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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操作指引

第一节 一次性资金补助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四条、第九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1)

2.《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受理表》(附件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填写以下表格:

4.《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5.《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二)材料

1.享受补助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业务开展、发展规划和税收情况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补充管理基金情况和投资情况等)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会”监管范围外的机构可不提供)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上年度审计报告及中介机构(具有相当资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当年新成立机构可不提供)

6.承诺函(附件6)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7.合伙协议、基金募集协议文件

8.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9.投资项目清单、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等证明文件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持牌金融机构) 电话:88497661

金融发展科(股权投资) 电话:884946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东303

第二节 购(租)房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企业购(租)房补助申请表》(附件7)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以下为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补充填写:

3.《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4.《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以下为金融科技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补充填写:

5.《金融科技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8)

(二)材料

1.享受补助的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业务范围、业务开展、发展规划和税收情况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补充管理基金情况和投资情况等)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两会”监管范围外的机构可不提供)

4.验资报告、验资中介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购(租)房合同复印件(具体房租补贴事项以合同、发票(票据)为准。若房租事项发生变更,以最新合同为准,且不超过房租补贴面积上限)

6.购(租)房发票复印件(可先提供首次房租付款发票,但须按照给付租金进度,在本年度房租补贴申请期限内,或申请下年度房租补助前,将发票全部补全)

7.承诺函(附件6)

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8.管理公司章程、基金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

9.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10.投资海淀区项目清单、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金融科技机构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1.获得知名天使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私募基金投资或上市公司、国企投资证明材料

1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有互联网金融、金融科技法律服务经验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

13.独立第三方部门(如金融监管部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研究机构)批准设立或认定推荐材料

14.加入自律行业组织证明材料

上市(挂牌)企业需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5.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或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仅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

16.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仅上市公司提供)

注:1.上述材料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2.在金融科技机构租房补贴材料申报、审核期间,如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需要具备特定的经营必备条件的,我办将要求申报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11-14项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持牌金融机构) 电话:88497661

金融发展科(股权投资) 电话:88494686

风险管理科(金融科技) 电话:88497432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上市(挂牌)企业)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东303、西302、西416

第三节 网点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七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支行及以上级别网点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3.金融许可或批复、开业证明等能证明2017年开业的文件复印件。

4.购(租)房合同复印件。

5.承诺函(见附件6)。

6.网点位于偏远地带的相关材料。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四节 天使投资奖励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天使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17)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3.《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4.《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二)材料

1.天使投资奖励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成立时间、注册资本、股东构成、管理基金、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等)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与有限合伙基金的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无需提供)

5.管理公司章程、基金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

6.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7.投资项目投资协议、受投企业股东会决议、银行汇款回单及工商变更、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承诺函(附件6)

10.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发展科 电话:884946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303

第五节 直接债务工具融资中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二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3.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4.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直接债务工具发行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文件发文日期需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之间)。

5.承诺函(见附件6)。

6.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材料(包括国家高新或中关村高新)。

7.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纳税证明材料。

8.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9.直接债务工具发行收款凭证。

10.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xxx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函》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北京证监局辅导备案或中国证监会首发申请已受理阶段、且为非高新技术企业的拟上市企业提供此项材料)。

注: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66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六节 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二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见附件10,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银行等信贷机构提供)

3.《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企业提供)

4.《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企业提供)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材料

1.借款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承诺书(见附件6)。

3.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上年度利润表。

4.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5.贷款合同、个人无限连带担保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6.放款凭证、还本凭证等复印件。

7.拟上市企业需提供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xxx 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函》或《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拟上市企业为截至2018年7月31日,在北京证监局辅导备案或中国证监会首发申请已受理阶段的企业)

8.外币贷款的请提供贷款利息、保函、担保等涉及贷款相关税费的凭证。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七节 首笔贷款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三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首笔贷款补贴明细表》(见附件11)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银行“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3.海淀区贷款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工商、税务证明文件复印件。

4.2017年为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贷款合同复印件。

5.能证明首笔贷款的证明材料,如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等。

6.贷款企业2016年度利润表。

7.承诺函(见附件6)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八节 融资服务平台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三条。

