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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食食食食食 食食食食食食食 系系 :一 系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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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的

安全認知與管理

系級:微碩一

姓名:朱瑩芷

學號:04334001

目錄

一、前言3

二、食品添加物3

大眾認知3

正確定義3

目的3

三、食品添加物的安全性4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4

目前核可的食品添加物4

常見的食品添加物與濫用6

四、食品添加物管理辦法10

管理方法10

違規處理辦法12

五、台灣目前對食品添加物的現況13

六、結論14

七、附錄14

八、參考資料15

1、 前言

隨著時代的進步,人們對於物質的需求越來越高,從吃飽到吃好,飲食逐漸的傾向精緻,送上桌得菜餚都希望能色香味俱全;精緻飲食的發展過度的「修飾」食材本身,使食品延長保存期限,卻也失去了原本應有的外觀與味道,這些修飾也就是在烹煮的過程中用來提升消費者購買慾望的『食品添加物』。但是對於現代人來說,食品添加物可說是聞之色變,因為近年食安新聞違法都與食品添加有關,但這些添加並非都是食品添加物的錯,卻因事件頻繁造成民眾認知食品添加物是萬惡之首。

2、 食品添加物

· 大眾認知

出於消費者對享受的需求,顧名思義,食品添加物會在食品製造過程中加入,用來促進消費者食慾與購買慾望的物質;對於食品添加物的疑慮、認知與態度往往取決於資訊的來源,現代資訊傳播快速,無遠弗屆,也造成資訊的龐大,往往未經證實便已發布,而這便形成大眾認知與正確定義間的差距。

· 正確定義

依據中華民國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一章第三條第三項:「食品添加物:指為食品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強化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必要目的,加入、接觸於食品之單方或複方物質。複方食品添加物使用之添加物僅限由中央主管機關准用之食品添加物組成,前述准用之單方食品添加物皆應有中央主管機關之准用許可字號。」

· 目的

食品添加物本身會「為了達到某目的而添加」,排除認知偏差造成的爭議性,應該是具備對食品的功能與價值,而一般使用「食品添加物」可能的項目為:

維持或改善新鮮度,或者提高食用上的安全性:

食物容易因為細菌或真菌、發酵、氧化等過程而腐敗。添加適當的食品添加物,可以延緩食物腐敗的速率,來保持食品的保存期限。

· 防腐劑的添加,能短暫抑制被細菌污染的食物腐壞,例如避免致命性肉毒桿菌中毒等食源性疾病。

· 抗氧化劑的添加,能延緩水果氧化而發黃的現象,抗氧化劑同時也能避免油脂類產生惡臭味。例如在起司中自然產生的丙酸鹽,經常被添加在烘培食物中避免黴菌生長。

提高或維持營養價值:

現代人忙碌生活而缺乏攝取的維生素;因應人口眾多帶來的糧食危機,食品中會加入一些必要胺基酸等添加物來補充人體所需或是提高食品的利用率。

· 食鹽中加入碘,以消除甲狀腺腫。

· 維生素D添加於牛奶或其他產品中,能抵抗佝僂病。

· 菸鹼酸添加於麵包、玉米粉或穀類食品能幫助消除糙皮病或其他皮膚病變。

· 添加維生素B1及鐵在每日的飲食中,能抵禦營養缺乏的病症。

幫助食物的製程順利、提升口感:

食品添加物能提升食物的品質,來增加口感,成為消費者食用的考量之一。

· 添加卵磷脂當作乳化劑,能使沙拉醬中的水和油充分混合,使之更有質感。

· 添加乳化劑和安定劑在冰淇淋中,使冰淇淋更加滑順、並防止融化。

· 添加乳化劑和膨鬆劑在製作麵包的過程中,使麵包更加鬆軟。

· 添加稠化劑如果膠在製作果凍時,能使口味更加濃稠。

· 添加檸檬酸用來控制食物的酸鹼度。

提升味道或外觀的吸引力:

食品添加物被使用的最大原因莫過於透過加工,讓食物變得更有魅力,吸引人們對於吃的慾望。為了達成此目的,調味料、增味劑、甜味劑或是色素便在食物製程中被添加,使食物變得更具觀賞與品味的價值。

