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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琪
現職:愛盲基金會研考室主任
台北市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工作小組委員
勞動部促進身心障礙者訓練與就業推動小組委員
高屏澎東區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資源中心顧問
衛福部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種子師資培訓講師
經歷:- 法國La Boisnière心智障礙機構服務研發暨住民轉出計畫主持人(含易讀易懂措施、性教育營及社區化之推動)- 台北市政府勞工局身障就業資源中心視障就業促進組執行長、督導、推展員- 台北市立療養院社區復健專員、就業服務員- 台大醫院精神科胡海國實驗室研究助理
- 劉氏兒童發展基金會學習障礙、過動兒、自閉兒之學習能力、感覺統合訓練兼任老師
學歷: 法國國立TOURS大學社會學暨人類學所公共政策評估專業碩士
給所有人的資訊-認識易讀概念的5W1H
目錄-認識易讀5W1H
一、易讀發展的現況:台灣易讀編譯從實驗到服務發展 When & Where
二、為什麼要推動易讀資訊,是為了做給誰看的? Why & Who
易讀易懂(Information for all)是心智、視、聽障者的共同需求
三、什麼是易讀「information for all」? What
四、如何做?案例分享 How
案1: 以健康與促進自我照護為例,學習電子資訊易讀版製作原則
案2: 文化與觀光休閒為例,學習書面資訊易讀版製作原則
案3:以住所為例(包括心智障礙住宿機構、社區居住)
一、台灣何時開始推動易讀? 2014年底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國內法化,
2週後智總引入Inclusion Europe「歐盟易讀資訊製作指標」,啟動易讀。
2015年底文化場館及社政之心智障礙機構發表「歐盟易讀資訊製作指標」之中文化小規模實驗初步成果,並推廣法國「心智障礙者無障礙實務指南」。
2015年底藥事法第75條修正,非處方藥的包裝標示及說明書須提供易讀措施。
2016障礙者開始要求CRPD及與身心障礙者權益有關之法律須製作易讀版,
台北市、台南市、新北市政府社會局、區公所開始回應與認識易讀。
2017年10月CRPD首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專家提出結論性意見須製作。
2017年9月臺北市成立易讀俱樂部(Easy read club),成員包括衛生局、社會局、文化局、觀傳局、體育局、交通局…等,落實資訊平權。
另,文化部針對轄下20個場館要求針對不同障別製作網路資訊整合與易讀。
「易讀」在歐盟與多個國家已發展20年,自CRPD公布,近10年各國政府積極推動。
從”easy-to-read”到”information for all”:
Change (學習障礙為主,部分輕度智障可適用)
Inclusion Europe (智能障礙為主,發展給所有人的資訊)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IFLA (出版品可給各種人閱讀)
Unapei (以智能障礙為主,發展給所有人的資訊)
思索台灣易讀從實驗到服務發展之可行性
心智障礙服務單位先要了解服務對象在資訊取得上的
優先順序需求是什麼?
- 使用者需求:不是專業人員或家長認為服務對象「應該」
知道的,而是服務使用者(心智障礙當事人)
最想知道的、最感興趣的。
- 權利和義務:什麼樣的資訊與他們最相關?必須具備易讀
版本?才能支持心智障礙者獲得資訊平權,
真正發展自主生活和參與公民身分?
易讀服務發展的過程本身就是充權:心智障礙成人的角色既是易讀服務消費者,也是服務的諮詢和品管者。
易讀易懂服務是長期性且常態性需求的服務發展趨勢
如同聽障的手語翻譯服務、聽打服務
視障的點字編譯服務、口述影像服務
心智障礙需要易讀編譯服務
從政府、學校委託,發展至企業、商店購買(如點字菜單),
又如聽打、口述影像服務,市場具有共通性(整個華文市場)。
二、為什麼我們要推動易讀資訊?
讓人們的生活更輕鬆!
給予人們更大的自主權!
