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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思迈特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金茂礼都大厦 B 4C-D 台灣福田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地址:台灣省板橋市民生路 3 段 10 號 12 樓-3 1 大陸財稅資訊 2008 7 月刊 總第 45 主辦單位:深圳市思邁特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台灣福田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編:張學斌博士 委:張立民;歐陽富生;謝維潮;周勁松;趙志明;蘇源昌 網絡支持: http://www.cntransferpricing.com/中國轉讓定價網 http://www.tp100.com.tw/ 台灣移轉訂價研究中心 聯繫電話:86-755-82810831886-2-2255 8014 E---mail[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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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陸財稅資訊 2008 年 7 月刊 總第 45 期

    主辦單位:深圳市思邁特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台灣福田稅務諮詢顧問公司

    主 編:張學斌博士

    編 委:張立民;歐陽富生;謝維潮;周勁松;趙志明;蘇源昌

    網絡支持: http://www.cntransferpricing.com/中國轉讓定價網

    http://www.tp100.com.tw/ 台灣移轉訂價研究中心

    聯繫電話:86-755-82810831,886-2-2255 8014

    E---mail:[email protected]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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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錄

    公開課程動態........................................................................................................................... 5

    一、【7 月 16 日】如何實施稅務自查與編寫自查報告 ......................................................... 5

    三、【7 月 22 日】財務人員的財務報表與數據分析技巧 ..................................................... 7

    稅法速遞................................................................................................................................... 8

    一、對地震灾區的捐贈允許稅前全額扣除幷免征流轉稅及附加 ........................................ 8

    二、稅總開展 2008 年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 ........................................................ 11

    三、稅總確定 2008 年國際稅收工作重點 ............................................................................ 12

    四、稅總確定 2008 年稅務部門規章 17 項立法計劃 .......................................................... 15

    五、《稅務機關節能减排工作實施方案》出臺 .................................................................... 15

    六、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後涉及簡幷納稅人涉稅資料業務操作處理辦法明確

    .................................................................................................................................................. 16

    七、新一輪房地産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展開 .................................................................. 17

    八、國家開展房地産交易計稅價格核定試點 ...................................................................... 20

    九、水電項目部分稅收將實施跨省區分配 .......................................................................... 20

    十、地震灾區納稅人補辦稅務登記證一律免收工本費 ...................................................... 21

    十一、稅總明確招行代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使用發票問題 .................................. 22

    十二、國家加强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憑證管理 ...................................................................... 22

    十三、企業用電石渣生産水泥可享稅收優惠 ...................................................................... 23

    十四、中韓兩國就稅收諒解備忘錄有關條款通過換函,生效執行 .................................. 23

    十五、4000 萬尾(粒)魚苗免稅進口措施扶持南方水産養殖業發展 ............................. 24

    十六、地震灾區企業出口貨物獲國家稅收優惠 .................................................................. 24

    十七、國家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 .................................................................................. 25

    十八、稅總嚴查河北省部分地區毛皮産品出口退稅問題 .................................................. 25

    十九、稅總專項行動核查部分大中型電器零售企業增值稅存根聯滯留問題 .................. 26

    二十、《增值稅抵扣憑證協查管理辦法》出臺 .................................................................... 28

    二十一、境外參展商用于上海世博會的展會耗品享退稅優惠 .......................................... 29

    二十二、深國稅啓用修改後小規模納稅人申報表 .............................................................. 30

    二十三、7 月 1 日起,二甲醚按 13%的增值稅稅率徵收增值稅....................................... 30

    二十四、稅總明確失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處理問題 .............................................................. 31

    二十五、厢式貨車改裝生産的汽車免征消費稅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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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十六、第二十批免征營業稅的一年期以上返還性人身保險産品名單公布...................31

    二十七、稅總進一步明確金融企業 07 年所得稅問題.........................................................31

    二十八、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的有關填報口徑問題明確 ........................32

    二十九、第二届全國職工技術創新成果獲獎者獎金免征個人所得稅...............................33

    三十、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本人費用扣除標準爲 2000 元/月 .......33

    三十一、個人股東取得公司債權、債務形式的股份分紅應按規定繳納個稅...................34

    三十二、企業爲個人購買房屋或其他財産應按規定繳納個稅...........................................34

    三十三、個人與房地産開發企業簽訂有條件優惠價格協議購買商店徵收個稅問題明確

    ...................................................................................................................................................35

    三十四、《土地增值稅清算鑒證業務準則》指南出臺.........................................................35

    三十五、深圳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地稅徵收 6 月 1 日起開始申報 ......................................36

    三十六、無效産權轉移行爲不徵收契稅...............................................................................37

    三十七、全資子公司承受母公司資産免征契稅...................................................................38

    三十八、2008 年防汛專用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38

    外匯法規 ................................................................................................................................. 38

    一、三部門聯合推出出口收結匯聯網核查 劍指貿易項下熱錢流入 .................................38

    二、企業出口預收貨款和進口延期付款需要進行外債登記...............................................41

    海關法規 ................................................................................................................................. 42

    一、海關推廣應用 H2000 電子化手册系統..........................................................................42

    二、7 月 1 日起執行新的香港和澳門《原産地貨物標準表》............................................43

    三、海關總署對 6 類共 26 個稅目商品進口稅率進行調整.................................................43

    財會法規 ................................................................................................................................. 44

    一、《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今聯合發布.........................................................................44

    二、新會計準則有效抑制上市公司短期行爲.......................................................................44

    財稅動態 ................................................................................................................................. 45

    一、單純爲了避稅進行重組,或許將越來越行不通...........................................................45

    二、所得稅管理與反避稅是近兩年工作重點.......................................................................46

    三、明年將推進消費稅等系列稅改.......................................................................................46

    四、中國地方稅制改革方案漸成...........................................................................................47

    五、我國將完善節能稅收政策...............................................................................................48

    政策解讀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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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 .......................................................................... 49

    二、個體戶費用稅前扣除政策解讀 ...................................................................................... 50

    三、關于國産設備抵稅政策停止執行的兩種理解 .............................................................. 51

    財稅答疑................................................................................................................................. 52

    一、超市收費的會計處理方法與徵稅規定各不同 .............................................................. 52

    二、哪些企業不需要認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54

    三、關于企業民間拆借資金利息如何繳納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問題 .......................... 55

    四、職工福利費節餘是否要納稅調整 .................................................................................. 56

    五、企業設立食堂的稅務處理分析 ...................................................................................... 58

    歡迎訂閱《中國轉讓定價政策解析及實務操作指南》.....................................................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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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開課程動態

    一、【7 月 16 日】如何實施稅務自查與編寫自查報告

    【培訓收益】:

    自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納稅評估管理辦法》以來,企業經常收到稅務機關的質疑通知、預警通知,

    要求就納稅中存在的疑難問題進行自我檢查。接到自查要求以後,企業應該怎麽辦?自查怎麽操作?

    查出問題如何報告?如何解釋、證明自己的清白?企業面臨各種疑惑,本講座將爲企業提供實踐指導,

    讓企業樹立信心,正確應對稅務自查,减少不必要的憂慮和損失。

    【培訓對象】:

    財務總監、財務經理、財務人員及其他感興趣人士

    【培訓提綱】:

    【培訓講師】:曾建斌

    思邁特授權講師,稅務籌劃實操專家,中國注册會計師、注册稅務師、注册資産評估師。中山大學總

    裁班、EMBA 班、MBA 班、CFO 班客座教授,曾在著名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研究會計審計和稅務籌劃,

    具有十多年的企業財務管理咨詢經驗,主要從事財稅咨詢和培訓業務。曾老師的授課特點是:實務、

    實用。曾老師爲近百家著名企業提供過咨詢和培訓服務,出版的專著和培訓 VCD 在全國暢銷。

    【培訓形式】:分組授課、互動交流、案例分析、專業建議

    【學員人數】:10—30 人,滿 10 人開班

    【培訓時間】:2008 年 7 月 16 日

    【培訓地點】:深圳市迪富賓館(振華路 111 號)

    【培訓費用】:¥1200 元/人(含講義、午餐、點心)

