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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大人從參與開始:談培力青少年進入政府政策機制 吳政哲 一、前言: 所有的想法從表達起,就被壓抑,完全沒有發揮的空間。 肚子餓了?會冷嗎?都由大人決定,與自己真正的想法無關。 專長興趣,甚至自己的娛樂方式,都是他們說了算…… 獨立?自主?連想法都不敢有(天下雜誌,2007)。 這是在天下雜誌 2007 年的教育特刊中,一位高一的公立高中學生寫下得一 段話,描述他的心情寫照。他也許並不是特例,在富裕中成長的七年級,極少被 要求、被信任。他們「變小」、「變嫩」,唯一被要求的只剩下成績。受這樣的「萬 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儒家思考的台灣年輕人,似乎只有考試卷上的分數才代 表一切,好成績就等於迎接著美好彩色人生。在成長的過程中,只要把這個數字 顧好,其他什麼都不必多想,不會做家事、不會生活、不會解決問題、不敢面對 挑戰,導致這一批年輕人進入了職場後,被五、六年級生的主管喻為「草莓族」。 這一批經過十年教改的「白老鼠」,似乎也沒有鍛鍊出什麼特別好的能力。聯合 國 2007 年世界青年報告指出「佔全球人口一八%的青少年,失業率攀升,失業 人口達失業總數的四十%。青少年比過去的任何世代更容易走向邊緣化。」 社會長期以來各界總習慣把兒童及少年當作被保護的對象,主觀提供保護兒 少權益政策,極少在規劃政策的時候,仔細聆聽兒少的想法和意見。然而兒少即 使尚處身心發展階段,仍應被視為獨立個體,有權參與自身權益相關的公共事務, 並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如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說明「國家應確保有 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 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 有鑑於過去官方或民間的調查報告,皆指出台灣青少年或兒少社會參與程度 低,且相關兒少政策制定過程往往排除青少年或兒少的參與,致政策規劃與落實 與兒少實際生活處境產生落差,故台少盟經多年倡議後首度將兒童及少年的表意 權及社會參與權益入法,正式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權益接軌,藉由相關權 益入法之保障,促進兒童少年成為積極的社會公民,而不是只是一群需要被解決 的麻煩製造者或是社會疏離冷漠者。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 100 年 11 月 30 日經大幅翻修後,名稱修正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中隨著時代的變遷,為彰顯與反映政府於 政策制定時對少年意見與需求之重視,故新增了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 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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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 轉大人從參與開始:談培力青少年進入政府政策機制 …...轉大人從參與開始:談培力青少年進入政府政策機制 吳政哲 一、前言: 所有的想法從表達起,就被壓抑,完全沒有發揮的空間。

轉大人從參與開始:談培力青少年進入政府政策機制

吳政哲

一、前言:

所有的想法從表達起,就被壓抑,完全沒有發揮的空間。

肚子餓了?會冷嗎?都由大人決定,與自己真正的想法無關。

專長興趣,甚至自己的娛樂方式,都是他們說了算……

獨立?自主?連想法都不敢有(天下雜誌,2007)。

這是在天下雜誌 2007 年的教育特刊中,一位高一的公立高中學生寫下得一

段話,描述他的心情寫照。他也許並不是特例,在富裕中成長的七年級,極少被

要求、被信任。他們「變小」、「變嫩」,唯一被要求的只剩下成績。受這樣的「萬

般皆下品,唯有讀書高」儒家思考的台灣年輕人,似乎只有考試卷上的分數才代

表一切,好成績就等於迎接著美好彩色人生。在成長的過程中,只要把這個數字

顧好,其他什麼都不必多想,不會做家事、不會生活、不會解決問題、不敢面對

挑戰,導致這一批年輕人進入了職場後,被五、六年級生的主管喻為「草莓族」。

這一批經過十年教改的「白老鼠」,似乎也沒有鍛鍊出什麼特別好的能力。聯合

國 2007 年世界青年報告指出「佔全球人口一八%的青少年,失業率攀升,失業

人口達失業總數的四十%。青少年比過去的任何世代更容易走向邊緣化。」

社會長期以來各界總習慣把兒童及少年當作被保護的對象,主觀提供保護兒

少權益政策,極少在規劃政策的時候,仔細聆聽兒少的想法和意見。然而兒少即

使尚處身心發展階段,仍應被視為獨立個體,有權參與自身權益相關的公共事務,

並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如同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第 12 條說明「國家應確保有

主見能力的兒童有權對影響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項自由發表自己的意見,對兒童的

意見應按照其年齡和成熟程度給以適當的看待」。

有鑑於過去官方或民間的調查報告,皆指出台灣青少年或兒少社會參與程度

低,且相關兒少政策制定過程往往排除青少年或兒少的參與,致政策規劃與落實

與兒少實際生活處境產生落差,故台少盟經多年倡議後首度將兒童及少年的表意

權及社會參與權益入法,正式與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相關權益接軌,藉由相關權

益入法之保障,促進兒童少年成為積極的社會公民,而不是只是一群需要被解決

的麻煩製造者或是社會疏離冷漠者。

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 100年 11月 30日經大幅翻修後,名稱修正為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其中隨著時代的變遷,為彰顯與反映政府於

政策制定時對少年意見與需求之重視,故新增了第十條 主管機關應以首長為召

集人,邀集兒童及少年福利相關學者或專家、民間相關機構、團體代表及目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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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管機關代表,協調、研究、審議、諮詢及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必要時,

