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womanhospital.cn ·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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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辐射装置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
环境保护部监制
目 录
表 1 项目基本概况.............................................................................................................................1
表 2 放射源.........................................................................................................................................8
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8
表 4 射线装置.....................................................................................................................................9
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10
表 6 评价依据...................................................................................................................................11
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13
表 8 环境质量及辐射现状...............................................................................................................18
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20
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26
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34
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45
表 13 结论与建议.............................................................................................................................51
表 14 审批.........................................................................................................................................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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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 项目基本概况
建设项目名称 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辐射装置应用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法人代表 吕卫国 联系人 袁** 联系电话 1**********
注册地址 杭州市学士路 1 号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内(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
U-02 地块)
立项审批部门 浙江省发改委 批准文号 浙发改函(2016)239 号
建设项目总投资
(万元)6000
项目环保投资
(万元)600
投资比例(环保
投资/总投资)10%
项目性质 □新建 □改建 ■扩建 □其他 占地面积(m2) /
应用
类型
放射源□销售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使用 □Ⅰ类(医疗使用)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非密封放
射性物质
□生产 □制备 PET 用放射性药物
□销售 /
□使用 □乙 □丙
射线装置
□生产 □Ⅱ类 □Ⅲ类
□销售 □Ⅱ类 □Ⅲ类
■使用 ■Ⅱ类 □Ⅲ类
其他 /
1.1项目建设单位情况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以下简称为“医院”)作为浙江省妇产科医疗、教学、
科研及妇女保健工作的指导中心,是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三级甲等妇产科专科医院。医院
的前身是浙江省立医学院附属医院。医院地址位于学院路 1 号,即学院路院区,该院区核定
床位 1120 张,职工 1900 余人,其中副高级以上专家 200 余人,年门诊人次近 160 万人次,
年收治病人近 8 万人次,年分娩数超 2 万人次。医院学士路院区持有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颁
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0042],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
使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由于医院学士路院区用地、业务和辅助用房日益紧张,既影响群众就医,也影响医院科
研、教学业务的开展,已成为医院发展的瓶颈。为拓展医院发展空间,提升服务能力,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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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响应政府“双下沉”号召,不遗余力派遣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指导、服务。同时,根据
浙江省卫生和计生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的“鼓励和引导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向新建城区、
郊区、卫星城区和基层延伸、转移,疏散中心城区过度密集的医疗资源,完善周边区域医疗
资源配套”的要求,医院积极和钱江世纪城管理委员会洽淡,拟在钱江世纪城 U-02 地块建设
钱江院区。钱江院区的建设既为钱江世纪城提供配套相应医疗保健服务,也为医院发展开拓
了必要的空间。
该项目总用地 132.45 亩,分两期建设实施,原设计方案一期工程总建筑面积 90000 平方
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72000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18000 平方米,主要由教学科研楼(16F)、
产科中心楼(8F)、生殖中心楼(8F)、医技楼(3F 裙房)和地下室(-1F,局部-2F)等组
成(地下 1 层为汽车库、厨房、放疗中心、制冷机房及配电房等其它设备用房;地下 2 层为
汽车库,战时人防)。医院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大学医学
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通过了原杭州市萧
山区环境保护局的环保审批,批复文号:萧环建[2017]732 号,见附件 4。
该项目在方案扩初优化过程中,综合考虑医院各个科室的相关配套功能,对原设计方案
进行优化调整。根据建设工程扩初设计方案及批复(发改设计[2018]28 号,见附件 13),
调整后的总建筑面积由 90000 平方米调整为 124923 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由 72000 平方米调
整为 79945 平方米(增加部分为辅助医疗功能面积),地下建筑面积由 18000 平方米调整为
44978 平方米(新增地下二层及地下一层部分面积,增加的面积功能为人防医院、汽车库等)。
方案调整后,医院重新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
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已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取得原杭州市萧山
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备案,见附件 4。该项目二期工程主要由外科肿瘤中心楼(10F)、妇科中
心楼(12F)和行政值班楼(8F)等组成。整个钱江院区目前正在筹建中。
1.2任务由来
因治疗与诊断的需要,医院拟在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疗中心北部(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为一整体全部相通,本项目位置位于二期工程的外科肿瘤中心楼北侧的绿化带及院区道路
下面)新增 2 台电子直线加速器(Ⅱ类射线装置)和 1 台 192Ir 后装机(机内安装 1 枚 192Ir放
射源,最大装源活度为 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
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
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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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属于五十、核与辐射:191、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本次申报的辐射内容主要为使用Ⅱ
类射线装置和Ⅲ类放射源,应编制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并在环评批复后及时向有权限的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为保护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正式委托浙江问鼎环境工
程有限公司对本项目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委托书见附件 1。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
检测和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HJ10.1-2016)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报告
表,供建设单位上报审批。
1.3评价目的
(1)对医院辐射工作场所拟建址及周围环境进行辐射环境本底水平检测,以掌握该拟建
地的辐射环境背景水平;
(2)通过类比分析方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预测辐射项目对其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
围,提出环境污染控制对策,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3)对不利影响和存在的问题提出防治措施,把辐射环境影响减少到“可合理达到的尽
量低水平”;
(4)提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使该项目满足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对建设项目
环境管理规定的要求,为项目运行期辐射环境保护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4建设内容与规模
目前钱江院区处于筹建阶段,经与建设单位核实,确定本次评价规模为:
在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疗中心北部新增 2 台医用直线加速器用于放射诊疗,型号待
定,最大 X 射线能量 10MV,X 射线最大剂量率:2400cGy/min,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在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疗中心北部新增 1 台 192Ir后装机用于放射诊疗,后装机内安
装放射源 192Ir 1 枚,最大装源活度为 3.7×1011Bq,属于Ⅲ类放射源,放射源密封在铅外壳屏蔽
体内,安装在后装机中。
1.5项目选址和周边环境保护目标
1.5.1医院地理位置
拟建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 U-02 地块,
东至民和路,南至济仁路,西至金鸡路绿化带,北至丰二路。院区东侧隔民和路为钱江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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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小区,南侧隔济仁路为万科大家世纪之光小区,西侧隔金鸡路为规划中小学用地,北侧隔
丰二路为绿地,绿地北侧隔机场高速为顺发美哉美城小区。医院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周边
环境关系图见附图 2。
1.5.2本次环评辐射工作场所位置
本次环评拟开展的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辐射装置应用项目位于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
疗中心北部的 2 间加速器机房和 1 间 192Ir后装机机房内。3 间机房并排紧密相连布置,其中 2
间加速器机房为轴对称(以中间共用墙体中线为轴),为方便描述,本环评将西侧加速器机
房编号为 1#加速器机房,东侧加速器机房编号为 2#加速器机房,具体方位如下:1#加速器机
房东侧为 2#加速器机房,南侧为电源间和控制室,西侧为水冷机设备间,北侧为地下土层;
2#加速器机房东侧紧邻 192Ir后装机机房,南侧为电源间和控制室,西侧为 1#加速器机房,北
侧为地下土层;192Ir 后装机机房东侧和北侧为地下土层,南侧为操作室及过道,西侧紧邻 2#
加速器机房;3 间机房顶部为院区道路和绿化带,地坪底部为土层,无地下二层。
1.5.3相关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为射线装置应用,其相关规划及选址合理性分析如下:
1、主体功能区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
本项目位于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 U-02 地块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
区内,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见附件 2),杭州市规划局已出具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
第 330109201700039)(见附件 3),因此,项目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符合当
地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
2、环境功能区划符合性
根据《杭州市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属于“萧山城区人居环境保障区(0109-Ⅳ-0-1)”,
为人居环境保障区。本项目为射线装置应用项目,不属于所在环境功能区负而清单中禁止类
建设项目,也不属于管控措施中禁止新建、扩建项目,符合杭州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属于核技术在医学领域内的运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29 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
目,符合国家当前的产业政策;根据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杭发改产业〔2019〕330 号《杭
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产业平台布局指引(2019 年本)》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项目,符合杭州市当前的产业政策;根据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杭州市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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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2014 年本)》相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
类项目,符合杭州市萧山区当前的产业政策。
4、达标排放符合性分析
经辐射环境影响预测,本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电离辐射,经采取定的辐射防护措施后
对周围环境与公众健康的辐射影响是可接受的,可以做到达标排放。
5、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 3 间机房所在建筑周围 50m 范围大部分为医院内部,小部分涉及医院北侧的绿地
(见附图 2),无学校和居民区等环境保护敏感点。同时本项目用地属于医疗卫生用地,周
围无环境制约因素,因此,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可行的。
1.6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许可情况
1.6.1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及验收情况
医院学士路院区原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评及验收情况如下:
2002 年 4 月:医院委托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制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门诊医技综合楼新建项目 X 射线装置辐射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的
环保审批,批复文号为浙环建[2002]87 号,该项目于 2008 年 2 月通过验收,验收批复文号为
浙环辐验[2008]29 号。
2016 年 2 月:医院委托浙江国辐环保科技中心编制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磁共振及 CT 等射线装置应用项目(扩建)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报告表》,通过了原杭州市
环境保护局的环保审批,批复文号为杭环辐评批[2016]8 号,审批内容为:在学士路院区扩建
1 台磁共振成像设备(MRI)、更换 1 台 CT,1 台肠胃机、1 台普通 X 射线机(移动 DR 机),
该项目于 2019 年 11 月自主验收。
医院拟建钱江院区核技术利用项目情况如下:
2019 年 11 月:医院采用环境影响登记表形式进行备案,备案号:201933010900001642,
备案内容为:新增Ⅲ类射线装置 3 台,包括在钱江院区地下一层放疗中心新增 1 台 CT 模拟
定位机、在钱江院区科研中心一层新增 1 台 DR 和 1 台数字肠胃机。以上三台设备尚未采购。
以上内容具体见附件 5。
1.6.2 历年辐射工作情况
(1)医院已成立了放射防护委员会,有专人负责全院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管理工作。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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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的基本组成涵盖各射线装置备使用部门,在框架上基本符合要求,见附件 8。
(2)医院己制定《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放
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放射科)医疗照射质
量保证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辐射相关规章制度,并张贴上墙于相关辐射工
作场所。医院现有辐射管理制度较为全面,符合相关要求。医院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各
辐射防护设施运行、维护、检测工作良好,在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的建立、落实及档案管理
等方面运行较好。
