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法律案例研析 -長期照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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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 長期照顧服務 相關基本法律認識 相關基本法律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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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長期照顧服務相關基本法律認識相關基本法律認識

目次目次

壹、前言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可能發生

0000之法律問題 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

0000係肆、其他相關法規伍、結語

壹、前言壹、前言

由於人口老化已成為世界性現象,在老年人口群中的身心障礙比率頗高,加上醫療科技的進步使疾病存活率提高,疾病後遺症所導致的身心功能障礙人口也有逐漸增加的趨勢,因而需要長期照護的人口正在快速增加當中。

壹、前言壹、前言根據內政部 97年統計資料顯示,我國 65 歲以上人口已占總人口數1 0.43% ,尤其嘉義地區更已達到1 5.35% ,位居全國之冠,而預估至 1 1 4年,我國老年人口將占20.1 % 。

壹、前言壹、前言隨著少子化、高齡化社會的來臨,自民國 84年以來長期照護機構即快速成長,其主要人力即「長期照顧服務員」的人力需求也因此急遽增加當中。

依內政部至 97年 1 2 月底之統計資料顯示,合法設立之老人福利機構有1 ,043家,可供進住人數為 53,1 84人,而實際進住者有 38,300人,收容率已達 72% 。

壹、前言壹、前言除老人有長期照顧需要外,基於現代社會之變遷,縱為青壯人口,一旦生病或生產而需他人隨身照料時,難以請求親朋好友長時間照顧,因此,其亦為長期照護之需求者。

而根據衛生署之統計,至 97年 1 1 月底,合法護理機構共有 347家,床數為 24,573床,益證此種行業之迅速發展。

壹、前言壹、前言是以,基於大量的照顧服務員 (以下稱照服員 )必須進入被照顧者的私領域,且在照顧服務中,往往無法避免還要處理其他事務,例如被照顧者的財務等,為避免照顧服務員於辛苦工作之餘,還可能受到訴訟之糾葛,本次演講重點即在於介紹照顧服務時應注意之法規與事項,以期保護自身權益。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或被照顧人家中等都可能是照顧服務員的工作場所,在深入案主生活領域中可能涉及之法律問題,以下特舉案例說明之:

一、過失傷害行為:案例:照服員甲受居家服務單位派遣至老人乙家中執行居家照護工作,甲於服務過程中未注意浴室內濕滑,致乙不慎摔傷。

說明:居家照顧對象多為老人或身心障礙之人,此類民眾容易因未注意居家環境或器具之使用,而發生意外傷害的情形。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法律上所謂過失係指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者;又業務者,係指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反覆執行者。案例中照服員甲因過失肇致案主乙受傷可能負有刑法第284條第 2 項業務過失傷害罪,依法得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二、過失致死行為:案例:照服員甲於照護案主時,未按時幫助案主服藥,導致案主病情惡化而身故。

說明:病情突然轉化或許非人力所得掌控,但照服員本身既已未依醫師指示而幫助案主用藥,而病情惡化亦為未按時用藥之可能結果時,兩者間即有相當因果關係而認照服員負有不作為之過失。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如本案中,甲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276

條規定之業務過失致死罪,依法得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由於照護員具備保證人地位,因而對於該結果負有防止發生之義務,且能防止卻未防止時,仍須對該結果負責。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三、妨害秘密行為:案例:照服員甲在案主家中服務時,發現一封寄自中國的信件,甲一時好奇趁案主不注意將信封拆開閱讀,卻被案主發現。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說明:甲可能觸犯刑法第 31 5 條規定之妨害書信秘密罪,可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從法律規定的要件看來,必須是封箴的信件才有本罪適用之可能,所以如果是明信片就不可能成立本罪。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四、妨礙電腦使用行為:案例:照服員甲基於好奇,無故使用案主之帳號密碼而觀看其電子郵件。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說明:甲之行為可能成立第 358條之入侵他人電腦罪,得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電腦已成為現代人不可或缺之一部分,但電子信箱並非一具有實體之物體,且封緘之觀念是否可套用於虛擬電子世界亦有疑問,故立法者另行規定本罪。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五、侵占行為:案例:照服員甲受案主委託前往銀行代為提領現金,並且繳納水電費與購買生活必需品,甲向銀行提款繳費後,卻將購買生活品的金額虛報提高,因此將多出的錢納入私囊。