    【報名熱綫】:82810900、13088827747 謝先生;82810831 歐陽小姐

    二、【7 月 18 日】最新《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規程》分析與輔導

    【培訓收益】: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要配套法規—《特別納稅調整管理規程》(試行)》于 4 月份開始對外徵求意

    見,將于近期發布幷實施,該規程內容包含十三章一百多條,全文近二萬字,幾乎相當于又多了一部

    新稅法實施條例。

    該規程全方位、多角度、多層次規範了企業的關聯交易稅務處理,內容涉及關聯交易申報與審核、

    同期資料管理、轉讓定價及其調查、預約定價安排新規、受控外國企業規定、資本弱化規定、成本分

    1.税务机关要求自查的原因分析

    2.如何组织企业内部自查

    3.增值税内部自查要点分析

    4.营业税内部自查要点分析

    5.所得税内部自查要点分析 6.个人所得税内部自查要点分析

    7.如何编写自查报告

    8.自查报告的结构与内容

    9.如何披露自查中存在的问题

    10.常见质疑的解释与分析

    11.自查报告编写举例 12.自查以后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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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攤協議等反避稅管理及其操作的全部要點和內容。新的反避稅管理措施給企業的避稅帶來巨大衝擊,

    企業避稅將不再是“免費的午餐”,2008 年 1 月 1 日以後發生關聯交易補征的企業所得稅稅款,將需

    要按日加收補稅期間同期的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加 5 個百分點的利息;年度關聯交易金額在 2000 萬元

    以上的企業,應自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 6 月 1 日止準備完畢該年度同期文檔資料(即“轉讓定價

    報告”),幷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 15 日內提供。

    企業必須即刻分析,掌握新規,應對新規,存在關聯交易的企業必須高度關注。本專題講座由思

    邁特公司的反避稅實務專家、中國轉讓定價網總裁張學斌博士領銜主講。

    【培訓對象】:

    大型外資企業及企業集團的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會計主任、財務人員、辦稅人員等;

    【課程大綱】:

    一、《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

    1.新企业所得税法中特别纳税调整的主要内容 2.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的特点分析 3.特别纳税调整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 二、关联交易申报与资料管理新规定分析与应对 1.关联方与关联交易的认定 2.转让定价报告的内容 3.同期资料提供的豁免及提供简易资料的情形 4.企业如何准备和提供关联交易资料 三、转让定价调查新规定分析与应对 1.转让定价方法的比较与选择 2.税务机关如何判断是否具有可比性 3.新方法:交易净利润法和利润分割法的实施分析4.可比公司的选择和利润指标水平的确定 5.转让定价调查的重点对象 6.实施转让定价调查的相关规定 四、成本分摊协议规定的分析与应对 1.成本分摊协议的适用范围 2.哪些情况成本分摊协议无效 3.成本分摊协议的内容要求 4.成本分摊协议的报备、审批要求 5.成本分摊协议涉及的税务扣除规定 五、受控外国企业管理规定的分析与应对 1.是否属于受控外国企业的判定 2.报送受控外国企业资料的规定 3.如何计算受控外国企业对应的税金 4.哪些情况不受受控外国企业规定约束

    六、资本弱化管理新规定的分析与应对 1.从关联方借贷资金的管理规定 2.关联企业之间利息支出的规定 3.支付关联利息视同利润分配的规定 4.提供关联借贷资料的规定 七、预约定价的新规定分析与应对 1.什么情况下企业可以申请签订预约定价安排 2.预约定价安排的六个阶段 3.预约定价预备会谈规定 4.预约定价的申请与资料准备内容 5.预约定价安排草案的内容分析 6.税务机关如何对预约定价进行审核与评估 7.预约定价的程序规范 8.预约定价分歧、失败的责任规定 八、反避税国际磋商对企业的影响及其应对 1.关联交易纳税调整的规定及其应对 2.什么情况会涉及一般反避税调查 3.对应调整避免双重征税的规定 4.申请对应调整的程序和要求 5.税务机关实施纳税调整的要求 九、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与应对建议

    1.特别纳税调整对企业纳税筹划的影响分析 2.集团组织架构和企业价值链的重构 3.如何培养企业内部的反避税人才 4.如何合理选择中介服务机构 5.如何做好企业内部的自我评估 6.如何有效应对税务机关的调查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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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形式】:分組授課、互動交流、案例分析、專業建議;

    【學員人數】:10—30 人,滿 10 人開班;

    【培訓時間】:2008 年 7 月 18 日

    【培訓地點】:深圳市迪富賓館

    【培訓費用】:¥1200 元/人(含講義、午餐、點心)

    三、【7 月 22 日】財務人員的財務報表與數據分析技巧

    【培訓對象】:財務總監、財務經理、會計主任、財務人員及感興趣人士公開課

    【課程目標】:

    提高財務人員會計報表分析能力與技巧,如何將財務分析與企業的經營管理、經營績效分析結合,

    在詮釋財務數據的基礎上,準確發現財務數據背後所隱含的問題及原因所在;通過財務分析,提高企

    業的經營效率。如何編寫出讓公司管理層看得懂,覺得有幫助,覺得有深度的財務分析報告。

    【課程大綱】:

    第一讲:数据处理 掌握 EXCEL 进行数据分析 常见数据处理方法 高级函数使用方法 Excel 高级数据处理功能 高级图表的应用及制作 常见数据处理方法 筛选及高级筛选 分列 分类汇总 数据透视表及数据透视图 第二讲:财务报表 超连接的使用 如何美化财务报表 如何处理循环引用的问题 突出修订/拒绝修订 如何隐藏公式 如何保护单元格 第三讲:高级函数使用方法 常见数据分析函数 常用的查询函数 第四讲:Excel 高级数据处理功能 数据的导入导出 导入文本文件 导入数据库数据 数据的导出 区域命名 区域命名概念 区域命名 区域命名同函数综合使用 区域命名技巧

    第五讲:多表数据处理 合并多表数据 汇总多表数据 分析多表数据 第六讲:图表基础 图表基础知识 图表制作技巧 图表元素介绍 第七讲:图表高级知识 数据序列概念 坐标轴概念 对比图表 趋势图表 第八讲:特殊图表 预算实际对比图 滚动图表 参数动态图表 雷达图表 其他图表示例 第九讲:图表模板 制作图表模板 保存图表模板 使用图表模板 第十讲:其他数据分析功能 单变量求解 双变量求解 规划求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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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講師】:微軟認證講師 Cindy

    【講師簡介】:

    微軟授權培訓中心資深講師,微軟 Webcast 培訓講師,微軟特約增值暴風講師。多年來一直從事

    微軟 MS Office2000/XP/2003 系統産品的教學工作,具有專業系統地教學理論知識和實際教學工作經

    驗。對 Office 系列軟件有深入研究,應微軟邀請到全國各地多個微軟大客戶處講授近百場 Office 培

    訓課程。

    講師開發和主持了多門 Office 培訓課程,扎實的 Office 理論知識與豐富培訓經驗的有效結合,

    形成了她嚴謹、清晰、實用、生動、幽默的培訓風格。她的培訓課程深入淺出,風格新穎、活躍,視

    角獨到,內容充實縝密,給人耳目一新的感覺,一貫受到客戶的高度贊揚。

    【培訓形式】:分組授課、互動交流、案例分析、專業建議;

    【學員人數】:10—30 人,滿 10 人開班;

    【培訓時間】:2008 年 7 月 22 日

    【培訓地點】:深圳市迪富賓館(振華路 111 號)

    【培訓費用】:¥1200 元/人(含講義、午餐、證書、點心)

    【報名熱綫】:82810900、13088827747 謝先生;82810831 歐陽小姐

    稅法速遞

    一、對地震灾區的捐贈允許稅前全額扣除幷免征流轉稅及附加

    文件名稱: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

    發文機關:國務院

    發文文號:國發[2008]21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29 日

    核心內容:

    6 月 29 日,國務院發布了《國務院關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後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08]21

    號),對于地震灾區重建及各界支持灾區重建都給出了最優惠的政策。其中,關于鼓勵社會各界支持抗

    震救灾和灾後恢復重建的稅收政策特別受關注,其核心內容如下:

    1.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灾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繳納當年

    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2.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灾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繳納當年