(3)医院现有 18 名辐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由相关有资质单位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
知识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并四年一复训,且目前该 18 名辐射工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均在
有效期内,培训证书见附件 9。
(4)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全部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已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个
人剂量检测,并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见附件 10。由检测报告结果可知:现有辐射工作人员
年度的个人剂量检测结果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
对辐射工作人员要求的剂量限值。
(5)医院已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每年对所有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了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见附件 11。辐射工作人员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前均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在岗期间体检周期不超过 2 年。根据医院提供的职业体检报告,在岗辐射工作人员均可继续
从事放射性工作。
(6)医院现有辐射工作场所均设置有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和工作状态指示灯。
(7)医院每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辐射工件场所和设备性能进行年度监测,并落实
了年度评估制度,编制了《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并于每年 1 月 31 日的向发
证机关提交上一年度的评估报告。
(8)医院已制定《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医院每年均定期开展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演
练,并对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及时对放射事故与核事故应急处理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经与
医院核实,自辐射活动开展以来,各射线装置运行和维护状况良好,未发生过任何辐射事故。
1.6.3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许可种类和范围
医院持有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0042],
有效期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使用种类和范围为: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现有的射线装置基本情况见表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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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1 医院现有的射线装置基本情况统计表
序
号名称 类别 数量 型号
最大管电
压(kV)
最大管电
流(mA)用途 工作场所 环评情况
许可
情况验收情况 备注
1 DSA Ⅱ类 1 台 AXION artis 150 300血管
造影1 号楼门诊 2 楼
浙环建
[2002]87 号
浙环
辐证
[A0042]
浙环辐验
[2008]29 号
学士
路院
区在
用
2 CT Ⅲ类 1 台 Bright Speed 140 380断层
扫描1 号楼门诊 2 楼
杭环辐评批
[2016]8 号
2019 年 11 月
已自主验收
3数字
胃肠机Ⅲ类 1 台
SONIALVISIONSAFIRE17
150 800 诊断 1 号楼门诊 2 楼杭环辐评批
[2016]8 号
2019 年 11 月
已自主验收
4 DR Ⅲ类 1 台 Digital Diagnost 110 500 诊断 1 号楼门诊 2 楼浙环建
[2002]87 号
浙环辐验
[2008]29 号
5 乳腺钼靶机 Ⅲ类 1 台 Senegraphe DS 49 100 诊断 1 号楼门诊 2 楼浙环建
[2002]87 号
浙环辐验
[2008]29 号
6 移动 DR 机 Ⅲ类 1 台 MUX-1000J 125 160 诊断 3 号楼病房杭环辐评批
[2016]8 号
2019 年 11 月
已自主验收
7医用数字化
乳腺机Ⅲ类 1 台
SeleniaDimensions
49 200 诊断 1 号楼门诊 2 楼浙环建
[2002]87 号
浙环辐验
[2008]29 号
8直接数字化
双能X线骨
密度仪
Ⅲ类 1 台 Prodigy primo 76 1.5 诊断 1 号楼门诊 2 楼浙环建
[2002]87 号
浙环辐验
[2008]2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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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放射源
序号 核素名称总活度(Bq)/
活度(Bq)×枚数类别 活动种类 用途 使用场所 贮存方式与地点 备注
1 192Ir 3.7×1011Bq×1枚 Ⅲ类 使用 后装机放射源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
疗中心北部后装机机房
密封在铅外壳屏蔽体中,安装
在后装机中
新增
本次环评
/ / / / / / / / /
注:放射源包括放射性中子源,对其要说明是何种核素以及产生的中子流强度(n/s)。
表 3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序号核素
名称理化性质
活动
种类
实际日最大
操作量(Bq)
日等效最大
操作量(Bq)
年最大用
量(Bq)用途 操作方式 使用场所
贮存方式与地
点
本项目不涉及
注: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和操作方式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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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 射线装置
(一)加速器:包括医用、工农业、科研、教学等用途的各种类型加速器
序号 名称 类别 数量 型号 加速粒子 最大能量(MV) 额定电流(mA)/剂量率(Gy/h) 用途 工作场所 备注
1直线加
速器Ⅱ类 2 台 待定 电子
X 射线能量:10MV电子线能量:18MeV X 射线最大剂量率:2400cGy/min 诊疗
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疗中心北部
1#、2#加速器机房
新增
本次环评
/ / / / / / / / / / /
(二)X 射线机,包括工业探伤、医用诊断和治疗、分析等用途
序号 名称 类别 数量 型号 最大管电压(kV) 最大管电流(mA) 用途 工作场所 备注
本项目不涉及
(三)中子发生器,包括中子管,但不包括放射性中子源
序号 名称 类别 数量 型号最大管电压
(kV)
最大靶电流
(µA)中子强度(n/s) 用途
工作
场所
氚靶情况备注
活度(Bq) 贮存方式 数量
本项目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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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5 废弃物(重点是放射性废弃物)
名称 状态 核素名称 活度 月排放量 年排放总量 排放口浓度 暂存情况 最终去向
废 192Ir密封源 固态 192Ir —— ——根据实际使用
情况更换——
暂存放射治疗机
机头内返回放射源供应方
臭氧和氮氧化物 气态 —— —— 微量 微量 —— 不暂存 直接排入环境空气中
/ / / / / / / / /
注:1、常规废弃物排放浓度,对于液态单位为mg/L,固体为mg/kg,气态为mg/m3;年排放总量用kg。
2、含有放射性的废物要注明,其排放浓度,年排放总量分别用比活度(Bq/L或Bq/kg或Bq/m3)和活度(B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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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评价依据
法
律
文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2018年12月29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5)《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国务院令第709
号,2019年3月2日起施行;
(6)《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7)《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2016年5月1日
起施行;
(8)《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改)》,生态环境部令
第7号,2019年8月22日修改;
(9)《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2011
年5月1日起施行;
(10)《关于发布射线装置分类的公告》,原环境保护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2017
年第66号,2017年12月5日起施行;
(11)《关于发布放射源分类办法的公告》,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5年第62号,
2005年12月23日起施行;
(12)《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环
发(2006)145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年9月26日起施行;
(13)《关于明确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6)430
号,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6年3月7日起施行;
(14)《关于做好放射性废物(源)收贮工作的通知》,环办辐射函(2017)609号,
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7年4月21日起施行;
(15)《放射性废物的分类》,原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防科工局公告2017
年第65号,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8年4月
28日修正;《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
态环境部1号令,2018年4月2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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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
号,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8)《浙江省辐射环境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89号,2012年2月1日起施
行;
(19)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
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环发(2015)38号,原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5年10月23日起施行;
(20)关于发布《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啊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
年本)》的通知,浙坏发[2019]22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
(21)《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辐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流程优化工作的通知》,
浙环函[2019]248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7月18日。
技
术
标
准
(1)《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 10.1-2016),2016年4月1日实施;
(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2003年4月1日实施;
(3)《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程》(GB 11806-2019),2019 年 4 月 1 日实施;
(4)《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 133-2009),2010 年 2 月 1 日实施;
(5)《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2012 年 6 月 1 日实施;
(6)《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2 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2-2011),2012 年 6 月 1 日实施;
(7)《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3 部分:γ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3-2014),
2015 年 3 月 1 日实施;
(8)《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17),2017 年 11 月 1 日实
施;
(9)《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61-2001),2001 年 8 月 1 日实施;
(10)《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14583-1993),1994 年 4 月 1 日实施;
(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
其
他
(1)环评委托书,见附件 1;
(2)院方提供的工程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参数资料。
第 13页
表 7 保护目标与评价标准
7.1评价范围
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HJ 10.1-2016)的规定:“以项目实体为中心,放射性药物生产及其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
工作场所项目的评价范围,乙、丙级取半径 50m 的范围。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评价范围,
通常取装置所在场所实体屏蔽物边界外 50m 的范围(无实体边界项目视具体情况而定,应
不低于 100m 的范围)”,结合本项目的辐射污染特点,确定本项目的评价范围为加速器机
房、后装机机房的实体边界外 50m 区域,评价范围示意图见附图 2。
7.2保护目标
据医院总平面布置图及现场踏勘,医院钱江院区西侧为规划中小学用地,最近处距离本
项目辐射工作场所 285m,不在评价范围内,本项目相辐射工作场所周围 50m 内无居民区、
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环境保护目标为从事本项目放射诊断、治疗的辐射工作人员及以及与其相邻的工
作区人员和室外往来公众。为保障工作人员和周围公众的安全,确保项目运行所致工作人员
和周围公众的年受照射剂量低于本报告提出的剂量约束值。
表 7-1 项目环评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照射类型 环境保护目标 规模 方位 最近距离年剂量
约束值
1 职业
医院辐射工作人
员(直线加速器
和后装机机房等
工作场所)
12 人 辐射工作场所 / 5mSv
3 公众机房周边其他工
作人员
约 20人
机房外走廊、机房外其
他办公室等5m 0.25mSv
4 公众机房周边及机房
上层的公众流动
走廊、候诊室及机房上
层空地5m 0.25mSv
7.3评价标准
7.3.1、剂量限值与剂量约束值
(1)剂量限值
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中 B1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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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照射剂量限值:20mSv/a;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1mSv/a。
(2)剂量约束值
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取相应剂量限值的四分之一作为剂量约束值,即:
职业照射剂量约束值:5mSv/a;
公众照射剂量约束值:0.25mSv/a;
7.3.2、《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第 2部分:电子直线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2-2011)
本部分适用于 30MeV 以下的加速器放射治疗机房。
4.2.1 治疗机房墙和入口门外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b)按照关注点人员居留因子的下列不同,分别确定关注点的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Hc,max (μSv/h):
1)人员居留因子 T≥1/2 的场所;Hc,max≤2.5μSv/h;
2)人员居留因子 T<1/2 的场所;Hc,max≤10μSv/h。
7.3.3、《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
本标准适用于标称能量在 50MeV 以下的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的生产和使用。
6.1 治疗室的防护要求
6.1.1 治疗室选址,场所布局和防护设计应符合 GB 18871 的要求,保障职业场所和周
围环境安全。
6.1.2 有用线束直接投照的防护墙(包括天棚)按初级辐射屏蔽要求设计,其余墙壁按
次级辐射屏蔽要求设计,辐射屏蔽设计应符合 GBZ/T 201.1 的要求。
6.1.3 在加速器迷宫门处、控制室和加速器机房墙外 30 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大
于 2.5μSv/h。
6.1.4 穿越防护墙的导线、导管等不得影响其屏蔽防护效果。
6.1.5 X 射线能量超过 10 MV 的加速器,屏蔽设计应考虑中子辐射防护。
6.1.6 治疗室和控制室之间应安装监视和对讲设备。
6.1.7 治疗室应有足够的使用面积,新建治疗室不应小于 45m2。
6.1.8 治疗室入口处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迷路,防护门应与加速器联锁。
6.1.9 相关位置(例如治疗室入口处上方等)应安装醒目的射指示灯及辐射标志。
第 15页
6.1.10 治疗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 4 次/h。
7.3.4、《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 3 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3-2014)
4.1 治疗机房墙外和入口门外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治疗机房墙和入口门外关注点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以下简称剂量率)应不大于a)、b)、
c)所确定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
cH:
a)由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 cH (μSv/h)求得关注点的导出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dcH
(μSv/h):
放射治疗机房外控制区的工作人员: cH ≤100μSv/周;
放射治疗机房外非控制区的人员: cH ≤5μSv/周。
b)按照关注点人员居留因子(T)的不同,确定关注点的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
max,cH
(μSv/h):
人员居留因子T≥1/2的场所: .