並得邀請少年代表列席,以及 第三十八條 政府應結合民間機構、團體鼓勵兒

童及少年參與學校、社區等公共事務,並提供機會,保障其參與之權利。即是國

家應保障少年平等的社會參與空間,透過各種公共參與形式鼓勵其表達意見,裝

備其成為成熟的公民最佳表彰。

因為青少年是從一位被保護的兒童轉變為社會公民的重要過度時期。且台灣

的研究調查顯示青少年的公共參與度偏低,顯見青少年的公共參與能力亟待強化

與正視,所以鼓勵青少年從事公共參與更顯重要。一個青少年逐漸成長,離開家

庭進入到社會,成為一個不是只有自己的「社會人」,在這個過程中自我認同和

自我概念的養成是非常重要的。有許多研究也都指出課外活動對於此有極大的幫

助。

著名的精神科醫師和社會心理學家(e.g., Douvan and Adelson 1966;

Erikson 1959, 1963; Sherif 1964) 認為青少年在現在和未來生活中所經驗到

各種社會角色與決策,會影響發展健康的認同感官,所以支持青少年從事不同的

課外活動和同儕團體成為主要的社會競爭場所。哲學家和社會學家發展了符號互

動論(e.g., Cooley 1902; Cottrell 1969; Goffman 1959; McCall and Simmons

1978; Mead 1934; Stryker 1980),強調社會互動和符號溝通,藉由他人的觀點

形成認同的關鍵機制。

Eder 和 Parker(1987)指出在高中時期課程以外的活動和同儕文化,會影響

青少年的價值和行為,藉由有意義的活動和同儕關係獲得自我價值和信心。青少

年參與課外活動的社會改變和個體發展,可以解釋青少年時期的社會化,並對社

會和心理現實重新給與定義(Kinney,2004)。

但實際上,我國兒童及少年表意能力因為長期被壓抑,有待開發與培力,始

能有效的成熟展現法律所賦予的表意權。而為全面落實兒童及少年表意權之推動,

依據台少盟過往推動青少年及兒少公民意識養成之經驗,青少年及兒少需透過培

力、交流、參與及發聲等四個養成面向方能建構其成熟之公共參與意識及能力,

因此相關機會的提供與資源的投注十分重要。故為使兒少諮詢代表能掌握自身角

色與定位,台少盟 2012 年更進一步與台北市政府與合作,共同規劃推動於台北

市兒少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下設兒童及少年代表,並協助培力相關知能。2013

年協力宜蘭縣、台南市、嘉義市、屏東縣等縣市成立兒少諮詢代表,本報告將以

臺北市的運作經驗為基礎,適時參照協助其他縣市的運作經驗,及包括新北市、

台中市、彰化縣、台東縣等不同區域的兒少諮詢代表培力經驗,從不同面向討論

如何培力青少年進入政府政策機制。

二、怎麼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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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少盟在 2012 年與台北市政府合作規劃與運作兒少諮詢代表之前,先召集

了台北市、新北市及台中市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青少年民間團體與兒童及少年

福利促進委員會的委員們,針對「我們需要什麼樣的青少年代表?」進行審議討

論。起初,與會者討論到「兒少及青少年代表遴選原則與對象」這個部分時,會

在是否需考量兒少及青少年的話語表述能力,以及對目前政策是否了解進行論辯。

在這個對話的過程,有與會者提及:「的確,相對家庭等環境沒有那麼優渥的青

少年,在參與上,會有先天環境資源的限制,但這些資源的限制是否就是隱含成

人思維下,社會所建構對這些弱勢青年的不友善環境?」若是如此,我們應該要

努力在兒少及青少年代表的組成,呈現多元、多樣性,跳脫菁英與弱勢的相互對

立,讓他們往彼此能夠尊重、學習彼此不同的活經驗的方向努力。同時,也協助

他們克服成人在簡潔、專業及高效社會脈絡下所不自覺形成的專業傲慢,避免語

言表達技能如語速慢、缺乏邏輯、敘事闕漏、臨場反應遲鈍等問題,成為與成人

對話的鴻溝天塹。因此,在呼應這個大方向下,與會者提出四個具體與兒少及青

少年代表遴選原則相關的主張,如下:

(一)因目前三都對兒少及青少年代表的年齡限制,介於 11~25歲不等。為避

免高比例為大學生或碩士生的組成,應有國中、高中生的保障名額,呈現兒

少各年齡區間的多元聲音。

(二)遴選時,

1.除須遵守單一性別代表人數比例不得低於 1/3 的規定外,亦可考慮針

對區域、族群等人口變相條件,酌於考量做為加分條件,增加偏鄉兒少

及青少年代表參與的機會。

2.除書面資料的審查給予基本或印象分數外,面審時應可針對兒少及青

少年代表過往公共事務參與經驗,以及對公共議題的思考,提出情境問

題做為詢問,以了解兒少及青少年代表對於公共事務參與的熱情度。

(三)遴選原則不應該制定相當形式的規定,且要能彈性、浮動的針對報名的

兒少及青少年代表狀況進行調整。

(四)徵選的管道,應包括個人自薦、機構團體推薦,和學校推薦,以避免單

一管道來源所產生的兒少及青少年代表同質性過高。再者,個人自薦者,若

有參與之機構或團體,不須受機構或團體推薦才可報名的限制。

在實務運作上,大部分的縣市因為較具公正、公開與正式原則,乃由縣市政

府負責招募和遴選的工作,接受個人自薦、機構團體推薦,和學校推薦,經書面

資格審查後,再組成遴選委員會進行面試。以臺北市為例,年齡區間為年滿 11

歲至未滿 20歲,故會以 15歲為區隔進行小年紀組與大年紀組的面試與錄取,以

利兒少諮詢代表年齡分布可以更平均。若非經過公開程序,常會在過程中後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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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運作帶來更多挑戰,例如是:關說,或者是單一推薦者推薦同一群體青少年,

導致異質性過低。

三、怎麼運作怎麼培力?