二、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二)材料

1.银行机构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3.国家、北京市、海淀区相关部门认定的服务平台的证明材料。

4.为初创期战略新兴企业提供孵投贷融资服务取得一定成效的证明材料。

5.承诺函(见附件6)。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九节 信贷风险补偿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四条。

二、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见附件12)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二)材料

1.金融机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法人机构或获得所属总行(总公司)、分行(分公司)授权设立特色金融服务机构的证明文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7年税务部门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

4.承诺函(见附件6)

5.银行总行或分行加盖公章的贷款发放过程依法合规尽责和贷款确认损失(已被划入损失类贷款或已起诉执行完毕仍有损失)的证明文件。

6.信贷风险补偿涉及的贷款合同等复印件。

7.银行代偿通知书及企业破产清算相关材料。

8.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提交给银行上年度利润表。

9.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10.对投贷联动风险补偿标准按照北京市投贷联动实施方案中市区配套政策执行,申报材料参照1-9。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560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十节 保险机构保费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五条。

二、申报时效: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还本付息的贷款相应保费可申请本项补贴。

三、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见附件9)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

3.《海淀区保险机构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3)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材料

1.保险机构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承诺函(见附件6)。

3.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纳税证明材料。与上级公司统一纳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涉及企业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涉及的保险合同、相应收入凭证等复印件。

6.涉及的贷款合同、还本付息证明等复印件。

7.涉及中小微企业取得借款时上年度利润表。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情况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66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十一节 初创企业保费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六条。

二、申报时效: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的保险合同且到提交材料日未退保的可以申请本项补贴。

三、提交资料

(一)表格

1.《海淀区初创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4,由初创企业提供)

2.《初创企业保费补贴申请明细表》(见附件15,由初创企业提供)

3.《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由初创企业提供)

4.《初创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见附件16,由保险公司提供)

5.《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见附件3,由保险公司提供)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二)材料

1.保险机构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2. 税务机关出具的保险机构的纳税证明材料(与上级公司统一纳税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监管部门对相应保险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4.初创企业的工商注册证明复印件。

5.承诺函(见附件6,由初创企业提供)。

6.税务机关出具的2017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7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纳税证明材料。

7.涉及的保险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复印件。

8.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申请表复印件(即社保表13)

注:1.上述材料均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2.初审合格后,我办可能根据具体保险产品审核的需要,要求申报机构补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市场科 电话:8849766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317

第十二节 上市(挂牌)中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拟上市企业(含境外退市后拟境内上市的企业)、上市企业(含挂牌转板境内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申报期已退市的除外)、四板挂牌企业(孵化板挂牌企业除外)可申请上市(挂牌)中介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承诺函(附件6)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20)及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

拟上市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由合作券商撰写的申报当年的推荐意见(附件19)、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xxx 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函》、《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以上三个材料,申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近3个年度的审计报告;最近1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仅第一次申报时提供)。

3.与券商签署的上市协议复印件,以及按季度划分的上市计划安排表(表头加盖公章)。

注:境外退市后拟境内上市的企业,另须提交境外退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境内上市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以及其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

2.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经营情况、近一个自然年度的财务数据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注:挂牌企业境内转板上市,另须提交: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或《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同意XX公司在(标准板挂牌/科技创新板挂牌/文化创意板挂牌/大学生创业板展示)的函》(四板挂牌企业提供)。

境外上市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上市主体与申报企业的关系及上市有关合规材料。

3.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申报主体之间关于资金往来及利润转移的等相关协议。

4.境外上市主体与境内申报主体出具的说明(附件21)。

5.提供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证明文件(交易所、监管部门文件等)。

6.上市主体工商注册有关证明文件。

注:挂牌企业境外转板上市的申报企业另须提交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或《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同意XX公司在(标准板挂牌/科技创新板挂牌/文化创意板挂牌/大学生创业板展示)的函》。

境外已退市成功境内上市企业,另须提交境外退市的相关证明文件。

新三板挂牌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2.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或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四板挂牌企业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2.《北京股权交易中心关于同意XX公司在(标准板挂牌/科技创新板挂牌/文化创意板挂牌/大学生创业板展示)的函》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三节 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进入全国股转系统正式公布的2018年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的企业可申请创新层挂牌企业补贴