促進心智障礙者融入社會,真正參與其中!
為心智障礙成人提供機會去活出公民生活,享有一般成人權利,與負擔一般成人的義務。
促進第一類/心智功能障礙者自立生活與就業。
能有助於國家因應高齡、少子化所引入的大量新移民。
其實是為了回應高齡化、少子化的社會---我們的未來!易讀易懂資訊是國家基礎建設 !
-圖取自2015年法國易讀政策白皮書
INSEE:法國居住人口為65,585,857人
新移民
閱讀障礙(學習障礙)
智能障礙
兒童
過動症
注意力缺損自閉症
失語症
老人
文盲
聾盲
學語前聾
需要易讀文件,
支持其社會參與者是哪些人?(方框內的人)
大部分的環境和制度是為多數的「平均人」定的
我們環境、設備設計一直以必須同時具備視覺和聽覺溝通能力,
且高中教育程度以上,才能便利自在地參與和使用,
所以我們的網站、說明告示牌、公文不做易讀易懂版,排除心智障、
視障者,與母語為手語的聾人,新移民及外國人……
設計者等的意願使「所有的人」是否能在資訊社會時代,能找到你要的資訊。
不考慮「少數人」(?),忽略其資訊權利,使其難以融入社會,
無法真正參與關於他們自己的政策決定,並促進其成為依賴人口。
直到(未來)人口結構,除非老人、各類身心障礙者多數人口都能看的懂,
簡便行政,設計節省雙方的時間,溝通、宣導有效,以便因應少子化、
勞動人口減少、長照資源嚴重不足。
不管是在國外,還是在台灣,提供易讀資訊,是政府與服務機構的義務,也是身心障礙者要求無障礙環境的權利。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簡稱CRPD)
第 2 條、第 9 條、第 12 條、第 21 條、第23~ 25 條、
第29、30條,都要求我們提供適當的資訊與支持,
促進身心障礙者進行選擇與自己做決定的機會,
努力邁向自立生活。
本公約已於2014年國內法化,法律位階低於憲法,高於一般法律與行政命令。
必須達到可及性/無障礙(Accessible ),適應不同的人。
CRPD: 沒有做到無障礙不一定是歧視,但拒絕「合理調整」就是歧視。
CRPD第21條 表達與意見之自由及近用資訊
締約國應採取所有適當措施,確保身心障礙者能夠行使自由表達及意見自由之權利,包括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通過自行選擇本公約第2條所界定之所有傳播方式,尋求、接收、傳遞資訊與思想之自由,包括:
(a)提供予公眾之資訊須以適於不同身心障礙類別之無障礙形式與技術,及時提供給身心障礙者,不另收費;
(b)於正式互動中接受及促進使用手語、點字文件、輔助與替代性傳播及身心障礙者選用之其他所有無障礙傳播方法、模式及格式;
(c)敦促提供公眾服務之私人單位,包括通過網際網路提供服務,以無障礙及身心障礙者可以使用之模式提供資訊及服務;
(d)鼓勵大眾媒體,包括透過網際網路資訊提供者,使其服務得為身心障礙者近用;
(e)承認及推廣手語之使用。
國際審查委員會(IRC)對台灣CRPD初次國家報告結論性意見 第45(a)點:…協助身心障礙者在充分獲得醫療程序及治療相關
資訊的情況下,做出決定。
第56(b)點:資通訊技術(ICT)、點字、台灣手語、易讀格式及