3、 食品添加物的安全性

· 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各類食品添加物之品名、使用範圍及限量,應符合附表一, 非表列之食品品項,不得使用各該食品添加物。

第 3 條 食品添加物之規格,應符合如附表二之規定。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附表詳見附錄)

· 目前核可的食品添加物

編號

種類

用途

品項

1

防腐劑

Preservative

抑制黴菌及微生物之生長,延長食品保存期限之物質

己二烯酸、苯甲酸等計 24 項

2

殺菌劑

Sanitizing Agents

殺滅水中或食品上所附著微生物之物質

過氧化氫、

次氯酸鈉液等 4 項

3

抗氧化劑

Antioidants

防止食品中油脂等成分氧化之物質

維他命C、維他命E等 26 項

4

漂白劑

Bleaching Agents

對於食品產生漂白作用之物質

亞硫酸鹽類等9項

5

保色劑

Color Fasting Agents

保持肉類鮮紅色澤之物質

亞硝酸鈉、硝酸鉀等 4 項

6

膨脹劑

Leavening Agents

使糕餅等產品生膨鬆作用而使用之物質

碳酸氫鈉等 14 項

7

品質改良用、釀造用及

食品製造用劑

Food quality improvement,fermentation and food processing agents

為改良加工食品之品質、釀造或食品製造加工必需時使用之物質

三偏磷酸鈉、

硫酸鈣等共 94 項

8

營養

添加劑

Nutritional Additives

強化食品營養之物質

維生素、礦物質、

胺基酸等共318 項

9

著色劑

Colors

對食品產生著色作用之物質

用紅色六號、

焦糖色素等 35 項

10

香料

Flavoring Agents

增強食品香味之物質

香莢蘭醛等 90 項

11

調味劑

Seasoning Agents

賦予食品酸味、甘味、甜味、鮮味之物質

L-麩酸鈉(味精)、

檸檬酸等 33 項

12

甜味劑

Sweeteners

賦予食品甜味之物質

D-山梨醇等25 項

13

黏稠劑

(糊料)

Pasting Agents

賦予食品黏稠特性之物質

鹿角菜膠等 43 項

14

結著劑

Coagulating Agents

增強肉類及魚肉類製品結合性之物質

磷酸鹽類等 16 項

15

食品工業用化學藥品

Chemicals for Food Industry

食品工業上所需使用之化學物質如酸、鹼

氫氧化鈉、

鹽酸等 10 項

16

溶劑

Solvents

食用油脂、辛香料或色素之萃取用溶劑

甘油、己烷等 7 項

17

乳化劑

Emulsifiers

讓食品中無法相互均依混合之原料乳化之物質

脂肪酸甘油脂等 29 項

18

其他

Others

其他不屬於前述功能之物質,如消泡、過濾、防蟲、被膜等用途

矽樹脂、矽藻土、胡椒基丁醚、石油蠟等 19 項

· 常見的食品添加物與濫用

現代食品多會進行加工後供給食用,而所謂的加工即添加的意思,隨著食品添加物的盛行,濫用的問題也隨之產生,在食品生產中,超出國家標準規定的範圍、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即屬於「濫用食品添加劑」問題。2015年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情況顯示,超範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問題占不合格樣品的24.8%。主要問題是部分樣品有防腐劑、甜味劑、膨鬆劑和著色劑濫用問題,占到添加劑不合格樣品量的95%以上,其中防腐劑占到49%。

以下針對常見的食品添加物和其相關濫用問題進行介紹:

· 常見的食品添加物

· 防腐劑

在部分情況會稱為品質改良劑,常被添加在即食類食品,用來延長食物保存期限。防腐劑的可能優勢在於減少糖鹽的含量,但有些防腐劑已被證實會引發過敏或呼吸道疾病,對於過敏體質者,嚴重時可能導致過敏性休克,且防腐劑雖屬於弱毒性,但食用過量也有礙健康,故各國對於防腐劑的使用有一定的規範。有些食品業者會改用抗氧化劑取代防腐劑。

常用防腐劑為己二烯酸、苯甲酸(用於果醬、醬菜、豆製品)、去醋酸及丙酸類(麵包糕餅所常用)。罐頭一律禁止使用防腐劑 ,但因原料加工或製造技術關係必須加入者,應事先申請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後始得使用。

