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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采供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藏财采【2019】0423(XZZF-XKSJ-HW-20190023)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10月

目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1一、 项目名称1二、竞争性磋商内容1※三、磋商资格要求1四、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2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3六、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七、发布公告的媒介3八、联系方式3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供应商须知前附表5※最高单项限价9一、采购费用10二、竞争性磋商文件10三、采购要求101、磋商响应文件102、磋商保证金103、报价要求114、修正错误115、提交磋商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16、磋商文件的递交117、磋商文件语言:简体中文128、供应商参与人员129、无效磋商、废标12四、磋商程序12※符合性审查标准13五、评审依据15六、成交原则151、评审办法152、详细评审细则15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174、成交供应商的变更18七、成交通知18八、关于质疑和投诉18(一)质疑内容、时限18(二)质疑答复18(三)投诉19九、采购代理服务费19十、签订合同19第三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20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如下:20二、交货、安装调试和保质期服务等要求271.交货要求272.安装调试及检验27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28三、培训服务28第四章 合同条款29第一条 合同的目的、声明与保证29第二条 合同定义30第三条 交货期限30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30第五条 货款支付30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31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32第八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33第九条 税费33第十条 违约责任33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34第十二条 争端的解决34第十三条 通知34第十四条 转让或分包34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35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35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35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35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35附件一:供货清单37附件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38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39一、经济部分41※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41※2.分项明细报价表42二、技术部分44技术响应偏离表44三、商务部分451.货物或服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自定):452.合同条款偏离表46四、资格条件及其他47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47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481.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491.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备案材料501.5 磋商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511.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521.7“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未被西藏自治区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书面承诺。531.8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541.9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六、详细评审细则”中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材料551.10最终报价(格式)561.12其他资料59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名称)就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采供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藏财采【2019】0423(XZZF-XKSJ-HW-20190023))组织竞争性磋商,现资金已落实。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 项目名称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采供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二、竞争性磋商内容

2.1采购内容:采供血专用设备采购;低温血液保存箱、生化分析仪、智能手持终端、体检体重秤、离心机自动配平仪、紫外线消毒车、医用药品保存箱、冷冻冷藏保存箱、实验室超净纯水机、生化培养箱、实验椅、数控冷冻血浆干式解冻仪、多通道生化分析仪。

2.2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

2.3本项目成交人数量 1个,成交人对应的份额为100%。

2.4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5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6采购预算:人民币柒拾伍万陆仟肆佰伍拾元整元整(¥:756450.00元)(含增值税金额)。

2.7质保期:3年。

※2.8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限价为756450.00元(含增值税金额),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最高单项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最高单项限价见磋商文件第二章。

※三、磋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2016年7月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政处罚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未被西藏自治区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注:近三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以上相关信誉截图)。

3.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或本项目相关标包响应。(提供书面声明)

3.4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5资质要求:

供应商必须提供下列有效的资质证明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备案材料(复印件)。

(备注: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可不需分别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6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磋商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的“初步审查”,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四、磋商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 10 月 13 日至2019年 10 月 18 日,每日9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2、发售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二单元2楼(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章)(备注: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可不需分别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向采购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850元整/套。(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文件购买费支付方式为对公转账或者现金支付。

注:采用对公转账支付磋商文件费用者,将磋商文件购买费汇至以下账号:

开户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

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0 月 23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

2、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二单元2楼 2号会议室。

3、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磋商响应文件;

(2)磋商响应文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

(3)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磋商文件。

(4)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足额磋商保证金。

4、磋商地点: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5、磋商开始时间:同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

六、应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的规定》(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

采购人地址:拉萨市城关区罗堆东路6号

联系人:普布卓嘎

电话:0891-6816404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二单元2、3楼

联系人:蒋会会/易双双/钱欢

电话: 18883993834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是对供应商须知正文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具体内容

1

采购人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

2

项目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采供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藏财采【2019】0423(XZZF-XKSJ-HW-20190023)

3

资金来源

□采购人自筹

■财政性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

4

标包划分

■不划分标包

标包采购,标包划分情况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5

磋商组织形式

自行采购

■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2、3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蒋会会/易双双/钱欢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18883993834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详见本章“四、磋商程序”及“五、评审依据”

8

商务初步安排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0月23日北京时间 16 时 00 分,递交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2单元2层 2 号会议室 。

2、采购人将在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8栋2单元2层 2 号会议室进行公开唱价,邀请所有供应商参与。

若以上时间和地点发生变化,将提前1个工作日以邮件方式告知各供应商。

9

磋商文件的质疑

时限

截止时间:报名成功并获取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提出质疑方式:将书面质疑文件盖章的纸质版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八、联系方式”内容。

10

联合体

不允许

11

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大写:壹万伍仟元整,小写:¥15000)进行足额缴纳,由供应商缴纳现金或从其基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