三、申报材料

1.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材料

(3)承诺函(附件6)。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近1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6)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式发布的当年创新层挂牌公司名单的证明文件。

(7)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费发票及与之对应的合同和付款凭证,并填写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22)。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四节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定增、发行优先股等方式融资的新三板挂牌企业可申请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1.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材料

(3)承诺函(附件6)。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及附件《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份登记明细表》。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其子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和《股本结构对照表》。

(7)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的《***公司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8)提供因定增、发行优先股等与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产生的费用的发票和付款凭证及相对应的合同,并填写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22)。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五节 董秘资格培训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二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董秘资格培训且在北京证监局辅导备案、中国证监会已受理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可申请董秘资格培训费用补贴

三、申报材料

1.表格

(1)《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材料

(3)承诺函(附件6)。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xxx 公司辅导备案登记的受理函》、《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7)提供由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董秘培训费发票,并填写费用明细统计表(附件22)。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六节 上市(挂牌)引进奖励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三条

二、申报时效及申报对象: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将区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企业引入我区的非政府组织和单位可申请上市(挂牌)引进奖励

三、申报材料

1.表格

(1)《上市(挂牌)引进奖励申请表》(附件23)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2.材料

(3)承诺函(附件6)。

(4)“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所引入海淀的上市(挂牌)企业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

(6)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xx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文件复印件或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批复》或全国股转系统《关于同意XX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注: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通知要求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促进企业上市服务中心 电话:8849342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西416

第十七节 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四条

二、申报时效: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并购重组的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资金。其中,海外并购中介费用补贴由海淀园国际合作处受理,联系电话:88499590。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附件24)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情况介绍、并购情况介绍、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企业为并购主体,且是海淀的企业)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函(附件6)

4.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

5.与申报金额相对应的中介费用凭证。每笔费用须提供发票、合同和付款凭证,并填写中介费用明细表(附件25)。

6.提供经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认可的董事会公开发布公告或经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提供并购交易协议及并购交易金额支付凭证。

7.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需要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发展科 电话:884957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303

第十八节 并购重组贷款贴息补贴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时效:2016年1月1日后取得并购重组贷款的海淀区企业,补贴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付息部分。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6)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二)材料

1.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企业情况介绍、并购情况介绍、投资、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申报企业为并购主体,且是海淀的企业)

2.申报企业“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诺函(附件6)

4.证监会、交易场所等部门核准、登记、备案等相关并购重组证明文件。

5.国税和地税出具的2016年度“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或2016年度税收缴款单复印件或其它能证明2016年国地税在我区缴纳的证明材料,若国地税合并纳税的需在上述材料上予以说明

6.并购贷款合同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7.放款凭证、付息凭证等复印件

注:上述材料先行准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初审合格后再根据需要提供材料。

三、政策咨询

金融发展科 电话:88495722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303

第十九节 并购基金投资奖励

一、申报依据:《申报指南》第二十五条。

二、申报时效: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

(一)表格

1.《海淀区并购基金投资补助申请表》(附件27)

2.《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附件3)

3.《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情况表》(附件4)

4.《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5)

(二)材料

1.享受补贴的书面申请书(包括申请事项、并购基金情况介绍、管理公司情况介绍、并购及退出整合情况、纳税情况及发展规划)

2.“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金融许可或批复(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4.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与有限合伙基金的委托管理协议(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无需提供)

5.管理公司章程、基金合伙协议、出资确认书

6.投资项目评估机制、投资决策机制、投资激励约束机制等规章制度

7.并购项目投资及退出时的协议、公司章程修正案、银行汇款回单、工商变更等证明文件

8.受让股权的海淀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等证明文件

9.承诺函(附件6)

10.相关主管部门认为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加盖公章。

三、政策咨询

金融发展科 电话:88494686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路6号东303

附件:促进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格、材料

附件1:

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表

填表日期 受理单位

企业名称

设立或迁入时间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在京实际投资规模)

金融许可证或

批准设立文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职务

办公电话

联系人

职务

手机

办公地址

金融企业申请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贡献以及企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说明募集基金情况)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区金融办审核

意见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区财政部门同意拨付资金意见

(加 盖 公 章)