說明:所謂侵占係指將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轉為己有之意思,例如將他人寄託之物品轉變為自己所有。是以甲之行為可能成立侵占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六、背信行為:案例:照服員甲受案主委託,代為保管郵局提款卡及存摺,未經案主同意,即逕為提領該帳戶內存款,作為支付看護薪資及購買醫療器材之費用外,並將其他金額據為己有。

說明:所謂背信係指為他人處理事務,卻違背其任務而損害本人財產或利益之行為,如本案中甲未善盡保管責任而擅自領出存款。是以甲之行為可能成立背信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七、偽造文書行為:案例:照服員甲受案主委託前往銀行代為提領現金,甲提領後未返還存摺及印章,復自行盜領。

說明:所謂偽造文書係指無制作權人冒用他人名義制作私文書,如本案中甲未經案主同意即盜用其印文於銀行取款條而領出存款。是以甲之行為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八、竊盜行為:案例:照服員甲趁案主昏睡時,拿取其金錢及貴重物品。

說明:所謂竊盜係指基不法所有之意圖,竊取他人財物,如本案中甲之盜取行為。是以甲之行為可能成立竊盜罪,得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百元以下罰金。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九、性騷擾行為:案例:案主趁照服員不注意時,故意從後拍打其臀部。

說明: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之規定,所謂性騷擾,乃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

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照服員被人故意碰觸臀部,已感到人格被冒犯且違反其意願,案主之行為即屬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第 25 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十、侵權行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以上所提到的刑事犯罪行為在民事上可能負擔之責任。其要件按民法第 1 84條第 1 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舉凡對於他人財產、生命、身體、健康、名譽、隱私等權利之侵害,皆可成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是以,若照服員成立過失傷害之刑事犯罪行為,民事上即可能成立過失不法侵害案主身體健康等權利,而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十一、無權代理:無權代理即法律行為人未經本人授與代理權而以本人名義所為之代理行為,或雖經本人授與代理權而逾越代理權限之代理行為。

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貳、照顧服務員與案主間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可能發生之法律問題

照服員服務之案主多有老人疾病或嚴重心理障礙,而無法明確表達意思而為禁治產者。按民法規定,對於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應指定監護人,以代未成年人或禁治產人處理日常事務及財產。是以如果照服員發現案主有禁治產情形,應查明案主之監護人,對於所有生活上財產之處理均應由其監護人同意或授權為之,以免日後紛爭。

若有無權代理之情形,無代理權人將對善意相對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係係

照服員受雇於老人福利機構或由居家服務單位委派前往案主家中從事服務,此間之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必須進一步說明。

一、僱傭關係:在老人福利機構或護理之家方面,照服員與機構之關係為僱傭關係,適用勞基法規定,是以照服員享有勞保與退休金制度保障。而照服員受居家服務單位派遣至案主家中服務,其與服務單位間亦屬僱傭關係,且不論是長期僱傭或是按件計酬,均應適用勞基法以及其他勞工相關法令。

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係係至於服務單位所照顧之案主不論係由案主家屬委託,或是由政府依照老人福利法或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等規定所委託,均為服務單位與委託人間之契約關係,而照服員與服務單位間之僱傭關係是獨立於此契約關係之外的。

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係係

二、侵權行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按民法第 1 88條規定:「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

行為人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

或縱加 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 ,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在僱傭期間內

,照服員因執行職務有侵權行為發生,服務單位與照服員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係係

二、侵權行為連帶損害賠償責任:所謂連帶責任乃指雖侵權行為人係照服員,而受害者可不針對照服員求償,而選擇向服務單位主張損害賠償責任,換言之,服務單位與照服員於侵權行為成立時對受侵權人所負之責任相同。

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係係又民法第 1 88條第 2 、 3項規定:「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

償權。 」因為照服員等受雇人往往屬經濟上弱勢,對於賠償責任有時未必能負擔,是以法律為顧及受害人之權益,規定由經濟上較為優勢之雇主連帶賠償。

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參、照顧服務員與服務單位間之關係係惟僱用人畢竟非侵權行為人,其於連帶對外賠償予受侵權人後,得內部向侵權行為人即照服員求償。因此照服員切不可以為既然機構必須負連帶責任,即對於平日服務時應注意之事項輕忽,而若有侵權行為發生,最終負擔損害賠償責任者則仍為照服員,不可不慎。

