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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桂政办发〔201659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6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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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厅 文 件

桂政办发〔2016〕59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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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 (2016—2020 年)

中医药壮瑶医药是我区独具特色的健康服务资源。发展中医

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是全面发展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事业的必

然要求,是促进我区健康服务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医药

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健康广西建设、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转变

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具有重要意义。为促进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

康服务加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

发展规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 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的决

定》(桂政发〔2011〕60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壮瑶医药振兴计划(2011—2020 年)的通知》

(桂政发〔2011〕61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

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4〕66 号)等文件精

神,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重要决策部署,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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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以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和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推

进“三名”(名医、名院、名药)战略为抓手,创新服务模式,鼓励

多元投资,加快市场培育,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的知名品

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发挥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中的积极作用。

(二)发展定位。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强区。立足比较优势,优化资

源配置,充分释放服务潜力,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可持

续发展、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引导建立各级各类中医壮瑶医医

疗机构优势互补、功能衔接的空间布局,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

务在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提高水平、加速发展等方

面实现新突破,基本构建起具有广西特色的健康服务体系。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与文化传承示范区。结合新型

城镇化建设,加快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养老业

融合发展,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旅游综合项目的开发建设,培育

中医药壮瑶医药生态旅游基地,有效开发利用中医药壮瑶医药文

化资源,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养生旅游中心,形成一批以中

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传承为主题,集中医药壮瑶医药康复理疗、养

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一体的具有较高区域性国际知名度的中医药

健康旅游示范品牌。

——中国—东盟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开放合作试验区。

坚持开放合作,推进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资源和服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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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的自由流动。积极服务“一带一路”发展战略,重点深化同东盟

国家的国际合作,提高我区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资源的利

用层次和水平,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产业开放式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 2020 年,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水平迈上新台阶,

技术手段和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领域深入拓展,产品类别更

加丰富,人才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完善,中

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可及性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以长寿养生、

生态健康旅游、医疗康复、道地药材、国际交流合作为重点领域,

培育壮大 5—7个面向东盟的区域性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知名

品牌,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业与相关支撑产业形成千亿元产

业规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功能完善、布局优化、

业态丰富、特色明显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格局基本形成,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需求。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发展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

进一步健全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实施自治区中医医院、

壮瑶医医院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标准化自治区级、市级、

县级中医壮瑶医医院,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中医壮瑶医科。全面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疗法,形成以中医

医院、壮瑶医医院、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和农村中医药壮瑶医

药服务网点为支撑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社会资本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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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中医医院、壮瑶医医院、中医壮瑶医诊所和疗养院,支持药品

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加强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实施基层医疗卫生

机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工程,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建设,

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壮瑶医专科建设,全面

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县乡中医药

壮瑶医药业务管理一体化模式,重点实施中医药壮瑶医药“县乡定

点帮扶”计划。

创新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服务模式。推行多种方法综合干预,

推动医疗服务从注重疾病治疗转向注重健康维护,发展“治未病”、

康复等服务。推行多专业一体化诊疗的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模式,

加强国家和自治区级示范性中医壮瑶医临床研究基地、区域性中

医药壮瑶医药医疗中心和重点专科建设。建设自治区、市、县三

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支持各级

中医壮瑶医医院输出管理、技术、标准和服务产品,与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

专栏 1 中医壮瑶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加强中医壮瑶医医院体系建设。

(1)重点建设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国家级中医药健康服务中心。

(2)建设 8 个自治区级或市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中心。

(3)推进县级重点中医壮瑶医医院标准化建设。

(4)重点加大对百色、河池、来宾、崇左 4 个市级和 28 个少数民族聚居县县

级壮瑶医医院的支持力度。

2. 加强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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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以及 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

壮瑶医药服务能力。

(2)每个县建设 5 个以上标准化“中医馆”或“壮瑶医馆”。

3. 加强中医壮瑶医医疗技术推广应用建设。

(1)配合国家做好 50 个中医医疗技术的遴选工作。

(2)建设 1 个自治区级、14 个市级、68 个县级中医药壮瑶医药常见病、多发病

适宜技术推广基地。

(3)推广中医药壮瑶医药适宜技术,在全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推广 20 项以上