年 月 日

另附:1、“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金融许可证明复印件;3、金融监管部门有关开业批复证明复印件;4、验资证明。

附件2:

海淀区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受理表

申请日期: 申请编号: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总部型金融机构 □金融分支机构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企业性质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合伙制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在京实际投资规模)

万元

注册性质

□新设立 □新迁入

工商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日期

迁入前注册登记地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日期

迁入前纳税登记地址

联系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申请补贴类型和金额

补助金额

□1.实收资本3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助5000万元人民币。

□2.实收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30亿元人民币以下,补助2000万元人民币。

□3.实收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10亿元人民币以下,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4.实收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补助500万元人民币

□5.在京实际投资累计规模50亿元(含)以上,补助1500万元人民币

□6.在京实际投资累计规模30亿元(含)以上、50亿元以下,补助1000万元人民币

提交材料列表*

书面申请

承诺函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金融许可或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

企业账户登记表

金融企业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表

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审计报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提交后恕不退回。

附件3:

海淀区预算单位(企业)银行账户备案登记表

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

法人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及邮编

备案账户名称

开户行

开户账号

账户性质

备注

备案理由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 单位公章

日期:

银行予留印鉴

注明:1、账户性质是指基本账户和一般账户。

2、此表由单位填写加盖财务章、公章后,送交主管业务科室备案。

3、开户账户需为在海淀区银行开立的帐户。

收表及建档日期: 核对人:

附件4:

股权投资基金或管理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人员情况表

机构名称: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职 务

任职时间

学 历

专 业

出生年月

办公电话

手 机

E - Mail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创投及相关经验类别

供职机构与职务

年 限

1、创业投资

2、企业管理

3、投资咨询

4、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5、市场营销

6、企业上市辅导及行业分析

7、在政府机构从事经济管理

业绩

填表日期:

附件5:

2018年海淀区股权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万元,个,人

序号

内容

1

管理基金规模

2

投资案例总数

其中:海淀区

3

投资案例总金额

其中:海淀区

4

2017年投资案例数

其中:海淀区

5

2017年投资案例金额

其中:海淀区

6

2018年至今投资案例数

其中:海淀区

7

2018年至今投资案例金额

其中:海淀区

8

退出案例总数

其中:海淀区

9

2017年至今退出案例总数

其中:海淀区

10

2017年至今退出案例总金额

其中:海淀区

11

退出案例中的境内外上市企业总数

其中:海淀区

12

2017年利润(管理公司+基金)

13

2017年税收(管理公司+基金)

14

年平均收益率

%

15

获奖情况(包括行业及政府授予等)

典型投资案例情况统计(列举2-3家,表格不够可增加)

16

被投企业2017年销售额

同比增长率

%

17

被投企业2017年就业岗位

同比增长率

%

18

被投企业2017年研发投入

同比增长率

%

19

被投企业2017年净利润

同比增长率

%

20

被投企业2017年税收

同比增长率

%

企业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附件6:

承 诺 函

海淀区金融服务办公室:

本公司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各项法律法规,不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严格按照《海淀区优化创新生态环境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7号)、《海淀区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10号)、《关于促进国家科技金融创新中心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海行规发〔2018〕11号)的规定申请海淀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此次为申请资金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文件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实反映我公司经营情况。

我公司郑重承诺,如申请海淀区科技金融创新发展专项资金成功并收到此补助款项,自第一年收到补助资金之日起未来十年之内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不迁出海淀区(公司违反合法合规经营要求及因客观原因要求指令性迁出等情况除外),五年之内不搬离领取房租补贴的办公住所。如发生上述迁出行为,我公司于迁出前30日内将全部补助资金退还至海淀区财政部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同时承诺支持资金专款专用,配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如通过虚假以及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支持政策,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配合政府部门推动失信惩戒工作,在5年内不得再申请海淀区相关支持政策。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报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海淀区企业购(租)房补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 申请编号: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总部型金融机构 □金融分支机构 □股权投资管理机构 □金融科技机构 □上市(挂牌)企业 □其他

企业性质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合伙制公司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实际投资规模)

万元

注册性质

□新设立 □新迁入

工商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日期

迁入前注册登记地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日期

迁入前纳税登记地址

业务类型(金融科技企业填写)