實際上,我國兒童及少年表意能力因為長期被壓抑,有待開發與培力,始能

有效的成熟展現法律所賦予的表意權。所以當縣市政府遴選出兒少諮詢代表後,

需要委由一在地的民間團體經營與培力。參照2012年三都的縣市政府承辦人員、

青少年民間團體與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的委員們,針對「我們需要什麼樣

的青少年代表?」進行審議討論的結論性建議有針對政府單位和民間承辦團體賦

予不同的功能角色。

「政府角色」這個部分的討論時,共識程度之高。大家都認為政府的角色功

能具體如下兩項:

(一)經費提供:沒有廉價的兒少及青少年培力!若政府是有心要好好培力

台灣未來民主的根基,抱著做好這項民主工程的建構,而不是以依法

行政的態度執行業務,就應表現在經費的預算上,讓承辦的單位有資

源好好執行。特別是這項民主工程的長期扎根,人才資源是一項重要

且必須的支出,切莫忽視不見這個經費的提撥!

(二)與首長及跨局處單位進行協調、溝通與教育:兒少及青少年的參與,

其實關鍵在於成人世界的腦袋是否有轉換心智、改變思考和行為模式,

願意真心傾聽、了解兒少及青少年所欲表達的意見為何。因此,政府

單位應針對機關首長進行說服,並且協調跨單位,從治理文化、結構

進行對兒少發聲的友善環境營造,例如提供議會質詢市長乃至局處首

長的學習經驗,培養兒少及青少年參與公共事務的信心與環境。

承辦單位部分,與會者共同認為必須以公辦民營方式委由相對具有高效率及

活力的民間團體辦理,陪伴青諮並處理行政庶務的角色,提供兒少諮詢代表以下

三項服務:

(一)「資訊蒐集與宣傳」,是作為各青少年關注議題的資料蒐集窗口,轉

化各議題文獻為青少年能夠理解的友善資料予兒少及青少年代表(青

諮),並將其會議運作相關資訊如會議紀錄等資訊透過媒體宣傳、公

文書等方式進行宣傳,使社會大眾認識、瞭解兒少及青少年代表(青

諮)的價值。

(二)「處遇支持系統」,則是在兒少及青少年代表(青諮)與成人思維接觸、

交流的情境中,提供培力、紓壓及非正式場合的情感支持,使其能夠

以最佳狀態持續提供各項意見回饋及政策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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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協調與支援」,是承辦單位最重要的關鍵功能,舉凡協助兒少

委員會提案、代辦公部門行政程序、行政處理如場地租借及餐飲訂購

等各項雜務,皆為承辦單位必須協助的重要事項,全力避免兒少諮詢

代表在行政雜務上消耗過多精力,專心於自身任務的達成。

為全面落實兒童及少年表意權之推動,依據台少盟過往推動青少年及兒少公

民意識養成之經驗,青少年及兒少需透過培力、交流、參與及發聲等四個養成面

向方能建構其成熟之公共參與意識及能力,因此相關機會的提供與資源的投注十

分重要,而本案將依據該四面向進行規劃設計:

1. 培力:透過各式培力課程,提升兒少諮詢代表的社會公民意識,並進一

步增進其關心兒少事務及公共參與知能,並豐富其發聲方式

2. 參與:參與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提供相關諮詢意見,並作為兒少

政策施政方向參考。

3. 發聲:協助青少年及兒少諮詢代表建立發聲管道,以凝聚青少年及兒少

意見,彰顯其表意權益與能力。如:平台網站、成果發表記者會

4. 交流:建構青少年及兒少意見交流平台,與其他社區青少年及兒少、其

他利害關係人:如:老師、公民團體與民意機構交流,激盪出更多火花。

很多縣市的運作經驗以培力課程為重要目標,所以每次兒少諮詢代表的聚會,

多以各式各樣的課程為主。但是台少盟認為兒少諮詢代表最主要的法定目的為進

• 維運資訊交流平台網站

• 參與發起議題,舉辦成果發表記者會

• 與社區的青少年及相關利害關係人定期交流

• 參與兒少福利促進委員會

• 每兩個月一次的培力工作坊

• TRY講推手團隊

培力 參與

發聲 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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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縣市政府的兒童及少年福利促進委員會,針對他們關心的兒少議題,從青少年

的觀點發聲,提出政策建議。

所以本專案首先透過兩天培力工作坊,首先讓台北市兒少諮詢代表了解政府

青少年政策的產製方式,及政府對他們的期待。其次透過不同層級的青少年政策

諮詢與公共參與的經驗分享,讓他們了解未來的運作過程中,可能會有哪些挑戰

與想像。再來透過分享、分組、討論他們所關心的青少年政策,體驗未來若是要

做政策建議,可以如何廣納大家的想法。隔天再透過各式民間團體、承辦單位的

分享,了解他們有多少資源可以運用,最後分享承擔兒少代表的角色和提案應有

的態度與準備。整個工作坊運用世界咖啡館(World Café)審議民主模式,期望提

供與會的兒少諮詢代表一個對話分享與發聲的集體智慧匯集的平台,針對目前關

心的青少年與兒少議題進行討論,體驗如何凝聚來自各種背景和信念的參與者的

想法,學習尊重多重觀點,並從這樣的對話進一步連結到具體的政策參與行動。

有別於多數的成人對於青少年的擔心、沒有信心,認為他們並沒有了解政策

的知能,所以不斷地舉辦各式各樣的課程,認為應該要將兒少諮詢代表,訓練到

一個程度,才正式上路。但是本方案認為兒少諮詢代表接受過兩天工作坊的基礎

培力與體驗後,應該要讓他們透過實際的體驗來學習。遂將兒少代表依照興趣與

關心的議題取向分成三組。

臺北市政府第一屆與第二屆的兒少諮詢代表,分組與關心的議題如下:

組別 關心議題

文化休閒組 服務學習方案實施狀況與政策落實

中學美學教育,藝術與人文領域課程

弱勢團體組 青少年藥物濫用狀況與防治政策

弱勢青少年教育資源分配

閱聽權益組 媒體識讀教育

遊戲軟體、網頁分級

組別 關心議題

文化休閒組 青少年的文化休閒空間

兒少及青少年的票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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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教育組 學校輔導室的功能、專業輔導人員的角色

多元的情感教育及性(別)教育的資源提供

校園民主組

學生自治

校規

借課

分組的產生方式是在第一或第二次的兒少諮詢代表全體會議前,每一位兒少

諮詢代表必須準備他們所關心的議題或方向,並搜集現況與相關資料,並分享為

什麼這個議題值得關注,甚至是有哪些人或團體關心過這個議題。承辦單位的方

案負責人再協助將每一位代表關注的議題紀錄後,再會同兒少諮詢代表共同分類

後,再讓大家依意願分組,以每組人數六至七人左右為佳。接續的運作便以小組

及全體有不同的方式及操作。

每個月各組有 1~2次的小組會議,討論他們關心的議題、蒐集意見方式和提

案方式與演練。由承辦團體的方案負責人引導青少年依序透過現況檢視、找出問

題點、參照相關法令政策,了解問題所在是因為法令政策不夠完善,或沒有落實,

透過多次的循環與不斷聚焦,找出關鍵可操作之議題。接續討論可能的解決方案,

或者其他良好的做法參考。又因為兒少諮詢代表所代表的是兒少族群,並非個體,

他們也在意如果沒有足夠的民意基礎,是否會是自身的一廂情願或難以說服成人

委員,便會透過焦點團體、座談會或民意調查的方式,了解更多元而邵的觀點來

修正其政策建議。

另每個月有一次的兒少代表全體會議,由兒少諮詢代表輪流值星,負責規劃

議程、主持、記錄、帶動討論等,內容有:小組進度報告(議案發展方向與規劃

進度)、承辦單位報告(行政事項、推薦活動等)、時事討論(每個月重要兒少相關

時事討論,可能轉化為追蹤列管的提案)、提案討論(為讓小組運作更順利,各

組提出相關想法供討論)等,有助於兒少代表彼此間之意見交流以及即時反應相

關政策性意見。也透過不斷的練習,無論是議題的熟悉與口語表達能力,都能夠

有十足的進步。

培力課程則是在兒少諮詢代表議題討論運作的過程中,由兒少諮詢代表提出

或方案負責人適時地提供所需要的知能,來補強他們面對議題、搜集意見、產出

政策建議的過程所欠缺的,下述整理出一年度的兒少諮詢代表運作所給予的培力

課程內容:

月份 主題 擬邀請講師 培力面向與預期目標

二月 兒少權法與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政策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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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份 主題 擬邀請講師 培力面向與預期目標

相關法令政策 葉大華秘書長 1. 了解兒少相關政策法令

2. 從兒少觀點與政策對話

四月 「Up to Youth」

青少年可以這樣發

Peopo公民新聞網團隊

青少年表演藝術聯盟

烏鴉邦中學校園民主促進會

【表意知能】

針對有興趣的議題,從青少

年的觀點,透過媒體或肢體

等多元形式來發聲

五月 政策提案?

從 Idea到 Change

台北市政府兒少福利與權益促

進委員會

【政策參與】

1. 了解兒少委員會

2. 了解政策提案的重要

3. 如何準備政策提案

4. 促進兒少委員會委員與

兒少諮詢代表的連結

八月 青少年也可以這樣

發聲

《跟著賴和去壯遊》紀錄片

與談人:體制外影響社會的青

少年

【社會參與知能】

1. 青少年團隊磨合的挑戰

2. 我們和土地的關係

3. 了解社會參與不同形式

4. 除了體制內的影響,還

可以如何從體制外關注

十月 青少年民主化的向

下紮根:我怎麼看七

合一選舉?

《請投我一票》紀錄片

與談人:新頭殼新聞資訊平台

【公共參與知能】

1. 更深刻的體會民主素養

的核心價值。

2. 適逢七合一選舉,我們

怎麼看選舉新聞及候選

人的青少年政見

3. 討論幾歲投票才合理?

十一

政策提案之後,

然後呢?

台北市政府兒少福利與權益促

進委員會

【政策參與】

1. 了解如何追蹤議案?

2. 如果我不再是兒少諮詢

代表,該如何持續關心

兒少政策?

四、成果如何?

透過這樣循序漸進的體驗與實際操作,每組的兒少諮詢代表原則上都可以在

一年的任期內,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上有一至兩個提案。就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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屆的兒少諮詢代表,所關注的議題相當的多元,並列舉兒少諮詢代表的提案單如