的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药壮瑶医药诊疗治法和方药。

4. 加强中医壮瑶医重点专科建设。

(1)完成 5—8 个国家级、自治区级壮瑶医重点专科(专病)建设。

(2)开展 4—6 个自治区级重点壮瑶医药学科建设。

(3)开展 40 个自治区级基层壮瑶医等少数民族医重点专科建设。

5. 重点推进名医计划。

(1)培育 10 名中医药壮瑶医药领军人才,力争有 1 名以上当选新一届国医大师。

(2)培育 100 名中医药壮瑶医药学科带头人。

(3)培育 1000 名中医药壮瑶医药临床骨干。

(4)培育 10000 名基层中医药壮瑶医药专业技术人才。

(二)大力发展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

打造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品牌。加快提升中医壮瑶医养生保

健服务档次,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养生保健服务项目,培育中医

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龙头机构,壮大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集群。

在中医养生、自然疗法、医学美容、营养饮食、按摩保健、经络

保健、慢病预防、体重管理、情绪管理、睡眠管理、营养管理、

特殊疾病保健等方面形成特色,结合现代中医药的研究成果、现

代生物技术、生物医药,开发养生保健服务产品,形成集群效应,

打造现代化养生保健服务品牌。

大力推广壮瑶医特色养生保健服务。充分发挥壮瑶医预防保

健特色优势,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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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健康保障模式。扶持基础较好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机构,建设壮

瑶医养生养老健康中心,大力推广壮医经筋推拿术、药线点灸法、

药物竹罐、瑶医药浴等壮瑶医药特色保健项目,充分发挥壮瑶医

在“治未病”及亚健康干预中的积极作用。

建立传统特色保健服务标准。加强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

规范建设,加快制定体现壮瑶医药特色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类规

范和标准。鼓励开展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标准研制,提升民族特

色保健技术的质控标准。引导各类机构根据规范和标准,建立不

同健康状态人群的中医壮瑶医健康状态评估方法,形成针对中医

壮瑶医健康服务方案,丰富中医壮瑶医健康服务内容。加强中医

壮瑶医养生保健机构、人员、技术、服务、产品等规范管理,提

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专栏 2 中医壮瑶医养生保健服务建设项目

1. 加强国家长寿医疗养生度假区建设。

依托巴马等 25 个“长寿之乡”丰富的养生资源,充分挖掘和发挥具有广西特色

的长寿养生资源品牌效应,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医疗机构和保健养生服务机构,建设

医养联动、中西结合、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服务于一体的医疗保健养生旅游服务基

地,将广西建设成为国家长寿养生度假区。

2. 实施中医“治未病”工程。

在中医医院及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设立治未病中心,提供规范的中医

健康体检和健康干预服务。

3. 开展中医壮瑶医健康管理合作试点。

在全区选择 20 个社区开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合作试点,探索建立健康管

理组织与中医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合作机制, 形成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健康管理

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家庭个人多种形式的协调互动。

4. 建立健全中医壮瑶医特色保健服务质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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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发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

健全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体系。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康

复资源配置需求,设立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医院和疗养机构。加

强中医医院预防保健和康复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多种形式开展具

有中医壮瑶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在有条件的村卫生室推广适

宜中医壮瑶医康复医疗技术。建立市、县(市、区)级中医医院

与社区康复机构双向转诊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壮瑶医特

色康复服务机构。

提升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能力。促进中医壮瑶医技术与

康复医学融合,推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具有中医壮瑶医特色

的康复医疗、训练指导、知识普及、康复护理、康复辅具等服务。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在疾病康复各阶段的特色技术和方法应用研

究,完善中医壮瑶医康复服务规范。

专栏 3 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服务项目

1.在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壮瑶医院建立康复科。

2.支持民政等部门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筹建自治区级和市级

中医壮瑶医特色康复机构。

3.支持残疾人康复中心、工伤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等机构,开展中医壮瑶

医特色的社区康复服务。

(四)积极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全面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注重医养结

合,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促进医疗卫生和养

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加快推进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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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

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建立老年人健

康档案,推行与老龄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

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

引导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养老机构创新发展。鼓励新建以中

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支持有条件的养

老机构申请开办中医医院、壮瑶医医院、康复医院等,或设置以

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鼓励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