數位通訊普遍不足,包括政府文件及資訊、公私部門網站、
新聞、緊急狀況及災害資訊等方面。
第60(b)點及第61點:為身心障礙者設計的性及生育健康教育、教育健康照護人員應於結紮手術進行前,確實告知並取得同意。
第64(c)點:身心障礙者的醫療診斷及治療知情同意權遭到剥奪。
易讀易懂是心智、視、聽障者的共同需求一、不只是心智障礙者的需求 心智障礙者在乎的易閱讀和易理解:
字體大小、圖形或符號、字間距等,和歐盟要求實測小學五年級即可閱讀且理解,
IFLA要求小四 ;
視障者在乎的顏色對比度、紙質、字體大小與語音(易讀原則)
聽障者在乎的文字易懂,且附重點清楚的圖/照片(易懂原則)
二、認識視、聽障別&資訊平權的需求
認識視障:全盲與低視能
視力未達萬國優眼視力測定值0.03者,稱為全盲。
全盲只能感受到物品移動和形影,而且走路時必須依靠手杖。
弱視(Amblyopia)
在台灣,過去多數人習慣以「弱視」來統稱低視能等還有剩餘視力的人,事實上「弱視」在醫學部分是專有所指的。指的是眼睛部分無病理上的損害,但是卻看不清楚的病症;「弱視者」無法利用光學鏡片等方式矯正視力,可以在發現弱視的黃金時間(幼兒、幼童時期)使用眼科治療刺激或恢復弱視眼的視力。
低視能(low vision)
低視能是指視力在老化、疾病、或傷害的情況下使得視力減退、無法藉由醫療方式回復原有視力的情形。低視能除了視力退化造成的視物不清外,也可能損害辨識顏色的能力、對光線敏感度改變、或使得視野產生缺損。
黃斑部病變:中心視野從黑點到逐漸失明
白內障:65歲人人開始白茫茫
糖尿病視網膜病變:佔多數的視障者
青光眼:最後僅餘像從吸管看物或完全失明
你的貼心在很小的地方:改變顏色對比度 才看得見!
背景和主體/字體的顏色對比度必須至少達70%:
認識聽障什麼是聾VS重聽 聾:聽力損失90分貝以上者。
或兒童用或不用助聽器,透過聽力來處理語言訊息的能力皆有困難。
重聽:法定以聽力損失達55~89分貝間。
或兒童配戴助聽器後,可用殘餘聽力處理語言訊息。
事實是:真正完全聽不到聲音屬全聾者是極少數,
多是「聽得到,不一定代表聽得清楚,
即聽得到聲音,但不了解說話的內容」
聾人文化
聾人就像原住民一般是一有獨特語言與文化的「族群」,
而不太喜歡被視為聽人社會主流文化的「身心障礙者」。
聾人有自己的語言/手語,生活在以聲音為主的環境,
與聽人社會主流文化/外界溝通有困難,
使自己像生活在熟悉環境中的外國人或局外人,
因溝通方式以無聲為主,而發展出與聽人不同的習慣與思考模式。
溝通有:使用手語、簡單手勢、使用讀唇、筆談方式。
要看對方用哪種/些。
資訊接收與表達上的困難 與聽人相比,接收資訊有時間上落差,慢很多。
口語常用的詞彙約6千字,但手語表達只1千5,
思考較單純,偏愛眼見為憑(具像),表達較直接。
聾人不是文盲,但中文=外國話,手語=母語。
大多數的聽障者閱讀能力低於同年齡聽人的水準。
再說一次,推行易讀易懂是心智與視、聽障礙者資訊平權的共同利益!
歐盟達到易讀的標準:
要求國小五年級實測都能理解!
用詞簡單、句子短、一段落一個概念,
方便教育程度在高中職以下的視、聽障礙者更容易理解。
要求網路資訊可以看到的,就要能聽得到!
語音化,方便無法閱讀的人(包括閱讀障礙、文盲、盲)。
圖片、照片旁邊一定要有文字描述!