· 膨脹劑

或膨鬆劑,是加入生麵團或麵糊中,使最終產品蓬鬆軟化的物質。其方法即是將氣體充入麵團中,理論上也可以通過機械手段實現,但實際上更多的是通過生物活性劑,或者是利用化學因子並以熱量、濕氣或酸性等觸發反應來產生二氧化碳。當麵團或麵糊和好後,麵粉與水充分混合形成母體,接著澱粉開始凝膠化,面中保留下來的氣泡就形成了空洞。分為生物膨鬆劑與化學膨鬆劑。

常用的膨脹劑包含明礬類、氯化銨、酒石酸氫鉀、碳酸氫鈉(蘇打粉)、碳酸銨、碳酸氫銨(俗稱銨粉)、酸式磷酸鋁鈉和發粉,以上的膨脹劑可應用於不同食品範圍作適量的使用。

· 甜味劑

也有稱作甘味劑、甘味料的,泛指食品賦予食品甜味的食品添加劑。根據《食品添加劑手冊》描述:甜味劑(Sweeteners)是指賦予食品或飼料以甜味,提高食品品質,滿足人們對食品需求的食物添加劑。蔗糖、果糖、和澱粉糖,在臺灣不列為食品添加劑,視為食品原料。分為天然甜味劑與人造甜味劑。

常用的天然甜味劑包括甘草素、甘草萃(用水萃取有效成分後乾燥物),甘草素萃取自甘草,甜度是砂糖的100倍,具持續性甜味,容易令人生膩。如與砂糖併用有助於甜味發揮,與鹽併用則有緩和鹹味作用,常用於調味醬油及酸梅。

常用人工甘味劑,也俗稱「代糖」,包刮糖精(甜度比蔗糖高出300倍)、糖精鈉鹽、阿斯巴甜、環己基(代)磺醯胺酸鹽(又稱「甜精」,cyclamate,甜度為糖的30至50倍),常作為飲料、糖果、酸梅、蜜餞及堅果等食品的甜味劑,與砂糖併用時有加乘甜味效果。

· 著色劑

是指以食品著色為目的的一類食品添加劑,又稱食用色素,可使食品具有悅目的色澤,對增加食品的嗜好性及刺激食慾有重要意義。常用的著色劑主要分為人工色素與天然色素2大類。

天然著色劑一般來自動植物本身,對人體無毒副作用,與合成著色劑相比,安全性較高,但是天然著色劑染色能力較差,染色不均勻,常用的有β-胡蘿蔔素、葉黃素和銅葉綠素。

人工著色劑色澤鮮艷著色力強、易於溶解且價格便宜,備受人們歡迎。常用的有食用紅色、食用黃色、食用綠色、食用藍色(僅附表一上編號許可使用)。

目前有少部分研究對人工食用色素的安全性提出質疑,認為人工食用色素可能造成孩童過動、注意力不集中或過敏等健康隱憂,建議選用天然的食用色素。

· 食品添加物之重大濫用事件

· 2011年食安風暴違法添加塑化劑

2011年3月,當時還是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現為衛福部食藥署)的一位楊姓技正,在檢驗一件益生菌粉末時,發現異常訊號而積極檢測,因而揭發了昱伸香料公司違法將塑化劑DEHP加入起雲劑,供給下游廠商。當時衛生署緊急公告5大類食品,包括運動飲料、果汁、茶飲、果凍和果醬,與膠粉錠狀類可能受到污染,全面進行清查,要求廠商證明使用之起雲劑來源。除了昱伸公司,新北市衛生局發現另一家賓漢香料公司,也違法將另一種塑化劑DINP,加入起雲劑中販售牟利。

這起塑化劑污染事件,讓民眾驚覺,原來日常喝的飲料中,添加了一種稱為「起雲劑」的合法食品添加物。用阿拉伯膠、乳化劑、植物油及多種食品添加物混合而成的起雲劑,用途是讓食品乳化,使原本透明的飲料形成霧狀,避免油水分層,經常使用在非天然果汁、飲料、果凍、優格粉、運動飲料等。而塑化劑原本是添加在塑膠、混凝土、牆版泥灰、水泥與石膏,讓這些材料柔軟或液化,一般生活中常見的塑膠製品,越柔軟的就是加了越多的塑化劑。違法業者為了節省成本,將塑化劑添加在起雲劑中販售給下游業者。很明顯的,這些黑心業者在食品中添加了不該出現在食品中的添加物。