注:本项目接收对公账户电汇或者现金的方式。

磋商保证金缴款账户:

开户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转账请注明“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字数超限可简写。

3、各供应商在递交磋商保证金时,磋商保证金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12

响应有效期

响应有效期: 90 天。

13

备选响应方案

不允许

14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一份(含分项明细报价表),电子版一份(U盘装载;要求使用word、excel编辑,电子档命名为公司名称+项目名称)。

15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1、响应文件中凡出现供应商单位落款的地方应盖单位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表人页签或加盖骑缝章;

3、响应文件的包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或盖签章)。

注:

①文件中所有标注“盖章”处原则上均指单位公章,不能以“业务章”、“专用章”等代替;如确需要替代,则必须附公章及法人代表对“业务章”、“专用章”等的授权,同时须出具公安部门对单位公章的备案证明(格式自制,且正本中必须附原件)。

②文件中所有标注“签字”处均指书写签字或签名章,不能以打印体代替。

响应文件须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章或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采购人逐页签字。

16

响应文件的装订

响应文件“经济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资格条件及其他部分”编制成一册并胶装,电子文件单独密封,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含分项明细报价表)另单独封装一份,便于开标现场唱价使用;

17

递交响应文件

递交响应文件:需密封完好(正本、副本分开密封,“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含分项明细报价表)”另做一份单独密封,电子版文件单独密封),磋商现场统一提交。

※18

最高限价或者其计算方法

□不设置最高限价

■设置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及最高单项限价的响应报价将被否决。

19

标包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20

转包分包

不允许

21

发布公告的媒介

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

22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综合排名前三名的单位为成交候选人。

23

成交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人,成交人数量: 1 人

□采购人确定成交人,成交人数量: 人。

24

成交原则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直接确定综合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份额分配为100%。在签订合同之前,成交人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磋商。

25

履约保证金金额和形式

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

■不要求

26

竞争性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构成:3人,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若采购人指派代表参与磋商评审时,被指派的采购人代表须持有采购人出具的授权书。

27

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对公转账

采购代理服务费: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按照《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上述项费用应含在响应报价中,供应商在响应报价让利中考虑上述费用。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信息如下:

开户名: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学府支行账号:3100027619200023442

缴款备注信息写明“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服务费”,字数超限可简写。

28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注:采购文件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需进行实质性响应。供应商只有在完全满足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响应。所有报价经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高单项限价

序号

名称

数量

最高单项限价(单价/元)

合计(元)

1

低温血液保存箱

1

49000.00

49000.00

2

生化分析仪

1

48000.00

48000.00

3

智能手持终端

2

18000.00

36000.00

4

体检体重秤

2

2300.00

4600.00

5

离心机自动配平仪

3

77000.00

231000.00

6

紫外线消毒车

4

1200.00

4800.00

7

医用药品保存箱

2

31000.00

62000.00

8

冷冻冷藏保存箱

1

68000.00

68000.00

9

实验室超净纯水机

1

28000.00

28000.00

10

生化培养箱

1

5800.00

5800.00

11

实验椅

10

525.00

5250.00

12

数控冷冻血浆干式解冻仪

1

58000.00

58000.00

13

多通道生化分析仪

2

78000.00

156000.00

合计

756450.00

备注:供应商响应报价中应该包含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费、人工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风险费用、采购代理费及国家对成交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或最高单项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一、采购费用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技术规范书、合同范本、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五部分组成。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3.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按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邮件,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3.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补充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3.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3个工作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3.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三、采购要求

1、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1.1磋商响应文件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五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1.2采购有效期:磋商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磋商开始时间起90天。

2、磋商保证金

2.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的“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保证金不予退还:

2.2.1 供应商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磋商响应文件的;

2.2.2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虚假响应资料的,隐瞒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等行为的;

2.2.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2.5报价严重偏离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2.2.6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即不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的)。

3、报价要求

磋商报价包括: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食宿费、交通费、培训费、人工费、管理费、验收费、利润、风险费用、采购代理费及国家对中标单位征收的各种税费等所有一切费用,结算时总价不作调整。技术要求中规定的安装、调试和培训费用应包括在响应价格中。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分项明细报价表》等标明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单价、总价以及分项报价。

本项目报价采用含增值税金额报价,响应总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或最高单项限价。

4、修正错误

若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文件或最后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磋商小组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取消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并视为无效磋商、废标。

5、提交磋商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5.1纸质磋商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含分项明细报价表)一份,另附电子文件一份(U盘载体)单独密封;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并附厂家产品介绍资料(设备必需提供彩页资料,复印及扫描资料不认可)。

5.2在磋商文件正本中,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6、磋商文件的递交

6.1磋商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含分项明细报价表)和电子文件一份(U盘载体)均采用分开单独密封。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正本”、“副本”、“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电子文件”字样。封口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6.2磋商文件投递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磋商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8、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磋商,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9、无效磋商、废标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磋商、废标,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1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