圖文並茂,但圖片內容單純,又有文字說明,
同時便利了視覺型與非視覺型溝通者的需要。
三、什麼是易讀、易懂
易讀&易懂都要做 形式:書面、電子、影片/視訊、音訊 五大規則:1.詞彙:限生活經驗,尤口語常用詞彙,如:幫助v.s協助
2.句法:簡化句子結構-短句,如:請按我v.s若您要開門,請按此鍵
3.語義:說明想法+相關聯的象形圖, 例如:多走路
(1段只說1個想法)
4.結構:佈局統一,易於遵循,例如:每頁標題+右文左圖
5.實測:經心智障礙者或更多元對象進行了測試。
一般基準:字體(16號)、顏色對比度(高於70%)、不斷句、小五以下能懂。
製作易讀資訊最基本要了解: 易讀是無障礙資訊的形式之一。
使用簡單的圖片或照片,配搭淺顯易懂的文字說明,讓心智障礙朋友可以理解資訊內容。
把複雜的概念先一一拆解,找尋簡單的文字來描述(實測國小五年級都能理解的字詞,並非稚化的兒語),不同的概念分段,而且內容不能偏離原文本意。
以清楚傳達訊息為主,排版需要次序性與規則性,避免過於花俏的設計造成智能障礙者閱讀上的干擾。
網站資訊最好看得到就能聽得到。
Inclusion Europe八國共同擬定的易讀資訊製作指標「Information for all」
中譯可參考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易讀推動需要大家都容易懂的圖示
標誌性圖示象徵人的多元樣貌或支持
不要用很多顏色
所有的圖或符號需要心智障礙者當品管員以確認能否了解圖或符號的意義
易讀推動需要圖庫
從歐洲國家推行易讀易懂,看見:免費圖庫、圖庫購買、雇繪圖師之階段性發展
採用 CC0 ( Creative Commons Zero)授權之免費圖庫會比較安心:意味使用者可以免費下載、使用、修改或者重製,而且無須標註來源名稱或網站。
注意購買使用權時限,或是否符合現在的時代。
結合社工或特教專業人員、繪圖師,與品管員(全由心智障礙者擔任)。
認識易讀編譯原則這個原則關注在資訊的理解,包括談話、書寫的文件(包括書、使用者指南、標誌、方向標牌、電子郵件或網站)。
1.做決策的單位
當要設計的事情是有關心智障礙者的事時,要用他們聽的懂的話,請心智障礙者提供意見。
可考慮使用一些測驗,以驗證你對心智障礙者的表達有正確的理解。
2.書寫和口語上字詞的選擇 簡短
使用常用的
具體的(避免用抽象概念)
3.書寫和口語上句子的選擇 簡短
明確(避免使用隱喻)
清楚(在同一個句子中避免給2個想法)
複雜的詞要額外解釋
主動句型(避免使用被動句型)
4.在一頁中的資訊中,哪些是優先要放的 沒有必要使用花哨的圖形 要使用的字體和背景之間有最好的對比度(例:白底黑字) 使用標準字體 至少採用14號字(數字、英文)或16號字體(中文)
間距至少等於字符的高度 不同的想法要分段、空行 文本將自左對齊 同一主題要放一起 避免舉例,直接開頭用點方便列點閱讀 當文件很多時要分別裝訂(20頁很適當,不可超過100頁)
給標題
5.這些設計要避免:
第一個字母大寫,還用斜體字(斜體減慢閱讀)
在一個文檔中使用各種字體(統一的政策,可以更快,更方便地閱讀)
垂直書寫 雙否定句(應用肯定句)
使用複雜的數字,符號,縮寫詞 使用同義詞,相同的意思用不同詞表達
(應總是用一樣的)
畫底線 使用五顏六色 代名詞的濫用 插入註解
6.能夠增加資訊理解 給具體的書寫例子或圖示
重複重要的訊息
寫的是什麼,就都可以聽到
7.特別的圖示: 能直接理解的(不用再解釋或學習的圖)
不是複雜的(照片、圖畫,不要有許多元素)
具體的
總是顯示文字(圖像是一個補充文本)
圖片緊靠文字
在圖像旁邊放相應的文字描述
四、如何做?案例分享