□存贷款与融资服务 □投资管理服务

□支付与清结算服务 □市场基础设施服务

□其他(请说明)

联系人信息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申请补贴类型和金额

购房补贴

□享受每平方米15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享受每平方米2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4000平方米。

购房面积 平方米 补贴面积 平方米

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核定补贴金额 万元

租房补贴

□1.总部型金融机构,补贴不超过4000平方米。

□2.资本控股公司、上市(挂牌)企业、金融科技机构,补贴不超过1000平方米。

□3.其他金融机构,补贴不超过500平方米。

租房面积 平方米 补贴面积 平方米

单位租金价格 元/平方米·天,其中:物业费 ,供暖费 。

年租金金额 万元。

补贴起止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全年房租补贴金额计算公式(剔除物业管理费、供暖费)

□ 第一年 %额度 万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二年 %额度 万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第三年 %额度 万元。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申请第几年就填报第几年。

提交材料列表*

· 书面申请

· 承诺函

· 金融许可或批复证明文件复印件

· “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 企业账户登记表

· 入资证明或验资报告复印件

· 合同(购买、租赁)复印件

· 房产证复印件(购房)

· 交费发票(购买、租赁)

发票张数: 张

租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其他

*注:1.补贴比例:总部型金融机构每年50%;入驻特色金融楼宇的科技金融机构、上市(挂牌)企业培育基地的上市(挂牌)企业前两年50%,第三年30%;其他第一年50%、第二年30%,第三年20%。

2.以上材料提交后恕不退回。

收表及建档日期: 核对人:

附件8:

金融科技企业或上市(挂牌)企业主要发起人、高管人员情况表

机构名称:

姓 名

性 别

国 籍

职 务

任职时间

学 历

专 业

出生年月

办公电话

手 机

E - Mail

家庭住址

通讯地址

邮 编

业绩

填表日期:

附件9:

海淀区促进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设立或迁入时间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是否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职务

联系人

手机

职务

申请类型和金额

申报项目

□网点补贴 □首笔信贷补贴 □信贷风险补偿 □企业贷款贴息

□平台补贴 □直接债务融资中介费补贴

补贴金额(万元)

补贴比例(%)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贡献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0:(设置为Excel格式)

海淀区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汇总表

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序号

贷款企业

贷款情况

补贴

情况

名称

行业

类型

划型情况

贷款上年收入

贷款机构

贷款

类别

基准利率

贷款发放日

贷款收回日

贷款金额

补贴

比例

补贴金额

注:1.本表仅填写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还本付息的贷款;

2.行业类型:高新企业、非高新企业、拟上市高新、拟上市非高新。其中,高新企业、非高新企业仅适用于中小微企业。

3.划型情况:小微和中型。其中,贷款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属于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但不高于1亿元(含)的属于中型企业。

4.贷款类别包括信用贷款、非信用贷款。

5.基准利率以发放贷款时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为准。

6.外币贷款的贷款金额提供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金额,并另行提供外币本金及外币、贷款发放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贷款金额的相关材料。

7.单个合同多次放款或多次收取本金的分别填列。

附件11:

(设置为Excel格式)

海淀区中小微企业首笔贷款补贴明细表

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贷款企业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贷款金额

贷款类型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

名称

行业类型

2016年度收入

1

 

 

 

 

 

 

 

 

2

 

 

 

 

 

 

 

 

……

 

 

 

 

 

 

 

 

 

 

 

 

 

 

 

 

 

 

 

 

 

 

 

 

 

 

 合计

 

 

 

 

 

 

 

 

拟申请补贴金额:

注:1.贷款企业为海淀区注册并纳税企业。

2.行业类型:高新企业、非高新企业。

3.2016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中小微企业

4.贷款发放日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5.贷款类型为信用贷款和非信用贷款。

6.补贴比例为2%。

7.补贴金额计算过程中均保留2位小数。

附件12:

(设置为Excel格式)

海淀区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明细表

金融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单位: 万元

序号

贷款企业

贷款发放日

贷款到期日

贷款金额

已归还本金

已获得补偿

损失本金

补贴比例

补贴金额

名称

行业类型

划型情况

贷款上年度收入

1

 