    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3.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産、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灾地區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4.財産所有人將財産(物品)捐贈給受灾地區所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應繳納的印花稅。

    5.對專項用于抗震救灾和灾後恢復重建、能够提供抗震救灾證明的新購特種車輛,免征車輛購置

    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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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思邁特提醒:

    對于國務院的新政策,我們很有必要跟原有的政策進行比較分析。

    1.對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灾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繳納當年

    企業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九條: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

    12%以內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公益性捐贈,是指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

    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

    贈。

    變化:企業對灾區的此次捐贈可以不必受利潤總額 12%比例的限制,即只要企業實現了利潤都可進

    行全額扣除,這樣做對于企業有著兩方面的意義:

    (1)2008 年是實行新企業所得稅法的第一年,根據新法規定,企業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的扣除基

    數從原來的應納稅所得額擴大到新法的利潤總額;(2)扣除比例從企業所得稅法的 12%比例限制擴大到

    全額扣除,不受比例限制。

    這樣兩方面的口徑同時增大,也體現了國家對支持企業援助援建灾區的最大程度支持,如此一來,

    企業只要正常實現了利潤,所捐贈的數額大部分應可得到扣除,這等于國家將本屬于財政收入的稅收

    讓給了企業,從而使各方力量能够最大限度地支持灾區重建,也保護了捐贈企業的積極性。

    例解:A 企業 2008 年企業的年終决算實現 2008 年度會計利潤 400 萬元,已于五月份對灾區進行了

    現金捐贈 100 萬元,幷于捐贈時列入營業外支出,企業已在二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時進行了申報,假

    設無其他納稅調整事項。則按照新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企業先行計算 12%的公益救濟性捐贈扣除比

    例:

    A 企業 2008 年可在稅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贈:400×12%=48(萬元)

    A 企業 2008 年發生的公益性捐贈 100 萬元>稅前扣除公益性捐贈限額 48 萬元

    則 A 企業需在 2008 年彙算清繳時作納稅調整增加 52(100-48)萬元。

    A 企業 2008 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400+52)×25%=113(萬元)

    而如果按照國發[2008]21 號文件規定,企業將不必考慮 12%的捐贈比例限制,則:

    A 企業捐贈的 100 萬元可在稅前進行全額扣除,A 企業 2008 年應納企業所得稅額:

    400×25%=100 萬元

    通過分析可知:國稅發[2008]21 號文件的出臺意味著企業可少繳納企業所得稅 13 萬元。

    2.對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向受灾地區的捐贈,允許在繳納當年

    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第二款:“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

    事業捐贈的部分,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從應納稅所得中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稅法第六條第二款所說的個人將其所得

    對教育事業和其他公益事業的捐贈,是指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教育和

    其他社會公益事業以及遭受嚴重自然灾害地區、貧困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納稅義務人申報的應

    納稅所得額 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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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變化:個人向灾區的捐款不受 30%比例的限制,可以全額在應納稅所得額前進行扣除。

    國發[2008]21 號文件發布前,根據現有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對于個人向灾區的捐款需分別

    接受捐贈的機構類別來區分是否屬于全額扣除還是 30%比例扣除的範圍。即:

    (1)向以下機構進行公益性捐贈的可全額扣除:紅十字事業,農村義務教育,公益性青少年活動

    場所,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經濟科學基金會,中華慈善

    總會,中國法律援助基金會,中華見義勇爲基金會,教育事業,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

    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煤礦塵肺病治療基金會,中華環境保護基金會,中國教育發

    展基金會,上海世博局,中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會,中國華文教育基金會,中國綠化基金會,中國生

    物多樣性保護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會,

    中國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基金會。

    (2)個人向除上述機構外的其他機構進行公益性捐贈只能允許稅前扣除應納稅所得額的 30%。

    而國發[2008]21 號文件發布後,個人向灾區所進行的捐款只要能够取得相應的捐贈票據都可以在

    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例解:楊先生在某政府機關工作,每月工資薪金收入 4000 元。2008 年 6 月份,楊先生拿到工資後,

    當即向某市民政部門捐贈 1000 元給四川汶川地震灾區,民政部門爲楊先生開具了捐贈專用發票。根據

    原個人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楊先生此部分捐贈不屬于全額扣除範圍之內,應按 30%限額扣除,即:

    楊先生六月份捐贈扣除限額:(4000-2000)×30%=600(元)

    楊先生實際捐贈 1000 元大于捐贈限額的 600 元,在計算個人所得稅時,應按捐贈限額予以稅前扣

    除,則楊先生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2000-600)×10%-25=115(元)

    而按照國發[2008]21 號文件規定,則楊先生雖然實際捐贈數額超過了其當月的扣除限額,應可全

    額進行扣除,楊先生 6 月份應納個人所得稅=(4000-2000-1000)×10%-25=75(元)

    按照新文件,楊先生 6 月份可以少繳納個人所得稅 40 元。

    3.對單位和個體經營者將自産、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及其部門無償捐贈給受灾地區的,免征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原規定: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産、委托加工或購買

    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單位或個體經營者,將自産、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贈

    送他人視同銷售貨物。視同銷售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爲實物移送使用的當天。

    視同銷售計稅價格的確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行爲而無銷

    售額者,按下列順序確定銷售額:(1)按納稅人當月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2)按納稅人最近時

    期同類貨物的平均銷售價格確定;(3)按組成計稅價格確定。組成計稅價格的公式爲: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1+成本利潤率)

    屬于應徵消費稅的貨物,其組成計稅價格中應加計消費稅額。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銷售自産貨物的爲實際生産成本,銷售外購貨物的爲實際采購成本。公式中的

    成本利潤率由國家稅務總局確定。

    變化:企業對于灾區的無償贈物,可以免征相應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

    例解:C 企業向灾區捐贈 100 萬元的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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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現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C 企業對灾區的藥品捐贈應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C

    企業捐贈的 100 萬元帳篷對外銷售價爲 100 萬元,生産該批帳篷的原材料進價爲 30 萬元(假設不考慮

    其他因素),則需要繳納增值稅 11.9 萬元[100×17%-30×17%]、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1.19 萬元。

    (2)國稅發[2008]21 號文件規定,此類行爲可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4.財産所有人將財産(物品)捐贈給受灾地區所書立的産權轉移書據免征應繳納的印花稅。

    原規定:依照印花稅有關規定,産權轉移書據應由立據人按合同所載金額萬分之五進行貼花,産

    權轉移書據包括:財産所有權和版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等轉移書據、土地使用

    權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

    二、稅總開展 2008 年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

    文件名稱:關于開展 2008 年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發[2008]66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13 日

    核心內容:

    (一)檢查的重點內容

    根據稅務總局有關工作要求,結合當前工作實際,2008 年稅收執法檢查和執法監察的重點內容是:

    1.稅收執法權方面。(1)地方黨政、稅務機關及其他部門有無越權(違規)制定涉稅文件;(2)

    稅務機關在减免稅審批、緩稅審批等行政許可、審批方面的權限劃分與相關制度規定,制度的具體落

    實情况以及存在的問題;(3)行政審批項目情况是否符合稅務總局關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規定;

    (4)實施减免稅、緩稅審批是否符合稅法關于實體與程序的各項規定;(5)稅務稽查案件的程序和處

    理是否符合稅法規定。各地稅務機關在保證對上述內容實施檢查的基礎上,可根據本地區稅收執法的

    實際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稅收執法檢查內容。

    2.稅務行政管理權方面。(1)基建工程是否按照規定進行項目管理、審批、建設;(2)大宗物品

    采購是否符合招投標和采購法的規定和程序;(3)固定資産管理和處置是否符合國家和稅務總局的有

    關規定;(4)幹部選拔任用是否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規定。

    3.稅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運行方面。(1)1.1 版和 2.0 版執法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情况是否符合稅

    務總局要求。重點是運行的覆蓋範圍,以及執法過錯申辯調整、執法考核結果責任落實和疑點數據抽

    取後的復核檢查處理情况。(2)運行維護工作長效機制建設是否符合要求,重點是建章立制方面的情

    况。

    (二)檢查方式。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稅收執法檢查規則》(國

    稅發[2004]126 號)、《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國稅黨字[2006]33 號)