9.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磋商,磋商响应文件无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9.3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

9.4磋商响应文件不按规定未密封、签字、盖章;

9.5报价严重偏离市场同类产品价格;

9.6 最后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或最高限价或项目预算金额;

9.7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影响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9.8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无效证件或虚假响应资料的;

9.9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取两轮报价方式进行。

1、第一轮公开报价

1.1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已经签到的供应商推荐两名代表查验所有磋商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主持人拆封,进行第一次公开报价。

1.4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报价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5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第一轮报价做书面记录,并在第一轮公开报价后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在书面记录上签字确认。

2、初步审查

2.1在正式磋商前,由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相应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审查的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标准”,完全满足初步审查标准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各供应商须提供“符合性审查标准”表中要求的所有证明文件,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符合性审查标准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形式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若为法定代表人响应,则根据第五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法人代表签署);若非法定代表人响应,则应根据第五章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针对本次响应的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内容须填写准确,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

联合体

审查本次响应是否为联合体响应,非联合体视为合格,联合体为不合格,未提供联合体申明的视为非联合体。

22

资格评审标准

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需提供相应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

企业资质

供应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下列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企业是“三证合一的新营业执照,则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即可);(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备案材料。

以上资料提供清晰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全部满足为合格,任意一条不满足为不合格。

信誉要求

2016年7月至今,无行政处罚记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需提供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的“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政处罚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的查询截图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截图;未被西藏自治区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提供书面承诺)。(注:近三年成立的公司,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的以上相关信誉截图)。

33

响应性评审标准

报价函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及“分项明细报价表”,且经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

磋商报价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第五章“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及“分项明细报价表”的要求且不超过最高单项限价,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

磋商保证金

需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磋商截止时间前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审查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附缴纳磋商保证金凭证扫描件(需清晰),提供者为合格,不提供者为不合格。

交货期限

供应商需满足磋商文件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交货期限”,满足为合格,不满足为不合格。

注:各供应商有上述“符合性审查标准”表中任意一项不满足者,视为初步审查不合格,不能参与正式磋商,全部满足者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3、磋商小组在对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并报出最佳服务,最后统一报价。

7、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正式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同时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终报价表及最终分项明细报价表》并提交)。

五、评审依据

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含有效的补充文件)。磋商小组判断磋商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仅基于磋商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六、成交原则

1、评审办法

1.1磋商小组将依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对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综合性评分,并依据总得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1.2若供应商的最后综合性评分总分相同,按技术参数(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

2、详细评审细则

※详细评审细则(满分100分,商务部分25分,技术部分42分,政策性加分3分,价格部分30分)

评审项目

评审内容

分数

评审依据

商务部分(合计25分

类似业绩

5

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类似业绩,提供清晰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关键页(含合同首尾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每提供一项业绩证明文件得1分,不提供或提供材料不全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企业实力

3

供应商需要提供企业实力证明文件(客户单位加盖公章的好评证明文件或表扬信),每提供一个证明文件1分,满分3分。

质保期

3

供应商需满足本项目相关设备质保期3年要求,需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生产厂家合法授权

9

供应商必须针对“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所投全部产品提供原生产厂家对本次磋商项目的合法有效授权文件及产品彩页,提供全部材料得9分,每少1项产品材料扣1分,扣完9分为止。

注:授权文件及产品彩页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合同条款响应情况

3

供应商需针对第四章合同条款逐条响应,全部满足得3分,任意一条不满足本项不得分。

响应文件完整性

2

非常完整得2分,每出现一次错页、错字、页码不对应、目录不匹配等不完整性编制扣1分,扣完为止,未提供评分索引表者本项不得分。满分为2分。

商务合计

25

以上各项统计得分0-25分。

技术

部分(合计42分)

技术规范响应

12

供应商需针对“第三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逐条响应,全部满足得7分,一项不满足(即出现一项负偏离)不得分,每有一项正偏离的加1分,本项最高12分。

质量保证措施

7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何把握采购质量、满足工艺要求和质量要求,实现最终项目目的的方法和举措内容。提供以上全部内容得3分,再综合对比所有供应商方案的详细合理性加0-4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齐全者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为7分。

交货、安装、调试方案

6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制定交货、安装、调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到货质量数量点验方式、设备安装、通电调试、静态调试、人员组织、检测方案,提供以上全部内容得3分,再综合对比所有供应商方案的详细合理性加0-3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齐全者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为6分。

培训计划方案

6

供应商应提供全面的培训课程计划,使采购方人员达到能沟熟悉设备、独立管理、常见故障处理、日常测试维护等工作,需提供培训方案(包含培训内容、教材、课程安排及相关描述等内容),提供以上方案的3分,再根据培训计划详细合理性加0-3分,不提供培训计划方案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售后服务方案