案1: 以健康與促進自我照護為例,學習電子資訊易讀版製作原則
案2: 文化與觀光休閒為例,學習書面資訊易讀版製作原則
案3:以住所為例(包括心智障礙住宿機構、社區居住)
案1:自我照顧健康指南&我的醫療追蹤記事本
這個網站幫助我照顧自己的健康
健康,是我心情開心、身體好
我不會常喝可樂、汽水飲料
晚餐,我吃少少的
我吃完東西都會刷牙
我會用肥皂洗澡
我每天都會換內衣
案2:文化與觀光休閒為例認識法國無障礙實務指南 –支持心智障礙處境者篇(由UNAPEI製作)
分八領域廣泛地推動(包括認證):
1.各種類型地點的共同空間設計
2.購物(商品-服務-日常生活)
3.外出(分道路和公共空間、交通兩子題)
4.觀光-文化-運動-休閒
5.學校教育
6.健康與自我照護
7.就業與職場
8.住所
無障礙環境談起「無障礙」,
就想到在我們城市環境中見到的輪椅使用者圖示,實在太有名,讓大家忘記肢體行動不便者以外的無障礙是什麼。
必須讓大家更認識如何支持心智障礙者
所以必須制定和推廣如何接待、陪伴心智障礙者,
教導所有人去認識對心智障礙者而言的無障礙環境,
就是易讀資訊與友善支持!
符合支持心智障礙者規範的會放上統一圖形符號,
讓心智障礙者知道自己是受歡迎的,可以更有自信。
充份實踐無障礙環境和身心障礙權利公約。
認識對心智障礙與精神障礙者的無障礙環境
法國2000年5月製定心智障礙的接待、陪伴、無障礙圖示規範
心智障礙者無障礙實務指南在「文化生活」領域,選用其中六個指導項目:
1. 如何接待與有心智障礙的人溝通 (重要性***)
2. 怎麼設計一個可適應心智障礙者的地圖 (重要性*)
3. 提供可適應心智障礙者的標誌牌 (重要性***)
4. 怎麼獲取資訊/易讀資訊 (重要性**)
5. 使用自動機器 (不適用)
6. 提出一些可適應心智障礙者的活動 (重要性***)
7. 設計可適應心智障礙者的電子文件 (重要性**)
易讀案例分享:文化展館 Office de Tourisme de Rueil-Malmaison
觀光局製作「跟著拿破崙來博物館一日遊」
(請直接看宣傳小冊子)
一張地圖,只要給簡單的資訊
案3:以住所為例認識法國無障礙實務指南 –支持心智障礙處境者篇(由UNAPEI製作)
分八領域廣泛地推動(包括認證):
1.各種類型地點的共同空間設計
2.購物(商品-服務-日常生活)
3.外出(分道路和公共空間、交通兩子題)
4.觀光-文化-運動-休閒
5.學校教育
6.健康與自我照護
7.就業與職場
8.住所
1. 如何接待與有心智障礙的人溝通 (重要性***)
2. 怎麼設計一個可適應心智障礙者的地圖 (重要性*)
3. 提供可適應心智障礙者的標誌牌 (重要性***)
4. 怎麼獲取資訊/易讀資訊(重要性***)
5. 使用自動機器 (**)
案3:以住所為例 心智障礙住宿機構:
要運用到第2、3、4指導項目。
社區居住:
- 尋找住所、租房子:運用第1、4指導項目
- 定向與佈置我的家:運用第3、4指導項目
- 使用對講機:運用第4、5指導項目
心智障礙住宿機構
需要和更多的醫療人員合作
來照顧提早老化、生病和臨終的住民
牙科外,還需要眼科和心臟科…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實踐
給予有關性權、臨終(是否插管急救的決定…)
困難的議題建議時,除了目前尊重家長價值觀外,
更應該製作易讀資訊和辦理相關教育活動,
讓當事人知道、理解,參與決定,
實踐CRPD「有關我的事,就要有我的參與!」。
~ 感謝聆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