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笑別開過頭 霸凌(網路霸凌)觸法行為介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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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笑別開過頭~ 霸凌(網路霸凌)觸法行為介紹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少年警察隊
偵查佐 許富皇
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106年3月20日
題綱
一、校園霸凌定義 二、霸凌要件 三、霸凌民、刑事責任 四、網路霸凌 五、遭遇網路霸凌之處置 六、補充資料(反詐騙、車禍)
校園霸凌的定義
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第3條:
「校園霸凌」係指相同或不同學校學生與學生間,
於校園內、外所發生之個人或集體長時間持續的
以言語、文字、圖畫、符號、肢體動作或其他方
式,直接或間接對他人為貶抑、排擠、欺負、騷
擾或戲弄等行為,使他人處於具有敵意或不友善
之校園學習環境,或難以抗拒,產生精神上、生
理上或財產上之損害,或影響正常學習活動之進
行。
(101年7月26日發布施行)
霸凌構成要件
具有欺侮行為。
具有故意傷害的意圖。
造成生理或心理的傷害。
雙方勢力(地位)不對等。
其他經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2012年台灣校園網路霸凌現象調查報告
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公佈2012的台灣校園網路霸凌現況調查報告,結果發現:約三成左右的孩子曾經在網路上看過暴力霸凌的影片、近四成(37%)的孩子也曾經在網路上看過大家辱罵或攻擊人,孩子的網路世界已充斥暴力的負面訊息。此外,四成的孩子曾在一些批評人的文章,按過讚或是回覆留言,隱然已成為網路的霸凌者,甚至有近兩成(18.1%)的孩子曾經做過匿名在網路上批評或是罵人、2.5%孩子曾經傳過色情圖片,4.5%匿名po一些假的訊息等違法行為。.xlsx
2013年台灣校園關係霸凌現象調查報告
兒盟公佈2013年台灣校園關係霸凌現況調查報告結果發現,16.3%學童有被霸凌的經驗,在這些有霸凌經驗的孩子中,有高達九成五都是跟「關係霸凌」(94.8%)有關,其中七成七學童(77.2%)是單純關係霸凌,可見關係霸凌在校園霸凌中,是相當普遍的現象,且比例遠高於肢體霸凌,但卻因為沒有明顯的肢體暴力攻擊,不易被察覺。而且隨著孩子愈來愈容易接觸網路世界,加上網路匿名、傳播快速、迅速回應的特性,更惡化了關係霸凌的現象,近三成孩子(29.4%)每月會在網路上看到一、兩次以上「人身攻擊」的字眼,也有六成以上的孩子(62.4%)認為網路上比現實世界嚴重。
2014年臺灣校園霸凌狀況調查報告
「2014年台灣校園霸凌狀況調查」,結果發現逾四分之一(26.4%)的兒少表示從幼稚園至今曾經有被欺負的經驗,其中目前仍身處霸凌陰影的比例,即「在過去一年內」曾被欺負過的比例為15.2%,長期霸凌有3.5%「過去一年內每個月被欺負2~3次以上」,推估下來至少四萬名以上的兒少過去一年仍深受霸凌傷害中。進一步分析過去一年兒少被欺負、霸凌的類型,以「言語嘲笑」(73.1%)、「關係排擠」(63.5%)之比例最高。
哪些人容易被欺侮?