    的要求開展稅收執法檢查(監察)工作,檢查要在本級機關全面自查(稅務稽查案件可選擇部分案件

    抽查)的基礎上,采取下查一級的方式進行,省稅務機關(包括計劃單列市)對下檢查面不得少于 50%,

    地市稅務機關對下檢查面應達到 100%.稅務總局將在各地檢查結束後,對省稅務機關進行重點檢查。

    (三)時間安排。2008 年稅收執法檢查(監察)工作總體時間安排爲:6 月份開始,12 月底結束。

    其中,6、7 月爲本級自查階段;8 月至 11 月爲重點檢查階段;12 月爲總結整改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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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問題的處理

    1.凡與國家統一稅法抵觸的涉稅文件,必須立即停止執行幷進行糾正。對于地方黨委、各級人大、

    政府以及其他部門制定的涉稅文件、會議紀要、辦公紀要等,如有與稅法相抵觸的內容,同級稅務機

    關不得執行,幷要建議或要求其予以糾正,同時向上級稅務機關報告。對稅務機關制定或者與其他部

    門聯合制定的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涉稅文件,應由本級稅務機關發文廢止,幷將廢止該文的文件抄報

    上一級稅務機關。

    2.凡與國家稅法相抵觸的具體行政行爲,各級稅務機關必須立即整改。因違背國家稅法而少征的

    稅款,稅務機關必須全額補征入庫。

    3.針對檢查所發現的問題,各級稅務機關要按照稅收執法責任制的規定對過錯責任人員進行責任

    追究,發現違法、違紀問題的,要移交司法機關或紀檢監察部門進一步查處。

    (五)工作要求

    1.稅收執法檢查(監察)是稅務系統落實十七大精神、構建和諧征納關係、規範稅收執法、推進

    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强領導,認真組織,把檢查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

    程,按時完成檢查任務。

    2.各級稅務機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負責,法規、監察、稅政、征管、稽查等部門參加的稅收執法

    檢查(監察)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稅收執法檢查(監察)工作。

    3.各地要認真研究、制定稅收執法檢查(監察)工作計劃和檢查實施方案,檢查工作要深入、細

    緻,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創新檢查方法,增强檢查的科學性、實效性。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

    舉一反三,進一步研究整改措施,切實提高工作水平。

    4.檢查工作結束後,各地要認真總結,如實向稅務總局上報情况。

    (六)考核評比

    稅務總局將制定稅收執法檢查(監察)考核辦法,根據各地檢查情况進行考核評比,對檢查得力、

    成績突出的地方給予通報表揚,同時,對工作不積極、上報不實、整改不力的地方要進行通報批評。

    考核項目主要包括:檢查工作組織情况、問題整改落實情况、檢查結果上報情况等。

    三、稅總確定 2008 年國際稅收工作重點

    文件名稱:關于印發《2008 年國際稅收工作重點》的函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際便函[2008]50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4 月 2 日

    核心內容:

    爲貫徹落實全國國際稅收工作會議精神,我司研究制定了《2008 年國際稅收工作要點》,現印發給

    你們,請參照執行,幷將執行的情况和問題向我司反饋。

    附錄:2008 年國際稅收工作要點

    (一)完善國際稅源監控機制,防範國際稅源流失風險

    1.建立稅務登記備案制度,從源頭上及時掌握幷跟踪納稅人的跨國(境)投資、交易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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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建立國際稅源日常申報及監控制度。一是居民企業跨國交易申報制度;二是非居民所得稅的申

    報及相關資料報告制度;三是相關數據信息的申報、采集、溝通和共享制度;四是建立健全國際稅源

    數據庫,探索跨國稅源監控辦法。

    3.開展國際稅源分析預測、納稅評估。進一步健全屬地基礎上的專業化管理機制,發揮基層稅務

    機關的日常征管工作在國際稅收管理中的基礎作用的同時,根據國際稅收管理工作的特點,探索實行

    分類管理辦法,將大型、特大型企業尤其是跨國公司的國際稅收管理放到市級以上國際稅務管理機構

    負責或組織實施。開展國際稅源分析預測和納稅評估,特別注重對大型跨國公司實施全面稅務審計,

    不斷提高申報和采集信息的及時性:真實性和合法性。

    4.加强稅收協定執行工作。制定下發稅收協定執行工作有關規定及要求和與稅收協定有關條款的

    解釋性文件;與日本、英國、比利時、德國、法國等國進行稅收協定談判;梳理、修訂現行稅收協定;

    清理、更新與稅收協定有關的文件;開展稅收協定執行情况專項檢查,防範稅收協定濫用。

    5.加强部門配合與國際合作。建立健全與相關部門的信息交換機制,掌握跨國納稅人的第三方信

    息;充分發揮國際稅收情報交換機製作用。實施中荷自發情報交換工作安排;談簽實施中俄情報交換

    工作試點協議;向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交換稅收情報;改進我國對外自動情報交換工作;推動情報交換

    與國內稅收征管的銜接;通過稅收情報交換查處國際偷逃稅。

    6.利用現代信息手段。充分利用 cTAIs、企業所得稅申報和彙算清繳軟件等信息系統,提高國際稅

    源信息獲取和監控的效率。

    (二)完善跨國反避稅工作機制,全面提高反避稅工作水平

    7.落實新企業所得稅法反避稅條款。細化、修訂反避稅規章、制度;研究制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六

    章特別納稅調整操作規程;制定反避稅內部工作制度。

    8.嚴格執行各項法律、法規和操作規程。將質量標準和要求貫穿反避稅工作的各個環節,加大案

    件調整補稅力度,使每一個案件都經得起訴訟和相互磋商的檢驗。

    9.深入開展相關行業的反避稅調查。在制衣制鞋、快餐、電子和通訊設備製造等行業的反避稅調

    查工作中取得突破,發揮反避稅工作的輻射作用。

    10.在稅務機關和納稅人雙贏的前提下開展預約定價談簽工作,注意協調稅收成本和效益之間的關

    係。

    11.完善反避稅基礎信息建設。深入發掘、應用現有數據庫的功能,在熟練使用 BVD 數據庫的同時,

    著手使用標準普爾數據庫,幷對使用效果進行比較分析,進一步發揮數據庫在反避稅工作中的作用。

    12.進一步加大反避稅人才培訓力度,不斷提高反避稅人員素質。

    13.規範反避稅經費的使用和管理,確保反避稅經費專款專用,提高經費的使用效率。

    (三)完善非居民稅收管理機制,加强非居民稅收管理

    14.建立健全非居民稅收管理制度。出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勞務稅收管理辦法;研究制定預提所得

    稅管理辦法;研究制定外籍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

    15.啓動全國項目(行業)聯查。在摸清年度非居民稅源的基礎上,對鐵路、高速公路、港口建設等

    非居民參與的國家或地區重點工程項目,以及金融服務、建築設計等行業勞務大項目,啓動全國項目

    聯查,識別管理漏洞,規範稅源管理,查處偷避稅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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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繼續加强外籍個人“一人一檔”資料管理,提高年所得 1 2 萬元申報的人數和質量。更好地利

    用情報交換、納稅約談等方式,識別和查處外籍個人利用境外支付方式進行避稅和惡意稅收籌劃,提

    高外籍個人和稅務代理的稅法遵從度。

    17.繼續推進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和基礎信息系統軟件的試點和在全國範圍內的逐步推廣工作,及