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注重整合中医药壮瑶医药的医疗、康复

等资源,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等多种方式的医养结合新模式。引

导有条件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业标准化试

点,提升服务质量水平。

推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

设。充分发挥自然生态优势、壮瑶医药特色、养生长寿品牌文化

影响力,以创建国家养老产业基地、国际休闲养生健康养老胜地

和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为契机,把中医药壮瑶医药健

康服务全面纳入养老服务业发展战略当中,打造一批竞争力强、

辐射面广、产业链长、融合度高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集聚

区和特色产业基地。

专栏 4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项目

1. 借助“一核四区”建设打造服务品牌。

深入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意

见》(桂政发〔2015〕33 号)精神,按照我区“一核四区”养老服务业规划布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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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探索中医药壮瑶医药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新模式,重点打造独具广西特色的中医

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品牌。

2. 开展中医医养结合试点。

鼓励二级以上中医壮瑶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与养老机构开展对口支援、合作共

建。选择有条件的中医壮瑶医医院开展医养结合试点,探索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

新机制新模式。

3. 加强人才培育。

在广西中医药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和各级职业院校、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设

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实训基地。

(五)培育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产业。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保护传承。实施“中医药文化大众传

播工程”,创作科学准确、通俗易懂、贴近生活的中医药壮瑶医药

文化科普创意产品和文化精品,支持媒体开设中医药壮瑶医药科

普专栏。提高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将中医药壮瑶医药知识纳

入基础教育。加快推进名老中医壮瑶医专家经验研究与继承。加

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民间口碑资料和民族民间医药传统知识与技术

的保护、整理和利用。加强壮瑶医药的文物古迹和非物质文化遗

产保护开发。加快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借助中

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广西)、仲景学院等平台,推

动传统医药文化尤其是壮瑶医药文化在东南亚各国传播交流。

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产业发展活力。大力发展“互联网+”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文化产业,着重开发具有我区地域特色的壮

瑶医药文化新业态项目。引进和培育市场主体,鼓励组建经营联

合体,建立激励机制,支持相关企业做大做强。规范中医药壮瑶

医药文化市场,加强监管评估,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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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品牌。充分挖掘我区中医药壮

瑶医药健康旅游特色优势,重点发展以休闲养老、康体保健、文

化体验、旅游度假、节庆会展、中草药养生食品加工为特色的长

寿养生养老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产业和产品,精心打造一批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精品路线,逐步形成桂西北、桂西南、

桂东北、桂中、北部湾和桂东六大片区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将

长寿、生态、药用资源丰富的县(市)纳入广西特色旅游名县建

设,建设一批中医药壮瑶医药特色旅游城镇、度假区、文化街、

主题酒店等。深度开发高铁沿线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市场,

加强与国内外著名健康旅游目的地的线路衔接、产品合作、客源

共享。

专栏 5 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和健康旅游发展重点项目

1. 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发展重点项目。

(1)加强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中医院壮瑶医院以及中医药壮瑶医药研究机构

的文化建设。

(2)依托现有公园设施,打造融健康养生知识普及、养生保健体验、健康娱乐

于一体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主题园区。

(3)依托博物馆、文化活动中心等,建设自治区、市、县三级中医药壮瑶医药

文化宣传教育示范基地。

(4)推动各地园博园建设注入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元素。

(5)依托广西国际壮医医院,建设壮医药博物馆。

2.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旅游发展重点项目。

(1)依托巴马等 25 个“长寿之乡”建设,创建 5 个国家级中医药壮瑶医药长寿

健康旅游示范区。

(2)依托盘阳河流域长寿带、西江千里绿色生态走廊、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养生

休闲产业等区域优势,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

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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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推进玉林中国南药园、广西药用植物园 AAAAA 级景区建设、玉林“南

方药都”、靖西“八桂药谷”等项目建设。

(4)以中国—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框架下的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蜂论坛、中国