附件。

關注服務學習方案實施狀況與政策落實,因為在臺北市的中學進行問卷調查

後發現,臺北市雖有要求學生進行公共服務時數,但許多的同儕並沒有真正的去

做服務,只是請里長蓋章,或是僅從事純勞力替代的服務,學習效果有限。不僅

學校沒有提供學生可以服務學習的管道與資源,更認為學校教師應負起學生反思

學習的引導任務,遂提案要求台北市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均應確實遵照臺北

市各級學校推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執行服務學習計畫。建請

政府於學校開設「服務學習」課程,並建立青少年參與服務學習之媒合平台。

關注媒體識讀教育及分級制度的閱聽權益組,認為中學的媒體識讀教育太過

於簡單,僅只是為了應付考試,並沒有辦法因應多元媒體環境的需求,並關注網

頁分級制度等議題,設計了問卷在中學校園裡發送,想了解學生對於這些議題的

觀點,再根據此擬定政策建議。同時因為遊戲軟體分級制度剛上路,但是大部份

的店家仍將限制級的遊戲軟體販賣給未成年青少年,或有各自不同的解讀,兒少

諮詢代表便親自嘗試到各大通路購買,並將店員的對話記錄下來,在委員會提案

時播映,期待政府相關單位應有具體的作為。

「我以前對社會是冷漠的,但是感謝台少盟和這樣的參與機制,好像有了一

隻麥克風,有了發言空間!」

「原來小孩子說的話也有人會聽!」

「即使我卸任了兒少代表,但是我願意開始花自己的時間想要為兒少做一些

事。」

「這是一個很重要的成長過程」

多數兒少諮詢代表都表示,在參與公共參與培力後,不僅學會蒐集資料和上

台報告的能力,更從中學習自我要求、主動積極,傾聽別人的意見,同時學習在

多元的意見中,透過討論統整出一個共識。台少盟也透過本方案向有疑慮的大人

們證明,青少年並不是身心不成熟,其實只要透過適當的培力,仍然可以成為積

極的社會公民,參與相關政策的制定。

五、建立兒少諮詢代表制度的挑戰與政策投資建議:

台少盟除了與臺北市政府合作外,也協力許多縣市成立兒少諮詢代表機制,

在方案執行初期,普遍發現大部分縣市雖然覺得該制度很好,本計畫合作的縣市

也願意比其他縣市投注更多的心力,從原先由少數學校推薦青少年來列席委員會,

轉變成透過遴選機制來組成一兒少諮詢代表團隊,透過長期培力來運作,但是執

行過程中充斥著重重的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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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登場的就是長官的支持、預算的支應與承辦民間團體的尋覓。尤其當每

個人都還在摸索什麼是最適合在地文化的兒少諮詢代表政策時,這些都是重要的

關卡。因為四個夥伴團體縣市都不是前一年就在公務預算中匡列該計畫,所以在

有限可支應的預算下,對於承辦的民間團體而言更是大挑戰,在地願意承辦民間

團體也非常多元,有志願服務推展性質、從事青少年及兒童服務、冒險學習團隊

帶動,也有原以老人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團體。這些一線的青少年工作者對於兒少

議題的關注程度與否,或是兒少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的熟悉程度,也都會是運

作兒少諮詢代表的重要關鍵因素。但因各縣市都仍在運作初期,所以他們最在意

的都還是跟政府間的角色關係、工作分工和理念的磨合。

但是好不容易克服了長官,完成了簽呈,公告遴選辦法後,第一個面臨的問

題就是報名人數非常少,即使積極透過學校、青少年團體或機構推薦,報名人數

仍未達遴選人數的一定倍數。討論後發現主要可能原因是學校教師與青少年工作

者並不了解兒少諮詢代表的意義,所以也無法推薦真正適合的青少年,學校往往

會推薦所謂成績好的、口才好的、辯論社的等等。

基於這個原因,本計畫在 11 月舉辦了南部種子教師培力工作坊,透過兩場

專題演講:「轉大人,從參與開始」、「學生自治了沒?」,讓參與的教師及工

作者了解公共參與和學生自治相關的培力和對於青少年的重要性。再透過兩個青

少年的案例分享,讓參與者了解青少年如何透過培力開始參與公共事務,並從他

們的觀點來針對政策給予建議,還有從學校的權力結構來看校園民主的重要性。

都讓參與的教師及工作者有很大的震撼與衝擊。但如何實際落實,或者是教學方

法上的交流,得運用其他的研討會或工作坊來達到目的。

對於大部分的參與者和部分實際推動運作兒少諮詢代表的工作者而言,很多

觀念仍然需要重新塑造與調整。有部分的人會擔心不斷的教導孩子認識自己的權

益,是否會造成孩子不斷地膨脹自身權利,而忽略了義務和責任。台少盟分享在

實際運作經驗,權益不是喊的就有的,他們當然必須投注相當的心力和蒐集資料,

來佐證青少年的觀點,並說服成人,在這過程中,還會經歷青少年不同意見的整

合等等。且當他們真的實際開始運作後,責任感會隨之而生,因為他們知道他們

的發言是會被仔細聽,而且會被看重的,真的有機會影響政策。

所以陪伴兒少代表運作的過程中,信任、給予空間發展和給予時間等待都是

非常重要的。如此一來,也可以同時解決很多縣市提出覺得兒少諮詢代表的團隊

向心力不足的問題,因為只要他們開始共同運作一件自己認同的議題,向心力也

會隨之產生。

參照各縣市政府運作兒少諮詢代表時所遇到的挑戰,台少盟作為一個長期倡

議與推動將青少年的表意與社會參與入法,政策運作機制納入兒少聲音的公民團

體,對於政府的政策投資也有不同面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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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預算方面,理想上縣市政府應匡列公務預算,委託民間團體執行兒少諮詢