6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详细合理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在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售后服务、本地化服务能力、售后服务人员安排,提供以上全部内容得3分,再综合对比所有供应商方案的明确性及合理性加0-3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齐全者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为6分。

应急事件处理方案

5

供应商需针对本项目提供应急事件处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备品备件、响应时间、响应方式、合理的人员配置安排,提供以上全部内容者得2分,再综合对比所有供应商方案的详细合理性加0-3分,不提供或提供内容不齐全者本项不得分。本项满分为5分。

技术合计

42

以上各项统计得分0-42分。

政策性加分(合计3分)

3

1.所投产品列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9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且未标注“★”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1.5分(清单中以“★”标注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

2.所投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财库【2019】18号)的,有一款得0.5分,最多得1.5分,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提供者不得分。

说明: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现行有效且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为准(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以及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价格部分合计

30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含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响应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响应报价)*30注:1、 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2、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 关于小微企业:

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 依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2.1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具体响应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3.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响应的,对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2供应商为联合体响应的(本项目不涉及),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报价扣除,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报价扣除。

3、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3.1“第三章技术规范书”有※条款不满足或其它非※条款三条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3.2磋商小组认为,排在前面的成交候选人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磋商小组可以取消该成交候选人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3.3磋商小组将依照评审办法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3.4采购人应当从评审结果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结果提出的最后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5 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按最后综合评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但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成为成交候选人。

4、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4.1若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4.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4.3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磋商采购活动:

4.3.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3.2出现影响磋商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3.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成交通知

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zang.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2、《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应当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二)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和处理。

(三)投诉

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九、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方式(成交人缴纳):按照《磋商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成交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向重庆信科设计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转账信息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内容。

十、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磋商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第3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

1、 供应商针对本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范书”的偏离情况相关内容编制在第X章“技术条款偏离表”中。

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章的相关内容,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响应,按其他方式响应的视为“负偏离”。若为“正偏离”、“负偏离”需针对偏离情况及其影响逐条做出说明。要求“正偏离”不得影响本项目原有功能的实现。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如下:

序号

项目分类/名称

详细技术参数

数量

1

低温血液保存箱

1、压缩机:双压缩机系统

2、冰箱结构:冰箱分为上下两室,两室的温度可独立设定,并各自拥有独立的制冷系统。一室故障不影响另外一室正常工作。上下室可以单独除霜。

3、温度设定:-20℃~-40℃任意可调

4、温度波动:柜内中央温度和显示温度均保持在设定温度≤±3℃以内

5、有效容积:≥400L

6、储物筐:≥10个

7、测试通孔:>1个

8、温度传感器:热敏电阻传感器

9、脚轮:4个

10、电源失败后,一旦恢复供电,设备会恢复为断电前设置。

11、运转功率:<380W,噪音:<42dB

12、制冷蒸发管采用独特设计,避免长期运转产生管路腐蚀导致制冷剂泄漏

13、箱体自带门锁,并配有挂锁安装孔,可实现多重安全保护

14,层架:可自由上下调节高度

报警功能:报警&记录系统;高/低温报警(可调);断电报警;远程报警接点;自我诊断系统

1台

2

生化分析仪

1.测定原理: 在37℃恒温条件下的光学速率法测定标本ALT浓度

2.标本类型: 全血、血清、血浆

3.线性范围: 0-500U/L(37℃)

4.测试速度: ≥28次/小时

5.数据库容量: 储存1000份检测结果,可以通过数据查询、传输、打印查看或者打印原有结果

6.屏 幕:大屏幕液晶屏

7.打 印:选配外置打印机,打印定量结果

8.联机操作: 标准RS232C和USB输出端口,可与微机联网,进行数据管理

9.操作语言: 英文

10.使用环境: 0-37℃;RH:20%-90%

11.电源电压: (交流)110-250V

12.电源频率: 50-60Hz

13.标 配: 全血干式生化分析系统1台;标准质控条2条;操作指导卡1张;电源线1根;保险丝2只;RS232数据线1根;

1台

3

智能手持终端

1.软硬件一体化系统

2.满足与血站现有业务管理系统(spring系统)数据库数据接口对接,采血核对系统采集的采血数据完全实时录入业务管理系统(spring系统)中。

3.符合《血站技术操作规程2015版》的要求,对登记表、血袋、试管、留样辫等标签上的条码进行识别和核查,及时发现标签条码粘贴错误的问题。

4.便捷采血信息登记。

5.支持采血异常信息记录。

6.支持血袋信息录入。

7.采血智能终端助手系统采用pc端版本。

8.可以将数据实时传送至采血智能终端助手系统,同时可以与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采血智能终端助手系统可根据选择的采血地点和工作组,查询出相应的PAD设备数据;可根据需要选择工作组、采血时间进行二次查询;选择对于的血袋数据进行移交;交接单样式与站内提供样式一致。