家庭因素: 1.單親、隔代教養。 2.新住民學生。 個人因素:
1.性格沉默內向,少與同學互動。 2.智能或身體有障礙。 3.身材、長相較為突出。 4.外在行為比較特別。例如:所謂的娘娘腔或男
人婆之類行為。 5.在校學業或其他表現太優異或太差。 6.與師長感情較好、常有白目行為的學生。
霸凌行為容易觸犯之法令
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妨害自由與強制罪:私行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剝奪人之行動自由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毀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一千元以下罰金。
網路霸凌
定義:各國研究均有自己的論述,我國尚未以法 律文字加以規範。簡言之就是利用數位科技電子產品在各種資訊平台(例如:簡訊、BBS、社群網站、網路遊戲…等),發送文字、圖片、影像等訊息,讓當事人感到心裏不舒服的行為。
特性:匿名性(裁判書)、快速散布傳播、難以抹滅、反覆加害。
情緒反應:憤怒、沮喪、恐懼、無助、憂鬱甚至自殺等。
網路霸凌行為容易觸犯之法令
大多為從旁拍攝後上傳網路因而觸法。
妨害風化罪: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性騷擾防治法: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秘密罪: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個人資料保護法:最高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妨害電腦使用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例:盜用他人帳號。
在旁觀看鼓譟叫囂也可能觸法
第28條:二人以上共同實行犯罪之行為者,皆為 正犯。
第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
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
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網路酸民與網路人肉搜索
網路酸民:意見相左或故意唱反調,讓你很難不
理會他,回嗆甚至口出惡言容易觸法。
網路人肉搜索:任意上傳他人肖像、姓名、車號、
服務單位…等資料係觸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行為
,如果加入其他不當字眼又會觸犯其他法令。
網路酸民與網路人肉搜索這種自以為是的鍵盤正義,甚至發起網友圍剿當事人又何嘗不是一種網路霸凌。
民法之賠償
民法184條: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
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
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
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第185條: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
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 加害人者亦同。 造意
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
民法195條第1項: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
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
賠償相當之金額。
遭遇網路霸凌之處置
學者對被霸凌者提出5點建議: 1.別被激怒、惡言相向。誰認真誰就輸了,網路霸凌的目的就 是要激怒你,你反擊即中了圈套,他們就知道可以用網路攻 擊來操縱你。 2.把攻擊你的留言、照片、影音、電子郵件紀錄備份,作為報 警和提告的證據。 3.封鎖霸凌者並立刻檢舉,如臉書、推特、YouTube等各大社 群媒體都設有檢舉機制。 4.找一個可以相信的對象傾訴,對朋友、家人、師長說出你的 情況,或尋求專業諮商心理師、社工師協助。 5.重新設定社群網站、App上的「隱私」程度,不要讓每人都 搜尋得到你的ID、或看得到你的資訊及貼文、與你互動。 (轉貼聯合新聞網2015.5.12新聞資料)
遭受霸凌求助管道
教育部反霸凌專線:0800-200-885(24H)
教育部防治校園霸凌網路專區:
https://csrc.edu.tw/bully/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反霸凌管道:
A.申訴電話:0800-775-885 B.申訴信箱:高雄市郵政1890號信箱 C.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各級學校反霸凌小組專區。
如何防制詐騙
常見詐騙手法
中獎了?如刮刮樂、電話通知中獎。
升級版->支票存款。
退稅???
以假綁架、假恐嚇等手法詐財。
冒充司法或警政人員,聲稱你違法必須監管帳戶,要求轉帳或提領現金交其監管。
猜猜我是誰:假裝為親朋好友以各種藉口借錢。
借手機:歹徒偽稱急事向人借用手機,藉機將手機騙走。
民眾通報高風險賣場排名
165最新統計資料(至106年3月15日止)︰
020406080
100120140160
141
68 23 22 10 10
求職陷阱!
詐騙求職者所有之個人資料及金融帳戶。
傳銷公司巧立名目收費,最容易發生糾紛。例如:要求職者繳交保證金、報名費制服費、購買公司產品…等等,有些尚難構成詐欺行為,切記勿隨意簽署不明文件及本票,也不要隨意應公司要求辦理手機門號或信用卡,以免淪為詐欺人頭。
求職七不原則:
(1)不繳錢
(2)不購買公司要求的產品
(3) 不應公司要求辦信用卡
(4)不簽內容不明文件
(5)證件、信用卡隨身攜帶,不交給公司
(6)不飲用不明飲料、食物
(7)不從事非法工作。
真有這麼好康﹖
報紙最好康徵才小廣告,高薪、免經驗?小心要你從事非法勾當。
一、假徵才真銷售產品或服務。
二、假徵才真誘使加入多層次傳銷或加盟。
三、假徵才真誘使求職人投資。
四、假徵才真詐財。
五、假徵才真招生。
六、假徵才真騙色。
歹徒如何騙取你的金融帳戶
利用報紙小廣告或其他方式,直接以金錢購買存摺、印章及密碼等帳戶資料。
以薪資轉帳為由,向求職者騙取存摺、印章、密碼及身分證等帳戶資料。
刊登廣告辦理信用貸款為由,騙取金融帳戶資料。
假冒檢警聲稱你的帳戶被盜領,或是監管帳戶等理由騙取帳戶資料,除了騙錢外 也可能是騙走你的帳戶,讓你變成騙人頭戶。
行動裝置詐騙
手機簡訊亂點亂連結,小心變「肉機」。
不隨便點選不明連結。
不隨便代付貨款。
不安裝來路不明的App
安裝手機防毒軟體
啟動LINE阻擋陌生人訊息並關閉允許其他裝置自動登入功能。
各電信公司均可設定取消小額付款功能(手機直撥):
中華電信:800 台灣大哥大:188
遠傳電信:888 亞太電信:999
或撥各電信公司客服電話取消。 現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已規定電信業者,在103年3月之後未使用電信小額付費
功能之用戶預設關閉,若需使用必須申請開通。
【註:請勿點擊網址連結,可能會導致手機中毒以及造成電信小額付款費用產生】165專案整理