(玉林)中医药博览会、巴马论坛—中国—东盟传统医药健康旅游国际论坛为主要平

台,依托桂林崇华中医街、靖西端午药市等地方中医药传统节庆,培育和壮大我区中

医药旅游会展节庆业。

(六)大力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

发挥中国—东盟博览会的促进作用。在南宁定期举办中国—

东盟卫生合作论坛框架下的中国—东盟传统医药高峰论坛,推进

中国—东盟传统医药交流合作中心建设,打造中国—东盟传统医

药合作交流平台。加快建立桂港澳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资源共建

共享平台,推动桂港澳三地企业按照《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

安排》(CEPA),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合作。

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扶持优秀中医

药壮瑶医药企业和医疗机构到东盟等国家开办中医壮瑶医医院、

连锁诊所等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境外营销网络。培育一批国际

市场开拓能力强的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大力发

展中药材电商、远期交易、仓储物流、生物制药、健康旅游等新

业态。鼓励广西中医药大学等中医药院校和中医壮瑶医医院以人

才培养和科研合作为重点,打造面向东盟国家的中医药壮瑶医药

教育交流与合作高地,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国际交流与合

作。扩大招收来桂留学生规模,使我区成为东盟国家留学生接受

中医药壮瑶医药学历教育、短期培训、临床实习和研修旅游的首

选地。鼓励援外项目与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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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国际贸易促进体系。以中国—东盟(10+1)、大湄公河

次区域等区域次区域合作机制为平台,打造国家中医药服务贸易

先行先试区。创新国际市场开拓方式,鼓励国内外大公司在我区

设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产品采购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分

销中心,建立我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企业的全球市场营销

网络和服务体系。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企业,

在国外同步开展临床研究,扩大开展国际合作生产,树立服务品

牌。吸引世界知名企业在我区建立中医药民族医药研发生产机构。

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建设。

专栏 6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贸易建设项目

1.加快中国—东盟(玉林)中药材交易所建设,支持玉林中医药健康产业园

建设。

2.全面完成玉林市中药材流通追溯体系试点项目建设,积极推动建立全区中药

材流通追溯体系。

3.建立中国—东盟民族医药健康服务贸易交易动态监测体系和信息共享体系。

4.加强中国—东盟传统医药文化交流中心、中越边境中草药商贸物流中心(宁

明爱店)、桂林中药街、北海中药港、河池长寿产品交易中心、靖西·东盟原生中草

药养生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

5.开展广西中医药大学“首批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骨干企业(机构)”建

设工作。

(七)积极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发展。

支持相关健康产品研发、制造和应用。积极对接研发与使用

需求,促进产学研医深度协作,着力提升国家级重点研究室、实

验室以及自治区级中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创

新公共服务平台的研发水平。加大中医药壮瑶医药科研课题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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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力度,鼓励研制便于操作使用、适于家庭或个人的

健康检测、监测产品以及自我保健、功能康复等器械产品。加强

大宗道地药材药效物质基础等关键技术研究,支持壮、瑶、苗等

民族医药相关健康服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应用。鼓励和支持医疗

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加强医院内制剂调剂。建立自治

区级壮瑶医药临床试验基地和壮瑶医药资源数据库。

促进中医药壮瑶医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大力实施中药材生产

质量管理规范(GAP),完善中药材追溯系统,支持中药材种植

(养殖)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生产,打造一批“三品

一标”内容特色药材基地。鼓励中医药壮瑶医药企业参与中药材基

地建设。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药材储备机制,加强中医药壮瑶医

药资源动态监测与保护,加快种质资源库和良种体系建设,发展

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人工种(养)与利用产业。

大力发展第三方服务。支持建立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

评估及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培育和发展第三方医疗服务认证、医

疗管理服务认证等服务评价模式,建立和完善中医药壮瑶医药检

验检测体系。支持中医药壮瑶医药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

化,发展研发设计服务和成果转化服务。发挥自治区级药品集中

采购平台作用,探索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电子商务。全面推进全

区中医药壮瑶医药信息化布局,统筹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医疗、

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的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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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7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重点项目

1. 健康产品研发和应用建设项目。

(1)实施广西中医药壮瑶医药院内制剂提升工程。

(2)实施具有我区特色的健康产品、化妆品等研发创新工程。

(3)继续推进南宁市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西南特色民族

医药开发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

2. 中药资源可持续发展建设项目。

(1)建设田七、罗汉果、鸡血藤、广豆根等一批广西大宗、道地、紧缺药材的

规范化种植基地,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资源普查与保护工程,实施国家中药原料药种

植基地工程。

(2)支持中药材种质资源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建立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体系、

中药材种植适宜技术标准体系、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标准体系。

(3)开展“中国—东盟中药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

(4)加快中药资源动态监测网络建设。

(5)继续推进广西药用植物园西南濒危药材资源开发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

3. 第三方平台建设项目。

(1)构建具有国际水平的广西第三方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服务平台。

(2)构建中国—东盟中药种质资源信息化服务平台。

三、扶持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坚持公平、透明、开放、规范的市场

规则,不断向社会资本扩大开放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

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支持外地资本与本地资本依法平等进

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优先投入中医药

壮瑶医药特需医疗保健服务、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对社会

资本举办的仅提供传统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的传统中医壮瑶医诊

所、门诊部,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不作布

局限制。鼓励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壮瑶医药一技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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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只提供经核准的传统中医壮瑶医诊疗服务