9.实现对ISBT 128(国际输血协会)条码体系的全面支持,根据血液血液中心提供提供条码,采用手持终端对血液产品码、工作人员码、登记表、血袋、试管、留样辫上不同的条码进行识别和核对。

10.工业级手持终端,彩色4.0英寸QVGA仿玻璃耐用触摸屏,Android5.1操作系统,支持WIFI和蓝牙通信,密封环境:IP65(6面均可承受1.2米高度跌落至水泥地面的冲击),一维条码采集 。

2台

4

体检体重秤

1.选用高精度传感器

2.秤量范围:5-200公斤(起称后称重范围可达:0.3-200公斤)

3.分度值:50克

4.身高测量范围:90-195厘米(身高分度:0.5厘米)

5.102.5X67.5mm LCD带背光显示

6.测量身高功能

7.脂肪测量分析功能

8.母婴体重功能

9.语音报读功能

10.数据记录/翻查功能

11.自动上秤 连续称重

14.自动零点跟踪及自动关机功能

15.低电压提示及超载提示

2台

5

离心机自动配平仪

1.单盘最大称重:5kg。

2.可读性:1g。

3.重复性误差:≤±1g。

4.秤盘尺寸:175×160mm,秤盘外沿不得超出机器底座。

5.电源:220V-50Hz。

6.微电脑芯片处理技术,精确度±1g。

7.六组同时称重、并能自动运算,显示最重盘重量及其他盘与之差值。

8.专用塑料砝码,一次配平。

9.专用塑料砝码在奇数袋血液离心时配合使用。

10.具有自我校准、故障自行诊断功能。

11.配5kg称重专用塑料筒一套。

3台

6

紫外线消毒车

1、电源电压:220V±10% 50Hz

2、紫外线灯管功率:30W x 2

3、辐射紫外线波长:253.7nm

4、紫外线辐射度:≥107u W/cm2(单支灯管距灯管中心 1 米处)

5、灯管可调整角度:0-180 度任意可调

6、消毒时间自控范围:0-60 分钟使用

7、双灯管结构,也可单独使用,灯臂角度可以调节。

8、定时器可以在 ≥90 分钟内定时控制消毒时间,定时器工作完毕会自行断路而灯管熄灭

4台

7

医用药品保存箱

1、温度范围:2℃~8℃,温度显示精度0.1℃

2、有效容积:≥380L

3、外形尺寸:≥600×600×1900mm;内箱尺寸:≥500×490×1400mm

4、式样:立式、双层单玻璃门,玻璃门配有电加热膜,保证在温度≤30℃,湿度≤80%,无结露,带门开止动、限位功能

5、噪音:≤60分贝,无氟环保制冷剂,非家用冰箱制冷剂,无需考虑制冷剂防爆;

6、压缩机:采用进口压缩机,制冷高效,品质可靠,

7、电源要求AC 220V±10%、50HZ±1HZ

8、风扇设计:箱体内采用双风扇设计,箱内温度分布更均匀,降温更迅速。

9、除霜技术:自然除霜,不需人工手动除霜

10、门锁:柜体自带门锁,保证存储安全

11、测试孔:检测孔≥1个

12、层架:≥4层4个(可调节)

13、照明:配备LED冷光源照明灯,具备门开灯亮、门观灯灭的联动功能,还可以通过单独的灯开关控制

14、安全报警:(高低温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开门报警、断电报警等);报警方式(声音蜂鸣报警、灯光闪烁报警);配备远程报警接口主控制传感器故障时,由备用传感器控制压缩机启停,可以保证箱内温度正常控制,同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传感器故障。

2台

8

冷冻冷藏保存箱

1.温度控制范围:上箱2℃~8℃;下箱-40℃~-20℃

2.有效容积:上箱≥210L;下箱≥220L

3.层架:上箱≥3层;下箱≥3层(带树脂抽屉盒)

4.测试孔:直径30mm(上室,下室各一处)

5.压缩机:全封闭式,双压缩机。

6.蒸发器:冷藏箱:铜管翅片式;冷冻箱:盘管式。冷凝器:丝管式

7.报警:高/低温报警,门未关报警,传感器故障报警,冷凝器异常高温报警

8.冷藏箱和冷冻箱拥有独立的制冷系统,满足不同温度带的储存需求

9.冷藏箱带有玻璃视窗,轻松观测柜内物品。采用强制风冷循环,双风扇设计,室内温度更加均匀。

10.上下箱均配备可以安装挂锁的门把手,防止门关闭不严,并可配备挂锁,保护储存物品安全

1台

9

实验室超净纯水机

1、进水水源:市政自来水(TDS≤400ppm,进水压力:2.0-5.0kg/cm2,水温5-45℃)

2、工作电源:220V/50Hz;

3、制水量≥40L/h。

4、纯化水:在线监测电导率≤ 0.2μs/cm,微颗粒<1个/ml,吸光度<0.001,蒸发残渣<1.0mg/L,重金属<0.1ppb出水水质符合NCCLS,ASTM一类水质要求。