    時發現和解决軟件運行中出現的問題。

    18.建立非居民管理與情報交換相互支持的機制。完善非居民企業和個人納稅申報體系,改變基層

    手工製作情報的方式;强化情報請求和使用,爲非居民管理提供信息來源和手段。

    19.加强與非居民稅源相關政府主管部門合作,主動尋找非居民稅源,探索加强稅源管理的新方

    式。與外匯管理局加强協作,研究與外匯管理局對服務貿易對外售付彙的共同試點和數據信息共享合

    作,同時做好數據共享到位以前過渡期間稅務部門開具售付彙憑證工作。

    (四)完善居民境外投資稅收服務與管理機制,推進“走出去”發展戰略

    20.爲我國企業和個人境外投資提供優質稅收服務。修訂和完善我國居民境外投資稅收服務指南,

    補充和細化我國與外國政府簽訂的稅收協定有關內容,進一步介紹我國居民主要投資國的稅收法規和

    征管制度。暢通我國居民境外投資宣傳和咨詢渠道,通過各種培訓和座談會,主動解答其所關心的各

    類問題,加强稅收輔導。進一步宣傳和執行相互協商程序的有關規定,解决居民與投資國稅務當局的

    稅收爭端,維護其稅收利益。

    21.落實和完善我國企業境外投資稅收政策。一是實施稅收抵免,消除或减少雙重徵稅。根據稅收

    協定和國內法有關規定,完善境外投資稅收抵免制度,特別是多層間接抵免辦法,及時對居民境外所

    得的稅款實行抵免。二是落實稅收協定饒讓抵免條款,確保我國居民在稅收協定締約對方享受到的稅

    收優惠得以落實。

    22.規範和加强我國居民境外投資的稅收管理。研究制定受控外國公司稅收管理辦法,規範和加强

    對境外投資企業的稅收管理和檢查工作;加大對境外投資企業的反避稅力度,重點審計其來源于避稅

    港及境外受控子公司的所得。

    23.開展國內外稅收信息和管理合作。加强與我國政府各有關部門的合作,及時溝通信息,加强部

    門協作;加强與外國稅務當局和國際組織的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稅收情報交換,建立稅收征管互助

    機制。

    (五)完善外事管理和國際交流合作機制,服務國家對外開放和我國稅收中心工作大局

    24.完善外事管理制度。修改下發《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系統外事工作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外事計

    劃,進一步做好國稅系統聯合組團工作;下發《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强國家稅務總局機關及國

    家稅務局系統因公出國(境)管理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修訂((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事工作管理規定

    (試行)的通知》。

    25.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外事紀律。嚴格按照稅務系統因公出國(境)審批權限和工作程序的規定,

    加强對各級稅務機關領導幹部、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項目和因公隨團出國(境)項目的審批,防範越

    權審批、弄虛作假現象,嚴格禁止公款旅游。

    26.積極參與國際交流與合作。加强我局的對外合作交流,積極參與國際組織的項目合作和與地區

    性稅收組織的業務交流,拓展國際交流與合作的廣度和深度。一是承辦好 SGATAR 第 38 届年會及第 4

    次培訓機構負責人會議;二是協助注册稅務師協會承辦好亞洲及大洋洲稅務師協會(AOTcA)第 1 6 届理

    事會及第 8 次會員代表大會;三是執行 UNDP 牙!~OECD 項目,組織參加各類國際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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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建設高素質的國際稅收人才隊伍,不斷提高國際稅收工作能力

    27.開展不同層次的國際稅收人才和反避稅人才培訓。

    一是分別舉辦司、處級領導幹部反避稅培訓班,使各級領導幹部瞭解反避稅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基

    本要求;舉辦爲期 7 個月的反避稅研修班和 1 年制涉外稅收外語高級研修班,培養高素質的國際稅收

    專業人才;同時舉辦反避稅業務强化培訓班,培養基層反避稅業務骨幹。二是采取“送出去、請進來”

    的辦法,加快國際稅收人才培養,有計劃地向發達國家派送一定數量的有培養前途的中青年稅務幹部,

    進行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中長期培訓和工作實習,學習借鑒國外先進的稅收管理理念和做法,不斷提

    升我國國際稅收工作能力。

    28.配備充實好專業化國際稅收人才,把精通國際稅收業務的人才或經過國內外培訓的專業人員配

    備到各級國際稅務管理機構,保持人才隊伍的穩定性,確保經過嚴格培訓和實踐鍛煉的幹部能够在國

    際稅收崗位上充分施展才幹,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稅總確定 2008 年稅務部門規章 17 項立法計劃

    文件名稱:關于做好 2008 年稅務部門規章立法計劃實施工作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辦發[2008]21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3 月 11 日

    核心內容:

    1.切實履行工作職責,確保順利完成年度立法工作任務。

    2.建立規章立法項目聯繫人制度。對每一規章立法項目,起草單位和審查單位要指定固定的聯繫

    人,便于起草單位與審查單位及時溝通協調,掌握規章立法工作進程,提高規章立法的質量和效率。

    3.實行徵求意見制度化。起草單位應高度重視起草規章草案的前期準備工作,要認真開展調查研

    究,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廣泛聽取基層部門和一綫同志及納稅人的意見,確保規章確立的制度科學、

    辦法可行,能够解决實際問題。

    4.逐步提高規章立法的科學性、民主化和透明度。按照國務院要求,今後的規章立法中,除涉及

    國家秘密、國家安全以外,都要通過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其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5.實現稅法清理工作的定期化。起草單位在制定或修訂規章時,應明確列舉已被該規章廢止的文

    件或者條款,確保新舊稅法之間的有效銜接。

    6.探索建立規章立法後評估機制。要加强對規章實施情况的調研和評估,及時、全面地掌握規章

    執行情况及存在的問題。

    五、《稅務機關節能减排工作實施方案》出臺

    文件名稱:關于印發《稅務機關節能减排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556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5 日

    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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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機關節能减排工作實施方案》提出到 2010 年,各級稅務機關要實現以 2005 年爲基數,節

    電 20%、節水 20%、單位建築能耗和人均能耗分別减低 20%以上的工作目標。

    節能减排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戰略任務。國家稅務總局在《稅務機關節能减排工作實

    施方案》中對稅務系統節能减排工作的總體要求、主要目標、重點工作和要求進行了細化。國家稅務

    總局要求各級稅務機關高度重視,明確目標,切實加强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細化方案,采取切實可

    行的措施,形成協調配合、運行順暢的工作機制,確保節能减排工作落到實處;要突出重點,加强建

    築設備節能、公務用車節能、日常節能節水的管理,提高運行節能管理的水平;要加强宣傳,大力普

    及節能减排知識,樹立節能减排的典型,增强全員節約的意識。

    據瞭解,今年,國家稅務總局將選擇有代表性的省、區、市稅務局,進行建築節能工作考察和驗

    收,樹立優秀典型,推動全國稅務機關節能减排工作深入開展。

    六、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後涉及簡幷納稅人涉稅資料業務操作處理辦法明確

    文件名稱:關于國務院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後涉及簡幷納稅人涉稅資料業務操作處理辦法

    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發[2008]56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5 月 22 日

    核心內容:

    根據《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决定》(國發[2007]33 號,以下簡稱决定),

    决定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清理簡幷納稅人報送涉稅資料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7]1077 號,以

    下簡稱通知)相關內容進行調整,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取消的業務

    1.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審批目錄第 48-61項所得稅業務分別爲“企業技術改造國産設備投資抵免企

    業所得稅核准”,“農、林、牧業和經濟不發達的邊遠地區外商投資企業延長减征企業所得稅期限審

    批”、“外商投資企業的外國投資者再投資退稅審批*”、“外國企業改變納稅年度審批”、“外商投

    資企業定期减免企業所得稅審批*”、“外商投資企業分階段投資或追加投資享受稅收優惠審批*”、

    “中西部地區鼓勵類外商投資企業延長三年减按 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審核”、“中外合資、合作

    經營企業可行性研究費用列入開辦費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購買國産設備投資抵免企業

    所得稅審批*”、“外國企業在我國境內設立兩個或兩個以上營業機構匯總申報企業所得稅審批*”、

    “外商投資企業固定資産縮短折舊年限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特許權使用費預提所得稅减免審批

    *”、“在特定地區設立的從事特定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减征所得稅審批*”、“從事能源交通基礎設

    施項目的外商投資企業减低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審批”,對應通知中《保留的辦稅業務清單》的第 125、

    130、147、43、143、139、140、146、150、129、38、148、132、141 、135 項,予以取消。

    2.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審批目錄第 62 項 "拆本使用發票行政審批事項",對應通知中《保留的辦稅

    業務清單》的第 62 項,該業務作爲禁止行爲予以取消。

    3.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審批目錄第 64 項“跨規定的使用區域携帶、郵寄、運輸空白發票的審批”業