的传统中医壮瑶医诊所。

(二)加强用地保障。

在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城

镇化建设,统筹考虑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需求,扩大中

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按照 “集中统筹,分级保障”的

用地原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

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探索利用工业用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发展

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的新模式。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对连续经营

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项目,

可根据有关规定按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不符合划拨用地条

件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三)加大投融资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发起设立各类健康服务产业投资基

金,参与投资有市场前景的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项目。制定

贷款贴息、直接融资补贴、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再贴息和再贷

款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和运营中医药壮瑶医药健

康服务项目,新增项目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

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种方式融

资。结合滇桂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在跨境人民币业务

创新等方面提升中医药壮瑶医药服务贸易通关便利化水平。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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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开发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

领域创新型新业态、开展小微企业业务。

(四)完善财税价格政策。

加大财政对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

环节以及公共服务与创新发展项目的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立中

医壮瑶医医疗机构,可以按规定获得财政补助,其专科建设、设

备购置、人员培训可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支持。企业、个人通

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我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利

性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的捐赠,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在税前扣除。探索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

中医壮瑶医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争取将具

有我区特色的中医壮瑶医药品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五)完善保险政策。

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壮瑶

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优先将中医药壮瑶医药和医

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鼓励保险公司开发中医药壮瑶

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以及各类医疗保险、疾病保险、护理

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

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

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指导

健康体检机构规范开展中医壮瑶医特色健康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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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充分发挥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

用,加强对全区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组织领导,开展

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及时协调解决健康服务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自治区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加

强协作,发挥合力,确保本规划的顺利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

门要高度重视,把发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摆在重要位置,

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积极支持设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行业组织,通过创新

行政授权、购买服务等方式,将适宜的职责委托或转移给行业组

织,开展服务质量行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

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完善行业标准。

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探

索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化体系,发挥行业标准在中

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加快中医药壮

瑶医药健康服务标准国际化进程。制定严格的中医药壮瑶医健康

服务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等准入制度。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

的领域,制定并落实服务承诺、公约、规范。组织制定和修订中

医药壮瑶医药地方标准,建设广西中药壮瑶药质量评价与标准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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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中心。

(四)健全监管体系。

加快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监管机制,推行属地化管

理。建立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良执业记

录制度。在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领域引入认证制度,通过发

展规范化、专业化的第三方认证,推进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

标准应用。引导行业自律。建立健全社会评价监督机制。

(五)完善人才培养政策。

引导和鼓励医学院校和职业院校增设与中医药壮瑶医药相关

的健康管理、健康养老、健康旅游等学科专业。拓宽中医药壮瑶

医药健康服务技术技能人才岗位设置,逐步健全中医药壮瑶医药

健康服务领域相关职业(工种)。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全面推行

产教融合、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培养

中医壮瑶医临床紧缺人才、技术技能人才、健康服务从业人员以

及健康旅游、科普宣传、服务贸易等复合型人才,促进发展中医

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与落实就业创业相关扶持政策紧密衔接。依

托广西中医药大学等中医药壮瑶医药教育资源,培养一批中医药

壮瑶医药健康服务相关领域领军(后备)人才、骨干人才和师资。

建立适应中医药壮瑶医药健康服务发展的职业技能鉴定体

系。推进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在符

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中医药壮瑶

医药健康服务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壮瑶医药基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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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培养和专长人才的发掘。

(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全社会尊重和保护中医药壮瑶医

药传统知识、重视和促进健康的社会风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

互联网等各类媒体,深入广泛宣传中医药壮瑶医药文化和健康知

识。弘扬大医精诚理念,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升从业人员

的职业素质。开展中医药壮瑶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宣传,应当聘请

中医药壮瑶医药专业人员,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药品、

保健食品、医疗机构等宣传和报道行为,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对

中医药壮瑶医药作虚假、夸大宣传,不得以中医药壮瑶医药名义

谋取不正当利益,对非法行医和虚假宣传中药壮瑶药、保健食品、

医疗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处置。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 年 6 月 1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