max,cH≤2.5μSv/h;
人员居留因子T<1/2的场所 .
max,cH≤10μSv/h。
c)由上述a)中的导出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和b)中的最高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选择其
中较小者作为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
cH(μSv/h)。
4.1.2 治疗机房顶的剂量控制要求
治疗机房顶的剂量应按下述a)、b)两种情况控制:
a)在治疗机房正上方有建筑物或治疗机房旁邻近建筑物的高度超过自放射源点到机房
顶内表面边缘所张力体角区域时,距治疗机房顶外表面30cm处和(或)在该立体角区域内
的高层建筑物中人员驻留处,可根据机房外周剂量参考控制水平 cH ≤5μSv/周和 .
max,cH≤
2.5μSv/h,按照4.4.1求得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 .
,dcH(μSv/h)加以控制。
b)除4.1.2中a)的条件外,应考虑下列情况:
1)天空散射和侧散射辐射对治疗机房外的地面附近和楼层中公众的照射。该项辐射和
穿透机房墙壁辐射在相应处的剂量率的总和,应按4.1.2中的a)确定关注点的剂量率参考控制
水平 .
cH(μSv/h)加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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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穿透治疗机房屋顶的辐射对偶然到达机房顶外的人员的照射,以年剂量250μSv加以
控制;
3)对无人员停留并只有借助工具才能进入的机房顶,考虑上述 1)和 2)之后,机房外
表面 30cm 处的剂量率参考控制水平可按 100μSv/h 加以控制(可在相应处设置辐射告示牌)。
7.3.5、《后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17)
1、放射源
4.1.3 放射源外观活度值与检测值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士 5%;
4.1.4 放射源的更换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在换源过程中应加强操作人员的放射防护
措施和辐射剂量监测;
4.1.5 放射源运输应符合 GB 11806 的规定;
4.1.6 退役放射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贮源器
4.2.1 放射源贮源器表面应标有放射性核素名称,最大容许装载活度和牢固、醒目的符
合 GB18871 要求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
4.2.2 工作贮源器内装载最大容许活度的放射源时,距离贮源器表面 5cm 处的任何位置,
因泄漏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 50μSv/h;距离贮源器表面 100cm 处的球面上,任何
一点因泄漏辐射所致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 5μSv/h;
4.2.3 装载放射源的运输贮源器或工作贮源器,应存放在限制一般人员进入的放射治疗
室或专用贮源库内。
3、治疗室
5.1 治疗室应与准备室、控制室分开设置。治疗室内有效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20m2,应将
治疗室设置为控制区,在控制区进出口设立醒目的符合 GB18871 规定的辐射警告标志,严
格控制非相关人员进人控制区;将控制区周围的区域和场所设置为监督区,应定期对这些区
域进行监督和评价;
5.2 治疗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其通风换气能力应达到治疗期间使室内空气每小时交
换不小于 4 次;
5.3 治疗室入口应采用迷路形式,安装防护门并设置门--机联锁,开门状态不能出源照射,
出源照射状态下若开门放射源自动回到后装治疗设备的安全位置。治疗室外防护门上方要有
工作状态显示。治疗室内适当位置应设置急停开关,按下急停开关,按下急停开关应能使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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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源自动回到后装治疗设备的安全位置。 治疗室内合适的地方应张贴急停指示。
5.4 治疗室防护门应设置手动开门装置;
5.5 在控制室与治疗室之间应设监视与对讲设施,如设置观察窗,其屏蔽效果应与同侧
的屏蔽墙相同;
5.6 设备控制台的设置应能使操作者在任何时候都能全面观察到通向治疗室的通道情
况;
5.7 应配备辐射监测设备或便携式测量设备,并具有报警功能;
5.8 治疗室墙壁及防护门的屏蔽厚度应符合防护最优化的原则,治疗室屏蔽体外 30 cm
处因透射辐射所致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超过 2.5μSv/h。
5.9 在治疗室迷道出、入口处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应有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
应设置在控制室内或机房门附近;
5.10 治疗室内应配有合适的储源容器、长柄镊子等应急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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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环境质量及辐射现状
8.1环境现状评价对象
拟建项目区域及周边环境
8.2检测因子
X-γ辐射剂量率
8.3检测点位
根据《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1993)、《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
范》(HJ/T 61-2001)等要求,结合现场条件,对本项目辐射装置拟建场地处进行检测布点,
共布设 7 个检测点位,布点情况见附图 4-1,检测报告见附件 12。
8.4检测方案
(1)检测单位:浙江鼎清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检测时间:2018 年 8 月 7 日
(3)检测方式:现场检测
(4)检测依据:《环境地表γ辐射剂量率测定规范》(GB/T 14583-1993)等
(5)检测频次:依据 GB/T 14583-1993 标准予以确定
(6)检测工况:辐射环境本底
(7)天气环境条件:天气:晴;温度:34℃;相对湿度:63%
(8)检测仪器
表 8-1 检测仪器的参数与规范
仪器型号 BG9512(内置探头:BG9512;外置探头:BG7030)
生产厂家 贝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能量范围 内置探头:50keV~1.3MeV;外置探头:≥60keV
量程内置探头:0.1μSv/h-30mSv/h(137Cs);
外置探头:本底-200μGy/h
检定单位 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华东国家计量测试中心)
检定证书 2017H21-20-1216733002
检定有效期 2017 年 8 月 21 日~2018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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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质量保证措施
(1)合理布设检测点位,保证各检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同时满足标准要求。
(2)检测方法采用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检测人员经考核并持合格证书上岗。
(3)检测仪器每年定期经计量部门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每次测量前、后均检查仪器的工作状态是否正常。
(5)由专业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并做好记录。
(6)检测报告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经过校核、审核,最后由技术负责人审定。
8.6检测结果及评价
检测结果见表8-2。
表 8-2 各拟建机房场地 X-γ辐射剂量率背景检测结果
拟建机房场所
名称
检测点
位编号检测点位置
辐射剂量率(nGy/h)
平均值 标准偏差
拟建直线加速
器机房
★1 拟建直线加速器 1 号机房西侧 68 3
★2 拟建直线加速器 1 号机房南侧 70 2
★3 拟建直线加速器 2 号机房南侧 72 2
★4 拟建直线加速器 1 号机房中心 68 3
★5 拟建直线加速器 2 号机房中心 69 1
拟建后装机机
房
★6 拟建后装机机房中心 73 3
★7 拟建后装机机房南侧 67 1
由表8-2的检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拟建址的γ辐射剂量率在67~73nGy/h之间,由《浙江
省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报告》可知,杭州市室内的γ辐射剂量率在56~443nGy/h之间,
可见本项目相关辐射工作场所拟建址的γ辐射剂量率处于一般本底水平,未见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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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9 项目工程分析与源项
9.1工艺设备和工艺分析
9.1.1直线加速器
1、工作原理
医用直线加速器是产生高能电子束的装置,为远距离放射性治疗机。当高能电子束与靶
物质相互作用时产生韧致辐射,即X射线,其最大能量为电子束的最大能量。因此,医用电
子直线加速器既可利用电子束对患者病灶进行照射,也可利用X线束对患者病灶进行照射,
杀伤肿瘤细胞。
2、设备组成
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通常是以磁控管为微波功率源的驻波型直线加速器,它的结构单元
为:加速管、电子枪、微波系统、调制器、束流传输系统及准直系统、真空系统、恒温水冷
系统和控制保护系统。电子枪产生的电子由微波加速波导管加速后进入偏转磁场,所形成的
电子束由电子窗口射出,通过2cm左右的空气射到金属钨靶,产生大量高能X线,经一级准
直器和滤线器形成剂量均匀稳定的X线束,再通过监测电离室和二次准直器限束,最后到达
患者病灶实现治疗的目的。
医院典型医用直线加速器见图9-1,直线加速器内部结构见图9-2。
图9-1 典型医用直线加速器示意图
第 21页
图9-2 典型医用直线加速器内部结构框图
3、操作流程及产污环节
加速器治疗工作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9-3。
图9-3 加速器治疗工作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拍片定位
制定治疗计划
病人进入治疗室,医生协助病人摆位,固定患者体位
确认无其他滞留人员,确认各个按钮工
作正常,医生退出治疗室,关闭防护门
按照医生治疗方案调好出束时
间、角度及剂量
开始出束治疗
治疗结束,关机,开门,病人离开治疗室
X 射线、γ射线、
感生放射性污染
臭氧、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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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192Ir后装机
1、工作原理
后装机属于近距离放射治疗机,是将密封放射源置于病灶附近,提高局部剂量,利用γ
射线的生物效应对肿瘤进行治疗的设备。这种方式可用于治疗人体内各种腔道周围的肿瘤,
因所选取的核素的射线能量较低,并以射线的距离衰减效应减少正常组织的损伤,同时也减
少了操作人员接受的辐射剂量。
首先将导源管或施源器、导源针插植到合适的肿瘤表面或中心部位,经X线片核实位置,
再经过装有近距离治疗剂量计算数学模式的专业程序软件的治疗计划系统计算及优化剂量
分布,获得满意结果后,再由计算机控制治疗机系统进行治疗。后装照射可使病灶区获得很
高的剂量而又很好地保护周围正常组织,医务人员通过遥控操作,减少了工作人员不必要的
受照。后装治疗从传统的妇科领域扩展到能对人体各部位多肿瘤的治疗,尤其是鼻咽、支气
管、肺癌、食道癌、直肠、膀胱、前列腺、乳癌、胰腺、脑部等。
2、设备组成
设备采用计算机工作站对后装机控制信号进行发送和接受,外设配置有数字化仪、打印
机、绘图仪、鼠标和不间断电源。数字化仪是将X光片上的影像数据输入到电脑内的设备。
彩色打印机输出病历档案、当日源强、各通道驻留点位置和驻留时间、参考点和参考剂量以
及治疗过程记录和意外故障情况。彩色绘图仪用以绘制优化后的治疗方案,在指定平面上的
等剂量线和驻留点投影。依据患者诊断数据,由计算机制定治疗计划并实施对后装机的操作
控制。根据“先插管后装源”的技术原理,由电脑选择输源管和施源器中最合适的一组,插
入需要治疗的腔道并进行靶区定位,通过分度头的引导控制,将放射源送达治疗区域,按计
划实施治疗。
192Ir放射源装于机头源罐内,源罐由外而内分别为不锈钢外壳、铅防护、钨合金防护,
防护性能良好,192Ir放射源源罐结构见图9-4。
第 23页
图9-4 192Ir放射源源罐结构示意图
3、治疗流程及产污环节
后装机治疗流程及产污环节见图9-5。
图9-5 后装机治疗流程及产污环节示意图
对病变部位进行详细检查
制定治疗计划
工作人员进入机房调整接管并检查设备状况
固定患者体位,医生在病变部