代表方案,若公務預算無法支應,也應運用公益彩券回饋金或其他經費補助民間

團體辦理。經費額度基本應包含一個人力、培力課程講師費、交流活動費用等。

若有餘綽,可再包含:兒少諮詢代表出席費、網站架設與營運費用、多元方式的

議題蒐集與表意方式費用等。

關於承辦民間團體與承辦人員,理想上以從事兒少福利與權益相關運作的團

體為最適合,民間團體承辦人需與縣市政府承辦人保持良好互動關係,甚至共同

參加兒少諮詢代表的聚會。共同從不同角度與提供資源支持兒少諮詢代表運作。

另外,承辦人員需對兒少議題與相關政策保持敏感度,並適時地提供或引介其他

相關資源,如在地其他民間團體、兒少委員會的成人委員等,協力兒少諮詢代表

面對相關議題時更聚焦與具體。

在運作方式方面,相較於過去僅只是除培力課程外,最重要的其實是引導兒

少諮詢代表開始關心相關的兒少議題,或是在討論過程中,先試著從自己日常生

活的環境去發現問題,看到疑惑的事情發生,或發覺生活中的不對勁,並從中判

斷,那是屬於個人煩惱或集體困境。對問題產生了自己的想法。接下來要透過多

元的方式蒐集更多青少年與兒少對於相關議題的議題的想法,以及檢視相關的政

策與現況,便可從中彙整出政策提案建議,也進而對公共事務有了關懷的心。

然後在正式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促進委員會上提出看法,並與成人委員

進行問題討論,經過共同討論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或方向,提供意見給政府單位

做為青少年或兒少事務政策規劃參考,從過程中成長與學習。

此外,要透過每一次的聚會與會議討論,提供學習思考、練習發言、充分討

論與組織運作的機會。所以透過各組的小會制度,由承辦人員引導他們盡情發想

與充分討論;在每個月的全體兒少諮詢代表會議前與會議中,兒少代表自行安排

議程、蒐集與準備議題、主持、報告、提案與討論,民主素養的內涵,也可在其

中養成。

承辦人員在其中的角色偏向觀察員,觀察每個兒少諮詢代表的特質,在小會

或平常的運作時,透過引導或團體帶動適時給予資源,如:鼓勵少發言的兒少諮

詢代表多嘗試。或安排需要的培力課程,如:如何主持會議、如何帶動討論、投

票真的民主嗎?

大概運作兩季後,當兒少諮詢代表的內部凝聚力漸佳,也有初步關心的議題

或具體的成果後,便可以開始到學校或青少年聚集的場合介紹兒少諮詢代表,不

僅可以蒐集更多元的意見和想法,也可以讓當地青少年更了解此角色機制,有興

趣的青少年也可報名遴選下一屆的兒少諮詢代表,達到多元效果。

六、結語:這是一條需要機制給予、需要時間等待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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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傳統道德及家庭觀念的框架下,未成年人的發展往往限縮於教育場域,

不僅缺乏發聲管道,甚至會受到成年人透過教育、社會或法令,剝奪參與社會事

務的權利。對於部分立委對青少年的集會結社恐形成幫派效應,她認為擔心過多,

知名的加拿大「解放兒童組織」創辦人當年才 10 歲,如今董事會成員多半未成

年,顯然台灣兒少公共參與的路仍有待努力。

當我們培力青少年的同時,更重要的是鬆動成人們既有的觀念與價值,給予

空間實際讓兒少諮詢代表們操作和投入,才能真正地達到落實兒少表意權及社會

參與權利。對這很多初嘗試的縣市而言,至少跨出了第一步,透過遴選多元的兒

少諮詢代表團隊,讓各式的青少年聲音開始激盪與交織。相較於部分其他縣市僅

是由部分學校推薦出代表,成員多以模範生、班聯會主席等老師心目中的好學生,

沒有完整的培力計畫,也沒有穩定的運作,單只是利用自己的生活經驗來列席兒

少委員會,不管是對兒少諮詢代表本身或政策建議,效果都是相當有限的。

不管是成人還是青少年,公民意識的啟蒙與養成,都是需要時間累積的,過

去在社會主流價值及家庭觀念框架下,未成年人之發展往往被限縮於教育場域,

不僅缺乏多元的發聲管道,甚至會受到成年人透過教育、 社會、法令等形式之

集體壓力,剝奪其人身及表意之自由,以及參與社會公共事務之基本權利,形成

「只論義務不論權利」之怪異現象。因此特別於 2011 年通過之兒童及少年福利

與權益保障法新增兒少表意權及社會參與權利之相關條文,保障兒少及青少年積

極性的表意及社會參與空間,透過各種參與形式鼓勵其意見之表達與權利之行使,

使其順利轉大人成為成熟的公民。所以這些並不是一蹴可及或立竿見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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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文化休閒組

案由 一、要求台北市各級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均應確實遵照臺北市各級學校推

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以下簡稱實施要點)執行服務學習計畫。

二、建請政府於學校開設「服務學習」課程。

三、並建立青少年參與服務學習之媒合平台。

說明 一、「服務學習」並非志願服務,並不適用於志願服務法,應是「服務」

與「學習」並重:

服務學習除服務外,更應有具體的學習;但志願服務只強調前項的服務,

並未必有所成長,且此服務不限定於志願服務,志願服務僅是服務

學習的執行方式之一(根據實施要點第四條。)因而服務學習並不適

用於志願服務法。現今青少年公共參與方式最主要的三類:包括志

願服務、社區服務和愛校服務等等,皆僅偏重於勞力和體力的付

出,雖有服務,卻缺乏實質具體的學習成長。

二、「服務學習」為受教權的一部分:服務學習為學習的一環,主管機關

應屬教育單位,而非主管志願服務之社政單位。且與其他科目相同,

皆應納入學校的授課範圍,並有正式的課程安排,且課程內容不應

只有服務的項目。(根據實施要點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不應將學習

的工作交由學生自行負責,而應在教師的帶領下,進行有計畫且有

系統的學習,且需定期提出績效報告。(根據實施要點第五條第二項

第一款)