5、总功率≤120W

6、采用进口RO膜、进口管接件等国际品牌元器件。

7、专利预处理系统,提升使用寿命降低运行成本。

8、设备出现故障,30分钟内由技术支持人员电话处理,电话不能解决的,专业工程师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1台

10

生化培养箱

1.温控系统采用微电脑单片机技术,控温精度高;

2.具有温度、时间调节控制,触模式键盘设定调节;

3.显示为高亮度数码管显示,示值准确直观,性能优越;

4.具有定时和计时功能;

5.工作室内装照明装置,大视角保温真空钢化玻璃,便于观察;

6.具有因停电,死机状态造成数据丢失而保护的参数记忆,来电恢复功能

7.控温范围:5-50℃

8.分辨率:0.1℃

9.波动度:±0.5℃

10.均匀度:±1℃(37℃时)

11.输入功率:≤300W

12.定时范围:0-999小时

13.载物托架:3块

1台

11

实验椅

1.规格:⌀300*460-660mm

2.全不锈钢材质,直径300mm,可调节高度460mm-660mm.

3.不锈钢304材质, 4.圆凳有3个脚, 5.可升降, 6.带座垫。

10台

12

数控冷冻血浆干式解冻仪

1.最大化浆量:≥6袋

2.控温范围:30~45°c

3.控温精度:±0.5°c

4.分度值:0.1°c

解冻时间:(50 ml-200ml×6袋-20°c扁平冰袋)20-30min

1台

13

多通道生化分析仪

1.操作系统:全中文图形化、触摸操作。

2.分析项目:ALT、HGB,乳糜血识别,样品溶血识别;四项联检。

3.样品盘:≥6个样本位,可同时检测≥6个样本。

4.检测速度:循环检测,可任意添加样本。

5.样本量:全血30ul。

6.采用波长:采用340-600nm波长,≥3个波长。

7.分析方法:连续检测法、终点法、比浊法。

8.加样系统:采用高精度加样系统,自动化程度高,节约试剂。

9.液位感应:精准数字液位探测,随时跟踪报警功能。

10.恒温系统:反应区温控精度37℃ ± 0.1℃,实时温度显示。

11.数据存储:机器可保存≥10万个检测结果、随时查询,检测数据也可通过U盘方式拷贝。

12.工作环境温度0℃-45℃,具有抗颠簸设计。

13.重量≤8.5kg,方便携带

2台

二、交货、安装调试和保质期服务等要求

1.交货要求

(1) 供应商在合同规定的地点负责组织将货物按期运抵委托人的工作现场,提单日期为交货日期。货物的运输和保险及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供应商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承担;

(2) 供应商应以单机成套形式交货;

(3) 货物随箱应附有下列资料:

· 详细装箱单;

· 产品合格证及检验记录;

· 安装操作与维修说明书及其他技术文档。

(4) 供应商提交的硬件产品应包括原厂商提供的三年免费上门保修服务的证明。免费是指免材料费、人工费等与上门保修服务有关的一切费用;

2.安装调试及检验

(1) 供应商交付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无缺馅的;

(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范围提供有关货物,并提供主要设备及产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文件;

(3)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运抵现场后,由供应商、委托人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开箱检验,检验无误后,货物移交给委托人;

(4)供应商应承诺,将负责所投设备与其他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协同工作的连接调试工作,并提供相配套附件,连接调试成功是验收合格的必要条件之一,调试费用已包括在响应价格之内;

(5) 供应商和委托人有关人员同时在场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安装调试后设备的各种性能和参数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验收合格后,填具验收合格报告单,该验收报告单作为正式交付用户使用的必须文件之一,也是作为委托人付款的必须文件之一;

(6)本次采购的PDA条码核对仪需在项目实施期间不间断正常业务工作,不会对现行业务管理平台产生影响。

3.质保期和售后服务要求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响应时间必须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

三、培训服务

供应商有义务对委托人采购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提供必要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包括主要设备的安装、使用、配置管理、性能优化以及硬件基本维护知识;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明确给出培训的地点、时间安排、人数、授课内容、教材、授课人的业务背景等。

第四章 合同条款

1、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采供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2、供应商针对本章“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相关内容编制在第五章“合同条款偏离表”中。

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章的相关内容,明确作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的响应,按其他方式响应的视为“负偏离”。若为“正偏离”、“负偏离”需针对偏离情况及其影响逐条做出说明。要求“正偏离”不得影响本项目原有功能的实现。

甲 方:[ ]

乙 方:[ ]

签约地点:[拉萨]

甲方合同编号:[ ]

乙方合同编号:[ ]

第一条 合同的目的、声明与保证

1 甲方将通过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以获得乙方提供的本合同约定的服务,使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和系统能够正常、持续的运营。乙方将通过与甲方订立本合同向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并获得相应的对价。