肆、其他法規命令及函釋肆、其他法規命令及函釋

一、照顧服務員訓練實施計劃: (一 )服務對象:日常生活活動功能或維持獨 0000立自主生活能力不足,需他人協助者。

(二 )服務項目: 1 . 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例如︰ (1 )、協助家務處理 (2)、家電及爐火使用安全 (3)、垃圾處理 (4)、協助飲食

肆、其他法規命令及函釋肆、其他法規命令及函釋 (5)、協助生活活動 (6)、協助用藥:協助案主依醫師指示用藥

(7)、陪伴就醫 (8)、感染控制

2. 身體照顧服務例如 (1 )、協助案主盥洗工作 (2)、協助洗頭洗澡工作 (3)、協助衣褲更換

肆、其他法規命令及函釋肆、其他法規命令及函釋 (4)、舖床與更換床單 (5)、協助會陰清潔 (6)、協助大小便及便後清潔 (7)、照顧皮膚 (8)、協助翻身及拍背 (9)、協助基本關節活動 (1 0)、測量生命徵像:體溫、脈搏、呼吸、血

000000壓

3. 在護理人員指導下執行病患照顧之輔助服務。00但服務範疇不得涉及醫療及護理行為。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二、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要點:第 2 條:本要點所稱照顧服務員,指經醫院安排在醫院內協助照顧住院病患之人員。由照顧服務業業者安排之照顧服務人員提供前項服務,亦適用之。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二、醫院照顧服務員管理要點:第 3條:醫院管理照顧服務員訂定之管理規

0000000範,內容應包括:(一)照顧服務員對於工作上知悉之病患隱

000000私,不得無故洩漏。(二)照顧服務員每年至少接受 8小時在職

000000訓練,訓練內容包括感染控制、病人 000000安全、緊急處理及照顧服務員技術等。

(三)照顧服務員對於所服務醫院之內部管0000000理相關規定應予遵守。

(四)醫院依其管理及病患安全所需,應與000000照顧服務業者或與照顧服務員訂定000000相關契約及規範。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第 4條:醫院應訂定照顧服務員聘用及服 務相關規章,主動提供住院病患或其 家

屬參考,並揭示於醫院明顯處所,其內容 包括如下:

(一)安排照顧服務員之原則。 (二)照顧服務員之服務範圍。 (三)照顧服務員之收費原則。 (四)紛爭處理與申訴管道。(五)涉及女性病患之隱私性照護,由女

000000性照顧服務員執行之。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5 條:醫院照顧服務員應符合下列規定之

0000000 資格及條件:(一)接受照顧服務員訓練課程,並領有完

000000訓證明書者或取得照顧服務員丙級證 000000 照者。

(二)醫院安排之照顧服務員,不應為非法000000工作之大陸地區人民或外籍人士。如 000000為依親居留之大陸籍配偶,需領有行 000000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工作許

可證。(三)每年至少體檢一次,檢查結果需符合

000000 規定,檢查項目及合格條件由 醫院000000自行訂定。如罹患經醫師診斷不適合 000000從事照顧服務之疾病時,應立即停止 000000服務,但經治療複檢合格者,不在此 000000限。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第 6條:醫院依據本要點訂定之管理規0000000章,應送請當地衛生主管機關0000000備查。

第 7條:照顧服務員未能遵守醫院所訂0000000相關規定者,醫院得不予或終止 0000000安排照顧服務工作;其違規事項 0000000重大者,醫院應主動提報當地衛 0000000 生主管機關 。

第 8條:醫院如發現非法工作之大陸地區0000000人民或外籍人士,應通報當地勞 0000000政及警政相關單位。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二、醫師法:第 1 1 條第 1 項:「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但於山地、離 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

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第 28條:「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0000000000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 0000000000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 0000000000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 0000000000元以下罰金,其所使用之藥械 0000000000沒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 0000000000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0000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0000 學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0000 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四、臨時施行急救。」密醫罪要件: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執行醫療業務。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何謂行為始屬醫療行為 ?