三、運用單位具有教育的責任,主管機關更應確實管理:運用單位需事先

提出服務學習之工作計畫(不得以志願服務計畫報告替代),交由主管

機關審查,通過者方可成為服務學習合作之運用單位,得登記服務學

習時數,而非任何單位皆可核發服務學習時數。且運用單位須定期提

出績效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定期與不定期之查核。

四、主管機關應定期編列經費鼓勵運用單位及學校:參與服務學習之運用

單位及施作優良之學校,並定期表揚、獎勵優良單位,以帶動服務學

習風氣。

五、政府應提供青少年參與服務學習之媒合平台:一方面實際了解並符合

社區或運用單位的需求(根據實施要點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另一方

面要提供青少年能夠結合學科、知識、技能、才藝與性向的服務學習

機會。

建議 一、服務學習課程建議。

(一)服務前應進行基礎訓練課程,了解服務學習的概念、倫理規範、實

施要點及執行方式,並介紹相關服務學習之運用單位,讓學生了解

可結合之資源。

(二)服務結束後,應進行分享討論課程,以達到互相交流之學習成長目

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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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體授課及分享討論過程皆應具體論述,不可空泛含糊或流於形

式,應就實際的經驗做案例討論。

二、運用單位工作內容。

(一)服務前應進行職前講習和特殊訓練(專業課程),以便讓學生熟悉工

作內容和學習方向。(可參考國立故宮博物院學生志工培訓方式)

(二)服務過程中,督導或志工隊幹部應確實帶領學生進行服務,以做好

服務學習並顧及安全。

(三)建議於服務後進行小組討論與反思。

三、運用單位申請細則。

(一)運用單位需事先提出服務學習之工作計畫,載明具體之服務與學習

內容,交由主管機關審查。該計畫必須符合服務學習實施要點,

通過者方可成為服務學習合作運用單位,得登記服務學習時數。

(二)運用單位須定期提出績效報告,並接受主管機關定期與不定期查

核。若未依工作計畫確實執行、有違服務學習實施要點,主管機

關應發函限期改善,經二度發函仍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取消運

用單位合作資格。

(三)認證期限為四年,經主管機關審核績效優異者得保留認證,並給予

適當的獎勵與表揚。

決議 請教育局規劃選擇幾所學校試辦實驗性計畫方案,並納入委員及兒少代表

所提建議考量,包括蒐集學校青少年學習方案,並完整調查服務學習平台

與其他團體合作方式,於下次會議提出報告及實施期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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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閱聽權益組)

案由二 市面上限制級遊戲軟體隨處可見,理當未成年者是無法購買的,但經過

實際調查,卻發現大多數的店家還是同意出售。

說明 依照兒童及少年福利及權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條規定,限制級軟體應妥當

管理其陳列方式、分級標示,以及其他應遵守的事項,在確認購買者是

否成年前,是不可以輕易出售限制級軟體的。

建議 問題的根本出現在店員的職業觀念錯誤,政府應加強輔導有兜售限制級

軟體的店家,無論是加強職業訓練也好,或是用其他方法,此問題應立

即改善。

決 議 請社會局發函各大通路、賣場宣導新修正通過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

保障法之相關規定,另請警察局及商業處加強查察與稽查,如查獲業者

有違反兒少權法之情事,請將相關事證移送社會局依法裁處,本案請於

下次會議報告辦理情形。

提案人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媒體組)

案由三

政府推動媒體識讀並納入國高中課綱行之有年,但因偏向以填鴨式教育,

實施效果不彰。又現今媒體發達,各式各樣的媒介及資訊容易魚目混珠、

混淆視聽,但青少年卻無法利用學校教育分辨是非。為落實兒童及少年福

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七條第三項、第九項、第十項之社會教育、兒少閱聽權

益、通訊傳播視聽權益之功能,請教育局偕同文化局、觀光傳播局針對國

高中課程內容提出修正。

說明

有鑑於國中媒體識讀教育課程內容過於簡單,使我們身邊的青少年多法實

際認識媒體識讀。媒體識讀教育現況僅為課本敘述,但若為培養實際思辨

之能力,應求更多元教學方式,讓學生透過不同媒介了解如何成為正確的

閱聽人,以呼應現今媒體萬象。請教育局偕同文化局、觀光傳播局針對媒

體識讀部分為適當更改,以求青少年正確學習識讀媒體,以多元方式了解

如何分辨。

建議 請教育局偕同文化局、觀光傳播局共同研發,提升青少年媒體識讀之教

材,並使用更多元教學方式。

決議 本案請本府相關單位將兒少代表意見納入政策規劃之參考,並請教育局偕

同文化局、觀光傳播局持續研議,並於下次會議提報。

提案人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文化休閒組)

案由 「育藝深遠」的實施對象僅限於國小二至六年級的學生,未包含國中

生,且中學生(尤其是國中)常有不按課表上課的借課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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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1.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2. 文化、教育、體育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民間或自行辦理兒童及

少年適當之休閒、娛樂及文化活動,並提供合適之活動空間。目

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辦理前項活動著有績效者,應予獎勵表揚。

3. 依照文化局網站的資訊:

4. 「育藝深遠--藝術教育啟蒙方案,為臺北市獨創,全國第一個結

合藝術資源及義務教育之權利,配合『九年』一貫教育「人文與

藝術」課程的規劃,讓文化藝術自然融入正式課程之中。」

5. 去電文化局詢問,文化局回應因國中課業壓力大,所以參與意願

不高,是否被學校單方面的回應,沒有考量到國中學生的想法,

因為大部分的國中學生都不知道他們原先有被納進育藝深遠--

藝術教育啟蒙方案,僅覺得只有國小有很可惜。

6. 延續校方認為國中學生課業壓力大,經兒少代表了解,或透過巡

迴講座學生反映,有許多國高中的音樂、美術、體育、家政、生

活科技、輔導、社團等非基測考試科目,常常被借課做為基測考

試科目的考試和趕課,嚴重影響學生受教權益及均衡發展,該情

況在國中最為嚴重。而且表面上說是借課,卻幾乎沒有還過。

建議 1. 擴大實施至國中七至九年級的學生,並增加活動內容的趣味

性,以提升學生的興趣與參與意願。

2. 請文化局說明是否配合九年一貫教育「人文與藝術」課程的規

劃,將國中生也納入此藝術教育啟蒙方案—育藝深遠的實施對

象。

3. 建請教育局徹查並報告中學的不按課表上課及非本科老師授課

之情況,並提出相關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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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兒少代表去電詢問文化局通話紀錄

兒少代表:喂

文化局:你好,這邊是文化局,請問一下您

兒少代表:我想請問,育藝深遠,就是我在網路上看到,它是二,小學二、三、

四、五、六都有,那請問國中有嗎?

文化局:國中沒有,目前沒有

兒少代表:喔,所以就只到小學六年級而已

文化局:是,因為曾經有辦過國中的,試辦的效果不是很好

兒少代表:喔,是給國一嗎?

文化局:對,曾經有一年給過國一去參加,但是因為他們其實都有升學壓力,所

以,所以其實國中的效果沒有很好

兒少代表:喔,所以應該現在就只會維持到

文化局:目前為止只到二到六,那以後會不會再增加不知道

兒少代表:喔好,我只是想確定有沒有國中這樣

文化局:是,現在沒有,對

兒少代表:那時候是辦給國一嗎?

文化局:你說什麼

兒少代表:就是試辦那一年

文化局:嗯,試辦那一年,對,國一

兒少代表:國一,所以是說升學壓力大

文化局:應該是,看他們報告是說,同學他們自己有他們自己的升學的規劃阿,

畢竟他們國中三年接下來要考基測,那學校參加的意願比較沒有那麼高

兒少代表:喔好,謝謝

文化局:不會

兒少代表:byebye

文化局:byeb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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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式問卷 老師13名 學生41名

提案人 臺北市兒童及少年諮詢代表(教育輔導組)

案由 學校輔導室功能品質與人力、資源是否符合學生需求

說明 一、本組成員經驗:因失戀主動前往輔導室尋求老師幫助,並未透漏有

輕生念頭,老師卻焦點在自殺防治等制式性回覆,另放學時間一

到,老師便表示要回家煮飯,未考量到該組員情緒尚未平復,就

草率結束談話。

二、本組成員經驗:與學校心理師有固定的談話時間(一星期一次),有

天,該組員因急迫的情緒問題去找心理師,心理師卻以那天並非

約定的固定談話時間為理由拒絕與學生進行諮商。另外,該組員

為日間部學生,有次在放學後遇到問題想尋求心理師協助,卻遭

到夜間部老師以非自己管轄的範圍為由拒絕與該組員進行諮商

輔導人員是否應為上下班打卡制?學生在非上課時間遇到問題,該

向誰尋求協助?輔導室人力是否足夠應付學生需求?

輔導室輔導品質是否應針對服務使用者的需求,評量輔導人員

為了解臺北市輔導資源使用現況,本組發放問卷至各臺北市少年服務

中心,共收回 71份有效問卷,經統計得以下結果

1. 由問卷結果發現使用輔導室經驗者都是被動要求使用的,占 70%,

但是有 80%的同學認為輔導室的支持和關心是有幫助的,可見同學

對輔導室有既定的印象,在有困擾時不會主動尋求協助。

2. 從有輔導經驗同學們的回應發現有多元面向的需求,例如:家庭因

素占 18%、人際因素占 46%、身心因素占 21%、生涯規劃占 20%、

其他(例如:成績課業、申請補助、讀不下去等)占 15%,有 76%是

喜歡輔導的經驗,有 80%覺得輔導是能夠幫助自己的困擾,顯示學

生對輔導室的輔導是有需要的。

3. 34%的人覺得上課時間被輔導,54%的人喜歡在下課時間被輔導,

因此輔導的需求並不限於只有上課時候,學生的輔導需求是沒有

上下課之分的。

4. 有 76%的同學對於輔導室有既定的印象,這可能是多數人未能主動

尋求輔導室協助的可能原因。

建議 1. 輔導室開放時間提供彈性(採輪班等方式)或連結校外資源(例如:

以社區為單位建置輔導資源等)

2. 甄選輔導室人員應增加學生模擬諮商並於平時增加學生評量以符

合服務使用者的需求,與促進輔導人員與服務使用的學生之間的

互動與溝通

3. 目前現行的按學生數及班級數比例增設專業輔導或社工人力是否

足夠,該如何檢視及該多久檢視一次,或有其他配套措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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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結果

輔導時間

視狀況

時間有時不夠,

無法專心面對個案

課餘時間:

不會影響上課、

不會被知道

但可能會被家裡知道

上課時間:

可能影響上課進度,但也有人比較喜

歡這時段

人力資源 有些要兼行政 部分人表示老師常沒空

好的 學生願意說出心裡的不平、心情 幫助解決情緒上、升學方面等問題

不好的

家長不配合、

學生非自願、

時間有限無法提供良好的輔導

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通報、

老師自以為是

輔導室設備 部分老師表示

諮商室不足 很小、但蠻溫馨、舒適

刻板印象 有問題的人才來 怕被同學知道

期望的感覺 溫暖、幸福、保密、

大家都可以來的

安全、隱私、

多主動關心學生、溫暖、

提供申學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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