄表。(10)管路沖洗紀錄表。(11)重要設備零件型錄圖。(12)維護操作手冊。(13)主要設備設施供應商之聯絡地址、緊

急聯絡電話、電傳、聯絡負責人清冊。(14)契約另有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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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計畫書製作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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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項施工計畫書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其製作主要依據

(1) 整體施工計畫書、(2) 監造計畫書、(3) 施工圖說及 (4) 工程契

約書、(5) 公共工程委員會相關規定…等。

分項施工計劃書為技術性指導功能的施工作業計畫,所制定的

內容重點在於對該分項工程之人員組織、施工方法與步驟、施工機

具、使用材料、品質管理、施工圖說及有關的職業安全衛生等較詳

細的施工作業程序指導,始能提供施工人員按部就班執行,以能符

合圖說、規範及契約規定等之品質要求。其中,「公共工程施工品

質管理作業要點」規定之「分項品質計畫」則得併入分項施工計畫

內一併檢討,因此分項品質計畫為分項施工計畫之ㄧ環。

以下內容根據公共工程委員會訂定之「建築 ( 含設施 ) 工程整

體施工計畫製作綱要」中,針對分項施工計畫書之相關內容作重點

介紹,並配合某屋頂修復工程案例說明之。

四、分項施工計畫書之內容

分項施工計畫書一般架構

第一章、工程概述

第二章、人員組織

第三章、施工方法與步驟

第四章、施工機具

第五章、使用材料

第六章、預定作業進度

第七章、分項品質計畫

(相關內容詳Ⅲ -1 古蹟修復品質計畫書製作)

第八章、設施安裝計畫

(設施工程分項施工計畫應撰寫)

第九章、設施維護訓練計畫

(設施工程分項施工計畫應撰寫)

第十章、分項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設施設置措施

(相關內容詳Ⅱ -6 修復工地職安衛與防災之章節)

第十一章、施工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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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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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工程概述及人員組織

「工項概述」包括該工項內容及數量、施工範圍、採用的施工

方法、優點及可能的缺失。

以某屋頂修復工程為例,施工範圍如圖 8 所示,修復內容有:

1. 屋脊歸帶修復、2. 桷材修復、3. 屋瓦鋪設;工項內容及數量則

如表 9。

「人員組織」包括施工人員組織、協力廠商人力安排。針對該

分項施工計畫參與之人員,建立明確組織架構,並明定施工相關人

員之責任範圍,以確保各負責人員之合作關係。(如契約有特別規

定,應另以公文陳報符合契約資歷之人員及證明文件。)

項次 項目及說明 單位 數量1 屋瓦整修 m2  80 2 屋瓦新作 m2 1603 桷材 m2 240 4 屋脊整修 m  20 5 歸帶整修 m 24

表 9. 工項內容及數量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施工範圍

圖 8. 施工範圍圖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專任技師

監造單位

承包廠商

主辦機關

工地負責人

安全衛生管理人員

品管人員

○○○工程工程組

圖 9. 人員組織架構圖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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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計畫書製作Ⅱ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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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施工方法與步驟

施工方法與步驟 (順序 )內容應包括施作順序及界面整合。

擬定施工方法與步驟時,須考慮該工項與其他分項工程之配合,

提出適當工法及機具之選用,並依該工法擬定適當之施作順序;另

應依需要,提出必要且符合相關規範之計算佐證資料。必要時應詳

細說明施工區之分配與動線規劃,並應確認與整體施工計畫之工區

規劃無衝突,且規劃內容確實可行。

以某屋頂修復工程為例,其修復內容之施工程序有下:

1.桷材整修

整修及新作二種,依圖示尺寸施工,

依原數量鋪設,竹釘固定。

2.屋脊修復

(1) 拆解修復,拆解前須測繪

(2) 放樣確立中央點後,依序向兩

邊施作,並確認屋脊起翹曲度

3.歸帶整修

拆解整修,拆解前須作測繪,注意

防水。

4.屋瓦鋪設

(1) 使用材料需經監造單位確認堪

用屋瓦

(2) 檢驗不合格之產品需標示不得

使用,疊四砌,無望磚

屋瓦拆解

屋脊、屋面測繪

屋面修復計畫書提出

屋脊、歸帶拆解

桷材拆解

桷材鋪設

屋面鋪設

歸帶、屋脊回砌

灰作粉刷

紅磚編號

防漏水

1. 疊瓦數

2. 屋瓦不可有損壞

3. 新舊瓦位置

4.