2 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甲方向乙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甲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和正常经营的中国企业法人的事业单位。

(2)甲方的合同签约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有效的授权。

(3)甲方具有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

3 为实现本合同的目的,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如下:

(1)乙方系一家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存续和正常经营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公司,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任何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亦未处于清算或破产状态。

(2)乙方保证,其具备独立订立本合同的权能以及提供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现场巡检等服务实施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迅速综合诊断定位系统综合诊断定位故障的能力、迅速提供现场服务支持的能力、迅速更换损件更换支持的能力和对甲方的技术人员提供全面的系统维护和故障诊断与排除的培训能力)和服务管理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具有专业服务管理机构、先进的服务流程管理能力和服务质量控制能力)。

(3)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并能满足甲方的相关设备及其系统正常、持续的商业运营的全部要求。

(4)乙方保证,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一切技术文件均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和有效。

(5)乙方保证,代表其签订本合同的签约人具有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有效的授权。

(6)乙方保证,其提供服务的工程师具备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的能力,包括持有相关的资格认证/证书和具备相关的工程经验。

(7)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作为本合同附件的陈述或者说明性质的文件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不存在任何夸大、隐瞒或者虚假陈述。

(8)乙方保证,乙方应对安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担全部责任,如因乙方管理或维护操作不当造成人员、财产、设备、办公用品等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其全部责任。

4 甲方和乙方确认: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条中的声明与保证,应当赔偿其它方因此所遭受到的全部损失。

第二条 合同定义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价格;

(3)“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方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服务。

(4)“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5)“甲方” 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单位;

(6)“乙方”指向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

(7)“天”指日历天数。

第三条 交货期限

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2个月之内。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无。

第五条 货款支付

1 合同金额: 元(大写金额: )。

2 费用支付方式及时间:

(1)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 90 %。

(2)从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常使用 3 个月后,提供三年质保期承诺函,支付合同总价的 10%。

3 乙方的收款账户:

纳税人识别号:[ ]

地址:[ ]

电话:[ ]

开户银行:[ ]

银行地址:[ ]

账户名称:[ ]

银行帐号:[ ]

如果乙方的开户银行和/或帐号发生变更,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甲方相关付款期限的十五(15)日前,以书面的形式将此种变更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甲方支付本合同规定的价款,甲方将不承担逾期付款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6.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采购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需在五个工作日内验收。

6.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6.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6.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6.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调试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6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人员(乙方验收人员应提交授权书)共同查验货物。查验内容为:

(1)货物外包装是否破损、变形、有无运输损坏;

(2)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保修单、检测报告等文件是否齐全。

(3)实际交付的货物,特别是货物型号、数量等,与本协议及各证明文件所列内容是否相符;

(4)采购文件要求需提供样品的,在合同履行验收时,凭样品验收,与样品不一致的,不予以验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独立承担;

6.7若查验发现外包装损坏,甲方与乙方在2天内共同进行开箱检查。如果甲方认为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决定拒收或检查发现货物有损坏或不符合本合同的约定,需要进行更换,乙方均须在甲方拒收或发现损坏之日起 14 日内为甲方更换。如乙方迟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每日3%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6.8 甲方根据查验的实际情况填写,并与乙方(或其指定的运输公司)共同签署收货单,甲方应在该收货单上明确做出是否接受货物的表述。

第七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乙方保证其货物业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后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故障负责。

7.2甲方应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保证期内所发生的质量问题;

7.3如在使用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7.4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

7.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7.6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不少于 3 年,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厂家标准执行,质保期内乙方对所供货物实行包修、包换、包退、包维护保养。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7.7乙方保证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并不受追诉,保证提供的产品不存在仿制、贴牌和假冒伪劣等情形;在货物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或商品存在仿制、贴牌、假冒伪劣等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合同价款,已经支付的款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另行赔偿。

7.8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使用乙方产品的甲方客户或其他第三方的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7.9在产品验收、使用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与合同约定不符,质量及隐蔽瑕疵等情形的,乙方应当在甲方提出纠正之日起两周内无条件更换。如乙方迟延更换,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额每日3%的违约金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10售后服务承诺

乙方郑重承诺:向甲方用户提供良好的长期保修、维护、服务。具体为:

(1)乙方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和互联网即时通信支持服务。如甲方需要技术咨询或所购货物出现问题时,通过电话或互联网与乙方联系,乙方必须在10分钟内给予实质性响应,并给出解决办法或应急措施;乙方在电话支持服务不能解决问题时,必须提供现场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服务请求后,应选派专业维修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现场支持,到达现场进行检修的时间为:拉萨市区不超过4小时。

(2)质保期内,乙方保证货物维护、部件更换时使用原供应商全新配(备)件。被替换下来的配件属于乙方财产,而替换配件为甲方财产。

(3)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的备件,可满足甲方日常使用、排除故障、升级等要求。