塑化劑對人體造成的影響上,常見的塑化劑DEHP、BBP、DBP、DEP等屬於內分泌干擾物質,也就是「環境賀爾蒙」,可經由母乳傳給下一代,因此可能會影響生物體的生殖機能與發育。根據相關文獻顯示,DEHP可能造成男性陰莖短小、隱睪症、女性性早熟。

· 2013年油安事件

2013年10月,台灣的食用油造假事件從「大統長基食品」的百分百特級橄欖油是以「純度低於50%的調和橄欖油」銷售開始延燒,繼而爆出多家廠商造假,甚至台灣製油產業長久以來混油不標示的積習。

多款油品偷摻低價棉籽油

店家、中下游廠商、許多民眾食用的大統長基油品,摻有聽說對人體有害但非常低價的「棉籽油」,從1990年代至今,棉籽油因價格低廉在美國一直是前三大使用量的食用植物油,但其主要隱憂就是未精煉的棉籽油可能仍殘有「棉酚」,一種棉花內含的天然抗蟲物質,很不幸的此物質對男性精蟲有不良影響,歐盟也有研究指出,60公斤男性吃6毫克棉酚會有精蟲變少的風險,但未明確規範殘留限量。

這次被查出摻有棉籽油的油品,以官方檢驗方式並未驗出殘有棉酚,因此處標示不實賺取暴利,精煉過後的棉籽油對人體並無大礙。

油品以銅葉綠素染色成橄欖油

不純的橄欖油以銅葉綠素染色後,得以宣稱為橄欖油販售,銅葉綠素為廣泛使用的天然著色劑,於台灣的食品使用上是採取正面表列,除所列的可使用品項,其餘產品的添加皆屬違法。這次被查出使用油溶性「銅葉綠素」來染色的油品,就是沒有列於規範中,依法不得添加。

雖說銅葉綠素使用於油品中違法,但到底此添加物是否對人體有危害目前尚無依據,只有猜測如果銅離子分離至食物中,長期食用不知是否會造成肝臟為害?目前唯一針對不應使用銅葉綠素於油品的正式說明,只在於油品色澤為消費者選購時重要依據,以添加物改變油品顏色為詐欺行為。

銅葉綠素基本資料

來源

將自植物萃取之葉綠素結構中的「鈉」,以化學方式置換成「銅」。

特性

銅葉綠素有兩種,化學結構式上的差異分為:(1)油溶性「銅葉綠素- Copper Chlorophyll」、(2)水溶性「銅葉綠素鈉- Sodium Copper Chlorophyllin」

運用

綠色系的食品著色劑

優點

將葉綠素結構調整為銅葉綠素後,穩定不易變色

可用範圍(台灣規範)

銅葉綠素僅限用於

· 口香糖、泡泡糖中,用量以銅計為40 mg/kg以下。 

· 膠囊狀、錠狀食品中,用量為500 mg/kg以下。 

銅葉綠素鈉僅限用於

· 口香糖、泡泡糖中,用量以銅計為50 mg/kg以下。 

· 膠囊狀、錠狀食品中,用量為500 mg/kg以下。 

· 乾海帶中,用量以銅計為150 mg/kg以下。 

· 蔬菜及水果之貯藏品、烘焙食品、果醬及果凍中,用量以銅計為100 mg/kg以下。 

· 調味乳、湯類及不含酒精之調味飲料;用量以銅計為64 mg/kg以下。 

· 2013年順丁烯二酸(毒澱粉)事件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接獲檢舉,有業者將工業用黏著劑「順丁烯二酸酣」添加入澱粉製品。此化製澱粉不在衛生署管制的食品添加物名單內,無法進行相關產品的檢驗,直到3月15日衛生署才建立食品含順丁烯二酸檢驗方法,開始進行市售澱粉製品檢驗。經三個月調查,衛生署公布違法使用順丁烯二酸廠商,利用毒澱粉製成粉圓、粄條、黑輪等食品大量流入市面,查驗後發現包括珍珠粉圓、肉圓、魚丸、豆花、黑輪、板條、米粉等,皆驗出順丁烯二酸,引發食品安全危機。