屋脊曲線、屋面弧度

1.桷材配置方式

2.構件間距

3.竹釘固定

清洗檢視堪用

清理屋面

桷材整修

1.疊瓦數

2.屋瓦不可有損壞

3.新舊瓦位置

防漏水

1.桷材編號

2.修復層級

3.辨識布條

圖 10. 施工作業流程圖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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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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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施工機具、使用材料及預定作業進度

「施工機具」內容包括施工項目施作時所需之施工機具及供電

設備,應考慮施工條件,予以合適規劃。並應確認數量、能量與機

型均能符合工程需求。

「使用材料」包括施工項目施作時所需之材料規格、數量、儲

放及搬運。編列時應確認材料規格、數量等符合契約規定。

「預定作業進度」包括施工規劃進度檢討、預定作業進度表。

以作業進度表說明之,應依施工步驟繪製工程進度網圖,其起訖時

間必須與工程總進度曲線表所列時程一致。

以某屋頂修復工程為例,施工機具之需求表如表 10,使用材料

需求表如表 11,預定作業進度表如表 12。

項次 機(工)具名稱 數量1 電動吊具 依實際需求調整2 獨輪車3 切割機4 電動刨5 水平尺6 捲尺7 鐵、木鎚8 鏝刀9 平鏟、鐵撬10 攪拌機

表 10. 施工機具數量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項次 材料 數量 廠牌 規格1 福杉2 板瓦3 清水紅磚4 石灰5 麻絨6 細砂7 水泥8 防潮劑9 顏料

表 11. 使用材料及數量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時間 ( 天 )項目

15 30 45 60 75 90 105 120

屋面拆解屋脊歸帶拆解桷木整修及加工屋瓦清理桷木安裝施工屋瓦鋪設屋脊及歸帶回砌

表 12. 預定作業進度表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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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分項品質計畫

包括該施工項目之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

程序及自主檢查表。其撰寫內容可參考本教材「Ⅲ -1 古蹟修復品質

計畫書製作」相關內容及「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作業手冊」規定,如

廠商已提送相關資料,則於分項施工計畫內可省略。

4.5 設施相關計畫

若需撰寫「設施工程分項施工計畫」,則應於內容撰寫「設施

安裝計畫」及「設施維護訓練計畫」二章。

「設施安裝計畫」為該機電或設施工程之系統架構說明、設備

製造廠內檢測、單機設備安裝檢測、系統運轉安裝檢測以及整體功

能試運轉檢測等內容。試運轉計畫之內容應包括:工作目標、試運

轉前準備工作、設備及相關圖說、試運轉方法或程序或操作步驟及

日期、監測與分析、各項設備之功能記錄及校核。其中「設備及相

關圖說」應包含系統佈置詳圖、各項設備之檢(試)驗合格文件資

料表、契約規定或工程司核定各項設備之功能標準。

「設施維護訓練計畫」內容包括設施設備及佈置說明、各類設

備之功能介紹、各項設備使用說明、設備規格、各項設備之操作步

驟、維護保養項目及程序解說、故障檢查程序及排除說明。

4.6 分項作業安全衛生管理與設施設置措施

概要說明該工項施工時之勞工安全衛生管理與設施設置之相關

注意事項。安全衛生管理等相關內容可以參考「Ⅱ -6 修復工地職安

衛與防災」。

4.7 施工圖說

施工圖說係指必要之計算書或施工大樣詳圖等文件。必要之計

算書或施工圖,對於非經計算,無法確認詳細施作尺寸者;或非經

製作詳細施工圖,無法正確施工者,需分別檢附必要之計算書與施

工圖。其他應提供備查文件如廠商證明文件、材料或檢驗文件等亦

可置於此小節。

以某屋頂修復工程為例,其施工大樣詳圖即標明詳細施作方式

及尺寸如圖 11 及圖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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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蹟修復施工規劃管理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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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寫 -劉金昌 (102 年 )

審稿 -趙崇欽 (102 年 )

修訂 -施忠賢 (106 年 5月 )

圖 11. 修復後室內屋面反射平面圖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

圖 12. 修復後屋頂平面圖 ( 某屋頂修復工程參考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