    務,按國家稅務總局規定除可跨省市開具的發票及到外省市印製的發票,允許跨地區携帶、郵寄和運

    輸空白發票外,嚴禁跨使用區域携帶、郵寄、運輸,因此,對應通知中《保留的辦稅業務清單》第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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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予以取消。

    (二)調整的業務

    1.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審批目錄第 41 項“出口企業退稅登記證核准”業務,在行政審批取消後,業

    務改爲“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對應通知中《保留的辦稅業務清單》第 20 項業務的辦理及操作

    指南內容不變。

    2.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審批目錄第 45 項"普通發票領購行政審批"事項,對應通知中《保留的辦稅業

    務清單》第 46 項,納稅人報送的主表中不必再報送《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原報送的主表《納稅人

    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審批表》改名爲《納稅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表的內容不變,其他報送

    資料不變。稅務機關受理後應對納稅人提出的申請進行審核,幷根據納稅人生産經營等情况,核准納

    稅人使用發票的種類、聯次、版面金額。審核期限爲 5 天。審核完畢,通知納稅人辦理領購發票事宜。

    3.决定中取消的行政審批目錄第 63項“使用計算機開具發票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對應通知中《保

    留的辦稅業務清單》第 63 項,納稅人報送主表時不再報送《稅務行政許可申請表》,改爲報送《納稅

    人領購發票票種核定申請表》(表式與“普通發票領購行政審批”相同)。

    (三)下放審批權限的業務

    决定中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目錄第 19 項 “外國政府、非營利機構等在我國設立代表機構給予免稅

    待遇審批”,對應通知中《保留的辦稅業務清單》第 131 項,審批權限調整爲“省、自治區、直轄市

    國家稅務局”,其“稅務機關承諾時限”改爲在 60 個工作日內辦結,今後可根據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

    後相關政策的調整情况來確定。

    (四)其他業務

    《保留的辦稅業務清單》中未列明的其他業務,按如下原則處理:

    1.决定中下放管理層級第 20項審批“國家銀行和金融機構在境外發行債券所得利息符合優惠利率

    標準免征所得稅審批”,屬不存在的業務,不予執行。

    2.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中第 42 項“列名鋼鐵企業銷售'以産頂進'鋼材准予退稅審批”,政策已調

    整,不予執行。

    3.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中第 46 項“建立收支粘貼簿、進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審批”,稅

    控裝置的安裝使用屬于行政强制推行範疇,凡是推廣範圍內的納稅人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安裝和使用稅

    控裝置,不需審批。

    建立收支粘貼簿和進銷貨登記簿工作由各地稅務機關確定,稅務總局不做統一規定。

    4.取消的行政審批項目中第 47 項業務,“企業跨地域改組、分立、合幷中整體資産置換的稅收待

    遇確認”,原審批改爲備案類業務,所需報送的資料按新的所得稅法規定另行通知。

    5.以新政策爲准的業務。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原內外資企

    業所得稅業務已發生變化,同時與新稅法相配套的有關辦法正在研究制定中,待相關辦法公布後,通

    知中《保留的辦稅業務清單》除上述業務外,相應業務後續調整。

    本通知第一條取消的業務中標注*號爲適用新企業所得稅法銜接或過渡政策的業務,其辦稅業務清

    單的調整應以銜接或過渡政策規定爲准。

    七、新一輪房地産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工作展開

    文件名稱:關于《進一步做好房地産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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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稽便函[2008]42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6 日

    核心內容:

    1.切實提高認識,抓好工作落實

    從近幾年全國開展稅收專項檢查的情况看,房地産行業存在的涉稅違法問題較爲突出。爲此,各

    地稅務機關必予以高度重視,嚴格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 2008 年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的通知》(國

    稅發[2008]9 號)和本通知有關要求,認真組織、部署、實施房地産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各級稅務稽查

    局要狠抓檢查質量和效率,徹底查清房地産行業存在的涉稅問題。

    2.解剖重點企業,推進全面檢查

    一是各省國、地稅局要組織聯合專案組開展重點解剖式檢查;二是各地要將企業自查與重點檢查

    相結合,確保檢查工作不留死角;三是在檢查中,各地要同時注重對房地産關聯企業(如建安企業、房

    地産銷售代理公司等)的延伸檢查。

    3.實施查前培訓,確保檢查質量

    針對房地産行業的複雜性和特殊性,各地要在檢查前認真組織實施查前培訓。各地要通過培訓,

    梳理有關政策,講清存在問題,傳授檢查方法,統一執法尺度,切實提高參檢人員素質,確保檢查質

    量。

    爲做好此次稅收專項檢查工作,總局稽查局對近幾年各地開展房地産行業稅收專項檢查中發現的

    主要涉稅違法問題進行了歸納匯總,現予摘要印發(見附件),供各地工作參考。

    4.重視部門配合,形成執法合力

    各地稅務機關在檢查中,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理解和支持;要重視與國土、城市規劃、

    城市建設、房産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溝通配合,定期向相關部門索取房地産企業的涉稅資料,及時掌握

    房地産開發企業的開發進程,分析房地産企業的應納稅情况和納稅异常情况,尋找檢查突破口,確保

    檢查工作順利進行。

    (五)加强上下溝通,認真分析總結

    一是對在檢查中發現達到標準的大要案件,各地須及時上報總局稽查局;二是檢查中如遇較大困

    難或問題,各地可報請總局稽查局予以指導、幫助和協調;三是各地要認真做好房地産行業稅收專項

    檢查的分析總結工作。

    思邁特提醒:

    根據近年來房地産行業稅收專項檢查和大要案件查處情况,現將檢查發現的房地産企業主要涉稅

    問題歸納匯總如下:

    (一)偷逃/隱匿應稅收入類

    1.將銷售收入(包括預收收入)挂在往來賬上,或隱匿收入,或不作/不及時作賬務處理,或直接沖

    减開發成本。

    2.分解售房款收入,將部分款項開具收款收據,隱匿收入。

    3.在境外銷售境內房産,隱匿銷售收入。

    4.私建違建閣樓、車庫、倉庫,對外銷售使用權開具收款收據,隱匿收入。

    5.價外收費等按合同約定應計入房産總值的未按規定合幷收入。有的企業以代收費用的形式挂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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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賬戶;有的企業在代建工程、提供勞務過程中節約的材料、報廢工程和産品的材料等留歸企業所有,

    不確認實現收入。

    6.無正當理由,以明顯偏低價格將商品房銷售給本公司股東及相關聯企業及個人。

    7.産品已完工或者已經投入使用,預收款不及時結轉銷售,不按完工産品進行稅務處理,仍按預

    征率繳納所得稅。

    8.將開發産品轉作自用固定資産,或用于捐贈、贊助、職工福利、獎勵、對外投資、分配給股東

    或投資入、以房抵償債務、換取其他單位和個人的非貨幣性資産等。在開發産品所有權或使用權轉移

    時,未按視同銷售申報納稅。

    9.開發的會所等産權不明確,就轉給物業,不按開發産品進行稅務處理,或者將不需要辦理房地

    産證的停車位、地下室等公共配套設施對外出售不計收入。

    10.整體轉讓“樓花”不作收入。即開發商將部分樓的開發權整體轉讓給其他具有開發資質的企

    業,按照約定收取轉讓費,却不按規定作收入,而是挂往來賬,甚至私設賬外賬。

    11.按揭銷售,首付款實際收到時或餘款在銀行按揭貸款辦理轉賬後不及時入賬,形成賬外收入,

    或將收到的按揭款項記入“短期借款”等科目。

    12.售後返租業務,以沖减租金後實際收取的款項計收入。

    13.舊城改造中,房地産企業拆除居民住房後,補償給搬遷戶的新房,對償還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