位插管,并于接管相连接
医生确认除病人外无人滞留,
离开机房,关好门
按照医疗方案调好出束时间、剂量
放射源送达病灶,出束治疗
治疗结束,关机,开门,病人离开治疗室
β射线、γ射线、
臭氧、氮氧化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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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污染源项描述
9.2..1直线加速器
1、电子束
电子直线加速器在运行时,电子枪产生大量的电子,电子被加速后聚焦为一股束流。电
子束虽然占据的体积小,但是能量非常集中。电子束的贯穿能力相当于X射线比较弱,加速
器四周的混凝土墙可将其完全屏蔽。
2、X射线
由加速器的工作原理可知,电子枪产生的电子经过加速后,高能电子束与靶物质相互作
用时将产生高能 X 射线。这种 X 射线随机器的开、关而产生和消失。
3、中子
在加速器工作时,高能电子束与靶物质相互作用而产生的韧致辐射,与加速器部件以及
空气等物质作用形成放射性核,而会发生光核反应,放出中子。根据《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
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中“6.1.5 X 射线能量超过 10MV 的加速器,屏蔽设计应考
虑中子辐射防护”。本项目拟建的医用直线加速器 X 射线能量为 10MV,故可不考虑中子辐
射,仅考虑 X 射线的防护问题。
4、其他
根据《辐射防护手册 辐射源与屏蔽》(第一分册)可知,绝大多数天然核素的反应阈
能在10MeV以上,当X射线的能量超过阈能时,在空气中产生的感生放射性核素主要是11C、13N、15O和41Ar。感生放射性核素在空气中射程只有几米,且放射性气体产额很低,半衰期
较短,通过机房足够的通风,工作人员适当延缓进入治疗室,可明显降低感生放射性影响。
在开机期间X射线与空气作用将产生臭氧、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
因此,本项目直线加速器在开机期间X射线为主要污染因子,其次为臭氧及氮氧化物。
9.2.2 192Ir后装机
1、γ射线
192Ir后装机在治疗过程中,产生的γ射线经透射、散射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外照射影响以及
退役放射源暂贮期间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外照射影响。
后装机中192Ir放射源的活度为3.7×1011Bq×1枚,治疗时由施源器将其顺着输源管释放至
病变部位进行照射。192Ir放射源辐射的类型为β、γ射线,产生的光子能量在0.136~1.06MeV
之间。近距离遥控后装治疗系统使用的主要射线是γ射线,γ射线即成为该治疗设备的主要污
第 25页
染因子。放射性核素192Ir主要特性见表9-1,其衰变量纲图见图9-6。
表 9-1 192Ir放射性核素特性一览表
名称 活度(Bq) 类别 半衰期 毒性主要能量
(MeV)主要废物
192Ir 3.7×1011 Ⅲ 74d 中毒 0.316 废 192Ir源
图9-6 核素192Ir的衰变量纲图
2、放射性固体废物
192Ir后装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产生放射性固废,但随着核素的物理衰变,192Ir放射源
的活度不断降低,当192Ir放射源不能满足治疗需要时,就必须更换192Ir放射源,从而产生退役
的192Ir放射源。一般4个月更换1枚,一般每年换源2~3枚。废源由放射源供应厂家负责调换、
运输、处置,医院负责日常安全管理。本项目后装机为新建项目,无废192Ir放射源。
3、有害气体
空气在辐射照射下,产生辐照分解现象,其主要产物是臭氧和氮氧化物,氮氧化物产额
较低,放射工作场所的非辐射危害因素主要以臭氧为主,通过通风换气可有效减低臭氧和氮
氧化物浓度。
第 26页
表 10 辐射安全与防护
10.1项目安全设施
为减少辐射危害,以及避免辐射事故的发生,医院针对不同的辐射源拟采取相应的辐射
安全防护设施。
10.1.1 辐射工作场所布局及合理性分析
10.1.1.1 直线加速器
本项目拟新增的 2 间加速器机房位于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疗中心北部,2 间加速器
机房为轴对称(以中间共用墙体中线为轴),配有治疗室、控制室、水冷设备间,东侧紧邻
192Ir后装机机房,南侧为电源间和机房操作室,西侧为水冷机设备间,北侧为地下土层。治
疗机房与其他辅助设施分离,加速器控制室与治疗室分离,2 间治疗室有效面积均约 75.5m2,
治疗室设有迷道,有用线束不向迷道照射,仅向东墙、西墙、屋顶及地面照射,迷道位于机
房的南部。加速器机房布局符合《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 1 部分:一般原则》
(GBZ/T201.1-2007)中“治疗装置控制室应与治疗机房分离”的规定及《电子加速器放射
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6-2011)中“新建治疗室不应小于 45m2”、“治疗室入口处
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迷路”等规定。本项目加速器机房布局合理。
10.1.1.2 192Ir后装机
本项目拟新增后装机机房位于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疗中心北部,机房西侧紧邻 2#
加速器机房,东侧和北侧为地下土层,南侧为控制室及过道。拟建后装治疗机房配有控制室
与治疗室,治疗室面积约 38.72m2。治疗室入口处设置迷道。后装机机房治疗室布局符合《后
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17)中“治疗室必须与准备室和控制室分开
设置”、“治疗室使用面积应不小于 20m2”、“治疗室入口应采用迷路设计”的规定。本项
目后装机机房布局合理。
10.1.2分区管理
10.1.2.1分区依据和原则
为了便于加强管理,切实做好辐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
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在辐射工作场所内划出控制区和监督区,在项目运营
期间采取分区管理措施。
第 27页
控制区:在正常工作情况下控制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以及在一定程度上预防或限
制潜在照射,要求或可能要求专门防护手段和安全措施的限定区域。在控制区的进出口及其
他适当位置处设立醒目的警告标志,并给出相应的辐射水平和污染水平指示。运用行政管理
程序(如进入控制区的工作许可证)和实体屏蔽(包括门锁和联锁装置)限制进出控制区,
放射性操作区应与非放射性工作区隔开。
监督区:未被确定为控制区,正常情况下不需要采取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要不
断检查其职业照射状况的区域。在监督区入口处的合适位置张贴辐射危险警示标记;并定期
检查工作状况,确认是否需要防护措施和安全条件,或是否需要更改监督区的边界。
电离辐射标志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如图 10-1 所示:
图 10-1 电离辐射标志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
10.1.2.2项目区域划分
本项目直线加速器和后装机工作场所的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如下。
表 10-1 本项目控制区和监督区划分情况
场所名称 控制区 监督区
直线加速器 直线加速器机房治疗室直线加速器机房操作室、电源间、水冷机设
备间及机房防护门外走廊
后装机 后装机机房治疗室后装机机房操作室、候诊室及机房防护门外
走廊
第 28页
10.1.3辐射工作场所屏蔽设计
1、直线加速器
表 10-2 直线加速器机房屏蔽防护措施一览表
防护措施防护参数
标准要求符合
性拟建 1#加速器机房 拟建 2#加速器机房
屏
蔽
材
料
及
厚
度
有效使用面积 约 75.5m2 约 75.5m2 45 符合
东侧主屏蔽墙3000mm 普通混凝土
(与 2#加速器机房共用)2900mm 普通混凝土
有用线束直接
照射的防护墙(包
括天棚)按初级辐
射屏蔽要求设计,
其余墙体按次级辐
射屏蔽要求设计,
辐射屏蔽设计应符
合 GBZ/T201.1 的
要求;加速器迷道
门处、操作室和加
速 器 机 房 墙 外
30cm 处的周围剂
量当量率应不大于
2.5μSv/h
符合
东侧次屏蔽墙1700mm 普通混凝土
(与 2#加速器机房共用)1700mm 普通混凝土
迷道外墙(南侧) 1500mm 普通混凝土 1500mm 普通混凝土
西侧主屏蔽墙 2900mm 普通混凝土3000mm 普通混凝土
(与 1#加速器机房共用)
西侧次屏蔽墙 1700mm 普通混凝土1700mm 普通混凝土
(与 1#加速器机房共用)
北侧墙体 1300mm 普通混凝土 1300mm 普通混凝土
迷道内墙(南侧)1300~1500mm 普通混凝
土
1300~1500mm 普通混凝
土
顶棚次屏蔽墙 1200mm 重晶石混凝土 1200mm 重晶石混凝土
顶棚主屏蔽墙 2300mm 重晶石混凝土 2300mm 重晶石混凝土
迷道外防护门20mm 铅板+180mm 石
蜡、硼砂满填充
20mm 铅板+180mm 石
蜡、硼砂满填充
地坪地下无建筑,按建筑结构
要求
地下无建筑,按建筑结构
要求
警
示
标
志
联锁装置 已设置 已设置 治疗室和控制
室之间应安装监视
和对讲设备;治疗
室入口处必须设置
防护门和迷路,防
护门应与加速器联
锁;相关位置应安
装醒目的放射指示
灯及辐射标志
符合
工作状态指示灯 已设置 已设置
电离辐射警告标
志已设置 已设置
控制室设置照射
监控系统已设置 已设置
通
风
新风口 1 个 1 个
治疗室通风换气数
不低于 4 次/h 符合排风口 1 个 1 个
风量及换气次数风量为 4000m3/h,换气
次数不低于 5 次/h风量为 4000m3/h,换气
次数不低于 5 次/h
第 29页
防护用品
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 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2台、铅衣、铅手套、铅眼
镜、铅围脖、铅帘各 2 套、
个人剂量计若干
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 1台、个人剂量报警仪 2台、铅衣、铅手套、铅眼
镜、铅围脖、铅帘各 2 套、
个人剂量计若干
/ /
备注:1、1#直线加速器机房东墙与 2#直线加速器机房西墙共用;
2、普通混凝土密度不低于 2.2t/m3,重晶石混凝土密度不低于 3.0t/m3。
2、192Ir后装机
表 10-3 192Ir后装机屏蔽设施一览表
设备 机房位置 项目 防护屏蔽设施
192Ir
后装机
钱江院区拟
建外科肿瘤
中心楼地下
1 层放疗中
心北部(1#、
2#加速器机
房东侧)
治疗室面积 6.8m×5.4m
迷道外墙(南侧) 710mm 普通混凝土
迷道内墙(南侧) 700mm 普通混凝土
北、东墙 700mm 普通混凝土
西墙1700~3000mm 普通混凝土
(与 2#直线加速器机房共用)
顶棚 700mm 普通混凝土
防护门 8mmPb
迷道 L 型迷道,长 6.8m×宽 2.0m
电缆出口 U 型
通风新风口 1 个、排风口 1 个、风量为 4000m3/h,换气
次数不低于 5 次/h
备注:1、西墙与 2#直线加速器机房共用;
2、普通混凝土密度不低于 2.2t/m3。
10.1.4 污染防治措施
10.1.4.1 直线加速器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穿越防护墙的导线、导管等不得影响其屏蔽防护效果,加速器机房顶棚和四周墙壁
结合处自然结构性缝应采取相应的屏蔽补偿措施。
2、治疗室和控制室之间应安装监视和对讲设备。
3、治疗室入口处必须设置防护门和迷路,防护门应与加速器联锁。
4、相关位置(例如治疗室人口处上方等)立安装醒目的射指示灯及电离辐射标志。
5、治疗室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4次/h,排风出口应高出本建筑物至少1m。
6、控制室、迷道、治疗机房、治疗床下设置紧急停机按钮与加速器高压联锁,触动紧
第 30页
急停机按钮,加速器自动断电停机防止误照事故的发生。
7、水冷系统与加速器高压联锁,系统故障触动加速器高压切断,防止误照事故的发生。
8、控制台上有仅供授权人专用的钥匙,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能使用钥匙开关开
启控制台。
9、加速器控制台设置复位确认按钮,联锁触动停机后须人工复位才能重启加速器。
10、治疗机房内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火灾报警装置与通风联锁。设
置必要的应急照明设备和紧急出口标志。
11、为了降低感生放射性对人员的影响,应该关机后半小时再进行下一位的治疗。
12、人员安全防护:应购置铅衣、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脖、铅帘等防护用品,配置个
人剂量报警仪、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安装于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等监测仪器。
13、个人剂量监测:辐射工作人员均应配有γ个人剂量计,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医院
定期(每季度一次)将个人剂量计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存入个人剂量档案。
14、人员培训:要求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检测资质证,进行放射防护
知识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上岗后,医院应按组织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