 

 

 

 

 

 

 

2

 

 

 

 

 

 

 

 

……

 

 

 

 

 

 

 

 

 

 

 

 

 

 

 

 

 

 

 

 

 

合计

 

//

 拟申请补贴金额:

注:1.本表仅填写终止日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划为损失贷款。

2.行业类型:高新企业、非高新企业。

3.划型情况:小微和中型。其中,贷款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属于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但不高于1亿元(含)的属于中型企业。

4.待填表格不够可续加。

附件13:

(设置为Excel格式)

海淀区保险机构保费补贴汇总表

保险机构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序号

承保企业情况

贷款情况

保险情况

补贴

情况

企业

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投保上年度收入

企业划型

贷款机构

贷款

类别

贷款利率

贷款发放日

贷款收回日

贷款金额

保险起保日

保险期满日

保费金额

补贴

标准

补贴金额

20%

保费金额总计:

补贴金额总计:

注:1.本表仅填写保险期满日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并且在此期间还本付息的贷款及相应保费。

2.划型情况填写:小微、中型。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高于2000万元(含)的属于小微企业,营业收入高于2000万元但不高于1亿元(含)的属于中型企业。

3.贷款类别为信用类贷款,即借款合同上除个人无限连带保证责任和保险条款外,无其他担保、抵押、质押等保证方式的贷款。其他不符合条件的贷款不能填列。

4.补贴标准为保费收入的20%。

附件14:

海淀区初创企业保费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保险公司名称

注册资本

设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手机

职务

联系人

手机

职务

申报项目

申请金额(万元)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贡献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5:(设置为Excel格式)

初创企业保费补贴申请明细表(初创企业)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万元

序号

保险情况

补贴情况

员工姓名

身份证号

保险产品

保险合同日

保险起保日

保险到期日

保费金额

补贴

标准

补贴金额初算

是否超过个人补贴上限

实际补贴金额

1

50%

小计

2

……

….

企业申报员工总人数:

申报保费金额合计:

是否超过企业补贴上限:

实际补贴金额合计

本公司承诺本表所列的补贴申报人员均为我公司员工,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

注: 1.本表仅填写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署,且到提交材料日未退保的保险合同。

2.所列补贴申报人员需为本企业员工,申报员工总数需不大于社保表13缴费人数,且不小于表13缴费人数的75%。企业承诺本表所列申报人员均为本企业员工,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 “是否超过补贴上限”填写“是”或“否”。单一企业补贴上限为20万元,单一个人补贴上限为2千元。

4.实际补贴金额:若初算的补贴金额大于等于补贴上限,则填写上限金额;若小于补贴上限,则填写初算金额。

5.战略新兴产业初创企业:企业为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成立5年内(包含5年)的企业,且所处行业为:“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等产业”。

6.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产品:服务初创企业人才保障的补充医疗类产品、重大疾病类产品等。

7.同一企业在多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的,需自行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申报;涉及的保费需由企业缴纳。

附件16:

(设置为Excel格式)

初创企业保费补贴汇总表(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 万元

序号

承保企业情况

保险情况

补贴

情况

企业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

设立日期

涉及保险产品名称

申报员工人数

申报保费金额

补贴

标准

补贴金额初算

是否超过补贴上限

实际补贴金额

A

50%

B

50%

C

50%

50%

总计

申报企业数总计:

申报人数总计:

申报保费金额总计:

实际补贴金额总计:

注:1.本表仅填写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且到提交材料日未退保的保险合同。

2. “是否超过补贴上限”填写“是”或“否”。单一企业补贴上限为20万元,单一个人补贴上限为2千元。

3.实际补贴金额:若初算的补贴金额大于等于补贴上限,则填写上限金额;若小于补贴上限,则填写初算金额。

4.战略新兴产业初创企业:企业为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成立5年内(包含5年)的企业,且所处行业为:“移动互联网和下一代互联网,云计算,导航和位置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文化和科技融合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高端制造等产业”。

5.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产品:服务初创企业人才保障的补充医疗类产品、重大疾病类产品等。

6.同一企业在多家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产品的,需自行选择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申报;涉及的保费需由企业缴纳。