醫療行為之定義:凡以治療、矯正或預防人體疾病、傷害、殘缺或保健為直接目的,所為的診察、診斷及治療、或基於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所為處方或用藥等行為之全部或一部。

注射葡萄糖 ?

量血壓 ?

抽血 ?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三、護理人員法:

第 2 條:「本法所稱護理人員,指護理000000000師及護士。」

第 7條第 1 項:「非領有護理師或護士證 00000000000000書者,不得使用護理師 00000000000000或護士名稱。」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24 條:「護理人員之業務如左:

一、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二、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三、護理指導及諮詢。 四、醫療輔助行為。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 示下行之。 」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何謂醫療輔助行為定義:除醫師應親自執行之診斷、處方、 000000施行麻醉、手術、病歷記載以外, 000000在醫師指導下或依其指示得由護 000000理人員所為之行為。

醫療輔助行為之範圍』: (1 ) 輔助施行侵入性檢查。 (2) 輔助施行侵入性治療、處置。 (3) 輔助各項手術。 (4) 輔助分娩。 (5) 輔助施行放射線檢查、治療。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6) 輔助施行化學治療。 (7) 輔助施行氧氣療法 (含吸入療法 ) 、 0000光線療法。

(8) 輔助藥物之投與。 (9) 輔助心理、行為相關治療。 (1 0) 病人生命徵象之監測與評估。 (1 1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

00000醫療輔助行為。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第 29條:「護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 0000000000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 0000000000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 0000000000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 0000000000執照: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一、容留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

0000護理業務。二、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

0000正當業務。三、超收費用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

0000收部分退還。四、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37條:「未取得護理人員資格,執行護 0000000000理人員業務者,本人及其雇主 0000000000各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十 0000000000五萬元以下罰鍰。但在護理人 0000000000員指導下實習之高級護理職業 0000000000以上學校之學生或畢業生,不 0000000000在此限。」

附註:如為國內護理學校畢業者,免再受000000照顧服務員之訓練,而可登錄為照 000000顧服務員。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四、老人福利法:第 1 7條:「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 0000000000所需之連續性照顧,直轄市、 0000000000縣(市)主管機關應自行或 0000000000結合民間資源提供下列居家 0000000000式服務: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一、醫護服務。二、復健服務。三、身體照顧。四、家務服務。五、關懷訪視服務。六、電話問安服務。七、餐飲服務。八、緊急救援服務。九、住家環境改善服務。十、其他相關之居家式服務。」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51 條:「依法令或契約有扶養照顧義 0000000000務而對老人有下列行為之一 0000000000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 0000000000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告其 0000000000姓名;涉及刑責者,應移送 0000000000司法機關偵辦: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一、遺棄。 二、妨害自由。 三、傷害。 四、身心虐待。五、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老人獨處於

0000 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六、留置老人於機構後棄之不理,經機

0000構通知限期處理,無正當理由仍不 0000處理者。」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 3條:「本法所稱身心障礙者,指下列 000000000各款身體系統構造或功能,有 000000000損傷或不全導致顯著偏離或喪 000000000失,影響其活動與參與社會生 000000000活,經醫事、社會

工作、特 000000000殊教育與職業輔導評量等相關 000000000專業人員組成之專業團隊鑑定 000000000及評估,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五、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一、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 二、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及疼痛。

三、涉及聲音與言語構造及其功能。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四、循環、造血、免疫與呼吸系統構造

0000及其功能。五、消化、新陳代謝與內分泌系統相關

0000構造及其功能。六、泌尿與生殖系統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七、神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0000及其功能。

八、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50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0000000000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辦理下列 0000000000服務,以協助身

心 障礙者 0000000000獲得所需之個人照顧:

一、居家照顧。二、生活重建。三、心理重建。四、社區居住。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五、婚姻及生育輔導。六、日間及住宿式照顧。七、課後照顧。八、其他有關身心障礙者個人照顧之服

0000務。」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75 條:「對身心障礙者不得有下列行 0000000000為:

一、遺棄。二、身心虐待。三、限制其自由。四、留置無生活自理能力之身心障礙者

0000於易發生危險或傷害之環境。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五、利用身心障礙者行乞或供人參觀。六、強迫或誘騙身心障礙者結婚。七、其他對身心障礙者或利用身心障礙