康档案。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再培训,以保证放射工作人员达到所需要的水平。
10.1.4.2 192Ir后装机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机房应在治疗室入口采用迷路设计,设置门机联锁,并在治疗室门上要有声、光报
警,迷道内设置停机、开门按钮。治疗室内应设置使放射源迅速返回贮源器的应急开关与放
射源监测器等。
2、放射源的更换必须由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放射防护人员监督下进行。退役放射
源必须及时退还原生产厂家处理处置。
3、对于后装机设备安全要求:防止非工作人员操作的锁定开关、施源器与源联锁、管
道遇堵自动回源、仿真源模拟运行、主机外表电离辐射警示标志、控制台显示放射源位置、
控制台紧急停止照射按钮、停电或意外中断照射时自动回源装置、手动回源措施等。
4、对于后装机治疗室场所安全措施要求:治疗室固定式辐射水平监测仪、治疗室有迷
道、治疗室门与出源联锁、放射源返回储源器的应急开关、治疗室电视监控对讲装置、入口
处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入口处源工作状态显示、停电或意外中断照射时声光报警装置。
5、放射源贮存场所要求:满足防火、防水、防爆、防腐蚀、防盗要求的放射源库或储
存放射源的保险柜,应有双人双“锁”及防盗门窗等。
第 31页
6、放射源贮源器表面必须标有放射性核素名称,最大容许装载活度和牢固、醒目的电
离辐射警示标识。
7、装载后装治疗用放射源的运输贮源器需存放在专用贮源库内。
8、实施治疗期间,当发生停电、卡源或意外中断照射时,放射源应能自动返回工作贮
源器,并显示和记录已照射的时间和剂量,直到下一次照射开始,同时应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当自动回源装置功能失效时,应有手动回源措施进行应急处理。
9、在控制台上,应能通过γ射线监测显示放射源由工作贮源器内输出和返回贮存位置的
状态。控制台上应有紧急停机开关。
10、治疗室应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其通风换气能力应达到治疗期间使室内空气每小时交
换不小于4次。
11、治疗室防护门应设置手动开门装置。
12、在控制室与治疗室之间应设监视与对讲设施。
13、应配备辐射监测设备或便携式测量设备,并具有报警功能。治疗室迷道出、入口处
设置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并应有报警功能,其显示单元应设置在控制室内或机房门附近。
14、治疗室内应配有合适的储源容器、长柄镊子等应急设备。
15、人员安全防护:应配置铅衣、铅手套、铅眼镜、铅围脖、铅帘等防护用品,配置监
测仪器、个人剂量报警仪。
16、个人剂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均应配有个人剂量计,在上班期间必须佩戴。医院定
期(每季度一次)将个人剂量计送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存入个人剂量档案。
17、人员培训:相关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培训检测资质证,进行放射防护知识
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上岗后,医院应按组织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建立个人健康档
案。定期组织放射工作人员的再培训,以保证放射工作人员达到所需要的水平。
10.2 相关设计施工与管线布局要求
(1)设计施工
在辐射屏蔽防护设计和施工中,必须妥善处理局部贯穿辐射防护的问题,主要针对的是
建筑结构上有关孔道、管道、搭接的设计和施工。
①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有直通缝隙;
②机房通风管道、水管、电缆管道等可能穿越屏蔽墙,所以机房屏蔽设计时必须考虑这
部分的剂量贡献。因此,这些管道设计的取向应尽可能避开束流方向或辐射发射率峰值的方
第 32页
向。为了防止辐射经管道的泄露,管道应根据实际情况取“S”形或“U”形,在地沟的入口或出
口应有一定厚度的屏蔽盖板;
③混凝土块之间的垂直缝隙、孔洞都需耍填充,或用砂袋作防护体;
④防护门和屏蔽墙之间应有足够的搭接,以减少散射辐射的泄露。通常在防护门的两侧
和顶部,搭接宽度至少为缝隙的10倍,防护门底部应有凹槽或挡板用以减少散射辐射。
(2)管道布局
①电气管线均为镀锌焊管,尽量接近防护墙表面敷设,敷设深度不大于20mm,最大限
度地减少垂直于墙面的管线的长度,以减少射线泄漏;
②尽量避免电气管线垂直于防护墙表面穿越防护墙,如必须垂直于防护墙墙面穿越防护
墙时,电气管线必须做S弯或U形;
③电缆均采用电缆沟敷设;
④排水管线采取U形穿越防护墙;
⑤采用灰浆填塞孔洞。
10.3“三废”的治理
10.3.1 废气
1、臭氧和氮氧化物
放射诊疗设备运行过程中,电离辐射会与空气发生作用,产生少量臭氧和氯氧化物,相
比之下臭氧的危害较氮氧化物大,其产额高,毒性大,氯氧化物产额为臭氧的 1/3,因此主
要考虑臭氧的影响。为保证该项目机房内空气中臭氧浓度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本项目拟
设置相应的通风设施。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资料,本项目放疗中心拟配置的 2 台加速器
和 1 台后装机机房,采用相同的通风方案,具体设计为:
加速器和后装机机房均拟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采用“上送、下排”的通风方式,其新风
管道拟由防护门上方紧贴顶板经防护迷道及迷道内入口进入治疗室,送风口布排在装饰天花
板上合适位置。因臭氧密度大于空气平均密度,排风口拟设置在送风口的对角位置(各机房
东北或西北角),排风管道底部(吸风口)离地约 30cm,再沿墙体(非有用线束投照部位)
内壁向上接近项板处,在装饰天花板上方转经防护迷道,由防护门上方穿出加速器机房。总
排风口拟设置于放疗中心上方单层平房屋顶。本项目加速器和后装机机房排风风机设计风量
均为 4000m3/h,加速器和后装机机房容积分别为 431.6m3和 237.9m3,排风效率均保守取 60%,
则加速器机房和后装机机房换气次数分别为 5.56 次/h 和 5.54 次/h,均不小于 4 次/h。
第 33页
机房防护门顶部预留通风管道洞口角度与墙体呈 45°,防护上考虑了由于排风管路引起
的水泥墙体的减弱,已作适当的补偿。
由于臭氧产生量小、且臭氧半衰期为 22-25 分钟,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故本项目
加速器和后装机运行时产生的废气不会对大气造成影响。建议风口和通风管均应采用铅皮防
护,确保满足防护要求。
2、放射性气体
感生放射性核素在空气中射程只有几米,且放射性气体产额很低,半衰期较短。由于放
射性气体的半衰期短,且通过机房足够的通风,工作人员适当延缓进入治疗室,可以明显降
低感生放射性的影响。
加速器治疗室和后装机治疗室通风设计平面图见附图 8。
10.3.2 放射性废固体废物
加速器和后装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均不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
192Ir后装机在使用中,随着核素的物理衰变,192Ir放射源的活度不断降低,当 192Ir放射源
不能满足治疗需要时,就必须更换 192Ir放射源,从而产生退役的 192Ir放射源。
由于放射性衰变,随着放射性活度的降低,密封源在一定时问以后将无法继续满足放射
治疗要求,需要更换新的放射源旧的放射源依然具有一定的放射性强度,依然存在对环境保
护和人类健康不利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对废旧放射源需要妥善处理。
192Ir放射源属于 III 类放射源,根据原环境保护部第 18 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转让 I 类、II 类、Ⅲ类放射源的,转让双方应当签订废
旧放射源返回协议。因此在确定采购放射源后,医院必须与供源单位签订废旧放射源返回协
议,废旧放射源由供源单位负责回收。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或
者送交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贮存,活动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生
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第 34页
表 11 环境影响分析
11.1建设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医院已委托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
院钱江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项目环
境影响补充说明》,报告书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通过了原杭州市萧山区环境保护局的环保审
批,批复文号:萧环建[2017]732 号;补充说明于 2018 年 10 月 25 日取得原杭州市萧山
区环境保护局同意备案,见附件 4。有关主体工程施工期环境影响内容详见《浙江大学医学
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钱江院区项目环境影响补充说明》有关章节,本环评不再评价。
11.2运行阶段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通过类比分析来预测加速器、192Ir后装机等射线设备运行后产生的辐射环境影响。
11.2.1 直线加速器
本项目拟新增的 2 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规格型号相同,2 间加速器机房为轴对称(以
中间共用墙体中线为轴),其使用空间几何尺寸相同,因此只需对其中任意 l 间机房进行类
比,本环评选取西侧 1#加速器机房为例进行类比分析。
1、类别对象的选取:本次评价选取浙江省台州医院目前已投入运行的直线加速器机房
作为类比对象,对其运行时产生的辐射环境影响水平进行监测,模拟类比分析本项目拟新增
直线加速器机房投入运行后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
(数据来源:来源于浙江省中一检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编制的《浙江省台州医院直线
加速器机房改建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NO.FWKP2016-009)
2、类比可比性分析
表11-1 设备技术参数对比一览表
序号本项目设备规格 类比对象设备规格
设备 技术参数 设备 技术参数
1拟新增直线加速器
(1#加速器机房)10MV 运行中直线加速器 10MV
第 35页
表11-2 本项目及类比对象机房屏蔽防护参数一览表
本项目机房屏蔽材料及厚度 类比对象机房屏蔽材料及厚度
位置1#加速器机房
(拟建钱江院区地下 1 层放疗中心北部)
运行中直线加速器机房
(15 号楼南部一层)
防
护
设
施
主屏蔽墙
2900mm 混凝土(机房西侧) 2330mm 混凝土(机房西侧靠土层)
3000mm 混凝土(与 2#加速器机房西墙
共用)(机房东侧)2550mm 混凝土(机房东侧)
次屏蔽墙
1700mm 混凝土(机房西侧) 1180mm 混凝土(机房北西侧靠土层)
1700mm 混凝土(与 2#加速器机房西墙
共用)(机房东侧)1530mm、1730mm 混凝土(机房东侧)
迷道外墙 1500mm 混凝土(机房南侧) 450mm 混凝土(机房北侧)
非主屏蔽墙体 1300mm 混凝土(机房北侧靠土层) 1300mm 混凝土(机房南侧靠土层)
迷道内墙 1300~1500mm 混凝土(机房南侧) 900mm 混凝土(机房北侧)
顶棚主屏蔽墙2300mm 重晶石混凝土(内凸)(换算为
密度 2.35t/m3 混凝土 2936mm)2370mm 混凝土(外凸)
顶棚次屏蔽墙1200mm 重晶石混凝土(换算为密度
2.35t/m3混凝土 1531mm)1320mm 混凝土
迷道外防护门20mm 铅板+200 mm 厚含硼聚乙烯复合
防护材料12mm 铅板
从类比对象的设备技术参数以及机房防护屏蔽能力可知,类比对象与本项目直线加速器
机房具有很好的可比性。
3、类比检测
浙江省台州医院运行中加速器机房的类比检测点位图见图 11-1,检测结果见表 11-3~表
11-6。
第 36页
表 11-3 类比加速器机房周围 X-γ辐射剂量率检测结果(机头朝下)
点位序号 监测点位描述辐射剂量率(μSv/h)
平均值 标准差
▲1 工作人员操作位 0.12 /
▲2 防护门(左侧)外表面 30 cm 处 0.13 ≤2.5
▲3 防护门(中部)外表面 30 cm 处 0.14 ≤2.5
▲4 防护门(右侧)外表面 30 cm 处 0.13 ≤2.5
▲5 防护门(下侧)外表面 30 cm 处 0.15 ≤2.5
▲6 东墙(左侧)外表面 30 cm 处 0.14 ≤2.5
▲7 东墙(中部)外表面 30 cm 处 0.13 ≤2.5
▲8 东墙(右侧)外表面 30 cm 处 0.16 ≤2.5
▲9 南墙(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10 南墙(中部)外表面 30 cm 处 0.13 ≤2.5
▲11 南墙(右侧)外表面 30 cm 处 0.12 ≤2.5
▲12 顶棚上方外表面 30 cm 处 0.14 ≤2.5
注:监测结果未扣除宇宙射线;机头朝下(偏转 0°),照射野 40×40cm。
表 11-4 类比加速器机房周围 X-γ辐射剂量率检测结果(机头朝南)
点位序号 监测点位描述辐射剂量率(μSv/h)
平均值 标准差
▲1 工作人员操作位 0.13 /
▲2 防护门(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3 防护门(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4 防护门(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5 防护门(下侧)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6 东墙(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2 ≤2.5