附件17:

海淀区天使投资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单位: 万元人民币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实收资本

基金规模

工商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日期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日期

申请补贴类型和金额

投资奖励

□对于上一年度累计投资3个(含)以上海淀区内天使投资项目的投资机构,按照其投资于海淀区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投资补助,单家投资机构年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次申请金额: 万元 。

天使投资信息

天使投资项目A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被投企业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净利润

上年缴税额

工商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地址

天使投资项目B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被投企业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净利润

上年缴税额

工商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地址

天使投资项目C

投资金额

投资时间

被投企业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成立日期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净利润

上年缴税额

工商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传真

公司网页

通讯地址

(注:投资项目表格可添加)

附件18:

上市(挂牌)企业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及产品

拟(已)股改时间

(拟)上市(挂牌)时间

(拟)上市(挂牌)板块

员工人数

是否有股权投资参股

是否高新企业

如是,须注明级别

申请补贴类型和金额

申报项目

□中介费用补贴 □董秘资格培训费补贴 □创新层挂牌补贴□新三板融资费用补贴(融资额 万元)

申请金额(万元)

企业简介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其他任职情况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经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经济指标(单位:万元)

1.有子公司的企业,须按照合并报表数据填写;2.非整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5年

2016年

2017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净现金流量

上市(挂牌)情况

企业主要竞争优势、

细分行业排名和成长性描述

简要描述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地位、主要竞争对手,以及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情况。

上市(挂牌)所处 阶段

需写明券商进场时间、股改时间及目前上市(挂牌)筹备工作进展或已上市(挂牌)情况,(拟)上市企业注明通过辅导验收日期和向证监会递交材料的日期。(新三板企业注明是否打算上市、拟上市板块)

合作或拟合作机构及个人情况

机构名称

合作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附件19:

关于对×××企业上市潜力的推荐意见

一、释义

1.对可能造成理解障碍及有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释义。

二、概览

2.披露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申请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主要财务指标。

三、申请人基本情况

3.如申请人已完成改制重组,应披露以下情况:

(1)设立方式;

(2)发起人;

(3)在改制设立申请人之前,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4)申请人成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5)在申请人成立之后,主要发起人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6)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4.披露申请人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包括其具体内容、所履行的法定程序以及对申请人业务、管理层、实际控制人及经营业绩的影响。

5.采用方框图或其他有效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申请人的职能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以及其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6.采用列表形式,简要披露申请人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情况,主要包括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及控制情况、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7.披露申请人的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

(1)发起人、持有申请人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如为法人,应披露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股东构成、主营业务、最近一年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如为自然人,则应披露国籍、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住所;实际控制人应披露到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或自然人为止。

(2)说明申请人主要股东是否存在重大违法情况,是否为上市公司;如主要股东为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拆分上市原则。

8.如发行过内部职工股,披露申请人的以下情况:

(1)内部职工股的审批及发行情况,包括审批机关、审批日期、发行数量、发行方式、发行范围、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2)目前内部职工股托管情况,包括托管单位、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名单、持股数量及比例、应托管数量、实际托管数量、托管完成时间,未托管股票数额及原因、未托管股票的处理办法;

(3)发生过的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超范围和超比例发行的情况,通过增发、配股、国家股和法人股转配等形式变相增加内部职工股的情况,内部职工股转让和交易中的违法违规情况,法人股个人化的情况,这些违法违规行为的纠正情况;

(4)对尚存在内部职工股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的,应披露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9.申请人曾存在工会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信托持股、委托持股或股东数量超过二百人的,应简要披露有关股份的形成原因及演变情况;进行过清理的,应当说明是否存在潜在问题和风险隐患,以及有关责任的承担主体等。

四、业务与技术

10.披露申请人的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11.披露申请人拥有的特许经营权、专利等无形资产的情况,主要包括无形资产的取得情况、期限、费用标准等,对申请人持续生产经营的影响。

12.披露申请人拥有的土地、房产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土地的性质、权属及房屋的权属状况等。

13.披露申请人存在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或有风险的情况。

五、券商的推荐意见

14.申请人存在的主要问题。

15.券商对于企业上市的结论性意见(需明确企业哪年申报,是否能够上市)。

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0:

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

单位:万元

费用种类

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

发票金额

付款金额

确认金额

改制或辅导费

保荐费

审计费

法律咨询费

资产评估费

承销费用

验资费

其它

合计

备注:1.仅统计所提供的中介费用金额。

2.确认金额以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付款金额孰小的原则确认。

附件21:

XX公司(境外上市主体)、XX公司(境内申报主体)

关于申请上市(挂牌)中介费用补贴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境外上市概况

1.境外上市公司名称、交易所及类别板块、上市时间、首发募集资金及其用途等相关情况。

2.境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用于申报主体相关情况。

二、境外上市主体、境内申报主体关系

1.上市主体、境内申报主体的股权与协议控制架构相关情况。

2.境内申报主体的经营业务、收入利润等占境外上市主体的比重相关情况。

3.境内申报主体近3个完整年度(2015-2017年)税收贡献情况。

4.境外上市主体、境内申报主体的下一步发展规划。

三、授权

境外上市主体授权境内申报主体作为其主要经营实体,并作为唯一主体申报政府企业上市相关支持资金。

(境外上市主体公章)

(境内申报主体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如是英文信息,请翻译成中文)

附件22:

费用明细统计表

单位:万元

费用种类

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

发票金额

付款金额

确认金额

合计

备注:仅统计所提供的费用金额。

附件23:

上市(挂牌)引进奖励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机构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范围

引入海淀的企业名称

引入海淀的企业上市(挂牌)时间

申请金额(万元)

引进企业情况描述

机构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其他任职情况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经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引进的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其他任职情况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经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座机(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24:

并购重组中介费用补贴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单位:万元人民币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主营业务及产品

上市时间

并购重组完成时间

补贴类别

□海淀区内并购标的

申请补贴金额

(上限50)

□海淀区外并表标的

(上限200)

企业简介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并购情况、贡献、发展规划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其他任职情况

座机

(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经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经济指标(合并口径)

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2017年上半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并购重组工作情况

概要描述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背景意义、实施方案以及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情况。

并购重组工作中介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情况(如有)

机构名称

合作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

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附件25:

中介费用明细统计表

单位:万元

费用种类

单位名称

合同金额

发票金额

付款金额

确认金额

审计费

法律咨询费

资产评估费

财务顾问费

……

合计

备注:1.仅统计所提供的中介费用金额。

2.确认金额以合同金额、发票金额、付款金额孰小的原则确认。

附件26:

并购重组贷款贴息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日期: 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注册资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贴息金额

上市挂牌时间

并购重组完成时间

贷款

金额

贷款

机构

基准利率

上浮比例

归还本金

归还

利息

补贴

比例

补贴

金额

企业简介

(填写企业基本情况、业内地位、并购情况、贡献、发展规划及企业申报资金情况等)

企业负责人及联系人情况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最高学历

其他任职情况

座机

(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经营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手机

联系人

姓名

职务

座机

(非直线电话须填写分机号)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企业经济指标(合并口径)

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并购重组工作情况

概要描述公司进行并购重组背景意义、实施方案以及公司未来三至五年的发展情况。

并购重组工作中介机构及项目负责人情况

机构名称

合作内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券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注:外币贷款的贷款金额提供按照贷款发放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的金额,并另行提供外币本金及外币、贷款发放日汇率中间价折算为贷款金额的相关材料。

附件27:

海淀区并购基金投资奖励申请表

申请日期: 单位: 万元人民币

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企业类型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性质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金

实收资本

基金规模

工商注册地址

工商注册日期

税务登记地址

税务登记日期

申请补贴类型和金额

投资奖励

□区内并购基金对项目实施并购,并购金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在所并购项目通过海淀区企业退出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并购投资奖励。每家的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本次申请金额: 万元 。

并购投资信息

并购项目A

并购金额

退出企业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净利润

上年缴税额

工商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地址

并购项目B

并购金额

退出企业

□国有 □私营 □外资 □股份公司 □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上年营业收入

上年净利润

上年缴税额

工商注册地址

税务登记地址

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申请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Email

传真

公司网页

通讯地址

(注:每家并购基金最多可申报4个项目,表格可添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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