順丁烯二酸酐(Maleic anhydride)又名馬來酸酐或去水蘋果酸酐,常簡稱順酐,該物質被應用於工業用途之黏著劑、樹脂原料、殺蟲劑之穩定劑、及潤滑油之保存劑等,遇水會轉變順丁烯二酸。歐盟與美國允許食物中有順丁烯二酸,但並非容許直接添加,而是針對容器的溶出值,不能把順丁烯二酸直接加在食物中。除了順丁烯二酸,檢方也查出黑心廠商將工業用防腐劑「EDTA-2NA」(乙烯二胺醋酸二鈉)佯裝為「洋菜粉」,賣給知名食品大廠,製作豆花、寒天及布丁奶酪等產品。

食藥署指出,依歐盟評估,順丁烯二酸在成人每天每公斤的可耐受量(TDI)為0.5毫克(mg),換算一名60公斤成人,每天可忍受劑量為30毫克,只要是適量飲食,並不會造成健康上的危害。動物研究指出,單一劑量(9 mg/kg)順丁烯二酸會對狗造成腎臟毒性。前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認為,順丁烯二酸致病毒性高,尤其對腎臟具有高毒性,他懷疑南部民眾洗腎多,很可能就是毒澱粉惹的禍。

4、 食品添加物管理辦法

· 管理方法

注意事項

使用規定

對照條文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應辦理檢驗之食品業者包含所有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及輸入業者。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

2.部授食字第1031302025號公告

3.部授食字第1041302694號公告

食品業者應將其產品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自行或送交其他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檢驗。

所有食品添加物製造、加工、輸入及販售業者應辦理登錄。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

2.食品業者登錄辦法

3.部授食字第1031300763號公告

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與規模之食品業者,應依其產業模式,建立產品原材料、半成品與成品供應來源及流向之追溯或追蹤系統。前項追溯或追蹤系統之建立、應記錄之事項、查核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應建立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之食品業者,包含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及輸入業者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九條

2.部授食字第1041302792號公告

3.食品及其相關產品追溯追蹤系統管理辦法

食品添加物使用食品對象、使用量、使用目的及食品中之殘留量,應遵循「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之規定。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八條

製造或使用複方食品添加物時,應確認配方每一成分均為合法准用之食品添加物。

使用單方食品添加物時,應選擇合法查驗登記核可的產品。合法查驗登記之食品添加物產品,不論輸入或國產,其容器或外包裝應註明「食品添加物」字樣,並標示許可證字號「衛部(署)添輸字第OOOOOO號」(輸入者)或「衛部(署)添製字第OOOOOO號」(國產者)。

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不得為之;其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一、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二、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三、淨重、容量或數量。四、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五、有效日期。六、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七、原產地(國)。八、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前項第二款食品添加物之香料成分及第八款標示之應遵行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有容器或包裝之食品、食品添加物,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顯著標示於容器或包裝之上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二十四條

2.部授食字第1031300957號公告

3.部授食字第1031301967號公告

4.食品添加物含基因改造原料標示應遵行事項

食品添加物屬甜味劑、防腐劑、抗氧化劑者,應同時標示其功能性名稱。屬複方食品添加物者,應標示各別原料名稱。食品中之食品添加物係透過合法原料之使用而帶入食品,且其含量明顯低於直接添加於食品之需用量,對終產品無功能者,得免標示之

不同類別之食品添加物,其品名或用途名稱之標示原則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八條

食品添加物應設專櫃貯放,由專人負責管理,並以專冊登錄使用之種類、食品添加物許可字號、進貨量、使用量及存量。

食品製造業者製程及品質管制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表三,第六點

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藥品製造業兼製食品者,不在此限。未符合上開規定,已有工廠登記者,應依衛生福利部104年6月10日部授食字第1041301506號公告,於105年6月10日前完成分廠分照之辦理,不得於食品或食品添加物工廠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

1.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條第三項

2.部授食字第1041301506號公告

使用食品添加物時,秤量及投料應建立重複檢核程序,並作成紀錄。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附表三,第十三點

· 違規處理辦法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修正日期:民國104 年12月16日)

第 九 章 罰則

第 47 條

八、除第四十八條第八款規定者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中有關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第 48 條