    的部分、超面積部分以及差價收入沒有合幷收入計算繳納所得稅。

    14.以房抵工程款、以房抵廣告費、以房抵銀行貸款本息、以動遷補償費抵頂購房款等業務,不記

    收入。

    15.以房換地、以地換房業務未按非貨幣交易準則進行處理。

    16.與部隊、村委會聯建商品房,隱匿收入。

    1 7.采取包銷方式,未按包銷合同約定的收款時間、金額確認收入。檢查發現,一些開發企業與

    包銷商簽定包銷合同,約定一定的包銷金額,包銷商負責銷售,開發商負責開票。有的包銷商在銷售

    過程中,采取部分房款由開發商開具發票、其餘房款直接以現金收取或開具收款憑據,隱瞞銷售收入。

    這一行爲,不僅造成開發企業和包銷商雙方偷逃了稅款,也减少了購房者在辦理房産權屬證件時繳納

    的有關稅費。

    18.簽訂精裝修商品房購銷合同,對裝修部分的房款開據建築業發票,少繳營業稅。

    (二)虛列/多列成本費用類

    19.發生銷售退回業務,只沖記收入,不沖回已結轉成本。

    20.從外地虛開材料采購發票,或到稅負較低的地區申請代開發票,或者使用假髮票入賬。

    21.多預提施工費用,虛列開發成本。

    22.在結轉經營成本時,無依據低估銷售單價,虛增銷售面積,多攤經營成本。

    23.滾動開發項目,故意混淆前後項目之間的成本,提前列支成本支出。如有的企業將正在開發的

    未完工項目應負擔的成本費用記入已經决算或即將結算的項目,造成已完工項目成本費用增大,减少

    當期利潤。

    24.向關聯企業支付高于銀行同期利率的利息費用;或向關聯企業支付借款金額超過其注册資金 50

    %部分的利息費用,未按規定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25.將開發期間財務費用列入期間費用,多轉當期經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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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有的開發企業將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進行評估,按增值巨大的評估價作爲土地成本入賬。

    27.巧立名目虛列成本。如利用非拆遷人員的身份證,列支拆遷補償費;虛構施工合同,騙開建安

    發票;白條列支成本現象比較嚴重。

    (三)其他情形

    28.故意拖延項目竣工决算和完工時間,少繳土地增值稅。檢查中發現,由于房地産企業利潤率高,

    而土地增值稅預征率相應較低,一些開發企業故意拖延項目竣工决算時間,躲避土地增值稅結算。

    29.少計商業網點、公建收入,或錯用預征率,少繳、不繳土地增值稅。

    30.虛列勞務用工人數,偷逃個人所得稅。

    31.未按規定繳納開發期間土地使用稅。

    32.將未出售的商品房轉爲自用、出租、出借,未繳納房産稅。

    33.未按規定申報繳納契稅。

    34.聯建、集資建房、委托建房業務,不按相應政策規定繳納營業稅。

    八、國家開展房地産交易計稅價格核定試點

    文件名稱:關于應用評稅技術核定房地産交易計稅價格的意見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309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4 月 8 日

    核心內容:

    針對一些地區房屋買賣雙方通過訂立虛假合同低報成交價格、不如實申報繳納有關稅收的問題,

    稅務總局建立了房屋交易最低計稅價格管理制度,加强了房屋交易計稅價格管理。爲深化房地産稅收

    一體化管理工作,夯實交易環節稅收征管基礎,進一步提高計稅價格管理水平,稅務總局决定,先在

    北京、重慶、青島、深圳、南京、杭州、丹東等城市開展應用評稅技術核定計稅價格工作。

    該意見指出,對于房地産交易中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低于市場價格幷且無正當理由的,參

    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稅價格,逐步將房地産評稅技術應用到計稅價格的核定工作中。

    該意見稱,要按照房地産評稅原理,在測算房地産基準價格和價格影響因素修正係數的工作基礎

    上,開發計稅價格核定模塊,建立房地産交易計稅價格核定應用功能,幷將其應用到實際征管工作中

    核定計稅價格,用核定結果與納稅人申報價格相比較,按照孰高原則確定計稅價格,徵收交易環節各

    項稅收。在核定功能的應用過程中,通過定期評測核定效果,及時調整基準價格和價格影響因素修正

    係數,調整完善核定模塊。同時,以公平、簡便、有效化解征納矛盾爲原則,在現行稅收法律法規框

    架下,制定適合本地情况的爭議處理辦法。

    九、水電項目部分稅收將實施跨省區分配

    文件名稱:關于跨省區水電項目稅收分配的指導意見

    發文機關:財政部

    發文文號:財預[2008]84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12 日

    核心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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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爲保障水電建設的順利進行,妥善處理地區間利益分配關係,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根據國務

    院批准的《財政部關于龍灘水電站稅收分配問題的請示》(財預[2007]471 號)中明確的有關原則,以及

    現行財政管理體制的有關規定,現就處理跨省區水電項目稅收分配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1.主要原則

    跨省區水電項目是指淹沒區域和壩址跨越兩個或兩個以上省(包括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的

    水電項目。處理跨省區水電站稅收分配問題,應遵循以下原則:一是以地區間平等協商爲主,經協商

    難以達成一致意見的,經有關省申請,由財政部參照本意見研究辦理;二是兼顧各省區在項目建設和

    運營階段做出的貢獻,適當考慮項目建成後壩址所在省爲項目維護運轉承擔的公共支出成本;三是爲

    企業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妥善處理地區間財政利益,避免增加企業負擔,保障水電項目平穩運行;

    四是堅持以人爲本,幫助解决移民安置等重點和難點問題,促進庫區經濟社會穩定協調發展。

    2.納入分配範圍的主要收入項目

    根據現行財政管理體制,將以下稅收納入跨省區分配範圍:水電項目發電環節産生的增值稅、企

    業所得稅以及隨增值稅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收入。其中,增值稅爲地方分成部分,企

    業所得稅指納稅地點爲壩址所在省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地方分成部分。

    3.收入分配比例的確定

    對納入跨省區分配範圍的稅收,按照因素法測算省區間分配比例。(1)對壩址不跨省區的水電項

    目,按照移民人口(含壩區)淹沒土地(含壩區)面積和壩址所在地爲項目維護運轉承擔的公共支出成本

    三個因素測算,權重分別爲 49.5%、40.5%和 10%。(2)對壩址跨省區的水電項目,按照移民人口(含壩

    區)和淹沒土地(含壩區)面積兩個因素測算,權重分別爲 55%和 45%。

    上述因素中,移民人口和淹沒土地面積按照國家批復的項目施工企業補償投資中有關數據確定。

    由于各類土地對群衆生産生活的影響程度不同,核定淹沒土地面積時將耕地、林地與其他類型土地按

    1:0.5:0.2 的係數折算爲當量面積。

    在本意見印發前,已經達成稅收分配協議或已有明確分配辦法的跨省區水電項目,繼續按原有分

    配協議和辦法的規定辦理。省級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意見制訂省以下跨市(地、州)、縣(市、區)水電項

    目稅收分配辦法。

    十、地震灾區納稅人補辦稅務登記證一律免收工本費

    文件名稱:關于地震灾區補發稅務登記證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發[2008]67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6 日

    核心內容:

    爲幫助地震灾區納稅人儘快恢復生産經營,切實减輕納稅人經濟負擔,經研究,現就地震灾區納

    稅人補辦稅務登記證的問題通知如下:

    納稅人因地震而損毀、丟失稅務登記證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的申請,及時予以補發。

    對納稅人申請補發的稅務登記證,一律免收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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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稅總明確招行代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使用發票問題

    文件名稱:關于招商銀行代售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使用發票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634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30 日

    核心內容: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關于印發〈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管理辦法(暫行)的通

    知》(國稅發[2008]54 號)的規定,2008 年 7 月 1 日啓用新版《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以下簡稱

    《行程單》),由中國民用航空局采用《行程單》發放系統向用票單位發售,其中向銷售代理人發售的

    部分,由招商銀行各地區支行代中國民用航空局發售。現就招商銀行代售《行程單》使用發票問題明

    確如下:

    1.招商銀行各地區支行向銷售代理人發售《行程單》收取款項時,應當開具《銀行代收費業務專

    用發票》。

    2.招商銀行各地區支行憑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與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簽署的《委托代售空

    白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協議》複印件(加蓋中國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印章),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

    關領購《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 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銀

    行代收費業務使用稅務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08 號)的規定,在 2008 年 9 月 1 日前做

    好《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的印製、發售和相關管理工作,保證銀行代收費業務的正常開展。2008

    年 9 月 1 日前,未完成《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印製工作的地區,招商銀行在辦理《行程單》發