0000者為犯罪或不正當之行為。」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90條:「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主管機關查明屬實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

處罰 :一、有第七十五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二、提供不安全之設施設備或供給不衛生之餐飲。三、有其他重大情事,足以影響身心障礙者身心健康。」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95 條:「違反第七十五條各款規定情形

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 身心障礙者之家庭

照顧者或家庭成員違反第七十五條各款規定 情形之一者 ,除依前項規定處罰外,直轄市

、縣(市)主管機關得令其接受八小時以上五十小時以下之家庭教育及輔導,並收取必

要之費用;其收費規定,由 直轄市、縣(市 )主管機關定之。 拒不接受前項家庭教育及

輔導或時數不足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 萬五 千元以下罰鍰,經再通知仍不接受者,

得按次處罰至其參加為止。」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六、護理機構分類設置標準第 1 條:「護理機構,分類如下:一、居

000000000家護理機構。二、護理之家。000000000 三、產後護理機構。 」

第 4條「居家護理機構,對所收案之服務0000000對象,應由醫師予以診察;並應 0000000依病人病情需要,至少每二個月 0000000由醫師再予診察一次。」

第 5 條「護理之家機構,對所收案之服務0000000對象,應由醫師予以診察;並應 0000000依病人病情需要,至少每個月由 0000000醫師再予診察一次。」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6條:「居家護理機構及護理之家機

000000000構,對於轉診及醫師每次診 000000000察之病歷摘要,應連同護理 000000000紀錄依規定妥善保存。 」

第 7條:「護理機構之負責資深護理人000000000員,應督導其機構所屬護理 000000000人員及其他人員,善盡業務 000000000上必要之注意。」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六、護理機構設置標準 ( 一 ) . 人力配置 1. 護理之家 (1 )十五床至少應有一護理人員。 (2)每五床應有一照顧服務員 (得由具備護 000理資格者擔任並計入人數 )

(3)二十四小時均應有護理人員值班。(護 000理人員值夜班,仍應依其工作職掌妥 000適照護住民為宜。值班期間,於休息 000室休息應有不宜。 )

(4)應有專人管理護理記錄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2. 產後護理機構 (1 )十五床至少應有一護理人員 (2)視業務需要設置照顧服務員 (3)二十四小時均應有護理人員值班。 (4)應有專人管理工作記錄 (二 )設施配置 1 . 病房不得設於地下樓層且應有自然採

00 光之窗戶、通風及光線充足,並重視00其環境安全與健康。

2. 病房走道、樓梯及平台應設有扶手、00欄杆。樓梯、走道及浴廁地板,應有00防滑措施。病房浴廁應設有扶手,並00設有緊急呼叫系統。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七 . 性騷擾防治法第 7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於知悉

有 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 糾正及補救措施。 前項組織成員、受僱

人或受服務人員人數達十人以上者,應設 立申訴管道 協調處理;其人數達三十人

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之。」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

七 . 性騷擾防治法第 1 0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對於在性騷擾事件申訴、調查、偵查或審理程序中,為申訴、告訴、告發、提起訴訟、作證、提供協助或其他參與行為之人,不得為不當之差別待遇。違反前

項規定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

肆、其他法規肆、其他法規第 20條︰「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

0000000000 市、縣 (市 ) 主管機關處新 0000000000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0000000000罰鍰。」

第 21 條︰「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0000000000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 0000000000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 0000000000人,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 0000000000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 0000000000分之一。」

第 23條︰「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 0000000000僱用人為第十條第一項規定 0000000000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 0000000000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 0000000000萬元以下罰鍰。經通知限期 0000000000改正仍不改正者,得按次連 0000000000

續處罰。」

伍、結語伍、結語我們生活在規範建制之社會裡,平日的一舉一動均可能發生法律之效果,照服員的工作性質無論在服務機構或是深入案主家中,對於個人之財產、權益皆會有所牽連,甚且可能有行政或刑事責任的問題,為免照服員付出愛心、耐心之心意反而成為法律責任之負擔,以上解說希望大家能對於法規之遵循與效果有所認知,讓照顧服務工作更圓滿。

謝謝聆聽謝謝聆聽敬請指教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