▲7 东墙(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8 东墙(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9 南墙(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10 南墙(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6 ≤2.5
▲11 南墙(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12 顶棚上方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注:监测结果未扣除宇宙射线;机头朝南(偏转 90°),照射野 40×40cm
第 37页
表 11-5 类比加速器机房周围 X-γ辐射剂量率检测结果(机头朝上)
点位序号 监测点位描述辐射剂量率(μSv/h)
平均值 标准差
▲1 工作人员操作位 0.13 /
▲2 防护门(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3 防护门(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2 ≤2.5
▲4 防护门(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5 防护门(下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6 东墙(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7 东墙(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8 东墙(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9 南墙(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10 南墙(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2 ≤2.5
▲11 南墙(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12 顶棚上方外表面 30cm 处 0.19 ≤2.5
注:监测结果未扣除宇宙射线;机头朝上(偏转 180°),照射野 40×40cm。
表 11-6 类比加速器机房周围 X-γ辐射剂量率检测结果(机头朝北)
点位序号 监测点位描述辐射剂量率(μSv/h)
平均值 标准差
▲1 工作人员操作位 0.14 /
▲2 防护门(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3 防护门(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4 防护门(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6 ≤2.5
▲5 防护门(下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6 东墙(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7 东墙(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8 东墙(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9 南墙(左侧)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10 南墙(中部)外表面 30cm 处 0.15 ≤2.5
▲11 南墙(右侧)外表面 30cm 处 0.14 ≤2.5
▲12 顶棚上方外表面 30cm 处 0.13 ≤2.5
注:监测结果未扣除宇宙射线;机头朝北(偏转 270°),照射野 40×40cm。
第 38页
由类比检测结果可知,类比对象加速器机房在正常使用条件及不同机头朝向的出束条件
下,各点处辐射剂量率均满足《电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6-2011)的相
关要求,即“在加速器迷宫口处、控制室和加速器机房墙外 30cm 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应不
大于 2.5μSv/h”,符合屏蔽要求。机房周围环境及工作人员操作位的 X-γ辐射剂量率未见明
显异常(台州市临海地区的γ辐射剂量率在 59~200nGy/h 之间),且开机工作时,辐射工作
人员均位于操作位,故辐射工作人员和公众成员均不会受到额外的辐射照射。
图 11-1 类比直线加速器机房检测点位图
4、人员所受辐照剂量估算
①计算公式
按照 UNSCEAR--2000 年报告附录 A,X-γ射线产生的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按下
列公式计算:
10 3 KtDH rEr (式 11-1)
其中:
HEr ——X-γ射线外照射人均年有效剂量当量,mSv;
Dr ——X-γ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μGy/h;
北
第 39页
t ——X-γ年照射时间,小时;
K ——0.7,剂量换算系数:Sv/Gy。
②根据医院提供的工作方案:
a) 每台直线加速器检查患者人数为 300 人次/周;
b) 曝光时长时间为 1.5min/人;
c) 全年工作 250 个工作日(5 天/周,50 周/年);
电子直线加速器机房外的辐射工作人员及公众成员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估算结果见表
11-7(各关注点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取对应位置的最大值)。
表 11-7 电子直线加速器外所致个人群组年有效剂量估算结果
估算对象位置编
号对应场所位置
居留因
子
年照射
时间
空气吸收剂量率
(μSv/h)
年有效剂量
(mSv)
辐射工作人员▲1 控制室 1
375h
0.14 0.037
▲10 2#加速器治疗室 1 0.16 0.042
公众
▲9 水冷机设备间 1/8 0.15 0.005
▲12 顶棚上 1/4 0.19 0.013
▲2 防护门外 1/4 0.16 0.011
表 11-8 2间机房同时运行时叠加后年有效剂量估算结果
估算对象位置编
号场所位置
空气吸收剂量率
(μSv/h)
年有效剂量
(mSv)
叠加后年有效剂
量(mSv)
辐射工作人员 ▲1 控制室 0.14 0.037 0.074
公众▲12 顶棚上 0.19 0.013 0.026
▲2 防护门外 0.16 0.011 0.022
注:偏保守考虑,各关注点叠加后年有效剂量按 2 倍计算。
由表 11-7 和表 11-8 可知,电子直线加速器工作场所辐射工作人员附加年有效剂量低于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辐射工作人员年剂量管理约束
值 5mSv 的要求。
公众成员附加年有效剂量最大值为 0.026mSv,低于《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
标准》(GB18871-2002)对公众成员年剂量管理约束值 0.25mSv 的要求。
11.2.2 192Ir后装机
1、本次类比对象选取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核医学及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监测中 192Ir后装机的辐射环境检测情况进行类比。其可行性分析详见表 11-9。
第 40页
(类比数据来源:《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核医学及医用射线装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表》,浙环辐验〔2017〕63号)
表 11-9 本项目与金华广福医院后装机类比情况一览表
医院
参数本项目 类比对象(金华广福医院)
放射性活度(Bq) 3.7×1011(新源) 3.7×1011(现状)
机房面积(m2) 36.72 27
防护墙有效厚度 Xe
(mm)
西墙 2714/1591
(与 2#直线加速器机房共用);
东、北墙 655;
迷道外墙(南侧)664;
迷道内墙 655
550
顶棚有效厚度(mm) 655 550
防护门参数 8mmPb 6mmPb
注:本表中有效屏蔽墙厚度已换算成与 2.35t/m3 密度砼相当的尺寸。
由类比情况一览表可知,本项目和类比项目有很好的可比性,因此可用金华广福医院现
运行 192Ir 后装机的使用情况说明本项目后装机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类比测量结果见表
11-10,检测点位见图 11-2。
表 11-10 后装机类比检测结果 单位:nGy/h
测量点位 测量点位描述 开关机状态 辐射剂量率 标准差
△1 后装机北侧操作室控制位未出源 163.0 1.4
出源 161.7 4.9
△2 后装机西侧防护门外未出源 133.5 2.1
出源 130.0 1.7
△3 后装机西侧墙外 1m未出源 133.5 2.1
出源 161.0 11.1
△4 后装机南侧墙外 1m未出源 151.0 2.6
出源 160.7 11.6
△5 后装机东侧墙外 1m未出源 143.0 2.0
出源 154.7 5.5
△6 治疗室内机头正前方 5cm 未出源 1456.3 103.6
由上表可见,在 192Ir 后装机正常运行时,机房周围各检测点位的γ射线空气吸收剂量率
水平均未见明显升高。
第 41页
由于本项目 192Ir后装机机房的屏蔽墙、顶棚的防护能力及防护门的防护能力均大于类比
对象的防护能力,因此,可以预测本项目的 192Ir后装机机房装源后,正常运行时其机房周围
辐射剂量率水平也不会有显著的升高。
图 11-2 类比项目后装机检测点位图
2、后装机对外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后装机治疗室面积约 36.7m2。治疗室入口处设置迷道。后装治疗机房布局符合《后
装γ源近距离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 121-2017)中“治疗室必须与准备室和控制室分开
设置”、“治疗室使用而积应不小于 20m2”、“治疗室入口应采用迷路设计”的规定。本项
目后装治疗机房布局合理。
根据后装机类比分析可知,类比对象正常运行时后装机机房墙体、防护门外的辐射剂量
率值为 0.130~0.163μSv/h,小于 2.5μSv/h,本项目 192Ir 后装机机房的屏蔽墙、顶棚的防护能
力及防护门的防护能力均大于类比对象的防护能力,因此,可以预测本项目的 192Ir后装机机
房装源后,正常运行时后装机机房墙体、顶棚及防护门外的辐射剂量率值也将小于 2.5μSv/h,
符合《放射治疗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第 3 部分:γ射线源放射治疗机房》(GBZ/T 201.3-2014)
:检测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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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相关要求。
3、人员所受辐照剂量估算
1)辐射工作人员
辐射工作人员受到的照射主要是每次治疗前后进入治疗室伺服病人受密封放射源产生
的γ射线的照射。根据类比监测结果及医院提供的工作方案:
①每天的病人数为 4 人;
②医生进入治疗室伺服病人每次 15 分钟(γ辐射剂量率取 1456.3 nGy/h);
③每年按 250 个工作日计算,所有工作由 1 名工作人员承担。
在这样偏保守的条件下,由公式(11-1)可以计算出该工作人员接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
当量约为 0.25mSv。
本评价项目以 5mSv 作为管理限值,相比之下,该院辐射工作人员所接受剂量低于管理
限值,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的要求。
后装机内置密封源由专业单位定期更换,医院不自行进行换源操作,因此,换源具体实
施过程不会对医院辐射工作人员产生辐射影响。
2)公众成员
在后装机出源治疗时,机房墙体、防护门外的辐射水平均未见升高,故不致对公众产生
附加的辐射照射。
11.3“三废”环境影响分析
1、废气
加速器和后装机工作过程中会使治疗室内的空气电离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本项
目加速器和后装机机房均拟设置机械通风系统,产生的少量臭氧和氮氧化物,将通过通风系
统排出室外。经计算,加速器和后装机治疗室换气次数分别为 5.56 次/h 和 5.54 次/h,均不
小于 4 次/h。臭氧半衰期为 22-25 分钟,常温下可自行分解为氧气,对环境影响较小。
感生放射性核素在空气中射程只有几米,且放射性气体产额很低,半衰期较短。由于放
射性气体的半衰期短,且通过机房足够的通风,工作人员适当延缓进入治疗室,可以明显降
低感生放射性的影响,对环境影响较小。
2、放射性固体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不得私自保管、转
让退役后的放射源,而应及时返回原供源单位,医院已承诺 192Ir后装机放射源达到使用年限
第 43页
退役后,废源将由放射源供应方回收处置,按此落实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更换放射源时,医院应按有关要求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并请有资质的单
位和专业人员操作,不得擅自进行换源。活动完成之日起二十日内,报其所在地的省级人民
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11.4事故影响分析
1、直线加速器