八、食品業者販賣之產品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八條所定食品添加物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之規定。

第 52 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查核或檢驗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查核或檢驗結果,為下列之處分:

一、有第十五條第一項、第四項或第十六條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沒入銷毀。

二、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所定標準,或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者,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使用或不影響國人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三、標示違反第二十二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及第三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四條第一項或依第二項公告之事項、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或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或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沒入銷毀之。

四、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規定命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之產品,如經查無前三款之情形者,應撤銷原處分,並予啟封。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應予沒入之產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必要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產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產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輸入第一項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輸入,並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

第 54 條

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有第五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情事,除依第五十二條規定處理外,中央主管機關得公告禁止其製造、販賣、輸入或輸出。

前項公告禁止之產品為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者,得一併廢止其許可。

5、 台灣目前對應食品添加物的現況

食品添加物幾乎都有限量規定,業者若添加太多、殘留過量,或惡意添加不能食用的添加物,導致民眾攝取過量,就可能危害健康,這也是最為人擔憂之處。而明明有添加卻隱瞞添加的事實,也違反誠信原則,更有觸法之虞。

· 食品添加物應全部標示

食品添加物的種類眾多,對於名稱標示部分,今年6月修法通過的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若產品混合2種以上的食品添加物,不能只以一個功能名稱命名,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落實「透明標示」原則,即產品若添加3種調味劑,須將A、B、C種調味劑全部標示。此外,食管法新法也規定,食品業者必須落實查驗登記及登錄原則,單方需辦理查驗登記,複方需逐一登錄成分及添加物等配方,而政府也預定將食品添加物列為食管法的優先登錄對象。

· 未表列者不得添加

食品添加物規定為「正面表列」,也就是說,如果不是食管署所表列的食物品項,依法不得使用於其他食品中,一旦違法使用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的非法添加物,最高可罰1500萬元,併課3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添加物可合法使用,但業者用量超標者,可罰3萬到300萬元罰鍰。

許多民眾擔心,食品添加物吃下肚,恐在體內累積、有害健康,不過,因為食品添加物的限量標準與健康危害之間仍有極大距離,並非殘留超標就立即有健康疑慮。基本上,各種食品添加物在訂定標準前,食管署會參考美國、歐盟、日本及聯合國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評估動物實驗的食用安全性,也就是動物一輩子攝取都不會有影響的最大無作用量,並進一步推算出人體每日可容許的攝取量(Acceptable Daily Intake,ADI);根據ADI再訂出食品添加物的管制限量標準,所以非常嚴格。加上多數人並非天天食用某項食品,或只吃這個東西,就不再攝取其他食物來源,所以毋須過度恐慌。

· 能吃天然食物就少吃添加物

但以增進健康的角度而言,建議消費者多選購天然食物,並注意食物來源、產地及是否為當季食物,食物運送里程愈少愈好,因運送路程長就比較需要額外處理,恐增加使用添加物的機會。

食品添加物雖不至於在體內累積一輩子,它會被人體代謝,但身體狀況會影響代謝速度,建議若能用天然食物調味,就儘量少用化學的食品添加物;且飲食應把握「分散風險」原則,同種食物別天天吃,均衡飲食、食材多樣化、多運動、多補充水分、充足睡眠等,維持健康生活型態,就能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風險。

6、 結論

基本上,合法添加物在規定的範圍內皆可以加入規定的食品中,都是安全的,因為事實上,沒有一樣食物是絕對無毒的,重要的是,要看我們食入的量有多少,除了對添加物本身了解不足產生的「錯誤使用」和「過量使用」,一些非法、工業用的添加物被濫用到食品中,另外,食物在生產、加工或包裝過程中,添加物有可能與其他食物成分結合,可能產生有害物質。

食品添加物合法使用,可以維持品質穩定、讓外觀與口感更好、增加香氣、風味及營養等。可延長食物保存時間的添加物,能將食品運送到世界各地,讓異國料理有交流機會,因此,食品添加物對現代食品加工扮演重要角色,並非全然無好處。

7、 附錄

附表一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

附表二食品添加物規格

8、 參考資料

1.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2.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藥物消費者知識服務網

3. 台灣環境資訊協會──環境資訊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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