    售業務時,暫開具銀行收款憑證,待《銀行代收費業務專用發票》投入使用後再換開正式發票。

    十二、國家加强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憑證管理

    文件名稱:關于加强藥品零售企業銷售憑證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發文文號:國食藥監市[2008]313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25 日

    核心內容:

    爲進一步規範藥品銷售行爲,保護消費者和藥品經營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藥品管理法》及相

    關規定,現就加强藥品銷售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1.藥品零售企業要切實履行銷售藥品開具銷售憑證的義務,對開具的銷售憑證要按照《藥品流通

    監督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的要求,載明藥品名稱、生産廠商、數量、價格等內容。同時,藥品

    零售企業對所銷售藥品的上述信息也要留存備份。

    2.藥品零售企業要嚴格按照國家局《關于貫徹落實〈反興奮劑條例〉進一步加强興奮劑管理的通

    知》(國食藥監辦[2007]358 號)的要求經營興奮劑藥品,在做好銷售記錄的同時,還要做好相關藥品的

    藥學咨詢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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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强對上述有關要求的宣傳,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進一步規範藥品零

    售企業銷售行爲,維護公衆健康和用藥安全。

    十三、企業用電石渣生産水泥可享稅收優惠

    文件名稱:關于鼓勵利用電石渣生産水泥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發文文號:發改辦環資(2008)981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4 月 30 日

    核心內容:

    利用電石渣生産水泥是電石渣資源化最成熟、最經濟的方法,既可節約水泥生産所用的天然石灰

    石資源,降低水泥成本,又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和廢物堆存造成的污染,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社會

    效益和環境效益,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要求。鑒于此,爲鼓勵電石渣綜合利用,促進循環經濟發展,

    國家將對全部利用電石渣替代天然石灰石生産水泥項目的規模和工藝放寬限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

    下:

    1.現有電石法聚氯乙烯生産裝置配套建設的電石渣制水泥生産裝置規模,不受産業政策所定規模

    的限制,但須達到 1000 噸/日及以上。同時鼓勵規模較小的電石法聚氯乙烯企業通過與周邊水泥企業或

    其他可消納電石渣的企業合作,使電石渣得到充分利用。

    2.新建、改擴建電石法聚氯乙烯項目,必須同時配套建設電石渣生産水泥等電石渣綜合利用裝置,

    其電石渣生産水泥裝置單套生産規模必須達到 2000 噸/日及以上。

    3.現有電石渣水泥生産綫可以采用濕磨幹燒生産工藝進行改造,新建電石渣水泥生産綫裝置必須

    采用新型幹法水泥生産工藝。

    4.利用電石渣生産水泥的企業,經國家循環經濟主管部門認定後,可享受國家資源綜合利用稅收

    優惠政策。

    十四、中韓兩國就稅收諒解備忘錄有關條款通過換函,生效執行

    文件名稱: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

    諒解備忘錄》有關條款換函生效執行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發[2008]58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5 月 26 日

    核心內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大韓民國政府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諒解備忘

    錄》(以下簡稱《諒解備忘錄》)已于 2007 年 7 月 13 日在北京正式簽署幷生效執行。最近,中國國家

    稅務總局國際稅務司司長與韓國戰略與財政部稅收分析與國際稅收事務司司長通過換函,同意以“中

    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替換《諒解備忘錄》中的有關表述。該換函構成兩國稅務主管當局之間的協議,

    自 2007 年 7 月 13 日生效執行。現將換函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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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五、4000 萬尾(粒)魚苗免稅進口措施扶持南方水産養殖業發展

    文件名稱:關于增加農業部 2008 年度魚種(苗)免稅進口計劃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財關稅[2008]55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4 日

    核心內容:

    爲降低今年南方地區發生的低溫雨雪冰凍灾害給水産養殖業造成的重大損失,儘快恢復生産,根

    據農業生産需要,現在《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業部 2008 年度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

    和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免稅進口計劃》(財關稅[2008]10 號)中增加“其他魚苗及其卵”免稅計劃 4000

    萬尾(粒),請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十一五"期間進口種子(苗)種畜(禽)魚種(苗)和

    種用野生動植物種源稅收問題的通知》(財關稅[2006]3 號)辦理有關進口手續。

    十六、地震灾區企業出口貨物獲國家稅收優惠

    文件名稱:關于四川省遭受地震灾害地區出口貨物退(免)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555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4 日

    核心內容:

    1.對受灾地區出口企業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期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

    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爲准)出口的貨物,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期限及申請開具代理

    出口貨物證明的期限延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對受灾地區在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08 年 6 月 30 日期間(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開票日期爲

    准)的中標機電産品或外商投資企業采購國産設備等視同出口貨物,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期

    限延長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 

    2.對受灾地區出口企業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紙質單證、資料因地震灾害導致損毀、

    滅失的,應分別按照以下情况處理: 

    (1)對企業尚未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紙質單證、資料損毀、滅失的,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及

    時補辦。對確實無法補辦相關單證的,由企業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稅務機關核准後,企業可按本通

    知第一條規定的期限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主管稅務機關依據相關單證電子信息審核辦理出口貨

    物退(免)稅。

    (2)對稅務機關已受理企業申報尚未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紙質單證、資

    料損毀、滅失的,稅務機關可依據相關單證電子信息的審核結果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

    (3)對受灾地區出口企業已辦理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紙質單證、報表等檔案資料損毀、滅失

    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紙質單證、資料的損毀、滅失數量和涉及的已退(免)稅款等情况及時進行清

    理、統計,幷報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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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對企業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等資料在地震灾害中損毀、滅失的,由企業提交書面申請,經主管

    稅務機關核准後,出口企業可不再補辦備案單證,但應將備案單證的損毀、滅失情况的書面材料報主

    管稅務機關備案。 

    3.對于地震之前發生出口業務 2 年以上且 3 年內未發生偷稅、騙稅違法行爲的受灾地區出口企業,

    由出口企業提出書面申請幷經四川省國家稅務局批准,出口企業申報出口貨物退(免)稅時可暫不提

    供紙質單證,主管稅務機關可依據相關單證電子信息審核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出口企業應在 2008

    年 12 月 31 日前補齊相關紙質單證,逾期未補齊單證的一律追回已退(免)稅款;對于出口貨物退(免)

    稅紙質單證、資料損毀、滅失的,仍按照本通知第二條規定執行。 

    本通知所指受灾地區,由四川省國家稅務局根據本省實際受灾情况確定。

    十七、國家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

    文件名稱:關于取消部分植物油出口退稅的通知

    發文機關: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財稅[2008]77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6 月 3 日

    實施時間:2008 年 6 月 13 日

    核心內容:

    經國務院批准,從 2008 年 6 月 13 日起取消部分植物油的出口退稅,具體商品名稱和稅則號見附

    件。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爲准。

    思邁特提醒:

    取消這 36 種常見食用油的出口退稅,“旨在减少這些食用油的出口,增加其國內供給,以平抑其

    價格的上漲”。此次取消退稅的商品包括:豆油,花生油,橄欖油,棕櫚油,葵花油和紅花油,棉子

    油,椰子油,棕櫚仁油或巴巴蘇棕櫚果油,低芥子酸菜子油,玉米油,亞麻子油,芝麻油,按 17%徵稅

    的其他固定植物油、脂及其分離品,氫化、酯化或反油酸化植物油、脂,人造黃油等常見食用油。

    十八、稅總嚴查河北省部分地區毛皮産品出口退稅問題

    文件名稱:關于河北省部分地區毛皮産品出口退稅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文機關:國家稅務總局

    發文文號:國稅函[2008]319 號

    發文日期:2008 年 4 月 10 日

    核心內容:

    稅總就河北省國家稅務局提交的《關于我省生産、銷售毛皮産品的生産企業和外貿企業出口退稅

    情况的報告》(冀國稅發[2007]192 號),批復通知如下:

    1.經國家稅務總局、公安部聯合工作組檢查,2004 年至 2005 年期間河北省棗强縣毛皮加工行業

    普遍存在嚴重的虛開農産品收購發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偷稅、騙取出口退稅及徵稅不足等問題;

    經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組織檢查,2005 年至 2006 年期間河北省蠡縣、肅寧、辛集、清河 4 縣(市)毛皮

    加工行業存在嚴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