直线加速器属于Ⅱ类射线装置,为中危险射线装置,事故可能引起急性放射性损伤。长
时间、大剂量照射甚至导致死亡。本项目辐射事故多为人员误留或误入治疗机房产生的误照
射事故,主要有:
①辐射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误操作,造成意外照射;
②治疗期间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误留在照射室内,致使其受到大剂量辐照;
③由于射线装置安全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或其他安全装置失灵,治疗期间人员误
入机房内受到误照射;
④射线装置维修调试过程中,因维修人员误操作导致误照射;
应急方案与准备:
①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 X 射线装置操作程序进行诊断,防止事故照射的发生,避免
工作人员和公众接受不必要的辐射照射;
②机房门外应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辐射防护注意事项、醒目的工作状态指示灯,灯箱
处应设警示语句;机房门应有闭门装置,且工作状态指示灯和与机房相通的门能有效联动;
③工作人员每次上班时首先要检查防护门上的灯光警示装置等是否正常。如果失灵,应
立即修理,恢复正常;
④当发生上述意外事故,人员受照事件后,应迅速将受照人员撤离现场,并估算人员受
照剂量。如受照人员未携带个人剂量计,则可根据人员所在部位,射线装置照射条件,初步
估算人员受照剂量。根据初步剂量估算结果确定受照人员是否要进行医学观察及治疗。
⑥当发生或发现辐射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向单位的辑射安全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报
告。医院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措施,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并在规定时间内填写
《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
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192Ir后装机
第 44页
①后装机故障:后装机机器故障主要有施源器未插好、通道堵塞、分度头未锁、网电源
故障等。
应对措施:当发生某种故障时,计算机报警,源自动退回,当源完全退回储源器时,防
护门指示灯亮绿灯,此时工作人员进入治疗室撤离病人。工程师通过计算机控制和机房现场
进行维修。
②卡源事故
应对措施:当后装机发生卡源事故时,立即将后装机电源关闭,然后打开 24V 稳压电
源,长按专用应急退源开关,则放射源立即退回储源器,听到报警声后关掉专用紧急退源开
关。工程师通过计算机控制和机房现场进行维修。
③放射源保管不善,发生被盗、丢失、遗弃等事故,而引发环境辐射污染
应对措施:放射源贮存在专用贮源室,并限制人员进入,做好防盗措施,设置防盗门及
报警装置,并制定落实放射源安全管理与台账制度,设专人负责。
总之,医院应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的操作规程和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实际工作
中不断完善;加强安全和防护状况的日常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整改;安全隐患
有可能威胁到人员安全或者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停止辐射作业并报告发放辐射
安全许可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经发证机关检查核实安全隐患
消除后,方可恢复正常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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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2 辐射安全管理
12.1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的设置
12.1.1机构设置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
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Ⅱ类射线装置的单位应设有专门的辐射
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或者至少有1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专职负责辐射安全
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
规的培训和考核。
公司目前已成立了以王新宇为主任的放射防护委员会,并以文件形式明确了管理人员职
责。基本合理可行,见附件8。
12.1.2辐射人员管理
1、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
医院现有辐射工作人员共18名,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均参加了相关有资质单位组织的辐射
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且目前该18名辐射工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均在有
效期内,见附件9。
2、个人剂量检测
医院现有18名辐射工作人员全部配备了个人剂量计,已委托相关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个
人剂量检测,并建立了个人剂量档案,见附件10。个人累计剂量均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
3、职业健康体检
医院对所有辐射工作人员进行了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了职业健康监护档
案,见附件11。辐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受检人员未见职业健康损害,
可继续从事放射工作。
环评要求:
本项目实施后,医院根据工作需要配备辐射工作人员,并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对新上岗工作人员,及时组织参加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辐射防护与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并按时接受再培训;根据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辐
射安全许可和放射诊疗许可办事流程优化工作的通知》(浙环函[2019]248号)中简化培
训要求,要求各单位对辐射工作人员(放射诊疗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或放射诊疗培
第 46页
训互相认可,不再要求重复培训;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均应配备个人剂量计,每三个月委托有
资质单位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新增辐射工作人员应进行岗前、在岗期
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每一年或两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
查,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档案保存时限为终身保存。
12.2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医院现已制定《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受检者放射危害告知与防护制度》、《放
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制度》、《放射防护检测与评价制度》、《(放射科)医疗照射质
量保证制度》、《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见附件 8)。
上述各项规章制度基本能满足现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的工作需要,而且在实际工作中已得
到有效的执行和落实。
医院应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管理经验,补充和完善新增设备(直线加速器与后装机)
的《操作规程》、《岗位职责》与《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张贴上墙
并认真实施。
应完善和补充的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①操作规程:针对本项目新增的加速器、后装机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辐射工作
人员的资质条件要求、操作过程中采取的具体防护措施及操作程序等,重点是工作时必须佩
戴个人剂量计和剂量报警仪或检测仪器,避免事故发生;
②岗位职责:明确本项目新增辐射管理人员、辐射工作人员、维修人员的岗位责任,使
每个相关的工作人员明确自己所在岗位具体责任,并层层落实;
③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根据本项目新增的辐射工作和设备,制定针对性的辐射防
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规定专人负责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对辐射防护与安全保卫相
关的用品、仪器进行检查;
④设备维修制度:根据本项目新增的加速器、后装机等设备更新医院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补充完善监测仪器维修计划、维修的记录和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维护保养以及发生故障时采取
的措施,并做好记录。确保本项目新增设备的安全装置、安全联锁、剂量报警仪等仪器设备
保持良好工作状态;
⑤根据本项目建设内容制定台帐管理制度,建立放射性核素与射线装置台账.记载放射
性核素名称、出厂时间和活度、标号、编码、来源和去向,及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
种类、类别、用途、来源和去向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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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应补充的其他制度:放射源的购买、运输、使用、退役制度,放射性废物治理制度等。
医院应根据规章制度内容认真组织实施,加强日常辐射安全管理,并且应根据国家发布
新的相关法规内容,结合医院实际及时对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使之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只要
项目建设单位能够结合项目实际,建立、健全上述各项规章制度,本次环评认为,项目建设
单位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符合《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条件的要求。
12.3辐射监测
辐射监测是安全防护的一项必要措施,通过辐射剂量监测得到的数据,可以分析判断和
估计电离辐射水平,防止人员受到过量的照射。根据实际情况,医院需建立辐射剂量监测制
度,包括个人剂量监测和工作场所监测。
12.3.1辐射监测仪器
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医院计划每间加速器机房及后装
机机房均配置1台固定式辐射剂量监测仪,2台个人剂量报警仪;每名辐射工作人员均配备γ
个人剂量计。
个人剂量报警仪使用方法:
1、开机:准备两级5号电池;安装好电池后,仪器会发出“嘀”的一声,液晶屏幕点亮。
如果仪器已经安装好电池,则常按“开关/POWER”键保持三秒后(或按照使用说明书),
仪器将开机;
2、关机:按住“开关/POWER”键保持三秒后(或按照使用说明书),仪器发出“嘀”
的一声后将关闭仪器;
3、测量:仪器开机后即进入测量状态,测量时可以置于手上、衣服口袋、背包等地方。
一般仪器的测量值有两种:一种是剂量率,显示单位可设置为μSv/h、μGy/h;另一种是在一
段时间内剂量率的累加值即累积剂量,单位为μSv 或 mSv。当任意一种测量值超过设定的报
警阈值时仪器将根据设置的报警方式进行报警;
4、液晶屏显示数据说明,以图 12-1 所示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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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2-1 个人报警仪液晶屏显示说明参考图
当仪器供电电压不足时,电池欠压指示标志显示。正常情况下 Err 符号不会出现;如果
Err 符号一直出现则说明仪器出现了故障,探测器可能破损或者其他问题。
5、注意事项:
①须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使用电池(标准 5 号电池或充电电池);
②不得私自改装或维修,否则可能造成仪器的损坏;
③如果您在工作中怀疑仪器可能出现故障,请您关闭仪器并迅速撤出危险场所,并尽快