(4)建立甲方用户意见反馈渠道,对甲方用户意见处理解决后,及时通报甲方;

7.11乙方不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的,甲方可另行雇用专业人员,所产生的费用从乙方质保金中扣取,当质保金不足时,甲方可向乙方另行主张。

第八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8.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供应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8.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8.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8.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8.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 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3 在中国以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有责任按期支付乙方费用,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能按时交付,则每延期一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合同总额每日0.1%的违约金;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发票,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

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因乙方原因使其提供的服务在本合同相关附件规定的时限内不能排除故障,或乙方提供的服务达不到本合同相关附件规定的级别标准,或乙方人为原因造成重大故障(不包括设备硬件故障),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从上述付款期内的款项中扣除相应未达标款项。

3 如乙方有违约的情况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解决出现的问题,避免违约情况的延续和再次发生。如果乙方在与甲方约定的时限内未能解决问题,在乙方承担违约赔偿的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 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支付违约金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部分,仍负有赔偿义务。本合同中损失为直接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或双方共同认可的其他情况。

2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十四(14)日内通知本合同的其它方,并向其它方出具由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不可抗力证明。

3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60日或60日以上时,双方就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进行协商。

5 若一方违约在先,不得以此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为由免除其责任。

第十二条 争端的解决

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在60天内仍不能解决,双方可将争端提交仲裁。

2 仲裁应由甲方当地(省或市、县)有资格的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进行仲裁。

3 仲裁裁决应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通知

1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规定的情形外,甲方与乙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或者挂号信进行。

2 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发出日期为通知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邮件寄出日期为通知日期。

第十四条 转让或分包

1 未经本合同的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

2 未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服务分包或转包给本合同以外的其它方。

第十五条 保密条款

1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禁止泄露本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商业和技术秘密。如违反本条,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相关损失。

2 本合同保密条款之时效将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影响, 本合同有效期满后5 年内该保密条款仍将有效。

第十六条 合同变更

1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合同可以作相应变更;

2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者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让他人,均为无效。

第十七条 法律适用

合同的订立、解释、效力和履行都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八条 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到通过验收后一年。合同到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可续签本合同。如甲乙双方在合同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本合同服务条款自动延续一年。

3.本合同在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终止: 1)甲乙双方均同意终止本合同。2)本合同违反法律被撤销。

4.本合同内容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根本不能完成。

第十九条 合同生效

1 合同应在双方签字并在采购机构或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即生效。

2 本合同一式 六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三 份。

3 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签字盖章页:【 】

甲方(委托人):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乙方(供应商):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人:

日 期:

附件一:供货清单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质保期

1

2

...

合计

附件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参考样本(货物类)

采购单位

项目名称

合同名称

供应商

项目及合同编号

合同金额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

验收组织形式

□自行简易验收

□验收小组验收

分期验收

是□ 否□

分期情况

共分 期,此为第 期验收

货物验收内容

货物清单

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及外观质量

技术、性能

指标

运行状况及安装调试

质量证明

文件

售后服务

承诺

安全标准

合同履约时间、地点、方式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不合格□

专业检测机构情况说明

存在问题

和改进意见

最终结论

合 格□ 不合格□

验收小组

成员签字

代理机构意见

采购单位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代理机构公章)

经办人: 负责人: (采购单位公章)

供应商确认:

(单位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备注:

1.该表为货物类项目履约验收的参考样本,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进行调整。

2.“采购代理机构意见”,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自行组织的,无需填写该项内容及加盖公章。

第五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格式)

正本/副本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采供血专用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填写供应商全称并盖公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

一、经济部分

※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2.分项明细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1.货物或服务要求响应情况

2.合同条款偏离表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3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1.4银行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备案材料

1.5 磋商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

1.6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诚信声明:

1.7“信用中国”查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截图、未被西藏自治区或财政监督管理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书面承诺。

1.8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承诺或证明材料

1.9 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或其他材料

1.10最终报价(格式)

1.11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注:响应文件接收后在拆封前,将现场检查供应商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的、弄虚作假的、模糊不清的、未盖鲜章的、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和未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的,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一、经济部分

※1.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第一次报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采购项目的竞争磋商。

1、 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交货及技术服务,初始含税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税率: %;税费(小写): 元;不含税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元;质保期: ;(价格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以我公司最终报价为准。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内完成。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竞争性磋商报价函(含分项明细报价表) 份,电子文件 份(U盘装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磋商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注;此函需另做一份与“分项明细报价表”一同密封递交,便于磋商现场唱价使用。

※2.分项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序号

名称

品牌型号

规格参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质保期

1

低温血液保存箱

1

2

生化分析仪

1

3

智能手持终端

2

4

体检体重秤

2

5

离心机自动配平仪

3

6

紫外线消毒车

4

7

医用药品保存箱

2

8

冷冻冷藏保存箱

1

9

实验室超净纯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