与生产厂家取得联系。
12.3.2监测计划
一、个人剂量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按照《职业性外照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执行。
放射工作人员应佩戴γ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计应定期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查和评估,监
测周期为三个月,每年4次,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对相关辐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
查,职业健康检查应至少每2年进行1次,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长期保存。
环评要求:
(1)如果在单个季度出现个人剂量超过1.25mSv时需进行干预,并进行剂量异常原因调
查,最终形成正式调查报告,并本人签字。年剂量超过5mSv的管理限值时,暂停该辐射工
作人员继续从事放射性作业,并进行剂量异常原因调查,最终形成正式调查报告,并本人签
字,并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单年剂量超过20mSv标准时,构成辐射事故,按事故应
急预案处理,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
报告表》,由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同时上报公安部门,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报告。并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排除事故。配合各相关部门做好辐射事故调查工作。医院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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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个人剂量档案,个人剂量档案须保存至终身。
(2)个人剂量检测报告(连续四个季度)应当连同年度评估报告一起作为《安全和防
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一并提交给发证机关。
(3)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内容应当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工作岗位、剂量监测结
果等材料。建设单位应当将个人剂量档案保存时限为终身保存。
二、辐射工作场所及周围环境监测
1、年度常规监测
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正常工况下辐射工作场所的剂量进行监测,监测周期为1次/年;年
度监测报告应作为《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重要组成内容一并提交给发证机关。
2、日常自我监测
定期自行开展辐射监测(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自行监测),制定各工作场所的定
期监测制度,监测数据应存档备案,监测周期为1次/季。
3、监测内容和要求
(1)监测内容:X-γ空气吸收剂量率等;
(2)监测布点及数据管理:监测布点应参考本环评提出的监测计划(见表12-1)或验
收监测布点方案。监测数据应记录完善,并将数据实时汇总,建立好监测数据台账以便核查;
(3)监测范围:控制区和监督区域及周围环境;
(4)监测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纳入档案进行保存;
表12-1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计划建议
场所名称 监测内容 监测项目 监测点位 监测周期
直线加速
器
X-γ空气吸
收剂量率
年度监测 1#和2#直线加速器机房防护门外、门缝、控
制室、电源间、水冷机设备间、过道、墙体、
顶棚、各电缆管道口及人员常驻留位置
1次/年
自主监测 1次/季
验收监测 竣工验收
后装机X-γ空气吸
收剂量率
年度监测 后装机机房防护门外、门缝、控制室、过道、
墙体、顶棚、各电缆管道口及人员常驻留位
置
1次/年
自主监测 1次/季
验收监测 竣工验收
(5)监测质量保证
①制定监测仪表使用、校验管理制度,并利用监测部门的监测数据与本单位监测仪器的
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建立监测仪器比对档案;也可到有资质的单位对监测仪器进行校核;
②采用的国家颁布的标准方法或推荐方法,其中自我监测可参照有资质的监测机构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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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监测报告中的方法;
③制定辐射环境监测管理制度和方案。
此外,医院需定期和不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监测,随时掌握辐射工作场所剂量变化
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维护、整改。做好监测数据的审核,制定相应的报送程序,监测数据及
报送情况存档备查。
以上监测计划中的要求应作为后续检查的依据。
12.4辐射事故应急
为了加强对辐射治疗、诊断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健康,保护环境,医院应制定辐
射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放射(装置)事故应急措施,应成立辐射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组
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
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职责分工(具体人员和联系电话);
(二)应急人员的组织、培训以及应急和救助的装备、资金、物资准备;
(三)辐射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措施;
(四)辐射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辐射事故信息公开、公众宣传方案。
环评要求:
医院应定期、具有针对性的对可能发生的放射事故进行演练,演练内容包括放射事故应
急处理预案的可操作性,针对性、完整性。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能够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
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
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第 51页
表 13 结论与建议
13.1结论
13.1.1实践正当性分析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钱江院区拟开展的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辐射装置应用
项目,目的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最终是为了治病救人,其获得的利益远大于辐射所造成
的损害,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中关于辐射防护“实
践的正当性”的要求。
13.1.2选址合理性分析
医院钱江院区西侧为规划中小学用地,最近处距离本项目辐射工作场所285m,不在评
价范围内,本项目拟建辐射场所实体边界外50m评价范围无环境敏感点。经辐射环境影响预
测,本项目运营过程产生的电离辐射,经采取一定的防护治理措施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与公众
造成危害,故本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13.1.2辐射安全与防护结论
(1)辐射安全防护措施
①医院拟建辐射机房的防护设计已考虑了其周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辐射安全,其防护性
能满足《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
②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详见本报告10.1.4章节。
(2)辐射安全管理
①医院拟成立辐射安全和防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医院
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本报告要求,制定和完善相关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以适应当前环保的管理
要求。
②医院应组织所有辐射工作人员参加由环保部门组织的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
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工作,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每四年复训一次。
③医院应为所有辐射工作人员配备个人剂量计,且每3个月到有资质的单位检测一次,
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和离职后都须在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职业病健康
体检,且须在岗期间每两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健康体检,并建立完整的个人健康档案,档案保
存时限为终身保存。
(3)事故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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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应按本报告提出的要求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规章制度,项目建成投运后,
应认真贯彻实施,以减少和避免发生辐射事故与突发事件。
13.1.3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1)主要污染因子
直线加速器污染因子主要考虑X射线,192Ir后装机污染因子主要考虑γ射线。
(2)辐射环境影响预测
根据理论计算结果分析表明:在正常工况下,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的附加年有
效剂量,低于职业人员的剂量管理限值(5mSv/a),公众人员所受的附加年有效剂量,低于
公众人员的剂量管理限值(0.25mSv/a),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
18871-2002)的要求。
(3)“三废”影响分析
加速器和后装机在使用过程中,将产生少量的臭氧和氮氧化物,通过机械排风系统排放
大气环境中稀释,对环境的影响轻微,其环境影响可忽略不计。
后装机产生的退役192Ir放射源由放射源供应方回收。
本项目放射性三废得到了合理处置,运行期不会对辐射环境造成影响。
13.1.4环保可行性结论
综上所述,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辐射装置应用项目在落
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后,医院将具备相应从事的辐射活动
的技术能力,本次评价所包括的各辐射装置运行时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均能符合辐射环境保护
的要求,故从辐射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可行的。
13.2建议和承诺
1、医院承诺将根据报告表的要求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要求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和管理要求。
2、环评报批后并建成,医院需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3、建设项目竣工后,医院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
环评[2017]4 号)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
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并对验收内容、结论和所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 53页
不得在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
第 54页
表 14 审批
下一级生态环境部门预审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公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